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建工程项目工作程序
代建程序

1.1.1、代建制工程项目管理总程序1.2、代建工程项目系统建设程序1.2.1、代建制工程项目委托建设程序1.3、项目管理公司工作程序1.3.1、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审查制度1)按工程招标投标制度、合同管理制的规定,委托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并编制项目预算;2)根据设计单位要求,按工程招标投标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的规定,委托地质勘察单位进行地质详勘,委托工程测量单位进行满足设计精度要求的工程测量。
3)跟踪地质勘察报告、工程测量成果,并将地质勘察报告、工程测量成果提供给设计单位,审查落实设计文件的编制并进行初步审核。
4)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5)跟进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复意见。
1.3.2、项目资金计划编制1)新开工项目的初步设计已经批准,项目总概算已经核定,项目资金已经落实,方可编制项目投资计划。
2)在建项目需结转下一年度的,在每年第三季度未编制下半年项目资金计划。
3)项目投资计划,报业主审批并下达。
1.3.3、办理新开工项目投资计划1)完成规划施工图设计、报建等前期准备工作,建设资金全部落实,具备施工条件后,应申请列入新开工项目投资计划。
2)由项目管理公司提出项目的新开工投资计划建议,报经业主同意。
1.3.4、工程报建1.3.4.1、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1)资料准备●建设用地申请报告●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总平面图,地形蓝图●市国土房管局用地项目预审文件等有关文件2)到市规划局建设用地管理处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到市国土房管局申领《建设用地批准书》1.3.4.2、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持建设项目的有效批准文件向市规划局提出申请;2)市规划局提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3)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报送市规划局审定;4)按审定的设计方案报送建设工程施工设计图,经市规划局审查同意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3.4.3、申领《工程类别核定书》1)到造价管理站领《工程类别核定申请表》并填写有关内容:2)将《工程类别核定申请表》、项目施工图交造价站核准;3)领取《广西建设工程类别核定书》。
代建项目实施程序

代建项目实施程序一、代建项目申报和确定。
使用单位依据相关规划提出项目需求和功能定位,以及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与建设标准,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按规定程序报相关管理部门审批。
管理部门在项目建议书或初步设计书批复时,明确是否实行代建制。
二、代建项目招标评标决标。
三、签订代建合同并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代建单位组织施工。
代建单位应当严格落实施工图限额设计,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概算组织代建项目建设。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概算投资。
核定的投资由于政策、自然的变化等引起变更需求的,由代建单位提出,经使用单位和项目监理单位同意,并由投资综合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变更。
代建单位应当严格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招投标的法律规章,组织代建项目的勘测、设计、施工、主要材料和设备采购等的招标,并按规定报备相关部门。
资金管理。
代建合同签订后,代建单位应当按照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严格控制建设资金的使用,并根据工作进度和资金需求,向委托单位提出用款申请,由委托单位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代建项目的财政资金,由财政局根据代建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年度支出预算、工程进度和代建合同约定,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相关规定拨付。
代建项目的自筹资金,由委托单位根据代建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年度支出预算、工程进度和代建合同约定,按照相关规定拨付。
五、竣工结算与审定。
代建项目的施工单位应根据监理单位确认的工程竣工文件和技术、经济签证,编制工程竣工结算,由代建单位核实并经使用单位确认后,依法依规报行政监管部门审定。
六、工程验收与交付。
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七、项目资产和档案资料的移交。
八、工程保修责任。
实行全过程代建或建设实施代建的项目,工程保修期内,项目维护由代建单位负责。
工程保修期结束后,项目维护由使用单位负责。
代建管理费是代建单位组织实施代建项目的管理费用和代建单位的正常经营费用,不包括项目审批和建设过程中政府规定应当缴纳的费用、与代建项目有关的招标代理费等相关咨询服务费用。
代建工程前工作指引

