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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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及应对策略

浅议“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及应对策略

增值税改革是税制改革的重要 内容 , 2 0 1 1 年财政部、国家税务 征税 , 是一种减轻企业税 负的有效措施 。我国实施营改增的税务 总局发布关于 印发 ( 《 营业税 改增值税 试点方案 的通知 , 营业税 制度是为了给企业创造更加适合的税负环境 , 促 进国 民经济的发 为价内税 , 增值税为价外税 。这是我国税制改革的重要一部分 , 税 展。营改增有效减轻了企业纳税负担 , 优化了税制结构 , 转变 了经 是社会 主义 市场经济发展 的必然选择。营业税改增 改将对 行业产生重大的影响 ,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 营业 济发展方式 , 税改增值税后 , 建筑行业受到的影响十分深远 , 建筑行业开始征收 值税不仅避免了企业重复征税 的问题 , 促使 我国纳税体制更加合 增值税 , 一般是按照应纳税总额的 l 1 %比例征 收, 包括建筑业企业 理、公平 , 同时, 也有利于市场经济活动科学化 , 市场化 , 为更多的 的各项管理 制度 、交易行为、合作方式都将随着税改进行一系列 企业提供发展机会。税制改革影响了我国财务管理工作不断适应
三 、确保 乡镇财政 国库集 中支付制度顺利推进
务审批权不变 、各级财政监管责任不变 的原则。在此基础上 , 统一 支付工作进行督查 , 及 时了解和掌握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新 隋况新 问 并认真研究对策和措施 , 多动脑筋 , 多想办法 , 不断破解难题 , 确 设置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 统一资金支付方式。在账户设置 匕 , 规定乡 题 , 镇除 “ 村账乡代理”账户外 , 不再保留其他实有资金账户 , 严禁乡镇 保我市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工作顺利推进。 财政及预算单位在金融机构另行设立账户。在支付方式上 , 乡镇财 ( 四) 充实力量 , 强化培训 推行 乡镇财政 国库集 中支付制度 , 充实人员力量和加强业务培 政资金按照先预算后支付 的原则 , 统一实行国库集 中支付 , 各项支出 训至关重要。为保证工作的顺利推进 , 一是要不断充实乡财管理 、 实行财政授权支付。 ( 二) 密切配合 , 统 筹推进 国库管理及乡镇财政所人员力量 , 其中每个财政所不得少于3 人。二 推行乡镇财政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 是 乡镇财政资金管理体制的 是要把培训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 , 加大培训力度 , 通过 使操作人员熟练掌握业务流程 重大变革 , 涉及财政、银行、预算单位等多个部门, 与乡镇财政及市 多形式、多层次、有针对性的培训 , 市财政局前一 阶段分别组织了试 级财政多个科室的业务密切相关, 哪—个环节出了问题 , 都会影响工 和支付软件系统。针对这项工作 , 作的开展 , 必须精心组织, 明确职责, 统筹推进。财政部门要主动与 点乡镇和非试点乡镇业务骨干进行了为期一周的跟班学习, 取得 了 各地还要积极抓好乡镇财政所人员的培训工 有关部 门和单位多沟通、多协调 , 争取他们 的理解和支持, 形成合 很好 的效果。下一步, 确保乡镇财政所人员懂政策、会操作, 为全市 国库集 中支付制度 力, 共同把工作抓紧 、抓实 、抓好。市级财政部门相关内部科室的 作,

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税负影响探索

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税负影响探索

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税负影响探索营改增是中国税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旨在将增值税(VAT)代替原来的营业税,实现税制的简化和优化。

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说,营改增带来的税负影响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第一,税率的变化。

原来的营业税税率较高,一般为3%至5%,而增值税税率根据不同的行业和不同的项目可以有不同的税率,一般为6%、11%和17%。

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说,如果项目属于一般纳税人范围内的施工服务,税率为11%。

相对于原来的税率,税负有所增加。

第二,进项税额的抵扣。

增值税制度下,企业可以将购进的原材料、设备等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说,原材料是施工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所以进项税额的抵扣对企业来说非常重要。

通过抵扣进项税额,可以减少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额,降低税负。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

增值税制度下,企业在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规定时间上报税务部门。

这对建筑施工企业来说增加了一定的财务管理和税务申报的工作量,需要更加注意税务合规和发票管理。

第四,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

营改增后,一些原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可能会发生调整或取消。

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说,如果之前享受到的一些减免税政策或特殊待遇被取消,可能会增加企业的税负。

