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的工程合同管理
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号)的规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的要求,为适应2016年5月1日起建筑业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的需要,保障营改增后工程造价计价工作顺利平稳实施,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调整原则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执行200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2008计价定额),2011年《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2011轨道定额),2013年《重庆市建筑安装工程节能计价定额》,《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以下简称2013清单计价),均按照“价税分离”和营改增前后各项费用水平不变的原则调整计价依据。
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建筑业增值税税率11%)其中,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二、调整时间及范围(一)2016年5月1日起进行招投标或直接发包的建设工程,以及2016年4月30日前发布了招标文件但尚未开标的建设工程,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编制及合同签订均应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2021咨询师继续教育-建设工程造价的控制及管理思路满分答案

2021咨询师继续教育-建设工程造价的控制及管理思路满分答案一、单选题【本题型共8道题】1.“营改增”后,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约定的关注点不包括()A.恰当选择纳税人身份,明确对方详细信息B.适当提高设计费C.注意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变更的税务处理D.合同中必须明确价格是否包含增值税额用户答案:[B] 得分:5.002.实施阶段对工程造价的控制和管理中索赔成立的三要件不包括()A.正当的索赔理由B.具有超高职业道德的律师辩护C.有效的索赔证据D.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出用户答案:[B] 得分:5.003.招标工程报价浮动范围计算公式是()A.报价浮动率L=(1-招标控制价/中标价)*100%B.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C.报价浮动率L=(1-施工图预算/报价)*100%D.报价浮动率L=(1-报价/施工图预算)*100%用户答案:[B] 得分:5.004.在设计合同中应明确奖励条款和处罚条款,其中可以包括:提供施工图图纸时付款(),竣工后付()A.50%;50%B.30%;30%C.20%;20%D.15%;15%用户答案:[A] 得分:5.005.建设工程造价招投标阶段的主要影响因素不包括()A.设计图纸深度和水平B.造价师的执业水平C.招投标方案及合同条款签订D.市场因素和建设标准用户答案:[B] 得分:5.006.铺底流动资金是项目投产初期所需,为保证项目建成后进行试运转所必需的流动资金,一般按项目建成后所需全部流动资金的()计算。
A.15%B.20%C.30%D.50%用户答案:[C] 得分:5.007.加强对工程量清单准确性的管理,提高工程量清单的质量中要注重对工程量清单的审核。
其审核重点不包括()A.工程师的职业素养B.清单中是否存在错项.漏项C.项目特征描述是否准确D.项目名称的设置是否正确用户答案:[A] 得分:5.008.实施阶段对工程造价的控制和管理中不可抗力的条件不包括()A.不能替代B.不能预见C.不能预防D.不能避免用户答案:[A] 得分:5.00二、多选题【本题型共4道题】1.建设工程造价实施阶段的主要影响因素包括()A.实施过程中的进度管理.进度款拨付B.变更.洽商.现场签证.索赔的控制C.设备的选择D.建设单位的项目组织与管理E.参建各方协调及配合用户答案:[ABCDE] 得分:5.002.设计阶段对工程造价的控制和管理应该注意的几个点是()A.重视设计合同的管理B.重视设计方案的经济性和合理性C.采用限额设计,加强设计阶段对造价的控制工作D.委托专业机构评估设计方案和审核概算E.认真调研建设项目的建设条件用户答案:[ABCD] 得分:5.003.建设工程造价前期决策阶段的主要影响因素包括()A.建设方案.建设内容及建设标准B.建设条件C.市场因素D.项目后期运营管理方式E.资金筹措方式用户答案:[ABCDE] 得分:5.004.投资决策阶段对工程造价的控制与管理的四个重要事项是()A.认识投资决策的重要性和科学习性B.做好方案的技术和经济论证C.签订招投标方案及合同条款D.提前谋划项目将来的运营方式E.认真调研建设项目的建设条件用户答案:[ABDE] 得分:5.00三、判断题【本题型共8道题】1.当前投资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前期立项阶段,功能定位研究不到位,造成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超批复;提高间和标准;实施阶段缺乏全面系统的造价管理体系;在家管理的宗旨和原则不明确;造价控制未能抓住重点;造价控制忽视前阶段和过程跟踪及基本建设各阶段的有效衔接。
基于营改增后联合体的EPC 合同财税管理

ACCOUNTING LEARNING147基于营改增后联合体的EPC 合同财税管理陈媛 杭州亚运村建设有限公司摘要:建筑业是我国第二产业的重要行业,在我国经济产业结构中起到重要的作用。
建筑业在国民生产总值中占比6.7%,建筑业变化会直接影响群众的生活。
2016年全国建筑业等行业开始实行营改增,建筑业是营改增重点行业,税务筹划工作是营改增后建筑企业财税管理的重点。
建筑业实现增值税对货物全覆盖,为满足业主要求投标资格,有效规避履约风险,承包商选择联合体合作模式。
本文从企业联合体模式出发,对营改增后联合体模式下财税管理进行研究,提出建筑企业营改增后财税管理对策。
关键词:营改增;联合体模式;EPC 合同;财税管理引言营改增是我国征管体制改革的关键一步,2016年起,建筑业等行业纳入缴纳增值税试点范围。
我国所有行业全部纳入营改增试点工作,增值税抵扣链条形成完整链条。
2017年营业税暂行条例废止,标志着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使得2017年减税9000多亿元人民币。
营改增全面实施是本届政府最大减税政策。
营改增对国家各行业产生深远影响。
建筑业是具有劳务与销售服务的综合业务行业,需要多种工种协作完成。
营改增后新的计税方式变化对建筑业提出新的要求。
营业税按收入计税导致记账不规范,企业可以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规范经营模式提高市场竞争力。
一、建筑企业营改增的概念关于建筑业的定义有不同的方法,根据财税文件定义,建筑业是从事建筑服务行业企业,建筑服务包括土木工程及建安等服务。