1、使用单位编制工程项目设计任务书,并将设计任务书送城建局技术科。涉及征地拆迁的项目,使用单位需将意向性选址红线提交到城建局拆迁办。
2、根据市发展和改革局要求需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的工程项目,使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编制或委托有资质部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将情况知会城建局技术科。如采用委托方式的,报城建局合同科进行政府采购或招投标工作。
一、工程项目前期工作流程
城建局接到市政府关于工程项目建设的文件后,成立项目组或联系人,发公函至使用单位,告知项目负责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并参照《市城建工程管理局代建工程项目前期工作流程图》(附件一)及《工程前期工作费用一览表》(附件二)协助使用单位办理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
二、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办理程序
10、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使用单位到规划部门办理(详见附件十一),将有关报销凭证(一般需缴纳计算机作图费)交城建局技术科办理请款手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完毕后,三个工作日内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用地红线图原件给城建局技术科,使用单位保存办理结果复印件。
11、办理建设项目用地审批,由使用单位到国土部门办理(详见附件十二),需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收费项目,使用单位将有关缴费通知单交城建局技术科,由技术科办理请款手续,使用单位负责将缴费收据提交给市会计核算中心基建工程会计委派科。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办理完毕后,三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原件给城建局技术科,使用单位保存办理结果复印件。
建设项目报合同科办理
2
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委托有资质部门编写环境影响报告表或报告书费用
3
办理建设项目地震安全评估
委托有资质部门编写《地震安全评估报告》
4
办理建设项目地质灾害评估
代建项目工作程序

代建项目工作程序一、工程代建流程以下是工程代建流程的步骤:1.使用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获批准。
2.使用单位与代建局签订代建合同。
3.编制并报批计划工作,包括《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项目资金使用计划》、《项目进度计划》以及《项目招标计划》。
4.招标选取地勘、设计与监理单位。
5.进行规划、方案设计与报批。
6.审批初步设计与概算。
7.进行施工图设计与图纸审查。
8.办理消防、人防、防雷等专项审查。
9.进行工程规划。
10.进行报建工作。
11.进行工程招标。
12.进行施工图预算与审核。
13.发出中标通知书,并签订施工合同。
14.办理施工许可规划放线。
15.发出开工令,开始工程施工。
16.进行施工阶段项目管理。
17.进行规划、消防、人防、防雷等专项验收。
18.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19.进行竣工备案。
20.进行工程结算与决算。
21.将工程移交给使用单位。
22.将工程档案移交给档案馆。
二、工作具体流程与要求1、工程立项1)工程立项由使用单位办理,代建局计划财务科协助办理。
办理立项的主要材料包括同意工程建设实施的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申请立项的函、可行性研究报告、国土证(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住建局批准的规划、建筑方案、环评意见、资金到位证明、招标情况表、其他建设单位资料(如法人证书)。
说明:在办理工程立项的材料中,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建筑设计方案、环境评估三项需要与咨询或设计单位发生合同关系。
使用单位在与这些单位签订合同时,须将合同报市代建局计划财务科审核,计划财务科主要对合同工作内容及合同金额进行审定。
2)使用单位完成工程立项后,XXX(附移交材料清单),要求工程代建同时移交有关材料。
2、签订代建合同并明确具体实施的项目组1)计划财务科审核使用单位移交的有关材料,若材料不齐全,计划财务科负责具函使用单位,要求补齐相关材料;若材料齐全,计划财务科负责与使用单位签订代建合同。
2)签订代建合同后,计划财务科具文请示局领导,确定项目具体实施的项目组与现场责任人。
代建管理实施细则

代建管理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代建管理是指委托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代为管理建设项目的一种方式。
为了规范代建管理工作,提高建设项目的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目的和意义本实施细则的目的是为了明确代建管理的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确保代建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通过有效的代建管理,可以提高建设项目的管理水平,降低项目风险,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代建管理的程序和要求1. 代建管理的程序1.1 建立代建管理机构:委托方应根据项目需求,选派专业的代建管理机构或个人进行代建管理。
