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煤沉陷区一次性补偿标准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市采煤塌陷区农村集体土地居民搬迁安置补偿办法的方案(最新)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市采煤塌陷区农村集体土地居民搬迁安置补偿办法的方案采煤塌陷区农村集体土地,居民搬迁安置补偿办法第一条为切实做好采煤塌陷区居民搬迁安置补偿工作,保障塌陷区群众合法权益,促进采煤企业和地方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采煤沉陷区居民搬迁安置补偿工作的方案》x办〔xx〕58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因采煤塌陷而引发的居民搬迁安置补偿,办法中所称居民是指在本市采煤塌陷区农村集体土地上居住的农村居民。
第三条采煤企业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采煤塌陷区搬迁安置补偿费用:(一)统一实行按人口补偿的方式进行补偿,搬迁户补偿费计算公式为:搬迁人口数×人均补偿面积×单位面积补偿标准。
具体补偿标准如下:1.人均补偿面积为33平方米。
2.单位面积补偿标准为每平方米1230元。
(二)采煤企业按搬迁补偿费的30%支付综合调节费,由搬迁所在乡(镇)政府包干,统筹处理。
主要用于解决居民原有合法房屋面积大于补偿面积问题。
具体计算公式为:搬迁人口数×33平方米×1230元/平方米×30%。
(三)新村公建补偿按搬迁户补偿费的25%,由采煤企业支付。
主要用于安置新村内道路、排水、排污、绿化、亮化等基础设施建设。
具体计算公式为:搬迁人口数×33平方米×1230元/平方米×25%。
安置新村内供电到户费用由所在县(区)政府与采煤企业另行协商补偿。
(四)新村址征地报批、规划设计、场地平整及高压供电等安置点配套与市政设施接驳费用,由采煤企业承担。
(五)不可预见费由采煤企业按搬迁户补偿费、综合调节费和新村公建、公益补偿费总和的2%支付。
(六)煤矿企业依据协议户数支付搬家费每户800元。
(七)煤矿企业依据协议户数按xx元/户标准支付房屋拆除费,由乡镇政府用于原有房屋的拆除。
塌陷地补偿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采煤塌陷地征迁补偿标准的意见各市及徐州市所辖县(市)国土资源局、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物价局:为妥善解决采煤塌陷地征迁补偿和复垦治理问题,维护塌陷区农民合法权益,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煤矿企业与地方经济共同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并报省政府同意,对调整提高采煤塌陷地征迁补偿标准,提出如下意见:一、煤矿企业采煤塌陷的集体所有土地,塌陷深度大于1.5米、不能用于农业生产的,经当地国土资源部门会同煤矿企业现场勘测确认后,办理征地手续。
采煤塌陷地征收后不转为建设用地的,征地补偿标准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加快振兴徐州老工业基地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08〕138号)中确定的每亩20000元执行,可暂不缴纳农用地转用相关的规费,征收后的土地仍由原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以后如需转为建设用地时按有关规定执行;采煤塌陷地征收并转为建设用地的,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26号令)的规定执行,并依法办理农用地或未利用地转用手续,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历史遗留应征未征6.47万亩采煤塌陷地的征收,按苏政办发〔2008〕138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煤矿企业采煤塌陷的集体农用地,不具备征收条件的,必须复垦为耕地或其他农用地。
稳沉的采煤塌陷集体农用地交由原集体经济组织复垦的,煤矿企业应当与原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复垦协议,按照以下标准确定复垦费用:塌陷平均深度0.5米以下的,每亩5000元;塌陷平均深度0.5米至1米的,每亩6000元;塌陷平均深度1米以上的,每亩7000元。
对采煤塌陷地的复垦,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加强监督管理,组织对采煤塌陷地复垦竣工工程进行验收。
三、采煤塌陷的集体农用地,在稳沉前不具备复垦或者征收条件的,由煤矿企业按照塌陷地当年实际减少的收益支付农作物损失补偿费,每亩每年最高不超过900元。
采煤沉陷区补偿标准

采煤沉陷区补偿标准
首先,对于因煤矿开采导致房屋受损的居民,补偿标准主要包括房屋补偿和搬
