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2.0指令豁免清单
最新欧盟201165EU指令RoHS2.0豁免清单(2020年3月更新)

2011/65/EU(RoHS 2.0)豁免清单(2020年3月5更新)2020年3月5日,欧盟委员会再次发布多项指令(EU) 2020/360 、(EU) 2020/361、(EU) 2020/364、(EU) 2020/365、(EU) 2020/366,更新RoHS指令附件III中第9、9(a)-I,、9(a)-II、41条以及附件IV 中第37、41条豁免条款,同时在附件IV中新增第44条豁免条款。
更新内容涉及六价铬、铅和镉在特定材料中的应用。
此次修订将一些豁免材料用途进行细分并根据细分类别增加新的豁免期限。
上述指令自发布20天后生效,其中针对更新的6项条款要求成员国于2021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附件IV中新增的第44条于2020年9月1日起实施。
截至2020年3月,RoHS2.0中附件III共45条款,附件IV共44条款更新日期重点摘要2020年3月5日欧盟官方公报(OJ)发布了(EU) 2020/360 、(EU) 2020/361、(EU) 2020/364、(EU) 2020/365、(EU) 2020/366,更新RoHS指令附件III中第9、9(a)-I,、9(a)-II、41条以及附件IV中第37、41条豁免条款,同时在附件IV中新增第44条豁免条款。
截至2020年3月,新RoHS2.0中附件III共45条款,附件IV共44条款。
2019年11月5日欧盟官方公报(OJ)发布了(EU)2019/1845 和(EU)2019/1846 指令修订RoHS指令2011/65 / EU 的附件III 的豁免条款,新增了两项豁免条款。
2019年2月5日欧盟官方公报发布了10项指令(EU)2019/169 - (EU)2019/178,修订RoHS法规2011/65/EU 附件III有关铅和镉的条例。
2018年5月18日欧盟官方公报发布(EU)2018/736 - (EU)2018/742共七条指令,修订欧盟RoHS法规附件III中不同用途下铅的豁免条例。
ROHS2.0豁免物质清单

ROHS2.0豁免清单豁免:就是某些特定的产品中,材质即使不能满足RoHS限量要求,也可以投放市场使用。
之所以存在豁免清单,也是考虑到现有技术无法满足要求或暂未找到替代材料。
权威武汉CE认证中心据未知消息? ? ?豁免:就是某些特定的产品中,材质即使不能满足RoHS限量要求,也可以投放市场使用。
之所以存在豁免清单,也是考虑到现有技术无法满足要求或暂未找到替代材料。
到2012年7月份为止,RoHS豁免条款达到了40条:1. 单端(紧凑型)荧光灯中的汞含量不得超过:1(a). 功率小于30W的用于一般照明用途的单端荧光灯中:— 5毫克/灯,到2011年12月31日;— 3.5毫克/灯,到2011年12月31日;— 2.5毫克/灯,2012年12月31日后。
1(b). 功率大于或等于30W且小于50W的用于一般照明用途的单端荧光灯中:— 5毫克/灯,到到2011年12月31日;— 3.5毫克/灯,2011年12月31日后。
1(c).功率在50W和150W之间(含50W)的一般照明用途单端荧光灯中:5毫克/灯1(d). 功率大于或等于150W的用于一般照明用途的单端荧光灯中:15毫克/灯1(e). 管直径小于17毫米的用于一般照明用途的圆形或方形的单端荧光灯中:—无限制,到2011年12月31日;— 7毫克/灯,2011年12月31日后。
1(f). 特殊用途的单端(紧凑型)荧光灯中:5毫克/灯2(a). 用于一般照明用途的双端直型荧光灯中的汞含量不得超过:2(a)(1). 正常使用寿命下的管直径小于9毫米的三基色直型荧光灯(例如T2)中:— 5毫克/灯,到2011年12月31日;— 4毫克/灯,2011年12月31日后。
2(a)(2). 正常使用寿命下,管直径在9毫米和17毫米之间(含9毫米和17毫米)的三基色直型荧光灯(例如T5)中:— 5毫克/灯,到2011年12月31日;— 3毫克/灯,2011年12月31日后。
欧盟RoHS2.0附件III豁免清单(适用于所有电子电气设备)

豁免Scope and dates of applicability范围和应用日期1Mercury in single capped (compact)fluorescent lamps not exceeding (perburner):单端(紧凑)荧光灯中的汞含量不得超过(每灯):1(a)For general lighting purposes < 30 W: 5mg一般照明用途,小于30W: 5mgExpires on 31 December 2011; 3,5 mgmay be used per burner after 31December 2011 until31 December 2012; 2,5 mg shall beused per burner after 31 December 20122011年12月31日到期;2011年12月3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按照3.5mg/灯;2012年12月31日之后按照2.5mg/灯1(b)For general lighting purposes ≥ 30 Wand < 50 W: 5 mg一般照明用途,30 