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研究
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规范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

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规范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一、选题背景会计信息披露作为上市公司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提供的重要信息,直接关系到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的透明度和可信度,对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然而,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规范问题一直存在,如虚假披露、信息不足、披露不及时等问题,给投资者带来了一定的损失,也对市场的健康发展带来了负面影响。
因此,深入研究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规范问题,有助于改善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有效性。
二、研究内容和目的本研究拟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1. 对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概念和意义进行界定和阐述。
2. 分析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包括披露方式、披露质量、披露时效等方面。
重点探讨当前存在的问题,如虚假披露、信息不足、披露不及时等。
3. 探究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规范的法律法规和标准,重点关注《公司法》、《证券法》和《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会计学会等颁布的相关规范。
4. 对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规范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价,分析规范实施以来的变化和成效。
5. 研究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规范的不足之处,并提出改进建议,以期提高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规范化水平。
三、研究方法和结构安排本研究将采用文献法、案例分析法和问卷调查法等方法,通过收集和分析大量的相关文献、案例和数据,探究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规范问题的实质、原因及其对市场的影响,以及改进的具体方案和措施。
本研究将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选题背景,阐述了本研究的意义和重要性;第二部分是文献综述,对国内外相关研究进行概述和评价;第三部分是问题分析,重点探讨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是规范评价,对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规范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分析和评价;第五部分是思考和建议,展现出本研究的对策和改进方案。
《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违规研究》

《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违规研究》一、引言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壮大,上市公司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凸显。
然而,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违规事件频发,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破坏了市场秩序。
因此,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进行研究,对于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违规的现状(一)违规类型及表现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违规主要包括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未及时披露等类型。
这些违规行为导致投资者无法获取真实、准确的会计信息,从而做出错误的投资决策。
(二)违规的危害会计信息披露违规不仅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还破坏了市场秩序,降低了投资者对资本市场的信任度。
同时,上市公司面临罚款、退市等严重后果,对其自身发展也造成不利影响。
三、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违规的原因分析(一)内因分析1. 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部分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导致公司治理失效。
2. 财务人员素质不高:部分财务人员专业素质不高,缺乏职业道德,为满足上级需求,进行会计信息的违规操作。
(二)外因分析1. 监管力度不够: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不够,导致违规行为频发。
2. 法律法规不健全:我国资本市场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对会计信息披露违规的处罚力度不够,难以起到震慑作用。
四、防范和治理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违规的对策建议(一)加强公司治理结构建设完善公司股权结构,加强董事会、监事会的独立性,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防止内部人控制现象。
同时,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确保其能够准确、完整地记录和报告公司的财务状况。
(二)加强监管力度监管部门应加大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率。
(三)完善法律法规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会计信息披露违规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

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
一、选题背景
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必须遵守的法规之一,它对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市场公平和透明发挥着重要作用。
但是,近年来也有一些上市公司存在信息披露不充分或者不透明的问题,这种情况不仅会影响市场的公平和透明,也会增加投资者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因此,对于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问题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二、研究目的
本研究的主要目的是探讨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问题存在的原因和影响,分析当前信息披露的不足之处以及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的可能途径,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三、研究方法
