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商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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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案例

国际商法案例

⏹1、德国某一商人根据当地市场销售情况,建议德国JT公司生产一种玩具,条件是要求作为销售该货物的独家代理人,JT公司同意并签立合同。

后来,JT公司与当地某一公司直接签订订货合同,没有经过代理人,该商人向JT公司索要佣金,JT公司以合同没有通过代理人为由,拒不支付佣金。

(1)JT公司是否要给代理商佣金?JT公司应该支付给代理商佣金(2)为什么?因为大陆法规定,凡在指定地区享有独家代理权的独家代理人,对于本人同指定地区的第三者所达成的一切交易,不论该代理人是否参与其事,该代理人都有权要求佣金。

德国商法典还有一系强制性的规定,即商业代理人一经设定,他就有权取得拥金,即使本人不履行订散或者履行的方式同约定有所不同,代理人都有权取得佣金。

2、1980年,某国一家出口商根据当地市场销售情况,建议我国某家进出口公司生产一种成药,条件是要求作为销售该货物的独家代理,我国进出口公司欣然同意,并与该商人签订了独家代理协议。

后来,当另一公司委托该进出口公司生产并供应该种货物时,该进出口公司又与某国另一家商人签订了该商品的独家代理协议,于是形成了一种商品在当地有两家“独家代理”的悄况。

我国某进出口公司是否违法?⏹我国某进出口公司违反了独家代理有关规定,构成了违约。

因为在独家代理协议中,一般订有商品销售地区、专营权、期限和佣金等条款,其中最重要的是专营权条款,除非另有约定,在规定地区和特定期限内不得同时指定两家独家代理商。

⏹3、甲委托乙代其出售他在原籍的三间房屋。

乙接受委托,将上述房屋出卖给丙。

丙与乙商谈的房价低于市场房价,丙明知价廉,乙也有意让丙占便宜。

丙向乙表示:事成后愿赠他1000元。

乙写信将出售房屋之事告诉了甲。

由于甲不知当地售房的价格,又过于相信乙,即复信同意出售,并委托乙代理签定房屋买卖合同。

合同签定后,乙将丙所付售房价款汇给甲。

丙买得该房后,即申将房屋拆除,准备翻建新房。

房屋拆除后,甲从旁得知了丙与乙相互串通,故意压低房价,双方牟取非法利益的全部事实,便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主持正义,制裁丙与乙的违法行为。

法学民商法

法学民商法

法学民商法一、引言法学民商法,作为一门研究民法与商法相关问题的学科,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民法与商法作为民商法律体系的两大基石,既相互独立,又密切联系。

民商法旨在调整民事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市场经济秩序的有序运行。

在现代社会,法学民商法的作用愈发凸显,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法学民商法的基本原理1.民法与商法的区别与联系民法主要涉及财产关系和人身权关系,包括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

商法则主要关注商事主体的组织、运营和管理,如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

两者在调整对象、调整范围和立法目的上存在区别,但又相互补充,共同构成完整的民商法律体系。

2.民商法的基本原则民商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等。

这些原则既体现了民法的人文关怀,也彰显了商法的效率导向。

在实际运用中,法官和律师需遵循这些原则,确保案件审理和法律适用的一致性、合理性。

三、我国法学民商法的主要内容1.民法体系我国民法体系包括民法典、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

民法典作为民法体系的核心,涵盖了民事主体、民事权益、民事法律行为和民事责任等方面的规定。

2.商事法律制度商事法律制度主要包括公司法、合伙企业法、证券法、破产法等。

这些法律规范旨在保障商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商事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四、法学民商法在实际中的应用1.合同法案例分析合同法作为民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实生活中具有广泛应用。

例如,在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劳动合同等纠纷中,合同法为当事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有助于解决纠纷,维护当事人权益。

2.公司法案例分析公司法在企业发展、投资者保护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例如,在股权转让、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破产等案件中,公司法为法院审理和律师辩护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五、法学民商法的发展趋势1.国际化趋势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我国法学民商法逐渐呈现出国际化的特点。

商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商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商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商法案例一,合同纠纷。

案例描述,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购买1000台手机,合同约定交货时间为一个月后。

然而,在交货期限届满后,乙方未能按时交付货物,导致甲方无法按时履行自己的销售合同。

甲方因此向乙方提起诉讼,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乙方未能按时交付货物,构成了违约行为。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赔偿因乙方违约而造成的损失。

