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贵州省工伤待遇赔偿费用计算标准
职工工伤2014标准

职工工伤2014标准
职工工伤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导致的身体伤害或健康损害。
为了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职工工伤保险制度,并对职工工伤进行了分类和标准化的管理。
根据《劳动保险条例》和《职工工伤保险暂行条例》,职工工伤分为两类:一类是工伤事故,即职工在工作场所发生的突发性的意外事故,导致身体伤害或健康损害;另一类是职业病,即职工在工作场所受到的长期积累的病理变化。
对于工伤事故的认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内;二是与工作岗位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三是导致了身体伤害或健康损害。
对于职业病的认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职工患有的疾病在职业病目录中有明确规定;二是与工作岗位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三是工作岗位上的有害因素是引起职业病的主要原因。
对于职工工伤的赔偿标准,根据《劳动保险条例》和《职工工伤保险暂行条例》,有以下规定:一是医疗费用的赔偿,包括治疗费、住院费、手术费等;二是伤残津贴的赔偿,根据职工的伤残程度分为一至十级,每级对应不同的津贴金额;三是丧失劳动能力的赔偿,包括丧失劳动力的补偿金和生活费的赔偿;四是丧失劳动力死亡的赔偿,包括死亡补助金、丧葬费用等。
职工工伤保险是我国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有力地保障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然而,目前我国的职工工伤保险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赔偿标准过低、工伤认定难等,
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
同时,职工也应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防护意识,遵守劳动保护规定,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
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努力,才能够实现职工工伤的预防和最大限度的保障。
贵州省工伤保险待遇一览表

100%
100%
发生工伤 30日以内 申请工伤 工伤医疗康复费=工伤医疗康复服务项目×支付标准 认定的待 遇由工伤 基金支 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治疗工伤天数×10元/人 付,超过 30日的, 经批准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费用(火车硬卧、 由用人单 动车硬座、普通客轮三等舱、客运汽车)据实报销;就医 位支付 途中食宿费执行普通公务人员出差标准。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 所在单位负责。 职工因工伤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辅助器具配置费=配置限额标准×器具数量 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轮椅等。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元/月)×27个月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元/月)×25个月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元/月)×23个月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元/月)×21个月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元/月)×90%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元/月)×85%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元/月)×80%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元/月)×75% 生活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 50% 生活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 40% 生活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 30%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元/月)×18个月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元/月)×16个月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元/月)×13个月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元/月)×11个月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元/月)×9个月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元/月)×7个月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元/月)×70%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元/月)×60%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 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36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 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26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 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12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 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9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 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6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 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3个月
贵州省工伤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

贵州省工伤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贵州省工伤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1:引言工伤赔偿是指用于弥补因工伤导致的职工身体损伤或者功能障碍所遭受的经济损失的一种制度。
贵州省工伤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旨在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2:适用范围此文档适用于在贵州省境内发生工伤的各类企业和机构的职工,以及贵州省职工工伤赔偿机构的工作人员。
3:工伤赔偿标准根据贵州省的相关法律法规,工伤赔偿标准分为以下几个方面:3.1 一次性伤残赔偿金一次性伤残赔偿金是指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后,导致职工产生不同程度的伤残,按照一定比例赔偿的经济补偿金。
具体伤残等级及相应赔偿比例如下:- 一级伤残.100%赔偿比例- 二级伤残.70%赔偿比例- 三级伤残.50%赔偿比例- 四级伤残.30%赔偿比例- 五级伤残.10%赔偿比例3.2 医疗费用在工伤事故导致的职工身体损伤或者功能障碍情况下,用于治疗、康复的各项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医疗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住院费用- 手术费用- 药物费用- 康复费用等3.3 伤残津贴伤残津贴是指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后,导致职工产生伤残而无法从事原工作或者其他工作,由用人单位按照一定比例支付的经济补偿金。
4:工伤赔偿计算方法工伤赔偿的计算主要根据以下指标进行:4.1 计算基数计算基数是指用于计算工伤赔偿金额的基础数额。
一般情况下,计算基数为职工工资的月平均值。
4.2 赔偿比例赔偿比例是指按照一定比例计算赔偿金额。
具体赔偿比例与伤残等级相关,请参照第3.1节的说明。
4.3 计算公式工伤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赔偿金额 = 计算基数×赔偿比例5:文档附件本文档所涉及的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贵州省工伤赔偿标准的具体细则文件- 工伤赔偿申请表格6:法律名词及注释- 工伤:指在工作过程中因受事故、职业病或者其他因素造成的身体损伤、功能障碍、职业病以及职业中毒等。
- 赔偿:指用经济补偿方式弥补工伤造成的经济损失。
贵州省工伤事故伤残赔偿标准

