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不合格食品退市销毁管理制度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范文(4篇)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食品安全,防范和控制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根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我国生产、销售和进口的食品,包括但不限于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粮油制品、加工食品等。
第三条不合格食品是指未达到法定标准或者安全要求,有可能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存在其他安全风险的食品。
第四条不合格食品的退市是指对发现的不合格食品依法实施的召回、销毁、查封等行为,确保不合格食品不再流入市场。
第五条不合格食品的退市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国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食品生产企业、食品销售企业、食品进口企业等。
第二章不合格食品的发现第六条不合格食品的发现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一)定期抽检:国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地方监管部门及相关食品检验机构通过不定期的采样检验,对市场上的食品进行检测;(二)巡查检查:国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地方监管部门及相关食品检验机构通过对食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进口企业等进行巡查检查,发现不合格食品;(三)消费投诉:消费者对购买的食品质量存在疑问或投诉,经核实后发现不合格食品;(四)食品召回:企业自行发起食品召回,经核实后发现不合格食品。
第七条不合格食品发现后,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封存、标识、登记,并通知上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第三章不合格食品的退市第八条不合格食品的退市机构应及时将不合格食品从市场上召回、销毁或查封,防止不合格食品继续流入市场,确保食品安全。
第九条不合格食品的退市机构应在发现不合格食品之日起7日内提出不合格食品的退市方案,并向上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备。
第十条不合格食品的退市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不合格食品的具体名称、批号、生产企业、销售企业、进口企业等相关信息;(二)不合格食品的召回、销毁、查封等具体措施;(三)不合格食品的退市时限及执行机构;(四)不合格食品的退市给予企业的处罚措施。
第十一条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应采取以下方式:(一)公告召回:通过媒体、官方网站等发布公告,通知消费者召回不合格食品;(二)电话召回:通过电话联系销售商、经销商、经销商、零售商等相关单位,要求召回不合格食品;(三)线下召回:通过检查批发市场、超市、商场、餐饮等销售场所,查找并要求召回不合格食品。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及工作方案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及工作方案引言:食品安全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尤其是不合格食品对人们的健康造成了严重威胁。
因此,建立并完善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是维护食品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本文将阐述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的必要性,并提出相应的工作方案。
一、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的必要性1.保护消费者权益:不合格食品可能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潜在的危害,建立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可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增强他们对食品安全的信心。
2.规范市场秩序:不合格食品如果不及时退市,将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导致不健康竞争,损害正常经营者的利益,利用退市制度可以有效规范市场秩序,提升食品市场的整体质量。
3.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及时退市不合格食品可以降低因食品安全问题引发的突发事件风险,减少可能造成的严重社会影响和损失。
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的工作方案1.健全法律法规:明确不合格食品退市的法律依据,建立相关条款和规章制度,加强对违规企业的惩处措施。
2.建立标准检测体系:完善食品安全检测标准,建立科学、有效的不合格食品检测体系,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3.加大监管力度: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执法力度,加强对食品生产和流通环节的监督,及时发现不合格食品并采取相应措施。
4.加强舆情监测:建立不合格食品舆情监测机制,及时掌握公众对不合格食品的关注和反馈,调整退市政策和方案,提高舆论引导能力。
5.明确退市标准和程序:明确不合格食品退市的标准和程序,制定详细的退市操作指南,包括召回、销毁等具体操作方案,确保退市工作的顺利进行。
6.建立信息平台: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食品生产、流通和监管的信息互通,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效率和精确度。
三、推进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的策略1.多元参与:食品安全涉及多方面的利益相关者,应形成政府、企业、消费者等多元参与的局面,共同推进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2.加强培训: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食品企业从业人员以及消费者的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知识水平,增强整体食品安全防控的能力。
食品经营者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5篇)

