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教育概念(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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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教育与公民意识的培养

公民教育与公民意识的培养

公民教育与公民意识的培养公民教育,简单来说就是以“公民”这一概念所指示的特殊群体为对象的教育体系。

公民教育的对象是公民,而不是臣民或私民,所以它至少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一是公民教育应以尊重人的主体独立人格为前提;二是公民教育应结合个人与社会、权利与义务等来进行,三是公民教育应以唤醒人的公民意识、提升人的公民素质为目标。

公民意识是公民在观念、心理等方面的基本思想状态,但正是这些观念、意识的东西反映了一个人的内在精神实质,决定了一个人是否是真正意义上的“公民”。

历史地看,“公民意识”是随着近现代社会的发展而形成的,“公民意识是一种现代意识,是在现代法治下形成的民众意识,是公民个人对自己在国家中的政治地位和法律地位的自我认识”。

随着现代法制社会和公民社会的建立,人们才意识到了自身的独立价值和人格尊严,也才有了公民的资格和身份。

当然,从目前我国公民意识的发展来看,民众的公共道德意识、法律与责任意识、主体与权利意识等仍然不强,公民意识的培养任重而道远。

可以想象,如果公民意识的培养不能跟上社会发展的步伐,那么公民社会的建立就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因为,公民社会不只是宏观的政治、经济体制达到了公民性的社会,更重要的是每个人都形成了公民意识、公民精神的社会。

这就正如英格尔斯所指出的,现代化不只是物质生产的现代化,更重要的是人的意识、观念的现代化。

同样地,公民社会不只是政治体制、经济体制、文化体制的公民化,更重要的是人的意识、观念的公民化。

因此,本文试图从公民意识培养这一角度来分析公民教育,并结合学校德育实践来讨论公民教育在学校中的实施。

一、公民意识及其内涵公民意识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式,是公民在公民社会中所形成的对于自身主体性、权利和义务、社会身份、政治地位等的理性自觉,是“公民对于公民角色及其价值理想的自觉反映,包括公民对自身的社会地位、社会权利、社会责任和社会基本规范的感知、情绪、信念、观点和思想以及由此而来的自觉、自律、自我体验,还包括公民对社会政治生活和人们行为的合理性、合法性进行自我价值、自我人格、自我道德的批判,对实现自身应有的权利和义务所采用手段的理解,以及由此产生的对社会群体的情感、依恋和对自然与社会的审美心理的倾向”。

公民教育

公民教育

公民教育分为广义和狭义。

广义是指在现代社会里,培育人们有效地参与国家和社会公共生活、培养明达公民的各种教育手段的综合体;狭义是指在养成参与国家或社会公共生活一分子必要知识的公民学科。

根据公民教育所涉及的深度和广度,把公民教育理解为三个方面:“有关公民的教育”:强调对国家历史、政体结构和政治生活过程的理;“通过公民的教育”:通过积极参与学校和社会的活动来获得公民教育;“为了公民的教育”:在知识与理解、技能与态度、价值与性向等各个方面培养学生,使学生在未来的成人生活中能够真正行使公民的职责。

释义公民教育(citizen education)是每个出生在这个国度里的人都有权接受的教育,如在未成年前须接受的义务教育,以及此后的职业技术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

"发展(公民)教育"对大多数人来说还是个陌生的名词,对于发展(公民)教育最早的清晰的概念是联合国1975年给出的定义,即:"发展(公民)教育"关注各国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人权、尊严、自主及社会公益等活动;鼓励思想交流及汇集,并行动起来以推动社会改变;塑造一个较合理和公正的社会和经济秩序。

中国公民教育中国于五四运动前后兴起此项教育。

1919年全国教育会联合会提出编订公民教材案。

1922 年该会拟定的《中小学课程标准》始把公民科列入中小学课程。

1924 年江苏省教育会、中华职业教育社等团体发起全国公民教育运动。

1926 年江苏教育会组织公民讲习会,制定公民信条:发展自治能力,养成互助精神,崇尚公平竞争,遵守公共秩序,履行法定义务,尊重公有财产,注意公众卫生,培养国际同情;议定每年5 月3 日至5 月9 日为公民教育运动周。