迁安置两部分。
房屋补偿根据受损房屋的结构、面积、使用年限等因素进行评估,按照评估结果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而对于需要搬迁的居民,除了房屋补偿外,还要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搬迁补助,并提供相应的安置房。
这些补偿标准的制定,旨在让受影响群众能够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和居住权益。
其次,对于因煤矿开采导致农田受损的农民,补偿标准主要包括土地补偿和农
作物补偿两部分。
土地补偿按照受损土地的类型、面积、肥力等因素进行评估,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而农作物补偿则是根据受损农田上种植的作物种类、面积、预期收益等因素进行计算,给予相应的补偿。
此外,还要给予农民相应的生活补助,帮助他们度过因煤矿开采带来的生产和生活困难。
此外,对于因煤矿开采导致水源、道路、电力等公共设施受损的情况,也要给
予相应的补偿。
同时,还要加强对采煤沉陷区的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尽量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采煤沉陷区补偿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障受影响群众的合法权益,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各级政府和煤矿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补偿标准,确保受影响群众能够得到应有的补偿,最大限度地减少采煤沉陷区对周围环境和群众生活的影响。
同时,也要加强对采煤沉陷区的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希望相关部门和企业能够共同努力,做好采煤沉陷区的补偿和治理工作,为受影响群众创造一个更加美好的生活环境。
煤矿塌陷区搬迁补偿标准

一、煤矿塌陷区搬迁补偿标准针对矿山塌陷区的搬迁问题,国家并没有出台统一的补偿标准,一般是由各省、市根据自己的经济发展水平规定相应的补偿额。
我们以安徽省淮北市为例,根据《淮北市采矿塌陷村庄搬迁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第十二条至十九条规定,村庄搬迁安置补偿的项目主要包括:1、搬迁补偿费,包括村民的房屋、压井、墙头、树木等附属设施,其中搬迁安置户人均补偿面积为 25 平方米,单位面积补偿标准为每平方米 600 元,计算公式为:搬迁安置人口数×人均安置面积×单位面积补偿标准;2、公益设施费,在搬迁补偿费的基础上还需要补偿公益设施费给集体,标准是搬迁安置补偿家庭部分的17%,用于新村址内的道路、供电、供水、排水和卫生等配套设施建设。
3、青苗补偿费,如果矿山塌陷导致周围的耕地沉陷,则针对沉陷的耕地上面的农作物要按照每亩900元进行补偿,其中果园的补偿高于此标准。
4、集体组织公共用房和企事业单位等拆迁,按照原有建设面积、结构和原有设备的拆迁、安装费,参照现行造价的 80%补偿,新抢建的,一律不给补偿。
5、拆除费,原有村庄房屋在新村建设完毕后 3 个月内拆除,房屋拆除后由采矿企业按照搬迁户每人 200 元支付拆除费。
需搬迁村庄户数及人口认定截止日期为搬迁公告之日,按照当地公安部门登记在籍常住农业人口数确定。
6、原老庄盘土地:原老庄盘土地大于新村址面积的,多余的面积,由煤矿企业按照国家现行征收价格补偿给农民。
7、土地复垦费,如果矿山塌陷导致土地深陷不超过1.5米且非常用积水的土地,则矿山企业还需要支付土地复垦费,交由土地所有者组织复垦。
由以上可知,如果是淮北市村民因矿山坍塌而需要搬迁的,村民可以要求以上的补偿款,如果政府或者矿山企业少支付了,村民有权复议或诉讼要求相关部门进行补偿。
如果是其他地区,当事人应该先去当地市政府的官方网站上,找关于采矿塌陷区的补偿标准的文件,根据相关文件的规定,对比自己家的情况来分析,最好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协助下进行维权。
采煤塌陷地补偿标准

关于调整提高采煤塌陷地补偿标准的复函
任城区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调整提高采煤塌陷地补偿标准》的报告(济任国土字【2005】6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山东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28号文、鲁政办发【2004】51号文件要求以及济宁市物价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新近制定的济宁市征地年产值和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规定,济宁市境内采煤塌陷地各项补偿标准为5.1万元/亩,各项补偿标准如下:
(1)土地补偿费1.8万元/亩。
(2)劳动力安置补助费1.4万元/亩。
