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保岁岁安康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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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中国保险条款

人保中国保险条款

人保中国保险条款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的行为,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款。

第二条保险范围包括:人身保险、财产保险等。

具体保险产品另行条款约定。

第三条“人保中国”为本保险合同的承保公司。

第四条被保险人应如实向保险公司告知风险,及时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五条保险合同签订后,被保险人应及时支付保险费。

第六条保险合同生效后,被保险人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义务。

第七条保险合同解除、终止等事宜,按照双方约定和法律法规规定进行。

第八条本条款未尽事宜,适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部分:人身保险第九条人身保险包括寿险、健康险等。

具体保险产品另行条款约定。

第十条被保险人享受实际投保人约定的保险金额。

第十一条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意外或疾病,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给予赔偿。

第十二条被保险人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告发生保险事故,提供必要的证明和资料。

第十三条对于申请理赔的案件,保险公司将尽快进行核实,按照合同约定给予赔偿或拒绝理赔。

第十四条被保险人应配合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工作,不得扰乱和阻挠正常的理赔程序。

第十五条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个人信息和隐私予以保护,不得泄露和滥用。

第十六条被保险人应妥善保管保险单和合同,如有遗失或损坏,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告。

第十七条人身保险合同解除、终止等事宜,按照双方约定和法律法规规定进行。

第十八条本部分未尽事宜,适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部分:财产保险第十九条财产保险包括车险、家财险等。

具体保险产品另行条款约定。

第二十条被保险财产应当符合合同约定的保险标的,未达到约定标准的,保险合同无效。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财产在保险期间内发生意外或损失,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给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告保险事故,提供必要的证明和资料。

第二十三条对于申请理赔的案件,保险公司将尽快进行核实,按照合同约定给予赔偿或拒绝理赔。

人人安康百万医疗保险产品常见问题解答

人人安康百万医疗保险产品常见问题解答

“人人安康”产品常见问题解答使用说明:本材料仅供人保财险公司内部员工销售、承保、理赔或培训时参考使用。

客户投保“人人安康”产品,权利义务以保险合同及保险条款为准。

1.救护车费用赔付范围是否包含因意外或突发疾病送往医院的救护车使用费用条款中同一城市如何界定答:仅赔付医院转诊过程中的救护车使用费用,具体标准详见条款“救护车使用费”的释义。

在直辖市境内或地级市境内均可认定为同一城市。

2.被保险人确诊恶性肿瘤的,是否可认为保险金额为200万答:被保险人确诊恶性肿瘤的,保险人先在一般医疗保险责任项下给付保险金,当保险人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一般医疗保险金的保险金额后,保险人再在恶性肿瘤医疗保险责任项下给付保险金,可以认为因恶性肿瘤治疗的,最高可获得200万元赔偿,但因总保险金额为200万,被保险人在同一保险期间内若因非恶性肿瘤治疗获得赔偿的,恶性肿瘤最高可获得赔偿金额需扣除因非恶性肿瘤治疗已获得赔偿金额。

3.被保险人在异地医院,如北上广地区医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是否可正常赔付答:本产品不限制异地就医,只要是境内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普通部,均符合条款约定的医院。

但需要注意,若被保险人以有社保身份参保,异地就医未获得医保赔付的,我公司在理赔时则按照60%的比例赔付,因此建议客户提前向当地社保部门办理异地就医相关手续,避免因医保不予报销给客户造成损失。

4.住院期间发生的膳食费、餐饮费、陪护费是否可以赔付答:住院期间根据医生的医嘱,由作为医院内部专属部门的、为住院病人配餐的食堂配送的,包含在医疗账单内膳食费用属于赔付范围,住院期间根据医嘱所示的护理等级确定的护理费用是也属于赔偿范围。

餐饮费、陪护费不属于赔付范围。

5.“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是否有具体的清单是否只要符合释义的医疗机构,保险人均予以认可答:“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与传统医疗险条款中的表述相同,无具体医院清单,可用于特殊情况下治疗的赔付,如因意外伤害紧急就近在非约定医院临时治疗且经保险人认可同意的。

【最新】中保人寿一生安康保险条款

【最新】中保人寿一生安康保险条款

中保人寿一生安康保险条款保险合同构成第一条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本合同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保险责任的开始及交付保险费第二条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_____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本保险单应负的责任,自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险费且本公司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本公司收取第一期保险费且同意承保时,应发给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第三条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应依照本保险单所载交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交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

如本公司派员前往收取时,应向该收费员交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交付时,自保险单所载交付日期的次日起60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交付的,本合同自宽限期间终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

如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欠交保险费的利息。

保险费第四条保险费交付方式分为一次*交付、按年交付、按半年交付、按月交付。

按年交付保险费的交付期限为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所在月的1号至月底;按半年交付保险费的交付期限为生效日每半年对应日所在月的1号至月底;按月交付保险费的交付期限为每月的1号至月底。

