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版巴塞尔协议对银行业的影响分析
《《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研究》范文

《《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研究》篇一一、引言巴塞尔协议Ⅲ是全球银行业监管的重要准则,其制定旨在提高全球银行业的风险抵御能力,保障金融系统的稳定运行。
该协议的出台对全球银行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我国银行业也不例外。
本文将就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其对我国银行业的具体影响及应对策略。
二、巴塞尔协议Ⅲ的背景及主要内容巴塞尔协议Ⅲ是在全球金融危机背景下,由巴塞尔委员会制定的一系列银行业监管准则。
该协议主要内容包括资本充足率要求、流动性风险监管、信用风险评估等方面。
其中,资本充足率要求是巴塞尔协议Ⅲ的核心内容,旨在提高全球银行业的资本质量,增强其抵御风险的能力。
三、《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一)资本充足率要求的影响巴塞尔协议Ⅲ的资本充足率要求对我国银行业产生了重要影响。
为满足该协议的资本充足率要求,我国银行业需增加核心资本和一级资本的比重,优化资本结构,提高资本质量。
这有助于增强我国银行业的风险抵御能力,保障金融系统的稳定运行。
(二)流动性风险监管的影响巴塞尔协议Ⅲ加强了流动性风险监管,要求银行建立完善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机制,确保银行在面临流动性风险时能够及时应对。
这对我国银行业而言,意味着需要加强对流动性风险的管理和监测,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三)信用风险评估的影响巴塞尔协议Ⅲ对信用风险评估提出了更高要求,要求银行加强对借款人的信用评估和风险管理。
这有助于提高我国银行业的信贷资产质量,降低不良贷款率,提高银行的风险管理能力。
四、我国银行业的应对策略(一)优化资本结构,提高资本充足率为满足巴塞尔协议Ⅲ的资本充足率要求,我国银行业应优化资本结构,增加核心资本和一级资本的比重。
这可以通过发行优先股、提高留存收益等方式实现。
同时,还应加强资本管理,确保资本的合理使用和有效配置。
(二)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为应对巴塞尔协议Ⅲ的流动性风险监管要求,我国银行业应建立完善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机制,加强对流动性风险的监测和预警。
巴塞尔协议与中国

巴塞尔协议与中国巴塞尔协议与中国银行业风险管理中国银行业一直在不断发展壮大,然而,随着金融领域的快速发展,银行面临风险也日益增加。
为了确保银行业能够持续稳定地发展,巴塞尔协议成为国际上被广泛采纳的重要风险管理框架。
本文将深入探讨巴塞尔协议在中国银行业中的应用及其对风险管理的影响。
一、巴塞尔协议的概述巴塞尔协议是由国际清算银行(BIS)制定的一系列规则和准则,旨在帮助银行管理和监控风险。
最初于1988年发布的巴塞尔协议,也称为巴塞尔Ⅰ,将风险分为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并制定了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以确保银行在面临风险时有足够的资本来抵御损失。
随着金融业的发展和金融工具的创新,2004年发布的巴塞尔Ⅱ协议对巴塞尔Ⅰ进行了修订和扩展。
Ⅱ协议引入了违约风险、集中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新的风险类别,并提出了更为严格的监管要求。
最新的巴塞尔Ⅲ协议于2010年发布,进一步完善了风险管理框架,增加了对流动性风险和宏观审慎管理的要求。
二、巴塞尔协议在中国的应用中国是巴塞尔协议的签署国之一,并通过国内法规将其纳入国内金融体系。
中国银监会(现改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一系列具体指导意见,要求银行按照巴塞尔协议的要求进行风险管理和监测。
1. 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巴塞尔协议规定了资本充足率的计算方式和最低标准。
中国的银行业也要求银行按照协议的要求计算资本充足率,并对其进行监督。
资本充足率是衡量银行风险承受能力的重要指标,通过要求银行维持足够的资本,有助于提高整个银行系统的稳定性。
2. 风险分类和计量巴塞尔协议将风险分为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中国的银行业也采用了这一分类。
银行需要对不同类型的风险进行计量和评估,并根据风险的不同程度确定相应的资本要求。
这有助于银行更加准确地了解自身风险状况,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
