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制度异化的国家博弈浅析
知识产权的私权与公权博弈探析

知识产权的私权与公权博弈探析摘要:经济的全球化、一体化促进了科技的创新发展,也为知识产权制度的完善提出了新的要求。
随着知识经济的进展与知识产权私权化的扩张,加速了知识创造者主体与非主体之间的矛盾冲突,在社会权利体系中存在着私权与公权的博弈。
这一博弈的解决,是促进我国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的重要杠杆。
关键词:知识产权;私权;公权;博弈中图分类号:D923.4;D997.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6)26-0173-02经济的全球化、一体化的进展,不断推进了科技创新与社会经济的发展。
当前,要推动我国的科技创新发展,就必须解决好私权与公权的博弈问题。
在中国的社会经济运行中,实现私权与公权的协调、平衡发展。
一、私权与公权的关系私权与公权是相对应的概念。
私权是指私人、个体即自然人或法人,所享有的各种民事权利。
WTO的《知识产权协定》中强调“知识产权为私权”,这就是明确界定了知识产权的私人属性。
私权强调的是私人权利受到国家法律的尊重与保护。
知识产权的不可侵犯性,是现代知识产权制度的基本法律观念。
知识产权私权化的扩张,将导致知识的创造者的个人利益与社会公众的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
即知识产权的私权与人权、健康权、生存权、发展权等公权的冲突。
这在知识产权体系中,是权利的保护与限制的重要问题。
知识产权私权与公权的关系,如果站在哲学角度看问题,任何事物都具有两方面的因素,二者之间相互依赖、相互作用,是对立统一的关系。
知识产权中的私权与公权,存在着对立的一面,存在着排斥与冲突;同时,二者之间又是相互统一的,不可分割的整体。
知识产权的理论工作者或社会实践的探索者的任务,就是要在私权与公权的对立统一中,较好的把握知识产权的私权性,解决好知识产权中存在的冲突,促进知识的创新,推动科技、文化创新发展,实现社会科技资源的高效整合和利用。
二、私权与公权博弈的成因私权保护的是知识财富的创造者、所有者的利益;而公权保护的不仅是知识财产的创造者、所有者的个体权益,同时,还要保护知识财产的传播者、使用者的权益。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问题研究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问题研究在当今全球化的经济环境中,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已成为一个至关重要的议题。
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和国际贸易的日益频繁,知识产权的价值不断凸显,其保护也面临着诸多挑战。
知识产权,简单来说,是人们对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法定权利,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等。
这些权利的保护对于激励创新、促进经济增长和文化繁荣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
从国际层面来看,知识产权的保护存在着显著的不平衡。
发达国家在知识产权领域拥有强大的技术和创新优势,其知识产权制度相对完善,保护水平较高。
而发展中国家往往在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和运用方面相对滞后,面临着技术引进成本高昂、自主创新受到限制等问题。
这种不平衡不仅影响了全球贸易的公平性,也阻碍了发展中国家的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
在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中,法律制度的差异是一个突出问题。
不同国家的知识产权法律在保护范围、保护期限、侵权认定标准等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异。
这使得跨国知识产权纠纷的解决变得复杂和困难。
例如,在专利保护方面,有些国家对药品专利的保护较为严格,而有些国家则相对宽松。
这种差异可能导致制药企业在国际市场上面临不同的竞争环境和法律风险。
此外,跨境侵权问题也日益严重。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变得更加便捷和隐蔽。
侵权产品可以在全球范围内迅速传播,给知识产权所有者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而且,由于各国执法力度和执法能力的不同,打击跨境侵权行为面临诸多障碍。
一些国家可能缺乏有效的执法机制和资源,难以对侵权行为进行及时有效的打击;而在跨国执法合作方面,也存在着信息共享不畅、协调难度大等问题。
面对这些挑战,国际社会一直在努力加强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是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重要成果之一。
TRIPS 协定为各成员国规定了最低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促进了全球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提高。
然而,TRIPS 协定在实施过程中也面临一些争议和问题。
