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新三板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内容研究
新三板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定模板

新三板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定模板
前言
新三板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定模板适用于新三板挂牌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该模板详细列举了挂牌公司需要披露的信息内容,以及披露的时间要求和披露的形式。
信息披露内容
财务资料
挂牌公司需要披露的财务资料包括:
- 年度财务报告:在每年度结束后六十日内披露;
- 半年度财务报告:在每年度结束后三十日内披露;
- 股东大会决议:在每年度结束后三十日内披露;
- 公司债券报告书:在每年度结束后三十日内披露。
公司治理
挂牌公司需要披露的公司治理信息包括:
- 公司章程:在公司设立时披露;
- 董事会决议和董事会工作报告:在每年度结束后三十日内披露;
- 监事会工作报告:在每年度结束后三十日内披露;
- 高管变动情况:在变动发生后五日内披露;
- 股权激励计划:在激励方案确定后二十日内披露。
重要事项
挂牌公司需要披露的重要事项包括:
- 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况:在每个季度结束后三十日内披露;
- 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在修订完成后的五日内披露;
- 公司重大投资的情况:在每个季度结束后三十日内披露;
- 公司股票的异常波动情况:在出现异常波动后二十四小时内披露。
信息披露形式
挂牌公司需要通过以下形式披露信息: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平台;
- 新三板挂牌公司自主网站;
- 增信渠道。
结论
新三板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定模板为挂牌公司提供了明确的信息披露要求和披露时间要求,并对披露形式做出了具体规定。
挂牌公司需按照该模板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分析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分析在当今的金融市场中,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是保障投资者权益、维护市场公平与透明的关键环节。
然而,信息披露违规现象时有发生,给市场秩序和投资者信心带来了严重的冲击。
一、信息披露违规的主要表现形式1、虚假陈述这是最常见也是最严重的一种违规形式。
上市公司可能故意夸大或虚构公司的业绩、资产规模、盈利能力等关键信息,误导投资者做出错误的投资决策。
例如,某公司为了吸引投资者,虚报其新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预期收益,导致股价在短期内大幅上涨,而当真相被揭露后,股价暴跌,投资者损失惨重。
2、隐瞒重要信息上市公司有时会故意隐瞒对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如重大诉讼、关联交易、债务违约风险等。
这种隐瞒行为使得投资者无法全面了解公司的真实情况,增加了投资风险。
比如,_____公司在面临重大法律诉讼时,未及时向公众披露,导致投资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继续持有股票,最终遭受巨大损失。
3、延迟披露即使是真实准确的信息,如果上市公司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披露,也可能构成违规。
延迟披露可能导致投资者无法及时做出反应,错过最佳的投资时机或者无法及时止损。
比如,某上市公司在获得一项重大政府补贴后,拖延数周才予以公布,在此期间股价波动异常。
4、披露内容不完整有些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中只提供部分信息,而对关键细节或者不利因素避而不谈,使得投资者难以做出准确的判断。
比如,在披露重大投资项目时,只强调预期收益,却不提及可能面临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二、信息披露违规的原因分析1、利益驱动上市公司的管理层为了自身的利益,如提高股价以获取高额薪酬、股权激励或通过股票减持套现等,可能会采取信息披露违规的手段来操纵市场。
2、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如果公司内部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衡机制,董事会、监事会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就容易导致管理层为所欲为,出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3、外部监管不足监管部门的人力、物力有限,难以对数量众多的上市公司进行全面、及时的监管。
【干货】新三板挂牌公司违规问题汇总

【干货】新三板挂牌公司违规问题汇总一、信息披露违规1、关联方事宜披露不完整。
蓝天环保。
蓝天环保总经理潘忠为公司控股股东,在蓝天环保申请挂牌时,同时担任金大地新能源(天津)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金大地”)总裁,由于未如实提供个人兼职信息,导致金大地未被认定为蓝天环保关联方,且挂牌后蓝天环保与金大地发生委托采购、资金借款事宜,上述交易没有经过公司内部有效决策程序,且未披露。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或总经理被司法机构要求协助调查信息未及时披露。
泰谷生物。
泰谷生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曹典军于2013年12月被检察机关要求协助调查,2014年1月27日曹典军因涉嫌滥用职权罪、行贿罪被检察机关采取逮捕强制措施。
自上述事件发生至2014年4月16日期间,公司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未信息披露。
泰谷生物。
泰谷生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或总经理曹典军违规占用公司资金,自资金占用行为发生至2014年4月28日期间,公司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未按照规定披露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
如中试电力等4家公司,未能按照有关规定披露2014年半年度报告。
聚利科技等19家未能按照有关规定披露2015年半年度报告。
可来博等22家未能按照有关规定披露2014年年度报告。
5、未及时披露公司涉及的诉讼纠纷。
如中试电力未及时披露与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存在票据追索权纠纷。
