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福利院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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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福利院安全管理制度

儿童福利院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保障儿童福利院儿童及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维护福利院的正常秩序,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福利院院长为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福利院的安全管理工作。

2. 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3. 全体工作人员均为安全工作的参与者,应积极配合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

三、安全管理内容1. 人员安全(1)福利院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关爱儿童,确保儿童人身安全。

(2)儿童福利院应定期对儿童进行健康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3)加强儿童安全教育,提高儿童自我保护意识。

2. 物品安全(1)福利院物品应分类存放,定期检查,确保物品安全。

(2)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堆放。

(3)定期对福利院电器设备进行检修,确保电器设备安全运行。

3. 消防安全(1)福利院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2)福利院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3)加强火灾隐患排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4. 食品安全(1)福利院食堂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操作,确保食品卫生。

(2)定期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3)加强对食品原料的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的监管。

5. 疾病防控(1)福利院应定期进行环境卫生检查,确保环境卫生。

(2)加强对儿童常见病的预防、治疗和管理。

(3)加强与医疗机构合作,及时处理儿童突发疾病。

四、安全培训与演练1. 福利院应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地震逃生演练等应急演练,提高儿童及工作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五、奖惩措施1. 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个人和部门进行严肃处理。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福利院院长负责解释。

如遇重大安全事件,应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儿童福利机构的规章制度

儿童福利机构的规章制度

儿童福利机构的规章制度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了保障儿童的权益,促进儿童健康成长,维护儿童福利机构的正常秩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儿童福利机构内的所有工作人员及志愿者。

第三条儿童福利机构应当以儿童的身心发展为宗旨,为儿童提供全面的教育、保护和关爱,确保儿童的权益得到充分尊重和保障。

第二章机构管理第四条儿童福利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全面协调、管理机构内部事务。

第五条儿童福利机构的管理机构由机构负责人、相关部门主管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和执行机构的各项政策和规章制度。

第六条儿童福利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机构内部管理流程,确保机构的正常运转和服务质量。

第三章儿童保护第七条儿童福利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儿童保护机制,制定儿童保护规定,确保儿童在机构内得到全面的保护和关爱。

第八条儿童福利机构应当对儿童进行详细的身份核验,确保儿童的身份信息真实有效。

第九条儿童福利机构应当建立儿童记录档案,对儿童的个人信息和成长情况进行详细记录,为保护儿童权益提供有效依据。

第四章日常管理第十条儿童福利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日常管理制度,包括饮食、卫生、安全等方面,确保儿童的日常生活质量。

第十一条儿童福利机构应当保证儿童的饮食安全和营养均衡,提供符合儿童营养需求的食物。

第十二条儿童福利机构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保持机构内部环境的清洁卫生,定期对儿童进行健康检查。

第五章安全保障第十三条儿童福利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机构内外人员进出,确保儿童的安全。

第十四条儿童福利机构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和培训,提高儿童和工作人员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第十五条儿童福利机构应当定期对机构设施和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机构的安全可靠。

第六章绩效考核第十六条儿童福利机构应当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对工作人员和志愿者的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奖励表彰和惩罚制度。

第十七条儿童福利机构应当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对工作人员和志愿者进行晋升和奖励,激励其积极参与工作。

儿童福利院规章制度

儿童福利院规章制度

儿童福利院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儿童福利院的规范化管理,保障儿童福利院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儿童福利院宗旨:以关爱儿童、保障儿童权益为宗旨,为孤儿、弃儿、残疾儿童提供养育、教育、康复等服务,促进其健康成长。

第三条儿童福利院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尊重儿童的人格与权益,给予关爱与照顾,注重个体差异,全面发展儿童潜能。

第四条儿童福利院管理体制:实行院长负责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人员管理第五条儿童福利院设立董事会,负责决策机构;设立行政管理部、教育教学部、康复护理部、后勤保障部等职能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各项工作。

第六条行政管理部负责儿童福利院的行政事务、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教育教学部负责儿童的教育、特长培养等;康复护理部负责儿童的康复治疗、护理照料等;后勤保障部负责儿童福利院的设施维护、食材采购、环境卫生等。

第七条儿童福利院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服务质量。

第八条儿童福利院招聘工作人员,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面试、考核等环节选拔具备相应能力的人员。

