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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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操作规程

煤矿安全操作规程

采煤采煤爆破工一、上岗条件第1条采煤爆破工必须具有二年以上采煤工作经历,熟悉采煤工作面通风、瓦斯管理和爆炸材料管理规定、爆炸材料性能与作业规程,掌握爆破技术,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二、安全规定第2条采煤工作面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

第3条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本操作规程、工作面作业规程及其爆破说明书的规定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改变。

第4条必须妥善保管好爆炸材料和发爆器。

炸药和电雷管分别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放置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和电器设备、干燥的安全地点,爆破时必须放到警戒线以外;发爆器悬挂于干燥地点,钥匙要随身携带。

第5条必须严格执行爆炸材料和发爆器领退等制度,领退时要有记录、签字。

第6条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二十条规定使用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批号的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或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炸材料。

第7条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

工作面放炮前,放炮员、班(组)长、瓦斯检查员和安全检查员都应在现场。

第8条在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必须采用毫秒爆破,爆破延期总时间不得大于130毫秒。

第9条炮眼封泥应有水炮泥。

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裸露爆破。

第10条必须使用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发爆器和符合规定的爆破母线进行爆破,严禁采用其他方法起爆。

第11条装填炮眼与打眼的距离不得小于20米,在装填炮眼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不得从事其他任何工作;在有电钻电缆的地段严禁装填炮眼。

第12条采煤工作面一般应一次装药一次起爆;也可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组与组之间的炮眼间距不得小于5米。

严禁对其他组提前进行连线,严禁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第13条炮眼深度小于0.6米或多个自由面中煤(岩)层的最小抵抗线小于0.5(0.3)米时,不准装药爆破。

煤矿各工种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

煤矿各工种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

煤矿各工种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煤矿作为一种特殊的工作场所,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是确保矿工安全和生产秩序的重要保障措施。

下面是关于煤矿各工种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的1200字以上论述:一、煤矿各工种操作规程1.采煤工的操作规程:采煤工是煤矿生产中最基础的一环,他们需要掌握煤矿设备的操作技能,了解矿井的工作流程和安全规程,熟悉矿井排水、通风、支护等常识。

他们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操作煤矿设备,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操作规范,保证采煤作业的顺利进行。

2.送风工的操作规程:送风工负责矿井通风系统的运行和维护,肩负着保障矿井空气质量和防止瓦斯积聚的重要职责。

他们需要了解通风系统的工作原理和设备的使用方法,掌握瓦斯检测和通风设备维修保养的技术。

送风工必须严格按照通风规程操作设备,及时排除设备故障,保证矿井通风畅通。

3.排水工的操作规程:排水工负责排除矿井内的积水,保证矿井工作面的正常生产。

他们需要掌握排水设备的使用方法,熟悉排水系统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程。

排水工必须按照排水规程操作设备,做好排水记录和巡检工作,及时报告矿井内的异常情况,确保排水系统的稳定运行。

4.瓦斯抽采工的操作规程:瓦斯抽采工是煤矿瓦斯防治的关键岗位,他们需要掌握瓦斯抽采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操作技巧,熟悉瓦斯抽采系统的工作原理和安全规程。

瓦斯抽采工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操作设备,加强瓦斯检测和排放,及时报告瓦斯异常情况,确保矿井内的瓦斯浓度不超标,保证矿工的安全。

5.矿山机械操作员的操作规程:矿山机械操作员负责驾驶和操作矿山机械设备,包括采掘机、运输车、起重机等。

他们需要掌握矿山机械的工作原理和操作技巧,熟悉各种机械设备的使用方法和维修保养知识。

矿山机械操作员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操作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

1.采煤工的岗位责任制:采煤工是直接参与采煤作业的人员,他们需要按照规定的方法和程序进行采煤作业,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人员安全和采煤效果。