3. 系统性重要性和应急管理巴塞尔协议强调了系统性风险和银行的系统性重要性,要求银行采取措施应对系统性风险和金融危机。
巴塞尔协议Ⅲ与中国银行业宏观审慎

巴塞尔协议Ⅲ与中国银行业宏观审慎巴塞尔协议是国际银行业监管的重要准则,旨在提高银行业的资本充足性,并强化银行的监管和风险管理。
巴塞尔协议Ⅲ于2010年发布,并于2013年开始逐步实施。
这一协议对于全球金融体系的稳定和中国银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重点探讨巴塞尔协议Ⅲ对中国银行业宏观审慎的影响。
巴塞尔协议Ⅲ的核心目标之一是增加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要求。
根据协议,银行在经济周期的高峰时期应有足够的资本储备以抵御风险,从而保障金融体系的稳定运行。
中国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其银行业的资本充足性尤为关键。
巴塞尔协议Ⅲ的实施使得中国的银行业面临更为严格的资本充足要求。
这意味着银行需要更多的资本投入,并加强内部风险管理机制,以确保在面临风险时能够有效抵御损失。
另一个重要的影响是巴塞尔协议Ⅲ对中国银行业的信贷政策产生了一定的制约。
协议规定了各类资产的风险权重,银行根据这些权重计算资本占用,从而影响其信贷规模和资产配置。
特别是对于高风险资产,协议要求银行提供更多的资本覆盖。
在中国,银行的信贷规模在过去几十年里呈现高速增长的态势。
然而,巴塞尔协议Ⅲ的实施将限制部分高风险贷款的发放,以确保银行业的稳定性。
这些措施有助于防范银行业不良贷款风险,推进中国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此外,巴塞尔协议Ⅲ对中国银行业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协议规定银行需要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储备,以应对短期流动性风险。
尤其在金融危机时期,流动性风险的管理至关重要。
中国银行业在巴塞尔协议Ⅲ的指导下加强了对流动性风险的评估和管理,确保其能够应对金融市场的突发事件。
此外,巴塞尔协议Ⅲ还对中国银行业的市场风险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协议规定银行需要建立更为完善的市场风险监测和控制机制,以保障银行在市场波动时的稳定性。
这一要求对于中国银行业而言,有助于提高其市场风险管理水平,并进一步推动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巴塞尔协议Ⅲ对中国银行业宏观审慎产生了重要影响。
巴塞尔协议及其对国际银行业的影响

巴塞尔协议及其对国际银行业的影响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国际银行业务日益繁忙,因此,如何确保银行体系的安全和稳定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在这个背景下,巴塞尔协议应运而生,为国际银行业提供了一个全球性的监管框架。
本文将介绍巴塞尔协议的内涵和对国际银行业的影响,最后提出一些解决方案。
巴塞尔协议是国际清算银行(BIS)于1988年制定的一份协议,旨在通过规定银行资本充足率来提高全球银行体系的稳定性。
该协议规定了银行的最低资本充足率,即核心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的比率应达到4%。
巴塞尔协议还引入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计量方法。
增加银行资本充足率:巴塞尔协议的实施使得银行必须持有更多的资本,提高了银行的资本充足率。
这有助于增强银行的抗风险能力,保障银行体系的稳定性。
强化风险管理:巴塞尔协议要求银行采取更为严格的风险管理措施,包括对各类风险的计量、控制和监督。
这有助于提高银行的风险意识,加强风险管理能力。
全球监管统一:巴塞尔协议建立了全球统一的监管框架,使得不同国家的银行能够进行公平竞争。
该协议还有助于防止国际银行间的风险传递,降低金融系统的风险。
持续监测风险:银行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持续监测各类风险,并确保资本充足率满足巴塞尔协议的要求。
同时,银行还应加强内部控制,防范操作风险。
创新风险管理方式: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变化,银行应积极探索新的风险管理方式,例如运用金融科技手段,提高风险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完善资本充足率监管:巴塞尔协议虽然规定了最低资本充足率,但仍需完善对资本充足率的监管措施。
例如,可以引入动态资本充足率监管机制,根据银行的风险状况调整资本充足率要求,以更好地防范风险。
国际合作:各国监管当局应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应对国际金融风险。