贵州省工伤事故伤残赔偿标准文档模板范本:贵州省工伤事故伤残赔偿标准1. 介绍工伤事故伤残赔偿是指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而造成的残疾,用以补偿劳动者因工残疾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和身体伤害。
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贵州省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用人单位的工伤事故伤残赔偿。
3. 伤残等级及赔偿标准根据伤残程度,将工伤事故伤残分为十个等级,具体的赔偿标准如下:等级一:完全失能,赔偿金额为20万元。
等级二:丧失劳动能力,赔偿金额为19.5万元。
等级三:丧失劳动能力,赔偿金额为19万元。
等级四:丧失劳动能力,赔偿金额为18.5万元。
等级五:丧失劳动能力,赔偿金额为18万元。
等级六: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赔偿金额为17.5万元。
等级七: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赔偿金额为17万元。
等级八:轻度残疾,赔偿金额为16.5万元。
等级九:轻度残疾,赔偿金额为16万元。
等级十:轻微残疾,赔偿金额为15.5万元。
4. 伤残程度评定伤残程度评定应由省级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评定机构进行,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伤残等级的评定。
5. 赔偿形式工伤事故伤残赔偿可以采用一次性赔付或分期支付的方式进行。
当劳动者请求一次性赔付时,用人单位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赔偿金额;当劳动者请求分期支付时,分期赔付期限不得超过五年。
6. 赔偿申请和审核劳动者在受到工伤事故伤残后,应当立即向所在单位提出赔偿申请。
用人单位应当配合劳动者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及时将申请提交给所属的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审核。
7. 其他补偿和待遇劳动者受到工伤事故伤残后,除了工伤事故伤残赔偿外,还可以享受相应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待遇。
扩展内容:1. 本文档所涉及附件如下:(附件列表)附件1:贵州省工伤事故伤残评定证明样本附件2:工伤事故伤残赔偿申请表格附件3:工伤事故伤残赔偿支付通知书模板2. 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法律名词及注释列表)法律名词1:工伤保险条例注释:工伤保险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一法律规定的关于工伤保险的法规,用以保护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所带来的经济和身体损失。
贵阳十级工伤怎么赔偿

贵阳十级工伤怎么赔偿贵阳十级工伤赔偿是指发生在贵阳地区的劳动者因工作意外而遭受重大伤残或永久性受害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赔偿标准而进行的一种赔偿方式。
以下是贵阳十级工伤赔偿的相关内容。
一、赔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贵阳十级工伤赔偿标准如下:1. 生活费:按照被认定的伤残等级进行补助,相关标准是:一级伤残每月补助金为1000元,二级伤残为950元,以此类推。
2. 伤残津贴:伤残津贴的标准是:一级伤残为450元,二级伤残为400元,以此类推。
伤残津贴发放期限为五年。
3. 医疗费用:根据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报销,包括住院费用、药费、康复费等。
4. 残疾辅助器具费:根据需要具备的辅助器具进行报销,如义肢、轮椅等。
5. 护理费:如果被认定为需要雇佣专门的护理人员,则按照一日100元的标准给予护理费用补助。
6.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不同给予不同金额的伤残就业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000元,二级伤残为1800元,以此类推。
二、赔偿程序:1. 报案:工伤发生后,劳动者应立即报告所在单位,并向工伤社保医院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进行工伤认定。
2. 工伤认定:工伤社保医院根据劳动者的体检报告、就诊记录等证据,经过评估和鉴定,对工伤进行认定,并出具工伤鉴定书。
3. 赔偿申请:劳动者拿到工伤鉴定书后,前往单位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贵阳市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赔偿申请手续。
4. 金额审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对与工伤相关的费用,并进行金额计算。
5. 赔偿领取:审核通过后,劳动者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银行领取相应的赔偿款项。
三、注意事项:1. 工伤发生后要及时向单位报告并及时就医,确保及时取得工伤证明和相关医疗记录。
2. 劳动者在办理工伤赔偿申请时,要提供真实、准确的材料,并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审核工作。
3. 劳动者在赔偿金额上有异议时,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贵州省工伤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

