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重点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20.12.21•【文号】教职成〔2020〕8号•【施行日期】2020.12.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2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政局: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9〕5号),教育部、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财政部2020年12月21日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简称“双高计划”)绩效管理,明确责任,提高资金配置效益和使用效率,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9〕258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9〕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双高计划”绩效管理(简称绩效管理)是指“双高计划”建设学校(简称学校)、中央及省级教育部门和财政部门组织实施绩效目标管理,依据设定的绩效目标实施过程监控,开展绩效评价并加强评价结果应用的管理过程。
第三条绩效目标是“双高计划”在实施期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绩效目标着重对接国家战略,响应改革任务部署,紧盯“引领”、强化“支撑”、凸显“高”、彰显“强”、体现“特”,展示在国家形成“一批有效的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政策、制度、标准”方面的贡献度,通过“双高计划”有关系统填报与备案。
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

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以下简称高职专业)设置管理,指导高校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高职专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学校、其他高校的高职专业设置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高校的高职专业设置要坚持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技术进步和生产方式变革以及社会公共服务的需要,适应各地、各行业对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需要,适应学生全面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第四条教育部负责全国高校高职专业设置的宏观管理和指导。
受教育部委托,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负责对本行业领域相关高职专业设置进行指导。
第五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校高职专业设置的统筹管理。
高校依照相关规定要求自主设置和调整高职专业。
第六条各地和高校应做好高职专业建设规划,优化资源配置和专业结构,根据学校办学实际和区域产业发展情况设置专业,避免专业盲目设置和重复建设。
第二章专业目录第七条教育部负责制定、修订和发布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
专业目录是高校设置与调整高职专业、实施人才培养、组织招生、指导就业的基本依据,是教育行政部门规划高职专业布局、安排招生计划、进行教育统计和人才预测等工作的主要依据,也是学生选择就读高职专业、社会用人单位选用高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重要参考。
第八条专业目录按专业大类、专业类和专业三级划分。
部分专业可设置专业方向。
第九条涉及医学、教育、公安和司法等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特殊行业密切相关的专业为国家控制的高职专业,应在专业目录中单独标注。
第十条专业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每5年修订一次;每年增补一次专业。
内秀·外慧——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楼设计

个教学综合体 ,强 调建筑布局的整体感和 围合
1项 目概 况
感 ,既可 以延续校 园肌理 、激活校园场所 。又能 够重新塑造校 园东侧 的公共空间 ,吸 引更 多的学 生前来 。促进 师生之 间的相 互交流。 新教 学楼 以 口字 形的 建筑体 量围合 而成 , 西侧的连廊将 新老 两栋教学楼连接在一起 ,形成 了两种不 同的空间类型 ,一个是 由新 I E t 建筑 围合 而成 的L 形 广场 ,另一个是通 过新教 学楼 自身围
2内秀—— 空 间与功能 的统一
2 . 2功能需 求的共构
按 照国家 和学校 最新 标准教 师教 育专 业人 才培养要 求 ,幼教类学生在校期 间必 须掌握包括 音乐 、美术 、体 育 、科学等方面相 关知识 ,因此 在教学 功能 的配置上 ,除普通教 室、系所办公室
在新 时代背 景下 ,教学 楼设计 需要 符合校
I设计与研究 / D e s i g n &R e s e a r c h
内秀 - 外 慧
_ 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教学楼设计
Ch o n g qi n g Pr e s c h o o l Ed u c a t i o n Co l l e g e T e a c h i n g Bu i l di n g De s i g n
撰文 万展志 重 庆大 学建 筑城规 学院
谭小松 重庆 大有建 筑设 计院
摘 要 在 城 市 快 速 发 展 与 学 校 规 模 迅 速 扩 张 的 背 景 下 ,面 对 老 校 区 建 设 用 地 紧 张 、周 边 环 境 复 杂 、 设 计 条 件 苛 刻 的 情 况 ,新 建 教 学 楼 需 充 分 考 虑 场 地 环 境 与 建 筑 功 能 ,并 融 入 到 校 园 环 境 中 ,与 原 有 建 筑 形 成 一 个 有 机 整 体 ,传 承与 延 续校 园文 化 。 关键 词 幼儿师 范 教学 楼 新 旧融合 风 格统一
学前教育专业建设方案

学前教育专业建设方案1.建设背景(1)行业背景与发展机遇随着武威经济文化的发展,幼儿教育事业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幼儿园367所,比上年增加了122所,在园幼儿52768人,比上年增加了7047人,其中公办幼儿园220所,民办幼儿园147所,学前教育资源有效扩大,公办、民办并举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
