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教师培训质量监控制度若干规定试行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教育局《关于促进民办基础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教育局《关于促进民办基础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普府办[2008]98号【发布部门】809036002【发布日期】2008.12.31【实施日期】2008.12.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教育局《关于促进民办基础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普府办[2008]98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教育局《关于促进民办基础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关于促进民办基础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为全面贯彻“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及《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就促进我区民办基础教育(含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普陀区民办基础教育发展起步于上世纪九十年代,经历了十五年的发展历程,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已成为普陀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但随着社会发展的变化,政府对公办学校投入力度的不断加大,民办学校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经费、师资等方面的矛盾与困难,民办基础教育进入了一个新的调整发展阶段。
在新的发展阶段,促进我区民办基础教育发展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促进民办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形成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优势互补、协调并进的局面,完善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办学格局,努力办好人民满意、和谐发展的普陀教育。
促进我区民办基础教育发展必须坚持以下四项原则:一是坚持公办民办协调发展。
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教研室文件

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教研室文件普教研〔2009〕13号━━━━━━━━━━━━━━━━━━━━━━━━━━━━━━━━━━━━普陀区教育局教研室关于在义教阶段学校开展学科协作组发展性评估(试行)活动的通知各初中、小学:为贯彻落实教育局轻负优质的教育思想,推进我区各校的校本教研工作,建立校本教研的长效机制,提高学校的校本教研水平,促进教师队伍建设,普陀区教育局教研室决定对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科组实施学科协作组发展性评估。
现把具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九日舟山市普陀区义教阶段学校学科协作组发展性评估方案(试行)一、评估目的建立学科组评估的动态机制,用发展性指标引领学科组建设,使我区的学科组建设水平更高,研训氛围更浓,教师专业成长更快。
二、评估对象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科协作组。
学科协作组是指教研组或备课组或网格共同体或其他跨学科跨年级组建的学科研训组织。
三、评估办法1.每学年初各校(网格)向教研室上报应该评估的人员相对稳定的学科协作组名称(每位专任教师必须有指定的协作组),以备教研室学年末评估。
2.各协作组根据评估指标,逐项进行考核,按要求获取相应水平的A个数。
然后把发展性指标和创新性指标两个方面八个大项12个小项所得的A数相加,减去基础性指标中不达标的A数,就是该协作组最终所得的A数。
3.每学年10月份,教研室对发展水平较高的协作组(A总数达到N个)和发展水平较快的协作组(学年A数增量达到M个),将予以通报表彰。
(说明:非抽测年级,非抽测学科的A达标数为N-2个,M、N的数值视试行后确定)4.08学年末各学校对照指标进行自评,教研室组织复评。
09学年起,每学年教研室将对各协作组进行发展性评估。
各协作组根据要求撰写自评报告,完成自我评估,并把相关材料(所提供各种材料的起止时间为上年的9月1日到本年的8月31日)整理好后于9月5日前上报教研室。
四、评估指标普陀区义教阶段学科协作组发展性评估指标。
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关于做好本区普通学校特殊教育专职教师配备工作的方案

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关于做好本区普通学校特殊教育专职教师配备工作的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公布日期】2020.11.07•【字号】•【施行日期】2020.1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特殊教育正文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关于做好本区普通学校特殊教育专职教师配备工作的方案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加强特殊教育师资和经费配备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2〕20号)《上海市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沪府办〔2018〕6号)《普陀区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普府办〔2019〕47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现就做好本区普通学校特殊教育专职教师配备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配备标准(一)学前融合教育班学前融合教育班教职工编制参照特殊幼儿园配备,教职工与学生比按1︰2.4计算。
学前融合教育班按每班“三教一保”配备师资,落实特教待遇。
(二)学前特教点区内10个学前特教点开展定时定点服务,每个点配备2名特殊教育专职教师,负责片区的巡回指导及片区内中、重度残疾儿童的干预训练。
(三)学前教育专职特教教师每所普通幼儿园配备1名专职资源教师,负责全园融合教育的管理及个别辅导。
(四)义务教育特教班义务教育学校如设立特教班,参照特殊教育学校配备专任教师,班额6-10人,教职工与学生比按1︰2.4计算。
(五)普通学校专职特教教师有随班就读学生的普通学校配备1名特殊教育专职教师,随班就读学生在5人以上的可适当增加配备人数。
建议学校有4-6名随班就读学生的,配备2名专职教师;6名以上的,配备3名专职教师。
(六)巡回指导教师为保障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工作顺利开展,增加配备专职特殊教育巡回指导教师6人。