投保人可?≡衿渲幸恢治竞贤谋o辗呀桓斗绞健?第五条本合同的保险费交付期间分为趸交、XX年交、20年交、30年交。

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为本合同的保险费交付期间,但以交费期满被保险人年龄不超过70岁为限。

合同效力的恢复第六条本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在效力中止日起2年内,填妥复效申请书及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申请复效。

前项复效申请,经本公司同意并交清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后,自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保险期间第七条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时止。

中国人保岁岁安康保险条款

中国人保岁岁安康保险条款

中国人保岁岁安康保险条款摘要:1.中国人保岁岁安康保险概述2.保险条款的主要内容3.保险条款的详细解读4.保险条款的注意事项正文:一、中国人保岁岁安康保险概述岁岁安康保险,是中国人保推出的一款针对老年人的保险产品。

旨在为老年人提供全面的健康保障,减轻家庭医疗负担,让老年人安享晚年。

该保险适用于年龄在50-75 周岁的人群,保障范围广泛,涵盖了疾病、意外伤害等多种风险。

二、保险条款的主要内容1.保险期间:保险期间为1 年,可续保。

2.保险责任:保险责任包括疾病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3.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根据不同年龄段和保险计划有所不同,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4.保险责任免除:保险责任免除包括战争、军事行动、恐怖活动等导致的损失。

三、保险条款的详细解读1.疾病医疗保险: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和比例进行赔付。

2.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和比例进行赔付。

3.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保险计划等因素确定。

具体保险金额以保险合同为准。

4.保险责任免除:在保险期间内,若发生战争、军事行动、恐怖活动等特殊情况,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四、保险条款的注意事项1.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病史等信息,否则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或拒绝赔付。

2.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付。

3.保险金额、保险责任等具体内容以保险合同为准,投保人应在购买保险前详细阅读保险合同,了解保险条款。

总结:岁岁安康保险作为中国人保的一款老年保险产品,旨在为老年人提供全面的健康保障。

U09国寿附加安康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B款U09条款

U09国寿附加安康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B款U09条款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附加安康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B款)条款第一条附加合同构成国寿附加安康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B款)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附加于本公司认可的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投保。

本附加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凡出生三十日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责任开始本附加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相应的风险保障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生效。

本公司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第四条保险期间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终止日止。

第五条基本保险金额、保险金额和风险保额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在投保本附加合同时由投保人和本公司双方约定。

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和风险保额均等于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第六条保险责任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收到申请人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附加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日的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按本附加合同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等额减少。

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发生,不受一年的限制。

第七条责任免除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患重大疾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一、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故意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格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五、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八、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中国人保岁岁安康保险条款

中国人保岁岁安康保险条款

中国人保岁岁安康保险条款摘要:一、引言二、中国人保岁岁安康保险简介1.保险类型2.保障范围3.保险期间三、保险责任1.疾病保险金2.身故保险金3.重大疾病保险金四、保险理赔1.理赔条件2.理赔流程五、保险费用1.保险费率2.保险费用支付方式六、投保人权益1.犹豫期2.退保规定七、结论正文:一、引言作为中国领先的保险公司,中国人保一直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面的保险产品和服务。

岁岁安康保险是中国人保推出的一款针对疾病和身故风险的保险产品,旨在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保障。

本文将详细介绍中国人保岁岁安康保险的条款内容。

二、中国人保岁岁安康保险简介岁岁安康保险是一款集疾病保险、身故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于一体的综合性保险产品。

客户在投保时可以选择合适的保险类型和保险金额,以满足自身保障需求。

1.保险类型:中国人保岁岁安康保险提供多种保险类型供客户选择,包括疾病保险、身故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

客户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合适的保险类型进行投保。

2.保障范围:岁岁安康保险覆盖多种重大疾病和疾病,为客户提供全面的保障。

保障范围包括恶性肿瘤、心肌梗塞、脑中风等多种重大疾病。

3.保险期间:客户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不同的保险期间,如10 年、20 年等。

保险期间结束后,客户可以选择续保以继续享受保障。

三、保险责任中国人保岁岁安康保险承担以下保险责任:1.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金额的100% 给付疾病保险金。

2.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金额的100% 给付身故保险金。

3.重大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被确诊患有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金额的100% 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四、保险理赔中国人保岁岁安康保险理赔流程如下:1.理赔条件:客户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如疾病、身故或重大疾病,并向保险公司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即可申请理赔。

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福寿安康保险条款(97版)

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福寿安康保险条款(97版)