通过信息共享、政策协调等方式,提高全球银行体系的稳定性。
巴塞尔协议对国际银行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它提高了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强化了风险管理,并实现了全球监管的统一。
然而,面对新的金融市场环境,银行和监管当局还需要不断完善和调整策略,以应对新的挑战。
巴塞尔协议III及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

巴塞尔协议III及对我国银⾏业的影响2019-08-15摘要:⾦融危机爆发后,为加强⾦融监管,巴塞尔委员会制定了新的国际⾦融监管新协议,即巴塞尔协议Ⅲ。
新的协议严格了资本⾦定义,突出了普通股的作⽤;提⾼了银⾏的最低资本要求;提出了设⽴资本防护缓冲⾦以提⾼银⾏的抗风险能⼒。
关键词:巴塞尔协议Ⅲ我国银⾏业资本结构⼀、引⾔2008年国际⾦融危机的爆发使得全球⾦融市场流动性迅速蒸发,由此⽽产⽣了较长时间的信⽤紧缩。
危机由房地产市场迅速传递到⾦融机构,再传递到⾦融市场,最后对实体经济产⽣了较为严重的影响。
对于监管机构来说,在现有的情况下,监管过度会扼杀银⾏业的活⼒和创造⼒,⽽监管过松则会因为银⾏业的⼤风险性,对⾦融稳定造成较⼤伤害。
这些⽭盾使得银⾏监管机构在构建监管体系标准时陷⼊了两难境地。
长期致⼒于银⾏有效监管的巴塞尔委员会在2010年9⽉份出台了新的监管规则,由于其影响⼒新的监管规则很快就成为了全球性的监管标准,适⽤于成员国和⾮成员国的银⾏体系。
⼆、对巴塞尔协议I、Ⅱ的简要评述1988年7⽉,西⽅⼗三国集团在瑞⼠的巴塞尔正式通过《关于统⼀国际银⾏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报告》(简称为巴塞尔协议I),并于1993年1⽉正式实施。
该协议旨在通过⿎励银⾏机构保持强⼤的资本实⼒,并减少各国银⾏业资本标准的差异性从⽽促进公平竞争,适应全球⾦融服务业的迅速变化和创新。
但是巴塞尔协议I对银⾏风险分类过于粗放,没有充分考虑银⾏不同规模的风险特点,并且协议对⾦融市场创新反应较为滞后。
针对巴塞尔协议I存在的问题,委员会在巴塞尔协议I付诸实践后不久就开始制定新的资本管理规定,称之为巴塞尔协议Ⅱ。
在巴塞尔协议Ⅱ虽然区别对待不同规模的银⾏,认识到不同的银⾏因为其规模或组织模式不同⽽风险暴露情况会有所不同。
但是协议Ⅱ资本充⾜率计算以及资本监管和流动性监管框架⽅⾯存在缺陷。
尤其在2007年全球性⾦融危机爆发之后,银⾏监管当局普遍认识到巴塞尔协议II确定的资本监管框架所存在的不⾜。
巴塞尔协议对我国银行业的指导意义

巴塞尔协议对我国银行业的指导意义
巴塞尔协议对我国银行业的指导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资本监管:巴塞尔协议的核心是资本充足率要求,这对我国银行业而言,意味着需要保持足够的资本以应对风险。
这有助于确保我国银行业的稳健运营,并防止因资本不足而引发的金融风险。
风险管理:巴塞尔协议要求银行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等。
这有助于我国银行业提高风险管理水平,更好地识别和应对各种风险。
国际化发展:实施巴塞尔协议有助于我国银行业的国际化发展。
随着中国经济的全球化和金融市场的开放,我国银行业需要与国际接轨,遵循国际标准和规范。
实施巴塞尔协议可以增强我国银行业的国际竞争力,并为其在国际金融市场上树立良好的形象。
金融监管改革:巴塞尔协议的实施也推动了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改革。
为了满足协议的要求,我国金融监管机构需要加强对银行业的监管力度,提高监管水平和效率。
同时,也需要加强与国际金融监管机构的合作,共同应对全球金融挑战。
总的来说,巴塞尔协议对我国银行业的指导意义在于促进银行业的稳健运营、提高风险管理水平、推动国际化发展和推动金
融监管改革等方面。
这些都有助于提升我国银行业的整体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为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研究》范文
《《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研究》篇一一、引言巴塞尔协议Ⅲ是全球银行业监管的一次重大变革,其目标是增强全球银行业的风险管理和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
对于我国银行业而言,这一协议的推出无疑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旨在研究巴塞尔协议Ⅲ的背景、主要内容,以及它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展望。