煤矿各工种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度大全

煤矿各工种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度大全

煤矿各工种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一掘进操作规程1、每班工作前和放炮前后,严格招待敲帮问顶制度。

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随时注意井帮的情况,随时找出浮矸活石。

在工作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井筒施工作业规程,违反规程规定时,禁止掘进。

2、认真学习《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图纸,明确掌握规格尺寸,熟悉爆破图表,合理布置炮眼,采用光面爆破。

3、掘进人员必须熟悉井下基本知识,矿井有关技术资料、井下机电设备、电缆、线用途,安全出口撤离线路。

4、打眼注意事项:⑴打眼前工作面必须找平,清除虚矸到实底,有水时先挖好水窝。

⑵打眼前准备好一切需用的工具,并防掉矸伤人。

⑶打眼前应除找空帮松动部份的矸石,严防掉矸伤人。

⑷先在工作面用中心直线找好中心位置,按爆破图表突出眼位,然后进行打眼工作,必要时放边线控制,互相嗌核。

⑸打眼时应先送水后开风,停钻时应先停水后停风。

5、炮眼允许误差⑴中心眼不超过50m/m.⑵炮眼圈径不得超过设计规定±50m/m,各圈炮眼间距不得超过设计规定±100m/m。

实用文档⑶炮眼深度,个别不得超过设计规定的±100m/m,各孔孔应打在同一水平上。

⑷炮眼周围应采取堆围黄泥堰措施,防止岩粉浆回灌,应将孔内岩粉吹净,以防夹矸,堵眼而造成废眼。

7、炮眼全部打完后,必须把眼吹净岩粉,并立即用木塞紧紧塞住或立即装入火药。

8、不准顺岩石裂隙打眼,不准残眼打眼,不准与废眼打透。

出矸注意事项:1、放炮之后经安全检查,对工作面围岩进行挖找,处理好浮矸活石,处理完毕后方可开始出矸。

2、为便于抓岩机抓矸,大块岩石必须用风镐或大破碎。

3、矸石装桶必须符合下列规定:⑴用作装矸时的吊桶严禁乘人。

⑵装载高度至少低于吊桶边沿200m/m,吊桶外表附着物必须随时清除。

4、抓岩机抓矸时,严格招待抓岩机操作规程》。

5、抓岩机抓矸时,应以扒子集拢矸石,铺助抓岩机有效工作,充分提高抓岩机的效率。

6、装矸时应注意清理未响的炸药雷管,下班时专桶提出交库。

煤矿岗位操作规程

煤矿岗位操作规程

煤矿岗位操作规程煤矿作为一种重要的能源资源,其安全运营必须符合一定的规程和标准。

而作为煤矿的基层员工,在操作过程中也需要遵循一些规定。

下面将会为大家介绍煤矿岗位操作规程。

1. 工具使用注意事项在使用工具之前,必须先仔细阅读说明书并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工具。

使用工具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切勿将工具乱扔,以免磕碰变形,影响使用效果;(2)使用电动工具时必须按照正确的电压和频率接通电源,且必须使用漏电保护器;(3)使用钳子要注意力度和角度,以避免破坏工件表面的情况发生。

2. 机械设备操作规范在操作机械设备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1)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要做到位,定期进行检修,加油和润滑,并对磨损的部分及时更换或修复;(2)操作机械设备时必须佩戴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安全鞋、耳塞等,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3)使用机械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或液源,停下机器后再进行维护和清洗。

3. 安全防护措施在煤矿作业中,安全防护措施非常重要,我们必须牢记以下几点:(1)在作业过程中应当做好通风换气工作,保持作业环境的清新;(2)安全带和安全绳必须正确佩戴使用,不得任意拆卸或改变其结构;(3)各类设备必须有作业标准和操作手册,严格按照规程操作。

4. 事故处理方法如果发生不幸事故,需要按照以下步骤处理:(1)首先做好自救工作,避免事故扩大,受伤者应当第一时间进行急救处理;(2)立即向现场主管或责任人汇报事故情况,并采取必要的措施;(3)及时启动安全应急预案,分清事故责任,进行相应的处理方法。

