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师范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
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

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高等学校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重要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进行教学管理的基本依据。
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具有权威性和严肃性,为了进一步规范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与管理,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制定本科专业培养方案要牢固树立“以学生为本”的指导思想,既要符合教学规律,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又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学校实际,保持一定的弹性;各专业要根据学校办学目标,主动适应地方经济社会阶段发展目标任务,体现不同专业的培养。
方案在制定和实施过程中遵循教育规律,坚持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内涵发展与培养并重的原则;牢固树立知识、能力、素质和谐发展和共同提高的原则;注重教学体系建设,整体优化课程的原则。
第二章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制订第三条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根据、省、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要,制订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原则和指导意见,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后,由教务处组织二级学院开展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工作。
第四条二级学院依据指导意见,组织专业负责人和骨干教师,通过广泛调研论证,按照专业培养目标定位、培养方向和社会人才需求拟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第五条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主要内容原则上包括:专业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学期与学制、毕业学分与授予学位;主要课程;教学计划表;必要的文字说明等。
第六条教务处组织对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初审,并提交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
二级学院根据审议意见对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修改,教务处汇总,报主管教学的校领导审核,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执行。
第三章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第七条经学校批准同意执行的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由教务处和二级学院负责组织执行,并保持相对稳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和拒绝执行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任务。
第八条教学任务按学科性质和教学业务范围以课程(含教育教学环节)归口的形式由相关的二级学院和部门承担,由教务处统筹协调,任何单位和教学人员不得单方面强行截留不属于自己的教学任务。
《淮南师范学院辅修专业及辅修双学位管理办法》

《淮南师范学院辅修专业及辅修双学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跨学科专业人才的需求,培养“宽口径、实基础、强技能、能创新”的复合型人才,增强学生的适应能力与竞争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修专业制度是指学有余力的本科学生在攻读主修专业的同时,修读主修专业所属本科专业目录二级专业类以外的其它二级专业类的专业课程。
完成辅修专业规定的全部学分者可获得相应证书。
第三条辅修双学位制度是指在完成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学习后,按照两个专业要求获得学位规定的课程学分,完成实践环节训练,并分别通过学位论文(设计)答辩,获得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两个学士学位。
第二章学分第四条辅修专业采用学分制管理。
获得辅修专业证书者最低需修读辅修专业24个学分(总课时为430—500学时),完成不少于8门学科基础课和专业必修课的学习(具体学分和课程由各专业所在系确定)。
第五条辅修双学位的课程门数在辅修专业课程门数基础上增加2门以上。
申请辅修双学位证书者最低需完成40个学分(包括毕业论文(设计)学分),同时完成主修和辅修两个专业的毕业论文(设计),并且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成绩在中等以上。
第三章申请条件及程序第六条申请辅修专业学习的必备条件为:(一)全日制在校本科二年级学生。
(二)修满第一学年主修专业全部课程学分,且专业主干(核心)课程全部70分(学分绩点2.0)以上,学有余力。
第七条申请辅修双学位学习的必备条件为:(一)获得辅修专业全部课程学分且平均成绩达75分(学分绩点2.5)以上;(二)主修专业成绩全部合格(学科基础、专业必修两个系列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1.5以上);第八条每学年第一学期进行辅修专业报名、审批工作,具体程序如下:(一)各系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第一周内提出开设辅修专业申请,包括辅修专业名称、可以接受的学生人数及相关要求,报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核;(二)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核各系提出的开设辅修专业申请,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布;(三)学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填写《辅修专业申请表》,交主修专业所在系;(四)主修专业所在系对申请参加辅修专业学习的学生进行资格初审,通过后将学生名单提交教务处审核;(五)教务处对申请参加辅修专业学习的学生名单进行审批后,在网上公布各辅修专业最终学生名单,并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反馈学生所在系。
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河南科技学院关于修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人才培养方案是实现人才培养目的和基本规格的总体计划和实行方案,是学校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拟定教学编制、保证教学质量的基本依据。