至此,公民教育思潮盛极一时。

列举对比几个国家公民教育的不同和特点公民教育受各国历史、文化传统及现行政治、经济、文化体制差异的影响,其目标、内容以及教育模式各不相同。

在称谓、组织方式和内容及课时分配等方面都不相同。

德国的公民教育

德国的公民教育

研究生课程论文论文题目:德国的公民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专业:思想政治教育姓名:商奉献学号:2013110103导师:唐克军2014年11月20日德国的公民教育摘要公民教育在德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公民教育也经历了相当复杂的发展过程。

尤其是战后德国加强对中小学生的公民教育,塑造新一代德国公民,以此提高全体国民素质,推动社会发展,一直是教育行政机关以及学校工作实践的重点。

本文主要从德国公民教育的概念及其发展历程、德国公民教育的现状分析、德国公民教育的发展趋势三个方面介绍德国的公民教育,希望对我国的思想道德教育有所启示。

关键字德国公民公民教育民主一、德国公民教育的概念及其发展历程(一)德国公民教育的概念公民教育,在德国也被理解为政治教育(Politische Bildung),是一门有关政治科学的公民学科。

1945 年以后,德国教育界已达成一种共识:一方面,中小学的公民教育是一门独立的课程,但另一方面又是一门综合性的课程。

独立性课程是指:在学校课程设置中,公民教育作为学生的必修课程。

所谓综合性课程,主要是指公民教育课程涉及一些其他学科知识,比如历史、宗教、伦理、政治、公民、社会科学、地理等学科。

德国公民教育具有悠久的历史以及深厚的文化底蕴,作为公民教育的里程碑——《博特斯巴赫共识》被誉为德国公民教育的“圣经”,共识中达成以下三项重要原则。

第一,禁止灌输,不允许教师用任何手段对学生进行灌输,因为这会妨碍学生形成独立的判断;第二,保持争议;在科学和政治上有争议的一切内容,在教学中也必须保持争议;第三,培养学生的分析能力与维护个体利益的能力,政治教育必须使学生能够分析政治形势以及他自己的相关利益,能够从自己的利益出发寻求影响既定形势的手段。

(二)德国公民教育发展历程1.封建君主专制时期,政治教育始终以培养“驯服的臣民”为最高目的在德国的封建君主专制时期,统治者把公民教育归结为“国民教育”,其始终把培养“驯服的臣民”作为维护封建统治的政治目标。

公民教育复习资料

公民教育复习资料

1.公民身份(来自教学大纲)公民身份是指民族国家中,在特定平等水平上,对于个人成为具有一定权利与义务的成员,其认定的标准是公民的现实性表现。

2.公民资格(来自教学大纲)公民资格是指取得公民身份的资格条件。

在现代政治体系内,它意味着个人与国家之间存在着某种固定的法律关系。

与其他成员相比较,公民资格最主要的特征是平等原则,在一个民族国家中所有合资格的成员都是平等的。

当然,这种平等是建立在一定的制度化社会背景之上的。

公民资格的核心是公民在权利和义务上的统一。

公民是集权利与义务于一身的主体,二者缺一不可。

3.人民和公民的区别(来自教学大纲)1)范畴不同:公民是与外国人相对应的法律概念,人民在不同历史时期有不同内容。

现阶段,人民是指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2)范围不同:我国公民范围比人民范围更广一些。

3)后果不同:公民中的人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一切公民权利并履行全部义务;公民中的敌人则不能享有全部权利,也不能履行某些义务。

4)所指概念不同:公民一般表示个体的概念,人民所表达的是群体的概念。

公民是指取得某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人民是指以劳动群众为主体的社会基本成员。

公民是一个法律概念,是一个人在某个国家所享有的法律地位,是区别于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一个概念。

凡具有我国籍的人都是我国的公民。

人民是一个政治概念,它相对敌人而言,凡拥护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是人民的范围,是以阶级内容划分的。

