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防护林建设实施方案
北戴河区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规划

北戴河区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规划为贯彻落实全国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座谈会精神,切实维护沿海地区生态安全和长治久安,巩固和发展我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保障全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特制定我区2005-2015年沿海防护林工程总体规划。
第一、概况1、规划区域范围:包含整个北戴河区。
即包含戴河镇、海滨镇,市属国有林场三个,以及城市区。
涉及25个行政村和两个街道及三个国有林场。
2、自然地理及土地资源情况:北戴河区地处东经119°24′08”—119°31′58”,北纬39°47′48”—39°53′17”,东西长9公里,南北宽10公里, 海岸线长26公里,属于大陆砂质岸线17公里,大陆岩质岸线9公里。
区域内国土面积为70.14平方公里。
区域内地势北高南低,东南两面环海, 土壤类型多为花岗岩残坡积棕壤土和洪冲击潮土。
西北部为剥蚀平原,地势低平,略有起伏,中部为低山区,山南为狭窄的剥蚀平原,东南部为海积平原,分布有海生次成沙丘,局部有沿海沼泽地。
海拔在10-35米,最低海拔1.5米。
规划区涉及一条戴河、一条新河,戴河位于区域西部,流经我区13公里;新河位于我区的中部,流经我区14公里。
我区地处中纬暖温带,属半湿润、季风型大陆性气候,又受我国东部沿海季风环流的影响,海洋性特征明显,多风、湿度大、雨量适中,四季分明,春温、夏凉、秋暖、冬寒,年平均日照时间在2700-2850小时之间,年平均气温8.8-11.3℃,年平均降雨量650-750mm,70~80%集中在7、8月份,由于濒临渤海,空气湿度较大,年平均湿度65%左右,无霜期181天。
全年以偏西风为最多,以春季风速为最大。
由于近几年受大的自然环境的影响,春季有时也会出现轻度沙尘暴,但大多时候空气清新,富含负氧离子,气候十分宜人。
规划区内土壤为棕壤和潮土,主要植被类型有温带常绿针叶林、落叶阔叶混交林,灌生草坡和盐生草甸等。
防护林建设方案(四)

防护林建设方案一、实施背景随着人口的增加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面临着日益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尤其是土壤侵蚀、水土流失等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防止自然灾害的发生,加强防护林建设成为当务之急。
二、工作原理防护林是指通过合理规划和布局,利用植物的生物学特性,形成一道天然的屏障,起到防风、防沙、防水、防火、防噪音等作用。
具体工作原理如下:1. 防风:防护林能够有效减缓风速,降低风力对农田和建筑物的破坏。
2. 防沙:防护林能够截留沙尘,减少沙尘暴的发生,保护农田和城市的安全。
3. 防水:防护林能够增加土壤的水分含量,减少水土流失,提高水源涵养能力。
4. 防火:防护林能够有效减缓火势蔓延速度,起到防火隔离带的作用。
5. 防噪音:防护林能够吸收和隔离噪音,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
三、实施计划步骤1. 确定防护林建设的具体区域和规模,根据地形、气候和植被条件等因素进行合理规划。
2. 选择适宜的植物种类,根据地区的特点选择抗风、抗沙、抗旱、抗寒的树种。
3. 进行土壤改良和水源保护工作,提高土壤肥力和水源涵养能力。
4. 进行植树造林工作,根据规划确定的栽植密度和栽植方式进行植树。
5. 定期进行护林管理工作,包括修剪、病虫害防治、灌溉等工作,保证防护林的健康生长。
四、适用范围防护林建设适用于各类生态环境脆弱、易发生自然灾害的地区,包括沙漠化地区、水土流失严重地区、高风险地区等。
五、创新要点1. 利用生态学原理,选择适宜的植物种类,提高防护林的抗风、抗沙、抗旱能力。
2. 结合土壤改良和水源保护工作,提高防护林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
3. 引入现代技术手段,如遥感技术和地理信息系统,进行防护林建设的规划和监测。
六、预期效果1. 减少土壤侵蚀和水土流失,提高土壤肥力和水源涵养能力。
2. 减缓风速,降低风力对农田和建筑物的破坏。
3. 减少沙尘暴的发生,保护农田和城市的安全。
4. 减缓火势蔓延速度,起到防火隔离带的作用。
海防护林建设实施方案