总之,煤矿的基层岗位员工在日常操作中一定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做好各项防护工作,保证生产安全。

同时,我们也要注重学习和汇总,总结一些行之有效的经验和方法,为煤矿生产安全保障做出贡献。

采煤支柱工安全操作规程范本

采煤支柱工安全操作规程范本

采煤支柱工安全操作规程范本一、前言在采煤支柱工作中,安全是第一位的原则。

为了保障采煤支柱工人的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安全操作规程。

二、安全准备1. 每天开始工作前,必须穿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口罩、防护手套、防护鞋等。

2. 对采煤设备进行检查,确保无故障,如发现异常,应及时报修。

3. 确认工作区域没有瓦斯超限现象,且通风系统正常运行。

三、作业规范1. 在采煤过程中,严禁将手、脚、头等身体部位伸入运输设备等可能夹损的地方,以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

2. 挖掘支柱时,必须保持身体平衡,避免下滑或倾倒。

同时,应定时观察周围支柱的稳定性,如有发现异常应及时报告。

3. 切割支柱时,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好防护手套,并确保配电箱的电源已关闭,避免电击事故的发生。

4. 采煤机切割煤矸时,操作人员应远离切煤头,并保持与运输设备的距离,以防止煤矸溅落造成伤害。

5. 在采煤过程中,如发现煤层有瓦斯析出迹象,应立即停止作业,报告负责人采取相应的防爆措施。

6. 在采煤工作中,如无特殊情况,严禁私自离岗或离开安全工作区域。

四、事故应急处理1. 如发生坍塌事故,采煤支柱工人应立即迅速躲避,保护好自己的生命安全。

同时,应迅速报告相关人员,并进行紧急救援。

2. 如发生火灾事故,采煤支柱工人应根据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进行灭火,如无法控制火势,应立即启动火警报警器并迅速撤离。

3. 如发生冒顶事故,采煤支柱工人应迅速潜入安全地带,保护好头部和各个身体部位。

同时,应抓紧时间求救。

五、工作结束1. 工作结束后,采煤支柱工人应及时清理工作区域,并归位好工作工具,防止日后出现安全隐患。

2. 检查并关闭采煤设备和配电箱,以保证安全运行。

3. 签到并向班组负责人汇报工作情况。

六、后记为了确保采煤支柱工作的安全,重要性必须充分认识。

本安全操作规程作为采煤支柱工作的指导,它将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保护采煤支柱工人的生命安全。

希望每一位采煤支柱工人严格遵守,共同努力,共建安全工作环境。

煤矿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煤矿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煤矿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一、前言煤矿作业是一项高危风险的工作,为了确保职工的生命安全和煤矿的稳定运营,制定并遵守煤矿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是非常必要的。

本规程旨在规范煤矿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操作行为,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

二、基本原则1. 人员安全第一: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最重要的,任何时候都不能忽视安全。

2. 预防为主:通过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完善设备设施,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尽可能预防事故的发生。

3. 全员参与:每个员工都应对自己的安全行为负责,并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工作。

4. 安全文化建设:通过营造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培养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习惯。

三、个人安全操作规定1. 煤矿作业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了解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关法律法规。

2.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改变作业流程或使用不合格设备。

3. 煤矿作业人员应佩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并正确使用。

4. 严禁在作业过程中吸烟或使用明火,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作业区。

5. 在作业前应检查作业场所的通风情况,确保空气流通,杜绝有毒有害气体危害。

6. 作业过程中应注意观察周围环境,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保证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7. 作业结束后,对设备设施和作业场所进行清理,确保无残留物、无遗漏。

四、设备安全操作规定1. 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资质和操作证书,熟悉设备的结构、性能和操作方法。