人民一定是公民,公民不一定是人民。

4.公民教育的涵义(来自PPT)狭义的公民教育是指对中小学生进行有关公民权利、义务等内容的教育,常指代“公民科教育”。

(“最小限度的解释”)广义的公民教育则是指在现代社会里,培养人们有效地参与国家和社会公共生活,培养健全自律的、具有公民意识的、具有公民美德的、明达的公民的各种教育活动的总称,其概念近乎于教育。

什么是公民教育

什么是公民教育
当代教育与文化may2013contemporaryeducationculturevol畅6no畅3收稿日期20140315基金项目江苏省2013年度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大学公民教育研究cxlx13336阶段性成果作者简介河北唐山人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博士研究生盐城师范学院讲师主要从事高等教育基本理论研究什么是公民教育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江苏南京210097实践中以培养公民造就公民身份塑造公民道德为指向的公民教育不可避免地会受到公民公民身份等相关概念内涵变化的影响

公 民与 公 民教 育
享 、分 享 、承认 先 占权 、给予 豁 免 权 、服 从 公 断 、 公 正 、理性 。 _ 2 ] 2 当 然 ,公 民身 份 的 范 围在 历 史 上 并不 是一 成不变 的 ,古 希腊 的公 民身份 经常 是 以 拥 有一 定财 产作为公 民身份 的必要 条件 。有 时限制
2 0 1 4年 5月
当代 教 育 与 文 化
Con t o n a nd Cul t u r e
Ma y 2 01 3 Vo1 . 6 NO .3
第 6 卷 第 3期
什 么是公 民教 育
韩 益 凤
( 南 京 师 范 大学 教 育 科 学 学 院 ,江 苏 南 京 2 1 0 0 9 7 )
[ 摘 要 ] 实践 中 , 以培 养 公 民 、造 就 公 民身 份 、塑 造 公 民 道 德 为 指 向 的 公 民 教 育 不 可 避 免 地 会 受 到 公 民 、公 民 身份 等 相 关 概 念 内涵 变 化 的 影 响 。同 时 ,公 民教 育作 为一 种 特 殊 的教 育 活 动 , 自然 也 会 伴 随 教 育 思 想 、教 育 理 念 的发 展 变 化 而 变 化 。一 方 面 公 民教 育 只 是 造 就公 民 的 一种 途径 ,另 一 方 面公 民教 育 也 只是 教 育 功 能 的 一 个 方 面 。不 过 ,无 论 如

高三毕业生的公民教育意识

高三毕业生的公民教育意识

高三毕业生的公民教育意识高三毕业生作为即将走向社会的一群年轻人,其公民教育意识的培养显得尤为重要。

公民教育在培养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和公共事务,提升个人素质和社会责任感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对高三毕业生公民教育意识的论述。

一、了解国家法律法规作为公民,了解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是每个人的责任。

高三毕业生作为即将进入社会的人群,更应该对法律有着更深入的了解。

通过学习法律知识,学生能够规范自己的行为,增强法律意识,知法懂法守法。

学校应当加强对法律知识的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培养法治意识。

二、参与社区公共事务毕业生应该积极参与社区公共事务,为社区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参与社区义务劳动、社区志愿服务、社区文化建设等活动,可以增强毕业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归属感。

通过参与社区公共事务,毕业生可以学习到合作与沟通的能力,培养团队合作精神。

三、正确行使选举权在民主社会,选举是公民的权利与义务。

高三毕业生已经到达合法投票的年龄,应该具备正确行使选举权的能力。

学校应当加强对选举制度和政治知识的教育,引导毕业生理性参与选举活动,推动良好的选举风气。

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高三毕业生应当树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意识,关心弱势群体,反对不公平现象。

通过学习社会学科知识、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毕业生可以深入了解社会的不平等问题,并通过言行举止影响身边的人。

同时,学校和家庭也应该引导学生正确看待社会问题,培养公正的价值观。

五、关注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气候变化和环境污染等问题对人类社会带来严重的威胁,高三毕业生应该增强环境保护意识,积极参与可持续发展。