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税负影响是双重的。

一方面,税率的上调导致税负增加,进项税额的抵扣和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可以一定程度上降低税负。

建筑施工企业需要根据自身情况合理规划税务筹划,尽量降低税负,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

加强财务管理和税务合规,合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确保企业的税务申报准确无误。

密切关注税法的变化和政策的调整,及时了解最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并与税务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确保企业在营改增政策下的税务申报工作顺利进行。

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

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

“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一)现状大型建筑企业集团一般均拥有数量众多的子、分公司及项目机构, 管理上呈现多个层级, 且内部层层分包的情况普遍存在。

存在资质共享的问题。

(二)影响增值税的增值环节步步相扣, 以票控税征管严格, 而大型建筑集团企业组织架构模式复杂, 绝大多数都拥有多级法人和多层次分支机构, 承建的工程项目层层分包, 此种组织架构模式显然不适用于要求苛刻的增值税环境, 将大大增加了建筑集团企业税务管理的工作量及难度。

税务管理难度和工作量增加, 主要表现为: 多重的管理层级和交易环节, 造成了多重的增值税征收及业务管理环节, 从而加大了税务管理难度及成本。

特大型建筑业很可能出现所属单位税负不均衡的现象以及企业集团多级法人或多层次机构如何进行申报缴纳的问题。

(三)应对方案1.现有组织架构调整建筑企业分支机构众多, 目前实行的营业税遵循属地原则征收。

建筑企业中“公司-分公司-项目”的三级管理模式使得每个分公司都面临工程项目分散的问题, 外出经营的机构均需在当地办理税务注册, 对分公司会计核算和税务管理工作的难度较大和要求较高。

因此, 对现有组织机构应该:(1)梳理各子、分公司及项目机构的经营定位及管理职能, 推进组织结构扁平化改革;(2)梳理下属子公司拥有资质的情况, 将资质较低或没有资质的子公司变为分公司。

2.未来组织架构建设企业应考虑从工程项目增值税缴纳地点出发, 采取适当压缩多层级管理, 慎重设立下级单位, 调整相应企业组织架构, 新公司尽量设立为分公司;规范公司治理, 推动专业化管理, 强化企业总部管控力等措施, 促使建筑企业提高管理水平适应此次建筑业税收改革。

二、资质共享工程项目的影响(一)资质共享的工程项目现阶段管理模式建筑业承接业务受资质制约影响较大, 因此普遍存在资质共享的现象。

资质共享在现行营业税下就存在一些问题, 实行增值税后将带来更大涉税风险和无法抵扣的税务损失。

当前较为普遍的资质共享模式如下:1、自管模式建筑企业以自己名义中标, 并设有指挥部管理项目, 下属子公司成立项目部参建的模式;2、代管模式子公司以母公司名义中标, 中标单位不设立指挥部, 直接授权子公司成立项目部代表其管理项目的模式;3、平级共享模式即平级单位之间的资质共享, 如二级单位之间、三级单位之间, 中标单位不设立指挥部, 直接由实际施工单位以中标单位的名义成立项目部管理项目的模式。

论“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

论“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
3 % 的 营 业税 率 改 完 1 1 % 的增 值 税 率 。本 文 来 看 , 在“ 营 改增 ” 前, 应 交营业 税为 3 6 0
二、 “ 营 改增 ” 对 建 筑 企业 财 务报 表 的
施工企业也在计 划纳入试点范 围, 将原 来 费 用成 本 占 比不 超 过 1 0 %, 按 照这 个 比例 影 响 1 、 对企业资产 负债表的影响。 定资 针对建 筑施工企 业“ 营改增” 之后 的财 务 万 元 ( 1 2 0 0 0  ̄ 3 %) ; “ 营改增 ” 后, 若 是 当年 产 是 企 业 的 重 要 资产 , 固 定 资 产 的 价 值 变 会计工作进行分析 , 并阐明建筑企业面对 未 增 加 能够 抵 扣 增 值 税 进 项 税 额 机 械 设 动 对 于 企 业 总 体 资产 的 内 部 结 构 将 产 乍 “ 营改增” 的趋势 与现状应 当如何应对 。

