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经济法的理念_史际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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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融合、经济国家与经济法——史际春教授经济法思想研究

公私融合、经济国家与经济法——史际春教授经济法思想研究
解释 力。
关 键 词 : 私 融 合 ; 济 国 家 ; 国经 济 法 ; 者研 究 公 经 中 学 中 图分 类 号 : 9 22 D2. 9 文 献标 识 码 : A 文 章 编 号 :0 2 3 4 ( 0 1 0 — o l0 10 — 2 0 2 1 )8 0 9 _ 5

建 立在 市 场 经 济 和 民主 法 治 基 础 上 的 现代 中 国 出历史性贡献的前辈学者们致敬。 经 济法 与改 革开放 相 伴而 生 ,①0余 年 的发 展使 得 中 3 国经济法从无到有 、 从粗到精 , 其在激发市场主体活 经 济 法基 础论 : 门法 的 划 分标 部 力、 维护 市 场 竞争 秩 序 、 合 国 民经 济 发 展 中展 现 出 整 准 与经济法 的独立性 来 的价值 为社会各 界所认 同 ,已成为 社会 主义市 场经 济法律体系的基本法律部门之一。与经济法的法律地 经 济 法 的 独立 性 即经 济 法 是 不 是 一 个 独 立 的法 位 相一致 ,中国经 济法 学也 获得 了长 足发展 ,经 济法 “ 律部门 , 曾经 在 民法 、 商法 、 行政 法 和经 济 法 学 者 之 间 学伴随着经济法从无到有 ,从官本位之管到以民为本 引起 激 烈 的争 论 。尽 管 对 于这 个 问题 至今 仍 然 有 争 之治, 成为法 学 的一支新 秀 , 中国法 学 的复 兴和走 向 为 议 , 当年那 种 “ 疆划 域 ” “ 地 盘 、 饭碗 ” 的论 但 封 、抢 争 式 现代 化作 出了贡献 , 她注入 了生机 和新 的精神 。”在 为 n 战 已经偃 旗 息鼓 , 管 属 于 哪个 学科 , 来 越 多 的学 不 越 中国经济法和经济法学不断走向繁荣 的进程 中, 众多 者 开始 接 受 法学 研究 的根本 在 于 回应 实 践需 求 、 决 解 经济法学者为此作 出了里程碑式的贡献 , 史际春教授 实践 中的问题需要不同部 门法之 间的协调等更务实 无疑 是其 中的代表 性 人 物之 一 。诚 然 , 律本 身 属 于 的观点 。所以对于我等后辈来说 , 法 此时再讨论 和反思 上层 建 筑 , 论 是 经 济法 、 无 经济 法 学 以及 经 济 法 学 者 经 济法 的 独 立 性 问题 似乎 属 于 “ 着 说 话 不 腰 疼 ” 站 、 的 成就 , 根 本 上 而言 都 是 “ 势 造 英 雄 ” 从 时 的结 果 , “ 但 前人栽树 白辛苦 、 后人乘凉不知福” 的幼稚 , 式 但实 正是 学者 们孜 孜不 倦 的努 力 , 将 这一 历 史进 程 变得 事求是地说 , 才 在学术层面上对此问题作进一步探讨不 更加绚烂多彩并令人感怀 。 感谢《 社会科学家》 编辑部 仅 具 有 学术 史 价值 , 而且 史际 春教 授 当年 在此 问题 上 邀 约 , 笔 者有 机会 对 史 际春 教 授 的经 济 法思 想做 一 的论断对 于当下经济法学的研究仍 具有十分重要 的 令 番梳理 , 并对经济法 的相关 问题作进一步探讨 , 而 指 导 意义 。 从 既尽学生之道 , 亦借此机会向为 中国经济法的发展做 在经济法独立性之争的背后 , 起支 配作用的则是