W≤功率<50W:5mgExpires on 31 December 2011; 3,5 mgmay be used per burner after 31December20112011年12月31日到期;2011年12月31日后按照3.5mg/灯欧盟RoHS2.0附件III豁免清单(适用于所有电子电气设备)ExemptionDecember 20111(c)For general lighting purposes ≥ 50 Wand < 150 W: 5 mg一般照明用途,50 W≤功率<150W:5mg1(d)For general lighting purposes ≥ 150 W:15 mg一般照明用途,功率≥150W:15mg1(e)For general lighting purposes with circularor square structural shape and tubediameter ≤ 17 mm一般照明用途,圆形或者方形结构,且管直径≤17mmNo limitation of use until 31 December2011; 7 mg may be used per burner after31 December 20112011年12月31日前没有使用限制;2011年12月31日后按照7mg/灯。
欧盟ROHS 2.0豁免条款清单-2020

欧盟ROHS 2.0豁免条款2019年2月5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一批指令(EU)2019/169~(EU)2019/178,针对RoHS 2.0附录III更新9项并新增1项豁免条款。
这些修订涵盖含铅和镉的材料和部件的各种应用,包括:➢在特定介电陶瓷、焊料、荧光粉触媒、印刷油墨等应用中的铅;➢在特定电触点、印刷油墨中的镉。
指令(EU)2019/169至(EU)2019/177对豁免范围提供了更加细化的定义并更新了有效期,而(EU)2019/178指令为特定应用中的铅添加了一项新的豁免(第42条)。
表1.RoHS指令2011/65/EU附录III中更新的有效期和豁免条款。
在指令2011/65/EU的附件Ⅲ中,所提交的豁免确定为4(f)、6a、6b、6c、7a、7(c)I、7(c)II、7(c)IV、8(b)、15,34和37。
RoHS法规附件III的对应条例将被替换为以下内容:条目号豁免条款有效期/类别4(f)- III 用于园艺照明的高压钠蒸汽灯中的汞含量—对于第5类产品:有效期至2021年7月21日4(f)- IV 用于治疗和消毒的紫外线灯中的汞含量—对于第5类产品:有效期至2021年7月21日6(a) 铅作为一种合金元素,在用于加工的钢和镀锌钢中铅含量不超过0.35(wt)—第8类和第9类中除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和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外,截止至2021年7月21日—第8类体外诊断医疗设备,截止至2023年7月21日—第9类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和第11类,截止至2024年7月21日6(a)-I 铅作为一种合金元素,在用于加工的钢中铅含量不超过0.35%(wt),在用于批量热浸镀锌钢中铅含量不超过—第1至第7类和第10、11类,截止至2021年7月21日0.2%(wt)6(b) 铅作为一种合金元素,在铝合金中铅含量不超过0.4%(wt)—第8类和第9类,除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和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外,截止至2021年7月21日—第8类体外诊断医疗设备,截止至2023年7月21日—第9类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和第11类,截止至2024年7月21日6(b)-I 铅作为一种合金元素,在铝合金中铅含量不超过0.4%(wt),若其来源于回收的含铅铝废料—第1至第7类和第10类,截止至2021年7月21日6(b)-II 铅作为一种合金元素,在用于加工的铝中铅含量不超过0.4%(Wt)—第1至第7类和第10类,截止至2021年5月18日6(c) 在铜合金中铅含量不超过4% —第1至第7类和第10类,截止至2021年7月21日—第8类和第9类,除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和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外,截止至2021年7月21日—第8类体外诊断医疗设备,截止至2023年7月21日—第9类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和第11类,截止至2024年7月21日7(a) 高熔融温度型焊料中的铅(例如:铅基合金中铅含量≥85%)—适用于第1至第7类和第10类(本附件第24点所列申请除外),截止至2021年7月21日—第8类和第9类,除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和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外,截止至2021年7月21日—第8类体外诊断医疗设备,截止至2023年7月21日—第9类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和第11类,截止至2024年7月21日7(c)-I 