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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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工作指南标准

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工作指南标准

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工作指南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的工作原则、工作范围、流程优化、工作方法、工作保障、评价与改进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行政机关或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推进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工作。

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政务服务政府部门及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为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所提供的一种服务活动。

2.2最多跑一次群众和企业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在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时,能够到服务机构“上门一次”办结。

3 工作原则3.1 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示范引领。

市、县、乡镇(街道)三级同步实施、协同推进,重点地区、重点部门争取率先突破,早出成果。

基础条件较好的县(市、区)和市级部门及与企业、群众关系紧密的领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3.2 全面梳理,分类施策,分步快走。

立足权责清单,对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因地制宜、因事制宜,对各类办理事项分别提出具体要求,分批对外公布实施。

3.3 条块结合,市县联动,加强指导。

坚持上下齐抓联动,形成合力。

市级部门率先垂范,并加强对县(市、区)和乡镇(街道)的指导力度,各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切实抓好落实。

3.4 功能互补,优化流程,提升服务。

坚持网上网下相结合,全面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实体办事大厅与浙江政务服务网融合发展,优化办事流程,提高政府办事事项和服务事项网上全流程办理率。

4 工作范围4.1 实施主体范围实施主体为:各市、县(市、区)政府及其行政主管部门、承接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等。

DB3310/T 40—20182注1:列入“最多跑一次” 梳理公布的事业单位仅限于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公益性事业单位、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企业不列入“最多跑一次”事项梳理公布范围。

公益性事业单位、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以及企业等受政府部门委托承担的部分管理服务事项,由作出委托的政府部门进行梳理公布。

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改革考核办法

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改革考核办法

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改革考核办法为推进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改革,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和要求落到实处,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一)坚持成效导向。

注重考核在增加便利、办事优化、精简材料和压缩时限等方面为群众和企业带来实实在在的改革红利。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在考核中,进一步细化考评指标,提升考核工作的可操作性,发动群众监督、评价改革,倒逼工作推进,为改革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考核环境。

二、考核对象及实施部门(一)考核对象:各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财政局、税务局、房产局。

(二)实施部门。

考核工作由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等相关单位配合。

三、考核内容、指标(一)统一窗口受理。

1.考核内容:在不动产登记办事大厅设置综合受理窗口,由不动产登记机构一次性收取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管理和纳税申报所需全部材料。

同时一并设置税费征缴、证书发放业务窗口,不再单独设置交易备案、合同网签等窗口,添置办事公开栏、自助查询机等设备,提供咨询引导、信息查询、打印复印,以及公证、银行、邮递等便民服务。

2.考核指标:(1)在规定时点前完成综合受理窗口设置;(2)明确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受理;(3)房屋交易管理、纳税申报、不动产登记等相关事项集中入驻。

(二)整合精简申请材料。

1.考核内容:以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管理、纳税申报等法定和房地产调控政策所需申请材料为基础,同类材料整合归并,制订并统一发布申请材料目录清单,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

2.考核指标:(1)共同制定和发布统一的申请材料清单;(2)严格清理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材料。

(三)分类压缩办理时限。

1.考核内容: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管理、税务等部门根据不同类型的办理事项,制定统一的办理期限标准,明确各环节的工作责任,并向社会公示和承诺。

2.考核指标:(1)在规定时点前制定统一的办理期限标准;(2)向社会公示和承诺办理时限。

政务办事“最多跑一次”工作规范第2部分一窗受理、集成服务

政务办事“最多跑一次”工作规范第2部分一窗受理、集成服务

政务办事“最多跑一次”工作规范第2部分:一窗受理、集成服务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政务办事“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工作要求、窗口设置、工作流程、管理要求和持续改进等内容。

本部分适用于市、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的服务与运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2169.1 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规范第1部分:基本要求GB/T32169.3 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规范第3部分:窗口服务提供要求DB33/T2036.1 政务办事“最多跑一次”工作规范第1部分:总则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模式,简化环节、优化流程,推进政务办事“最多跑一次”。

3.2综合窗口设立于行政服务中心,提供综合受理、按责转办、统一出件等服务的工作单元。

3.3容缺受理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条件或手续有欠缺的政务事项,经过申请人作出相应承诺后,先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时限和超期处理办法,材料补齐后,在承诺期限内及时出具办理结果意见,颁发相关批文、证照。

4 工作要求4.1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改善办事体验,按照“最多跑一次”要求,提升政务办事便捷度和满意率。