“ 营改增 ” 对 建 筑 企 业 整 体 税 负 产 等 , 能 够 减 少 作 业 人 员 的 人 工 费用 , 大 型
求 的答 案 。

扣, 建筑 施 工 企 业 通 过 引 进 新 的 机 械 设 备 断 扩 大投 资 再 发 展 的 新 形 势 。 3 、 对 企 业 现 金 流 量表 的影 响 。 现金 流 施 工 企 业 享 受营 改增 的政 策 , 能够 降低 企 量 包 括 经 营 活 动 、 投资活动 、 筹 资 活 动 j
的现象 。为 了解 决重 复征税等 问题 , 国家 收 的增 值 税 为 6 1 6万 元 ( 1 3 2 0 — 6 5 4 ~ 5 0 ) , 加, 资产 规模 的增 大, 企业 的资产 总额 和
开 始 试 行 营 业税 改征 增 值 税 的规 定 。 2 0 1 2 比交 营 业税 时要 高 ; 但 若 企 业 当年 购 置 的 负债 总 额 都 将 会 带来 不 同程 度 七 的提升 。 年 7月 , 国务 院常 务 会 议 扩 大 营 业 税 改 征 新 的 用 于 施 工 生产 的 设 备 总 价 为 1 , 2 0 0

“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及对策探讨

“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及对策探讨

浅谈“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及对策探讨自从国家释放“营业税改增值税”信号以来,无论是行业主管机构、还是受直接影响的企业单位都引起了相当的重视。

迄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制定了多个涉及“营改增”的文件,包括《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号)及财税【2011】111号文件,2012年7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财税【2012】71号文件,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正式扩至北京、浙江等8省市,同时2013年将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试点,可以预见建筑业的“营改增”试点会推行为期不远,因此建筑企业根据企业实际,提前应对和进行税务筹划显得尤为重要。

一、建筑业“营改增”前后税率(一)营业税计税基数及税率我国建筑业现行主营业务税金包括营业税,以营业额为计税基数,税率为3%,同时计取城建税、教育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附加税以营业税为计算基数,项目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12%,在县城、镇的,税率为10%,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6%。

建筑业营业额是承包建筑、修缮、安装和其他工程作业取得的营业收入额,即工程价款及工程价款之外的各种费用。

这里的营业额是含税营业额。

(二)增值税计税基数及税率财税【2011】110号文件,明确建筑业增值税按11%进行征收。

本期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上期结转留抵当期的进项税额销项税额=不含税营业额*11%。

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一是从销售方或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二是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等等。

增值税附加计税方式同营业税。

二、“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一)税负影响1、“营改增”后理论税负分析当前理论分析以现有政策为依据,假设建筑服务原营业额为1000万元,毛利率10%,成本为900万元。

主要材料占总成本比率60%可以实现进项税抵扣,不考虑劳务费及机械设备折旧的抵扣问题,则增值税情况下销项税额为99.10万元【1000/(1+11%)×11%】,进项税额为78.46万元【900×60%/(1+17%)×17%】,销项税减进项税后应交增值税20.64万元,税负2.06%(20.64/1000)。

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doc

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doc

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一说到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相关建筑人士还是比较陌生的,现阶段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有什么影响?以下是为建筑人士分析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基本内容:下面通过本网站建筑知识专栏的知识整理,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基本概况如下:中国下面通过相关内容的梳理,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主要包括:建筑业营改增的赋税增减影响建筑业预决算计量的影响对建筑业增值税纳税发生时间确定的影响三部分内容,具体规定内容如下:建筑业营改增的赋税增减影响1、建筑业劳务输出的抵扣带来的影响目前根据增值税和行业的流通来看,劳务支出是不能进行抵扣的,这些费用属于应纳税的增值范畴。

通过分析建筑的成本费,人工费大约占整个工程经费的百分之三十。

我国人口红利在不断减少,人们的就业观念也有一定的变化,导致了建筑人工费的不断增长。

如果将建筑务工人员归为劳务公司管理,然后劳务公司开具发票给建筑务工人员,这种传统的做法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建筑劳务支出抵扣的问题。

在实行了建筑业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劳务公司都作为一般纳税人,应该按照百分之六的税率对增值税进行计算。

劳务工人的工资、职工的薪水和社会保险都属于建筑劳务公司的成本费,这些支出不能按照增值税进行抵扣。

建筑业的劳务如果不能得到抵扣,建筑业的营改增就不能起到减少建筑业税负的作用,从而影响到产业转移和建筑业产业升级。

2、建筑施工设施支出抵扣的影响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所应用设施主要是建筑企业通过购买获得的,在进行建筑施工设施的购买时,有的设施是在企业实行营改增之前购买的,有的设施则是在实行营改增之后购买的。