电子电气器件的玻璃或陶瓷(电容中介电陶瓷除外)中的铅,或玻璃或陶瓷复合材料中的铅(例如:压电陶瓷器件)—适用于第1至第7类和第10类(本附件第34点所列申请除外),截止至2021年7月21日—第8类和第9类,除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和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外,截止至2021年7月21日—第8类体外诊断医疗设备,截止至2023年7月21日—第9类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和第11类,截止至2024年7月21日7(c)-II 额定电压为交流125V或直流250V及以上的电容中陶瓷介质所含的铅。
欧盟RoHS2.0豁免清单

15. Lead in solders for bonding to ultrasonic transducers.
16. Mercury in very high accuracy capacitance and loss measurement bridges and in high frequency RF switches and relays in monitoring and control instruments not exceeding 20 mg of mercury per switch or relay.
5. Lead in shielding for ionising radiation.
6. Lead in X-rபைடு நூலகம்y test objects.
7. Lead stearate X-ray diffraction crystals.
8. Radioactive cadmium isotope source for portable X-ray fluorescence spectrometers. Sensors, detectors and electrodes 1a. Lead and cadmium in ion selective electrodes including glass of pH electrodes.
31a. Lead, cadmium, hexavalent chromium, and polybrominated diphenyl ethers (PBDE) in spare parts recovered from and used for the repair or refurbishment of medical devices, including in vitro diagnostic medical devices, or electron microscopes and their accessories, provided that the reuse takes place in auditable closed-loop business-to-business return systems and that each reuse of parts is notified to the customer. Expires on: (a) 21 July 2021 for the use in medical devices other than in vitro diag-nostic medical devices; (b) 21 July 2023 for the use in in vitro diagnostic medical devices; (c) 21 July 2024 for the use in electron microscopes and their accessories.
(完整word版)RoHS2.0指令豁免清单

1(b)
普通照明用≥30W且〈50W:5毫克
2011年12月31日到期;2011年12月31日后执行3。5毫克
1(c)
普通照明用≥50W且< 150 W:5毫克
1(d)
普通照明用≥150 W:15毫克
7(c)-IV
以锆钛酸铅(PZT)为基础的介电陶瓷介电陶瓷材料的电容器的铅,该电容器为集成电路或分立半导体的组成部分
豁免至2016年7月21日
8(a)
单触球型热熔断器中的镉及镉的化合物
2012年1月1日到期,之后可用于在2012年1月1日前投放市场的电子电气设备的备用部件。
8(b)
电触点中的镉及镉的化合物
2011年12月31日前,无使用限制;2011年12月31日后执行30毫克
4(c)-Ⅲ
功率〉405 W
2011年12月31日前,无使用限制;2011年12月31后执行40毫克
4(d)
高压汞(蒸汽)灯(HPMV)中的汞
2015年4月13日到期
4(e)
金属卤化物灯(MH)中的汞
4(f)
本附录中未提及的,其它特殊用途的放电灯中的汞
·2012/51/EU指令在RoHS2。0指令附件III下修订新增第40条
19
紧凑型节能灯(ESL)中,作为主要汞齐的特定成份,如PbBiSn-Hg和PbInSn-Hg以及作为辅助汞齐,如PbSn—Hg中的铅。
2011年6月1日到期
20
液晶显示器(LCDs)中用于连接平板荧光灯前后基片的玻璃中的氧化铅.