学校应该加强环境教育,培养学生的生态环境意识,引导他们节约能源、保护环境。

六、尊重他人和谐相处公民教育还包括培养学生尊重他人和谐相处的能力。

高三毕业生应该学会倾听、包容和尊重他人的观点、文化和价值观。

通过加强人文素质的培养,毕业生可以形成良好的人际关系,为社会和谐发展贡献力量。

公民教育

公民教育

公民教育一、为什么需要公民教育二、公民和公民教育的基本内涵三、中国公民教育存在问题、机遇、挑战四、西方公民教育研究五、全球化、多元化对公民教育的影响公民教育的意义与取向:公民教育是在中华民族人之发现与解放、捍卫人之权利与尊严的历程中应运而生的,具有强烈的时代气息。

作为中国教育的现代诉求,公民教育展示了中国教育发展的新方向。

通过实施公民教育,可以有效地培养独立人格、民主意识、人道情怀、人权理念、公共理性和公共责任。

一、公民教育:时代的呼唤改革开放之前,特别是十年‚文革‛,由于封建残余势力特别是皇权思想的根深蒂固,以及左的倾向的影响,‚人的问题‛不仅没有在中国得到应有的重视和关注,而且在很大程度上成了禁区。

由于人的权利和尊严得不到保障,以权利为基础的公民就成为一个有其名而无其实的空洞符号,公民的培养自然也就无从谈起。

改革开放从根本上逐渐扭转了并正在扭转着中国社会和中国教育的这种‚目中无人‛的状况。

其后关于自由主义、人文精神和现代性的种种讨论,就其实质而言,都是对‚作为主体的人‛的进一步思索。

‚作为主体的人‛的出现,为中国公民的产生奠定了基础。

因为从根本上讲,‚主体性‛就是对主体自身权利的意识,而且要求把这种权利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

权利的发展意味着人的地位的提高,人格尊严的强化和个人自由的增进,同时,权利的发展本身也是政治解放和社会和谐得以增进的标志。

但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权利文化很不发达,特别是中国的封建传统道德更因其维护一种严格的、以服从为特征的身份等级制度而与现代权利观念格格不入。

由此,在这种等级序列的人伦关系中,根本不存在个人的独立、自主和意志自由,而只存在‚特权‛和‚服从‛,个人权利观念、权利义务平等观念自然无从谈起。

然而,没有现代权利意识的觉醒,没有自由民主的奠基,我们就不可能有一个现代化的国家,我们这个民族也不可能有真正的未来。

正是在这样一种情况下,现代公民的培养被提到了重要日程上来。

社会科学课程中的公民教育研究

社会科学课程中的公民教育研究

社会科学课程中的公民教育研究在社会科学课程中,公民教育是一个重要的研究领域。

公民教育的目的是培养学生成为具有社会责任感、公民意识和民主素质的公民,从而促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本文将从公民教育的概念、意义和实施三方面进行浅谈。

一、公民教育的概念公民教育的概念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解释,一是从公民教育的含义来说,二是从公民教育的定义来说。

1.公民教育的含义公民教育是指一种培养学生成为具有社会责任感、公民意识和民主素质的公民的教育,是提高公民素质的过程和方法。

公民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法制教育、政治教育、社会教育、文化教育、环境教育等方面。

公民教育的目的是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法治观念和公民意识,能够积极参与社会生活,推动社会进步和发展。

2.公民教育的定义公民教育的定义是指一种教育模式和方式,通过学校或社会等机构对公民进行教育和培养,提高公民的素质和水平,以适应现代社会对公民的要求。

公民教育是一种系统性的、全面性的、渗透性的教育过程,强调培养公民的国际观念、责任感、伦理道德、文化素养等方面。

二、公民教育的意义公民教育的意义在于让学生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法治观念和公民意识,能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积极参与社会公共事务,推动社会进步和发展。

具体来说,公民教育的意义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来解释。

1.提高公民素质公民教育的目的是通过教育和培养提高公民的素质和水平,培养具有健康心态、创新思维和创造能力的公民,为建设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2.促进社会进步公民教育可以协助社会管理机构来促进社会进步,为公众提供重要的信息和资源,并能够转化公民的社会参与和投入成为实际的社会价值。