海防护林建设实施方案海防护林是指人工建设的沿海防护林带,通过植被的生态作用和土壤的物理作用来保护海岸线,防止海岸侵蚀和风沙灾害,维护海岸生态系统的平衡和稳定。
海防护林建设对于海岸线的保护、生态环境的改善以及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因此,在制定海防护林建设实施方案时,需综合考虑生态、经济、社会等多方面因素,注重科学规划和可持续发展原则。
以下是一份海防护林建设实施方案,供参考。
一、项目背景海岸线是陆地和海洋的交界处,经常受到海浪、风暴潮、波浪侵蚀等自然力的影响,容易发生土壤侵蚀、海岸线后退、海岸侵蚀等问题。
为了保护海岸线和维护海岸生态系统的平衡,需要建设海防护林。
本项目旨在建设一条全长xx公里的海防护林带,通过植被的生态作用和土壤的物理作用,抵御海浪和沙风的侵蚀,保护沿海生态环境和保障沿海经济发展。
二、项目目标1. 建设完整的海防护林带,形成连续的植被屏障;2. 保护沿海生态系统,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3. 预防海岸侵蚀和风沙灾害,保护相关设施和土地资源;4. 提高沿海地区的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人民生活条件。
三、项目内容1. 选址和规划(1)根据沿海地区的地形地貌、水文气象条件和植被分布情况,选择适宜的建设区域;(2)综合考虑沿海经济发展需求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制定合理的建设规划。
2. 植物种类选择和培育(1)根据沿海地区的气候和土壤条件,选择适应性强、抗风沙、抗盐碱的植物种类;(2)通过合理的培育和繁殖工作,提供足够的植物苗木供给;(3)注重引进和培育地方优势植物品种,促进地方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利用。
3. 林带建设和维护(1)根据规划,按照一定的间距和覆盖面积进行植树造林;(2)选择合适的植树技术和方法,确保植树成活率;(3)定期对海防护林进行修剪和养护,确保植被的健康生长。
4. 管理和监测(1)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明确各级管理机构的职责和任务;(2)加强对海防护林的监测和评估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3)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公众对海防护林建设的认识和参与度。
生态工程 沿海防护林建设

第三节沿海防护林建设工程一、我国沿海防护林建设概况我国大陆海岸线长达18340公里,岛屿海岸线长11159公里。
沿海地区台风暴雨、洪涝干旱、风沙海雾等自然灾害频繁发生,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1991年我国开始实施全国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
截至2008年底,沿海地区累计完成造林420万公顷,新建、加宽加厚和更新基干林带9384公里,新增农田林网控制面积近68万公顷,控制率达81%,村屯绿化率达35%。
力争到2015年,沿海地区森林覆盖率达到37.3%,基干林带达标率92.3%,红树林恢复率95.1%,农田林网控制率85%,村屯绿化率90%。
二、沿海防护林体系构建沿海防护林主体是沿海基干林带,并与纵深防护林,农田林网,村镇绿化,滨海湿地保护等建设有机配置,共同构建沿海防护林体系。
三、沿海防护林结构形式1.泥质海岸防护林体系结构形式自海岸适宜造林的地方起向内陆延伸,形成以沿海基干林带,滨海湿地保护为主,与农田林网,纵深防护林,村镇绿化等相结合的综合防护林体系.2. 沙质海岸防护林体系结构形式从海滩适宜造林的地方起向内陆延伸,形成以沿海基干林带,农田林网为主,与纵深防护林,村镇绿化,滨海湿地保护等相结合的综合防护林体系.3.岩质海岸防护林体系结构形式从潮上线起向内陆延伸,形成以沿海基干林带,纵深防护林为主,与农田林网,村镇绿化,滨海湿地保护等相结合的综合防护林体系.四、造林树种选择的原则1.海岸基干林带(1)在抗海风海雾的树种中,泥质海岸选择抗盐碱,耐水湿,耐瘠薄的树种;(2)沙质海岸选择抗风沙,根系发达,固土能力强,枯枝落叶量大的树种;(3)岩质海岸选择抗干旱,耐瘠薄,易繁殖,固土护坡能力强的树种.2.消浪林带红树林:选择抗污染,防浪,抗冲击,自我更新能力强的乔、灌木红树植物种;选择根系发达,固土护堤,促淤能力强的乔、灌木红树植物种。
柽柳林:优先选择乡土柽柳树种(品种)或天然分布种,引进耐水浸,耐盐碱,抵御风暴和固土护坡能力强的其他适宜树种。
海南省沿海防护林建设与保护规定