根据国民经济行分类标准通过企业资质条件等划分为施工总包企业,某方面专业建设施工企业与小型劳务承包企业。
建筑企业具有施工周期长,施工环境复杂,承包方式多样等特点[1]。
建筑行业具有自身财务核算特点,建筑业产品为建筑物,生产中相对其他产品具有流动性等特点,造成会计核算不同于其他行业。
建筑业会计核算特点体现在分级核算,按工程进度结款,环境因素对施工成本影响较大。
鲁建办字[2016]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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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实施意见》的通知信息发布时间:2016-04-26 信息浏览次数:385 字号:[ 大中小]鲁建办字[2016]20号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要求,为满足建筑业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需要,省厅结合实际,制定了《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实施意见》,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4月21日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实施意见一、计价调整范围适用于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2版《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03版《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和《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5版《山东省市政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定额》、2006版《山东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2008版《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和《山东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山东省价目表》等我省现行各专业定额的工程。
(一)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或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以下简称“开工日期”),在2016年5月1日后的建设工程项目,应按照营改增后的计价依据执行。
(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设工程项目,在符合国家有关财税文件规定前提下,应按照营改增后的计价依据执行;如不符合规定,应参照原合同价或营改增前计价依据执行。
(三)2016年4月30日前尚未开标的依法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均应按照营改增后的计价依据执行。
二、计价调整依据(一)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 4号)。
(三)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包括清单计价规范、消耗量定额、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等。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6.04.25•【字号】苏建价〔2016〕154号•【施行日期】2016.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苏建价〔2016〕154号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省各有关厅(局),各有关单位: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我省建筑业自2016年5月1日起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范围。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按照“价税分离”的原则,现就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及费用定额调整的有关内容和实施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本次调整后的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合同开工日期为2016年5月1日以后(含2016年5月1日)的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发承包项目(以下简称“建设工程”)。
合同开工日期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为准;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项目,以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为准。
本通知调整内容是根据营改增的规定和要求等修订的,不改变现行清单计价规范和计价定额的作用、适用范围。
二、按照《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分为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除清包工工程、甲供工程、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设工程可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外,其他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的建设工程,采用一般计税方法。
三、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用不属于承包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而向发包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范围之内。
营改增建筑工程

营改增建筑工程
根据国家税务部门的政策,从2017年开始,建筑工程领域实施了营改增税制改革。
营改增是指将原来的营业税和增值税合并为一种税种,并对相应的政策进行调整。
营改增建筑工程的实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变化。
首先,营改增后,建筑工程企业不再缴纳营业税,而是按照增值税的税率进行缴纳。
这一改革使得纳税方式更加统一,减少了企业税负。
其次,营改增对建筑工程企业的发票管理也进行了调整。
在原来的营业税时代,建筑工程企业需要分为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两种。
