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汇总
法律硕士民法辅导:无效民事行为

法律硕士民法辅导:无效民事行为一、无效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是指已经成立、但是缺少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致使行为人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表示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的民事行为。
1.无效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1)自始无效。
(2)当然无效。
无需有人提出无效的主张,也不需经过司法撤销程序,无效民事行为本身就是无效的。
(3)确定无效。
无效民事行为不但从开始没有效力,而且以后的任何事实也无法再使其产生法律上的效力。
(4)绝对无效。
对无效民事行为有争议时,任何人都可以提出确认无效的主张。
(5)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其他的部分仍然有效。
案例25:某饮料厂向某牛奶场订购10吨鲜牛奶,在收货时发现有9吨为鲜牛奶,另外1吨则为已变质的牛奶,因此拒付这1吨劣质牛奶的货款。
牛奶场不同意而诉至法院。
法院支持饮料厂的做法,确认这1吨劣质牛奶的买卖无效,而9吨鲜牛奶的买卖仍然有效。
2. 无效民事行为的分类(1)行为人不合格的民事行为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②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自实施的民事行为;③行为人没有处分权的民事行为事后没有得到追认;④无权代理的民事行为,没有得到追认的;⑤法人超越强制性或禁止性法律规范限定的经营范围的民事行为。
(2)内容违法的民事行为①违反国家法律、法令的民事行为;②违反公共利益与社会道德的民事行为;③恶意通谋,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民事行为;(3)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民事行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民事行为包括故意的意思表示不一致和无意的意思表示不一致的民事行为。
《民法通则》将欺诈、胁迫和乘人之危均规定为无效民事行为。
但依传统民。
哪些民事行为是无效的

哪些民事行为是无效的
所谓无效的民事行为,是指行为从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的民事行为。
具体而言,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指不能依法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实施的民事行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所为的。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恶意是相对于善意而言的,即明知某种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而故意为之。
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违反宪法、法律、法规、条例、章程、规定以及国家政策,违背社会公德,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民事行为,都属无效。
6.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双方当事人滥用权利,故意串通以合法的形式掩盖另一个真实但非法的民事行为,其目的是为了逃避法律的约束。
民法典无效合同的五种情形

民法典无效合同的五种情形一、自然人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订立的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五条:“限制行为能力人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不得成立”。
所以当自然人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订立的合同无效,其双方可以要求确认无效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二、超出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是无效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四条:“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参加订立合同,但在订立时他已成年且表现出意思表示,他可以要求确认合同有效;但损害他利益的部分,他有权要求解除”。
因此,超出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是无效的。
三、因存在构成强制性法律依据的要件而订立的合同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六条:“当事人因存在构成强制性法律依据的要件而订立的合同,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如果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中包含有构成强制性法律依据的要件,那么这类合同是无效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四、参加订立合同的人有欺诈行为而订立的合同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条:“参加订立合同的人有欺诈行为的,被欺诈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这个条款提到,参加订立合同的人有欺诈行为的,被欺诈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这意味着这类合同是无效的。
五、隐瞒重要事实而订立的合同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八条:“一方有隐瞒重大事实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一旦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隐瞒重大事实,那么由于隐瞒的信息对守约方的权利造成重大影响,守约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这类合同也就是无效的。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法典中规定了五种情形下的无效合同,即自然人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订立的合同,超出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因存在构成强制性法律依据的要件而订立的合同,参加订立合同的人有欺诈行为而订立的合同,以及隐瞒重要事实而订立的合同,这五种情形下的合同都是无效合同,双方可以要求确认无效也可以要求解除。
民法总则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是什么?

Prevention is the best way to solve a crisis.(页眉可删)民法总则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是什么?我国处于向法治社会转型的初级阶段,法律是维持社会秩序的基石,无论刑法还是民法,都应该在案件中起到良好的作用,适用大众的需求。
刑法大致已经日趋完善,但民法还有待推进。
若法律本身违反法规和公序良俗,就无法与人权很好的结合起来为人民服务了。
民法总则无效民事法律行为表示其行为是违反常规、无效的,此类法律行为有哪些?一起来看一下:我国处于向法治社会转型的初级阶段,法律是维持社会秩序的基石,无论刑法还是民法,都应该在案件中起到良好的作用,适用大众的需求。
刑法大致已经日趋完善,但民法还有待推进。
若法律本身违反法规和公序良俗,就无法与人权很好的结合起来为人民服务了。
民法总则无效民事法律行为表示其行为是违反常规、无效的,此类法律行为有哪些?一起来看一下:民法总则无效民事法律行为一、定义第一百五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的无效事由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条文释义本条是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以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规定,对应的是《民法总则》第8条和第143条第(3)项的规定。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一)一般规则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其基础是,《民法总则》第7条把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作为民法的基本原则;同时,在第143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其中包括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正是在这样的基础上,规定民事法律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当然无效。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在订约目的,具体内容,以及在形式上都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司法考试民法考点解析之无效民事行为