本研究采用的是文献分析法和实证研究法相结合的方法。
文献分析法主要是对文献、统计数据等相关材料进行搜集、整理和分析,来获取有关信息披露的相关情况和问题;实证研究法则是通过实地调查和数据分析来验证理论和假设。
四、研究内容
本研究将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1. 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现状,包括法规制度、监管机构、信息披露内容和形式等方面的情况。
2. 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包括信息披露不充分、不透明、不规范等方面的问题。
3. 影响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问题的因素,包括公司治理结构、外部环境、股东利益等方面的因素。
4. 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途径和政策建议,包括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加强监管和执法、改善公司治理结构等建议。
五、预期成果
本研究预期可以为改善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问题提供理论支持和政策建议,进一步提高投资者的权益保护,促进市场公平和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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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研究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与及时性对投资者及时作出决策、规范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管理、在证券市场上营造公平交易环境,维持市场秩序等,均有十分积极的影响。
由于我国上市公司还处于年轻阶段,目前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在规范性、审计监督、全面性、及时性和真实性等方面仍有诸多问题,结合目前证券市场背景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中遇到的各个问题进行逐一分析,并有针对性的提出相应对策,旨在为我国上市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研究提供新的理论视角,对后续理论的研究起到一定的带动作用。
标签: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一、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概述对于上市公司的定义,单从字面上看,上市公司是指公司的发行股票,一定要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并且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一个公司想要上市不仅需要得到相关机构批准,还需要满足一些条件。
上市公司一旦将自己的股票及其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社会大众即可在证券交易所的规则下,自由买卖交易上市公司所发行的股票证券,买入公司股份的社会大众将成为公司的股东之一,并且享有股东权益。
那么关于上市公司所需要进行的信息披露,首先会计信息是一种数据,这种信息能够比较有效的反应公司当前的经营的状态,而上市公司所涉及到的股票的交易面向外界,就需要把这些信息公开,这样公众的投资者就会依照此信息对公司进行评价,然后决定是否投资。
信息披露能够对上市后股票交易的公平性起到相当重要的保障功能。
需要进行披露的信息有几个部分,比如有财务状况方面的信息,有公司的运营情况,有资金的流量这几个方面的信息。
需要有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也需要定期的报告和出现重要事情需要的临时报告。
上市公司需要从外界获取到更多的资金来加快发展,那么投资者如何判断一个公司是否适合对其投资,这就需要会计信息披露,通过这些信息可以帮助投资者了解公司的情况,做出更加合适的决定。
浅议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浅议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在当今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中,上市公司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其信息披露制度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信息披露不仅是上市公司对投资者应尽的义务,也是维护市场公平、透明和有效运行的关键机制。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简单来说,就是公司将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重大事项等重要信息,以规范的方式向公众进行公布。
这一制度的核心目标在于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使他们能够基于充分、准确的信息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在历经多年的发展和完善后,已经形成了相对较为完整的体系。
然而,在实际运行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首先,信息披露的及时性不足是较为常见的问题之一。
部分上市公司在面临重大事件时,未能在第一时间向市场披露相关信息,导致投资者无法及时获取关键信息,从而影响了他们的决策。
这种延迟可能会给投资者带来不必要的损失,也破坏了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其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也是一个关键问题。
一些公司在披露信息时,存在模糊不清、误导性陈述甚至虚假陈述的情况。
例如,在财务报告中对某些关键数据的解释不充分,或者故意夸大公司的业绩和前景,误导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判断。
再者,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同样有待提高。
部分上市公司在披露信息时,往往只披露对自身有利的部分,而对可能影响公司形象和股价的负面信息则选择隐瞒或轻描淡写。
这种选择性披露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也破坏了市场的诚信环境。
这些问题的存在,一方面是由于部分上市公司缺乏诚信意识和规范运作的理念,为了自身利益不惜违规披露信息;另一方面,也与监管力度不足、处罚措施不够严厉有关。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
上市公司自身应当加强内部治理,树立诚信意识。
公司管理层应充分认识到信息披露的重要性,建立健全内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和完整披露。
同时,要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合规意识和信息披露能力。
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研究

助于投资者做出理性 的投资判断和决策等信息。 二、 我国上市公 司会计信息披露存 在的问题 ( ) 一 信息披露不规范 。 国对上市公司披露会计 信 我 息 的次数 比较严格 ,对于一些重 大的事项要及 时披露 , 要求上市公 司应在规定 的时间里披露半年报和年报 , 对
于亏损 的上 市公司 , 还要披露季 报 , 对各种报 表 的格式 及 内容有完整的要求 。 但是这些规章制度在具体执行过
