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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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2.18•【字号】沪闵预征地告〔2022〕15号•【施行日期】2022.0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沪闵预征地告〔2022〕15号颛桥镇中心村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根据闵府〔2021〕206号,国家拟征收你村范围内集体土地。

一、位置:东至规划瓶安路、南至银春路、西至规划竖河、北至金阳路二、用途:三类住宅组团用地三、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青苗补偿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附着物补偿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房屋补偿按《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沪府规〔2021〕13号)执行;被征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按照《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沪府发〔2017〕15号)执行。

四、调查确认:本公告发布后,上海市闵行区房屋土地征收中心会同颛桥镇人民政府以及颛桥镇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中心村民委员会在拟征地范围内组织开展下列调查确认工作:(一)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进行调查。

(二)对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

(三)对房屋及宅基地的权属、面积、房屋用途等情况进行调查。

五、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颛桥镇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确认调查结果、办理补偿登记,办理期限至2022年03月03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拟征地范围内应当执行下列限制性规定,限制期限为一年:(一)不得抢栽、抢种农作物;(二)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三)不得突击装修房屋;(四)拟征地范围内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开工的,不得开工;(五)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模板】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模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和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湖南省莲花冲(湘赣界)至株洲公路改建工程建设用地项目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土地区域划分级别、被征收土地单位、征收土地面积、征收土地类别被征收土地区域划分级别为一级片区,被征收土地单位为XX市来龙门街道办事处丁家坊村,征地面积为19.8630亩,其中专业菜地7.6455亩、林地6.2940亩、水塘:1.4730亩、道路1.3260亩、建设用地3.1245亩。

二、征地补偿标准湘政发〔2012〕46号、株政发〔2011〕2号及醴政发〔2013〕7号文件。

专业菜地:91500元/亩道路:58000元/亩林地:31500元/亩建设用地:58000元/亩水塘:74800元/亩三、房屋补偿安置标准依据所办理补偿登记的数据按株政发〔2011〕2号文件补偿安置。

四、生产补偿费标准依据所办理补偿登记的数据按株政发〔2011〕2号文件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本项目征地对劳动力安置以支付安置补助费的办法解决,支付安置补助费后不再作其他安排。

六、征地拆迁补偿费领取办法征地补偿费和涉及多户的生产补偿费采用转账方式付给集体经济组织。

生产补偿费及地上建(构)筑物补偿费直接支付给个人。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请涉及征地的村民小组及拆迁户主到丁家坊村委会办理征拆补偿费领取工作。

逾期未办理领款事项的,本局将委托村委会以存折方式将征地拆迁补偿费存到指定银信部门并视为征地拆迁补偿费已经到位。

七、被拆迁人应在补偿告知后30日内签订房屋拆迁协议,在规定时期限内签订房屋拆迁协议的,按被拆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给予80元/㎡的奖励;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搬家腾地的,按被拆房屋合法面积再给予70元/㎡的奖励。

逾期未签协议和搬家腾地的,不予奖励。

对补偿项目和数额有异议的,应在补偿告知后15日内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不予复核。

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提出意见范文

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提出意见范文

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提出意见范文一、背景介绍随着城市化的进程不断加快,征地补偿问题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热点。

为了确保公平、公正、合理的征地补偿安置,我们需要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二、方案内容1. 征地范围:请详细说明本次征地的具体范围,包括地理位置、土地类型、面积等。

2. 补偿标准:请详细说明补偿标准制定的依据,包括土地补偿、房屋补偿、安置补助等。

同时,请说明是否考虑了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等因素。

3. 安置方式:请说明安置方式的种类和选择依据,包括货币安置、社会保险安置、就业安置等。

同时,请说明是否考虑了被征地农民的意愿和实际情况。

4. 征求意见时间:请明确征求意见的时间和方式,以便广大市民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5. 反馈机制:请说明如何收集和反馈市民的意见,包括反馈方式、反馈周期等。

三、意见和建议1. 建议提高征地补偿标准,考虑到物价上涨、土地价值提升等因素,确保被征地农民得到合理的补偿。

2. 建议增加安置补助,确保被征地农民在安置过程中得到充分的保障。

3. 建议完善安置方式,根据被征地农民的实际情况和意愿,提供多种安置方式供其选择。

4. 建议加强信息公开和透明度,及时公布征地补偿的具体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5. 建议重视被征地农民的就业问题,提供就业指导、技能培训等,帮助被征地农民顺利融入社会。

四、结尾我们真诚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讨论,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我们承诺将认真倾听、积极采纳,确保公平、公正、合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得以实施。