2011年6月1日到期
21
RoHS 2.0最新豁免清单 2020年3月11日更新

非直线型卤磷酸盐灯(所有直径):15 mg
使用到2016年4月13日
非直线型三基色荧光灯,灯管直径>17 mm(例 2011年12月31日前无限制;2011年12月31
如T9)
日后不得超过15 mg。
2(b)-IV 3 3(a) 3(b) 3(c) 4(a) 4(b) 4(b)-I 4(b)-II 4(b)-III 4(c) 4(c)-I 4(c)-II 4(c)-III 4(d) 4(e) 4(f)
普通照明用<31日到期
一般用途双端直式荧光灯每灯汞含量不超过: 到2016年7月21日,该条豁免将进行重新评 估其适用性。
正常使用寿命的三基色荧光灯,灯管直径 <9mm (例如 T2):5mg 正常使用寿命的三基色荧光灯,9 mm≤灯管直 径≤17 mm(例如T5): 5mg 正常使用寿命的三基色荧光灯,17 mm<灯管直 径≤28 mm(例如T8): 5mg 正常使用寿命的三基色荧光灯,28 mm<灯管直
到期日为2011年12月31日;单管含量不超过 3.5 mg的灯可使用到2012年12月31日;2012 年12月31日之后单管含量不得超过2.5 mg。 到期日为2011年12月31日;单管含量不超过 3.5 mg的灯可在2012年12月31日之后使用。 到2016年7月21日,该条豁免将进行重新评 估其适用性。
在铜合金中铅含量不超过 4%
高熔融温度型焊料中的铅(例如:铅基合金中铅 含量≥85%)
到2016年7月21日,该条豁免将进行重新评 估其适用性。 到 2016 年 7 月 21 日,该条豁免将进行重新 评估其适用性。 第 8 类和第 9 类中除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和工 业监测和控制仪器外,截止至 2021 年 7 月 21 日; 第 8 类体外诊断医疗设备,截止至 2023 年 7 月 21 日; 第 9 类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和第 11 类,截 止至 2024 年 7 月 21 日。
欧盟ROHS 2.0豁免条款清单-2020

欧盟ROHS 2.0豁免条款2019年2月5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一批指令(EU)2019/169~(EU)2019/178,针对RoHS 2.0附录III更新9项并新增1项豁免条款。
这些修订涵盖含铅和镉的材料和部件的各种应用,包括:➢在特定介电陶瓷、焊料、荧光粉触媒、印刷油墨等应用中的铅;➢在特定电触点、印刷油墨中的镉。
指令(EU)2019/169至(EU)2019/177对豁免范围提供了更加细化的定义并更新了有效期,而(EU)2019/178指令为特定应用中的铅添加了一项新的豁免(第42条)。
表1.RoHS指令2011/65/EU附录III中更新的有效期和豁免条款。
在指令2011/65/EU的附件Ⅲ中,所提交的豁免确定为4(f)、6a、6b、6c、7a、7(c)I、7(c)II、7(c)IV、8(b)、15,34和37。
RoHS法规附件III的对应条例将被替换为以下内容:条目号豁免条款有效期/类别4(f)- III 用于园艺照明的高压钠蒸汽灯中的汞含量—对于第5类产品:有效期至2021年7月21日4(f)- IV 用于治疗和消毒的紫外线灯中的汞含量—对于第5类产品:有效期至2021年7月21日6(a) 铅作为一种合金元素,在用于加工的钢和镀锌钢中铅含量不超过0.35(wt)—第8类和第9类中除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和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外,截止至2021年7月21日—第8类体外诊断医疗设备,截止至2023年7月21日—第9类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和第11类,截止至2024年7月21日6(a)-I 