⽆效民事⾏为:民事⾏为⾃始⽆效,⾏为成⽴时就⽆效;民事⾏为当然⽆效,任何⼈在任何时候都可以主张⽆效;民事⾏为肯定⽆效,前⾯⼀个⾏为⽆效,后⾯怎么也不会使它有效)如果当事⼈仅起诉违约,⽽⼈民法院认为是⽆效民事⾏为,可以依职权宣告民事⾏为⽆效。
(不告不理涉及到私⼒问题,⽆效涉及的是公益问题)1、民事⾏为当然⽆效的问题,是任何⼈在任何时间,都可以主张⽆效。
向法院主张民事⾏为⽆效是确认之诉,所以没有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问题。
确认民事⾏为⽆效后的法律后果是返还原物和赔偿损失(此时存在时效问题,从确认之⽇起算)。
返还原物是所有⼈的请求权是属于物权请求权还是不当得利请求权?应该是不当得利的请求权。
因为,所有⼈只能向⽆效民事⾏为的⾏对⼈主张,⽽不能向第三⼈主张,因此可知,所有⼈的请求权是债权⽽不是物权,所以是不当得利请求权。
不当得利的返还请求权是有诉讼时效的,诉讼时效从⽆效确认之⽇起计算。
2、民事⾏为肯定⽆效的问题,是指前⾯⼀个⾏为⽆效,后⾯怎么也不会使它有效。
但有例外就是《关于⼯程问题的纠纷适⽤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承包⼈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程施⼯合同,在建设⼯程竣⼯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请求按照⽆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持。
这是⽆效合同的补正问题。
3、结婚时不具备婚姻实质要件⽆效,但离婚时具备了,法院不⽀持⽆效请求,应按离婚处理。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他⼈利益的民事⾏为⽆效。
5、伪装⾏为⽆效。
以合法形式掩盖⾮法⽬的。
6、合同法52条第五款,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效。
地⽅性法规或部门规章不能作为合同⽆效的依据。
什么叫强制性规定?就是要求性规定“应当”和禁⽌性规定“不得”。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名词解释是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名词解释是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名词解释是什么?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合同、借贷、赠与等民事法律行为。
然而,并非所有的民事法律行为都具有法律效力。
有些行为因为一定的原因而被视为无效,即不具备法律效力。
这就是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指的是在一定条件下,经法院判决或当事人协商并得到确认后,该行为将被视为不存在,不产生任何法律效果。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可以由当事人请求宣告无效,也可以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自行宣告无效。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存在主要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由于某些原因,当事人可能在签署合同或进行交易时处于劣势地位,或者受到误导、欺骗等行为的影响。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就是为了保护这些弱势当事人,防止他们因为不公平或不良的行为而受到损害。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分为绝对无效和相对无效两种情况。
绝对无效是指行为与法律明文规定相违背,不符合法律的基本准则和原则。
例如,未成年人或者无行为能力人单方面签署的合同,就属于绝对无效。
相对无效是指行为在一定条件下被认为无效,但不是完全无效,可以被当事人或者法院选择是否继续执行。
例如,当事人之间进行的合同签订时受到欺诈、胁迫等不正当因素的影响,可以被视为相对无效。
确定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条件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当事人的资格条件,例如未成年人、无行为能力人等在法律上被认定为无资格行为的情况;二是合法与真实的要素条件,即合同的内容需要合法,并且不存在虚假、欺诈等情况;三是符合法律法规的限制条件,例如合同的签订是否违反法律规定。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后果主要是使该行为被视为无效,不产生任何法律效果。
当事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已经给予的财产等。
同时,在有些情况下,无效民事法律行为还可能承担赔偿责任。
总之,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是为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而设立的制度。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了解并遵守法律的规定,以免自己因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而遭受损失。
同时,如果遇到了有问题的合同或交易,我们也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司法测试民法考点精讲之无效民事行为