在此案例中,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赔偿因延迟交货而导致的损失,如合同约定的罚款、因延迟交货而导致的利润损失等。

商法案例二,侵权责任。

案例描述,甲公司在市场上推出了一款名为“快速充电宝”的产品,并在产品包装上使用了乙公司的商标。

乙公司发现后,立即向甲公司提出警告,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甲公司却以为乙公司的商标并未注册,因此拒绝了乙公司的要求。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商标的使用受到法律保护,无需注册也可以主张权利。

在此案例中,甲公司未经乙公司授权擅自使用其商标,构成了侵权行为。

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要求赔偿因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包括名誉损害赔偿金、经济损失等。

商法案例三,股东责任。

案例描述,甲公司是一家刚刚成立不久的公司,乙、丙、丁三人共同出资成立了该公司。

然而,在公司运营过程中,丁因个人原因长期不履行股东责任,导致公司出现了经营困难,最终破产。

乙、丙两人因此向丁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公司破产的责任。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应当履行出资、监督、决策等责任,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在此案例中,丁因长期不履行股东责任,导致公司经营困难甚至破产,构成了股东责任不当的行为。

乙、丙两人有权要求丁承担公司破产的责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结论,商法案例中,合同纠纷、侵权责任、股东责任等问题都是商业活动中常见的法律问题。

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分析,合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商业活动的合法、有序进行。