3.增强社会凝聚力公民教育可以增强公民的国家认同感和社会责任感,帮助公民更好地适应和融入社会,增强社会凝聚力和稳定性。

公民教育可以从自身、他人、自然环境、圆桌会议等方面理解和监督各方面事务。

4.巩固社会安全和稳定公民教育可以锻炼公民的社会责任感和法治观念,使公民能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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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民概念的历史发展及其基 本内涵
二、现代公民教育的基本内涵
三、几种公民理论
四、 公民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 道德教育区别与联系
一、公民概念的历史发展及其基本内涵
(一)、古希腊的公民概念 公民(polites)一词最早产 生于古希腊,来源于城邦(polis), 意是“属于城邦的人”。
“公民的本质,犹如城邦问题, 也常常引起争辩;至今还没有大 家公认的定义:可以在民主政体 中作为公民的人,在寡头政体中 常常被摒于公民的名籍之外。” “凡得参加司法事务和政权机构 的人们”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
广泛性和包容性, 是对公民教育的“最大限度的解
释” 。
• 与公民身份的“最小限度解释” 相对应的是狭义 的公民教育模式 • 这种模式以学校正规课程为轴心,注重向学生传授 有关国家的历史、地理、政体和宪制等方面的知识; 采用教师主导的传授式教学方式,较少关注师生间 互动和发展学生的主动精神。 • 与公民身份的“ 最大限度解释相对应的是广义的 公民教育 , 强调通课内与课外、校内与校外、正 规与非正规等一切途径, 培养学生的公民知识与理 解、态度与价值观、行为与能力; 教育教学方式既 有谆谆教诲, 也强调互动。
• 二战以来,西方国家的公民概念有了一个新 的发展,即公民就是一个可以享有社会福利 权利的个体。任何人被确认为一国的公民, 就享有法律所保障给与的社会福利,如享有 救济、失业保障、老年保障以及医疗保障等 权利。
(五)近现代西方学者对“公民”涵义的解释:
• 一、公民是自然人的一种身份。自然人获得公民 身份,有的国家是按出生地来确定,有的是按血 缘关系来确定。 • 二、公民是政治、社会和国家的平等成员。在法 律上不承认任何特殊公民的存在。
综合含义:
• 从社会结构的角度看, 公民教育是一项制度; • 从发展观的角度看, 公民教育是一种动态的 文化现象; • 从道德意义上看, 公民教育又是一种信念和 追求; • 从教育对象来看, 公民教育可以区分为青少 年教育( 准备教育)及成人教育(在职教育) ;
• 从教育方式来看, 公民教育可以分成学校教育 (正式教育)和社会教育(非正式教育或非正规教 育)。公民教育是指国家透过正式及非正式的教 育途径, 有目的、有计划地持续性对青少年及成 人所实施的政治性教育, 以培养在民主社会中做 一个见识广博、能承担责任、具有公民意识及社 会参与能力的全方位公民。
二、公民教育的基本内涵
(一)公民教育概念的提出与演变 • 凯兴斯坦纳(德国教育家)最早提出“公民教育”这 一概念并论证了公民教育理论。 • 他认为国家的教育只有一个目的,那就是造就公民。 一个人是否是有用的公民,判断标准是看他是否有助 于他人、社会和国家。 • 公民教育的目的是,“使学生深刻领会个人之间及个 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懂得健康的法则,并能把获得 的知识应用于自我控制、正义和履行义务的实践中, 应用于那种蕴涵着强烈的个人责任感的明智生活中。”
(二)公民教育的层次和类型 (根据公民教育的目标进行分类)