而营改增后,只需要开具普通发票即可。
再次,营改增还对建筑工程的税务登记进行了规范。
企业需要按照新的税收政策进行登记,重新办理税务登记证,并提供相关的资料。
最后,营改增建筑工程还对建筑材料的进项税额抵扣进行了调整。
企业需要按照新的政策规定进行进项税额抵扣,以确保税务合规。
综上所述,营改增建筑工程是国家税务部门为了进一步推进税制改革而进行的一项重要举措。
通过这一改革,可以提高企业的税收透明度,简化办税流程,促进经济发展。
营改增之前签订的工程合同
营改增之前签订的工程合同是指在增值税改革之前,企业之间签订的工程项目的合同。
随着我国税收制度的改革,营改增政策于2016年5月1日正式实施,将原来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
这一政策的实施对工程合同的签订和执行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在营改增之前签订的工程合同,在税收政策、计税方法以及合同履行等方面都有一定的特殊性。
首先,在税收政策方面,营改增之前签订的工程合同适用的税收政策是营业税。
根据我国营业税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缴纳营业税。
而在营改增政策实施后,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增值税的计税方法缴纳税款。
这就意味着,在营改增之前签订的工程合同,在税收政策上与营改增之后签订的工程合同存在差异。
其次,在计税方法方面,营改增之前签订的工程合同通常采用固定总价的形式。
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已经明确了工程的总造价,并约定了税率。
而在营改增政策实施后,工程合同的计税方法发生了变化。
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11%的增值税税率。
这意味着,在营改增之后,工程合同的价款中不再包含营业税,而是包含了增值税。
因此,在营改增之前签订的工程合同,在计税方法上与营改增之后签订的工程合同存在差异。
此外,在合同履行方面,营改增之前签订的工程合同可能存在一些实际操作上的困难。
例如,在营改增之前,施工企业购买的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和其他存量资产,可能未取得对方开具的发票。
而在营改增政策实施后,这些资产的购置需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便进行税额抵扣。
这就可能导致施工企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面临无法及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问题。
针对营改增之前签订的工程合同,合同双方应当如何处理这些问题呢?首先,合同双方应当认真研究国家税收政策,理解营改增政策的具体规定,以确保合同的履行符合税收政策的要求。
其次,合同双方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计税方法、税率等事项,以避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
同时,施工企业应当积极与供应商、业主等各方沟通,争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便进行税额抵扣。
“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
“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建筑施工企业是专门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扩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企业。
建筑施工企业在目前的税收体制下缴纳营业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到底对建筑施工企业带来了什么影响,企业应当如何应对,是目前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积极主动寻求的答案。
一、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一)对建筑企业税负产生的影响在建筑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最先涉及到的是进项税额的抵扣问题。
举例说明:以建筑施工企业为例,假设其工程毛利率10%,工程结算成本中,原材料约占55%(建筑材料成本中水泥约占45%,钢铁约占40%,其他材料约占15%),人工成本约占30%,机械使用费5%,其他费用占比不超过10%,假设其全年完成营业收入为11100万元,营业成本9990万元(营业收入和成本均含增值税)。
营改增前,应缴纳营业税为333万元(11100×3%)。
营改增后,人工成本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因此能够抵扣进项税额为870万元[9990×(55%+5%)÷(1+17%)×17%]销项税额为1100万元[11100÷(1+11%)×11%](注:2011年11月,国务院批复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号),方案里建筑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改为11%.)这样计算,应缴纳增值税为230万元(1100-870),建筑施工企业的税负有所下降。
以上是理论上的算法,但实际上建筑施工企业的特征会给增值税的计算带来很多挑战,如,建筑材料来源方式较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难度大,由于发票管理难度大,很多材料进项税额无法正常抵扣,使建筑业实际税负加大。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注:根据2014年6月1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3%征收率,原征收率6%不再适用)计算缴纳增值税:①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②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黏土实心砖、瓦);③自来水;④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2024年“营改增”对国有建筑企业的影响及对策研究》范文
《“营改增”对国有建筑企业的影响及对策研究》篇一一、引言“营改增”是我国税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旨在优化税收结构,减少重复征税,促进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
对于国有建筑企业而言,“营改增”的实施不仅改变了企业的税收环境,还对企业经营管理、财务核算等方面产生了深远影响。
本文将深入探讨“营改增”对国有建筑企业的影响,并就如何应对这些影响提出对策。