1.2 编制代建管理计划:代建管理机构应根据项目要求,编制详细的代建管理计划,包括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安排等。
1.3 实施代建管理:代建管理机构按照代建管理计划,组织实施代建管理工作,包括项目进度控制、质量管理、成本控制等。
1.4 监督和评估:委托方应对代建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代建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2. 代建管理的要求2.1 专业素质要求:代建管理机构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独立完成代建管理工作。
2.2 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代建管理机构应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代建管理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3 保证项目进度:代建管理机构应按照项目进度计划,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2.4 控制项目成本:代建管理机构应严格控制项目的成本,避免资源的浪费和不必要的支出。
2.5 提高项目质量:代建管理机构应加强质量管理,确保项目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四、代建管理的责任分工1. 委托方的责任:1.1 选择合适的代建管理机构,并签订代建管理合同。
1.2 提供项目的相关资料和信息,配合代建管理机构的工作。
1.3 监督和评估代建管理工作,及时解决问题和提出建议。
2. 代建管理机构的责任:2.1 制定代建管理计划,并报委托方审核和批准。
2.2 组织实施代建管理工作,包括项目进度控制、质量管理、成本控制等。
2.3 及时向委托方汇报项目的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代建工作流程

代建工作流程四、项目前期管理(一)项目前期管理工作的目标1、项目前期各项工作做到有计划、有效率,严格按照总进度计划完成各项工作,确保整个项目的进度。
2、做好与项目参建单位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及时掌控项目前期可能出现的各种影响工程实施的因素,做到早发现、早处理。
(二)项目前期管理工作的内容1、组织编写制定本工程的工程项目管理实施方案及其各项规章制度,经委托人审核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实施完成委托人决定的有关本工程项目管理的各项任务,按照工程标准及其工程项目管理控制目标。
3、审核施工单位的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提出合理化建议,上报委托人审定并负责指导组织落实,工程正式开工前检查施工单位的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4、负责完善本工程项目现场的“三通一平”(即水通、XXX、路通、场地平整)以及外部配套工程的技术施工管理工作。
5、应协助委托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完成工程施工、材料设备等的招投标工作。
6、负责办理项目建设有关的批文、证照及相关手续,主要包括市政、煤气、排水、排污、交通、消防、供水、供电、环保等。
7、调查和考察工程的地质、水文与气象等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材料堆放地范围、进入现场方法以及可能需要的设施等方面的情况,根据这些因素对工程的影响和可能产生的风险、意外事故、不可预见损失以及其他情况进行充分的评估并做好积极的防范措施以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8、卖力向有关部门管理工程报建、开工申请手续。
5、项目监理、勘查、设计管理(一)勘查单位的选定勘探和设计单位选定:本项目地处红谷滩中心区,从以往项目地勘成果来看,本区地质构造较为稳定。
地勘设计单位由委托方和受托方共同考察实力较强并在红谷滩有业绩的单位后,择优选定。
本项目属公共建筑,又处核心地段,设计单位最好选择省内外有实力的单位,通过方案竞赛,请市艺术委员会和有关专家评定后确定。
(二)监理单位的确定负责项目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理单位,由委托方选择确定,并于项目开工建设前,由监理单位与委托方和受委托方共同签订建筑工程监理合同,由受委托方对监理方工作进行全程管理。
代建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代建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标题:代建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引言概述:代建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是指在代建项目过程中,为了保障项目顺利进行、高效完成,制定的具体管理规定和措施。
代建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制定对于项目进度、质量、成本等方面的控制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项目立项、项目实施、项目验收、项目结算和项目总结五个方面详细介绍代建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一、项目立项1.1 制定项目目标和计划:明确项目的目标和计划,包括项目的时间节点、工作内容、质量要求等。
1.2 确定项目组织结构:明确项目的组织结构,包括项目经理、项目团队成员等。
1.3 制定项目管理计划:制定项目的管理计划,包括项目的沟通计划、风险管理计划等。