第三章儿童接收与照料第九条儿童福利院接收儿童,应当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则,经过相关部门审批。

第十条儿童福利院应当为儿童提供妥善的照料,包括饮食、住宿、医疗、康复、教育等,确保儿童生活无忧。

第十一条儿童福利院应当尊重儿童的意愿,充分听取儿童的意见,为其提供适合的成长环境。

第四章教育与康复第十二条儿童福利院应当根据儿童的年龄、智力、特长等因素,制定个性化的教育计划,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

第十三条儿童福利院应当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培养儿童的兴趣爱好,提高其综合素质。

第十四条儿童福利院应当为儿童提供康复服务,根据其残疾程度、康复需求等因素,制定康复计划,购置康复设备,确保儿童康复效果。

第五章安全与防护第十五条儿童福利院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儿童的人身安全。

福利院儿童规章制度

福利院儿童规章制度

福利院儿童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福利院儿童的生活秩序,培养其健康成长,确保他们的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福利院儿童包括因家庭困难、被遗弃或其他原因无法生活在家庭中的儿童。

第三条福利院儿童应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四条福利院儿童在福利院内享有与其他儿童平等的权益和待遇。

第二章个人生活第五条福利院儿童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起床、就餐、休息,严格遵守作息时间。

第六条福利院儿童应保持个人卫生,保持衣着整洁,手部卫生,定期洗澡。

第七条福利院儿童应礼貌待人,遵守礼仪,尊重老师和其他儿童。

第八条福利院儿童应珍惜公共财物,不得破坏福利院内设施。

第九条福利院儿童不得擅自离开福利院,如有特殊原因需请假,需得到老师或监护人的允许。

第三章学习生活第十条福利院儿童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参加学习活动,完成学校布置的作业。

第十一条福利院儿童应尊重老师和同学,遵守学校的教学纪律,听从老师的管理。

第十二条福利院儿童应珍惜学习机会,刻苦学习,争取进步,树立正确的学习态度。

第十三条福利院儿童应积极参加课外活动,丰富自己的课余生活。

第四章社交生活第十四条福利院儿童应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不得侮辱、攻击、伤害他人。

第十五条福利院儿童应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乐观、友善、合作。

第十六条福利院儿童应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热心帮助他人,培养奉献精神。

第五章管理制度第十七条福利院儿童应遵守管理人员的管理,服从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不得抗拒指挥。

第十八条福利院儿童应定期参加心理辅导,解决心理问题,保持良好的心理素质。

第十九条福利院儿童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保持身体健康,培养健康的生活方式。

第二十条福利院儿童应按规定定期接受身体检查,检测体检结果,按医嘱治疗疾病。

第六章纪律处分第二十一条福利院儿童如有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将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第二十二条福利院儿童如有较严重违规行为,将进行严肃处理,并向监护人通报情况。

第二十三条福利院儿童如有严重违法行为,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向监护人通报情况。

儿童福利院的规章制度

儿童福利院的规章制度

儿童福利院的规章制度儿童福利院作为保障弱势群体儿童的机构,承担着他们的生活、教育和发展责任。

为了更好地保障儿童的权益和提供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儿童福利院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

本文将从养育环境、饮食安排、教育教学、健康管理、安全保障等方面介绍儿童福利院的规章制度。

一、养育环境儿童福利院秉承着以孩子为中心的原则,为孩子们提供一个温馨、安全的家庭式养育环境。

福利院实行24小时工作制,保障每位儿童都能得到始终如一的照顾和关怀。

儿童福利院要求工作人员要以亲情般的态度对待孩子,关心他们的生活和情感需求。

同时,儿童福利院要营造一个和谐友善的氛围,鼓励孩子们相互帮助和团结合作,共同建设一个快乐的家庭。

二、饮食安排儿童福利院注重儿童的饮食健康,制定了科学合理的膳食安排。

福利院配备专业的营养师,根据儿童的生长发育和健康需求,合理配置营养方案。

每日提供富含蛋白质、蔬菜水果和全谷物的均衡餐,确保儿童获得充足的营养。

同时,福利院也注重培养儿童的饮食习惯和良好的餐桌礼仪,通过共同就餐时间,鼓励儿童学会尊重食物、尊重他人。

三、教育教学儿童福利院将教育视为儿童成长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制定了相应的教育教学规章制度。