为全面贯彻贯彻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23]1号)和《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23]2号)等文献精神,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要,构建体现我校办学优势和办学特色的本科人才培养体系,培养高素质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和职教师资,特对2023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提出以下原则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和职业教育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求,结合学科专业特点,突出专业特色。
坚持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的,实行学分制,扩大学生的选择权,培养学生自主学习和自我成才的能力。
深化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改革,强化学科渗透、文理渗透和实践教学环节。
夯实基础、拓宽口径、强化应用、突出能力、激励创新,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基本原则1.坚持统一性和多样性相结合。
在保证国家规定的人才培养基本规定和学校人才培养目的的基础上,体现通识教育课程的统一性与学科专业特色的多样性,突出专业特点和特色。
2.优化课程体系,精选教学内容。
准确把握知识结构的科学性与合理性,整体优化课程体系,杜绝“因人设课”现象。
解决好通识教育、学科教育和专业教育的关系,解决好理论与实践、主干学科和相邻学科、课内与课外、教与学等方面的关系。
重新审阅课程教学内容,注重教学内容的先进性和实用性,重点改革课程内容陈旧、分割过细和简朴拼凑的现象,避免课程内容的脱节和反复。
适当压缩理论学时,增长实践学时,压缩必修课程,增长选修课程。
建立核心课程体系,发挥核心课程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
3.加强课程平台建设,强化通识教育与学科专业教育。
构建“四平台一环节”的课程结构体系,统一设立通识教育平台,按照学科大类设立学科教育平台,实行低年级通识课程与学科大类课程教育,夯实基础,推动学科综合交叉培养。
大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对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以下简称“培养方案”)的管理,维护培养方案的严肃性,保证本科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按照《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等文件的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培养方案是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基本标准,是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安排教学任务的基本依据。
其制定、执行和修订必须按严格的规范和程序进行,既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又要根据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适时进行调整。
凡我校经批准同意设置且招生的本科专业,须按照本办法制定(修订)培养方案。
第三条培养方案应贯彻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将核心价值观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体现学科知识前沿和时代特征,融入高等教育研究与改的最新成果;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课程体系,促进学生专业水平、综合素质能力的整体提升。
第四条培养方案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教务处组织,各学院具体实施。
教务处代表学校组织制定培养方案指导意见(含培养方案学时学分要求、课程设置基本框架、基本格式等)、审定培养方案、监控培养方案的实施、评价培养方案的实施效果。
专业所属学院具体负责培养方案的制定(修订)和实施,主要工作包括培养方案的调研论证、制定(修订)、执行(调整)、效果评价等。
第二章培养方案的制定与修订第五条培养方案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培养目标、毕业要求、主干学科、核心课程及描述、主要实践教学环节、课程-能力矩阵、毕业及授位条件、学制与学位、课程设置与教学安排等方面。
第六条培养方案一般每四年修订一次,期间(一般为两年)可根据人才培养需求的实际情况对培养方案进行局部修订。
具体程序如下。
1、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各学院及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学校制定并发布“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
淮南师范学院全日制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

(三)对学位授予有争议的,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复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过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为有效(此项工作应在每年9月30日之前完成)。
第五条 学士学位评定工作应严格标准,实事求是,合理公正,严肃认真。
(一)已获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在毕业离校前如有严重违纪行为且影响恶劣,经系学士学位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报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可撤消其学士学位。
第一条 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二)完成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课程的学习和实践环节训练(课程设计、专业见习、专业实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取得相应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经审核准予毕业。
(三)较好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任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外语具备“听、说、读、写、译”的基本能力;计算机应用能力须通过安徽省计算机一级及其以上等级考试。
(四)在校学习期间,通识教育、学科基础、专业必修三个系列课程合并计算,所取得的平均学分绩点不足1.5的。
(五)因其它问题,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不能授予学士学位者。
第三条 特殊情况下的学位授予
(一)在校就读期间,受到记过处分不超过一次的,学生在深刻认识错误后刻苦学习,且各方面表现优秀,以后未出现过任何违纪行为,并在毕业当年考取研究生,或在国家级学科或技能竞赛中取得二等以上奖励者,可由本人提出学位申请(须附相关证明材料),学生所在系学士学位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提出初步意见,报校学士学位评定办公室审核,经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授予学士学位。
(二)仅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不合格未取得毕业和学位资格的,可给学生两个月的宽限期,宽限期内由本人提出第二次答辩申请,学生所在系组织答辩后提出学位授予初步意见,报校学士学位评定办公室审核(此项工作应在每年8月30日之前完成),经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方可获准毕业并授予学士学位。
大学本科专业培养方案与教学计划管理办法