(三)设置固体废弃物倾倒、堆放场所;
(四)在未成林地和幼林地进行非抚育性质的修枝;
(五)其他破坏沿海防护林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在沿海防护林带内禁止新建、改建或者扩建挖塘养殖项目。
本规定实施前经批准建设的挖塘养殖项目应当逐步退塘还林;未经批准建设的挖塘养殖项目,由沿海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责令改正,依法实施退塘还林。
第三十一条 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省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海南省沿海防护林建设与保护规定
(2007年11月29日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2007年12月1日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0号公布 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沿海防护林的建设、管理和保护,改善沿海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十二条 在沿海防护林带内从事各种活动不得妨害林木的生长,不得造成土地沙化、水土流失,破坏沿海防护林的防护效能。
第二十三条 在不改变沿海防护林林地性质、不破坏沿海防护林林地和林木资源的前提下,沿海防护林产权人可以发展林下种养业和林带观光游览业。
第二十四条 对沿海防护林只能进行抚育或者更新性质的采伐。
省人民政府和沿海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沿海防护林建设、管理和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逐步增加资金投入。
防护林工程施工方案

防护林工程施工方案一、工程概述防护林工程是为了预防和减少自然灾害对土地资源、生态环境的危害而开展的一项重要工程。
本工程位于山区,主要包括护坡造林、固沙植被、露天淤地坝等内容,施工范围为XXX平方公里。
二、工程要求1.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好环保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2. 施工单位必须配备合格的技术人员,并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执行,确保工程进度。
3. 施工单位必须做好与当地政府和居民的沟通工作,保持良好的社会关系。
4. 施工单位必须做好施工组织、人员管理、安全保障等工作,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三、施工机具及设备1. 该工程需要使用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等机械设备,确保施工进度。
2. 施工单位必须对机具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3. 施工单位必须配备专业的机械操作人员,遵守作业规范,确保安全。
四、施工工艺1. 护坡造林:首先进行护坡设计,确定护坡的施工方案,然后进行林木种植,保证树木的成活率。
2. 固沙植被:选择适宜的植被种类,根据地形特点进行布置,形成稳定的植被覆盖,防止沙漠化。
3. 露天淤地坝:根据工程设计要求,进行开挖、填土、夯实等工作,确保淤地坝的安全可靠。
五、安全防护措施1. 施工单位必须做好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确保工程施工中的安全。
2. 施工单位必须配备足够的安全防护设备,如安全帽、安全绳等,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3. 施工单位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处理存在的安全问题,确保工程施工安全。
六、工程验收及保养1.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工程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合格。
2. 完工后,施工单位需要做好工程的保养工作,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工程长期稳定。
七、总结本工程是一项关乎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的重要工程,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执行,做好安全防护和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希望施工单位能够严格遵守要求,按时完成工程,为当地生态环境的改善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扎实推进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扎实推进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06.11.20•【字号】•【施行日期】2006.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扎实推进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的通知各有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深入推进生态省建设,改善沿海地区生态状况,有效增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根据国务院的要求和《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决定》(浙委〔2006〕28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推进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的重要性沿海防护林体系是指按照抵御台风、海啸和风暴潮等自然灾害要求构建的,风害、水蚀综合防治,林种、树种合理配置,林网、林带、片林、红树林和山体绿化有机结合的综合防护林体系。
开展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是抵御自然灾害、减轻地质灾害的有效措施,是改善沿海地区生态状况,优化投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设沿海防护林体系的重要性,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
二、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我省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生态省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以保护现有森林资源、增加森林资源总量、有效增强抵御自然灾害能力为主要任务,依靠体制、机制和科技创新,通过实施基干林带和防护林建设、红树林保护和发展、沿海地区湿地保护与恢复、城乡绿化一体化建设等项目,加快建立沿海基干林带、平原农区和城镇防护林网、山地丘陵防护林三道绿色屏障。
力争到2010年,沿海防护林建设工程区森林覆盖率达到55%以上,沿海平原县、半平原县和部分平原县林木覆盖率分别达到12%、25%和45%以上,农田林网控制率达到85%。
海南省沿海防护林建设与保护规定(2022年)