贵州省工伤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贵州省工伤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1. 引言工伤赔偿是指雇主对因工作原因导致的劳动者受伤或死亡进行的经济补偿。
贵州省是中国的一个省份,法律规定了贵州省工伤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
本文将详细介绍贵州省工伤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
2. 贵州省工伤赔偿标准贵州省工伤赔偿标准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和《贵州省工伤保险条例》,贵州省工伤赔偿标准分为以下几个方面:2.1 伤残赔偿金标准根据贵州省工伤赔偿标准,伤残赔偿金的标准与劳动者的伤残等级有关。
伤残等级分为一级至十级,每个伤残等级对应的伤残赔偿金标准不同。
以下是贵州省伤残赔偿金标准的一个例子:一级伤残:按照12个月的工资总额进行赔偿十级伤残:按照2.5个月的工资总额进行赔偿2.2 死亡赔偿金标准贵州省对工伤导致死亡的劳动者家属提供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标准按照劳动者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进行计算。
例如,在贵州省工伤赔偿标准中,死亡赔偿金为劳动者过世前12个月的工资总额的200%。
2.3 医疗费用补偿标准贵州省还规定了工伤劳动者的医疗费用补偿标准。
根据贵州省工伤赔偿标准,医疗费用补偿标准包括治疗费、住院费、手术费、康复费等。
医疗费用补偿标准由贵州省相关部门进行规定。
3. 贵州省工伤赔偿计算方法除了工伤赔偿标准外,贵州省还规定了工伤赔偿的计算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和《贵州省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赔偿金的计算方法如下:3.1 伤残赔偿金计算方法贵州省根据劳动者的伤残等级和一定的计算公式来计算伤残赔偿金。
例如,伤残等级为一级时,伤残赔偿金计算公式为:伤残赔偿金 = 劳动者月工资 × 12个月 × 伤残等级对应的赔偿比例。
3.2 死亡赔偿金计算方法贵州省对工伤导致死亡的劳动者家属提供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方法是:死亡赔偿金 = 劳动者过世前12个月的工资总额 × 赔偿比例。
贵州省工伤赔偿一览表

贵州省工伤赔偿一览表贵州省工伤赔偿一览表(1000字)工伤是指工人在工作中因承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的伤残或死亡。
贵州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一套完善的工伤赔偿标准和程序。
下面是贵州省工伤赔偿一览表。
一、工伤医疗费用1. 门诊医疗费用:根据治疗费用发票进行报销,并按照原保险参保地规定程度报销。
2. 住院医疗费用:根据治疗费用发票进行报销,并按照原保险参保地规定程度报销。
住院期间的伙食费、床位费等费用按照原医院收费标准返还。
3. 康复费:根据职工伤残情况及人工张力障碍程度,按照康复评定结果进行一次性支付。
二、伤残赔偿金1. 伤残赔偿金标准:根据职工工伤分类标准和伤残等级进行计算,从最低基数起,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计算。
最高不超过工伤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倍。
2. 伤残赔偿金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或按月支付,具体方式根据伤残职工的意愿来确定。
三、死亡赔偿金1. 死亡赔偿金标准:根据职工死亡的原因、年龄、抚养人数等因素进行综合计算。
最高不超过工伤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倍。
2. 死亡赔偿金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四、丧葬费1. 丧葬费标准:根据职工死亡的原因、年龄等因素进行综合计算。
2. 丧葬费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五、被扶养人生活费1. 被扶养人生活费标准:根据职工工资、抚养人数、工伤职工死亡方式等因素进行综合计算。
2. 被扶养人生活费支付方式:按月支付。
六、特别补助金1. 特别补助金标准:工亡职工家属享受一次性特别补助金,标准根据工伤职工死亡的原因、年龄等因素进行计算。
2. 特别补助金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贵州省工伤赔偿一览表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旨在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同时,贵州省还根据实际情况和经济发展水平进行了一定的调整和标准化。
各级政府和用人单位应按照规定进行工伤赔偿,确保职工工伤期间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贵州省工伤事故伤残赔偿标准