司法测试民法考点精讲之无效民事行为一、无效民事行为概念是指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不发生行为人预期的法律效果的民事行为。
无效的民事行为是自始无效;当然无效;确定无效;绝对无效。
* 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 无效行为不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效果,并不等于没有法律后果。
(如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二、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1、行为人不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的行为。
民事主体超越其行为能力实施的行为,原则上无效。
2、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民事行为。
(1)因欺诈导致的意思表示不真实,如该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将导致行为无效;(2)因胁迫导致的意思表示不真实,如该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将导致其行为无效;案2 吴某家有祖传花瓶一个,据说是清朝年间的,1997年2月,沈某以8万元买回。
1998年5月,沈某请专家鉴定,确认为民国时期的仿制品,实际价格不超过1万元。
对此吴某也不知情。
1998年10月,沈某找到吴某要求退货还钱,吴某以自己并不知情,是沈某自己自愿买下为由拒绝退货还钱。
沈某起诉到法院,要求退货还钱。
问:法院应如何处理此案?为什么?2 吴某家有祖传花瓶一个,据说是清朝年间的,1997年2月,沈某以8万元买回。
1998年5月,沈某请专家鉴定,确认为民国时期的仿制品,实际价格不超过1万元。
对此吴某也不知情。
1998年10月,沈某找到吴某要求退货还钱,吴某以自己并不知情,是沈某自己自愿买下为由拒绝退货还钱。
沈某起诉到法院,要求退货还钱。
问:法院应如何处理此案?为什么?王某的儿子因抢劫被检察院提起公诉,王某请律师萧某为儿子辩护,按约定交纳了代理费后,萧某又找到王某说有希望让王某的儿子被判刑在3年有期徒刑以下,但要找司法部门的人活动,要王某私下另给5万元的活动经费,王某给了这笔钱。
但后来王某的儿子依法被判有期徒刑10年,王某找到萧某,要求其退还那5万元的活动费,萧某称已用来为其活动了,拒绝退还。
王某起诉到法院,以萧某未履行职责为由,要求萧某退还那5万元。
四种无效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权益的重要工具。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由于种种原因,有些法律案例可能因不符合法律规定、缺乏证据支持或者程序违法等原因,被认定为无效。
本文将分析四种无效法律案例,以期为法律实践提供借鉴。
二、四种无效法律案例分析(一)案例一: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案情简介:甲、乙双方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将房屋出售给乙,乙支付购房款后,甲将房屋过户给乙。
合同签订后,乙支付了购房款,但甲未按约定过户房屋。
乙诉至法院,要求甲履行合同。
分析:本案中,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本案中,甲、乙双方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导致合同无效。
因此,法院判决合同无效。
(二)案例二:缺乏证据支持的案件案情简介:甲诉乙欠款纠纷,甲提供一份乙签字的借条,证明乙向其借款。
乙否认借款事实,并提出反诉,称甲曾向其借款。
分析:本案中,甲提供的借条虽然表面上有乙的签字,但缺乏其他证据支持,如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本案中,甲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主张,法院判决其败诉。
(三)案例三:程序违法的案件案情简介:甲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在侦查阶段,甲聘请律师乙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侦查机关在未取得乙同意的情况下,对乙进行了询问,并获取了乙提供的甲的犯罪线索。
分析:本案中,侦查机关在未取得乙同意的情况下,对乙进行了询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律师有权拒绝回答与案件无关的问题。
本案中,侦查机关的行为侵犯了乙的律师执业权利,导致案件程序违法。
因此,法院判决撤销侦查机关的询问笔录,并认定案件程序违法。
(四)案例四:超过诉讼时效的案件案情简介:甲诉乙欠款纠纷,甲于2010年起诉乙,要求乙偿还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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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汇总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均属于民事法律行为效力范畴。
民事法律行为包括合同、婚姻家事、继承、侵权、物权等行为,本文汇总了《民法典》各编所涉及的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规定,便于读者集中、系统学习。
法典条款
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事由】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恶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四百九十七条【格式条款的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第五百零六条【免责条款无效】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七百零五条第一款【超最长租赁期部分无效】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第七百三十七条【融资租赁虚假表示合同无效】当事人以虚构租赁物方式订立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第八百五十条【技术合同无效情形】非法垄断技术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
第一千零七条【人体买卖无效】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
违反前款规定的买卖行为无效。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无效婚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无效收养行为】有本法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情形或者违反本编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效遗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