论经济法的理念

论经济法的理念

论经济法的理念作者:席苗来源:《法制博览》2012年第06期【摘要】经济法作为一部典型的现代法,从其产生之日就蕴藏了与其他法律部门不同的法律理念。

经济法理念是现代国家在依法适度干预经济的过程中,人们通过理性认识能力所把握到的这种国家干预经济的基本法律形式。

经济法理念应当包括社会本位理念、实质正义理念和可持续发展理念。

人们通过对这些理念的认识和实践,来推动经济法的日臻完善。

【关键词】理念;社会本位;实质正义;可持续发展一、经济法理念的概念在理解经济法的理念之前,我们首先应当搞清楚什么是理念和什么是法的理念。

“理念”一词最早由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提出,当时是在哲学意义上使用。

到十八九世纪,德国的康德和黑格尔把“理念”与法联系起来,黑格尔首次提出“法律理念”这一专门术语[1]。

他认为,法的理念,即法的概念及其现实化[2]。

在我国,目前可考的较早论及法律理念的是台湾法学家史尚宽,而后又有一些内地学者予以关注。

受新康德主义的影响,史尚宽先生对法律理念与法律概念从内涵上予以区分。

他认为,“法律之概念,谓…法律为何者‟;法律之理念,谓…法律应如何‟。

前者为存在之问题,后者为价值之问题[3]。

李昌麒教授认为可以把法律理念表述为:“它是人们在法律实践中通过理性能力所把握到的法的内在精神和普遍范型。

一言以蔽之,法律理念涵盖了法律的本质、本源、运行、本位、精神、目的、价值、方法等多个要素”[4]。

对法的理念有所了解以后,我们来看什么是经济法的理念。

法学界目前对什么是法律理念有着不同的理解,对经济法理念也仍然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标准。

大致有以下几种观点:何文龙在《经济法法理念简论》中提出,经济法理念是关于经济法存在和发展的各种内在规定性的归纳。

董延林在《经济法现象与经济法理念》中写到,经济法理念是对经济法现象的各种理性认识。

史际春在《经济法的理念》一文中认为,作为经济法的最高原理,经济法理念是人们对经济法的应然规定性和理性的基本认识和追求。

关于经济法的论文

关于经济法的论文

关于经济法的论⽂论⽂常⽤来指进⾏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章,简称之为论⽂。

它既是探讨问题进⾏学术研究的⼀种⼿段,⼜是描述学术研究成果进⾏学术交流的⼀种⼯具。

它包括学年论⽂、毕业论⽂、学位论⽂、科技论⽂、成果论⽂等。

关于经济法的论⽂1 国际经济调节需要制定相应的法律规范,以便依法进⾏调节。

法律规制着国际调节,使权⼒不得滥⽤;法律⼜保障着国际调节,使调节活动能够顺利进⾏,调节措施得到实施。

如果说各国的国家调节也离不开法律(经济法),应当依法调节,那么,国际调节对法律的依赖性则更甚于国家调节。

因为国际调节不像各主权国家有可能在法律之外还采取⼀些⾏政指令⽅式。

因此可以说,国际调节就是法律调节。

离开法律,国际调节⼨步难⾏。

事实上,迄今国际调节的产⽣和发展史,就是国际调节法律的制定和实施的历史。

作为规范和保障国际经济调节的国际调节法律(简称国际经济调节法),它是调整在国际经济调节过程中各种国际调节主体同被调节主体之间发⽣的有关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国际经济调节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国际调节过程中各种国际调节主体同被调节主体之间发⽣的社会关系,简称国际经济调节关系。

国际经济调节关系是⼀种国际经济关系,具有国际性、经济性。

但它不是⼀般的国际经济关系,它还有着其他⼀些明显特点,例如: (⼀)它发⽣在国际经济调节过程中,并因国际调节⽽引起;它不是发⽣在⼀般国际经济交往活动中,不是⼀般的国际经济交换关系和商品货币关系。

(⼆)国际经济调节关系的主体包括调节主体与被调节主体,调节主体是两国以上政府间建⽴的意志共同体,包括基于双边、多边、区域性或全球性协定、公约⽽形成的临时或固定的组织体;⽽被调节主体则是相关的国家、政府以及国际社会民间经济组织或个⼈。

他们之间是⼀种经济调节与被调节、管制与被管制关系,⽽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

(三)这种关系具有⼀定强制性。

虽然国际调节主体的产⽣及其职权范围,原来是经由各被调节主体⾃由协商,⾃愿达成⼀致的,但既已同意,就必须接受调节和管理,如果不履⾏承诺或有所违反,就可能受到国际社会的谴责和制裁。

经济法推荐书目

经济法推荐书目

经济法推荐书目经济法推荐书目(一)经济法基础理论1.漆多俊:《经济法基础理论》(第5版),法律出版社2023年版。

推荐理由:本书从深入分析社会经济关系入手,论述了经济法产生和独立的历史必然性,对经济法的本质、功能、调整对象、调整原则、调整方法、内容、体系、立法与实施等基本理论问题做了深入浅出的论证,提出了一系列独到见解,可谓经济法基础理论研究的扛鼎之作。

2.史际春、邓峰:《经济法总论》(第2版),法律出版社2023年版。

推荐理由:本书澄清了经济法和其他部门法的关系,对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基本原则和地位、经济法律关系等进行了细致的阐述,是经济法总论的“立论”之作,亦是国内研究经济法总论的杰出代表作。

