旅游法规知识案例分析及参考答案
中国旅游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旅游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我国旅游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吸引了大量国内外游客。
然而,在旅游过程中,旅游纠纷和违法行为也时有发生。
为了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对旅游市场进行规范。
本文将通过一个具体案例,分析中国旅游法律的相关问题。
二、案例背景2019年7月,某旅行社推出了一款“海南五日游”产品,行程包括三亚、海口、文昌等地。
李某(以下简称“游客”)报名参加了该行程。
在旅行过程中,游客发现旅行社提供的行程与宣传不符,旅游服务存在诸多问题,遂向旅行社提出投诉。
三、案例分析1. 旅行社宣传与实际行程不符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旅行社应当依法向旅游者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旅游服务信息,不得有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等违法行为。
”在本案中,旅行社在宣传过程中未如实告知游客行程安排,存在虚假宣传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旅行社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旅游服务瑕疵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旅游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旅游合同,保证旅游服务质量,不得有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在本案中,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存在瑕疵,如景点安排不合理、导游服务质量不高、住宿条件不符合约定等。
根据法律规定,旅行社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旅游者权益受损的法律救济《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旅游经营者提出投诉,也可以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处理旅游者的投诉。
”在本案中,游客李某在旅游过程中权益受损,可以向旅行社提出投诉,要求旅行社承担相应的责任。
同时,游客还可以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请求相关部门介入调查。
四、案例分析总结1. 旅行社在宣传过程中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进行虚假宣传,确保旅游者了解真实、准确的旅游服务信息。
2. 旅行社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保证旅游服务质量,避免旅游服务瑕疵,切实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旅游法律真实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9年7月,我国某市居民李先生通过某知名旅行社报名参加了一次为期7天的泰国普吉岛旅游团。
在行程中,李先生发现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存在诸多问题,包括住宿条件不达标、导游服务质量差、行程安排不合理等。
李先生与旅行社协商未果,遂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旅行社退还部分费用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案件经过1. 投诉内容:李先生在投诉中提到,旅行社提供的住宿条件与宣传不符,实际入住的酒店设施陈旧,卫生条件差;导游在行程安排上存在误导,如减少游览时间、强制购物等;此外,导游的服务态度恶劣,对游客提出的问题置之不理。
2. 旅行社回应:旅行社在接到投诉后,对李先生的投诉进行了调查。
旅行社承认在住宿安排上存在失误,并表示愿意为李先生提供更好的住宿条件。
但对于导游的服务质量问题,旅行社认为导游已按照行程安排提供服务,且导游的行为并未违反旅行社的规定。
3. 调解过程:消费者协会在接到投诉后,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旅行社同意退还李先生部分费用,并承诺改进导游服务质量。
三、案件分析1. 旅行社违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十八条,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提供真实、准确的旅游服务信息。
在本案中,旅行社在住宿安排上存在误导,未提供真实的服务信息,构成违约。
2. 导游服务质量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七条,导游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旅游者,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在本案中,导游的服务态度恶劣,未履行其服务职责,违反了法律规定。
3. 消费者权益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在本案中,李先生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旅行社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案件处理结果在消费者协会的调解下,旅行社同意退还李先生部分费用,并承诺对导游进行培训,提高导游服务质量。
同时,旅行社表示将加强对旅游服务的监管,确保服务质量。
法律法规旅游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年夏季,我国某知名景区因连续降雨导致山洪暴发,景区内道路被阻断,游客被困。
事发后,景区管理部门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救援,导致被困游客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此事件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游客及其家属纷纷要求景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案例涉及的法律问题1. 景区管理部门的法律责任(1)安全保障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景区管理部门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在暴雨天气下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游客安全,导致游客被困,存在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