国际商法案例分析

国际商法案例分析

国际商法案例分析题合同法一案例一、我某进出口公司向美国一厂商发出要约.出售芝麻制品一批,限对方在5 月底以前答复有效,5 月10 日我公司接该厂商电传,称“你5 月8日电悉,报价太高无法接受,请考虑降低价格”;半月后芝麻制品的市价明显上涨;5 月26 日.该商再次发来电传:“你5 月8 日电接受,我方将开出信用证”.对此,我公司也已悉芝麻制品行市看好,以高价卖给他人;1.我公司接到的5月10日的电传是什么我公司是否违约为什么2.假设双方成立合同后,我方运去的芝麻质量与合同轻微不符.根据英国法和美国法、公约、中国法对方能否解除合同为什么案例二、甲国制糖公司向乙国农贸公司发出电报,要求立即给自己发出100吨甘蔗,价钱FOB每吨250美元,货到后付款;农贸公司收到电报后,立即回电说:按你方意见办;农场发货后,甘蔗运抵制糖公司,该公司以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为由拒收;试问:1、该公司的理由是否成立请按CISG和中国法分析2、假如双方约定签订书面合同,但后来没签订;乙农贸公司发货后,甲国公司接受货物,后来甲公司没有付款,乙提起诉讼,甲辩称合同未成立,你认为呢请按中国法分析案例三、2003年5月1日,甲地某商场向乙地某纺织厂发出信件,请求该厂在一个月内提供两万米纯毛布料,价格每米100元,由供方送货到需方;5月2日,纺织厂收到信件;5月8日,纺织厂发回信件,提出每米价格120元;5月12日商场收到信件后,回信:同意,请按时送货;信件于5月15日到达纺织厂;试问:按英美法、大陆法、公约、中国法进行分析1.甲地某商场与乙地某纺织厂间的合同是否成立试述本案中要约和承诺各是什么2.合同如果成立,成立时间和地点是什么3.假设纺织厂于5月8日发出信件后欲撤回要约,应符合什么条件如果欲撤销要约,又应符合什么条件4.假设商场于5月12日发出信件后欲撤回,可以吗理由5.假设5月15日信件送达后,发现市场上有对该商品的投诉,要撤销订货可以吗案例四、我某出口公司于2月1日向美商就某农产品报价,在发盘中除列明各项必要“telex first 条件外,还表示“packing in sound bags”;在发盘有效期内,2月21日美商复电称:acepted packing in new bags”;我方收到复电后,即着手备货;数日后,该农产品国际价格猛跌,美商与其律师共商逃避损失的计谋;随后,美商又来电称:我21日电对发盘中的包装条件做了变更,因此是一项反要约,你方没有表示承诺,所以合同没有成立;而我方坚持合同已经成立;问题:1、你认为几个电传的法律性质是什么2、你认为此合同是否成立理由按英美法、公约、中国法进行分析案例五、我某对外工程承包公司5月3日以电传请意大利某供应商发盘出售一批钢材;我方的电传中声明:要求这一发盘是为了计算一项承造一幢大楼的标价和确定是否参加投标之用,我方必须于5月15日向招标人送交投标书,而开标日期为5月31日;意大利供应商于5月5日用电传就上述钢材向我方发盘;我方据以报价,并于5月15日向投标人递交投标书;5月20日意大利供应商因钢材价格上涨,发来电传撤销他5月5日的发盘;我方当即表示不同意撤盘;及至5月31日招标人开标,我方中标,随即电传通知意大利供应商我方接受意方的5月5日发盘,但意商坚持该发盘已于5月20日撤销,合同不能成立;你认为呢理由按英美法、大陆法、公约、中国法进行分析案例六、某化工机械进出口公司与英国某贸易行签订了中国为受让方的技术转让合同;按实际价值,总价款将过高,违反我国法律将得不到我国有关部门的批准;于是,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表面价值为100万美元,在合同之外,再由机械进出口公司委托的另一方公司将50万美元的差额补给英国某贸易行;合同签订后,机械进出口公司将以英国贸易行为受益人的信用证通过海口中国银行开出;但英国贸易行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并没有发货,且将信用证退回;后查明,贸易行拒绝发货,退回信用证的原因是因为机械进出口公司的委托人开发公司没有将50万美元差额交付给英国该贸易行;于是,机械进出口公司以英国某贸易行为被告,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偿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问题:1合同是否有效英国贸易行是否承担违约责任中方是否可以解除合同该案应如何处理2改变上述案情,假设合同生效后,中方公司认为己方对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要求解除合同;英国公司不同意;该合同是否可以解除为什么中国公司应当采取什么措施、保护自己利益3假定本案不存在规避对外贸易管制的情节,即没有合同外找补差价的问题,且合同顺利被有关机关批准,又假如机械进出口公司在香港贸易行拒绝发货,退回信用证之后,因市场情况变化,机械进出口公司不再需要这批汽车;那么该公司应采取什么措施最为有利依据是什么案例七、2001年7月20日,新加坡某贸易公司与我国某省畜产品进出口公司签订购买混级安哥拉兔毛的合同;贸易公司为买方;进出口公司为卖方;进出口公司与某贸易货栈联系,购买其兔毛以履行合同;进出口公司提出,质量标准要达到特、甲、乙三个等级的兔毛各占30%,丙级和次级的各占5%;不得掺假使杂;贸易货栈表示保证质量合乎要求;进出口公司要求签合同,贸易货栈不同意,言明他们是现货交易,如果当时不成交,第二天就将货卖给别人;进出口公司轻信贸易货栈的保证与许诺,与之达成口头协议,每斤91元,但在装货时,进出口公司的经办人发现一包缝口破裂的兔毛包中混有许多石块、石粉、砖头等杂物,检查了几包,都存在这种情况;经办人当即质问贸易货栈,贸易货栈在搪塞之下,提出可采取其他办法;在开发票时,贸易货栈开出的发票中写为每斤兔毛元,而将每斤多交的元作为回扣给了进出口公司的经办人员达25万元之多;进出口公司购入兔毛后,即电传通知新加坡某贸易公司,兔毛已备齐,数量、质量合乎要求;于是,新加坡方公司开出了以进出口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进出口公司接证后发货新加坡方公司收货后,发现了严重的质量问题,于是拒收货物,并立即对进出口公司的行为提出抗议,要求赔偿自己的一切损失;问题1.