福利院雇佣专业的教育工作者,为儿童提供系统的教育和培训。

福利院支持儿童获得义务教育,并鼓励他们参加课外活动以拓宽视野。

儿童福利院还建立了图书馆和多功能教室,为儿童提供各种学习资源和机会,培养他们的综合素质和兴趣爱好。

四、健康管理儿童福利院高度重视儿童的身心健康,并采取措施保障儿童的健康管理。

福利院要求每位儿童定期接受健康体检,及时发现潜在的健康问题。

福利院配备专职医护人员,负责儿童的日常保健及急救工作。

此外,福利院还开展丰富多彩的体育运动和户外活动,培养儿童的体魄和团队精神。

五、安全保障儿童福利院将儿童的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制定了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

福利院设有专门的安全管理小组,定期检查和维修设施,确保儿童居住环境的安全和良好。

儿童福利院员工管理制度

儿童福利院员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儿童福利院员工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儿童福利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儿童福利院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护理员、保育员等。

第三条儿童福利院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院规院纪,热爱儿童福利事业,以儿童为本,全心全意为儿童服务。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四条管理人员职责:1. 负责儿童福利院的全面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2. 制定和实施儿童福利院各项规章制度;3. 监督、检查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得到有效执行;4. 协调内外关系,为儿童福利院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五条专业技术人员职责:1. 负责儿童福利院儿童的医疗、康复、教育等工作;2. 定期对儿童进行健康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3. 配合康复、教育部门,为儿童提供专业指导和服务;4. 参与制定儿童福利院发展规划,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六条护理员职责:1. 负责儿童的日常生活照料,确保儿童身体健康;2. 观察儿童心理变化,及时与管理人员沟通;3. 配合康复、教育部门,关注儿童成长需求;4. 参与制定儿童福利院各项应急预案。

第七条保育员职责:1. 负责儿童的保育工作,确保儿童生活有序;2. 关心儿童成长,关注儿童心理需求;3. 配合康复、教育部门,为儿童提供适宜的保育环境;4. 参与制定儿童福利院各项应急预案。

第三章工作纪律第八条员工应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第九条员工应保持工作场所整洁,不得随意堆放杂物;第十条员工应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儿童福利院内部信息;第十一条员工应积极参加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第十二条员工应团结协作,共同为儿童福利事业贡献力量。

第四章薪酬福利第十三条员工薪酬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儿童福利院实际情况执行;第十四条员工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年假、婚假、产假等福利待遇;第十五条员工享有参加培训、晋升、表彰等机会。

第五章奖惩第十六条对工作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处分。

儿童福利院的规章制度

儿童福利院的规章制度

儿童福利院的规章制度儿童福利院作为一个关爱儿童的机构,其规章制度的制定与执行至关重要。

规章制度的存在旨在保障儿童的权益,促进他们的全面发展与健康成长。

本文将就儿童福利院的规章制度进行详细论述。

第一章入院与离院规定1. 入院程序儿童福利院接收有需要照顾及保护的儿童,接收程序如下:(1)儿童及其家长或监护人向儿童福利院提交书面申请;(2)儿童福利院进行申请审核,确保申请的真实性与合法性;(3)审核通过后,确定儿童的入院时间及相关事宜;(4)儿童的家长或监护人同意并签署入院协议,确保双方权益。

2. 离院程序儿童福利院保障儿童享有回归家庭的权利,离院程序如下:(1)儿童福利院与儿童家庭或监护人进行离院沟通,了解儿童的家庭情况;(2)根据离院评估与儿童情况,确定离院计划及具体的离院时间;(3)儿童离院前进行必要的康复和教育辅导,确保他们的适应能力;(4)儿童福利院与儿童家庭或监护人签署离院协议,共同维护儿童的权益。

第二章安全与保护规定1. 儿童的人身安全儿童福利院应加强对儿童的人身安全保护,确保儿童不受暴力、虐待或受伤:(1)对儿童进行日常巡查,确保他们的安全与健康;(2)制定并执行安全演习计划,提高儿童的安全意识;(3)儿童福利院的工作人员应接受相关安全培训,提高救助能力与应急反应。