(3)青苗补助费按800元/亩。
(4)为农业生产直接服务的机井、树木、低压线等附着物按每亩1000元包干。
(5)土地复垦费按每亩1.6万元。
(6)土地管理费1200元/亩。
二、塌陷地范围内的大型附着物,由国土资源部门、地企双方共同查清,由采矿企业另行补偿。
三、耕地占用税由采煤企业另行缴纳。
四、本标准自行文之日起执行。
原2002年12月25日济宁市国土资源局与兖矿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会议纪要》同时废止。
2005年12月2日。
采煤沉陷区补偿标准

采煤沉陷区补偿标准采煤沉陷区是指由于煤矿开采引起地表沉陷的地区。
在煤矿开采过程中,地下煤层被开采后会形成空隙,地表因此而产生下沉,形成沉陷区。
采煤沉陷区的形成不仅会对地表建筑、道路、农田等基础设施造成破坏,还会对周围环境和生态系统产生影响。
因此,为了补偿受到影响的相关方,制定了采煤沉陷区补偿标准。
一、补偿标准的制定依据。
采煤沉陷区补偿标准的制定是基于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要求,旨在保障受影响方的合法权益。
补偿标准的制定依据主要包括《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发布的有关采煤沉陷区补偿政策文件。
二、补偿标准的内容。
1. 土地征用补偿。
对于因采煤沉陷区影响而需要征用的土地,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补偿。
补偿标准应包括土地征用补偿金、安置补助费等内容,确保受影响的农民或土地所有者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
2. 房屋征收补偿。
对于因采煤沉陷区影响而需要征收的房屋,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补偿。
补偿标准应包括房屋征收补偿金、搬迁补助费等内容,确保受影响的居民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
3. 生态环境修复补偿。
对于因采煤沉陷区影响而导致生态环境破坏的情况,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补偿。
补偿标准应包括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生态环境保护补偿金等内容,确保受影响的生态环境能够得到合理的修复和保护。
三、补偿标准的执行。
补偿标准的执行应由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负责监督和落实。
对于受影响方提出的补偿申请,应及时进行审核和处理,确保补偿标准得到有效执行。
同时,应加强对补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防止出现挪用、滞留等情况,保障补偿资金的合理使用。
四、补偿标准的完善。
随着采煤沉陷区补偿工作的深入开展,补偿标准也需要不断完善和调整。
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应及时总结经验,听取受影响方的意见和建议,对补偿标准进行调整和优化,确保其科学合理、公平公正。
综上所述,采煤沉陷区补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受影响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煤矿开采和生态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采煤塌陷区补偿标准

采煤塌陷区补偿标准采煤塌陷区是指在煤矿开采过程中由于地下煤层开采导致地表出现下沉或塌陷的区域。
在采煤塌陷区,由于地表沉降或塌陷,会给周围的居民和农田带来一系列的影响,因此需要进行相应的补偿。
采煤塌陷区补偿标准是指对于受到影响的居民、农田以及其他相关利益方的补偿标准和政策规定,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以下将对采煤塌陷区补偿标准进行详细的介绍。
首先,对于受到影响的居民,补偿标准主要包括住房补偿、搬迁补助和生活补贴。
对于因采煤塌陷导致住房受损或需要搬迁的居民,应当根据受损程度给予相应的补偿,包括修缮费用或者搬迁补助。
同时,还应当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以减轻居民因采煤塌陷带来的生活困难。
其次,对于受到影响的农田,补偿标准主要包括土地补偿和农作物损失补偿。
由于采煤塌陷导致农田无法正常耕种或者农作物受到损失,应当给予相应的土地补偿和农作物损失补偿,以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此外,对于其他相关利益方,也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比如,对于因采煤塌陷导致道路、管道等基础设施受损的单位或个人,应当给予相应的修复费用或者补偿费用。