铅作为一种合金元素,在用于加工的钢中铅含量不超过0.35%(wt),在用于批量热浸镀锌钢中铅含量不超过—第1至第7类和第10、11类,截止至2021年7月21日0.2%(wt)6(b) 铅作为一种合金元素,在铝合金中铅含量不超过0.4%(wt)—第8类和第9类,除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和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外,截止至2021年7月21日—第8类体外诊断医疗设备,截止至2023年7月21日—第9类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和第11类,截止至2024年7月21日6(b)-I 铅作为一种合金元素,在铝合金中铅含量不超过0.4%(wt),若其来源于回收的含铅铝废料—第1至第7类和第10类,截止至2021年7月21日6(b)-II 铅作为一种合金元素,在用于加工的铝中铅含量不超过0.4%(Wt)—第1至第7类和第10类,截止至2021年5月18日6(c) 在铜合金中铅含量不超过4% —第1至第7类和第10类,截止至2021年7月21日—第8类和第9类,除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和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外,截止至2021年7月21日—第8类体外诊断医疗设备,截止至2023年7月21日—第9类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和第11类,截止至2024年7月21日7(a) 高熔融温度型焊料中的铅(例如:铅基合金中铅含量≥85%)—适用于第1至第7类和第10类(本附件第24点所列申请除外),截止至2021年7月21日—第8类和第9类,除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和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外,截止至2021年7月21日—第8类体外诊断医疗设备,截止至2023年7月21日—第9类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和第11类,截止至2024年7月21日7(c)-I 电子电气器件的玻璃或陶瓷(电容中介电陶瓷除外)中的铅,或玻璃或陶瓷复合材料中的铅(例如:压电陶瓷器件)—适用于第1至第7类和第10类(本附件第34点所列申请除外),截止至2021年7月21日—第8类和第9类,除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和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外,截止至2021年7月21日—第8类体外诊断医疗设备,截止至2023年7月21日—第9类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和第11类,截止至2024年7月21日7(c)-II 额定电压为交流125V或直流250V及以上的电容中陶瓷介质所含的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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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13日到期
2(b)(2)
非线型卤磷酸盐灯(各种管径):15毫克
2016年4月13日到期
2(b)(3)
管径> 17毫米的非线型三基色荧光灯(例如T9)
2011年12月31日之前,无使用限制;2011年12月31日后执行15毫克
9
六价铬用于吸收式电冰箱中碳钢冷却系统中的防腐剂,其重量不超过冷却液的0.75%。
9(b)
用于冷暖空调设备(HVACR)的制冷压缩机中的轴承壳及衬套中的铅
11(a)
C-press顺应针连接器系统中的铅