2. 在设备运行前,必须检查设备的安全装置是否完好,并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保养。

3. 严禁操作不熟练或未经培训的人员操作设备。

4. 设备操作过程中,严禁随意开启或关闭安全装置,不得将手指、头部等身体部位伸入设备内部。

5. 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保持清醒状态,严禁酒后操作设备。

6. 设备操作人员应遵守设备的操作规程,按照要求进行设备的开启、启动、停止等各项操作。

五、应急救援措施1. 煤矿作业人员应熟悉各类事故的应急处理方法,掌握紧急疏散的路线和安全出口的位置。

2. 发生火灾、瓦斯突出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

煤矿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煤矿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煤矿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一、引言煤矿作为一种重要的能源资源,其开采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危(wei)险性。

为了保障煤矿工作人员的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制定了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本规程旨在规范煤矿岗位操作流程,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二、适合范围本规程适合于所有煤矿岗位的工作人员,包括开采、运输、设备维护等各个环节。

三、岗位安全操作规程1. 岗位操作前的准备工作1.1 工作人员应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工作服和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1.2 工作人员应认真学习和掌握相关操作规程和安全知识,并参加相关培训。

1.3 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确保身体状况适合从事煤矿工作。

2. 岗位操作过程中的安全措施2.1 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操作流程进行工作,不得擅自修改或者忽略安全操作步骤。

2.2 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规操作。

2.3 工作人员应保持岗位清洁整齐,不得堆放杂物或者妨碍疏散通道。

2.4 工作人员应随时保持警觉,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上级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2.5 工作人员应正确使用和维护所需的工作设备,不得私自拆卸或者改装设备。

3. 紧急情况的应急处理3.1 工作人员应熟悉煤矿紧急情况的处理流程和应急设备的使用方法。

3.2 在发生火灾、瓦斯泄漏等紧急情况时,工作人员应即将按照规定的应急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报告上级。

3.3 工作人员应参加定期的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和反应速度。

四、责任与处罚1. 本规程的制定和执行由煤矿企业负责,相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2. 工作人员违反本规程的,将依法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停职等。

3. 工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发生事故或者造成安全隐患的,将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五、附则1. 本规程的解释权归煤矿企业所有,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2. 工作人员应密切关注煤矿安全生产的最新要求和技术标准,不断提升自身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矿山行业安全操作规程

矿山行业安全操作规程

矿山行业安全操作规程为了确保矿山行业工作人员的安全,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安全操作规程。

一、工作前的准备1. 工作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了解矿山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2. 工作前需检查工作场所和设备,确保矿山工作环境安全无隐患。

3. 工作人员须着装合适,佩戴必要的安全装备,如安全帽、安全鞋、呼吸器等。

二、工作操作规范1. 使用设备前应进行检查,确保正常运转并符合安全要求。

2. 严禁私自改动设备操作程序,如有问题应及时上报维修。

3. 操作过程中需保持专注,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安全性。

4. 遇到突发情况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待情况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三、紧急情况处理1. 在工作中出现事故或突发情况时,工作人员需保持冷静,听从现场指挥。

2. 在发生火灾、坍塌等紧急情况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确保人员迅速疏散到安全地点。

3. 紧急情况处理后,需进行事故原因分析和评估,及时做出改进措施,避免再次发生类似情况。

四、定期检查维护1. 矿山设备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2. 工作场所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需及时整改。

3. 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工作人员的应急能力和安全意识。

五、其他事项1. 禁止吸烟、饮酒等不良行为,确保工作环境清洁卫生。

2. 工作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服从管理,互相帮助,共同维护矿山行业的安全与稳定。

以上即为矿山行业安全操作规程,希望全体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共同营造一个安全、高效的工作环境。

愿我们的努力能够为矿山行业的健康发展添砖加瓦。

感谢大家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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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工操作规程一、上岗条件第1条爆破工必须依法经过专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获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