6、未披露年度股东大会情况。
如可来博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后未进行信息披露。
7、年报披露使用未经会计师事务所正式出具的审计报告。
如可来博2013年年报披露使用未经会计师事务所正式出具的审计报告。
8、年报信息披露不完整。
如中试电力。
在2014年年报披露期间,湖北中试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遗漏审计报告正文和附注,遗漏董监高及核心员工情况,遗漏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遗漏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大部分内容,定期报告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2024年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现状及问题研究——以双汇集团为例》范文

《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现状及问题研究——以双汇集团为例》篇一一、引言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已成为投资者、监管机构、债权人等各方关注的焦点。
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质量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稳健运营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本文以双汇集团为例,探讨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二、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现状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法规体系逐步完善,监管力度不断加强。
上市公司在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法规体系逐步完善。
我国政府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法规和指导意见,为上市公司提供了明确的操作规范。
2. 披露内容逐渐丰富。
上市公司在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内容上更加全面,涵盖了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多个方面。
3. 披露形式多样化。
上市公司在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形式上更加多样化,包括年度报告、内部控制报告、社会责任报告等。
三、双汇集团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分析双汇集团作为我国知名的上市公司,在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方面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通过对双汇集团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分析,可以更好地了解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双汇集团在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方面做得相对较好,其披露内容较为全面,包括了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多个方面。
然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如部分信息的表述不够清晰、部分内容的重复性较高、部分信息的真实性有待提高等。
这些问题反映了我国上市公司在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方面还存在一定的提升空间。
四、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尽管我国上市公司在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仍存在以下问题:1. 披露内容不够全面。
部分上市公司在披露内部控制信息时,只关注了某些方面的内容,而忽视了其他重要的方面,导致信息不完整。
2. 披露形式和内容缺乏统一标准。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新三板范文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新三板范文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一、总则信息披露是一种重要的市场管理和监管工具,能够提高市场有效性、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企业经营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为了规范和加强新三板市场的信息披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二、信息披露的范围1. 披露对象:适用于新三板挂牌公司、新三板登记挂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以及相关人员。
2. 披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信息、财务报告、股东权益变动信息、重大事件及信息、盈利预测、公司治理情况等。
三、信息披露的方式1. 披露平台:新三板公司应当通过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进行信息披露。
2. 披露时间:新三板公司应当及时披露重大事项,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四、信息披露的义务与权利1. 信息披露的义务:新三板公司有义务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交易所对信息披露的规定进行及时、准确、完整的披露。
2. 信息披露的权利:投资者有权利获取新三板公司的信息披露内容,并根据披露情况作出相应的投资决策。
五、信息披露的程序1. 披露计划:新三板公司应当制定信息披露计划,明确披露频率、披露内容和披露方式等。
2. 披露审核:新三板公司应当将拟披露的信息提前提交给信息披露审核机构进行审核,确保披露内容的合规性。
3. 披露公告:新三板公司应当在信息披露平台上发布信息披露公告,并保留相关证据材料。
4. 监督检查:信息披露审核机构和交易所有权对新三板公司的信息披露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追究责任。
六、信息披露的违规处罚1. 违规行为:新三板公司在信息披露过程中存在虚假披露、违规披露等情形的,将被认定为违规行为。