知识产权展开残酷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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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第 6 科技 创业 4 5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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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龙 芯处 理 器将 只 面 向 中 国国 内市 场 . 不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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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 识 产权 展 开 残 酷 博 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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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间知识产权保护的挑战和对策

国际间知识产权保护的挑战和对策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知识在全球范围内不断流动和传播,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也变得日益重要。
知识产权保护是创新的基石,只有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前提下,创新才能得到持续的支持,从而推动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因此,加强国际间知识产权保护既是全球共同的责任,也是每个国家应当担负的义务。
一、国际间知识产权保护的挑战1.知识产权保护标准不一致由于各国的制度、文化、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导致各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标准和法律体系不尽相同,这给跨国企业在各国开展业务带来了困难。
如何协调各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和法律体系,成为一个紧迫的问题。
2.知识产权侵权信息难以获取当事人在发现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时,需要及时获取侵权信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但是,由于跨国企业的复杂性和信息不对称等问题,这一过程往往变得非常困难。
在各国尚未建立完善的信息共享机制的情况下,如何获取侵权信息,成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挑战。
3.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已不适应市场需求随着科技和经济的进步,不断涌现新的知识产权形式,如数字音乐版权、互联网平台防抄袭等。
这些新形式的出现,对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提出了挑战。
如何适应市场需求,使知识产权保护更加有效,是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二、国际间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1.加强国际间合作加强国际间合作,是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重要对策。
各国应该建立起信息共享、培训交流等机制,在合作中提高公共意识和法治意识。
同时,应该积极推动建立全球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并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协定的签署和执行。
2.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也是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关键。
各国应该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监管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的研究和制定。
同时,应该注重培养专业人才、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机构、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社会化参与水平等,从而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3.发挥技术创新的作用发挥技术创新的作用,也是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重要途径。
知识产权法中公共利益与私有利益的博弈