(2)救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一条,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发现他人处于危险状态,未及时采取救助措施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中,景区管理部门在游客被困后,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救援措施,导致游客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存在未尽救助义务的行为。
2. 游客的法律责任(1)游客自身安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十二条,游客应当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规定,保护自身生命财产安全。
本案中,游客在旅游过程中,应充分了解景区天气状况,关注景区管理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避免因自身原因造成被困。
(2)游客对景区管理部门的投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九条,游客有权对旅游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投诉。
本案中,游客被困后,应及时向景区管理部门投诉,要求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救援。
三、案例处理结果1. 景区管理部门承担相应法律责任(1)赔偿游客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景区管理部门因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和救助义务,导致游客被困,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接受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六条,景区管理部门在旅游活动中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 游客合法权益得到保障(1)游客获得赔偿通过法律途径,游客获得了景区管理部门的赔偿,弥补了损失。
旅游法规案例分析及答案

旅游法规案例分析及答案旅游是一种愉快的体验,但在享受旅游的同时,我们也需要了解和遵守相关的旅游法规。
在旅游过程中,我们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这些问题可能涉及到旅游合同、旅游安全、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
在本文中,我们将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来了解一些常见的旅游法规问题,并给出相应的答案。
首先,我们来看一个关于旅游合同的案例。
小明在旅行社预订了一次旅游团,但是在出发前,旅行社突然通知他取消了旅游团。
小明对此感到非常不满,他想要了解自己的权利和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根据《旅游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旅行社取消旅游合同应当提前通知旅游者,并按照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如果旅行社未提前通知或者未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并有权要求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因此,小明可以向旅行社要求支付违约金,并要求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其次,我们来看一个关于旅游安全的案例。
小红在一次旅行中遇到了交通事故,造成了一定的人身伤害。
她想要了解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根据《旅游安全保障条例》的相关规定,旅行社应当为旅游者购买旅游意外伤害保险,保障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的权益。
如果旅行社未为旅游者购买相应的保险,造成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的,旅行社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此,小红可以向旅行社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要求获得相应的赔偿。
最后,我们来看一个关于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案例。
小李在旅游过程中遇到了旅游产品质量问题,他购买的旅游产品与旅行社宣传的不符,导致他的旅游体验受到了影响。
他想要了解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根据《旅游者权益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提供真实、准确的旅游信息,不得虚假宣传或者欺骗消费者。
如果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发现旅游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可以向旅行社要求退还部分或全部费用,并可以要求获得相应的赔偿。
因此,小李可以向旅行社要求退还部分或全部费用,并要求获得相应的赔偿。
旅游法律案例及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旅游服务质量问题日益凸显,旅游纠纷案件也呈上升趋势。
本案例以旅行社服务质量纠纷为背景,通过分析案例,探讨旅游法律问题,以期为旅游行业提供有益的启示。
二、案例描述甲旅行社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旅游合同,约定乙公司组织20名员工于2019年7月1日至7月5日参加甲旅行社组织的五日游。
合同约定,旅游费用为每人5000元,包括住宿、交通、门票、导游服务、保险等费用。
合同签订后,甲旅行社按照约定为乙公司安排了旅游行程。
然而,在旅游过程中,甲旅行社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以下服务:1. 住宿条件与合同约定不符,实际住宿环境较差;2. 导游服务质量不高,未能按照行程安排提供优质服务;3. 交通工具不符合合同约定,实际乘坐的车辆存在安全隐患。
乙公司认为甲旅行社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遂要求甲旅行社退还旅游费用,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甲旅行社则认为,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旅游服务质量下降,不应承担责任。
三、案例分析(一)法律关系本案涉及的法律关系包括:1. 旅行社与游客之间的旅游合同关系;2. 游客与旅行社之间的旅游服务合同关系;3. 游客与旅游服务提供者之间的旅游服务合同关系。
(二)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三)案例分析1. 旅行社与游客之间的旅游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十三条,旅行社应当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明确旅游行程、服务内容、费用标准等事项。
本案中,甲旅行社与乙公司签订了旅游合同,明确了旅游行程、服务内容、费用标准等事项,双方形成了旅游合同关系。