1. “ 有关公民的教育” 重点在如为 学生提供作为一个合格公民必须具备 的知识上, 强调对国家历史、 政府结构和政治生活 过程的理解。
• 2 . “ 通过公民的教育” 主要是指让学生通过学会如何做公民的行动, 也即通过参与学校和社会的活动来获得公民教 育, 这种学习不仅有助于所学的知识性的内容 的强化, 而且有利于学生公民行为的养成。
(三)近代以来的公民概念
17、18世纪后,随着英国的洛克 和法国的卢梭等提出的“天赋人 权”“主权在民”民主思想的传播, 以及资产阶级争取政治权力的一系列 斗争,公民概念重新被提出。 资产阶级革命赋予了公民概念以 新的含义,这时提出的公民概念,完 全超越了其最初的含义,国籍成为公 民资格最主要的条件,公民代表着个 人同特定国家或政治实体间的法律联 系,已不再是少数人的特权,而是指 向全体社会成员。
(二)古罗马的公民概念 • 古罗马是公民概念发展的第 二重要时期,古罗马人最初也把 公民限制于罗马城的贵族,到了 公元前3世纪,平民阶层才在法律 上取得与贵族平等的地位,获得 公民资格成为公民。后来罗马又 突破狭隘的整体城邦观念,对帝 国绝大多数自由民,外来移民, 被征服地区的平民,帝国疆域内 绝大多数男性臣民赋予公民资格, 而只有妇女、奴隶除外。 • 罗马帝国灭亡之后,公民身 份在漫长及黑暗的中公民的概念才进入 大众的视野。但在其后的国民党统治时期,在各种正 式文本和场合中,公民概念常被跟国民概念混同使用。 新中国成立后,于1952年2月11日中央人民政府 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正式 使用了公民概念。

英国学者科尔借鉴政治学者麦克劳林关于公民身 份的连续统思想, 提出了一个“公民教育的连续系
统” 分析框架, 这一框架将公民教育的各种属性按
其表现的强弱和充分与否的状态, 组成一个相互关 联的连续体,连续体的一端表示的是正规的或传统的 公民教育的各种典型特征,可称之为对公民教育的 “最底限度的解释” ; 另一端则更注重公民教育的

现代我国公民概念
• 在现代我国《辞海》中,公民就 是指“具有本国国籍,并依据宪 法和法律的规定,享受权利和承 担义务的人。”其内涵为:一是 指社会人、政治人,他是以社会 和国家的一个平等成员身份而存 在的。二是表达了个人与国家之 间的一种特定法律关系,并具有 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四)公民概念与国民、臣民、人民等的联系与区别 • 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 一国之公民须是一国之国民,公民须由国民转化而 成,但并非每位国民都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公民。 • 因为国民概念强调的是一个人的地域归属性,就是 说一个人是属于哪个国家的人。而公民则是以独立 的人格作为前提,主体性是其最大的特征,强调的 是权利和义务相统一。 • 臣民是跟奴隶和封建制度相伴随的一种特有的身份, 它具有附属性、从属性、无主体性。公民则是具有 自主性、主体性的。 • 公民与人民概念也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人民是政治 概念,指阶级对立中的阵营。有时也作法律概念, 指社会成员的整体。

版)
——《简明中小学教育词典》(2000年

“所有国家的教育体系,都是在灌输未来 公民政治秩序的基本概念与价值。所以,培 养未来公民养成一个国家政治价值的系统性
教育,就是公民教育的含义。在这个教育过
程中,其任务就在于使未来公民能够产生维 护政治秩序与社会现状的意识” ——台湾学者张秀雄《公民教育 的理论与实践》
• 3. “ 为了公民的教育” 这类公民教育除 了包括上两类层次的公民教育 涵义之外, 还十分注重通过各种途径,在 知识与 理解、 技能与态度、价值与性向等各个方面培 养学生, 使学生在未来的成人生活中能够真正行 使公民的职责。
(三)现代公民教育含义
• 公民教育是指使人们成为健全公民的教育。 最广义的公民教育可指个人成为一个健全公民 的所有教育。次广义的为旨在形成符合社会所 需的品行教育, 主要包括公民意识教育、思想 教育、政治教育、道德教育、法制教育、性格 教育等。狭义的仅指公民意识( 包括公民权利 和义务) 教育, 一般取广义。
• 三、公民既享有权利同时也承担的义务。权利、 义务和责任是对等的关系。
• 四、公民作为一个法律概念,是与国家的法律制 度和民主制度紧密相连的。国家的性质和法律制 度决定了公民的存在于发展。
(三)中国公民概念的提出和演变
• 韩非子最早提出公民概念 • 他倡导的是 “劝功”、“亲法’、“公事 不犯”、“奸无所萌”的法家理想的社会 合格公民。但却都是为封建统治阶级服务 的,所以,在整个封建社会时期,中国社 会只有“臣民”和“顺民”,并无真正意 义上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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