知识产权法中公共利益与私有利益的博弈知识产权法需要保护知识产权人的私有利益,所以其行使必然与市场自由竞争、信息资源共享等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存在着天然的矛盾和利益冲突。
这种矛盾的存在有一种必然性,这是由于它根本上冲突于中国传统的思想根基——儒家传统思想文化。
追求崇尚一己之私在传统中为我们所不齿,君子该是“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
儒家传统思想中多强调现代所倡导的“无私奉献”、“利他”、“舍己为人”的观念,而且其中很大一部分即是被我们所推崇的中华传统美德。
不论从个人还是从整个民族的角度,我们几乎从未中断过维护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工作,这关乎我们中华民族的思想根基,是我们中华民族得以不断生存发展的灵魂。
即使在经济发展使我们不得不强调竞争的今天,我们也想方设法尽力保护我们的古老美丽的传统文化,集中国共产党及全人民的智慧总结出区别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计划与市场并存,兼顾公平与效益,保护大多数人的利益,强调先富帮后富以及回报社会。
而知识产权法的出现完全颠覆了我们的价值观念,我们要阻碍多数人的公共利益来保障少数知识产权人的利益。
作为知识产权法的客体的知识产品具有排他性及专有性的属性,这使得我们多数人需要付出法律规范内知识产权人所要求的价值利益才有可能触及被我们所需求的知识产品。
许多过去免费的公共共享资源,如今都需要我们付费才能使用,这着实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一些不便。
在一片抱怨甚至讨伐声背后,我们质疑知识产权法所带来的知识垄断及个人利益主义。
事实上,知识产权法的存在表面看似不利于公共利益,实则是保障公共利益的必要。
一方面,知识产权法可以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保障消费者正当合法权益。
在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的背景下,市场上流通的商品鱼龙混杂,商品质量参差不齐,知识产权的存在使得各种商品打上特有的商标。
各企业厂商不得复制使用其他厂商的注册商标品牌,作为商标权人有权禁止他人在核定使用的同种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自己的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
知识产权中的博弈分析

管理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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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弈 分 析 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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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 制度
知识产权 中的博 弈分析
口文 / 珊 珊 马
( 河北经贸大学 2 1 0 0级经济研 究所 河北 ・ 石家庄 )
[ 提要] 知识产权 对于一个 国家产
业长远的 发展起 着至 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
知识产权保护的国内外比较研究

知识产权保护的国内外比较研究在当今全球化的时代,知识产权保护成为了各国政府和企业高度关注的问题。
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于促进创新、保护创意和推动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不同国家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程度和方式存在着差异。
本文将对国内外知识产权保护的比较进行研究,探讨其差异原因以及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一、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创造和创新过程中所产生的知识成果的法律保护。
它包括专利、商标、版权、工业设计和商业秘密等多个方面。
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在于激励创新和创造,促进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
通过保护知识产权,创新者和创造者能够获得合理的回报,鼓励他们继续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进行创新活动。
同时,知识产权的保护也有助于提高技术和产品的质量,促进市场竞争,推动经济的繁荣。
二、国内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在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逐渐增强,法律法规也不断完善。
然而,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制度还不够健全,相关法律的修订和完善需要进一步加强。
其次,知识产权侵权现象普遍存在,打击力度不够强,司法保护的效果有待提高。