同时,我们也呼吁相关部门加强协作,共同推动城市化进程的健康发展。

以上是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提出意见的范文,供您参考。

如果您有更多的需求或疑问,欢迎随时联系我们。

吉林经开区北区九东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吉林经开区北区九东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经开区新建吉林至珲春铁路吉林枢纽西环线及相关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推进经开区新建吉林至珲春铁路吉林枢纽西环线及相关工程项目建设,经经开区管委会研究决定,拟对九站街道九站村、繁荣村的部分集体土地实施征收。

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局(简称征收局)负责具体征收工作,制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一、征收补偿安置原则(一)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本次征收采用“全有或全无”原则,即在拟征收地块上全部被征收人均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前提下才正式实施征收(如个别被征收人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涉及地块在不影响项目建设的情况下,是否征收由经开区管委会研究决定)。

二、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及土地现状(一)本次拟征收两个地块。

地块一:位于经开区九站街道九站村5社,东至西环线铁路,南至九站村5社,西至南山道,北至部队南门。

面积约1.1公顷。

土地现状为九站村集体农用地。

地块二:位于经开区九站街道繁荣村2社,东至部队西大墙,南至部队北大墙,西至繁荣村耕地,北至繁荣村耕地。

面积约3.5公顷。

土地现状为繁荣村集体农用地。

(二)两块地如有切割原有耕地征收的,在切割红线外增加征收3米磨牛地;对征收后不便耕种的边角地、夹心地经征收局与村集体共同确认后一并实施征收。

(三)以上征地总面积以实际发生为准。

三、征收目的及时为项目提供建设用地,保证征收工作的顺利推进,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四、征收集体农用地补偿安置方式和标准本次征收采用货币补偿安置方式。

本方案将集体农用地分为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承包地、册外地、机动地和以其他方式承包的林地。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依据《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吉市政函[2020]250号)文件精神,本次征收集体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为40元/平方米,安置补助费为80元/平方米。

江津征地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江津征地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江津征地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一、总则。

为了推动江津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依法依规征地补偿安置,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征地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江津地区征地范围内的土地征收和补偿安置工作,包括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城市建设用地征收等。

三、征地程序。

1.征地前期调查,征地单位应当对征地范围内的土地、农田、房屋等进行调查,确定征地范围和征收对象。

2.公告公示,征地单位应当在征地范围内公告征地事项,并向相关当事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0天。

3.征地协商,征地单位应当与相关当事人进行协商,就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条件等达成一致意见。

4.征地裁定,征地单位根据协商结果,裁定征地决定,并向相关当事人进行通知。

5.征地补偿,征地单位应当按照裁定结果,及时足额支付征地补偿款,并协助相关当事人进行安置。

四、征地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按照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进行补偿,包括土地征收款、绿化补偿款等。

2.房屋补偿,按照房屋实际价值进行补偿,包括房屋征收款、搬迁补助款等。

3.劳动力补偿,对因征地而失去生产生活来源的农民工、农民,给予一次性补偿和就业帮扶。

五、安置措施。

1.安置方式,对因征地而失去生产生活来源的农民,实行就地安置、集中安置和转移就业等多种方式。

2.安置条件,征地单位应当为安置对象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包括住房、就业、教育、医疗等条件。

3.安置资金,征地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足额拨付安置资金,保障安置对象的基本生活。

六、监督管理。

1.政府监督,相关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依法依规进行。

2.社会监督,社会各界应当积极参与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反馈。

3.法律监督,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应当严格依法进行,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

七、附则。

本实施方案由江津地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就是江津征地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内容,希望各相关单位和个人认真遵守执行,确保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推动江津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作为占用农村集体用地的申请人,需要向当地政府提出征地申
请,并根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向群众进行公示和咨询,确保征地补
偿和安置方案公开、公正、公平,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一、土地征收补偿方案
1. 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相关法规,征地补偿应根据土地的类型、用途、地理位置、
土地成交价格等因素确定。在此基础上,征地补偿应分为以下部分:

1)被征收土地的补偿费
对于征收的土地,应根据土地的类型、用途、地理位置等因素,
按照当地政府制定的地价标准进行评估,最终确定被征收土地的补
偿费。此外,如果被征收土地属于土地流转合同范围内的土地,还
需考虑合同期限和收益情况等因素。

2)基础设施补偿费
为保障被征收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征地补偿方案中还需考虑对
基础设施的补偿。例如,对因为征收而需要搬迁的建筑物和房屋的
补偿,以及对因为征收而影响到农民耕地、灌溉渠道、居家环境等
的补偿。