3.张世明:《经济法学理论演变研究》(第2版),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23年版。

推荐理由:本书独辟蹊径地对经济法学的理论渊源和流变进行研究,着重梳理经济法学术发展的演进脉络,填补了经济法学术史的研究空白。

本书作者属于典型的“板凳甘坐十年冷,文章不写半句空”式的知识分子,其在本书中所表现出来的精益求精、不断进取和超越自我的学术精神值得弘扬。

4.管斌:《混沌与秩序:市场化政府经济行为的中国式建构》,北京大学出版社2023年版。

推荐理由:本书试图走出“混沌”的经济法学研究迷局,为“模糊”的经济法学厘清前进方向,提炼经济法学的核心范畴,强调复杂调适系统下法律综合调整的必要性,凸显出经济法的“回应性”制度品格。

5.冯辉:《论经济国家:以经济法学为语境的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23年版。

推荐理由:本书围绕“经济国家”的理论基础、发生动因、体系构成、实践问题、法律调整和全球化语境等,从理论上提出并力行“经济法总论研究的实践性进路”,具有相当的说服力。

6.凯斯·桑斯坦:《权利革命之后:重塑规制国》,钟瑞华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3年版。

推荐理由:本书深入考察社会性和经济性规制的兴起及其给美国法律和政府带来的后果,对于理解市场失灵与规制法功能、政府角色悖论与规制法变革大有裨益。

浅析经济法的理念和基本原则

浅析经济法的理念和基本原则

浅析经济法的理念和基本原则摘要:经济法的理念是经济法及其适用的最高原理,除了包括经济法作为法律的一般的法律理念以外,经济法的理念还应包含着经济法作为独立部门法本身所特有的经济法理念。

要真正了解经济法的理念,就要准确、深刻地把握公私融合、官民平等的真谛。

而法理念是在社会和法的变迁、主客观的互动中逐渐形成的,从改革开放以来到十四五规划,新发展理念也在引导和丰富着经济法理念及基本原则的意义。

探析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及其在部门法中的体现,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经济法的内涵。

关键词:经济法理念基本原则新发展理念1.浅析经济法的理念经济法的理念是经济法及其适用的最高原理,即国家通过经济立法干预国民经济运行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价值、目标,渗透在经济立法、执法、司法的全过程中。

1.法律理念从法理学来看,首先作为一个部门法,经济法所蕴含的法律理念应该体现着法律的一般价值,即秩序、自由、人权、正义,而关于这四种法律价值,经济法也有其独特的内涵。

1.秩序。

秩序是经济法的重要价值,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所指向的对象便是市场秩序和经济秩序。

和其他法律有所不同的是,经济法对秩序的要求会在对待不同个体的有差异的限制中体现出来,在将每一个个人都看作整个国家的慈母般的民法中,由于只侧重于强调个人权利所引发的诸如垄断、不当竞争等问题,则恰好是民法无法解决,而经济法要去解决、和能够解决的。

2.自由。

经济法虽作为实现国家干预的经济职能的手段,但也是以自由作为基础的,目的也是为了保障经济自由。

从我国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制度也能体现出,经济法要实现的自由是社会整体性的自由。

将这种自由纳入规制之中使其更好的得到实现,以保证经济自由的最大优化,国家干预与经济自由在经济法中得到了有效统一。

3.人权。

经济法是社会本位法,通过将市场秩序和宏观调控这两种手段双管齐下进行灵活有效调节,以共同利益至上原则旨在实现利益均衡,也就是说能以大多数人的意志和利益为重。

经济法基本原则新论

经济法基本原则新论

经济法基本原则新论【内容提要】本文对当前我国有关经济法基本原则具有代表性的观点进行了揭示和评判。

作为本文论旨之所在,作者着重论析了其所认为的经济法的两大基本原则,即适当干预原则与合理竞争原则。

【关键词】经济法/基本原则/干预/竞争经济法基本原则是经济法的一个基本理论问题,其对经济法的理论建构与实践运作均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注:学者们对此有许多表述,可参见邱本《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史际春、邓峰《经济法总论》。

)学者们对此已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但至今仍众说纷纭,故而颇有进一步研究之必要。

(注:应当认为,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探讨首先应当取决于对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认知,但这又是个悬而未决的问题,限于篇幅,笔者不拟在此予以探讨。

在本文中,笔者对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认知,主要依从李昌麒先生对经济法的表述。

可参见李昌麒《经济法——国家干预经济的基本法律形式》[M],四川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204-214页。