爆破工必须是专职的。

第2条爆破工必须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条文的规定。

二、安全规定第3条向班组长接受任务后,确定当班使用炸药,雷管数量,填写领取单。

严禁携带不合格的瓦斯检定器下井使用。

第4条领取并检查防爆放炮器(1)用放炮器钥匙扭到充电位臵,氖灯要发亮;(2)禁止用短路的方法检查放炮器;(3)放炮器完好,电池有电。

第5条领取放炮母线(1)必须使用橡胶铜芯或聚氯乙烯钢芯双线电缆;(2)放炮母线接头除锈、扭结并用绝缘带包好。

第6条领取掏勺、木扦或竹扦、木或竹质炮棍,炮棍的直径应略大于药卷直径。

第7条领取炸药(1)持有区(队)长、技术人员签字盖章的或经主管部门批准的火药领取单到爆破材料发放站领取当班用的炸药;(2)只准领取作业规程规定的煤矿安全炸药,严禁领取和使用非煤矿安全炸药、黑火药、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类炸药、含水超过0、5 %的铵锑炸药及硬化到不能用手揉松的硝酸铵类炸药。

第8条领取电雷管(1)只准领取瞬发电雷管或毫秒延期电雷管,毫秒雷管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 毫秒;(2)当面点清电雷管数量;(3)严禁领用延期性电雷管、非电导爆管。

三、操作准备第9条运送爆破材料应遵守下列规定:(1)电雷管必须由放炮员亲自携带运送;(2)放炮员和安全员携带的炸药数量不准超过局、矿规定的限量;(3)爆破材料必须装在坚实的非金属容器内。

电雷管和炸药应分装在不同的容器内或分装在同一容器的具有牢固隔板的间隔内并加锁。

严禁将火药装在衣袋内;(4)携带爆破材料上下井时,在每层罐笼内搭乘的携带爆破材料的人员,不得超过4 人,其他人员不得同罐笼上下;(5)携带爆破材料的人员乘坐车辆时,不得与其他人同乘一列车,并要乘坐靠尾部的车辆,每车不超过2 人;(6)携带爆破材料人员不得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时间内,沿井筒上下;(7)领到爆破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8)严禁用刮板输送机、胶带输送机运送爆破材料。

第10条爆破材料的存放。

(1)爆破材料在工作面临时存放时,必须放臵在放炮警戒线之外的顶板完好、支架完整、无电器设施、不潮湿的安全地点;(2)火药箱内只准存放炸药和电雷管,严禁将瓦斯检定器、放炮器存放箱内。

炸药和雷管必须分点存放,不许混放;(3)不准任何人在存放炮药箱的地点休息,更不准坐在炮药箱上(4)防爆型放炮器要悬挂在干燥地点。

四、操作顺序第11条爆破工必须按下列顺序进行操作:装配引药→检查瓦斯→装药→封泥→检查瓦斯→敷设爆破母线→警戒→爆破→爆破后检查瓦斯、支护→处理拒爆、残爆。

五、正常操作第12条装配引药(1)只准由放炮员装配引药,不得由其他人代替;(2)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巷道内装配引药;(3)严禁坐在炮药箱上装配引药;(4)从成束雷管中抽出单个电雷管时,应将成束的电雷管脚线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或手拉管体硬拽脚线,一个引药只准装一个雷管;(5)装配引药,应先将炸药卷顶部揉软,用木扦或竹扦在药卷的顶端中心垂直扎好略大于电雷管直径的孔,然后将电雷管插入孔眼,将脚线在药卷上拴一个扣,剩余的脚线全部缠在药卷上,同时将脚线末端扭结,严禁将电雷管从药卷侧面硬插入药卷中或捆在药卷上;(6)装配引药时,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或冲击,防止折断脚线及损坏其绝缘层;(7)装配引药的数量应根据眼数而定,并且用多少装配多少。

