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取得特别规定16页PPT

合集下载

十三章节所有权ppt课件

十三章节所有权ppt课件

⑴合法占有
合法占有,是指非所有人依据法律或 者依据所有人的意愿而占有他人财产。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 思想和 党的十 九大精 神,贯彻 全国教 育大会 精神,充 分发挥 中小学 图书室 育人功 能
⑵不法占有
不法占有,是指非所有人没有法律根据, 也非根据所有人的意愿而占有他人财产。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 思想和 党的十 九大精 神,贯彻 全国教 育大会 精神,充 分发挥 中小学 图书室 育人功 能
非所有人享有的是使用权
非所有人依照法律或者合同使用所 有人的财产,他们所享有的只是使用权, 而不是收益权。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 思想和 党的十 九大精 神,贯彻 全国教 育大会 精神,充 分发挥 中小学 图书室 育人功 能
(四)处分
处分,是指所有人决定自己财产在事 实上和法律上的命运。
处分可分为事实处分和法律处分。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 思想和 党的十 九大精 神,贯彻 全国教 育大会 精神,充 分发挥 中小学 图书室 育人功 能
1、事实处分
事实处分,就是对物的消费,是财 产在自然状态中被消耗。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 思想和 党的十 九大精 神,贯彻 全国教 育大会 精神,充 分发挥 中小学 图书室 育人功 能
所有权的内容
占有 使用 收益 处分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 思想和 党的十 九大精 神,贯彻 全国教 育大会 精神,充 分发挥 中小学 图书室 育人功 能
(一)占有
占有,是指所有人对自己财产实际上的控制。 占有是所有权的基本体现。 所有和占有有时是统一的,有时是分离
的。

_所有权的特别取得方法 ppt课件

_所有权的特别取得方法 ppt课件

二中院审理后认为,张某拾得遗失物未
妥善保管,且具有主观故意造成损失,应向王女士赔偿
。 2020/12/27
20
对此案的判决,法官解释说,拾得遗失物 ,应当返还给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 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在此之前,拾得人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 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学习所有权取得方式,掌握债的分类情况
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债的分类
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2020/12/27
2
精品资料
你怎么称呼老师?
如果老师最后没有总结一节课的重点的难点,你 是否会认为老师的教学方法需要改进? 你所经历的课堂,是讲座式还是讨论式? 教师的教鞭
“不怕太阳晒,也不怕那风雨狂,只怕先生骂我 笨,没有学问无颜见爹娘 ……” “太阳当空照,花儿对我笑,小鸟说早早早……”
2020/12/27
14
【题例】
甲擅自将乙借给他的手表出让给丙 ,丙支付了对价且受让了手表的占 有。丙能取得手表的所有权吗?
2020/12/27
15
二、拾得遗失物 遗失物,是所有人遗忘于某处,
不为任何人占有的物。遗失物只能 是动产,不动产不存在遗失的问题 。 民法通则于漂流物、失散的饲养动 物与遗失物在同一条中作出规定, 这是视遗失物、漂流物及失散的饲 养动物有同一法律地位。
第五节 所有权的特别取得方法
2020/12/27
1
教案首页
授课课题:
所有权和债权
授课班级:
16西点1,2,3 16空港
授课时间: 2016.9.21 9.23 9.23 授课进度:
7,8
授课节次: 3,4 1,2 3,4 1,2