食品经营者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一、为了保障食品消费安全,严重实行不合格食品退出市场制度。
二、对不合格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清理登记,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
三、对不能食用、危及人体健康的食品,及时在店堂或新闻媒体等载体上采取公告等方式告知消费者,收回已售出的部分,并在行政执法部门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对标识不符合规定但可以食用的商品,可以退回供货方严格规范。
同时报告行政执法部门并跟踪监督管理。
五、协助食品生产者执行食品召回制度。
食品生产者对召回的食品采取补救措施,能够保证食品安全的,食品经营者在履行查验和记录制度后,可以继续销售。
六、需重新入市场销售的,必须经法定质量检验机构检验确定质量合格,并报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购销台账制度一、建立健全并严格实施食品购销台账制度二、按年度建立食品购进、仓储、销售台账,真实记载食品购销事项,明确专人管理。
三、购进和仓储台账按照食品品种记载以下内容:名称、商标、规格、数量、批号、生产日期、质量保证期限、生产厂家、供货单位、送货人、进货时间、联系电话等;供货单位和生产单位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质量检验检疫报告、qs标志和注册商标证等;其它应当记载的内容。
四、建立销售台账(食品批发户),销售台账应当记载销售的食品名称、商标、规格、数量、购买者、时间、生产厂家、供货单位等;记载不合格处理情况。
五、在购进食品时,农村食品经营户在索要随货交付的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购货凭证的基础上,应当索要供货商和送货人的____复印件材料,记录送货车牌号及联系电话,并妥善保管,以备查验。
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一、严把食品质量入市关,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制度,落实领导、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食品质量查验责任,设立食品质量管理员,并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接受工商等有关部门的培训和指导。
严格查验食品质量,严防有毒有害、污染、变质、过期、不合格食品、冒牌等食品进入经营场所,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下架退市制度

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下架退市制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下架和退市,以确保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
下架和退市制度是一种行政措施,用于防止不合格和有安全隐患的食品流入市场并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如果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经检测认定存在安全问题,就应当立即采取下架和退市行动。
这包括通知食品生产企业停止生产、处置已生产的不合格食品,同时要求商家下架和退市相关产品,同时进行惩罚性罚款等措施以及追究责任。
下架和退市制度的实施可以起到以下作用:
1. 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安全:及时下架和退市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防止其进入市场销售,减少消费者的食品安全风险。
2. 维护行业秩序:通过下架和退市制度,对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和销售商进行追责和处罚,起到约束和惩戒作用,促使企业更加重视食品安全管理。
3. 保障市场竞争公平:对于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进行下架和退市,有助于保障市场的竞争公平,阻止不合格产品获得非法利润,维护了正常市场秩序。
总之,下架和退市制度对于确保食品安全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被及时下架退市,以保护消费者的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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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者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范文(3篇)

食品经营者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范文尊敬的相关部门负责人:我是一家食品经营者,对于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深感担忧,也深知作为食品经营者应尽到自己的责任。
为了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健康,我向您提出了关于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的建议。
不合格食品对于消费者的健康构成了严重威胁,同时也对食品行业的信誉造成了重大损害。
为了杜绝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我认为应建立起一套完善的退市制度。
首先,制定明确的不合格食品标准。
针对不同的食品类别和属性,应制定相应的不合格食品标准,明确规定不合格的判断依据和标准。
这可以帮助食品经营者更好地辨别出自己所经营的食品是否符合质量标准。
其次,建立不合格食品的检测和监测体系。
通过建立完善的检测和监测体系,可以及时发现和甄别出不合格食品,防止其流入市场。
对于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应及时通知食品经营者,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第三,强化食品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
食品经营者应对自己经营的食品质量负责任,定期进行自查和抽样检测,确保所售食品的质量安全。
一旦发现不合格食品,应主动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置,积极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权益。
最后,建立健全的退市制度。
不合格食品一旦被发现,应立即从市场上彻底撤出,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同时,对于食品经营者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应从严处理,警示行业内其他经营者。
以上是我对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的一些建议,希望能对相关部门的决策有所帮助。
我愿意积极配合并落实这一制度,为食品安全提供我的力量。
希望相关部门能予以重视,并能尽快落实这一制度,确保我国食品行业的安全和健康发展。
谢谢!食品经营者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范文(2)一、为了保障食品消费安全,严重实行不合格食品退出市场制度。
二、对不合格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清理登记,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
三、对不能食用、危及人体健康的食品,及时在店堂或新闻媒体等载体上采取公告等方式告知消费者,收回已售出的部分,并在行政执法部门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
不合格货物整改、退运和销毁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不合格货物整改、退运和销毁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为规范不合格货物的整改、退运和销毁管理工作,提高不合格货物处理过程中的效率和准确性,维护公司信誉和消费者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和员工在处理不合格货物时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仓储、销售等环节。
三、术语定义1. 不合格货物:指不符合国家、行业或公司相关标准要求、质量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货物。
2. 整改:指对不合格货物进行重新加工、修复或改进的行为,使其符合质量要求。
3. 退运:指将不合格货物退还给供应商或生产厂家的行为,要求供应商或生产厂家负责处理。
4. 销毁:指对不合格货物进行安全、环保的处理,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
四、处理步骤1. 不合格货物的发现和记录(1)任何员工在发现不合格货物时应立即将情况报告给上级主管,并填写不合格货物处理单。
(2)不合格货物处理单应包含以下内容:货物描述、不合格原因、发现时间、发现人员、存放地点等。
(3)每个不合格货物处理单需按照时间顺序编号,并保留备份。
2. 整改措施的制定和执行(1)上级主管应根据不合格货物的具体情况,制定整改措施,并指派责任人负责执行。
(2)责任人应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内容、时间和验收标准,并报告给上级主管备案。
(3)整改过程中需严格按照整改计划进行,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性。
(4)整改完成后,责任人应自行验收,并填写整改验收报告,提交给上级主管审批。
3. 退运程序的执行(1)上级主管根据不合格货物的情况,决定是否退运给供应商或生产厂家,并通知相关部门配合执行。
(2)供应商或生产厂家应承担相应的运输费用和处理责任。
(3)退运时应填写退运清单,包括不合格货物的描述、数量、退运责任人等信息,并由相关部门负责验收。
(4)供应商或生产厂家收到退运货物后,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回复退运结果。
4. 销毁程序的执行(1)上级主管审批不合格货物无法整改或退运的情况下,决定进行销毁程序。
不合格食品退市管理制度