注: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是指通过“网上申请、快递送达”、“网上申请、网上办结”、“网上申请、现场取件”,“现场申请、现场办结”、“现场申请、快递送达”,或其他制度设计能够使群众和企业只“跑一次”或“零上门”,但群众和企业自燃上门咨询、办事或取件的,不影响“最多跑-次”的认定。

4.2政务服务事项应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进驻,构建受审分离、前台后台衔接有序、协同联动、信息共享、实时监督、便捷高效的行政服务体系。

勇立潮头 创新服务 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

勇立潮头 创新服务 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

细说不动产登记国土资源ZHUANTIBAODAOLAND&RESOURCES17专题报道勇立潮头 创新服务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交换设备自动将信息汇交到国土资源部。

从登记人员完成登簿工作这一时点起,半小时内信息自动上报到国土资源部,基本做到了实时上报。

截至目前,全省共上报信息408万条。

三、整用结合,强化历史登记数据支撑历史登记数据是实施统一登记的重要支撑,据初步估算,全省土地、房屋历史登记数据达5000万条以上,加上1∶500地籍调查空间数据,数据总量达200T 以上,整合历史数据任务十分繁重。

1.采用“整用结合”的模式由于整合历史登记数据难度大、周期长,为了不影响统一登记的实施,浙江采用了“整用结合”的模式。

具体流程是:移交收集各类历史登记数据;对各类历史登记数据分别开展检查整理,补充完善数据;对各类历史登记数据分别进行标准化映射转换,生成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能够识别的数据结构;对各类历史登记数据进行挂接整合,建立新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由于海量历史数据无法在实施统一登记前全面整合完成,为了确保按时实施统一登记,在上述整合流程中增加了“对各类历史数据分别进行标准化映射转换,生成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能够识别的数据结构”这一环节,目的是为了在数据还没整合完成,但需要进行变更、转移登记的情况下,可以完全脱离原有土地登记系统、房屋登记系统,通过新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逐件提取原有土地登记和房屋登记数据进行挂接,建立不动产单元并编号,从而支撑登记业务,并且在登记业务办理中生成房地合一的不动产登记数据。

2.坚持权籍调查前置原则在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时,坚持不动产权籍调查前置,同时强化权籍调查成果审核力度,做到“房屋没有落宗、单元没有划分、权利没有落单元”的,不得进入登记办理环节,有效保障了不动产调查、登记数据库的完整、准确,实现了数据库的有效更新。

3.建立数据动态更新机制在信息平台设计中,重点强调权调数据库、登记数据库、汇交数据库等各类数据库的数据关联,确保各类数据库之间数据互通、同步更新。

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工作的嘉兴实践

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工作的嘉兴实践

国土资源LAND&RESOURCES11不动产统一登记ZHUANTIBAODAO专题报道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和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要求,全面推进嘉兴市“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围绕改革总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将“最多跑一次”改革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再造体制机制新优势紧密结合,积极创新、大胆实践,实现了“机制助跑、创新助跑”,跑出了嘉速度、精准度、满意度,切实增强了办事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工作成效显著。

一、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工作概述“最多跑一次”改革是通过“一窗受理、集成服务、一次办结”的服务模式创新,让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实现“最多跑一次”的行政目标。

2016年底,“最多跑一次”改革在浙江省首次被提出。

2018年3月,“最多跑一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

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开幕大会上,李克强总理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使更多事项在网上办理,必须到现场办的也要力争做到“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

自2017年4月1日起,原嘉兴市国土资源局全面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在全市范围开展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工作。

二、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过程中采取的措施(一)创新工作模式,实现“一窗办”将原分散在建设部门的交易手续、地税部门的税收征收和自然资源(原国土资源)部门的不动产登记工作进行充分整合,在各审批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设立不动产交易纳税登记“一窗式”综合受理窗口,将交易、纳税和登记业务集中到综合窗口统一受理。

同时,各相关部门按照工作需要,足额抽调业务骨干充实不动产交易纳税登记综合受理窗口,实现了“一地办理、一窗受理、一号通办”的目标,实现了“统一窗口受理、后台并联审核”的办理模式。