还有的建筑设施是企业租赁获得的。

在建筑企业实行营改增之前购买的设施不能进行进项抵扣,而在进行建筑业营改增后的购买的设施则可以通过购买时留下的发票进行进项抵扣。

很多企业分析设施使用费似乎是下降了,但是,通过进一步的分析,却发现设施的使用费没有减少。

施工设施的修理维护和保养费、施工设施保养维护人员的人工费和场地的租赁费都属于施工设施的成本,所以。

“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

“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

“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建筑施工企业是专门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扩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企业。

建筑施工企业在目前的税收体制下缴纳营业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到底对建筑施工企业带来了什么影响,企业应当如何应对,是目前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积极主动寻求的答案。

一、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一)对建筑企业税负产生的影响在建筑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最先涉及到的是进项税额的抵扣问题。

举例说明:以建筑施工企业为例,假设其工程毛利率10%,工程结算成本中,原材料约占55%(建筑材料成本中水泥约占45%,钢铁约占40%,其他材料约占15%),人工成本约占30%,机械使用费5%,其他费用占比不超过10%,假设其全年完成营业收入为11100万元,营业成本9990万元(营业收入和成本均含增值税)。

营改增前,应缴纳营业税为333万元(11100×3%)。

营改增后,人工成本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因此能够抵扣进项税额为870万元[9990×(55%+5%)÷(1+17%)×17%]销项税额为1100万元[11100÷(1+11%)×11%](注:2011年11月,国务院批复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号),方案里建筑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改为11%.)这样计算,应缴纳增值税为230万元(1100-870),建筑施工企业的税负有所下降。

以上是理论上的算法,但实际上建筑施工企业的特征会给增值税的计算带来很多挑战,如,建筑材料来源方式较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难度大,由于发票管理难度大,很多材料进项税额无法正常抵扣,使建筑业实际税负加大。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注:根据2014年6月1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3%征收率,原征收率6%不再适用)计算缴纳增值税:①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②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黏土实心砖、瓦);③自来水;④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2024年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后的税务筹划浅谈

2024年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后的税务筹划浅谈

2024年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后的税务筹划浅谈一、背景介绍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税制的不断完善,我国于2016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简称“营改增”)改革。

这一改革旨在消除重复征税,优化税制结构,降低企业税负,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对于建筑施工企业而言,“营改增”无疑带来了重大的税务变革和筹划挑战。

二、“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1. 税负变化“营改增”前,建筑施工企业按照营业额的3%缴纳营业税。

改革后,企业需按照增值额的11%缴纳增值税。

由于增值税为价外税,企业在计算税额时需将含税收入转换为不含税收入,这可能导致实际税负的增加。

2. 税收管理要求提高增值税的征管更加严格,要求企业建立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完善发票管理制度,加强成本控制和税务风险管理。

这对企业的财务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 对业务模式的影响“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需要对业务模式进行调整,以适应增值税的计税方式。

例如,企业可能需要改变工程承包方式、调整供应链管理等。

三、税务筹划策略1. 优化供应链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应选择与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合作,确保能够取得足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降低增值税税负。

同时,企业可以通过与供应商协商,争取更优惠的采购价格,降低采购成本。

2. 合理规划工程项目企业应对工程项目进行合理规划,确保工程项目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完工并取得相应的工程款项。

这有助于企业及时确认收入并计算增值税,避免出现延迟纳税或提前纳税的情况。

3. 加强税务风险管理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税务风险管理制度,加强税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税务风险意识。

同时,企业应与税务机关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了解税收政策变化,避免因不了解政策而产生的税务风险。

4. 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政府为了鼓励特定行业或地区的发展,会出台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

建筑施工企业应充分了解并合理利用这些政策,以降低税负。

例如,企业可以关注政府对节能减排、绿色建筑等项目的支持政策,积极申请相关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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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转自:中国税务报中税网6月份推出建筑业营改增直播课程,主讲:隋文辉老师建筑施工企业是专门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扩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企业。

建筑施工企业在目前的税收体制下缴纳营业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到底对建筑施工企业带来了什么影响,企业应当如何应对,是目前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积极主动寻求的答案。

课程安排:06月30(1)营改增对建筑行业管理的影响及战略的调整07月31(2)营改增对建筑企业内部相关部门和经营形式的影响和应对策略08月28(3)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取得发票的重要性分析09月30(4)营改增后建筑合同管理及风险管控07月10(1)营改增对房地产业管理的影响及战略的调整08月07(2)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内部相关部门和经营形式的影响和应对策略09月11(3)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取得发票的重要性分析10月09(4)营改增后房地产合同管理及风险管控一、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一)对建筑企业税负产生的影响在建筑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最先涉及到的是进项税额的抵扣问题。