计事务所审计质量的再监督 , 定期抽 查会计 事务所 的审 计报告 , 以保证 其执业 质量 。 ( 者单位 : 作 阳泉市南庄煤炭集 团有限责任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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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 中却走了样 , 存在一些操作性不强的问题。 ( ) - 信息披露不真实 。在我 国资本 市场 , 上市公 司 的会计信息基本上 由大股东操纵 , 利用 自己对 公司的控 制权 , 让会计人员 编制有利 于 自己的财 务报告。为了保 持配股融 资资格 、 高股票发行 价格 、 提 获取信 贷资金 和 商业信用 以及减少 纳税等而进行会计造假 , 蓄意掩盖公 司的真实信息。 ( ) 三 信息披露不及时 。 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中虽然明 确地规定 了定期报告公布 的 日期 , 但仍 然存 在很多延 期 披露 的现象 。有些上市公 司在进 行重大资产重组时 , 公 司董事会却 不履行信息披露 的义务 , 到其二 级市场 上 直 股价 出现剧烈变动时 , 才公布有关 消息 , 导致 了与该公 司有关联的机构凭此获得暴利 。 三、 我国上市公 司会计信息披露监管的完善 ( ) 一 完善法规建设 , 建立 民事赔偿制度 。对 于违 规 性 的会计 信息披露行 为 的治理关 键在 于设 计一个合 理 的责任和约束安排 , 使会计规则执行人 的违规 行为所 带 来的成本超 过由其所带来 的收益 , 从而改变理性 的会计
《2024年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研究——以太阳纸业为例》范文

《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研究——以太阳纸业为例》篇一一、引言随着社会对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关注,环境会计信息逐渐成为企业社会责任披露的重要部分。
环境会计作为新兴的会计分支,能够更全面地反映企业的经济活动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中国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研究不仅有助于完善市场信息披露制度,也有利于提升企业的环境责任意识。
本文以太阳纸业为例,探讨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问题及改进措施。
二、太阳纸业概况太阳纸业作为我国一家知名上市公司,其生产运营涵盖了制浆造纸、生物制浆、能源化工等多个领域。
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其环境信息的重要性逐渐凸显。
近年来,太阳纸业在环境保护方面投入了大量资源,致力于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
三、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现状当前,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总体趋势是逐步加强,但仍然存在诸多问题。
例如,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不足、缺乏统一的信息披露标准等。
本文旨在以太阳纸业为例,深入分析这些问题的现状和成因。
四、太阳纸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分析太阳纸业在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方面有明显的进步,其报告包含了环保投资、环保设施建设、废弃物处理等多方面的信息。
然而,也存在一些不足,如缺乏具体的环境风险分析和详细的成本效益分析等。
此外,与国外先进企业相比,其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和深度还有待加强。
五、问题与挑战(一)问题: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不够全面和具体;信息披露的频率和时效性有待提高;企业对于环境会计的认识和应用不足等。
(二)挑战:如何在保持企业经济效益的同时实现环境保护;如何建立统一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标准;如何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可信度等。
六、改进措施与建议(一)加强环境会计的法规和制度建设,制定统一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标准。
(二)鼓励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提高环境会计信息的质量和透明度。
(三)加强企业和外部审计机构的合作,确保环境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四)提升企业社会责任意识,推动企业自觉进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
《2024年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研究》范文

《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研究》篇一摘要:本文以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为研究对象,通过深入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探讨其产生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本文旨在为提高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提供参考。
一、引言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上市公司数量不断增加,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对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当前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诸多问题,如信息不透明、不完整、不及时等,严重影响了投资者的决策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因此,研究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措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现状及问题1. 信息不透明当前,部分上市公司存在信息不透明的问题,如关联交易、重大事项未及时披露等。
这导致投资者无法全面、准确地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增加了投资风险。
2. 信息不完整部分上市公司在披露会计信息时,存在避重就轻、报喜不报忧的现象,导致信息不完整。
这使得投资者无法全面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 信息不及时部分上市公司在披露会计信息时存在滞后现象,导致投资者无法及时获取公司最新财务信息。
这不仅影响了投资者的决策,也影响了资本市场的效率。
三、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1. 法律法规不完善当前,我国关于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导致部分公司存在违规行为。
2. 监管力度不足监管部门在执行监管职能时,存在监管力度不足、监管手段落后等问题,导致部分公司违规行为得不到有效遏制。
3. 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部分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不健全,导致会计信息披露质量不高。