(二)创新办理机制,实现“容缺办”嘉兴市率先将贷款审批和抵押登记业务纳入“最多跑一次”事项。

办理二手房转移及抵押登记,金融机构容缺房屋买卖面签合同,凭草签合同和诚信承诺办理贷款审批手续。

以“五四三二”节奏 奏响“最多跑一次”新乐章——嘉兴市不动产

以“五四三二”节奏 奏响“最多跑一次”新乐章——嘉兴市不动产

以“五四三二”节奏奏响“最多跑一次”新乐章——嘉兴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青年文明号助力“最多跑一次”作者:秦翀张登杰来源:《浙江国土资源》 2018年第9期自不动产登记工作“最多跑一次”改革以来,嘉兴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青年文明号紧紧围绕“最多跑一次”改革总方针,坚持“机制助跑、创新助跑、青春助跑”,跑出“嘉速度”、跑出精准度、跑出满意度,推行“五四三二”工作机制,助力“最多跑一次”改革,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一、实行“五个一”,为“嘉速度”加满新动力2017 年 5 月起,嘉兴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青年文明号率先在全省范围内实现国土资源、建设、地税三部门数据实时共享交换。

青年们把原来三个部门“分头录入、各自维护”的受理系统整合成“一次录入,自动获取”的共享模式。

通过办理流程再优化再升级,实现“一人收件、一表申请、一套资料、一个平台、一地存档”的“五个一”工作机制,即“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信息共享、限时办结”,让服务对象从“每部门最多跑一次”转变为“每事最多跑一次”。

二、创新“四联办”,为“嘉速度”升级新引擎青年们利用自身优势,不断拓展“互联网+ 政务”服务外延,推出了网络服务、联办服务和快递服务等一系列“年轻化”“网络化”“便捷化”服务。

一联全国首发电子版不动产登记证书。

自8 月20 日起,嘉兴市区范围内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电子证书,以及企业作为抵押人的不动产抵押权登记电子证明,开创了全国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的先河。

从打印纸质证明的3 分钟到电子生成的8 秒钟,既省去了工本费、便于保管,也免去了办事群众排队等候的时间。

二联实现联网核查查询服务。

努力打破信息孤岛,与法院、建设、税务、公积金、银行等部门实现了信息实时共享,极大地减少了群众及相关部门对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查询申请,实现了实时数据的零环节过度。

同时,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业务纳入浙江省政务服务平台,申请人可随时通过政务服务网查看“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

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规范

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规范

XXXX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规范为规范本区不动产登记行为,依法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了本规范。

第一条“四制度”服务规范一、首问负责制1.首问负责制是指服务对象来电、来信或来人咨询、办理事项,由首问责任人(接待服务对象的第一位工作人员)给予及时办理或解释、答复的制度。

2.各窗口单位要在办公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立公示牌,公布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照片、岗位职责以及投诉方式等信息。

工作人员要实行挂牌上岗,便于群众监督。

3.首问责任人在接待服务对象时,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认真答复提问,告知相关办事程序及要求,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及时办理,或者给予解释答复。

对于手续不全或不具备办理条件的事项,应耐心向服务对象解释,并给予指导和帮助。

对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详细告知具体承办部门或有关咨询部门的联系方式。

4.首问责任人不得有以下行为:(1)服务态度冷淡,语气生硬;(2)对服务对象不接待或推诿扯皮、效率低下;(3)对职责范围的事项该办不办或有意刁难;(4)对不属于职责范围的事项,不热情接待、不引导、不解释、不提供便利条件。

二、一次性告知制1.一次性告知制是指服务对象首次申请办理事项时,工作人员即一次性告知所办事项需要的材料、程序和时限等内容,并依据相关规定即时作出受理、补正或者不予受理答复的工作制度。

2.各单位(部门)要通过发放或网上公开办事指南等方式,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所办事项需要的申请材料、工作流程和工作时限。

对符合规定且手续齐全的申办事项,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要立即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要当即告知服务对象予以补正;对申请事项不符合规定或依法不能办理的,要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原因和依据。

3,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或情况特殊的申办事项,承办工作人员无法当场作出明确答复和处理的,要及时请示有关领导,并在规定时限内告知服务对象。

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乐市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乐市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乐市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2.20•【字号】办字〔2018〕147号•【施行日期】2018.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乐市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工作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2月20日新乐市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大督查有关要求,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推进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工作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改革的指导意见》和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一窗受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以转作风、强能力、提效率、优服务为主线,增强登记能力,提高工作效率,优化服务质量,提升便民利民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主要目标2018年底前全面实现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税务“一窗受理、并行办理”。

在实现一窗受理基础上将一般登记业务办理时限压缩至7个工作日以内,抵押登记办理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

加快推进各部门间信息共享,建立数据共享交换平台。

二、工作措施(一)成立领导小组。

市政府成立以秘勇副市长为组长,相关单位一把手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国土局副局长赵红利同志担任。