举例说明:以建筑施工企业为例,假设其工程毛利率10%,工程结算成本中,原材料约占55%(建筑材料成本中水泥约占45%,钢铁约占40%,其他材料约占15%),人工成本约占30%,机械使用费5%,其他费用占比不超过10%,假设其全年完成营业收入为11100万元,营业成本9990万元(营业收入和成本均含增值税)。

营改增前,应缴纳营业税为333万元(11100×3%)。

营改增后,人工成本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因此能够抵扣进项税额为870万元[9990×(55%+5%)÷(1+17%)×17%]销项税额为1100万元[11100÷(1+11%)×11%](注:2011年11月,国务院批复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号),方案里建筑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改为11%.)这样计算,应缴纳增值税为230万元(1100-870),建筑施工企业的税负有所下降。

以上是理论上的算法,但实际上建筑施工企业的特征会给增值税的计算带来很多挑战,如,建筑材料来源方式较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难度大,由于发票管理难度大,很多材料进项税额无法正常抵扣,使建筑业实际税负加大。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注:根据2014年6月1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3%征收率,原征收率6%不再适用)计算缴纳增值税:①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②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黏土实心砖、瓦);③自来水;④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以上所列货物,都是工程项目的主要材料,在工程造价中所占比重较大。

假设施工企业购入以上材料都能取得正规增值税发票,可抵扣的进项税率为3%,而建筑业增值税销项税率为11%,施工企业购入的以上材料必将增加8%的纳税成本,从而加大建筑业实际税负,挤占利润空间。

由于企业购进的机械设备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有利于企业提高机械设备装备水平,建筑施工企业通过引进新的机械设备,减少作业人员的人工费用,为企业更新设备,扩大运营规模提供了有力条件,同时机械作业水平的提高能够减少施工重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保证作业人员生命安全。

(二)对造价管理及核算的影响一是建设单位招标概预算编制将发生重大变化,相应的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编制也应按新标准执行,对外发布的公开招标书内容也要有相应的调整。

二是这种变化使建筑企业投标工作变得复杂化。

如,投标书的编制中有关原材料、燃料等直接成本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实际施工中,编制标书中很难准确预测有多少成本费用能够取得增值税进项税额。

三是由于要执行新的定额标准,企业施工预算需要重新进行修改,企业的内部定额也要重新进行编制。

(三)对经营形式的影响营业税改增值税有利于遏制非法转包、分包现象。

有些企业在承包工程后将全部工程转包他人,这是建筑法所明确禁止的,在工程全部转包的情况下,作为第一承包人的建筑企业(从发包方承接工程的单位)应按从发包方取得的全部工程结算收入和价外费用计算确定销售额和销项税额,从第二承包人(从第一承包人处承接工程的单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其进项税额,从其账务处理中能够发现没有可供抵扣的外购材料,从而很容易判断出工程全部转包的交易实质。

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如果分包单位是小规模纳税人或包工头,抵扣进项税额将大幅降低,企业税负将上升,利润也随之减少。

一旦税务机关确认为非法转包或非法分包,就会禁止第一承包人抵扣进项税额,此时第一承包人的税负将大大增加,利润将大大缩水,对于利润空间本来不大的建筑施工企业经营成果产生较大冲击,这将对非法转包行为起到一定遏制作用。

另外一种常见形式是挂靠,目前许多挂靠单位购买材料不要发票,材料采购价格较低。

税改后若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被挂靠单位就不能获得抵扣收益,税负就会提高,如果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有真实的交易,材料供应商往往会趁机加价,挂靠单位利润将大幅减少,这将严重打击挂靠行为。

对于联营项目,由于营业税与成本费用基本没有关系,以工程总造价为计税依据计征营业税,不存在税款抵扣问题,联营合作方往往没有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没有索取发票的意识。

实行增值税后,增值税与工程造价、成本费用密不可分。

如果联营合作项目在采购、租赁、分包等环节不能取得足够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增值税进项税额就很小,可抵扣的税款较少,缴纳的税款较多,税负甚至超过项目的利润率,总包方和联营合作方都将无利可取,涉税风险会威胁到联营合作项目管理模式的生存和发展。