二、任职资质特殊教育专职教师应具备教师资格证,且满足以下条件:(一)具有本科学历;(二)具有三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三)特殊教育专业毕业或任职期间取得上海市特殊教育专业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关于印发《

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公布日期】2020.05.15•【字号】普教人〔2020〕6号•【施行日期】2020.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关于印发《<上海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指导意见><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区教育系统各单位:现将《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新时代上海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通知》(沪教委人〔2020〕9号,以下简称《准则》)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指导意见〉〈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的意见〉的通知》(沪教委人〔2020〕14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具体要求如下:1.各单位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和上海市教育大会精神,扎实推进《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的实施,进一步增强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规范职业行为,明确师德底线,引导广大教师努力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
2.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夯实主体责任,把师德师风建设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工作,把师德师风标准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健全师德工作体系和架构,明确落实《准则》工作的责任人。
3.各单位要组织全体教职工深入学习,对标《准则》,全面深入梳理本单位教师管理方面制度规范,及时修订完善相关配套管理制度,把《准则》各项要求融入到教师管理各个环节,贯穿到日常教育教学各个方面。
4.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对照《意见》,研究制订本单位《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并填写《师德违规问题及通报情况统计表》,于每年7月5日前报送当年1月至6月情况,1月5日前报送上年7月至12月情况。
上海市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上海市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体要求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进一步加强培训机构管理,厘清各职能部门在培训机构监督管理中的职责分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国家机构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实施文化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文化艺术辅导、体育指导、科技培训、婴幼儿照护服务(托育)和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等培训服务的机构(以下统称“培训机构”)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需经职能部门许可(前置审查)或者备案的其他特殊培训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培训机构的设立,包括行政许可、登记备案、登记等多种方式(含社会服务机构前置审查),分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确定。
第三条(工作原则)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工作,遵循“属地负责、行为监管、分工配合”的原则。
第四条(职责分工)教育部门总体牵头协调培训市场工作,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实施培训市场综合执法,各相关职能部门分别做好配合工作。
教育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负责牵头协调和组织同级各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文化教育培训、文化艺术辅导、体育指导、科技培训、婴幼儿照护服务(托育)、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等培训活动的管理工作,并对经许可的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牵头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牵头协调和组织同级各有关职能部门,做好职业技能培训活动的管理工作,并对经许可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牵头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牵头实施非营利性培训机构的依法登记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牵头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旅游、体育、科技、卫生健康等部门实施营利性培训机构的依法登记和无需许可的相关营利性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工作。
各区应当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强化网格化管理,统筹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镇,完善巡查发现、监督检查、违法查处等各环节分工合作机制。
第二章监督管理的事项及分工实施第五条(证照监管)证照监督管理的对象,是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服务依法必须取得的许可证件与法人登记证件(含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包括证照的取得情况、有效性、规范使用情况及规范公示情况。
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文件