可用在2010年9月24日之前投放市场的电子电气设备的备用部件中
11(b)
除C-press之外的顺应针连接器系统中的铅
2011年12月31日到期;2011年12月3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执行3.5毫克;2012年12月31日后执行2.5毫克
1(b)
普通照明用≥30W且< 50W:5毫克
2011年12月31日到期;2011年12月31日后执行3.5毫克
1(c)
普通照明用≥50W且< 150 W:5毫克
1(d)
普通照明用≥150 W:15毫克
2011年12月31日前,无使用限制;2011年12月31日后执行30毫克
4(c)-Ⅲ
功率> 405 W
2011年12月31日前,无使用限制;2011年12月31后执行40毫克
4(d)
高压汞(蒸汽)灯(HPMV)中的汞
2015年4月13日到期
4(e)
金属卤化物灯(MH)中的汞
4(f)
本附录中未提及的,其它特殊用途的放电灯中的汞
2013年1月1日到期,之后可用于在2013年1月1日前投放市场的电子电气设备的备用部件。
12
热导模组C-ring涂层中的铅
可用于在2010年9月24日前投放市场的电子电气设备的备用部件。
13(a)
光学应用的白色玻璃中的铅
13(b)
滤光玻璃及用于当做反射率标准片的玻璃中的镉和铅
14
微处理器的针脚与封装体连接所使用的铅含量占80%~85%的含两种以上元素的焊料中的铅
7(c)-Ⅰ
除介电陶瓷电容器外,其它电子电气元件中玻璃或陶瓷中的铅(例如压电电子装置),或玻璃或陶瓷复合材料中的铅
7(c)-Ⅱ
额定电压不低于交流电125伏特或直流电250伏特的介电陶瓷电容器中的铅
7(c)-Ⅲ
额定电压小于交流电125伏特或直流电250伏特的介电陶瓷电容器中的铅
2013年1月1日到期,之后可用于在2013年1月1日前投放市场的电子电气设备的备用部件。
23
在细距零部件的表面处理中的铅,但不包括螺距在0.65毫米及以下的连接器。
可用于在2010年9月24日前投放市场的电子电气设备的备用部件。
24
通孔盘状和平面阵列陶瓷多层电容器的焊料中的铅。
25
用于结构部件的表面传导式电子发射显示器(SED)中的氧化铅,特别是密封玻璃料和玻璃环中。
26
蓝黑灯管的玻璃外罩中的氧化铅
RoHS2.0指令豁免清单
作者:HSF中心 2012-04-25 15:05
法规名称: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
法规简称:RoHS
法规代号:2011/65/EC
RoHS指令豁免清单
序号
RoHS豁免项目
适用范围及期限
1
单端(紧凑型)荧光灯中的汞含量不超过(每盏):
1(a)
普通照明用<30W:5毫克
4(b)
普通照明用的高压钠(蒸气)灯,其显色指数Ra > 60的,其汞含量不超过(每盏):
4(b)-Ⅰ
功率≤155W
2011年12月31日之前,无使用限制;2011年12月31日后执行30毫克
4(b)-Ⅱ
155W < 功率 ≤405 W
2011年12月31日之前,无使用限制;2011年12月31日后执行40毫克
特殊用途的放电灯,例如用于重氮复印,平版印刷,捕虫器,光化学和食物加工过程中,其中含磷,例如SMS ((Sr,Ba)2MgSi2O7:Pb),则放电灯中的荧光粉,其铅作为触媒剂,占其重量的1%或以下。
2011年1月1日到期
18(b)
放电灯,用于仿日晒灯,其中含有磷,如BSP(BaSi2O5:Pb),则放电灯中的荧光粉,其铅作为触媒剂,铅含量占重量的1%或以下。
正常寿命的三基色荧光灯,管径> 28毫米(例如T12):5毫克
2012年12月31日到期;2012年12月31日后执行3.5毫克
2(a)(5)
长寿命(≥2万5千小时)的三基色荧光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8毫克
2011年12月31日到期;2011年12月31日后执行5毫克
2(b)
其它荧光灯中的汞含量不超过(每盏):
2(b)(1)
2011年1月1日到期;之后可用于在2011年1月1日前投放市场的电子电气设备的备用部件。
15