(二)建立协调联动机制。

由国土部门牵头,负责登记大厅建设,科学合理配置各个窗口,建设信息共享平台,设置自助查询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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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工作规范
一、基本要求
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是将不动产登记以及与之相关的房屋交易管理、税费征缴进行整合,从申请人向多部门递交多套材料转变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递交一套材料,从接受多部门多次串联审核整合为多部门依法分类并联审核,从在多部门间来回跑转变为“一窗受理、一站办结”,实现不动产登记“进一扇门、交一套资料、一次性缴费、领一次证(提供邮寄服务)”,从资料受理到登记发证全过程“最多跑一次”。

二、实现方式
“最多跑一次”有两种实现方式:
(一)申请人直接到不动产登记办事场所递交材料,缴纳有关税费,登记机构审核登记发证,在申请人同意的前提下,通过邮递方式送达证书(证明)。

(二)申请人通过互联网受理终端提交申请材料,登记人员网上审核认为符合登记条件的,通过短信、微信推送等方式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在约定的时间携带申请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事场所现场核验材料原件,缴纳税费并领取证书证明。

三、适用范围
当前纳入“最多跑一次”的主要是城镇房、地不动产登记,各地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扩大“最多跑一次”范围并予以公示:
当前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适用业务类型目录
有下列情形的,不属于“最多跑一次”范围:
(一)不动产权属有争议的;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需要补正材料的;
(三)存在违法行为未处理等情形,不符合登记条件的;
(四)申请人未及时缴清相关税费的;
(五)政策性住房上市、划拨土地上不动产转让等需完成前置审核审批或需补交土地出让金的;
(六)依法需要履行实地查看、调查、公告等法定程序的;
(七)现场申请符合登记发证条件,但申请人自愿选择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领取证书证明的。

四、制度保障
(一)信息公开制度。

主动将不动产登记机构名称、办事地点、工作时间、咨询方式和各类不动产登记事项的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
理结果、查询方式等内容,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登记机构门户网站、登记机构办事大厅工作指南、网上申请终端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公示。

(二)一窗受理制度。

设立综合受理窗口,明确受理范围,制定申请材料清单,调整优化登记流程,实行前台一窗受理、后台分发审核(限于依法需要相关部门并联审核的事项),申请材料信息共享,办理环节统一督办,及时评价反馈办理情况。

(三)首问负责制度。

群众来办事大厅申请办理登记事项或咨询相关事项时,在岗被询问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首问责任人对群众提出的问题或要求,无论是否是自己职责(权)范围内的事,都要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对职责(权)范围内的事,若手续完备,首问责任人要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办结;若手续不完备,应一次性告知其全部办理要求和所需的文书材料。

对非自己职责(权)范围内的事,首问责任人应根据群众办理事项,负责引导到相应窗口,让群众方便、快捷地找到经办人员并及时办事。

对不遵守首问责任制,造成不良影响的,要给予相应处理。

(四)顶岗补位制度。

在明确各岗位各环节工作职责的基础上,对每项工作明确由相同或相似岗位的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负责,在工作日内实行顶岗或互为备岗,以保证工作连续性。

工作人员因开会、出差、请休假或其他原因无法到岗的,应在离岗前向负责人汇报正在办理和待办的事项,并做好交接手续,负责人应及时指定人员代行其职责。

互为顶岗备岗工作人员不得同时休假或离岗,各岗位做好应急预案。

(五)限时办结制度。

分类压缩办理时限,各办理环节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要求准时、规范、高效办理不动产登记。

对群众和企业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事项能当场办结的,应立即办结;不能当场办结的,应告知承诺时限,并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各环节办理时限实行系统自动监控制度,可分为正常办理(绿灯)、所剩时间不多加急办理(黄灯)、超期警告办理(红灯),监管机构对办理情况进行监控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六)一次性告知制度。

申请人到不动产登记办事大厅办理、咨询不动产登记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事宜,承办人员必须根据其所要办理登记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材料等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决定受理、受理后办理时限及进度查询办法、税费缴纳及证书证明领取办法、不予受理的依据和原因、需补充资料的如何补正、需完善法定前置程序事项及办理机构等内容。

(七)投诉处理制度。

建立效率效能及服务质量投诉处理制度,提供网上、现场和12336电话投诉服务,按照投诉、建议、咨询分类处理投诉事项,反馈或公布处理结果,实施相关纠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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