四、解决措施1. 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工作,明确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标准和要求,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2. 加强监管力度监管部门应加强执行监管职能的力度和手段,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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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研究现代社会是一个信息社会,会计的首要目标就是要为决策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企业的利益关系人需要了解企业的真实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依据这些信息进行投资、信贷和监管等决策,他们总是希望获得全面、准确、及时的会计信息,以使自己的效用最大化。
我国自、两个证券交易所成立以来,上市公司开始正式对外披露会计信息,随着信息披露制度的不断完善,证券监管的强化及注册会计师事业的发展,我国会计信息披露工作不断规,信息披露质量也稳步提高,但是不能否认我们在信息披露制度方面尚存在众多不尽人意之处,导致诸如琼民源、红光实业、锅炉、联谊、银广厦等会计弄虚作假事件的发生,在社会上引起了民众对我们会计界的极大不信任。
因而必须完善我国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对它进行分析、研究,使之适合我国的国情。
一、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建立的历程从我国股票市场的产生至1993年之前,我国还没有专门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和审计的制度规。
其中1990年之前,我国股票市场基本上不存在较为正式的会计信息披露和审计;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交易所成立后,上市公司才开始正式对外披露会计信息,当然,披露的容甚小。
由于这一时期我国尚未形成强制性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和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审计制度,股票市场会计信息质量低劣实属难免,并爆发了著名的“原野公司事件”。
1993年4月,我国颁布了《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上市公司必须向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证券交易所提供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其中,年度报告必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并且对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的容作了规定。
在此基础上,我国于同年6月颁布了《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并开始颁布一系列的《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容与格式准则》。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容与格式准则》和《年度报告的容与格式》,认可了《企业会计准则》、《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独立审计准则》和《独立审计实务公告》在股票市场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中的运用。
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是从1993年7月开始实施的,并在此基础上陆续颁布实施具体会计准则,至2005年为止,我国已正式颁布实施16项具体会计准则;我国的《独立审计准则》及《独立审计实务公告》是从1996年开始实施的,独立审计具体准则也处于不断的制定过程之中,至2005年为止,我国已颁布27号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的10号独立审计实务公告。
在此期间,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分别1993年和1999年对《会计法》进行了修订;另一方面,我国在《注册会计师条例》的基础上制定并实施了《注册会计师法》。
另外,我国1993年颁布的《公司法》也肯定了强制性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和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审计制度;而1998年颁布的《证券法》则只规定了强制性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制度,未提及强制性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审计制度。
二、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框架体系(一)制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应遵循的的基本原则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目的,在于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满足各方面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需要。
因此,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应遵循以下三项原则:1、统一性原则统一性原则主要体现为:(1)对不同上市公司来说,披露的会计信息的口径应一致,会计信息间应具有可比性。
(2)对不同上市公司来说,披露会计信息的标准的要相同的,即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对不同的上市公司而言都是平等的、一视的,不存在例外的情形。
2、规化原则遵循规化原则,主要应在四个个方面努力。
(1)上市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要符合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
符合质量要会计信息最基本的特征,对此《企业会计准则》提出了七条要求,即真实、相关、可比、一贯[1]、及时、明晰和重要。
(2)披露会计信息时要尽量体现上市公司的经营特点,充分披露上市公司最新的经营状况。
(3)由于某些会计信息是夹杂于非会计信息中的,因此,对于非会计信息的披露也应高度重视。
(4)必须有具体的可操作的标准供上市公司执行。
3、成本与效益原则一般来说,会计上是否提供某一信息,受成本效益原则的约束。
只有这些信息带来的效益,超过为提供它们所支出的成本,这些信息才值得提供。
这条原则,对任何经济行为都适用,也同样适用于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
(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基本框架。
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基本框架,大致可以分为下面的六个层次:1、法律层面。
主要由新《会计法》、《经济法》、《证券法》、《公司法》、《刑法》等组成,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通过的国家基本法律。
2、行政法规。
主要包括:国务院于1993年4月发布的《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企业财务报告条例》、《股份境上市外资股的规定》、《股份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可转换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
3、部门规章。
主要是指中国证监会制定的适用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制度规,包括:《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证券市场禁入暂行规定》、《股份境上市外资股规定的实施细则》、《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容与格式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问答》、《关于加强对上市公司临时报告审查的通知》、《关于上市公司发布澄清公告若干问题的通知》、《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意见》、《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指引》等规章。