进出口公司的欺诈是否导致与新加坡某贸易公司之间合同无效为什么2.新加坡贸易公司是否有权解除合同3.新加坡公司拒收进出口公司的货物后,在当地市场上以合理价格购买了原合同规定的同数量,同质量的兔毛,由价格上涨,多支出50万美元,此差额进出口公司是否应当赔偿4.假设新加坡方坚持要我方继续履行合同交付合格的兔毛,这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5.改变以上案情,假定我方进出口公司已将符合合同质量的要求的兔毛备好并通知新加坡方贸易公司;在即将交货运输时,进出口公司驻新加坡办事处传回信息,贸易公司的债权人在新加坡地方法院提出针对该公司的破产申请;在此情况下,我方进出口公司应当采取什么措施6.假如案情如题3所述,进出口公司已中止履行合同,但实际上是进出口公司驻新加坡办事处听到的是贸易公司竞争对方的谣言,传回的假信息;但进出口公司已中止履行合同,在此情况下,进出口公司应承担什么责任7.假如案情如题3所述,进出口公司中止了合同的履行并立即向新加坡方通知;如果新加坡方公司不能提供履约担保,则进出口公司应如何处理如果新加坡方公司向进出口公司提供了银行担保,即以新加××银行资信颇佳作为共履约的保证人,进出口公司应当怎么办8.假设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新加坡方明确表示不需要我方的货物,我方可以采取什么救济措施案例八、某石油气管理站与香港九龙某建设有限公司在深圳签订购销汽车合同;合同规定,港方公司向深圳石油气管理站出售"ISUZU"五十铃双排六座位工具车一辆,价格为43000港元,9月25日交货,货到深圳验收后7日内付款;9月25日,港方公司没有交货,也未说明原因;在管理站的催促下,被告提出由于港币汇率下跌,日元汇率上升,无法按原协议价格交货,要求原告增加货款2000港元,或修改合同;管理站不同意,要求港方公司按原合同执行;但港方仍没有履行;此间,由于业务需要,管理站只好租用汽车;后因租车车费太高,同年11月20日,从另一港商处购得同型汽车、价格为49500港元;同年11月25日,管理站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港方公司赔偿由于租车花费的租金和购车高出原合同的价款,共计港币12000港元;问题:1.本案中,港方9月25日迟延履行,管理站是否有权解除合同港方在管理站的催促下仍没有履行,管理站是否有权解除合同为什么2.在本案中,港方公司违约的情况下,管理站自行租车,后又买车,其行为合法吗依据何在3.管理站要求港商赔偿12000港元的要求合理吗为什么4.本案中,港商赔偿管理站的损失额以多少为宜A.12000港元 B.6500港元 C.2000港元案例九、1987年4月2日,我国某磁带厂与日本秩元会社签订了一份购销注塑机和机械手的设备进出口合同;总金额为亿日元;合同规定交货时间为日方收到中方支付信用证后4个月内;同年5月4日,中方通知中国银行某分行开出借用证;同年6月8日,日方秋元会社通知,由于实际供货方〈东芝公司〉无法供货,〈因东芝事件,即日本通产省作出的1987年5月21日至1988年5月20日禁止向共产党国家出口东芝机械制品的命令,其背景是日本在1956年成为巴黎统筹委员会的成员,该组织的宗旨是控制西方国家向共产党国家出售高科技的产品〉,因而自己将无法按约供货;磁带厂认为,日方的行为违反合同,应当赔偿自己的损失;日方秋元会社认为,政府禁令属于不可抗力范围,合同所涉标的,即注塑机和机械手属于禁令范围之中,故依法可以免责;问题:1.日方不能供货行为是否是由不可抗力所致试述理由;2.如果日本政府的禁令为不可抗力,则请选择下面选项中正确的:A.日本秋元会社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合同的部份或全部义务的,免除其全部或部份责任B.日本秋元会社应及时通知中方磁带厂,以减轻造成的损失C.如日方会社未尽及时通知义务,使磁带厂的损失扩大的,应赔偿扩大的损失;D.日方秋元公司应在合理期间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关于不可抗力情况的证明;3.如果日本政府的禁令不是不可抗力,则请选择正确选项:A.日方秋元会社不能交货的行为严重违约,我方磁带厂可以解除合同B.我方磁带厂有权要求日方秋元会社赔偿因其违约造成的损失;C.如磁带厂要求日方秋元会社继续履行,秋元会社应在日本政府解除禁令后继续履行合同;4.