2. 儿童的心理健康儿童福利院应关注儿童的心理健康问题,提供相应的心理支持与帮助:(1)定期开展心理辅导活动,帮助儿童调适情绪与压力;(2)建立儿童心理档案,记录儿童的心理变化与需求;(3)儿童福利院与专业心理机构合作,提供更全面的心理治疗与支持。

第三章生活与教育规定1. 日常生活安排儿童福利院应为儿童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与生活条件:(1)制定日常生活作息表,培养儿童良好的生活习惯;(2)确保儿童日常三餐的营养均衡,并提供合理的膳食搭配;(3)提供儿童所需的衣物、学习用品等物品。

2. 教育与学习支持儿童福利院应为儿童提供基本的教育与学习支持,促进他们的学习发展:(1)配备专业教师,制定个性化的教育方案;(2)建立图书角、乐器等设施,丰富儿童学习资源;(3)提供兴趣培养课程,培养儿童的兴趣爱好。

儿童福利院的规章制度

儿童福利院的规章制度

儿童福利院的规章制度《儿童福利院的规章制度》一、目的儿童福利院是一个为孤儿、流浪儿童和受虐儿童提供庇护和关怀的机构。

为了保障儿童的权益,儿童福利院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以维护机构的秩序和规范儿童的行为。

二、日常生活1. 宿舍管理儿童福利院内设有多个宿舍,每个宿舍由一名专职老师负责管理。

在宿舍内,儿童需遵守安静、整洁的原则,不得私自带入违禁品或危险物品。

同时,宿舍内不得进行打闹或者斗殴行为。

2. 作息时间儿童福利院规定每日的作息时间表,包括起床、早餐、上课、体育活动等。

儿童必须严格按照时间表进行活动,不得违反规定。

三、教育管理1. 学习规范儿童福利院提供基础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

儿童需要遵守学校教育的相关规定,认真学习,不得逃课或者旷学。

2. 行为规范儿童福利院鼓励儿童良好的行为习惯,教育儿童尊重师长、尊重他人,不得进行欺凌、损坏公共财产等不良行为。

四、健康管理1. 卫生保健儿童福利院定期进行卫生检查,保障儿童的健康。

儿童需遵守个人卫生习惯,保持身体清洁,不得擅自用药或忽视疾病。

2. 饮食安全儿童福利院提供营养餐,儿童需遵守用餐规定,不得浪费食物或者私自进食外部食物。

五、社会交往儿童福利院鼓励儿童积极参与社会交往,但必须遵从机构的行为规范和管理制度。

不得进行违法或不良交往。

六、惩罚制度儿童福利院设有严格的惩罚制度,对违反规定的儿童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口头警告、体罚、甚至开除学籍等。

七、权益保护儿童福利院保障儿童的权益,保护其受教育权、健康权和人身权。

对儿童的投诉和申诉,儿童福利院会进行认真的调查和处理。

总之,儿童福利院的规章制度主要是为了保障儿童的权益和促进其健康成长。

只有遵守规定和规章制度,儿童才能在福利院获得良好的生活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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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福利院规章制度篇一:福利院工作制度第一部分福利院工作职能三明市社会福利院、三明市儿童福利院工作职责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开展儿童福利院工作。

负责收养市区弃婴、弃童。

按照《收养法》规定,做好弃婴、弃童的接收和送(寄)养工作。

二、福利院的服务宗旨是“一切为了院民”。

干部职工必须做到爱院如家,努力学习,服从领(:儿童福利院规章制度)导,忠于职守、遵章守纪。

保持最佳的工作状态,对院民必须要有爱心、热心、细心、耐心和责任心。

三、加强福利院建设管理和人员的培训,提高素质教育,不断提升护理水平。

充分保障弃婴、弃童的合法权益,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供养途径,不断提高院民的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

四、严格按照《捐赠法》规定,认真做好社会团体和个人给福利院捐赠的款、物的接收、保管和使用工作,详细造册登记,建立档案,并及时把捐赠和使用情况予以公布,增加透明度。

五、不断完善内部管理,使福利院各项工作逐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努力营造和谐气氛,为干部职工和院民创造安全、舒适的工作、生活环境。