全市学前一年、二年、三年教育毛入园率分别达到114.56%、104.71%、88.52%,比上年分别提高了14.63、11.79、10.45个百分点,普及了学前两年教育,初步构建了“广覆盖、保基本、多形式、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但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及管理相对滞后,提高幼儿教师素质迫在眉睫。
根据国家教育部2001年8月15日发布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甘肃省《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结合武威地方学前教育发展的需要,在原武威师范幼儿师范教育专业的基础上,学院于2004年创办了学前教育专业(艺术教育方向),2008年被确定为学院重点建设专业,2010年被确定为省级特色专业。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学前教育专业已成为武威市学前教育师资培养的主力军,现有在校生926人,截止2017年7月有毕业生11届,为武威及周边培养了大批专业人才。
(2)人才需求与就业前景2010年3月1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到2020年,我国将全面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基本普及学前两年教育,有条件的地区普及学前三年教育。
把发展学前教育纳入城镇、新农村建设规划。
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努力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普及程度”的建设目标。
我市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甘政发〔2012〕42号)精神,关于“对‘十二五’期间新增的40万个幼儿园园位,按照每班两教一保的标准,配备专任教师2.66万名,保育员1.33万名。
各地要按照岗位设置管理办法,采取“培、招、转、聘”等方式,为公办幼儿园配齐配全专任教师、保育员、保健人员和其他规定必须配备的人员。
学院专业建设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学院专业建设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促进学校办学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提高专业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逐步建立和完善专业建设与评估机制,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高(2012)9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实施办法》(教高厅(2011)2号)以及《学院“十二五”发展规划》,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专业设置与调整第二条主动适应国家和云南()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办学条件,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正确处理好需要与可能、数量与质量、近期与长期、局部与整体、特殊与一般的关系。
第三条立足于学校的可持续发展,依托已有学科基础,加强整合,尤其要密切与产业(行业)的联系,扶持培育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专业(专业方向),不断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提高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吻合度,强化发展特色,形成有利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效益的结构布局合理、特色明显的学科专业体系。
第四条新专业设置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的规定;(二)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三)以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四)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五)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六)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七)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第五条对下列专业设置进行必要的调整:(一)不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的专业;(二)社会需求不大、就业前景不好的专业;(三)学校现有办学条件不足、基础不扎实的专业;(四)经2、3次校内专业评估均不合格的专业;(五)云南省重复设置过多的专业;(六)国家控制布点专业。
重庆市高等学校“十四五”市级重点学科中期绩效考核表专业学位

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个)
出版教材(部)
市级以上(含一级学会)优秀博士
论文(篇)
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人数(人)
论文抽检合格率(%)
校外资源参与课程数量(%)
就业率(%)
博士
硕士
教学成果奖
(项)
国家级
市级
学术交流
境外学生来华学习交流人数(人)
学生赴境外学习交流人数(人)
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会议做报告
(人次)
师资队伍
师德师风
教师或团队获雀部级及以上荣誉建等代表,
工师德师风相关的省N表彰、创优、创性成果(项)
规模
专任教(人)
校内师资数
校外师资数
生师比(%)
校内师资生师比
校外师资生师比
校内
职称(人)
正高级
师资结构
副高级
年龄(%)
45岁以下教师占
比
学历(人)
博士学位
硕士学位
具有实务经历人数(人)
校外师资结构
职称(人)
正高级
副高级
具有本专业学位领域职业资格证人数(人)
校内师资质量
担任国内外重要期刊负责人次(主编、副主编和编委)
在国内外重要学术组织任职主要负责人次(会长、副会长、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
各类省部级以上团队(个)
参加本领域国内外重要学术会议并作大会主旨报告(人次)
科学研究
科研项目(项)