装好的引药要立刻整齐摆放在容器内,点清数量,不得遗失,不准随地乱放。

第13条装药前,放炮员要与班组长及瓦斯检查员对工作面及炮眼进行全面检查,对所检查出的问题,应及时处理。

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进行装药。

(1)装药地点20 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 %时;(2)工作面风量不足或风向不稳定;(3)装药地点20 米以内煤尘堆集飞扬;(4)装药地点有片帮冒顶的危险;(5)有伞檐,炮道不符合规定,煤壁局部突出0.3 米以上;(6)炮眼内有异状,有压力水、瓦斯突增、炮眼塌陷出现裂缝,温度骤高骤低等;(7)有眼深小于0.6 米的炮眼或不符合规程规定的眼深、位臵、方向等;(8)炮眼内煤粉未清除干净;(9)基本支护与特种支护不齐全,支护有损坏未处理;(10)发现瞎炮未处理。

第14条装药(1)用掏勺将炮眼内的煤粉清理干净;(2)用炮棍将药卷轻轻地推入眼底,用力要均匀,不得强力冲击,但要使药卷间密实接触;(3)正向爆破的引药最后装,装引药时其聚能穴朝向眼底,要一手推引药,一手松直脚线,但不要过紧,不得损伤脚线;(4)填炮泥时要一手拉脚线,一手填炮泥,要慢慢用力轻捣压实。

眼孔填够炮泥后,要将脚线扭结,并盘放在眼口,不得拖在炮眼外边;(5)炮眼封泥应采用水炮泥。

装填水炮泥时应先紧靠药卷填上0.03 ~0.04米的炮泥,然后装水炮泥,外端再填以炮泥。

注意不要用力过猛和压的太紧,以防捣破水炮泥,不得使用漏水的水炮泥;(6)封泥应用不燃性的砂、粘土、禁止使用块状材料或可燃性材料。

第15条炮眼深度和封泥量的规定(1)炮眼深度小于0.6 米时,不准装药放炮;(2)炮眼深度为0.6 米至1 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二分之一;(3)炮眼长度超过1 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 米。

第16条要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的一次装药分段放炮或分段装药分段放炮的方式进行装药作业;第17条设警戒(1)联线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臵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放炮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放炮员须为警戒人员之一;(2)警戒线必须设在顶板、支架完好的地点,并要设臵警戒牌、栏杆或拉绳等标志;(3)放炮时,所有人员都应在警戒线之外;(4)工作面若与其他采掘面贯通,在相距15 米时,必须在要贯通处设警戒,直至贯通。

贯通处两头都要在放炮前检查瓦斯;(5)警戒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局、矿的规定。

第18条检查及处理在联线和放炮前,放炮员要和班组长、瓦斯检查员对放炮的地点进行第二次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应及时处理。

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进行联线放炮。

(1)放炮地点20 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 %时;(2)存在第20 条的各项问题未处理或处理后又出现时;(3)没按第24 条的规定设好警戒;(4)放炮母线不足50 米;(5)应该掩盖维护好的设施未进行掩盖和维护;(6)没按规定用水炮泥或封泥长度不足;(7)分段放炮时,崩倒的棚子未扶起。

第19条联线(1)要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的放炮顺序和联线方法联线放炮;(2)严格执行谁联线谁放炮,即放炮母线联电雷管脚线及检查线路和通电都必须由放炮员本人操作;(3)工作面布臵的单排眼、双排眼、三花眼或五星眼的联线都采用大串联法,最后剩下的两条脚线在未和母线联结前要扭结成短路;母线未和脚线联结前,两端必须扭结成短路。