第二部分行政管理岗位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明确岗位职责,明确院方工作标准和目标,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使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以达到向管理要质量、要效益的目的。

第二条:意义通过岗位职责与规章制度的制定与实施,使院方各项工作更加有序、科学、严谨、优质、高效。

第三条:原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院方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执行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标准,履行质量管理体系,加大考核管理力度,不断改进,提高工作质量,提升服务水平。

第四条:要求自觉执行本规定,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秉公办事,廉洁自律,恪守职业道德,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各项工作。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一条院长岗位职责1.在市民政局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

全面主持福利院工作,发扬民主,集体决策,廉洁勤政。

2.领导制定本院总体发展规划和长、短期工作计划,安排、检查总结工作情况,定期向市民政局汇报工作的落实情况。

3.负责领导、组织、检查儿童的养护、救治、教育、康复、特教等业务工作计划的拟定和贯彻执行情况。

根据《收养法》及有关规定,负责弃婴弃童的国内外家庭送(寄)养等业务工作的审定工作。

定期深入各部门了解业务情况,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发现的问题。

4.抓好“两个文明”建设,加强对干部职工政治思想教育,安排员工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政治、业务素质,定期组织对员工进行考评。

组织领导本院工作人员的聘任、奖惩、调动等工作。

5.抓好安全工作,防止事故发生。

6.直接负责重大募捐工作,负责检查财务收入、开支,审查预、决算。

第二条党支部书记职责1.在市民政局党组领导下,按照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的决议,主持党支部日常工作。

2.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心党支部的决议,研究安排支部工作。

3.了解党员、职工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4.经常保持与干部职工的密切联系,听取群众意见,参与院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配合行政工作。

5.抓好支委会的学习,按时召开支部生活会,加强团结,充分发挥支委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6.抓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发展与培养工作。

7.指导支持工会的工作。

8.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9.负责督促检查精神文明、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及环境卫生等工作。

第三条工会主席职责1.负责主持工会的全面工作。

2.负责主持召开工会委员会议,讨论工会重大问题。

3.负责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4.负责工会经费的收、管、用和审批工作。

5.协调工会与党组织、行政以及其它部、室的关系。

6.代表和维护干部职工利益,组织干部职工参加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一条福利院首问责任制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效率,规范全院工作人员行为,特制定福利院首问责任制度。

1.不论来院办事人员及服务对象或家属咨询任何问题,工作人员都不能推辞,而是作为第一责任人,立即做出解释,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协调好。

咨询内容不属第一责任人工作范围时,第一责任人也应对来人负责到底。

2.来人办事涉及到多个部门时,由第一责任人协调,较为复杂事宜应交部门负责人牵头协调,部门负责人协调无结果时,报相关领导处理。

3.凡是能立即答复或处理的事,应随到随办,不能立即处理的,第一责任人要与来人约定时间,并负责落实处理问题。

处理时间一般不超过2天,特殊情况不超过3天。

4.工作人员应着装整齐,热情待人,使用文明用语,禁用忌语。

严格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窜岗,如因公离岗需准假后方可离开。

5.办公室应设立接待登记簿,并做好登记记录。

在院内醒目位置设立意见箱和举报电话,对工作人员不负责任或违反规定的按效能建设有关制度处理。

第二条考勤制度1.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院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

2.因特殊情况(如遇急事等),不能准时上班,必须以电话或其他方式告知院领导。

3.上班时间外出办事或遇有急事,应将去向、时间告知院领导,否则按脱离岗位处理。

4.因事、因病无法上班,应事先请假。

因公出差,应填写出差审批单,由院领导审批。

5.正常婚假、产假、公休假,须事先办好请假手续。

6.除公休假和法定可销请的事假外,其他假期一律扣考勤奖,每天按10元计;未请公休假者,其他假期可以与公休假对抵,不扣考勤奖。

超过公休假仍按每天10元计算;迟到或早退一次扣5元,月累计5次以上扣当月考勤奖及季度奖,旷工一次扣30元。

7.因工作需要,经院领导批准在夜间或节假日、双休日加班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补贴。