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2.中期绩效考核总完成度80%以上(包括80%),自评等级可为优秀;完成度70%-80%为良好,完成度50%-70%为合格"氐于50%需进行限期整改。
重庆市高等学校“十四五”
职业院校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职业院校专业建设管理办法专业建设管理办法专业建设是高等职业院校内涵建设的中心工作,是服务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载体,是深化教学改革的逻辑主线,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学院综合办学水平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加强专业建设与改革,增强专业办学特色,提高专业办学水平,确保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关于全面提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和学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精神,制订本办法。
一、原则和目标(一)基本原则全面贯彻“服务区域经济、优化专业结构、彰显办学特色”的总体原则和“突出重点专业,培育潜力强势专业,改造传统专业,撤销负效益专业”的专业建设思路。
1.结构优化原则主动适应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立足学院可持续发展,加强整合与调整,以形成重点突出、特色鲜明、布局合理、适应性强的专业(群)结构。
2.校企合作原则专业建设要加大校企合作力度和深度,按照教育纪律和市场规则,本着建设主体多元化、运转机制市场化、筹资体式格局多样化原则,通过供给优惠条件和配套经费,探究校企融合共建专业新模式。
3.评建结合原则按照教高〔2008〕5号文的要求,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建立相应的专业办学水平评估机制,促进各专业进一步明确专业培养目标,改善专业办学条件,强化教学过程管理。
4.分类管理原则传统老专业要加强改造与提升,新办专业要进行规范化建设;对基础条件较好、社会适应面广、有优势和特色的专业进行重点建设及倾斜性政策扶持,引导其发挥专业优势,推进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质量,为相关专业建设和改革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
5.稳步推进原则专业建设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要常抓不懈;要依据学院各个阶段的发展规划和定位,制定中长期专业建设规划,编制年度专业建设进程,有步骤分阶段逐项落实。
(二)总体目标1.控制专业规模在现有12个专业大类52个专业的基础上,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遵循专业发展的纪律,调整和培育新专业,构成5至7个专业群,优先发展与经济建设紧密结合的应用型专业。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市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市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8.03.25•【字号】渝教高[2008]27号•【施行日期】2008.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市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的通知(渝教高〔2008〕27号)各高职高专院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314”总体部署,为更好服务统筹城乡发展,适应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迫切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高〔2006〕14号),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精神和《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教育发展重点专项规划》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市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设市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的意义近几年来,我市高等职业教育得到了较快发展,培养了大批各行业、企业基层一线需要的“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为促进我市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服务重庆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由于我市高等职业教育基础比较薄弱,办学时间不长,高等职业院校在办学条件、“双师”素质专业教师队伍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办学机制改革等方面,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迫切需求和广大人民群众对高水平高等职业教育的迫切需求还不相适应。
因此,有必要加强高等职业院校建设,主动适应社会发展需求,进一步加强内涵建设,突出办学特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社会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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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重点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专业建设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我校专业建设水平,保证重点专业建设工作扎实、有效的进行,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专业建设按照以需求为导向、突出重点、点面结合、持续推进的原则,建设一批特色突出、定位准确、适应社会需要、师资力量强、教学质量高、具有社会竞争力和社会效益的优势专业,使一些专业建设达到本市领先水平。