XX大学本科专业培养方案与教学计划管理办法本科专业培养方案与教学计划是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的纲领性文件,是学校组织教学和培养人才的基本依据,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首要环节,为规范其制定、执行和修订等教学活动,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培养方案的制定须遵循教育方针,以教育部颁发的有关文件规定和学校人才培养的目标为基本原则,综合考虑行业相关指导规范,适应社会发展需要。
教学计划分为两类:指导性教学计划是根据培养方案对大学阶段课程进行总体安排的指导性文件,执行教学计划是每个学期具体的课程安排计划。
第二条经学校批准执行的培养方案,由学院负责组织执行,教务处负责监督,适用年级按培养方案实施,保持相对稳定。
第三条培养方案中涉及全校范围的通识课程和核心课程的修订,由学校组织专家提出修订意见,学校教学委员会审议后提交学校决策机构审定。
第四条各专业培养方案中学类和专业核心课程的修订,由学院提出,学院教学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审定同意,并经学校批准后开展修订工作。
修订工作程序:1.各学院根据社会发展及人才培养需要,提出修订培养方案的建议。
2.各学院组织各专业责任教授会同全体教师,按照专业培养目标拟定培养方案修订建议稿。
3.各学院将培养方案修订建议稿送校外专家审核,根据校外专家意见修改后,提交学院教学委员会审议,经委员会和学院院长签字确认以后报教务处。
4.教务处组织学校教学委员会进行审议,提交学校有关决策机构审定后发布。
各专业培养方案应在学生入学前向师生公布。
第五条对培养方案中的核心课程,学院提出增减课程、更改课程学分等,均属更改培养方案,原则上按相关程序批准。
未经相关程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和拒绝执行培121养方案。
第六条指导性教学计划在修订培养方案时同步制订,学院根据指导性教学计划形成每个学期的执行教学计划,教务处根据执行教学计划进行排课。
第七条根据教学实际情况,学院对教学计划执行进行调整,须由专业责任教授提出,并填写《XX大学本科专业教学计划变更表》,经学院教学委员会审核、主管教学院长签字确认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教务处。
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管理规定

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管理规定本科专业培养方案是高校为培养和管理学生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而制定的教学计划。
为了保证专业教学质量,规范专业培养方案的制定和管理,高校制定了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管理规定,以下是相关规定内容:第一部分:培养目标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核心是培养学生的整体素质和专业能力,使其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等。
培养目标应与专业特点和社会需求相适应,明确学生毕业后应达到的能力要求。
第二部分:培养方案的结构本科专业培养方案按照综合素质培养、专业基础、专业核心与专业拓展四个模块来划分。
其中,综合素质培养模块包括通识教育和人文社科类课程,旨在培养学生的文化素养和综合能力。
专业基础模块包括培养学生的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专业核心模块是培养学生掌握专业核心理论和方法,具备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
专业拓展模块则是针对学生的个人兴趣和发展需求,提供专业拓展课程选择。
第三部分:培养方案的制定和修订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由学校或学院的教学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修订。
制定方案前,应充分调研本学科的发展趋势和社会需求,结合国内外相关专业的培养方案和标准,进行科学设计。
方案的修订应不断吸纳学科的最新进展,并考虑到学生的反馈意见和就业需求。
第四部分:培养方案的实施和监督学校应严格按照培养方案进行教学计划的实施,并建立起完善的监督机制。
教学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专业教学质量的监控,确保各课程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
同时,学校还应建立学生选课、考核评价等相关制度,确保方案的有效实施。
第五部分:培养方案的评估和改进学校应定期对本科专业培养方案进行评估和改进。
评估内容包括学生的学习情况、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掌握程度、就业情况等。
评估结果应用于方案的改进和优化,并及时对教学计划进行调整。
结语: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管理规定是保证高校专业教学质量和培养学生综合能力的重要依据。
通过规范方案的制定、实施和监督,可以确保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系统的专业知识和培养目标要求的能力。
制订2023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XX师范学院制订2023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人才培养的指导性文件,是组织教学工作、安排教学任务的主要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按照学分制教学管理的要求,现就制订2023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提出如下意见。
一、制订原则和要求总体原则: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坚持以“四个转变”的理念引导人才培养改革,从以教为主转变为以学为主,从以专业教育为主转变为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相结合,从以课堂教学为主转变为课内和课外相结合,从以结果评价为主转变为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相结合。
明确人才培养规格,着力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培养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培养信念执著、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人才。
修订的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要突出我校特色,突显教育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具体要求:(一)注重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相结合通过通识教育提升学生的逻辑思维和判断能力,提高跨学科综合学习、研究、创新能力。
为实现拓展学科专业学习打下基础。
(二)科学构建课程体系,努力适应社会需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结合我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定位,科学、合理地构建课程体系,保证人才培养方案与社会需求的紧密结合。
(三) 突出教师教育特色,培养基础教育的合格师资围绕培养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发挥师范类专业优势,构建体现教师教育特色的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重点培养学生潜在的教师素质, 增强学生适应基础教育工作的能力。