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文件普教基〔2014〕28号——————————————————————————————————————————————普陀区教育局关于转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2014学年度课程计划及其说明的通知》的通知区各中小学:现将《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2014学年度课程计划及其说明的通知》(沪教委基〔2014〕63号)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落实相关工作。
附件: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2014学年度课程计划及其说明的通知普陀区教育局2014年8月6日附件: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沪教委基〔2014〕63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2014学年度课程计划及其说明的通知各区县教育局: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及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09〕7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五部门关于减轻过重课业负担深入实施中小学素质教育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1〕38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课程教学工作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10〕23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小学实施“快乐活动日”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沪教委基〔2011〕53号)等文件精神,我委制订了上海市中小学2014学年度课程计划及其说明(详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转发至所属中小学和有关单位按照执行。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及中小学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市政府及我委有关进一步规范课程教学工作、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要求,认真执行课程计划,加强教育教学管理,规范课程教学工作,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试行市属高校教师分类考核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沪教委人〔2016〕54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试行市属高校教师分类考核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试行市属高校教师分类考核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沪教委人〔2016〕54号市属各公办高等学校:为深化上海市高等教育领域的综合改革,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按照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沪委发﹝2015﹞7号)、《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委办发﹝2015﹞32号)关于健全人才评价体系的有关要求,结合上海高校实际,现对市属公办高校教师分类考核评价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是上海市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建立科学合理的分类考核评价体系,对全面、客观、准确地评价教师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整体提升高校教师队伍的素质和水平,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治理体系,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一)目标任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固树立科学人才观,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发展规律,按照培养造就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四有”好老师的要求,建立以能力、业绩、贡献为主要标准的考核评价导向,逐步形成覆盖高校教师入职、聘任、晋升、奖惩等全过程的分类考核评价体系,形成高校教师各安其位、各尽其能、各展其长、各得其所的激励机制,促进高校教师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作出更大的贡献。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陀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普府[2012]87号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陀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普府[2012]87号](https://img.taocdn.com/s3/m/c1721edf59f5f61fb7360b4c2e3f5727a5e924e0.png)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陀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陀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普府〔2012〕87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普陀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实施办法》已经2012年9月19日区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普陀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本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维护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2010年1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6号),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本区各级行政机关依据法定职权或者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反复适用的文件。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适用本办法。
行政机关的内部工作制度、人事任免决定以及对具体事项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等,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工作原则)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应当坚持权限和程序法定,法制统一,公众有序参与以及合理性、合法性与可行性兼备的原则。