)一、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与经济法的相关范畴按照《布莱克法律词典》(BLACK'S LAW DICTIONARY)的定义,所谓原则,是指“法律的基本真理或准则,一种构成其他规则的基础或根源的总括性原理或准则。

”据此,我们不难推论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即是指贯穿于经济法实践运作全过程之中,作为经济法规则基础的指导思想和原理。

构成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在我看来,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要素:(1)普遍性,即经济法基本原则必须贯穿于经济法的全部实践过程,能够指导经济立法,规制经济执法和司法,并保障和促进经济守法;(2)法律性,作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其法律性反映于两个方面:一是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应当是具有规范性的内容,换言之,即应具有体现经济法权力(利)义务运作之特性或要求的内涵;另一方面,法律性体现在其可以作为执法和适法之依据。

作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对经济法主体的行为具有直接的法律意义,即任何违反经济法基本原则的行为,均会导致一种直接的法律后果,其行为被确认为无效。

论经济法体

论经济法体

论经济法体长久以来,关于经济法是不是一个独立的部门法一直在人们的讨论之中,直到2001年其独立的地位才最终确定。

但是经济法的理论体系还没有成熟,一直处于发展之中。

为了巩固社会主义经济改革的成果,规范市场行为,保障经济运行,建立一套完备科学的经济法体系是研究经济法的当务之急也是最基本最重要的内容。

在此,笔者针对我国当下的经济法体系研究作出如下分析:一、我国现有的经济法体系研究成果(一)传统的经济法体系研究成果1.北京大学杨紫烜教授所提出来的国家协调论这种理论认为,经济运行需要国家协调;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应该由经济法调整;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

①杨紫烜教授提出来的国家协调论主要是立足于管理这个角度来构建经济法体系。

按照他的观点,经济法体系主要由经济法总论、经济法主体、市场管理法、宏观调控法以及社会保障法构成。

在这里,除本身就带有公法管理性色彩的宏观调控法、社会保障法之外,我们还可以看到在市场管理法这一部分它涵盖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产品质量法律制度和特别交易监管法律制度,由此可见,杨教授在关注市场规制这一部分时也有宏观调控的倾向,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将他的观点总结为国家协调论了。

2.西南政法大学李昌麟教授提出的需要国家干预论这种理论认为经济法是国家为了客服市场调节的盲目性和局限性而制定的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②李昌麟教授的经济法体系主要有五个组成部分。

首先是经济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市场主体规制法律制度,在这里市场主体规制法律制度不仅包括市场主体的准入机制还包括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

其次是市场秩序规制法律制度以及宏观调控和可持续发展保障法律制度。

最后一部分是社会分配调控法律制度,主要包括各种劳动法律制度和社会保障法律制度,除此之外还将财政法、预算法、税法囊括其中。

法学专业经济法习题集石河子大学李卫芳整理

法学专业经济法习题集石河子大学李卫芳整理

-第一章经济法的历史一、不定项选择题1、“经济法”一词在学术上开始使用时,主要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的哪个国家?()A.英国B.德国C.美国D.法国2、下列哪些选项不是经济法的总称?()A.经济法律规范B.经济法律C.经济法规D.经济法律法规3、资产阶级现代经济法产生于()时期。

A.自由资本主义B.资本主义萌芽C.封建社会D.垄断资本主义二、论述题评经济法的经济分析(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3年法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第二章经济法的概念一、不定项选择题1、经济法是调整()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A.全部经济关系B.特定的经济关系C.全部财产关系D.完全平等的经济关系2、经济法之所以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主要在于它()。

A.有特定的调整对象B.有综合的调整方法C.有独立的基本原则3、在世界范围内,"经济法"这一概念最早由()提出A.法国的德萨米B.德国的赫德曼C.法国的摩莱里D.法国的蒲鲁东4、在法学界,对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众说纷纭。

杨紫烜教授主编的《经济法》采纳的是()。

A.纵横说B.经济协调关系说C.需要干预经济关系说D.国家经济调节经济关系说5、下列对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范围看法正确的是()A.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综合的B.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各种经济关系C.经济法没有特定的调整对象,其调整对象随实践的发展而发展D.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与其他法的部门的调整对象是有区别的二、判断题()1、经济法以经济关系为调整对象,因此,经济法的法域属性属于私法的范畴。

二、名词解释1、经济关系2、经济法律关系3、国家干预4、经济法三、论述题1、试论经济法的“社会本位”与“实质正义”理念。

(中国政法大学2003年法学硕士生入学考试题)2、试论经济法的调整方法。

(西南政法大学2002年法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题)3、论经济法在克服市场失灵中的特殊功能。

(西南政法大学2003年法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题)4、试对“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的法”的命题加以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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