2. 游客与旅行社之间的旅游服务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本案中,甲旅行社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住宿、导游、交通工具等服务,构成违约行为。
3. 游客与旅游服务提供者之间的旅游服务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权要求赔偿。
旅游法律法规案例及答案(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旅游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在旅游业的快速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违法行为,损害了游客的合法权益。
以下是一起典型的旅游法律法规案例,我们将对其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答。
案例:某旅行社未经游客同意擅自安排购物,游客要求赔偿。
二、案例分析1. 案例描述2019年8月,某旅行社为游客安排了一次云南旅游。
在旅游过程中,旅行社未经游客同意,擅自安排游客到多个购物点购物。
游客在购物过程中,发现所购商品价格虚高,质量堪忧。
游客认为旅行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相关规定,遂要求旅行社赔偿损失。
2. 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旅行社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旅游服务信息;(二)保证旅游服务质量;(三)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四)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购物、娱乐等活动。
”3. 案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旅行社在提供旅游服务过程中,应当尊重游客的意愿,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参加购物、娱乐等活动。
本案中,旅行社未经游客同意擅自安排购物,违反了法律规定,损害了游客的合法权益。
三、解答1. 游客的权益受损,旅行社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游客可要求旅行社赔偿因购物产生的损失,包括购物费用、交通费用、误工费等。
3. 游客可向旅游行政部门投诉,请求对旅行社进行行政处罚。
4. 游客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四、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一条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五、总结旅游法律法规在保障游客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旅行社作为旅游服务提供者,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实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
游客在旅游过程中,如遇到违法行为,可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通过此案例,我们应引起对旅游法律法规的重视,共同维护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
旅游法律责任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旅游业逐渐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旅游行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一系列问题,其中旅游法律责任问题尤为突出。
本文将以“桂林漓江游船事故”为例,分析旅游法律责任的相关问题,以期对旅游行业的发展起到警示作用。
二、案例背景2018年7月,桂林漓江游船发生一起事故,导致游客伤亡。
事故发生后,游客家属对旅行社、游船公司等相关责任主体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该案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成为旅游法律责任典型案例。
三、案例分析1. 旅行社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七条,旅行社应当依法对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负责。
在本案中,旅行社作为组织者,有以下法律责任:(1)对游客进行安全告知。
旅行社未向游客充分告知漓江游船的安全风险,存在过失。
(2)选择合格的游船公司。
旅行社未能对游船公司的资质、安全状况等进行严格审查,导致游客在游船事故中遭受损失。
(3)事故发生后,旅行社应积极协助游客进行维权。
在本案中,旅行社未能及时履行这一义务,存在责任。
2. 游船公司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条,游船公司应当依法对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负责。
在本案中,游船公司有以下法律责任:(1)保障游船安全。
游船公司在事故发生前,未能对游船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存在安全隐患。
(2)事故发生后,游船公司应积极配合游客维权。
在本案中,游船公司未能及时履行这一义务,存在责任。
3. 游客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一条,游客应当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规定,保护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
在本案中,游客有以下法律责任:(1)遵守游船安全规定。
游客在游船事故中,未能严格遵守安全规定,存在一定责任。
(2)事故发生后,游客应积极配合调查。
在本案中,游客未能积极配合调查,存在一定责任。
四、案例分析总结1. 旅游法律责任涉及多个主体,包括旅行社、游船公司、游客等。
各方在旅游活动中,应依法履行自己的责任,确保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
旅游法律知识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旅游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在旅游业的蓬勃发展中,也出现了一些法律问题,影响了旅游市场的秩序和游客的合法权益。
本案例将以一起典型的旅游纠纷为切入点,分析旅游法律知识在实际案例中的应用。
二、案例简介2019年8月,某旅行社接到游客李某的预订电话,李某表示希望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海南五日游。
旅行社工作人员向李某介绍了行程安排、费用及服务内容,李某表示满意,并签订了旅游合同。
合同约定,旅行社提供食宿、交通、导游等服务,行程中包含景点门票、导游讲解等。
在出发前,李某支付了全额旅游费用。