关于合同中的不可抗力事件,请判断正误:①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又不能克服的事件;②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的可以全部免责;③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合同双方当事人都有义务尽量减少或免除因不可抗力带来的损失④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当事人必须在合同中约定;⑤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于履行期限之后,当事人不能要求免责,而应负违约责任;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是合同解除的一个条件;案例十、原告准备购买一家商店,于是委托一家投资公司为其寻找合适的商店,该投资公司基于被告的不真实陈述购买了一家商店并转让给原告,后来原告因此遭受了损失,于是起诉那家商店构成虚假陈述,要求撤销合同并给与损害赔偿;请按英美法进行分析,本案应如何处理案例十一、被告为某煤矿主甲,原告打算购买甲的矿厂,在协商过程中,甲对矿厂的收益作出了夸大的陈述,原告出于谨慎,委托一家估价师行核查被告的陈述是否真实,估价师行估计后报告,说甲的陈述是真实的事实上估价师作了错误的估价,原告因此决定购买,后来原告发现矿厂收益与甲所说不符,于是起诉甲虚假陈述,要求撤销合同和损害赔偿;请按英美法进行分析本案应如何处理;案例十二、原被告签订了一份船舶买卖合同,合同价款分五期,用美元付款,第一期付款时,正遇上美元贬值10%,被告威胁原告说,除非原告同意,今后的每期付款增加10%,否则毁约,由于原告急需用船,只好同意,1974年11月,被告交货,原告在交货后继续付款至全部付清,1975年7月,原告起诉,要求追回多付的10%的款项;请按英美法进行分析:问题:1.本案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胁迫2.本案应如何处理案例十三、原被告签订了一份租船合同,原告依照合同约定将船驶至俄国某港口,为被告装货,被告因货源不足,表示拒绝装货,此时装载期限尚未届满,原告继续催被告装货,此时英俄发生战争,合同履行已不可能,船主向英国起诉,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1.被告在装载期限未满时拒绝装货是否构成违约2.原告采取了什么救济措施3.被告是否承担违约责任案例十四、1997年9月1日,B公司向A公司定购了价值3万元的黑木耳,合同规定,黑木耳的质量按A公司提供的样品计量,而B公司于1997年10月上旬先付款50%,其余货款在B公司收到黑木耳后10日内付清;1997年10月5日,B公司付款万元给A公司,1997年12月5日A公司将黑木耳送至B公司;B公司收货后认为黑木耳不符合A公司所提供样品的质量要求,因此致函A公司,A公司收到信后予以否认;1998年1月因市场上黑木耳需求量很大,B公司就把黑木耳进行了降价处理,1998年5月15日A公司派人到B公司索要万元货款,B公司说黑木耳质量不合乎合同要求,要求降价,而A公司不同意,后经协商问题也未能解决;1999年12月20日,A公司向某市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B公司偿还万元价款并赔偿损失;B公司则援引民法通则第135条的规定,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已过了诉讼时效,提出了抗辩,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请按中国法进行分析1.本案B公司的抗辩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2.原告A公司提起诉讼之后,对诉讼时效发生何种法律效力3.如果A公司1999年未起诉B公司,而B公司在2001年7月主动将这笔款项给了A公司,事后B公司想起诉讼时效已过想要回钱,可以吗合同法二要约、承诺、对价案例一、Routledge v. Crant1828原告的一处房屋准备出售,被告发出要约,表示愿意以一定的价格购买原告的房屋,并表示原告可在6个星期之内作出明确的答复;后来,6个星期的期限尚未届满,原告也并未表示承诺或拒绝要约,而被告又表示不愿购买该房屋了;原告得知后表示承诺,为被告所拒,于是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履行合同;问:合同成立了吗按英美法、大陆法、公约、中国法进行分析案例二、Byrne v, Van Tienhoven1880被告于10月1日在加迪夫cardiff给住在纽约的原告写信发出要约,提出愿意按一定的价格向原告出售1000箱马口铁,但10月8日被告又发出了一封信要求撤回要约;原告接到要约后于10月11日用电报作出承诺,并且在10月15日再次发出书信确认其承诺,到10月20日原告又收到了被告撤回要约的信件;后双方就是否达成了合同发生争议,原告起诉;问:合同成立了吗按英美法、大陆法、公约、中国法进行分析案例三、Jones v. Daniel1894被告提出一项书面要约,愿以1450英镑购买原告的不动产,原告的律师回信表示接受要约,并附上合同让被告签字;但所附合同中增加了一些要约中未规定的条件,包括买方须支付10%的定金,并规定了成交日期等;被告收到合同后没有签字就予以退回;后双方发生争议,原告起诉,请求被告履行合同,被告辩称双方之间并未达成合同;问题:1、你认为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2、如果原告律师回信的措辞是:“接受你方要约,买方是否愿意先支付10%的定金”,结果怎么样按美国法和CISG分析案例四、Fdlthouse v. Bindley原告曾经协商购买他侄子的马,他于2月2日写信给侄子说:“愿以30英镑15便士的价格购买那匹马”,并且补充说:如果侄子不作答复,那匹马就是他的了;侄子对此信未作回答,但对拍卖师他正负责拍卖侄子的全部牲畜说,在2月25日举行的拍卖会上,不要把那匹马卖了,因为他已经把那匹马卖给叔父了;但拍卖师由于疏忽,在拍卖会上把那匹马和其他马一起拍卖了;原告得知后,遂起诉拍卖师“侵占他人财产;”问题:本案中叔父和侄子的合同成立了吗案例五、Adams