二、营改增的背景及意义“营改增”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指将原征收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为征收增值税。
这一改革有利于完善税收制度,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提高企业竞争力。
对于建筑企业而言,营改增的实施有助于避免重复征税,降低税负,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三、“营改增”对国有建筑企业的影响1. 税收负担的变化:营改增后,国有建筑企业由原来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虽然短期内可能存在税负调整的阵痛期,但长期来看,通过完善抵扣链条,企业总体税负有望降低。
2. 财务管理复杂度增加:营改增后,企业的财务管理变得更加复杂。
需要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以防止虚开发票和逃税行为。
3. 合同管理与合规性要求提高:营改增后,企业需在合同中明确计税方式、税率、抵扣项等内容,以符合税务部门的要求。
这要求企业加强合同管理,确保合同条款的合规性。
4. 工程项目成本核算的调整:营改增后,工程项目成本核算方式发生变化,需要重新核算成本结构和成本分配,以适应新的税收政策。
四、国有建筑企业应对“营改增”的对策1. 加强财务人员的培训和学习:企业应组织财务人员学习增值税相关知识和政策,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操作技能,以确保财务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发票管理、合同管理和工程项目成本核算等方面的管理,确保企业运营的合规性。
3. 优化业务流程:企业应根据营改增的要求,优化业务流程,合理分配成本和费用,降低税负。
4. 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与协调:企业应与税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税收政策的变化和要求,以便及时调整企业的经营策略和财务管理方式。
“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
“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作者:傅蕾来源:《今日财富》2022年第19期“营改增”政策的颁布改变了我国传统税收制度,也對我国建筑施工企业的财务管理模式产生了影响。
本文在企业经营、税收、财务风险、会计核算等多个方面提出了“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并相应地从各个方面提出了建筑企业在这一政策下的财务管理新措施。
新时代背景之下,“营改增”政策的落实给各个领域的企业都带来了变化,税收负担的减轻有效促进了企业的长足发展,但是新税收政策的落实必然会对原有企业财务管理模式产生影响,因此需要企业重视政策的影响,并针对这些影响提出具体改进措施。
一、“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一)企业经营方面影响在“营改增”政策落实之后,建筑企业在进行项目合同签订时,会面临着合同中存在的增值税税率大于营业税税率的情况,这种情况会导致物价的价值发生较大程度的变化,若相关合同报价维持原有水平不变,那么将会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经济收益造成较为严重的影响。
除此之外,该政策之下建筑市场中的部分建筑材料供应商无法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增值税发票,就会导致建筑施工企业无法实现增值税抵扣,最终的结果就是这一部分的税额由建筑企业来承担,由此会对建筑企业经营过程中的经济收益造成影响,进而影响建筑企业的后续经营。
(二)税收方面影响从税收方面来看,传统纳税模式下,建筑施工企业所缴纳的所有营业税能够在所得税的税前实现扣除。
但是“营改增”政策的落实使得建筑企业的营业税不能够再进行扣除,因此会导致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增加,对建筑施工企业税收产生了较为严重的影响。
因建筑施工企业与其他行业相比具有其特殊性,所以“营改增”对其的财务管理影响更为明显,因此需要建筑施工企业能够实现对于企业内部税费核算模式以及税款缴纳方式都进行相应的整改,创造出新政策下的权限预算、结算方式。
但“营改增”政策对于建筑企业的长足发展同样具有助益,在传统的经营管理模式之下,建筑企业在工程完成后得到的实际经济收益往往大于施工前期的计划中所计算出的工程收益,且两个数目之间的差距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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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合同管理 Nhomakorabea1、标杆房企组织构架与分工
集团、区域、一线;采购(整合)、工程(工期、质量等技术部分)、成本(合同价款、 计价方式、付款方式等经济部分)。 2、四大原则 合法性原则:工程合同管理必须全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使得公司的权益能够 依法受到保护 事前签订原则:工程合同应在经济事项发生前签署,禁止工程类业务未签署合同即先行施 工 招标原则:除下列情况外的所有合同的合作方均应通过招标方式确定:(1)某项工程、产 品业已经过公司审批确定了长期合作伙伴关系;(2)某些政府垄断工程;(3)老板指定 的单位。
营改增后的工程合同管理
2017年5月8日
目录
一、营改增后成本采购管理变化
二、工程合同管理
一、营改增后成本采购管理变化
1、增值税筹划需要目标成本 2、清单招标中应税价分离、明确税种,并特别提示。 3、房产税的抵扣项抵扣税率。
4、营改增对甲供材、分包影响
5、营改增后合同条款注意事项 (普票、专票;税价分离;明确税点)。 6、营改增后垫资合同 盈利情况、分离问题、合作情况。
谢谢!
5、合同交底(本合同同以前的区别,合同的难点与风险点)
6、合同款支付 7、合同管理的三大策略 进攻策略(终止合同条款)、防守策略(签证变更规定)、证据策略
一、工程合同管理
8、合同索赔案例
某别墅项目由多种户型组合而成
部分别墅由于图纸设计失误,没有说明户型组合方向 施工中发现有两栋别墅的户型方向错误,不得不拆除重做,造成几十万元的损失 请问本案应如何处理索赔? A、设计单位负责 B、施工单位负责 C、设计单位负主要责任,施工单位负部分责任 D、施工单位负主要责任,设计单位负部分责任
一、工程合同管理
利益明晰原则:合同应清楚地界定、描述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杜绝模糊、歧义、 推诿、扯皮现象;合同中尤其应有明确的、可以界定清楚的合同价款、结算办法 及付款方式;如果合同价款可能调整,则应明确调整依据、调整方式(如何计价、 总价如何最后确定等),并就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的有效性、可控性作出明确规 定。 3、合同履约评估 重点在专业(如总包、门窗、精装修、消防)、有价值、侧重点不同(装修重在 细节与效果、消防重在质量与安全) 4、标准化合同(总包、分包、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