民法典ppt课件

民法典ppt课件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
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第一分编 通 则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 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 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 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 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公式: 合同(买卖合同、担保合同)+公示(不动产登记,动产占有)
第一分编 通 则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二百二十六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
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二十七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
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 付。
第二十六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 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 付。
第一分编 通 则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三节 其他规定 第二百二十九条 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
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 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一分编 通 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零五条 本编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
理解物权法的两个隐喻
一、公地悲剧(tragedy of commons) (一)缘起
加利福尼亚大学生物学家Garrett Hardin教授1968年发表《公有地的悲剧》(The Tragedy of Commons) (Science Vol.162 〔1968〕) (二)实质:财产权利人不明,物被过度使用而丧失价值 (三)解决途径:确认产权——定份止争 二、反公有(地)悲剧 (一)渊源 1、1982年,美国人Frank Michelman提出 2、密歇根大学的黑勒教授和艾森伯格教授在《科学》杂志上发表了题为《反公有悲 剧》的论文(Science Vol.280〔1998〕)。 3、《困局经济学》(Michael Heller) (二)实质:财产的权利人过多 (三)解决途径:整合物上支离破碎的产权:物尽其用 (四)物权法对反公有悲剧的克服 物权法定、一物一权 房地产一致原则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政策解读PPT课件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政策解读PPT课件
第14页/共23页
六、宅基地使用权主体
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宅基地,应当 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由村委会出 具证明并公告30天无异议,经乡(镇)人民 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属于合法 使用的,确定宅第基15页地/共使23页用权。
六、宅基地“超占面积”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 实施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 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 今未扩大用地面积的,可以按现有实际
第16页/共23页
使用面积进行确权登记。
六、宅基地“超占面积”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 起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农村 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 积标准的,超过部分按当时国家和地方有关 规定处理后,可第以17页按/共实23页际使用面积进行确权 登记 。
六、宅基地“超占面积”
五、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
不作“一刀切”,“是谁的就发给谁”
对于“撤村建居”后,未征收的原集体 土地,只调查统计,不登记发证。调查统计 时在新建单位名称后载明原农民集体名称。
第11页/共23页
六、宅基地使用权主体
非本农民集体的农民,因地质灾害防 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集中迁建, 在符合当地规划的前提下,经本农民集体 大多数成员同意并经有权机关批准异地建 房的,可按规定第1确2页/权共23登页 记发证。
第6页/共23页
将宅基地使用权调查纳入到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中,要借第二 次土地调查之机,基本实现农村土地登记发证全覆盖 。
在2009年11月底前基本完成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每个 市(县、分局)的发证率都要达到90%以上。
第7页/共23页
二、工作范围
坚持“全覆盖”原则,“身份证”有别“工作 证

物权法_所有权PPT课件

物权法_所有权PPT课件
草原、荒地、滩涂;
(二)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 施;
(三)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 等设施;
(四)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
三、行使 第60 条 关于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
滩涂等所有权的行使: (一)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
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二)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
4、权利义务的复杂性
二、权利主体 (一)业主的认定 1、登记簿上记载 2、没有登记 依据法律文书、征收决定等取得物权的;因继承或
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因合法建造等事实行为设立 物权的等。 3、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行 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 理所有权登记的人,也可以认定为业主。 (二)业主数量的计算
(一) 矿藏、水流、海域, 城市的土地、 无线电频谱资源、国防资产专属,
(二)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 森林、山 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除集体所 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文物,铁路、公路、 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等基础设施。
四、物权法主体二元性的协调
1、二元化的主体
所有制的分类:国家所有、集体所有和私人所 有
第三款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 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 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村委会组织法第十条
村民委员会可以按照村民居住状况分 设若干村民小组,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 议推选。
讨论:村民小组的法律地位
四、集体组织中的成员权 1、选举管理人 注意:村民委员会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区别 2、决定重大事项 物权法第59条 下列事项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 体成员决定:

经济法课件第二章所有权一般原理分解

经济法课件第二章所有权一般原理分解
2018/7/30 22
2、按份共有的效力。 (1)按份共有的内部关系 A、应有部分及其处分. 共有人有要求分出、转让、抛弃自己的应
有部分或在自己应有部分的权利设定负担
的权利。
2018/7/30 23
B、
共有物的利用关系. 各共有人无论应有部分的多少,各共有 人对于 共有物 之全部 均享有 使用受 益 权.
2、特征。
(1)共同共有之发生以数人之间存在
共同关系为前提. 共同关系,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之人因共 同目的而结合,称为共同共有基础的法 律关系. 共同关系可能是基于法律规定的,也可 能是基于合同约定的。
2018/7/30 15
(2)共同共有是不分份额的共有.
(3)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全部享有
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对外承
担连带责任.
2018/7/30
16
3、共同共有的效力 (1)共同共有人间的内部关系.
A 、各共有人之权利及于共同共有物全
部. B 、在共同共有关系中,各共有人不得 请求分割共有物. C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物的占有、使用、 收益、处分权的行使,应当得到全体共 有人的同意.
9
第二章 所有权的一般原理 第二节 所有权的主体
2018/7/30
10
一、所有权主体的概念
所有权主体,是指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
的参加者或当事人。 权利主体,对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的人, 如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所有
பைடு நூலகம்
权人
义务主体,是除了所有权人以外的其他
单位或个人。——非所有人
2018/7/30 11
应按照约定确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 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 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例如,甲乙共同出资(6W+4W)购买 了一辆客车进行营运,二人可以约定各 自享有的份额。如甲乙没有约定或者约 定不明确的,《物权法》规定,按照出 资额确定各自享有的份额,不能确定出 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所有权—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

所有权—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

所有权的取得
(二)继受取得
继受取得,也称传来取得,是指民事主体通过某种法律行为或继承从 原所有权人那里承继取得物的所有权。依赖于原所有权人的意志,以原所 有权人转让标的物所有权为前提(继承除外)。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方式:
1.买卖。一方支付标的物的价款,对方交付标的物而使买方取得标的 物的所有权。
2.互易。即交换,以物易物。 3.赠与。一方无偿将标的物所有权转让给对方。 4.继承。包括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所有权的取得
练习:下列哪一选项属于所有权的继受取得? A.甲通过遗嘱继承其兄房屋一间 B.乙的3万元存款得利息1000元 C.丙购来木材后制成椅子一把 D.丁拾得他人搬家时丢弃的旧电扇一台 答案: A继承,继受取得;B孳息、C生产、D先占均为原始取得。
所有权的取得
练习:下列属于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方法的有哪些?( ) A、国家根据法律、法规采取强制手段,剥夺违法犯罪分子的财产归 国家所有 B、房东收取自家出租房屋的租金 C、伍某通过遗嘱继承爷爷的房屋 D、张某收集自己饲养的母鸡下的蛋
所有权的取得
8.善意取得。亦称即时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财产占有人,在 不法将其占有的财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受让人如果在取得该财产时出于 善意,即依法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原财产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 产的制度。
民法典第311条第1款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 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 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 或者动产 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 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1. 物上的附合包括动产与不动产的附合 , 如砖瓦、木板 附合于房屋之中,石灰粉刷到房屋墙壁上 2. 动产与动产的附合,如将油漆粉刷到桌子上、将钻石 嵌入白金指环中。

所有者权益PPT,精美图文

所有者权益PPT,精美图文

借:股本
20 000 0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20 000 000
盈余公积
10 000 000
贷:库存股
50 000 000
第二节
实收资本 (二)实收资本减少的核算
第 23 页
— 23 —
二、实收资本的核算
1 企业资本过剩减资
(3)假如股票回购价为每股0.9元,其他条件不变。
回购公司股份时,编制的会计分录为:
方协商确认的价值为70 000元,增值税额9 100元,占该公司注册
资本的15%,胜利公司的注册资本为400 000元,已办理财产转移
手续。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固定资产验收单等单据,编制的会计
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7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9 100
贷:实收资本
60 000
资本公积
第 22 页
— 22 —
二、实收资本的核算
1 企业资本过剩减资
(2)注销公司股份时,应冲减的资本公积为30
000 000元(20 000 000×2.5-20 000 000),
由于资本公积只有20 000 000元,所以只能冲减
资本公积20 000 000元,剩余的冲减盈余公积10
000 000元。编制的会计分录为:
4 股份公司发行股票筹集资金
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时通过发行股票筹 集资金时,企业应在核定的股本总额范围内 发行股票,企业发行股票时取得股款收入与 股本总额不一致,发行股票时取得的股款收 入大于股本总额的,称为溢价发行;小于股 本总额的,称为折价发行;等于股本总额发 行的,称为面值发行。我国不允许折价发行 股票。
第二节
实收资本 (一)实收资本增加的核算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