不合格食品退市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销售者。
三、不合格食品的定义本制度所称不合格食品,是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以及存在其他安全卫生隐患的食品。
四、不合格食品的发现与报告1.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销售者应建立严格的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所生产经营和销售的食品进行质量检测,确保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2. 发现不合格食品时,应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和销售,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
3. 对不合格食品的发现和处理情况,应立即向当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五、不合格食品的退市1. 对不合格食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销售者应立即采取停止销售、召回等措施,确保不合格食品不再流入市场。
2. 对已流入市场的不合格食品,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追回,并妥善处理。
3. 对不合格食品的退市情况,应向当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六、不合格食品的处置1. 对不合格食品,应根据不合格的原因和程度,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2. 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应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3. 对其他不合格食品,应采取返厂、退货等措施,确保不再流入市场。
七、法律责任1.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销售者违反本制度,未及时发现、报告、处理不合格食品的,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2.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销售者违反本制度,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的,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3.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销售者违反本制度,未妥善处理不合格食品的,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我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所有。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我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年月日。
不合格货物整改、退运和销毁管理制度(5篇)

不合格货物整改、退运和销毁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本公司食品质量管理,确保本公司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制定本制度,本公司相关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一、退运方案如若本公司进口不符合国家标准,危害国家食品安全的产品,将立即安排退运,并及时联系发货方做退回处理。
二、销毁方案本公司工作人员若发现产品不合格食品,将立即停止销售该食品,做销毁处理时,立即采取下列措施:1、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登记入册;2、将不合格食品撤出市场,并通知生产企业或销售方,积极配合召回以售出食品,并向有关管理部门报告;3、对有害有毒、腐烂变质的食品应交由有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或自行送至商检认可的处理机构处理进行制作(无害化处理)有机化肥处理。
4、对已经出售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不合格食品,本公司将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将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
5、本公司工作人员应对本公司经营单位内的食品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退出市场。
三、改变用途方案本公司工作人员若发现产品需改变用途时,将立即停止销售该食品,做改变用途处理时,立即采取下列措施:1、立即清点需改变用途的产品,登记入册;2、对需要改变用途的产品严格管理,立即进行清分,并运送至工业企业进行工业原料加工处理,用于制作工业用原料;或运送至饲料加工企业加工处理,用于制作成饲料产品。
____市金利源粮油有限公司第二篇:6.不合格食用农产品退市销毁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销毁制度为加强市场内经营主体食品质量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活动,确保市场内经营主体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维护本市场声誉,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对不合格食品实施退市销毁制度,是指对销售质量不符合国家、地方或者行业标准或有关要求,或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食品,采取停止销售,退出本市场、销毁处理等措施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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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不合格食品退市销毁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市场食品质量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活动,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对不合格食品实施退市制度,是指对销售质量不符合国家、地方或者行业标准和有关要求,或存在其他安全卫生隐患的食品,采取停止销售,退出市场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市场管理人员加强日常巡查监督,发现有下列之一的食品为不合格食品,应停止销售,退出市场:
(一)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
(二)包装破损造成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
(三)超过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质日期的;
(四)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五)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
(六)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质加工的;
(七)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
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质量标志等,对商品质量作引入误解的虚假表示或使用绝对宣传用语的;
(八)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入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
(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第四条经营者发现所销售的食品属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该食品,并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清点不合格食品,登记造册;
(二)将不合格食品撤出市场,召回已售出食品;
(三)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应交由市场开办者或有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第六条与经营者签定合同,在合同中订立经营者商品质量保证及不合格商品自动退市条款。
第八条市场管理人员加强日常巡查监督,对市场内经营的食品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不合格食品应要求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退出市场,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积极协助行政管理部门做好食品退市和查处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