再次,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和教育工作还不够到位,公众对于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和保护方式的认知度较低。
三、国外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在发达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的程度相对较高。
美国、欧盟等国家拥有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和强大的执法机构,对于侵权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这些国家注重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教育和宣传工作,提高了公众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
同时,发达国家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也体现在其国际合作中,积极推动知识产权保护成为全球议程的一部分。
四、国内外知识产权保护差异的原因国内外知识产权保护差异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的差异是影响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因素。
发达国家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历史悠久,法律制度相对完善,法律文化也更加成熟。
其次,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结构的差异也影响了知识产权保护的程度。
国内外知识产权研究领域主题演化趋势对比探析

国内外知识产权研究领域主题演化趋势对比探析在全球化的浪潮中,知识产权如同一座灯塔,指引着创新的方向。
然而,随着时代的变迁,这座灯塔的光芒也在不断地变幻。
本文将通过对比分析国内外知识产权研究领域的主题演化趋势,揭示出其中的差异与联系。
首先,让我们来看国内的情况。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中国的知识产权研究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弱到强的过程。
起初,研究者们关注的是基础理论的构建和法律体系的完善。
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的研究者开始关注实务操作和案例分析,这就好比是在搭建一座桥梁,连接着理论与实践的两岸。
近年来,随着中国创新能力的提升和国际地位的上升,知识产权战略和国际规则制定成为了研究的热点。
这就像是在桥上安装了一盏更亮的灯,照亮了前行的道路。
而在国外,尤其是发达国家,知识产权研究的主题则呈现出更加多元化的趋势。
他们不仅关注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实务操作的优化,还涉及到知识产权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关系,以及知识产权在全球化背景下的挑战与机遇。
这就像是在一片广阔的海洋上,探索者不仅要关注船只的航行方向,还要关注海浪的变化和风向的转换。
通过对比,我们可以发现国内外知识产权研究领域的主题演化趋势存在明显的差异。
国内的研究更注重于制度建设和实务操作,而国外的研究则更加关注于知识产权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以及全球化背景下的挑战与机遇。
这种差异反映了不同国家在知识产权发展道路上的不同阶段和需求。
然而,差异并不意味着割裂。
事实上,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国内外知识产权研究领域的主题也在逐渐融合。
例如,近年来国内研究者也开始关注知识产权与经济发展的关系,而国外研究者也在积极探讨如何完善法律制度和优化实务操作。
这就像是两条河流在交汇处相遇,共同汇聚成一条更加宽广的江河。
展望未来,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创新的不断涌现,知识产权研究领域的主题也将继续演化。
我们期待着这座灯塔能够发出更加明亮的光芒,照亮人类创新的道路。
同时,我们也期待着国内外研究者能够在相互学习和借鉴中,共同推动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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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边界范围和权利内容的不断扩张,对私人利益过度追求而导致“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大量产生,都表明知识产权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偏离了激励创新、维护公平竞争和增进社会福利的目标,知识产权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发生“异化”在国际知识产权制度体系中,由于存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博弈力量的不平衡,更容易导致知识产权制度在国际范围内被“异化”,继而将“异化”导入个体的国家,尤其当创新已经成为新一轮经济增长的驱动力,发达国家更是希望通过主导国际知识产权规则来维护其政治经济利益,这将加深知识产权制度的异化程度。