在确定补偿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采煤塌陷对受影响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合理确定补偿标准,确保受影响方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同时,也应当加强对采煤塌陷区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采煤塌陷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影响。
总的来说,采煤塌陷区补偿标准是保障受到影响方的合法权益,减轻他们因采煤塌陷所带来的损失,是一项重要的政策措施。
在确定补偿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补偿标准,确保受影响方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
同时,也应当加强对采煤塌陷区的监测和管理工作,以减少采煤塌陷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影响,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采煤塌陷地补偿标准

采煤塌陷地补偿标准
采煤塌陷地补偿标准是指在煤矿开采过程中,由于地下采煤导致地表出现塌陷,对周围居民、农田、道路等造成影响时,需要进行相应的补偿标准。
采煤塌陷地补偿标准的确定,涉及到国家政策、地方政府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需要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估和补偿。
首先,采煤塌陷地补偿标准的确定需要考虑地表塌陷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地表
塌陷会对周围居民的生活、农田的耕种、道路的交通等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因此需要进行综合评估,确定补偿标准。
其次,采煤塌陷地补偿标准还需要考虑煤矿企业的责任和能力。
煤矿企业在进
行采煤作业时,需要承担相应的环境保护责任,对地表塌陷所造成的影响负有一定的补偿责任。
同时,也需要考虑煤矿企业的经济实力,确定合理的补偿标准,既要保障受影响群体的利益,也要考虑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另外,采煤塌陷地补偿标准的确定还需要考虑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稳定。
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对于地表塌陷所造成的影响,需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相应的补偿标准,既要保障受影响群体的利益,也要考虑当地的经济承受能力。
最后,采煤塌陷地补偿标准的确定需要充分调动各方的积极性和合作意愿。
政
府部门、煤矿企业、受影响群体等各方需要共同参与,通过协商和协调,确定科学合理的补偿标准,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采煤塌陷地补偿标准的确定需要综合考虑地表塌陷的影响、煤矿企
业的责任和能力、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稳定等多方面因素,通过科学合理的评估和协商确定补偿标准,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煤矿开采和地方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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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采煤沉陷区安置补偿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现将《鹤壁市采煤沉陷区安置补偿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5月21日鹤壁市采煤沉陷区安置补偿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序推进我市采煤沉陷区治理工作,保障煤炭企业和采煤沉陷区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依据国家相关法律,参照《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鹤壁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鹤政〔2012〕11号)相关内容,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补偿对象。