4、操作层面。
包括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具体容和标准格式。
主要有《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企业兼并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关于企业资产评估等有关会计处理的通知》、《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关于消费税会计处理的规定》、《关于营业税会计处理的规定》、《商品增值税财务处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容与格式准则》等。
5、自律性规则。
主要是指和证券交易所制定的《上市规则》。
6、监督体系。
目前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进行监管的部门主要是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两个交易所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但各自的职责和权限有所不同。
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享有最为广泛的权力,也是最权威的监管者,上市公司初次信息披露监管主要由其负责;交易所处于一线监管的地位,主要负责对上市公司持续性信息披露的监管,但其享有的权限相对较为有限;相对而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的监管较为间接,主要是通过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和管理来实现。
综上所述,我国现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框架就是以《证券法》为主体,相关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性文件为补充、由有效的监督体系加以保证的全方位、多层次的制度体系。
三、我国上市公司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缺陷会计信息是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契约的基础,它直接影响到上市公司和投资者之间的利益。
一个有效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应该能够提供投资者所需要的全部真实的会计信息,并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
然而,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在有效性方面存在诸多问题,主要集中表现在以下七个方面:(一)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具有很大的不完善因素。
主要表现在准则的起草研究报告并未得到充分的公开,征求意见稿中也没有相关容的披露,这在一定程度上不便于社会公众结合自己所处的环境,运用自己所掌握的相关知识,更有效的参与会计准则的讨论和制定过程,同时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的人员组成不够广泛,会计准则的制定就可能出现偏向性。
而且在制定的过程中对某些概念定义的不够准确,导致产生了多种的解释,甚至有歧义产生,这必然导致会计实务操作的不确定性。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在某些方面不能满足广大投资者的信息需求,其主要原因就是我国的利益相关主体,较少参与会计准则制定的一个必然结果。
(二)部分立法形式欠合理。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包括初次披露制度和持续披露制度两部分,在《证券法》中本应将有关发行披露和持续信息披露的条款分别列入专门规定证券发行、证券交易的章节中。
然而,我国《证券法》将关于发行信息披露的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却列入第三节“持续信息披露”之中,把不同性质的两种信息披露行为加以混同一并规定。
严格说来,这种立法框架是有欠科学的,应该进行一些调整。
(三)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存在欠缺。
根据我国的《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上市公司所有信息披露文件包括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均适用于统一的法律责任,符合信息披露法律责任规定的发展方向,这是其先进性的一面,但在许多方面还存在一定欠缺。
1、《证券法》中仅就违反信息披露真实性和准确性的行为规定了民事赔偿责任,而未将违反信息披露及时性标准的行为,纳入民事赔偿责任条款之中。
从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有效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角度考虑,未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时性的民事赔偿责任,成为我国信息披露立法的一个重大缺陷。
2、从招股说明书的披露来看,投资者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一种契约关系,而严格来说对于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并不具有契约或合同关系,因此在界定法律责任归属时,应针对不同人、不同的注意标准而规定不同的举证责任、抗辩事项和损害赔偿围,目前我国的有关证券法规在该方面并未给出明确规定。
3、我国现行的有关证券法规规定,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责任人要负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但对于披露行为违规如何认定、怎样追究责任人的民事责任、责任人之间的责任如何划分等问题,几乎没有涉及或规定得过于原则和抽象,给具体的司法实践带来很大的不确定性。
为此,我们应该细化对对证券民事责任方面的规定,建立和完善股东集团诉讼和股东科学衍生诉讼机制,明确不同违规行为所适用的司法程序,形成一个适宜的、畅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法律责任的追究和惩戒机制。
(四)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在某些方面不能满足投资者的需求。
根据调查分析表明,投资者所需要的表外信息,如人力资源信息、分部信息等,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对此要求不够;而投资者所需要的财务预测信息、管理部门对会计信息的分析以及物价变动的影响等会计信息,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则完全没有涉及。
(五)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制度没有得到有效的执行。
根据我国现行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上市公司年度在“上市公司业务经营情况”部分,应提供公司所处行业的总体情况、相关产业政策、本行业主要统计数据、新年度的业务发展规划、以及分部经营业务和市场区域反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构成等信息,根据2003年上市公司年报的抽样调查结果表明,没有任何一份年报提供了行业主要统计数据;只有20%的年报说明了公司所处行业的总体情况及公司在行业中地位,但均未说明相关产业政策;只有1%的年报提供了公司业务发展规划信息(该公司本年度亏损);在分部信息披露方面,32%的年报提供了经营业务分部信息,没有任何一份年报披露市场分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