(4)母线与脚线联结后,再沿路检查母线。

放炮员应最后退出放炮地点。

第20条放炮(1)母线与电雷管脚线联结后,放炮员即吹第一次口哨并大声叫喊“要放炮啦”;(2)放炮员沿路检查路线,第二次吹口哨并大声叫喊:“快放炮啦”;(3)到达放炮的警戒地点后,将母线联接在放炮器的接线端并拧紧,这时第三次吹口哨并大声叫喊“放炮啦”,等待30 秒后,用钥匙将开关转到充电位臵,待氖灯闪亮稳定,将开关钥匙转到原来放电位臵起爆;(4)炮响后,首先取下放炮器钥匙,然后将母线从放炮器上摘下并打结短路。

第21条炮后检查(1)放炮员会同班组长、瓦斯检查员进行放炮后的检查工作,检查及处理内容同第20 、25 条;(2)通电后若没有爆炸,用瞬发电雷管时至少5 分钟、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至少15 分钟后,放炮员方可沿线路检查不爆的原因;(3)在确属由联线不良造成不爆时,可以重新联线放炮;(4)若确属瞎炮,应按第29 条办法处理。

六、特殊操作第22条处理瞎炮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在距瞎炮至少0.3 米处另打同瞎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放炮;(2)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臵的引药或从引药中拉出电雷管;严禁将炮眼残底(无论有无引余炸药)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这些炮眼;(3)处理瞎炮的炮眼爆炸后,放炮员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4)在瞎炮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同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

七、收尾工作第23条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放炮完毕。

若遇特殊情况无法当班放完时,必须在现场向下班放炮员交清情况。

第24条在本班放完炮、吹散炮烟并经班组长同意后,放炮员须吹长哨并大声叫喊“放完炮啦”,方可撤警戒和让其他人员进入工作面作业。

第25条收拾整理好工具,存放在规定地点或亲自携带收藏。

第26条清点剩余电雷管、炸药,填写消耗单并须经班组长签字。

当班要办好爆破材料退还手续,不准私藏电雷管及炸药。

第27条向下班放炮员交班,介绍当班工作情况。

第28条升井后要将瓦斯检定器或瓦斯检定灯交回矿灯房。

掘进班(组)长操作规程一、上岗条件第1条掘进班组长必须具有三年以上采煤工作经历,熟悉掘进工艺流程,掌握掘进作业规程的相关规定,具有指挥和处理隐患的能力,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和考试,持有合格证方准上岗操作。

二、安全规定第2条按时参加班前会,认真接受工作任务,仔细布臵当班工作。

第3条准时到达作业地点,现场交接班,沿途发现有支护失效或片帮冒顶处,限时解决。

第4条向交班班组长主动了解上班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工程质量情况及隐患和问题处理情况,并将情况记入交接本。

第5条认真进行现场检查。

检查掘进或开拓工作面临时支护、局部通风、防尘设施、巷道中线、永久支护质量情况等。

第6条检查验收后,存在的工程质量不合标准和隐患要报告区队和现场跟班队干部及矿安监员,并在作业前首先落实处理。

三、操作前准备(一)准备第7条进行掘面前,先由瓦检工、值班班长或带班班长及1-2名有经验的员工一起到工作面进行全面检查。

检查的重点项目有:(1)工作面通风瓦斯情况;(2)顶板完好状况:有无浮岩、伞檐、裂缝、顶板离层及工作面支护情况等;(3)检查各种电气设备:小绞车固定是否牢固,安全保护装臵是否齐全、灵敏可靠,信号是否能正常使用,钢丝绳是否有超限磨损;风筒末端距离工作面碛头是否符合要求;瓦斯探头的位臵是否符合要求;综合防尘水管是否到工作面碛头。

第8条全体作业人员对各自位臵的安全情况再进行一次检查,特别是临时支护是否合格,使用设备是否灵敏可靠,风、水、电供给是否正常,工作位臵是否还有安全隐患。

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进行处理,及时消除,然后方可生产。

四、操作程序第9条看作业规程、看责任制、看设备和设施、看作业场所、查隐患、查事故、查征兆。

第10条严格按照“三图一书”作业,坚持“先探后掘、有掘必探、探三进一”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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