(四)对企业管理的影响施工企业施工项目分散在全国各地,材料采购的地域也相应分散,材料管理部门多而杂,每笔采购业务都要按照现有增值税发票管理模式开具增值税发票,且数量巨大,发票的收集、审核、整理等工作难度大、时间长。

按现行制度规定,进项税额要在180天内认证完毕,其工作难度非常大。

现实中的税务问题并不如理论分析的简单,如拿到对方开来的发票,应注意是否为专用发票,发票上的时间,发票章是否正确等。

这些无疑对施工企业财务人员,乃至经营部门工作人员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另外,营业税与增值税的纳税地点不同,建筑施工企业由于其经营特点,纳税地点也会产生较大变化。

(五)对财务会计的影响由于建筑施工企业购置的原材料、辅助材料等存货成本和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需要按取得的增值税发票扣除进项税额,这样,企业的资产总额将比没有营改增前有一定幅度下降,引起资产负债率上升。

对于企业的财务报表,营改增之前,主营业务收入是含有营业税的,属于含税收入额,营改增之后,主营业务收入不包含增值税,属于税后收入额,由于两种不同的计算方法,企业的利润率数值也不同,假定企业在实行营业税与增值税的营业收入与实际税负相等,营改增后会出现企业营业收入减少而利润率升高的现象。

对企业现金流量的影响。

由于建筑施工企业普遍实行的是代扣代缴营业税方式,建设单位验工计价时,采取从验工计价和付款中直接代扣营业税,营改增后,建设单位将不能直接代扣代缴增值税,而直接由建筑施工企业在当期向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但此时建设单位验工计价并不立即支付工程款给建筑施工企业,也即缴纳增值税在前,收取工程款在后,有时滞后时间比较长,这将导致企业的经营性活动现金净流量增加,加大企业资金紧X程度。

二、建筑施工企业对营改增的应对措施(一)加强进项税额抵扣环节的管理施工企业为了降低施工成本,往往选择个体户、小规模纳税人作为合作商供应材料、机械设备租赁。

现在,由于税制改革,施工企业更应注重选择具有增值税纳税人资格的合作商,并且要考查其相应的扣减税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完善进项税额抵扣问题,以免无法抵扣企业增值税。

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增值税数额的高低直接取决于建筑施工企业能够提供多少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进项抵扣。

因此,企业所能够提供的进项抵扣部分越高,所缴纳的增值税金额也就会越低。

比如增加机械设备的购入,减少劳务的支出等。

建筑施工企业从现在起就需要加强公司管理,注意保管和收集相应的增值税进项抵扣凭证。

并且,试点推行阶段还会发生诸多意想不到的问题,施工企业要针对不能进项税发票的主要原因,从自身管理上增强堵漏意识,以尽量减少损失。

(二)培养税务人才,做好税收筹划目前,有的大型建筑施工企业已经提前储备税收筹划人才,做好相关税收政策的研究工作,并合理进行税收筹划。

企业要从建筑企业和增值税的特点出发,认真研究新政策的相关规定,并特别掌握针对本行业的特别规定,通过会议、企业内部报纸和,对财务人员、企业管理人员、材料采购人员和预决算人员宣讲有关增值税的专业知识,增强员工对增值税基本原理、税率、纳税环节和纳税要求的认识,培养在采购材料、分包环节索要专用发票的意识,确保在税制改革后能够立即进行熟练操作和运用。

营业税改增值税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是广泛而深刻的,涉及到企业管理的各方面,尤其涉及到法律,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重要方面,企业在这方面要提供足够的人才支撑,确保企业纳税合法合规。

法律顾问应当深入研究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税收政策,财务会计人员应当做好税务的会计处理核算工作。

企业必要时要适当配置税收筹划人员,进行合理避税、节税,充分享税制改革给企业带来的税收红利,并实现涉税零风险。

(三)加强企业内部管理,规X企业经营方式营改增,给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作为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建筑施工企业,要从公司组织机构,子分公司的设立和发展战略以及重大投融资项目上做出相应调整。

比如投标工作,企业往往以集团公司名义对外投标,中标后再分解给集团内部,具有法人资格的成员企业应,与集团公司签订分包合同,取得的收入应在成员企业机构所在地缴纳增值税,并将增值税发票提供给集团公司;集团公司从建设单位取得的全部收入扣除包括成员企业已缴纳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应在企业机构所在地缴纳增值税,建设单位和集团公司都不能再代扣代缴税费。

如前所述,营改增对于非法转包、分包,挂靠以及联营项目等经营方式更容易实现监督。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规X经营方式,规避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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