v. Lindsell1818原告是一位羊毛制造商,被告是一位羊毛供应商;被告于1817年9月3日写信给原告,提出一项出售羊毛的要约,要求原告通过邮寄方式在9月7日前送达答复;要约信于9月5日送达原告后,原告当晚即以邮寄方式将承诺信件寄出,但因被告写错了原告复信的地址,结果承诺的信件直到9月9日才送达被告,但被告因在9月7日未收到承诺的回信,已于9月8日将羊毛出售给第三人;被告对9月9日收到的信件未予答复,原告于是起诉被告违反合同,被告则辩称,双方之间并无合同存在;法庭调查的证据显示,假如要约信地址无误,原告的承诺信将于9月7日送达被告;问题:1、合同成立了吗2、如果原告在7日才发出信件呢案例六、Household Fire Insurance Co. v. Grant1879被告申请获得原告公司的股票,原告公司接到申请后很快寄回了一封信向被告配发股票,但被告从未收到这封信;3年后公司进行清算时,要求被告作为公司的一名股东,应当偿还他拥有的公司股票所欠的认缴款项,被告拒绝付款,并称自己与原告公司之间并无合同,因而自己不是原告公司的股东;原告于是向法院起诉,公司打到了上诉法院;问:合同成立了吗按英美法、大陆法、公约、中国法进行分析案例七、Eastwood v. Ken You1840原告是一位监护人,负责监护一位小女孩;他筹措了一定数额的贷款,为女孩支付教育费用;女孩长大成年并结婚后,她的丈夫曾经许诺偿还监护人的贷款,但后来未履行其许诺;双方涉诉;在审理中,监护人提出,女孩的丈夫负有责任履行他的诺言,他的许诺是有约束力的;请按英美法进行分析,该许诺是否具有约束力案例八、Chappell & Co Ltd v. Vestle Co. Ltd1960被告公司向社会公众发出要约说,任何人只要寄上3张该公司生产的巧克力豆的包装纸再加上1便士,就可以获得1张当时颇为流行的留声机唱片,该唱片的版权归原告公司所有;原告于是声称被告公司违反了版权法;双方发生争议并诉诸法院;该案的关键变成了那3张包装纸是不是对价的一部分;请按英美法进行分析,该许诺是否具有约束力案例九、Collins v. Godefroy1831原告接到法院的传票,通知他在某个时间到法院为一个案件作证,该案涉及被告;被告得知后许诺说,他愿意为原告因作证而失去的工作时间支付一笔钱;原告作证后,被告又反悔,不愿付钱;原告遂起诉;请按英美法进行分析,该许诺是否具有约束力案例十、Tweddle v. Atkinson1861原告即将与Williams Guy先生的女儿结婚,原告的父亲John Tweddle与Williams Guy 先生商量达成意见,两人分别给原告一笔钱,作为原告结婚的礼物;原告父亲先支付了一笔钱,但Williams Guy先生还未支付那笔钱就去世了;于是,原告起诉Williams Guy先生的遗产管理人,要求偿付那笔钱;请按英美法进行分析,该许诺是否具有约束力案例十一、原告的祖父对原告说“你不用再工作了,让我来抚养你;”她的祖父开给她一张支票,并附了一个说明,上面写道:“我同意付给卡蒂·里奇兹每年2000美元,外加6%的利息;”在这之后,原告辞去了原来图书馆的工作;然而,她的祖父没有实践其诺言;祖父死后,原告对其祖父的遗产管理人起诉,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其祖父的诺言;按照英美法,该诺言是否具有强制执行力合同法三合同的形式一、选择题1.依照法国法的解释,债的约因是指订约当事人产生该项债务所追求的最接近和直接的目的;例如某甲向某乙购买一辆汽车的案例,其债的约因是;A.某甲为开出租而购买某乙的汽车B.某乙因资金紧张而卖掉汽车C.某甲与某乙产生此种债权债务关系的约因是不同的D.某甲与某乙在此买卖合同中的约因是对致的,即实现商品与金钱的交换2.法律不以约因作为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A.德国B.法国C.英国D.美国3.在合同形式上, 法律强调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严肃认真,并以是否遵守法定形式作为意思表示是否严肃认真的标志;A.法国B.德国C.英国D.美国4.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对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形式A.加以严格的限制B.只有采取书面形式才有效C.只有采取口头形式才有效D.采取口头或书面形式,都不影响合同的有效性,也不影响证据力5.某甲与某乙相约,如果某乙肯为某甲去做某种犯罪行为,某甲即允诺给予报酬,依照法国法分析;A.某甲的允诺在法律土是有效的B.某甲追求的目的并非法律所禁止的C.某甲的允诺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因为他所追求的目的非法D.某甲与某乙间的合同行为是成立的6.依照法国法,以法定形式作为合同有效的要件的合同为A.赠与合同B.买卖合同C.夫妻财产制合同D.设立抵押权合同7.在法国,商事合同A.它是不要式合同B.它是要式合同C.订立时,可以用口头方式,也可以用书面方式D.任何证据方式都可以使用8.按照英国的法例,必须采用签字蜡封形式订立的合同有;A.有对价的合同B.没有对价的合同C.转让船舶的合同D.转让地产或地产权益的合同,包括租赁土地超过三年的合同9.依照英国法律,必须以书面作成否则无效的合同有A.海上保险合同B.债务承认C.货物运输合同D.汇票与本票5.在英国,仍要求以书面形式作为证据的合同有。