海南省沿海防护林建设与保护规定(2022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05.31•【字号】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8号•【施行日期】2022.05.3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海南省沿海防护林建设与保护规定(2022修正)(2007年11月29日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22年5月31日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海南省自然保护区条例>等六件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了加强沿海防护林的建设、管理和保护,改善沿海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沿海防护林,是指沿海以防护为主要目的的基干林带。
本省行政区域内沿海防护林的建设、管理和保护等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省和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为林地的,按照下列规定划定沿海防护林带:(一)在沙岸地段,从平均大潮高潮线起向陆地延伸200米;(二)在泥岸地段,从平均大潮高潮线起向陆地延伸100米;(三)在岩岸地段,为临海第一座山山脊的临海坡面。
沿海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在公布的沿海防护林带设置保护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者移动沿海防护林带保护标志。
第四条沿海防护林建设和保护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一规划、科学管理、严格保护的原则。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和沿海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沿海防护林的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省人民政府和沿海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沿海防护林建设、管理和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逐步增加资金投入。
沿海防护林的建设和保护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和沿海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对沿海防护林的建设和保护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海防护林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海南省委、省政府要求,2007年我市开始海防林建设。
全市海防林任务为30943亩。
在省林业局的指导下,在市各级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市2007年、2008年分别完成8155亩、12030亩,合计20185亩的海防护林造林任务。
根据规划和安排,我市2009年海防护林造林任务为10000亩。
为做好今年的海防护林建设工作,全面完成任务,根据有关建设要求,结合**实际,编制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原则、目标与布局
指导思想: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为指导,紧密结合海南生态省建设,全面推进沿海防护林快速健康发展,努力构筑结构稳定、功能完善的**市沿海绿色屏障。
基本原则: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因害设防的原则;坚持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原则。
目标与布局:今年建设目标为10000亩。
涉及海头、排浦、白马井、新州、三都、峨蔓、木棠、光村等八个沿海镇(详见任务安排附表一、附表二)。
二、建设内容
全市8个沿海乡镇从海岸高潮水线以上适宜植树的地点开始,向内陆延伸200米(个别可加宽至400米范围)及适合种植红树林的滩涂地为营造海防护林用地。
建设内容具体为:
1、残次林更新造林
计划安排500亩。
主要分布在光村镇沙表头村、峨蔓镇东岸村等。
做法是对林龄老化、防护功能下降,或者经过多次采伐而沦为疏林地的有林地块,进行改造。
2、荒山地造林
计划安排1700亩。
主要分布木棠、峨蔓、三都等镇岩岸地区。
做法是安照常规的方法进行造林。
3、补植造林
计划安排3000亩。
主要分布在木棠、峨蔓、三都等镇岩岸地区造林难度大的岩石裸露地,难以实施全面造林的。
做法是采取见缝插针的方式,进行补植造林。
树种为榕树、大叶相思树等,每亩株数30-40株,使林地向天然灌木林与人工阔叶树混交的森林类型演变。
如补植株数达到100株时,可纳入荒山地造林任务。
4、退耕还林
计划安排800亩。
主要安排在海头镇白沙地村、排浦镇瓜兰村、白马井镇和能村等。
做法是在海防护林地范围内的农作地实施退耕还林。
5、红树林造林
计划安排4000亩。
主要安排在新英湾内,包括新州、木棠、光村、三都等镇。
做法是在滩涂泥地选择最高潮水位小于一米、海浪平缓、无污染的地块进行采种直播或用种苗造林。
6、退塘还林
2008年我市退塘还林任务为656亩。
至2009年7月,已退塘386.2亩,未退塘269.8亩。
未退塘中,
已签退塘协议但未退塘的有142.9亩,未签订退塘协议的有126.9亩(详见附表三)。
主要分布在海头镇红坎村委、排浦镇和丰、昌王村委、光村镇泊潮村委和银滩、峨蔓镇下浦村等。
按照规定,在基干林带范围内的高位虾塘,都要退塘还林,以确保沿海防护体系的整体性。
市农业工作委员会、有关镇要密切配合,制订工作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在9月底完成退塘还林工作。
三、造林模式及树种的选择
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选取不同的树种分别进行配置:
1、木麻黄:适宜沙岸地段的造林地。
2、木麻黄+相思类:适宜泥岸地段的造林地。
3、相思类:适宜泥岸或岩岸的造林地。
4、多树种包括乡土阔叶树种混交:适宜村庄等居民点附近的造林地块。
5、红树林:适宜滩涂泥地。
四、投资标准
造林经费包括种苗费、林地清理费、整地挖穴费、肥料费、定植费、作业设计费、监理费、管理费和第二、第三年的补植、抚育费等。
造林、补助的投资标准为:
1、残次林更新造林:每亩360元。
2、荒山地造林:每亩360元。
3、补植造林:每亩280元。
4、退耕还林:每亩560元,其中造林经费360元,退耕户补助200元。
5、红树林造林:每亩3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