二、项目实施2.1 确定项目执行计划:根据项目管理计划,确定项目的具体执行计划,包括工期计划、资源计划等。
2.2 实施项目管理:根据项目管理计划,进行项目的具体管理,包括进度控制、质量控制等。
2.3 沟通与协调:保持项目组内外的沟通与协调,及时解决项目中浮现的问题。
三、项目验收3.1 验收标准:明确项目验收的标准和要求,确保项目完成符合标准。
3.2 验收程序:制定项目验收的具体程序,包括验收时间、验收人员等。
3.3 验收结果确认:对项目的验收结果进行确认,确保项目符合验收标准。
四、项目结算4.1 结算标准:明确项目结算的标准和要求,确保结算过程公正合理。
4.2 结算程序:制定项目结算的具体程序,包括结算时间、结算方式等。
4.3 结算结果确认:对项目的结算结果进行确认,确保结算结果准确。
五、项目总结5.1 项目总结会议:组织项目总结会议,对项目的整体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
5.2 编制项目总结报告:编制项目总结报告,总结项目的经验教训和改进方案。
5.3 项目总结反馈:将项目总结报告反馈给相关部门,为今后项目管理提供参考依据。
结论:代建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制定和执行对于项目的顺利进行和高效完成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惟独严格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管理,才干确保项目的质量、进度和成本控制在可控范围内,实现项目的成功交付。
代建的工作程序

代建的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3.1为加强和规范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管理工作,建立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促进代建市场诚信建设,保障代建管理目标实现,根据《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和《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3.2组织保障3.2.1代建项目实行代建合同管理制。
代建单位中标代建项目后应当签订代建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的投资、质量、安全、进度控制目标和廉政建设要求,确保各项代建管理目标实现。
代建合同签订前应当报代建主管部门审查。
3.2.2项目代建工作实行项目经理制.代建合同签订后,代建单位应当成立项目代建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项目负责人担任项目经理。
3.2.3代建单位应当与项目经理签订代建项目管理责任书,明确项目经理在代建项目管理中的权利和义务。
3.2.4代建单位应当按照职能齐全、人员精干原则组建项目代建部,确保人员到位,职责明确.投标承诺的项目代建部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
确须更换,项目经理及主要专业代建人员须经招标人和代建主管部门书面批准,并符合招标时相关资格条件要求。
3.3计划、台账及报表管理3.3.1计划管理为完成代建项目各项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代建单位应当根据代建合同约定的代建周期,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使用单位或项目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编制代建项目总体工作计划,并报使用单位或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作为整个项目工作计划管理的依据。
3.3.2台账管理代建单位应当根据项目特点、使用单位或项目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建立电子台账,由专职(或兼职)人员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据实填列,及时更新和完善。
台账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3.3.2.1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报批报建情况根据代建合同中委托的工作内容,从项目立项到施工许可证办理的前期程序中关键节点完成情况。
3.3.2.2项目招标情况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工作开始时间、开标时间、中标单位的中标价、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备案等情况.3.3.2.3项目管理重要事项项目前期或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重大设计变更、重要会议等事项,内容主要包括设计变更提出的单位、原因及实际变更情况,会议参与人员、单位、时间、相关资料、成果和存在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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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体校代建工程项目工作程序一、工作总体流程使用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获批准规划、消防、人防、防雷等专项验收 使用单位与代建办(代建部)签订代建合同 计划工作编制与报批,主要是《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项目资金使用计划》、《项目进度计划》以及《项目招标计划》 招标选取地勘、设计与监理单位 规划、方案设计与报批 初步设计与概算审批 施工图设计与图纸审查 施工图预算与审核 工程规划报建 工程招标 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施工合同 办理施工许可 办理消防、人防、防雷等专项审查 规划放线 发出开工令,工程开工 施工阶段项目管理 报建组 造价合同组 使用 单位 工程 管理组(接下页)二、工作具体流程与要求1、工程立项(1)工程立项由使用单位办理,代建办(代建部)报建组协助办理。