民商法课件七(意思表示瑕疵)

民商法课件七(意思表示瑕疵)

二、意思表示错误
(三)基于诚信原则而不得撤销的错误
➢1.有利于表意人的错误,不得进行撤销 ➢例如,张三打算以10万元出卖汽车给李四,在书信的时候将价金误写为 12万。李四表示承诺。 ➢问,张三能否撤销其意思表示? ➢2.相对人愿意接受表意人内心真意的 ➢例如,张三打算以10万元出卖汽车给李四,在书信的时候误将价金写为 8万,李四对8万元的要价表示承诺。 ➢问题一,张三能否撤销以8万元出卖汽车的意思表示? ➢问题二,如果相对人李四表示接受张三以10万元出售汽车的真实意思, 李四能否撤销以10万元出卖汽车的意思表示?
二、意思表示错误
(二)解释先于错误
➢1.概念:意思表示错误是指表示行为的表示价值和表意人的内心真意不 一致。所以必须先对行为的表示价值进行解释。 ➢2.解释表示价值的规则 ➢(1)原则采规范解释:以理性相对人的角度,结合文义、相关条款、 行为的目的、交易习惯,对该行为进行解释。 ➢例如,张三书信李四,愿以1万元购买李四的手机。李四打算把手机邮 寄给王五,填错地址,邮寄给张三。 ➢问,李四的行为是否构成承诺?
二、意思表示错误
(一)意思表示错误
➢1.法律依据 ➢(1)民法总则147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 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重大误解=台湾民法所说的错误。(朱庆育:《民法总论》,北京大学 出版社2016年版,第266-267页。) ➢(2)台湾民法88条第1款:“意思表示的内容错误,或表示行为错误, 表意人可以将其意思表示撤销。”——内容错误与表示行为错误 ➢(3)台湾民法88条第2款:“当事人或物之性质发生错误,如果属于交 易上认为重要的,视为意思表示内容错误。”——性质错误 ➢台湾民法89条规定:“意思表示,因传达人或者传达机关传达不实的, 可以意思表示错误,进行撤销。”——传达错误

2023年瑞达民商法案例一本通pdf

2023年瑞达民商法案例一本通pdf

2023年瑞达民商法案例一本通pdf 随着时代的发展,法律的重要性在社会中变得越来越突出。

法律不仅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基石,也是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保障。

在商业领域,法律的作用更是不可忽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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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概述

民商法概述

第一节 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
一、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的特点: (1)民事主体在民法上的地位平等。 (2)当事人意思表示自由。 (3)等价有偿。 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包括: (1)财产所有关系: (2)财产流转关系:

二、民法调整人身关系 所谓人身关系,是指没有财产内容但有人身属性 的社会关系。人身关系是基于一定的人格和身份 产生的,体现的是人们精神上和道德上的利益, 它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两类。 所谓人格关系,是指因民事主体的人格利益而发 生的社会关系。 所谓身份关系,是指基于一定的身份而产生的社 会关系。包括亲属、监护等关系,这些关系表现 为民事法律关系则为身份权关系。
第五节

诚实信用原则
应忠诚、守信,做到谨慎维护对方的利益、满足 对方的正当期待、给对方提供必要的信息等。民 法上的诚实信用原则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要求在法 律上的体现。 《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 信用原则。 我国《民法通则》将诚实信用原则规定为民法的 一项基本原则,具有适用于全部民法领域的效力。 诚实信用原则作为一般条款,对当事人的民事活 动起着指导作用,确立了当事人以善意方式行使 权利、履行义务的行为规则,如果当事人行使权 利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即构成权利的滥用。