2. 处罚措施:对于违规行为,将根据违规程度和影响程度,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示、公开谴责、罚款等。
七、信息披露管理的改进与完善1. 加强培训:新三板公司及其相关人员应定期接受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培训,提升信息披露意识和能力。
新三板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挂牌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的公司(以下简称挂牌公司),以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及相关行为,适用本规则。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对特定行业挂牌公司,或者挂牌公司股票发行、收购重组、股权激励、股份回购以及股票终止挂牌等事项的信息披露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对优先股、公司债券等其他证券品种的信息披露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挂牌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挂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条主办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根据本规则和全国股转系统其他业务规则的规定,对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挂牌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挂牌公司根据公司所属市场层级适用差异化的信息披露规定,但可以自愿选择适用更高市场层级的信息披露要求。
第六条除依法或者按照本规则和相关规则需要披露的信息外,挂牌公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或者按照本规则和相关规则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
第七条挂牌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本规则和相关规则披露的信息,应当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以下简称规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
资本市场信息披露制度问题及其对策研究
资本市场信息披露制度问题及其对策研究摘要:资本市场信息披露制度是保障市场公平、透明和高效运行的重要基石。
然而,长期以来,我国资本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存在诸多问题,如信息披露不及时、披露内容不准确、披露渠道不畅通等。
本文通过梳理现行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的问题,分析其根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一、问题分析1. 信息披露不及时目前,我国资本市场上信息披露的时效性相对较低,企业发布财务报告和重要信息的时间存在滞后现象。
这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准确地获得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走势,增加了投资的风险性。
2. 披露内容不准确一些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中存在造假、夸大宣传等行为,严重影响市场信用和投资者利益。
此外,信息披露中的财务指标和会计准则的适用也存在一定程度的问题,导致信息的真实性和可比性受到质疑。
3. 披露渠道不畅通目前,信息披露主要依赖于公告、公开报告和网站等渠道,但这些渠道并不完全适合所有投资者,特别是一些普通投资者无法及时、全面地获取相关信息。
此外,一些信息门槛过高,限制了投资者获得信息的权利。
二、问题根源分析1. 监管缺失现行的资本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监管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对于信息披露的审核、追责和补偿等机制不够完善,导致信息披露的成本较低和惩罚力度不足,使得一些上市公司敢于违规披露信息。
2. 投资者保护意识薄弱部分投资者对于自身权益的保护意识不强,缺乏对于公司信息披露的主动性监督和检验,容易受到不准确、不完整信息的误导。
此外,一些投资者对于信息披露的关注度不够,容易忽视可能存在的风险。
三、对策建议1. 完善监管机制加强对于信息披露的监管,加大监管力度,提高处罚力度,加大对于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
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审核和追责机制,加大对于信息披露造假行为的处罚力度,以维护市场信用、保护投资者权益。
2. 提升信息披露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加强信息披露的规范化,规定上市公司发布信息的时间要求,并建立信息披露的自动化系统,提升信息传递的效率。
新三板挂牌风险控制研究
新三板挂牌风险控制研究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改革,新三板作为我国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日益受到投资者的关注和青睐。
由于新三板市场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创新性,对于一些小型企业来说,挂牌新三板可以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融资能力。
与此新三板市场也存在一些风险,投资者和企业需要认真对待并进行有效的风险控制。
本文将从新三板挂牌的风险以及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方面展开研究。
一、新三板挂牌的风险1. 市场流动性风险相较于主板和创业板市场,新三板市场的流动性相对较差。
由于市场参与者相对少,交易活跃度不高,导致股票流通性较差,投资者卖出股票时可能会遇到较大的摩擦成本和价格波动。
这也就意味着投资者在新三板市场可能难以及时获得资金回笼,增加了投资的风险。
2. 公司财务风险新三板上市公司大多来自中小型企业,其经营规模和实力相对较弱,财务状况相对较差。
由于新三板市场的监管相对较弱,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披露和财务透明度可能存在较大的风险,投资者在获取公司财务信息时容易受到信息不对称的影响,增加了投资的不确定性。
新三板市场的投资者大多是中小投资者,对投资风险的把握能力相对较弱,容易受市场情绪和噪音影响。