二、巴塞尔协议Ⅲ的背景及主要内容巴塞尔协议Ⅲ是在全球金融危机背景下应运而生的,其核心内容是提高银行业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加强银行业务风险的防控。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提高资本充足率要求,确保银行有足够的资本来抵御风险;二是引入杠杆比率,限制银行过度杠杆化;三是引入流动性风险管理,确保银行在危机时期有足够的流动性来应对风险。
三、《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一)影响银行业务模式巴塞尔协议Ⅲ的推出,使得我国银行业在业务模式上发生了重大变化。
为了满足更高的资本充足率要求,银行需要调整资产结构,降低高风险资产的比例,增加低风险或无风险资产的比例。
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银行的业务创新和盈利空间。
(二)促进银行业风险管理水平提升尽管巴塞尔协议Ⅲ的实施给我国银行业带来了一定的压力,但也促进了银行业风险管理水平的提升。
银行需要建立更加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提高风险管理水平,以应对更加严格的监管要求。
这有助于增强我国银行业的稳健性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三)提高银行业竞争力通过提高资本充足率和引入流动性风险管理等措施,巴塞尔协议Ⅲ使得我国银行业更加稳健、健康地发展。
同时,这也为银行提供了与其他国际金融机构竞争的平台,提高了我国银行业的国际竞争力。
四、应对策略与建议(一)加强内部风险管理我国银行业应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这包括完善风险管理制度、提高风险管理人员的素质、加强风险监测和评估等。
(二)创新业务模式在满足巴塞尔协议Ⅲ的监管要求的同时,我国银行业应积极创新业务模式,拓展新的业务领域,以增加盈利空间。
中国版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上市银行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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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版 巴塞尔协议 Ⅲ 对我 国上市银行的影响
巴塞尔协议III最终方案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及应对思考
巴塞尔协议III最终方案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及应对思考巴塞尔协议是国际银行业监管的重要准则之一,旨在通过提高银行资本充足率和风险管理水平,保障金融体系的稳定发展。
巴塞尔协议III最终方案于2024年底正式出台,对全球范围内的银行业产生了深远影响,同时也对我国银行业带来了一系列挑战和应对问题。
首先,巴塞尔协议III最终方案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主要体现在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上。
根据该协议,银行需要保持一定的资本充足率,以应对潜在风险的冲击。
这就要求我国银行要加强资本管理,提高核心资本充足率。
对于一些资本较低的银行,尤其是中小型银行,将面临增加资本金的困境,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提高资本充足率,如增资扩股、募资等。
其次,巴塞尔协议III最终方案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还表现在流动性管理方面。
协议要求银行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确保在金融市场紧张时能够满足资金需求。
这对于我国银行来说,特别是一些规模较小的银行来说,将面临更多的压力和挑战。
为了保持充足的流动性,银行需要加强资金管理,提高存贷比例控制能力,合理配置流动性资产。
第三,巴塞尔协议III最终方案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还体现在风险管理方面。
协议要求银行对风险进行细分并进行有效管理,如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
这要求我国银行加强风险管理能力,提高风险测量和评估能力。
银行需要加强对信用风险的评估和控制,完善风险管理制度,确保风险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针对巴塞尔协议III最终方案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我国银行可以采取以下应对思考:首先,银行应加强风险管理能力,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风险的及时发现和有效管理。