然而,在旅游过程中,李某发现旅行社存在以下问题:1. 部分景点门票未包含在合同中,需另行付费;2. 导游服务质量不高,讲解内容单一,态度不热情;3. 部分餐厅菜品质量不佳,价格偏贵;4. 行程安排过于紧凑,导致李某体力不支。
李某认为旅行社存在违约行为,要求旅行社退还部分费用。
双方协商未果,李某遂向当地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投诉。
三、案例分析1. 合同效力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在本案例中,李某与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符合合同成立的要件,合同合法有效。
2. 旅行社违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规定,旅行社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提供真实、准确的旅游信息;(2)保障旅游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3)提供符合约定的旅游服务。
在本案例中,旅行社存在以下违约行为:(1)未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部分景点门票费用,导致李某额外支付费用;(2)导游服务质量不高,未履行导游讲解义务;(3)餐厅菜品质量不佳,价格偏贵;(4)行程安排过于紧凑,导致李某体力不支。
3. 游客权利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规定,旅游者享有以下权利:(1)知情权:了解旅游服务内容、价格、行程等信息;(2)选择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3)安全保障权:要求旅行社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4)公平交易权:要求旅行社提供符合约定的旅游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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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规知识案例分析及参考答案1.某高校外语系学生李某先后两次报名参加导游资格考试,均未合格。
他急于从事导游工作,遂与某国际旅行社多次联系,希望能给予带团导游实习机会。
2016年7月,正值旅游旺季,该国际旅行社导游不足,遂聘用李某充任导游人员,被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查出,以其未取得导游证,擅自进行导游活动给予了罚款处罚。
李对处罚不服,认为自己并非擅自进行导游活动,而是受旅行社聘用从事导游工作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处罚不当,遂向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议。
请问:(1)李的看法是否成立?有何依据?(2)旅行社能否聘用李某从事导游工作?有何依据?2.2017年11月,某国际旅行社在获得出境旅游业务经营权后,为尽快开展出境旅游业务,遂与香港一家信誉不甚良好的旅行社建立了业务联系。
同年12月,该国际旅行社组织了一个23人赴新、马、泰三国旅游团,委托该香港旅行社接待,因时间仓促,未与该香港旅行社签定书面协议。
该旅游团在顺利完成新加坡、泰国两国游程后,在马来西亚入境时,由于当地接待社疏忽,未办妥入境手续,致使该旅游团被作为“非法入境”而扣留两天,未完成马来西亚段旅行而直接返回香港。
该旅游团回国后,遂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要求退还旅游费用并赔偿损失。
经查,该旅游团投诉事实属实,而该国际旅行社则辩称,违约损害旅游者的事实均发生在境外,应由境外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1)根据《旅行社条例》的规定,损害赔偿责任应由该国际旅行社还是境外旅行社承担?为什么?(2)根据《旅行社条例》的规定,对我国旅行社选择境外不良信誉旅行社,且未与之签定书面协议就委托其承担接待工作,给予何种处罚?3.2018年1月某国际旅行社组织了一个长白山旅游团,委派导游黄某作为全程导游随团服务。
当此旅游团将要攀跃天池的前一天晚上,该团一些团员询问黄上天池是否要多添衣服,以免天气变化。
黄某根据其多次在这个季节上天池的经验,回答游客不必多添衣服,以便轻装上山。
翌日,该团旅游游客在黄某及地陪的引导下上了天池。
不料,天气忽然变化,天降大雪,气候骤然下降,黄某急忙引导该团下山,但由于该团有些客人未带衣帽围巾等御寒之物,致使不少人耳、鼻及手脚严重冻伤。
其中四人经医院诊断为重度冻伤。
为此,该团导游游客投诉导游黄某,要求黄某承担医治冻伤等费用,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黄某所属的国际旅行社接到此投诉后,认为此次冻伤是由于黄某工作所致,责令其自行处理游客投诉,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黄某则认为此次冻伤是由于当地天气突变所致,是出乎意料以外的事情,与其无关,不应由其承担法律责任。
问:(1)旅行社认为此次冻伤是导游黄某工作失误所致,与旅行社无关的说法是否正确?有何依据?(2)导游黄某认为此次冻伤事故是由于天气突然变化所致,与其工作无关是否正确?有何依据?4.谢某参加导游资格考试,并办理了登记注册手续,被某社聘用,在一次带团导游中,他按照旅行社的接待计划,安排和组织该团旅游者游览.该团旅游者对其在旅游途中的导游讲解服务质量不满,旅游结束后,向质监所投诉要求退还导游服务费用。
该社遂以旅游者投诉为由,不付谢某带团报酬,并辞退了谢某。
对旅行社的这一做法,谢某十分不满,提出此次带团是受旅行社委派,旅行社应按约定支付其带团报酬并对投诉承担责任.而旅行社则以未与谢某订立合同为由拒绝这一要求.据查,谢某在带团导游讲解过程中,确实存在着讲解服务质量问题。
请问:(1) 谢某认为旅游者对其投诉,应由旅行社承担责任的说法是否成立?有何依据?(2)旅行社以与谢某没有订立合同为由拒绝支付报酬的说法是否成立;有何依据?5.2017年6 月底,某市旅游局质监所收到旅游者张某等11 人的投诉,称经导游员王某的介绍于本月初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海南环岛观光 5 日游,每人缴纳旅游费5600 元,由王某担任该团导游员;但在海南住地安排的宾馆及餐饮标准与原协议约定的不相符合,原定的二星级宾馆实为一星级宾馆,且地理位置偏僻,餐饮标准也低于原定标准。
经市质监所核查,该“旅行社”是由某旅行社两名工作人员与某公司业务员拼凑的,未获得主管部门批准和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无证旅行社。
王某为另一旅行社的合法导游员,因担任该团全陪获得导游费1000 元。
请根据上述情况回答:(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旅行社”责任人应怎样处罚?(2) 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导游员王某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6.2018 年7 月,北京某国内旅行社会组织接待了从外地某市来北京旅游的一行34 人的团队,并委派高某作为该团的导游人员;在参观游览过程中,导游员高某对客人说,大家到北京来一次不容易,既然来了就应多看一些景点。
在征得大多数客人同意并向每位客人收取了80 元钱的基础上,高某增加了两个计划外景点。
由于夏天气候炎热,加上团队老人较多,所以许多客人感到在计划景点参观的时间太少、太仓促,由此对高某额外增加景点的行为表示不满。
他们认为导游员高某的行为纯系误导。