8.考勤工作由办公室负责,所有请假条、考勤表一律交办公室统一保管。

第三条值班制度1.值班时间:上午8:00-下午17:30(夏季时至18:00)。

2.值班人员必须遵守值班制度,按时到岗,不得缺岗、脱岗。

如有事不能值班,应提前向办公室请假或调整其他人值班。

自行调整他人值班的,应告知办公室。

值班人员迟到或早退20分钟(含20分钟),每次扣10元,超过20分钟,视同断岗、溜岗。

断岗、溜岗,每次扣30元。

3.值班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提高安全意识,值班时间不得在值班室闲聊、打牌。

要做好来访接待和电话接听,并做好记录。

4.值班期间,实行值班人员首问责任制。

若遇有急办事情发生,可先行处理,事后报告领导或相关人员。

如遇其职权不能处理的,应立即请示领导或相关人员办理。

5.要认真贯彻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值班时,遇有重要事情,要及时向领导或相关人员汇报。

6.值班人员要自觉做好值班室的环境卫生,爱护和保管好公共财物。

第四条福利院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一)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制度(1)单位主要领导对政务公开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对其职责范围内的政务公开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职能岗位对本岗位的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2)政务公开的基本程序是:提出、审核、公开、评议、反馈。

对外公开内容:首先必须由相关职能岗位根据政务公开的目录编制形成书面公开材料,经岗位负责人审核后,提交院政务公开审议小组审议;审议小组组长签字后提交市民政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3)对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不力或不称职的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给予效能告诫;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行政责任。

(二)政务公开预审制度(1)院成立政务公开审议小组,负责本院政务公开内容预审工作。

(2)公开内容预审工作坚持依法规范、客观真实、注重实效、形式和范围适当的原则。

(3)院政务公开审议小组负责对本院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等事项进行审核。

政务公开预审应着重把握:公开内容是否属于保密范围,产生的过程是否公正、合理;公开事项决策过程是否民主、科学;公开内容是否真实、可信。

(三)政务公开的评议制度(1)成立院务公开评议小组,负责院务公开的民主评议工作。

(2)民主评议的内容是对全院工作人员实施政务公开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的内容包括应公开的内容是否公开、公开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政务公开的成效等。

(3)要通过适当形式收集社会各界及广大服务对象对我院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要通过民主评议活动,促进我院政务公开不断规范和完善,更好地为民政对象服务。

(四)政务公开反馈制度院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政务公开意见箱和监督电话,广泛征求服务对象和社会各界人士对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答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的问题,纠正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并通过各种形式给予反馈。

(五)政务公开备案制度(1)本院对外公开资料要按时报送市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政务公开档案的主要内容是:①中央、省、市有关政务公开的文件;②本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政务公开精神的文件;③本院上报市民政局的政务公开材料;④本院在院政务公开栏上的公开资料;⑤各责任小组开展监督、审议、评议的资料;⑥通过新闻媒体、电子网络及其他形式与载体公开的资料;⑦发布公益性广告备查资料,及其他与政务公开相关的图片、资料。

(六)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1)凡涉及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能公开的均应主动公开。

(2)把公开的主动权交给群众,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对群众关注但未公开的事项,群众可以直接向院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有关公开项目、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时间的申请。

(3)对群众申请公开的项目,由院公开办在五个工作日内提交院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可以公开的应及时公开;一时不能公开的或属于保密内容不能对外公开的,应在研究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群众作出解释说明工作;无法直接向群众作出说明解释的,要以书面形式报市民政局政务公开办。

(4)无论是主动公开或是依申请公开的项目,属于经常性公开的内容,应编入政务公开目录编制,统一管理实施。

(七)政务公开考核考评制度(1)院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系统政务公开考核考评工作的组织领导,院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三明市福利院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分细则》并组织实施。

(2)政务公开考核考评与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评议相结合,组织邀请我院行风、效能监督员,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3)政务公开的考核考评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4)政务公开考核考评采取平时随机抽查与年度考核评议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政务公开考核评议的结果在本系统进行通报,并作为评价党风廉政责任制建设、效能建设、行风评议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八)政务公开监督制度(1)政务公开的监督工作实行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监督工作要做到接受干部监督与社会监督并重,鼓励干部积极参与监督工作,结合效能建设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聘请若干名人大代表、政协代表及管理相对人和群众代表为社会监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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