鹤壁市行政区域内因采煤沉陷受损的农村居民生活生产建(构)筑物、受损耕地。
第三条补偿方式。
采取货币化补偿。
第四条市政府工农关系办公室负责全市采煤沉陷区的安置补偿协调工作。
区、乡两级政府工农关系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内采煤沉陷补偿协调工作的指导、协调和实施。
鹤壁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鹤煤集团)负责对所属企业工农关系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采煤企业、受损村庄为采煤沉陷补偿工作的主体单位。
第二章补偿原则第五条采煤沉陷区安置补偿遵循以下原则:(一)谁损坏谁补偿;(二)村、企兼顾;(三)公平、公正、公开。
第六条根据补偿对象实际受损程度,分轻重缓急依次补偿。
地质结构未稳定的采用维修与租赁、易地搬迁的补偿办法,地质结构已稳定的采用分级一次性补偿和就地重建相结合的补偿办法。
(一)维修与租赁。
受新采动影响的村庄,地质结构未稳定又不具备易地搬迁条件的,由采煤企业每年对一、二级房屋补偿维修费;对已无法居住的三、四级危房,补偿租赁费。
地质结构未稳定期间若房屋受损级别增大,按其增大后的标准补偿,或按增大级别补差(不包括已补偿的四级房屋)。
待3—5年地表相对稳定后,依照相关政策进行补偿。
(二)易地搬迁。
对受采煤影响时间较长,地质结构未稳定,地表沉降幅度较大,建筑物受损普遍较重,或待开采煤田开采后预计将受到严重影响并且具备择址重建条件的村庄,应优先实施易地搬迁。
易地搬迁由所属区人民政府负责规划和选址,新址应以不压煤、不占或少占耕地为原则。
(三)分级一次性补偿。
沉陷区建筑整体受损程度较轻,采动影响过去多年,地质结构已相对稳定的村庄,按房屋受损级别(附件1),依照受损房屋及附着物补偿标准(附件2)进行分级一次性补偿。
(四)就地重建。
三、四级受损房屋达到70%及以上的村庄,经技术部门鉴定,地表相对稳定且符合就地重建地质结构指标要求的,可按照就地重建的方式补偿。
第七条补偿项目要与市、区城乡建设规划相符合。
第八条对已进行分级一次性补偿、就地重建、易地搬迁终结的补偿范围不再重复补偿,对已签订补偿协议的按协议执行。
第三章补偿程序第九条补偿要求由采煤受损村庄向采煤企业提出,同时向所属区、乡政府报告。
第十条补偿过程的信息和数据由村委会及时向村民公示。
村民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市政府工农关系办公室提出复查申请,由市政府工农关系办公室聘请有资质的技术人员对有异议的部分重新鉴定,最终以重新鉴定结果为准。
二次鉴定费由申请方预付(500元/户),如鉴定结果与原鉴定结果相同,鉴定费由申请方支付;如鉴定结果与原鉴定结果不同,鉴定费由采煤企业支付;如鉴定结果与原鉴定结果部分相同,鉴定费由当事双方共同支付。
第十一条补偿协议由采煤企业与村委会签订。
采煤企业按协议约定的金额和时间支付补偿金。
受损户按协议约定的内容和时间按时进行房屋维修、危房拆除和重建。
鹤煤集团、区工农关系办公室、乡工农关系办公室对补偿工作的相关过程进行监管。
第十二条受损村庄自采煤沉陷受损开始至最终补偿结束期间,由采煤企业负责每年对所涉及的受损村庄进行一次普查,一户一档登记造册,做到准确掌握受损情况,及时解除安全隐患,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普查信息资料报区工农关系办公室备案。
首次普查中非因采煤沉陷影响的破损房屋,采煤企业不予补偿。
第四章补偿标准第十三条维修与租赁。
一级、二级受损房屋维修费每间每年分别为55元、110元。
三级、四级租房费按正式房屋每间每月分别为50元、75元。
采用维修与租赁补偿过渡期间,以三级、四级房屋自然间数为基数,采煤企业支付村委会协管费每间每月5元,村委会负责对受损房屋危情的监管,并及时向采煤企业、区工农关系办公室进行危情反馈,以便及时进行妥善处理。
第十四条易地搬迁补偿。
(一)易地搬迁老村址建(构)筑物补偿标准按附件2执行。
(二)搬迁占地要坚持新址赔青(青苗补偿标准见附件3)、老址复垦的原则。
新址占用耕地按年产值的6倍补偿,占用其它土地按被占土地实际年产值的3倍补偿;所占土地应按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老址复耕费按年产值的3倍补偿。
(三)搬家补偿费以4口人家庭为基数,每户490元,每增减1人增减120元。
(四)小型附着物包括猪舍、鸡舍、水管、照明线、室内粮仓、室内水池、地炉等的补偿,每户按正式房屋补偿费总额的7%计算。
(五)公共事业费按该村正式房屋补偿费总额的5%计算。
(六)易地搬迁的新村水源(生活用水)由采煤企业解决,老村址的水井不再补偿;如老村水井补偿的,新村的水源(生活用水)不再解决。
(七)新村址的水、电、路等由采煤企业负责修至新村中心。
(八)符合易地搬迁和就地重建条件的村民自行购房的,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村委会同意,可采取应得补偿费+平均公共事业费+搬家费一次性结清的办法进行补偿,不再参加就地或易地安置。
第十五条就地重建参照第十四条(一)、(三)、(四)、(五)、(八)款补偿。
第十六条分级一次性补偿。
经技术人员鉴定确定房屋受损级别,受损房屋补偿标准分四级补偿:一级补偿10%—15%(含受损程度2毫米以下的定为10%),二级补偿30%,三级补偿55%,四级补偿100%。