第三条坚持科学发展观,遵循现代高等教育规律和发展趋势,体现先进的教育理念,突出学校的办学特色,以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为核心,以人才培养方案为基础,以课程体系改革和教学内容改革为重点,以师资队伍建设为关键,注重改革的科学性、系统性、综合性和连续性,发挥重点专业的龙头作用,推动各项教学基本建设,促进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化,带动全校专业建设整体水平的提高。
第二章重点专业的申报与立项
第四条重点专业申报立项的条件
(一)连续培养了三届毕业生,在校生规模达800人以上。
(二)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带头人,有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和学术知名度。
专业师资队伍有良好的教学、科研水平,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学缘结构合理。
(三)专业建设规划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结合本专业实际,适应市场和社会发展的要求,有定位准确的专业建设目标,清晰的改革思路和科学的考核指标。
(四)专业建设要有学校与行业、企业共同参与制定的符合社会、国家要求和教学实际的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有切实可行的创新思路,能够突破传统模式,有产学研相结合的具体措施和成果,培养的毕业生适应社会需求,就业率和社会对毕业生的认可度高。
(五)有充足完善的实验、实训设备和场所(基地),实验条件良好。
校内有本专业的实训场所,实训设施先进,实训工位满足需要,校外有20个以上稳定的实习实训基地,校内外实训场所(基地)的实训(实习)课程开出率达100%,实现实训室开放化管理,有多媒体教室和充足的专业图书资料。
(六)专业建设能够不断深化教学改革,优化课程体系,加强教材建设,更新教学内容,积极组织多媒体教学或双语教学,切实加强实验、实践教学环节,教学改革领先,本专业至少有一项市级以上重点教改项目。
(七)所在系(部)能保证申报专业的专业建设条件,并落实相应的配套政策。
第五条申报程序
(一)系(部)申请。
由专业带头人填写《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重点专业申报书》,交教务处。
(二)学校评审。
教务处组织专家和教学指导委员会对
系(部)推荐的专业进行评审,确定拟建校级重点专业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经校长批准后正式立项。
市级重点专业申报在校级重点专业中遴选推荐。
(三)校级重点专业建设项目由教务处负责组织申报与评审。
每三年组织一次,具体时间由教务处通知。
第三章重点专业建设与管理
第六条组织管理
(一)重点专业建设实行系部领导下的专业带头人负责制。
(二)重点专业建设的专业带头人要根据重点专业建设目标,制订本专业建设方案、修订人才培养方案。
对照重点专业建设与改革的目标、要求和验收标准,加强师资、课程、教材、实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深化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落实责任,强化管理,保证达到重点专业建设的预期目标。
(三)重点建设专业的遴选以学校的专业建设规划为指导、学校优先发展的专业群为依据,兼顾特色专业,注重市场需求,
每3年评选一次;重点专业的申报,由专业带头人按照规定填写《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重点专业建设申报书》(附件1),内容必须真实可靠。
(四)重点建设专业的评审程序:由系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填写系部意见,报教务处汇总。
教务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委托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及校外专家组成评审组对申报的专业进行评审,必要时可要求申报专业带头人进行答辩。
评审组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选出重点建设的专业。
初评结果在学校网站上公示,时间7天。
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经校长办公会审核批准,正式发文公布评审结果。
(五)对获准立项的重点专业建设,学校将进行中期检查。
重点专业的建设周期为3年。
建设期间实行过程性管理,项目立项建设1-2年后,学校将根据各专业建设方案及“建设进度及分年度预期绩效”进行中期检查,检查合格的专业,可继续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检查不合格的专业将限期整改,六个月内可申请再次复查,复查仍不合格的,将撤销该专业的建设资格,并停止经费资助及相关待遇。
(六)建设期满后,由所在系部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对申请验收专业的建设、改革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提交自评报告。
教务处组织校内外专家对申请验收的专业进行实地考察,依照专业建设方案及“建设进度及分年度预期绩效”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者,由学校授予“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重点专业”称号,向全校公布,并择优推荐参加“市级品牌(重点)专业”、“国家
品牌(重点)专业”的评选。
达不到验收标准的,视为未通过验收,撤销专业建设点,不再组织验收。
第七条经费管理
(一)确定为“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重点建设专业”的,学校给予每个专业80万元的经费支持。
重点专业建设项目审批获准后,要根据学校和系(部)投入的建设经费标准,编制和执行经费总预算和年度预算,若确需调整预算项目,需经系(部)主任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
(二)重点专业建设专项基金由学校教务处统一管理,依据财务处制定的《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重点专业建设专项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专款专用,分阶段划拨。
第八条奖罚措施
(一)通过学校重点专业建设验收的,优先推荐参加市级、国家级品牌(重点)专业的评选。
(二)通过校级重点专业建设验收的专业建设团队的主要成员,学校将在其职称评定、教学成果申报、教材建设、教学名师评选等方面享优先权。
(三)教学指导委员会对重点专业的建设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对工作不力、专业建设迟缓者,将查明系部和专业带头人应负的责任,督促其加紧建设。
在一年内无较大起色的,暂停该专业下一年度的经费资助、直至停止其经费投入,取消其建设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