案例分析
案例1.甲乡人民政府为建造办公大楼,向
该乡乙工商银行贷款300万元,后来因为各 种原因,到期未能清偿,于是乙银行以甲 乡人民政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例2.某甲夜间驾驶汽车在公路上行驶, 因事先饮酒过量,精神恍惚,汽车失去控 制,将相向而行的路人乙撞死。 分析上述两则案例中所述社会关系是否属 于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范围?并说明理由。

民法期末作业案例分析

民法期末作业案例分析

民法期末考试—案例分析姓名:雷蕾学院:机电班级:1308 学号:13222008 1.案情简介贾老板因发生交通事故致使车辆受损,来到李先生的汽修厂修理。

车修好后,贾老板未能支付修理费,即给李先生打下了一张字据,内容为:材料及维修费共计11.16万余元。

因保险公司定损单未出,修理费、维修费贾老板分文未付。

于是,李先生同意贾老板把车开走。

嗣后,保险公司只支付给李老板5万元的修理费。

虽经李先板索要,但贾老板与保险公司均未再向李先生支付车辆修理费。

随后,李先生因贾老板拖欠修理费,以行使留置权为由,强行扣留了了贾老板的车。

后贾老板因车辆被扣,且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便将李先生告上法院,要求李先生返还车辆并赔偿因经营造成的租车损失和养路费共计2万余元。

2.所涉及的法规法条(1)留置权:留置权是是担保物权的一种类型,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这里的债权人即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即为留置财产。

留置权的成立应符合四项基本条件:一、须债权人占有属于债务人之动产。

留置权的性质是担保物权,因此其权利的主体为债权人。

留置权的客体,应为属于债务人的动产。

二、须债权已届清偿期。

债权人留置债务人的动产,须以债权已届清偿期为条件。

三、须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债权人留置债务人的动产,必须是债权人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

四、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留置的动产与债权属同一法律关系,是指债权人占有动产是基于与其债权发生的同一法律关系发生。

(2)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第四项规定:按照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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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商法案例
一、合同法案例。

李某与张某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规定租期为一年,租金为每月2000元。

然而,在租赁期内,张某未按时支付租金,且擅自将房屋转租给他人。

李某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张某支付违约金。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张某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侵权法案例。

小明在超市购买了一瓶饮料,在打开后发现饮料中有异物,导致小明胃部不适。

小明向超市提出索赔要求,超市拒绝承担责任。

根据侵权法的规定,超市作为销售者,应当对销售的产品质量负责,因此超市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公司法案例。

某公司在进行股权转让时,未经过所有股东的同意,私自转让了部分股权给他人。

其他股东对此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该股权转让行为。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东享有平等的权利,未经过其他股东同意擅自转让股权属于违法行为,应当予以撤销。

四、合伙企业法案例。

A、B、C三人合伙开设了一家餐厅,然而在经营过程中,C未经过其他合伙人同意,私自将餐厅的资金挪用于个人投资。

A、B对此提起诉讼,要求C承担违约
责任。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在经营合伙企业时应当遵守合伙协议的约定,未经过其他合伙人同意擅自挪用资金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知识产权法案例。

某公司在未经过专利持有人授权的情况下,生产销售了侵犯专利权的产品。

专利持有人对该公司提起侵权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根据知识产权法的规定,未经过专利持有人授权擅自生产销售侵犯专利权的产品属于侵权行为,应当停止侵权行为并承担赔偿责任。

六、劳动法案例。

某公司在解雇员工时未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员工对公司提起劳动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并赔偿损失。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公司在解雇员工时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未按照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属于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案例。

某电商平台销售了一批假冒伪劣产品,消费者购买后发现问题并向电商平台提出退货要求,但电商平台未能及时处理。

消费者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要求电商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电商平台作为销售者应当对销售的产品质量负责,未能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属于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金融法案例。

某银行在向客户推荐理财产品时隐瞒了风险信息,导致客户投资失败并遭受经济损失。

客户向银行提起诉讼,要求银行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金融法的规定,银行在向客户推荐理财产品时应当向客户充分披露产品的风险信息,未能充分披露风险信息属于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结语。

以上案例反映了民法商法领域中的一些典型案例,通过对这些案例的分析可以更好地理解法律的适用和司法实践的规律,希望能为广大法律从业者和相关人士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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