3)生活费用补偿费
对被征收农户的生活费用也需进行补偿,包括耕作新地的费用、
搬迁费用、租房费、搬迁前夕临时安置费等。

固镇县南城规划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固镇县南城规划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固镇县南城规划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为加快推进南城规划区建设步伐,进一步规范南城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征收及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行为,切实保障拆迁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并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市辖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暂行规定的通知》(蚌政〔2009〕2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征收范围连城镇谷阳村城里、小王庄、徐庄、李庄、洪庄、陶庄、赵庄,前台村前东、前西、后台、花园、李庄、朱园、南小、城南村大小李庄、路南庄、浍南村殷楼庄,杨庙乡东岭村大齐湾、小齐湾、岭前组,岭后组、圩子,蒋南村大王庄、小蒋庄、蒋元组。

具体范围详见拆迁区域图。

二、征收部门县国土局负责南城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征收的管理工作,连城镇人民政府、杨庙乡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集体土地征收的具体实施工作。

县人社、发改、农业、财政、监察、公安、司法、林业、工商、税务、住建、规划、物价、行政执法以及供水、供电、供气、电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征收相关工作。

三、土地征收补偿安置(一)征地补偿。

征收南城规划区内国有土地的拆迁安置补偿方案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固镇县国有土地上拆迁安置补偿标准执行;征收南城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其补偿标准按照皖政〔2012〕67号文件标准执行,即农用地每亩32970元,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每亩16485元。

(二)失地农民安置。

从项目实施之日(即公告发布之日)起,对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年满16周岁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原农业户口村民,均应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范围,可享受城镇居民安置待遇,可以就地办理农转非,纳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体系、城镇就业服务体系和城镇居民医疗体系。

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执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征地补偿实施方案范本

征地补偿实施方案范本

征地补偿实施方案范本一、前言。

征地补偿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地方经济的发展。

为了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同时推动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我们制定了本实施方案范本,以便各地在征地补偿工作中能够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和规范。

二、征地补偿范围。

1. 征地补偿范围包括农民因国家建设项目需要被征用土地的补偿和安置。

2. 征地补偿范围还包括土地上的临时建筑物、果树、农作物等的补偿和安置。

三、征地补偿标准。

1. 土地补偿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2. 对于因征地而失去生产资料的农民,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并协助其进行就业或者创业。

四、征地补偿程序。

1. 征地补偿程序应当依法公开、公正、公平进行,不得损害农民的合法权益。

2. 征地补偿程序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有违法行为,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五、征地补偿安置。

1. 对于因征地而需要安置的农民,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安置补助,并提供必要的帮扶措施。

2. 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应当充分考虑农民的实际需求,确保其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下降。

六、征地补偿监督。

1. 地方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征地补偿监督机制,加强对征地补偿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征地补偿工作的公正、公开、公平。

2. 社会各界应当积极参与征地补偿监督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反映,促进征地补偿工作的规范和完善。

七、结语。

征地补偿工作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地方经济的发展。

我们希望各地能够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范本的要求,做好征地补偿工作,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推动地方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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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020〕第0198号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萧山分局实施北干中单元D-14地块项目(地块号为202000114)需征收萧山区北干街道施家桥社区集体土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萧政发〔2019〕25号)等相关规定,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面积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面积0.049公顷(计0.735亩),位于四级区片范围,其中按耕地补偿面积0.049公顷(计0.735亩),按非耕地补偿面积0公顷(0亩)。

二、征收土地的位置
东至:纵七路,西至:工人路,南至:横四路,北至: 山阴路。

(详见征地勘测定界图)
三、征收补偿费
1.按照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萧政发〔2019〕25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具体补偿费用如下:
单位:元
2.本次征地如涉及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含住宅和非住宅)参照萧政办发[2017]24号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临时过渡费、搬迁费参照萧城乡办[2017]39号规定的标准计发。

四、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途径
1.根据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下达征地农业人口定额标准的批复》(萧政发〔2003〕65号)文件确定,本次征收耕地每亩安置5.35人,非耕地(林地)每亩安置3.21人,合计征地农转非安置人数0人。

由于该村(社区)已无被征地人口可安置,本次征地实际不安置,根据区委办〔2003〕55号、萧政发〔2019〕25号文件,征地安置专项资金按比例返还到村。

2.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被补偿人符合安置条件的,参照萧政办发[2017]51号相关规定予以安置。

五、与被征地单位草签的征地协议须与本方案一致。

本方案经有权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区(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
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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