银行可以引进风险监控和风险评估模型,在风险管理过程中使用科技手段,提高风险管理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其次,银行可以采取多元化的融资方式,以减少对传统存款业务的依赖。
如发行债券、募集股权资本、发行可转债等,增加银行的非存款类负债,提高银行的资本充足率。
另外,银行可以加强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
巴塞尔协议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
巴塞尔协议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巴塞尔协议是国际上用于规范银行资本充足率及风险管理的重要框架之一。
自其推出以来,巴塞尔协议对中国银行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从资本充足率、风险管理以及监管要求等方面分析巴塞尔协议对中国银行业的具体影响。
1. 资本充足率的提升根据巴塞尔协议,银行需要按照一定比例维持一定的资本充足率,以应对可能的风险和损失。
这一要求促使中国银行业不断加大对资本的投入,增加资本储备,以确保系统的弹性和稳定性。
首先,巴塞尔协议鼓励银行提高其核心资本比例。
中国银行业在实施巴塞尔协议后,加大了对核心贷款和准备金的投资,提高了核心资本比例。
这使得中国银行业的资本基础更加稳固,增强了其对潜在风险的抵御能力。
其次,巴塞尔协议规定了资本充足率的计算方法。
中国银行业根据巴塞尔协议的指导,对风险加权资产进行评估和分类,确保了风险的准确计量和管理。
这一举措使中国银行业的风险管理水平得到提高,提高了整体的资本充足率。
2. 风险管理的加强巴塞尔协议强调银行应该能够准确评估和管理其所面临的各类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等。
中国银行业在应用巴塞尔协议的同时,也在风险管理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优化。
首先,中国银行业加强了对信用风险的管理。
通过建立更加完善的信用评级体系、加强对借贷双方的审查以及建立风险评估模型等措施,中国银行业能够更好地评估借贷风险,降低不良资产的比例。
其次,中国银行业提升了市场风险管理能力。
通过引入更加先进的风险测量和管理工具,中国银行业能够更准确地评估市场风险并及时采取相应的风险对冲策略,降低持有的风险资产对市场波动的敏感性。
此外,中国银行业也加强了操作风险的管理。
通过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和监督机制,确保各项操作活动的合规性和规范性,减少操作风险带来的损失。
3. 监管要求的提高巴塞尔协议为银行业监管提供了明确的框架和要求,监管机构必须根据巴塞尔协议的要求来对银行进行监管和评估。
中国银行业的监管要求也因此得到了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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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国版巴塞尔协议Ⅲ”对银行业的影响 (一)新资本充足率标准对银行业的短期影响不大,但商业银行在长期将面临资本补充压力 目前我国主要银行已经达到了新资本监管标准,商业银行的资本缺口很小,无需大规模补充资本。中国 16 家上市银行 2010 年年报和 2011 年一季报显示,其最低资本充足率和核心资本充足率指标均已达标。2010 年年 末,中国上市银行资本充足率和核心资本充足率的行业均值分别为 12.07%和 9.44%,在考虑留存超额资本要 求和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的情况下,大部分银行也已达标。新出台的《巴塞尔协议Ⅲ》的资本计算标准 比《巴塞尔协议Ⅱ》要严格得多,基于此,陆静(2011)根据《巴塞尔协议Ⅲ》的标准,其对我国 17 家上市商业银行 2010 年上半年的资本充足率进行了重新计算。计算结果按照《巴塞尔协议Ⅲ》的要求扣除了盈余公积、少数
金 融 论 坛 2011 年第 8 期(总第 188 期)
“中国版巴塞尔协议Ⅲ”对银行业的影响分析
贺建清
[摘 要]在《巴塞尔协议Ⅲ》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实际,中国银监会颁布了“中国版巴塞尔协议Ⅲ”, 即《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指导意见》,确立了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政策框架。经过对比 《巴塞尔协议Ⅲ》与“中国版巴塞尔协议Ⅲ”发现,新监管标准将对中国银行业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新 资本充足率标准使中国商业银行在长期将面临资本补充压力,流动性监管标准促进银行业务转型,拨 备率和杠杆率监管标准抑制商业银行的信贷扩张冲动。拓宽资本补充渠道、促使经营模式转型、强化 风险管理,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将是中国商业银行增强风险抵御能力,适应新监管标准的有效对策。