旅游结束后,该团客人集体签名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要求对导游员高某进行处罚。
经查,高某在团队旅游期间,还向客人兜售了八套“纪念邮票册”。
请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说明:(1)导游员高某的行为违反了哪些规定?(2)给予该导游员及委派的旅行社怎样的处罚?7.2016 年4 月北京的28 名游客集体签名状告北京某国际旅行社,声称他们曾参加该社组织的“泰、港、澳十一日游”,由于团队活动中发生的一系列问题,要求该社赔偿游客经济损失169794元,并要求给予该社相应的处罚。
经核查,该国际旅行社因不具备组织出境旅游的权利,而将游客转给其他旅行社,并在行前通告给了旅游团成员。
在由泰国飞往香港时,因为没有注明游客中的亲属关系,出现了夫妻。
兄弟姐妹不能同乘一架飞机的情况,甚至出现了三名 4 到10岁的儿童不能和父母同乘一架飞机,一名6 岁儿童单独乘飞机的严重情况。
另外,在这次旅游的第四天,由于吃了导游指定的已经变质的“海鲜大餐”,造成了集体食物中毒,15人不同程度地上吐下泻。
在当地医院治疗期间,有的人竟被医院扣留为人质到夜里11 点,原因是没有人付医药费。
对此该组团社辩称,由于旅游活动中发生的问题,主要是由于境外旅行社违约所造成的,故境外旅行社应负有完全的责任。
请问:(1)该案例中,应由谁来承担责任,有何依据?(2)对有关负责人实施处罚的依据有哪些?参考答案:1.(1)李的看法不成立。
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导游活动,必须取得导游证;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处1000元以上、3 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李未取得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应属于擅自从事导游活动。
(2) 旅行社不能聘用李从事导游工作。
因为《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旅行社为接待旅游者聘用的导游,应当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依据〈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对旅行社进行处罚。
2.(1)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第26条的规定,损害赔偿责任应由国际旅行社承担。
因为《条例》规定,旅行社组织旅游者出境旅游,应选择境外依法成立,信誉良好的旅行社并与之签定书面协议,方可委托其承担接待工作。
因境外旅行社违约,使旅游者权益受到损害的,组织出境旅游的旅行社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然后再向境外违约的旅行社追偿。
(2)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第33 条的规定,应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
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15-30 天,可以并处人民币5000元以上、2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以吊销“旅行社经营许可证”。
3、(1) 旅行社说法不正确。
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黄是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服务的人员,那么旅行社就要对其工作人员承担责任,因此旅行社不能让黄某自行处理此项投诉。
(2) 导游黄某的说法不正确。
依据《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对此也做了相应的规定) ,旅行社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需要;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事宜,应当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黄作为此条线路多次带团的导游,应当预见到长白山气候多变,他应当提醒游客多添衣服,但黄却没有让旅客多添衣服,以致造成冻伤事故,所以,黄认为冻伤事故与其工作无关的说法不正确。
依照《条例》有关规定,此类情况,导游人员和旅行社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1) 谢某的说法成立。
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导游人员是受旅行社的委派。
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导游人员的行为应视为旅行社的行为。
因此,旅游者对谢某的投诉,应由旅行社承担责任。
依据《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导游未按照国家或者旅游行业对客人服务标准的要求提供导游服务的,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所付导游费用的2倍。
(2) 旅行社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依据《旅行社管理条例》,旅行社与其聘用的经营人员,应当签订书面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因此,该旅行社不得以与谢某没有订立合同为由拒绝支付报酬。
5.(1) 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经营旅游业务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其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人民币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 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导游人员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
根据这一规定,导游员王某虽为另一旅行社的合法导游员,但其未经合法旅行社委派,视同私自承揽导游业务,应责令其改正,并处相应罚款,同时没收其1000元的非法所得。
6.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导游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旅行社确定的接待计划安排旅游者的旅行、游览活动,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旅游项目或者中止导游活动。
导游人员在进行导游活动中,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以上两项均属于导游人员应尽的义务。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导游人员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3 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
该〈条例〉第二十三条还规定,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