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福寿安康保险条款(97版)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本保险合同由保险单、保险条款、投保单、批单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书面文件构成,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二条投保范围凡身体健康、年龄在____至____周岁之间的个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事故身故,本公司按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

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事故导致全残,本公司按约定给付全残保险金。

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确诊患有本合同所列明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约定给付疾病保险金。

第四条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____年,自保险单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保险金额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第六条保险费保险费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保险金额等因素确定。

投保人应按照约定的保险费率和方式向本公司支付保险费。

第七条保险费的支付投保人应于保险单生效日前一次性支付保险费或按约定分期支付。

第八条犹豫期自投保人签收保险单之日起____天内为犹豫期,在此期间投保人有权解除合同,本公司将无息退还已交保险费。

第九条保险金的申请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____天内通知本公司,并提供必要的证明和资料。

第十条责任免除本公司对下列情形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复效之日起____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第十一条合同解除投保人可于任何时间书面通知本公司解除本合同,并提供保险单。

本公司在接到解除合同通知后的____天内退还现金价值。

第十二条争议处理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少年儿童幸福安康保险200

少年儿童幸福安康保险200

险种说明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西安市公司少年儿童幸福安康保险条款(二百元面额)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关心下一代的健康成长,提高少年儿童的保障程度,特举办本保险。

第二条本保险属于年金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和身故伤残保险的综合险。

第三条凡年龄在一周岁至十五周岁的少年儿童均可由其父母、抚养人或亲属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西安市分公司投保。

第二章保险期限第四条保险期限包括医疗保险责任期、身故伤残保险责任期和年金领取期。

医疗保险责任期从一次性交险费起至被保险人满十八周岁为止。

身故伤残保险责任期从被保险人十九岁起至约定的领取养老金年龄为止。

年金领取其从约定的领取养老金年龄的次月起至本保险责任终了时止。

第五条约定的养老金领取年龄分为60周岁、55周岁、50周岁三个年龄档次,投保时可任意选定一个年龄档次。

第三章保险责任第六条在保险期限内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负下列责任。

一、被保险人自投保之日起至十八周岁前,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住院治疗,保险公司按四级起超额累进给付率给付医疗费,每年无论住院一次或多次医疗费计算基数最高以3000元为限。

(见附表一)二、被保险人自十九岁起至约定的养老金领取年龄前,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或半残,给付保险金2000元,全残给付保险金2500元。

全残、半残标准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制定的人身意外伤害残疾规定为准。

三、被保险人达到约定的养老金领取年龄,可按月领取约定数额的养老金,在领取期内先保证给付十年的固定养老金,如果被保险人在领取十年固定年金期内身故,其受益人可继续领取固定年金,领满十年后保险责任终止。

(见附表二)四、被保险人在领满十年固定年金后仍健在,可继续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为止。

五、被保险人未达到约定的养老金领取年龄不幸身故,除按第六条第一款或第六条第二款承担保险责任外,还给付死亡退保金。

六、本保险所承担的医疗费为被保险人每次住院治疗支出的诊疗费、手术费、注射费、检验费、药费和床位费(每天五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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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保岁岁安康保险条款
【原创实用版】
目录
1.保险条款概述
2.保险责任
3.责任免除
4.保险期间和续保
5.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6.保险金申请和支付
7.其他相关事项
正文
一、保险条款概述
《中国人保岁岁安康保险条款》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推出的一款针对个人健康保险产品。

该保险旨在为被保险人提供全面的健康保障,包括疾病、意外伤害等多种风险的保障,让被保险人岁岁安康,无忧无虑。

二、保险责任
1.疾病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住院治疗、手术、重大疾病等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赔付。

2.意外伤害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烧伤等,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赔付。

三、责任免除
1.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抓捕、自杀、自伤等行为导致的伤害。

2.被保险人因酗酒、吸毒、战争、暴乱、恐怖活动等不可预见的风险
导致的伤害。

3.被保险人因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疾病、精神障碍等导致的伤害。

四、保险期间和续保
1.保险期间:本保险的保险期间为一年,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2.续保:保险期间届满后,被保险人可以按照约定的保险费率继续投保,续保无需重新审核。

五、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1.保险金额: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自行选择,但不得低于保险公司规定的最低保险金额。

2.保险费:保险费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职业等因素进行测算,具体金额以保险合同为准。

六、保险金申请和支付
1.保险金申请:被保险人应在保险事故发生后 30 日内向保险公司提出保险金申请。

2.保险金支付:保险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申请及完整材料后,经审核确认符合保险责任的,将在 15 日内支付保险金。

七、其他相关事项
1.保险合同的变更和解除: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变更或解除保险合同,具体事宜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办理。

2.争议处理: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保险合同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通过以上介绍,我们可以看出,《中国人保岁岁安康保险条款》是一款全面保障被保险人健康、意外等多方面风险的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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