办理立项的主要材料包括①同意工程建设实施的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②申请立项的函;③可行性研究报告;④国土证(选址意见书);⑤建设用地规划可证;⑥经住建局批准的规划、建筑案;⑦环评意见;⑧资金到位证明;⑨招标情况表;⑩其他建设单位资料(如法人证书)。
说明:在办理工程立项的材料中,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建筑设计案、环境评估三项需要与咨询或设计单位发生合同关系,使用单位在与这些单位签订合同时,须将合同报代建办(代建部)科审核,计划财务科主要对合同工作容及合同金额进行审定。
(2)使用单位完成工程立项后,具函代建办(代建部)(附移交材料清单),要求工程代建同时移交有关材料。
2、签订代建合同并明确具体实施的项目组(1)计划财务科审核使用单位移交的有关材料,若材料不齐全,计划财务科负责具函使用单位,要求补齐相关材料;若材料齐全,计划财务科负责与使用单位签订代建合同;(2)签订代建合同后,计划财务科具文请示局领导,确定项目具体实施的项目组与现场责任人。
局领导明确具体实施的项目组与现场责任人,同时明确项目是否督办;(3)计划财务科根据局领导的批示意见,将项目的有关材料复印件(加盖科室公章)移交给具体实施的项目组与项目管理科,同时将原件报局档案室存档。
3、工程计划编制与审核(1)项目组根据立项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代建合同及有关使用单位文件编制《项目资金使用计划》、《项目进度计划》及《项目招标计划》,编制好后报计划财务科审核;(2)计划财务科按有关规定完成对《项目资金使用计划》、《项目进度计划》及《项目招标计划》的审核,审核后加盖科室公章后移交给项目管理科和项目组,原件报档案馆存档;若涉及到督办事项的,还应移交一份给办公室,办公室按核准的计划进行督办。
4、图纸设计(1)确定设计单位。
①项目组根据有关文件及使用单位的使用要求编制设计任务书,报计划财务科审核;②计划财务科召集使用单位、局总工室、项目管理科、项目组及有关单位和人员对设计任务书进行评审;③项目组通过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式确定勘探、设计、监理单位(详见招标工作流程);④项目组办理勘探、设计、监理合同(详见合同办理流程)。
(2)规划、建筑案设计与审批。
①设计单位完成规划、建筑案后,由项目组报计划财务科,计划财务科按规定报住建局总工室审批;②规划、建筑案经住建局审批后,计划财务科在案图纸中加盖科室公章,分发给项目组与使用单位,由项目组按审批的规划、建筑案完成初步设计与施工图设计。
(3)初步设计与概算审批。
设计单位至少应按设计任务书及有关要求完成各建筑单体、市政道路、给水、排水排污、供电、绿化、弱电智能化、设备,以及概算,概算由项目组报计划财务科,计划财务科按规定将概算报发改局审核。
(4)施工图纸设计与设计备案。
①设计单位完成施工图纸后,项目组组织计划财务科、项目管理科、总工室、使用单位及设计院对施工图纸进行会审,提出修改意见由设计院对图纸进行完善;②项目组将优化后的施工图纸报计划财务科,计划财务科审核并加盖科室公章后,由项目组将施工图纸送图纸审查机构审查;③项目组将审查合格后的图纸及审图合格证报计划财务科,由计划财务科报住建局设计招投标科,完成图纸备案工作说明:设计备案完成后,计划财务科应将设计阶段的有关材料加盖科室公章后移交给项目管理科与项目组,原件报局档案室存档。
(移交或存档的资料至少包括①勘探、设计、监理招标文件;②中标通知书;③合同;④设计任务书;⑤规划、建筑案;⑥初步设计图纸;⑦施工图纸;⑧经审批的概算;⑨施工图纸审查合格证;⑩设计备案书)5、工程申报与审批工程申报容主要包括建设工程规划可证以及消防、人防、防雷等专项审查。
(1)项目组将办理建设工程规划可证以及消防、人防、防雷专项审查的有关材料收集齐全后报计划财务科,由计划财务科按规定统一办理。
(2)工程申报办理完成后,计划财务科应将工程申报阶段的有关材料加盖科室公章后移交给项目管理科与项目组,原件报局档案室存档(移交与存档的资料至少包括①建设工程规划可证;②消防部门审查意见;③防雷审查意见;④人防审查意见;⑤其它专项审查意见)6、预算编制、审核与备案。
(1)项目组填写《造价咨询单位选择审批表》,报计划财务科和局领导确定造价咨询单位;(2)预算编制好后,项目组组织计划财务科、项目管理科、总工室、使用单位、设计单位、造价咨询单位以及监理单位对预算进行会审,造价咨询单位按照会审意见修改预算书;(3)项目组将修改后的预算书报计划财务科,由计划财务科报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对预算进行审核;(4)预算经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后,由计划财务科报住建局造价站进行预算备案;(5)预算备案结束后,计划财务科将预算阶段的有关材料加盖科室公章后移交给项目管理科与项目组,原件报局档案室存档(移交与存档的资料至少包括①造价咨询合同;②工程预算书;③预算审核意见书;④预算备案书)。
7、工程招标项目组通过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式选取施工单位(详见招标工作流程)。
工程招标结束后,计划财务科应将工程招标阶段的有关材料加盖科室公章后移交给项目管理科与项目组,原件报局档案室存档(移交与存档的资料至少包括①招标代理委托书;②招标文件与招标公告;③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含中标工程量清单);④中标通知书;⑤施工合同)。
8、施工准备阶段流程(1)办理质量安全监督项目组收集齐全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的材料报项目管理科,项目管理科对需要加盖单位公章的材料按局《公章使用管理规定》加盖公章后报送市住建局质安站办理。