贵州省工伤事故伤残赔偿标准贵州省工伤事故伤残赔偿标准一、引言工伤事故伤残赔偿标准,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在工伤事故中受伤后得到应有的赔偿。
本文档旨在详细介绍贵州省工伤事故伤残赔偿标准的具体内容。
二、伤残等级与赔偿标准1.一级伤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一级伤残指因工伤事故导致劳动者身体健康程度减损程度达到二级以上,但尚不具备二级伤残的伤残。
一级伤残赔偿标准为工伤保险金月核定工资的60%。
2.二级伤残二级伤残指因工伤事故导致劳动者身体健康程度减损程度达到三级以上,但尚不具备三级伤残的伤残。
二级伤残赔偿标准为工伤保险金月核定工资的50%。
3.三级伤残三级伤残指因工伤事故导致劳动者身体健康程度减损程度达到四级以上,但尚不具备四级伤残的伤残。
三级伤残赔偿标准为工伤保险金月核定工资的40%。
4.四级伤残四级伤残指因工伤事故导致劳动者身体健康程度减损程度达到五级以上,但尚不具备五级伤残的伤残。
四级伤残赔偿标准为工伤保险金月核定工资的30%。
5.五级伤残五级伤残指因工伤事故导致劳动者身体健康程度减损程度达到六级以上,但尚不具备六级伤残的伤残。
五级伤残赔偿标准为工伤保险金月核定工资的25%。
6.六级伤残六级伤残指因工伤事故导致劳动者身体健康程度减损程度达到七级以上的伤残。
六级伤残赔偿标准为工伤保险金月核定工资的20%。
三、伤残赔偿金的计算方法伤残赔偿金的计算方法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以月工资为基数进行计算。
计算公式为:伤残赔偿金 = 伤残程度赔偿比例 × 工伤保险金月核定工资四、附件1.工伤保险条例2.相关法规和规章五、法律名词及注释1.伤残程度赔偿比例:指根据工伤事故导致的劳动者身体健康程度减损程度,确定的赔偿比例。
2.工伤保险金月核定工资:指劳动者在工伤事故发生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4年贵州省工伤待遇赔偿费用计算标准2014年2月24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3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6955元。
根据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职工因工死亡的,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014年工伤死亡赔偿费用标准计算如下:
一、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2013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计算公式:26955元×20=539100元
二、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计算公式:2013年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丧葬补助金(2014年新工资标准未公布)
暂按2012年贵州全省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7448元计算丧葬费。
其中毕节市2012年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6623元(在岗36730元)。
2013年按照贵州省毕节市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计算工伤死亡伤葬费为18311.5元。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
1、配偶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月=配偶抚恤金。
2、其他亲属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人/月=其他亲属抚恤金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四、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不能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五、注意事项。
1、供养亲属条件:供养亲属必须是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才可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3)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4)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5)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6)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7)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供养亲属资格的核定,按照职工因工死亡时条件核定。
也就是说,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在其因工死亡时不具备供养条件,即使以后达到供养条件也不能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2、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供养亲属范围:供养亲属范围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其中子女、父母、兄弟姐妹范围如下:
(1)、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2)、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3)、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4、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5、另附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工伤保险条例》的认定为工伤部分条文供大家学习参考。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章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
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