(四)强化实践教学,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努力适应社会需求各专业根据专业特点,进一步完善包括课程实验、教育(专业)实习、专业见习(考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社会实践在内的实践教学体系,精心设计实践教学内容,着力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和效果,努力为学生提供良好实践锻炼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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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师范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管理
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以下简称“培养方案”)是学校本科教育中最重要的基础文件,是本科人才培养目标、规格、过程和方式的总体设计和实施计划,是组织本科教学工作、安排本科教学任务、实施本科教学管理的基本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培养方案管理,确保培养方案的科学性、严肃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培养方案的制(修)订
第二条培养方案的制(修)订工作是在分管教学校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条培养方案每年可以进行一次修正微调,学校按年级汇编成册。
学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办学定位和发展实际,适时提出全面修订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组织开展修订工作。
第四条培养方案的制(修)订,需广泛征求教师、学生、用人单位、行业(企业)专家等方面的意见,并在充分的市场调研和专家论证的基础上进行。
第五条培养方案的制(修)订,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教务处提出制(修)订的指导意见,经校内外专家充分论证并报学校专业建设与教学工作专门委员会审定后,发布文件组织实施;
(二)各学院根据指导意见的要求,组织本学院各教学系(部)主任、专业负责人、骨干教师等,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修)订各专业培养方案,组织校内外专家对本学院各专业培养方案进行审
议、修改,经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后报教务处;
(三)教务处组织召开培养方案专家论证会,通过各学院汇报、答辩等方式对各专业培养方案进行复审论证,专家修改意见和建议反馈至相关学院;
(四)各学院根据复审论证的修改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培养方案,定稿后再次报教务处;
(五)教务处汇总各专业培养方案,提交学校专业建设与教学工作专门委员会审定;
(六)培养方案经学校专业建设与教学工作专门委员会审定后,学校以文件形式正式颁布执行。
第六条拟申报新专业的学院在论证新专业时,原则上依据学校最近一轮培养方案制(修)订的指导意见,拟订新专业培养方案草案,开展新专业申报工作。
专业正式获批后,所在学院须按本办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进一步完善培养方案,并于该专业首次招生当年的4月底之前提交至教务处。
学校将按本办法第五条第(三)、(四)、(五)、(六)款规定的程序审核确定并实施新专业培养方案。
第三章培养方案的执行
第七条培养方案经学校正式颁布后方可执行,各专业自新一届学生起执行;未经学校颁布的培养方案,不得擅自执行。
各学院及管理部门须严格按照各版次培养方案所适用的年级和专业执行,不得随意更改。
第八条教务处和各学院严格按照各专业培养方案组织开展教学活动。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推诿、拒绝落实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任务,不得干扰培养方案的正常执行。
第九条教务处负责协调、检查和监督各学院培养方案的执行,及时研究和处理各学院在培养方案执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十条培养方案经学校颁布后,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和协调各学院开展在教务管理系统中的课程库录入及培养方案设置工作。
第十一条教务处负责组织各学院做好选课、排课工作,各学院组织教师根据培养方案制定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计划。
第十二条每学期各专业培养方案的执行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第12周,教务处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读取下一学期各专业的教学计划;
(二)第13周,各学院根据培养方案核对、确认下一学期各专业的开课计划;
(三)第14-15周,各教学单位根据开课计划具体落实各门课程和各实践环节的教学任务,包括课程任课教师、教学大纲、教材及必要的教学资源条件;
(四)第16-19周,教务处统一组织和协调开展选课、排课等工作,确定下一学期课程表;
(五)第20-21周,教务处统一发布下一学期课程表,各教学单位下达教学任务书,负责通知到任课教师,并通过教务系统向学生公告,任课教师根据教学任务书、课表安排和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填写课程教学进度计划表;
(六)新学期开学后一周内,任课教师将教学进度计划表提交至教务管理系统,课程归属学院在系统审核打印后,一份留存备查,一份签章后返还教师。
第十三条各学院须合理安排并实施各教学环节,切实加强教学管理,确保培养方案规范、有效的执行。
第四章培养方案的变更
第十四条培养方案颁布执行后,凡涉及更改课程名称、开课学期、考核方式,增减课程学时(学分),增开、停开课程以及调整课程性质
(必修、选修)等情况,需调整教学计划的,均属于变更培养方案。
变更培养方案须在学校培养方案指导意见的基本框架范围内进行,原则上学科基础课、专业核心课等必修课程不予调整,学时(学分)不允许超出变更前的培养方案规定。
第十五条培养方案变更,相关学院须填写《淮南师范学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变更审批表》(见附件),并组织专家充分论证通过、学院行政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核,经分管教学校长审批同意后方能实施。
第十六条培养方案变更审批表经审批同意后,教务处负责备案,并在教务处网站专栏公布,同时按变更内容要求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进行录入或更改。
相关学院、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须按照审批同意的变更内容严格执行。
第十七条培养方案的变更审批,统一在正式开课的前一学期第9~11周集中受理,原则上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第十八条各学院或个人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变更审批手续擅自变更培养方案的,一经查实,学校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按相应等级教学事故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各专业。
对于获批实施的各级特色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以及卓越计划相关专业,可参照本办法根据改革创新的实际需要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工作细则,报教务处审核,经分管教学校长审批同意后实施。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淮南师范学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变更审批表
备注:本表统一在正式开课的前一学期第9~11周集中受理。
经审批同意后请提交教务处教学研究与质量工程科备案;另请复印两份,一份交教务处教务科,一份由所在学院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