集成电路倒装芯片封装中半导体芯片及载体之间形成可靠连接所用焊料中的铅
16
具有硅酸盐涂层灯管的线型白炽灯中的铅
2013年9月1日到期
17
用于专业复印设备的高强度放电灯(HID)中,作为发光剂的卤化铅
18(a)
1(e)
普通照明用,环状或方形结构,管径 ≤17毫米
2011年12月31日前,无使用限制;2011年12月31日后执行7毫克
1(f)
特殊用途:5毫克
2(a)
普通照明用的双端线型荧光灯中的汞含量不超过(每盏):
2(a)(1)
正常寿命的三基色荧光灯,管径< 9毫米(例如T2):5毫克
2011年12月31日到期;2011年12月31日后执行4毫克
7(c)-IV
以锆钛酸铅(PZT)为基础的介电陶瓷介电陶瓷材料的电容器的铅,该电容器为集成电路或分立半导体的组成部分
豁免至2016年7月21日
8(a)
单触球型热熔断器中的镉及镉的化合物
2012年1月1日到期,之后可用于在2012年1月1日前投放市场的电子电气设备的备用部件。
8(b)
电触点中的镉及镉的化合物
2010年7月1日到期
37
以硼酸锌玻璃体为基体的高压二极管的电镀层中的铅。
38
用氧化铍连接铝制成的厚膜浆料中的镉和氧化镉。
39
用于固态照明或显示系统中的彩色转换II-VI族发光二极管(每平方毫米发光区域的镉含量小于10微克)内所含的镉。
2014年7月1日到期
40
专业的声频设备中使用的模拟光耦合器中的光敏电阻器中的镉
3(b)
中型(长度> 500毫米且≤1500毫米)
2011年12月31日之前,无使用限制;2011年12月31日后执行5毫克
3(c)
长型(长度> 1500毫米)
2011年12月31日之前,无使用限制;2011年12月31日后执行13毫克
4(a)
其它低压放电灯中的汞(每盏)
2011年12月31日之前,无使用限制;2011年12月31日后执行15毫克
2011年6月1日到期
27
用作大功率扬声器(用在长时间操作125分贝以上的音响系统)的传感器中的焊料的铅合金。
2010年9月24日到期
29
69/493/EEC指令中附录I中(第1,2,3,4类)定义的水晶玻璃中的铅。
30
声压在100分贝以上的大功率扬声器中,与音圈转换器连接电导体之电机/机械焊料中的镉合金。
19
紧凑型节能灯(ESL)中,作为主要汞齐的特定成份,如PbBiSn-Hg和PbInSn-Hg以及作为辅助汞齐,如PbSn-Hg中的铅。
2011年6月1日到期
20
液晶显示器(LCDs)中用于连接平板荧光灯前后基片的玻璃中的氧化铅。
2011年6月1日到期
21
应用于如硼硅酸盐玻璃及碱石灰玻璃瓷釉的印刷油墨中的铅和镉。
豁免至2013年12月31日
注:2012年12月18日,欧盟委员会在官方公报上发布2012/50/EU和2011/251/EU两个指令,对RoHS 2.0 附件III下的2项豁免清单的修订法案进行正式公布,新豁免条款自在欧盟发布之日20日后生效。
·2012/50/EU指令在RoHS2.0指令附件III下修订新增7(c)-IV条
5(a)
阴极射线管的玻璃中的铅
5(b)
荧光管的玻璃中的铅含量不超过0.2%.
6(a)
铅作为合金元素,在加工用途的钢和镀锌钢中的含量不超过0.35%
6(b)
铝合金中的铅含量不超过0.4%
6(c)
铜合金中的铅含量不超4%
7(a)
高熔点型焊料中的铅(也就是铅基合金,其铅含量超过85%)
7(b)
用于服务器、存储器和存储阵列系统中的焊料中的铅,用于为交换、信号发送、传输的网络基础设备中及电信网络管理设施中的焊料中的铅。
4(b)-Ⅲ
功率> 405 W
2011年12月31日前,无使用限制;2011年12月31日后执行40毫克
4(c)
其它普通照明用的高压钠(蒸汽)灯中的汞含量不超过(每盏):
4(c)-Ⅰ
功率≤155 W
2011年12月31日前,无使用限制;2011年12月31日后执行25毫克
4(c)-Ⅱ
155 W < 功率 ≤405 W
31
无汞平板荧光灯(例如用于液晶显示器、设计或工业照明)中的焊料材料中的铅。
32
氩及氪雷射管中,使用于窗口结构的密封玻璃中的氧化铅。
33
用于焊接电力变压器中直径100微米及以下细铜线所用焊料中的铅。
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