但是,世界格局正在发生变化。
伴随着新兴经济体国家的崛起,中国已逐渐成长为一个具有相当政治经济地位的大国,必须以更加积极的姿态加入国际知识产权体系构建过程中,由被动应对到主动出击,参与和引导制定符合中国利益的知识产权新规则。
关键词:知识产权制度异化博弈一项制度的产生,必然来源于社会现实要求,又最终服务于社会现实的需要。
当现实情况发生变化,该制度也必然要作相应调整,以使变化后的制度适应于新的现实,甚或要巩固和强化新的现实。
表面上的制度变革其实质是利益格局的调整,最终需要通过相关利益主体的博弈重新达到新的暂稳定状态。
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过程,从国际层面看,就是作为国际关系主体的各个国家不断进行博弈的过程。
虽然这种博弈所遵循的政治伦理之一是公平,但真正公平的实现却至少依赖于两个方面,即规则本身的公平和主体力量的对等。
“两个同样具有高度文化的国家,要在彼此自由竞争下双方共同有利,只有当两者在工业发展上处于大体相等的地位时,才能实现”。
[1]仅仅规则的公平、权利的平等还远远不能带来最终结果的公平。
导致知识产权制度异化的原因多种多样,包括知识产权权利人对个体利益的追逐,跨国企业扩展市场和形成技术垄断的需要等。
但从国际层面看,引起知识产权制度异化的最核心原因还是国家发展的利益需求与国家间实力的不平衡。
发达国家不断提高国际知识产权标准,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在知识产权问题上分歧日益扩大就是不同需求导致的不同反应。
但即使认识到这一点,困难的地方在于,我国的经济已经与世界市场紧密相连,技术的发展已经成为培养和提升国家实力最重要的手段。
当知识产权与市场开放、技术创新联系在一起,对于我们而言,似乎就只剩下唯一的选择。
而我们更需要做的,是在这唯一的选择中如何寻找到一条适合的道路,去维护我国国家利益。
本文在阐述知识产权制度异化的内在本质与外在表现的基础上,试图站在国际视角,从国家博弈的角度去分析知识产权制度异化的原因,并以泛太平战略经济伙伴协定(tpp)为例简单剖析。
在此基础上,尝试提出我国应对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异化的策略。
一、知识产权制度异化(一)知识产权制度异化的本质异化的概念源自于西方哲学,[2]作为一个哲学概念,它用来说明主体与客体的一种关系:即主体活动的结果创造出的客体,离开主体而独立,又与主体相对立而且主要是对立,反过来缚甚至压抑主体。
[3]知识产权制度建立的最初目的是激励创新、维护公平竞争和增进社会福利。
知识产权制度从源起到现今的演进过程中,并没有按照预期目的稳定而渐进地发展,随着技术的迅猛发展,全球化的加强,发达国家为实现利益的最大化,知识产权被各国政策愈加强制干预,知识产权的内涵与外延不断扩张、权利人对垄断利益任意滥用,致使知识产权已逐渐呈现异化的态势,最终导致知识产权制度被异化的力量所奴役,成为“异化”的制度。
从“异化”的哲学含义上来讲,这种异化的知识产权制度不再维护公平和促进创新与技术进步,而是反过来束缚、限制甚至压抑着知识产权的弱势主体。
例如,药品专利给发达国家药商带来的是巨大经济利益,给发展中国家人们带来的却是噩梦,在南非,由于治疗艾滋病药品的15种中有11种受专利保护,而这些专利药品的价格非常高,大多数南非人无力购买,仿制药又受到限制,患者只能等待死亡,知识产权制度中专利权对药品的保护己构成对人类健康的威胁。
[4]知识产权制度异化的本质是制度本身在一定程度上偏离了其激励创新、维护公平竞争和增进社会福利的根本目标,产生了与立法目标背道而驰的后果。
(二)知识产权制度异化的外在表征知识产权制度的异化可以通过一系列现象表征,如知识产权的非理性扩张、知识产权的滥用行为等。
知识产权是处于动态发展中的概念,随着经济、科技、社会的全球化发展,在发达国家和跨国公司的利益推动下,知识产权无论从权利内容上还是运行模式上都呈现出非理性扩张趋势。
如着作权法的最早保护范围主要包括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后来逐渐扩展到产品设计图、工程设计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再后来扩展到计算机软件的保护,而这些内容与科学、文学、艺术作品的内涵相差甚远。
又如,早期专利保护很少涉及生物技术、遗传基因技术等领域,但这些技术近些年已经纳入一些国家的专利法,也逐渐成为当今世界各国所公认的知识产权保护对象。
[5]与此同时,随着知识产权权利范围的不断扩张,知识产权所代表的私人利益也不断扩张,对私人利益的过度追逐产生了一系列知识产权滥用行为,如不断延长版权保护期限、设置知识产权障碍、利用知识产权形成垄断、限制商业竞争和技术传播等。
[6]不论是知识产权边界的过分扩大,还是“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大量产生,透过这些表象都反映出知识产权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偏离了其激励创新、维护公平竞争和增进社会福利的根本目标,产生了与立法目标背道而驰的后果,即知识产权制度发生了“异化”。
二、知识产权制度“异化”的根本原因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的产生不同于一国内部制度的产生,它是国家间博弈的结果。
如果世界各国发展程度是均衡的,并且存在知识产权的优势互补或者替代,那么,在这种利益均衡条件下各国博弈产生的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就能体现不同国家的利益需求,维护各国间的公平发展。