通过表 1 比较可以发现,“中国版巴塞尔协议Ⅲ”比《巴塞尔协议Ⅲ》的监管要求更严,普通股核心资本充足 率最低标准比《巴塞尔协议Ⅲ》4.5%的最低标准要高 0.5 个百分点,杠杆率监控标准比《巴塞尔协议Ⅲ》3%的 最低标准高出 1%,还引入了 2.5%的拨备率和 150%的拨备覆盖率监管标准,更重要的是“中国版巴塞尔协议Ⅲ” 有关指标的过渡期比《巴塞尔协议Ⅲ》的过渡期缩短了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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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建清:“中国版巴塞尔协议Ⅲ”对银行业的影响分析
流动性覆盖比率= 未来高质量流动性资产存量 ≥100% 未来 30 天净现金流出总额
净稳定融资比率= 可获得的稳定融资金额 ≥100% 必要的稳定融资金额
3. 强化贷款损失准备监管。“中国版巴塞尔协议Ⅲ”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改进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贷款拨备 率不低于 2.5%,拨备覆盖率不低于 150%;原则上按两者孰高的方法确定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并根 据经济周期、贷款质量和盈利状况,对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进行动态化和差异化调整,进一步缓解银行体系 的亲周期性(中国银监会,2011)。新标准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系统重要性银行应于 2013 年年底前达标; 对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部门将设定差异化的过渡期安排,并鼓励提前达标:盈利能力较强、贷款损失准备补 提较少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 2016 年年底前达标;个别盈利能力较低、贷款损失准备补提较多的银行业金融 机构应在 2018 年年底前达标。
二、全面提高监管标准的“中国版巴塞尔协议Ⅲ” (一)《巴塞尔协议Ⅲ》关于资本监管改革的内容 2010 年 9 月 12 日,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管理层会议在瑞士巴塞尔举行,会议就旨在加强银行业监管的 《巴塞尔协议Ⅲ》达成一致。新通过的《巴塞尔协议Ⅲ》显然更关注银行的资本质量与抗周期性风险的能力,包括 逆周期资本监管指标、杠杆率和流动性指标的规定,明显反映出全球央行对 2008 年全球金融危机形成与发展 的原因进行的反思。《巴塞尔协议Ⅲ》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巴塞尔协议Ⅲ》对资本框架的重新定义和新要求(钟伟、谢婷,2011)。普通股充足率最低要求由原来的 2%提高到 4.5%,该要求将于 2015 年 1 月开始执行。一级资本充足率最低要求由 4%提高到 6%,一级资本包括 普通股和其他满足一级资本定义的金融工具。在最低资本要求基础上,银行应保留 2.5%的资本留存缓冲,由扣
表 1 “中国版巴塞尔协议Ⅲ”与《巴塞尔协议Ⅲ》资本监管指标对比
指标体系
具体指标
资本 充足率
杠杆率
普通股核心资本 一级资本 总资本 资本留存缓冲 逆周期资本缓冲 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 核心资本/未加权表外资产
中国版 BaselⅢ 最低 5% 最低 6% 最低 8%
2.5% 0~2.5%
1% 最低 4%
(二)“中国版巴塞尔协议Ⅲ”监管标准 1. 强化资本充足率监管。改进资本充足率计算方法,严格执行对核心一级资本的扣除规定,扩大资本覆盖 的风险范围,采用差异化的信用风险权重方法,明确操作风险的资本要求。“中国版巴塞尔协议Ⅲ”将现行的两 个最低资本充足率调整为三个层次的资本充足率要求:一是明确三个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即核心一级资本充 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分别不低于 5%、6%和 8%。此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最低标准比《巴塞尔协 议Ⅲ》4.5%的最低标准要高出 0.5 个百分点。二是引入逆周期资本监管框架,包括 2.5%的留存超额资本和 0~ 2.5%的逆周期超额资本。三是增加系统重要性银行的附加资本要求,暂定为 1%。新标准实施后,正常条件下系 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分别不得低于 11.5%和 10.5%;若出现系统性的信贷过快增长, 商业银行需计提逆周期超额资本。 