办理成果:《质量安全监督登记表》。
(2)办理施工可证项目组收集齐全办理施工可证的材料报项目管理科,项目管理科对需要加盖单位公章的材料按局《公章使用管理规定》加盖公章后报送市住建局建工科办理。
办理成果:《建筑工程施工可证》。
(3)办理施工场地“三通一平”①根据施工场地实际情况,若施工场地“三通一平”未达到可以提供施工的要求,项目组将施工用水、用电报装的申请材料收集齐全,书面向项目管理科提出“三通一平”的要求;②项目管理科向供水、供电部门提出施工用水、用电报装申请;对于施工临时道路或场地平整达不到要求的,项目管理科应协调计划财务科及有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将施工临时道路或场地平整的工程量作为增加工程纳入土建工程,或采用邀请招标及其他形式完成施工临时道路和场地平整。
(4)规划放线①项目组将规划放线所需的材料收集齐全后书面报项目管理科,要求办理规划放线;②项目管理科与规划测绘院联系,签订规划放线合同;③规划测绘院到实地放线,并向项目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移交控制桩。
(5)设计、质量、安全交底①项目组将施工图纸、工程地质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提供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将设计图纸中不明确部分在交底前三天书面报项目组,项目组将材料转交设计单位;②项目组召集相关单位召开设计、质量、安全交底会,参加单位主要有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量安全监督站、使用单位以及局总工室、项目管理科;③设计交底: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同时对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图中不明确部分进行解答,会后以书面形式(应附设计变更)报代建局、使用单位、质安站、监理及施工单位盖章确认;④质量、安全交底:质量安全监督站根据工程特点,进行质量、安全交底。
⑤项目组根据会议容编写该次会议纪要并分发给各参会单位。
(6)开工审批①施工单位填写开工报告,报监理单位审批;②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审批意见并签字和加盖公章,报项目组;③项目组负责人提出初审意见后报项目管理科,项目管理科给予审批办理。
说明:开工审批完成完成后,项目管理科应将施工准备阶段的有关材料加盖科室公章后移交给项目管理科与项目组,原件报局档案室存档。
(移交与存档材料至少包括①《质量安全监督登记表》;②《建筑工程施工可证》;③施工用水、用电报装材料;④规划放线合同;⑤规划放线记录;⑥图纸会审意见(含变更说明与图纸);⑦质量、安全交底材料;⑧开工审批相关材料)9、施工阶段项目管理施工阶段的项目管理工作主要由项目组负责,项目组应按有关规及规定做好工程的质量、投资、安全、进度控制工作。
工程中涉及的工程签证与设计变更按《代建项目工程变更签证程序》办理。
10、验收(1)隐蔽工程验收或中间验收①施工单位自检,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②监理工程师复检,复检合格后,监理工程师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24小时通知质安站、代建局项目组、项目管理科、设计单位及其他单位;③经联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和设计图纸等要求,有关人员应在验收记录上签字。
验收24小时后,相关人员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施工单位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2)专项验收专项验收主要指规划、消防、环保、人防、防雷、信息、供电、供水、空调、电梯等专项工程验收。
①专项工程施工单位自检,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②监理单位组织代建局项目组、项目管理科、施工、设计、使用或管理单位对项目进行初验;③初验合格后,项目组报项目管理科组织专项验收。
(3)单位工程验收与竣工验收①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填写《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连同竣工资料交监理单位初验;②监理单位组织代建局项目组、项目管理科、施工、设计、使用或管理单位对项目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各参建单位向项目组提交评估报告,其中:监理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勘察单位提交《工程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设计单位提交《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③项目组将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提交给项目管理科,同时向项目管理科提交《建设工程报告书》,并书面提出竣工验收;④项目管理科审查竣工验收资料,并将竣工验收资料在竣工验收前5个工作日报送质安站;⑤项目管理科确定竣工验收领导小组,并向有关单位发出竣工验收邀请函,组织工程验收工作。
邀请参加验收的单位应包括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质安站、使用单位(主管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等。
⑥工程备案项目组将有关材料收集齐全后提交给项目管理科,由项目管理科到住建局办理竣工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