而实际情况是,在国际规则的制定过程中,体现的是国家力量的角逐,并不意味着每个国家都具有话语权。
[7]在知识经济时代,发达国家汇聚了当今世界绝大部分核心知识产权,通过知识产权制度追逐经济利益,最终实现自己的世界经济霸权和政治霸权。
为了能够在世界经济中维护和扩大自己的财富,发达国家更倾向于制定有更多国家可以遵守的规则。
当前美日欧等世界主要的知识产权大国已相继联合起来,以“知识产权是私权,神圣不可侵犯”为由,控制了国际知识产权领域的规则和标准的制定。
在这种背景下发展起来的国际知识产权制度是发达国家根据本国经济发展和综合利益做出的有选择性的制度安排,更多地反映了发达国家的利益要求。
发展中国家由于缺乏技术知识或资源,在现行国际知识产权体系中往往只能尽其义务,无法提出或者制定符合自己国家利益的知识产权规则,很难利用现有知识产权制度实现自身创新发展和社会进步。
这不仅会导致国家间利益进一步失衡,还会通过传导进入一国内部影响其公共利益保护的平衡。
如,发达国家一手炮制的药品专利权已经成为支配和控制发展中国家病人生命的工具。
[8]国家间博弈力量的不平衡产生“异化”的国际知识产权制度规则。
三、发达国家继续推动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异化的趋势(一)知识产权成为发达国家竞争的利器在一国范围内,知识产权制度的异化很容易通过立法的修订得到修正,而在国际环境中则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9]近年来,美国商务部及其专利商标局为推进经济发展、激励创新和繁荣新兴产业,不断在全球范围内力提高标准的知识产权保护框架,将知识产权作为国际竞争的利器。
《知识产权与美国经济:产业聚焦》报告进一步表明,美国政府的重心已转移到如何促进经济发展与繁荣上,并且认为知识产权对国家经济、就业率和出口额有重大影响,报告反复重申美国将继续加强本土和国外的知识产权保护,推行全球知识产权保护框架的坚定立场。
[10]21世纪以后,日本为了促进技术创新与经济发展的全球化进程,让新的知识产权制度同步于高速发展的技术,不断根据其经济和科技发展速度调整国家知识产权策略。
除了颁布《知识产权基本法》和《日本知识产权战略大纲》,每年制定《日本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还积极推动国际知识产权规则变革,以期为日本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国际市场环境。
欧盟国家也一直将知识产权作为重要的国际话语权,努力维护和平衡其在世界经济贸易、技术交流合作中的利益和优势。
在欧盟制定的“2020战略”中,创新被视为实现可持续发展和创造就业的重要支柱,技术变革给知识产权保护带来新的要求和挑战,欧盟和成员国有关知识产权的规定也必然要适应这种新变化。
(二)发达国家推动知识产权制度异化向区域范围扩展对于发达国家,知识产权制度及其实施是万变不离其国家政治经济利益之根本的,其知识产权保护与实施的水平将随着医药、软件、音像、化学及其他产业的技术进步而水涨船高。
他们将知识产权作为国际竞争的工具和新的贸易壁垒,在国际上打着公平的旗号滥用知识产权,甚至将权利人利益凌驾于公共利益之上,束缚、限制和压抑发展中国家和不发达国家的发展,推动知识产权制度“异化”在国际范围不断扩展。
(三)异化的tpp知识产权规则近年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主导的“泛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协定”(tpp)谈判,可以被认为又是一次力量悬殊的利益不平衡的博弈实践。
原本经济规模和影响力相当的几个小经济体间的多边自由贸易协定,在美国、日本等加入之后,各国实力悬殊巨大,使《tpp协定》谈判演变成少数知识产权强国掌握整个谈判主导权,导致《tpp协定》中知识产权规则体现大国、强国利益,对知识产权保护规定进一步加强:1.专利保护范围进一步扩大,如《tpp协定》规定过程发明,可以授予专利,对动物和植物发明以及对于人类或者动物的诊断、治疗和外科手术方法可以授予专利权等;2.版权保护期限要求延长,如《tpp协定》第4条规定了作品(包括摄影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制品的保护期限,明显高于《伯尔尼公约》规定k;3.加强知识产权执法规定,如tpp规定了知识产权执行信息的公开要求等。
《tpp协定》的签订将使知识产权制度在亚太地区进一步“异化”。
《tpp协定》中的知识产权条款将知识产权强保护在区域范围内进一步拓展,《tpp协定》谈判参与国家除了美日之外,其他国家为亚太地区一些小规模经济体,无法与美日等发达国家处于平等的谈判地位,《tpp 协定》中知识产权条款更多代表美日等发达国家利益。
以知识产权保护为例,美国在版权保护、专利保护、知识产权成本保护、互联网域名等方面的要求已远远超出《trips协定》的范围。
又如在药品专利保护方面,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国均对药品实施价格控制,美国药品专利保护方案将大幅提高普通药品的价格,并危及这些国家医疗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转。
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专利出口国,强化专利保护将把更多的财富转移到美国。
美国以牺牲其他国家的利益为代价,谋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这种零和博弈的政策必然导致国家间利益分配不平衡,加剧知识产权产权制度在亚太地区的“异化”,不利于亚太地区新兴国家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