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评估主要考虑规模、关联性、复杂性和可替代性等四个方面因素,监管部门将建立 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评估方法论和持续评估框架。为防止银行业金融机构杠杆率的过度积累,“中国版巴塞尔协 议Ⅲ”还建立了杠杆率监管要求,商业银行并表和未并表的杠杆率均不得低于 4%;银监会对商业银行的杠杆率 及其管理状况实施监督检查,对银行业的整体杠杆率情况进行持续监测,加强对银行业系统性风险的分析与 防范。而《巴塞尔协议Ⅲ》提出的杠杆率监控标准为 3%, “中国版巴塞尔协议Ⅲ”中关于杠杆率的规定比其高出 1 个百分点(中国银监会,2011)。“中国版巴塞尔协议Ⅲ”要求资本充足率的过渡期为 2012 年年初开始实施,2016 年年底达标;而《巴塞尔协议Ⅲ》要求 2013 年初开始执行新的资本监管标准,2018 年年底达标。 2. 改进流动性风险监管。“中国版巴塞尔协议Ⅲ”建立了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融资比例、流动性比例、存贷 比以及核心负债依存度、流动性缺口率、客户存款集中度、同业负债集中度等多个流动性风险监管和监测指标, 其中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融资比例均不得低于 100%。同时,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多情景、多方法、多币种 和多时间跨度的流动性风险内部监控指标体系(中国银监会,2011)。
达标时间
BaselⅢ
2013 年 1 月 1 日至2015 年 1 月 1 日 1 日至 2019 年 1 月 1 日
2013~2018 年间逐步实施 2013~2018 年间逐步实施
2013~2018 年间逐步实施
2015 年开始实施 2018 年开始实施
系统重要性银行 2013 年 年 底 前 达 标 , 非系统重要性银行 2016 年 年 底 前 达 标 , 盈利能力较低的银行 2018 年年底前达标
流动性
流动性覆盖率 净稳定融资比率
最低 100% 最低 100%
最低 100% 最低 100%
2013 年年底达标 2016 年年底达标
资料来源:根据(刘勇等,2010),以及《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指导意见》整理。
2. 引入杠杆率监管标准,避免银行受到内在脆弱性因素的影响。杠杆率是核心资本与银行表内外总资产的 比例,这一指标将作为最低风险资本比例监管指标的补充,以防范银行内部计量模型存在偏差而带来的风险。 巴塞尔委员会已经就杠杆率监管标准达成了共识:自 2013 年起将按照 3%的标准检测该指标的有效性,并从此 进入该指标的过渡期;2018 年起正式将杠杆率指标纳入巴塞尔协议第一支柱框架。杠杆率监管指标的提出,为 银行体系的杠杆经营设置了风险底线,缓释了去杠杆化行为可能对金融体系和金融稳定带来的负面冲击,有效 避免了银行内在脆弱性的负面影响。
[关键词]巴塞尔协议Ⅲ;中国版巴塞尔协议Ⅲ;银行业监管体系;资本充足率 [文章编号]1009 - 9190(2011)08 - 0025 - 08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志码]A
一、引 言 《巴塞尔协议Ⅱ》提出的三大支柱(充足资本、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并没有在阻止全球性金融危机中发挥 有效作用。美国次债危机的爆发和迅速蔓延,充分暴露出此前的银行业监管体系中存在一些未解决的问题,包 括:(1)如何应对资本协议本身的亲周期效应问题;(2)如何应对系统性风险,加强宏观审慎监管;(3)如何统一 协调流动性监管标准,提高跨国银行应对跨境流动性压力的能力。为此,新出台的《巴塞尔协议Ⅲ》完善了原有 协议的资本框架,提高了资本充足率要求,突出了逆周期宏观审慎目标,并引入了防范系统性风险和流动性风 险的新指标,其对于推动全球新一轮银行业监管改革具有重大意义。 根据巴塞尔委员会发布的《巴塞尔协议Ⅲ》,在充分借鉴国际经验、紧密结合国内银行业经营和监管实际的 基础上,2011 年 5 月 3 日中国银监会颁布了《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中国版巴塞尔协 议Ⅲ”),确立了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政策框架。“中国版巴塞尔协议Ⅲ”按照宏观审慎监管与微观审慎 监管有机结合、监管标准统一性和分类指导统筹兼顾的总体要求,明确了资本充足率、杠杆率、流动性、贷款损 失准备等监管标准,并根据不同机构情况设置差异化的过渡期安排(中国银监会,2011)。本文在对“中国版巴塞 尔协议Ⅲ”与《巴塞尔协议Ⅲ》的监管标准进行比较的基础上,探讨“中国版巴塞尔协议Ⅲ”对中国银行业的影 响,提出商业银行应对新监管标准的对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