一至三级房屋根据受损房所占比例预补一定数额的增补费。
对按时拆建户增补抗变形加固费:一级补偿40元/平方米,二级补偿50元/平方米,三级补偿90元/平方米,四级补偿110元/平方米。
第十七条采煤沉陷区已建成的村办集体或个体企业的厂房,符合补偿条件的按同类房屋标准的80%补偿。
第十八条赔青补偿。
因采煤沉陷造成土地裂缝、地表倾斜、沉陷积水的,由采煤企业按照实际受损面积和该土地种植的农作物减产比例依照附件3标准进行补偿。
因采煤沉陷造成的其他损失如林木、果木等,补偿费应根据相关政策和实际受损程度,由村、企双方协商或经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第五章受损土地的复垦补偿第十九条多层采煤地区在未采完之前,不具备复垦条件的塌陷地可暂不进行复垦,可参照青苗补偿标准进行处理,直至复垦为止。
第二十条土地复垦由采煤企业对受损土地进行复垦补偿,补偿数额以复垦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参照,由村、企双方协商或经相关部门协调解决。
受损土地由村委会负责复垦,区、乡工农关系办公室负责监督,市、区工农关系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第二十一条复垦验收合格的土地交原使用权人使用。
考虑土地肥力恢复因素,采煤企业按照土地年产值的80%、50%、30%逐年递减支付3年的恢复地力补偿费。
第六章其他事项第二十二条其他未尽事宜,参照相关政策据实协商解决。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于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1砖混结构建筑物损坏等级附件2房屋及附属物补偿标准建(构)筑物现结构特征和范围单位补偿标准(元)备注平房土木结构平方米210土坯或夯土墙砖木结构平方米310全砖墙、瓦顶砖混结构平方米350标准檐高2.8米楼房砖木结构居住型平方米320墙厚每增加12厘米,补偿标准增加40元/平方米砖混结构“24”墙平方米380简易房两面“24”墙,石棉瓦、油毡顶平方米80非居住型小厨房平方米80檐高2.4米以上,面积10平方米以上窑洞平地砖石砌筑平方米210洞高2.5米以上土洞砖石全砌衬平方米190土洞内粉刷平方米150非居住型窑洞平方米80洞高2米以上地窖深3-5米,窖容2000-4000斤座320-650山区、丘陵区230-480平原地区大门一般大门,高3.3米座1760双门柱,上有预制板,一般抹灰,双扇金属大门装饰大门,高4米座2800双门柱,上有预制板或梁,瓷砖饰画,双扇金属大门高级大门,高4.6米座4000双门柱,上有预制板,仿古或欧式造型,瓷砖饰画,双扇钢大门围墙土围墙平方米25高2米,“37”墙增加50%“24”砖围墙平方米45“37”砖围墙平方米65干垒墙平方米20砖和片石干垒院内地坪平铺砖地坪平方米20厚9-20公分,增加补偿30%,20公分以上,增加60%侧铺砖地坪平方米30混凝土地坪平方米50厕所砖墙平方米50土墙或干垒平方米30建(构)筑物现结构特征和范围单位补偿标准(元)备注沼气池砖砌、石砌平方米180报废的按50%计算蓄水池砖砌、石砌平方米170水井机井深40米、砼井筒(山区、丘陵区)眼1200040米以上,每增减1米,增减补偿150元机井深40米、砼井筒(平原区)8500井深10米,砖砌井筒(内径1-1.5米)1800深度每增减1米增减补偿150元,直径每增减10厘米按增减比例增减补偿压水井600包含压机补偿温室大棚钢砼骨架、玻璃顶平方米120有供热设施,如无顶按围墙计算平方米100无供热设施,如无顶按围墙计算钢砼骨架、塑料薄膜顶平方米40无供热设施简易竹木骨架平方米6-15土筑墙体,木(竹)骨架平方米50砖砌墙体、钢骨架平方米80砖砌墙体,砼、竹木骨架平方米60-70水管塑料、PVC水管米25铸铁水管米50管径1寸以下米65管径1寸(含1寸)以上水渠(砖石砌)横断面≧1平方米以上米50横断面≧0.5平方米以上米40横断面<0.5平方米以下米25土渠土渠米10石岸、护坡砖石干砌立方米30水泥浆砌立方米60坟墓1墓1棺座1500每增加1棺增加300元附件3青苗补偿标准地类条件单位年产值(元)水浇地土地平整、具备排灌条件、旱涝保收亩1680旱地土质一般、无排灌条件亩1400荒地常年没有耕耘的荒山、荒坡、荒沟、荒滩等土地亩725菜地土地肥沃、排灌条件齐全、旱涝保收、稳产高产亩3090土地较肥沃、排灌条件齐全、旱涝保收、产量较高亩2680鱼塘水深2米以上的正规鱼塘,配套设施齐全、水质肥沃亩3500水深2米以下的简易鱼塘,配套设施齐全、水质肥沃亩1920附件4补充说明1.拆迁各类房屋的补偿费,包括了旧料损失、拆除、搬运、新建人工等费用。
2.房屋檐(层)高在2.2米以上为正式房屋,简易房标准檐高2.5米,平房、楼房标准檐高2.8米。
房屋高度增减按同类补偿标准相应增减补偿费:简易房比标准檐高每增减0.3米,按每平方米增减5元。
平房比标准檐高每增减0.3米,按每平方米增减10元。
楼房比标准层高每增减0.1米,按每平方米增减10元。
居住型用房,走廊面积按国家规范计算。
3.顶未上全房屋,墙高在0.5米(不含0.5米)以下者,按房屋基础计算,每平方米补偿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