对于一些信息披露不充分的企业,投资者容易受到市场炒作的诱惑,盲目跟风投资,增加了投资的风险。
4. 政策风险新三板市场是我国资本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受到国家政策和监管政策的直接影响。
政策环境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对新三板市场的稳定性和健康发展产生负面影响,投资者在面对政策风险时需要谨慎对待。
1. 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对于新三板上市公司来说,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是降低投资风险的关键。
公司应加强财务信息披露,提升财务透明度,及时公布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让投资者充分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风险状况,从而降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投资风险。
2. 强化风险管理新三板上市公司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对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公司财务风险进行有效的管控。
制定科学的风险管理策略和措施,将公司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提高公司的抵御风险能力。
从新三板扩容浅析新三板信息披露制度缺陷
从新三板扩容浅析新三板信息披露制度缺陷摘要:从上世纪九十年代至今,我国的三板市场走了30年。
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承载主板市场退市企业的缓冲区,到逐渐向全国高新科技园开放的场内市场的蓄水池,新三板的不断扩容,显现出了我国全国性场外市场的雏形。
新三板改革的制度设计关系到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构建,而信息披露制度作为证券市场的重要制度之一,对于新三板能否顺利成为孕育成我国场外市场成长的土壤至关重要。
从新三板市场的功能匹配角度,新三板信息披露制度过于简单、松弛,需要进一步完善升级。
关键词:新三板扩容;多层次资本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在我国的主板、创业板、中小企业板逐渐搭建起来后,长期以来处于亟待发展的场外交易市场由于具有发行融资功能的新三板的创设和后续扩容引来众中小企业和投资者的关注。
在此之前,老三板的主要作用为解决”两网”遗留企业的股份转让问题以及从主板市场退出的企业退市问题。
并无融资作用的老三板不能为这些主板退出企业以及场外的优质中小型企业提供融资渠道,加上天津股权交易所等地方性产权交易中心主要为地方企业提供股权等交易平台,具有地域限制,新三板的创立对我国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的建立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2006年1月26日,中国证监会批准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试点,进行非公开股份发行,新三板市场正式成立。
经过5年的发展,2011年初时任证监会主席尚福林表示,将”扩大中关村试点范围,建设统一监管的全国性场外市场”,旨在新三板市场扩容,即扩大试点园区范围,增加代办系统的主办券商数量,并酝酿向个人投资者开放。
2012年8月3日证监会宣布,经国务院批准,决定扩大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转让试点,首批扩大试点除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外,新增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津滨海高新区。
2012年9月7日,上述4大扩大试点合作备忘录签署暨首批企业挂牌仪式在京举行。
如何规范新三板挂牌关联交易
如何规范新三板挂牌关联交易新三板挂牌公司的挂牌条件相对较低,挂牌后往往涌现出一些关联交易问题。
这些问题主要包括关联方过度利用挂牌公司资源、关联交易不公平等。
为了规范新三板挂牌公司的关联交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规范。
首先,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要求新三板挂牌公司对关联交易的相关信息进行公开披露,并要求披露的信息尽可能详尽全面,以便投资者了解关联交易的性质、金额、影响等。
同时,对披露的信息进行监管、审核,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
其次,加强关联交易的审查和监管。
针对关联交易,可以设立专门的审查机构,对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司进行审查,通过评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确定是否对交易进行限制。
同时,要求新三板挂牌公司及其关联方在进行关联交易前,必须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经审查机构审核通过才能进行交易。
第三,建立关联交易的公允定价机制。
对于关联交易中涉及到资金、资产的定价,要求采用公允的市场价格进行定价,确保交易公平合理。
可以借鉴股票交易的市场定价机制,通过开展市场交易、公开竞价等方式确定交易价格。
第四,加强对关联交易的风险防控。
关联交易可能存在潜在的利益输送、资金流失等风险。
要求挂牌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审计监督,防止关联方滥用公司资源和权益,避免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
同时,建立追责机制,对于违规关联交易的责任人追究责任。
第五,加强投资者保护。
投资者是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应该得到充分的保护。
要求新三板挂牌公司在进行关联交易时,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通过增加独立董事、独立审计师等方式,加强对关联交易的审查和监督,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总之,为了规范新三板挂牌公司的关联交易,需要加强信息披露、审查监管、公允定价、风险防控和投资者保护等方面的工作。
只有通过这些举措,才能有效遏制关联交易中的不公平现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升全体股东的收益,促进新三板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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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三板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内容研究
发表时间:2019-11-14T13:39:25.973Z 来源:《教育学》2020年1月总第200期作者:梁洁[导读] 本文主要分析了新三板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的具体内容,希望能为建设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提供建议。
广东科技学院广东东莞523000
摘要:在不久前召开的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上强调尽快建成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而作为我国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一环——新三板市场,截止10月7日已经实现了9235家企业挂牌。
伴随着挂牌企业的增多,其信息披露违规并没有明显减少,反而影响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文主要分析了新三板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的具体内容,希望能为建设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提供建议。
关键词:新三板信息披露违规内容
一、引言
在新三板市场上隐藏关联方或者信息遗漏、信息披露内容与事实不符等违规现象层出不穷,比较严重。
而信息披露违规,会对投资者产生极大误导,影响投资者的判断。
二、新三板挂牌企业信息披露违规的主要内容分析
1.遗漏、虚假陈述情况较严重。
遗漏、虚假的信息不仅会影响投资者投资,增加投资和交易成本,最终还会妨碍资本市场功能的发挥,出现错误的资源配置。
在新三板市场,出现许多遗漏、虚假陈述信息披露违规现象。
(1)信息披露完整性、准确性的缺乏、首先,财务报表附注是对财报中相关数据的详细注释,挂牌公司未披露财报附注会使公司财务信息打了折扣,不能准确、完整的反应公司财务状况,影响投资者对公司财报信息的使用。
其次,挂牌前股权质押登记未披露,新三板市场挂牌准入条件中要求公司股权清晰,遗漏股权质押为公司后续股票发行、交易带来隐患。
挂牌公司故意遗漏财务报表附注或者股权质押登记的信息,都会影响投资者对企业完整、全面地了解,甚至误导投资者做出投资选项。
(2)关联方及其交易披露不规范。
新三板市场关联交易违规是指挂牌公司没有按照市场的公允价格交易转移与实际控股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发生的转移、占有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
以下是关联方交易披露不规范反映的问题:一是反映出挂牌公司本身的资质不太好,资金流动性不足、股权高度集中、公司日常管理经营被控股股东把控、公司三会一层形同虚设,不能履行审议的职责。
在新三板市场90%多的企业都是家族式企业,大股东很容易控制公司的经营决策,利用关联方交易粉饰报表、掩饰亏损、虚构利润。
二是根据关联方交易不规范披露程度的不同,所受的处罚也不同。
总体上说对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不规范采取的处分较轻。
三是虚假、遗漏关联方交易、关联方资金占用,会传递不准确的市场信息,影响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质量。
2.会计信息披露时效性低。
时效性是信息价值的体现,在资本市场中失效的财务信息,使用价值大打折扣。
同时财务信息披露不及时,还会导致内幕交易等影响资本市场股票交易的事项发生。
因此, 财务信息的时效性不仅关系到每个投资者的切身利益,而且是维护新三板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
时效性具体体现在及时性,挂牌公司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新三板部分挂牌企业在信息披露中未能及时发布相关公司财务信息,会计信息披露的时效低表现在以下几点:一是财报披露时间晚于法规要求。
二是财务数据不准确又不及时更正。
3.提前使用募集资金,拆借资金外用。
企业发行股票进行信息披露必须遵循一定的法律法规程序,然而本身资金并不宽裕的一些新三板挂牌企业,等不及法律规定的要求,提前使用募集资金,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导致股票发行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致使公司信息披露违规。
新三板市场成立的目的就是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一个良好的平台,而挂牌公司股票发行过程中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拆借资金外用比较突出,违反新三板市场股票发行规则,影响新三板市场信息披露透明度。
因此,要想提高新三板市场信息披露的质量,整顿这些提前使用募集资金违规刻不容缓。
4.公司超额分配利润、高管违规减持。
新三板挂牌企业经常出现公司高管故意违规减持现象,不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导致公司股价出现异常波动。
一是挂牌公司高管违规减持,获取私利,时间都比较短暂。
有的甚至隐瞒违规减持信息,说明挂牌公司高管合法合规意识比较淡薄,而且有的挂牌公司多次进行协议转让股票,造成股票异常交易,影响公司的稳定经营形象。
二是公司高管违规减持,发布异常股票交易信息影响了新三板市场股价稳定,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也反映出挂牌公司内部治理的缺陷。
三是公司高管违规减持受到的处分与他们获得的私利相比较太微不足道了,并不能震慑其他公司高管违规减持股票的行为,鉴于此,应加强对挂牌公司高管违规减持股票交易的处分措施。
三、提高新三板信息披露质量的建议
针对新三板市场出现的上述信息披露违规现象,同时也为了保护在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中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亟待多手段,高效率加快修订相关处罚法律,增强法治供给;应着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完善公司“三会一层”机构,规范经营机构行为,才能不断地提升新三板市场的信息披露质量,促进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高效发展。
参考文献
[1]李廷印我国新三板市场信息披露问题研究[D].北京: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2014。
[2]洪方圆新三板会计信息披露研究[D].北京: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2014:21-22。
[3]柴琳中小企业挂牌新三板市场的合规问题研究[D].合肥:安徽大学,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