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应当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第五条(工作部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府办)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公文处理的相关规定,指导全区范围内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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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教师培训质量监控制度若干规定(试行)根据浙教办师【2014】14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管理规程》要求,结合本区教师培训质量管理工作实际,以进一步促进教师培训工作高质量、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于我区教育改革与发展需要,特制定《普陀区教师培训质量监控制度若干规定(试行)》。
第一条教师培训质量监控组织机构“普陀区教师教育质量监控中心”隶属于普陀区教育局领导,负责组织、实施、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教师教育质量监控管理工作。
第二条教师培训监控中心工作职责(一)负责本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和校(园)本研训的质量管理和监控,参与本级教师培训规划的研究、制定工作。
(二)围绕项目审批、培训过程和培训结果开展培训质量监控工作。
在项目审批阶段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要求、本地区教师培训存在的问题和发展趋势,引导本地区教师培训项目的开发。
在培训过程和结果阶段,主要是及时了解教师培训各环节的工作状况和质量状况,从横向和纵向比较本地区教师培训的结果和效能。
(三)构建本级教师教育质量监控的保障机制。
具体为建立健全教师教育质量监控的机构、制度和质量标准,保证稳定的经费投入,确保本级质量监控的持续、正常运行。
(四)按年度向上级教师教育直来那个监控机构报送监控数据和报告。
(五)向上级教师教育质量监控机构推荐监控专家候选人。
第三条教师培训项目开发与申报(一)培训项目的设计应依据《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分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设计指南》的规定,按照分层、分类和分学科的要求,开发和设计教师培训项目。
(二)教师培训项目方案应以教师专业标准为指导,以服务于基础教育改革发展为中心任务,以调研先行、需求导向,专家主导、团队研发,严格论证、科学完善为原则,准确把握教师专业发展的特点和规律,准确把握提高教师职业素质和执教能力的方法与途径,努力创新培训模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培训方案内容应包括:指导思想和目标、培训内容、实践性环节、培训形式、培训任务(作业)、培训教师、培训时间和进程、考核评价等。
在培训方案中清晰界定培训对象的层次、类型,详细描述培训目标、课程(环节)设置和培训方式,并对主要课程(环节)内容及授课教师专长作必要介绍。
90学时以上的集中脱产培训项目方案,还须含详细的实践培训计划,包括实践培训的目标、内容、形式、地点、进程(培训日志)、完成作业、考核要求等。
(四)重点培训项目实行首席专家领导下的团队负责制。
专家团队中本地区以外的专家不少于35%,一线优秀教师和教研员不少于50%。
(五)严格控制培训班额。
集中面授2天左右的短期学科研训班,原则上限定本学科专任教师数,90学时及以上集中培训每班不超过60人,远程培训项目必须分班实施,每百名学员须配备一名在线辅导教师。
(六)中小学开设的校本培训项目,应在每学期开学后2周内,将本学期校本培训项目实施方案通过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平台,报区教师进修学校或区教师质量监控中心审批备案。
(七)所有培训项目必须经区教师培训质量监控中心审核后方可上培训管理平台发布。
第四条教师培训过程管理(一)依托“浙江省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质量监控管理平台”,实施教师培训过程日志网上登记和管理制度,所有项目必须对培训计划的实施情况、培训方案的修改调整、学员到课率、课程与教学活动、实践环节等的执行、落实情况每天登记备查,区质量监控中心对培训项目实施情况随机进行实时监控和抽查。
(二)严格培训诚信管理。
培训方案经审核公布后,必须按承诺严格认真实施。
如因不可抗拒因素需对培训方案做较大调整,必须报经区教师培训质量监控中心审核批准,并向学员做充分的说明。
(三)实行专职班主任管理制度。
每个教师培训项目必须视培训规模,至少配备1名以上专职班主任;重点培训项目需增配1名专职项目负责人,共同负责培训全过程的日常管理,按要求及时在培训质量监控管理平台上记录和填报有关情况和数据。
(四)建立严格的考勤和请假制度。
参训教师一般不得以工作为由请假,个人遇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请假1天及以下者需报班主任同意,2天及以上需报学员所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在培训学时(学分)记录中扣除相应缺课时间。
90学时及以上集中脱产培训缺课时间超过五分之一的,不予结业、不记学时(学分);学员参训期间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应立即终止其培训,不予结业、不计学时(学分)。
并将不予结业的情况书面通报区教育局人事科和学员所在单位。
(五)每个培训项目应在培训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对所有参训学员的到课率、学习纪律、学习态度和作业完成情况等通过浙江省教师培训管理平台进行评价和记录。
第五条教师培训组织管理(一)区教育局、教师进修学校要加强对辖区学校教师培训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统筹安排,统筹安排国家、省、市、县及校本“五级”培训;每所中小学校都应做好本校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规划,帮助指导教师科学选课、克服工学矛盾,努力为教师创造自主选择培训内容、时间、途径和机构的机会。
(二)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规定,加强教师培训经费的规范收支和绩效管理。
教师培训机构和中小学校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培训经费专款专用、账目明晰、支出合理、管理规范。
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反对奢侈浪费和享乐主义,培训期间不得安排与培训无关的参观考察和娱乐活动,不得超标准安排聚餐。
第六条教师培训质量监控(一)建立常规教师培训质量检查制度,每年至少抽查20%的培训项目(含校本研修)。
建立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定期进培训课堂听课制度,分管培训工作教育局长每年随机听课不少于2次,其他相关管理人员每年随机听课不少于4次。
(二)教师培训质量监控的主要内容为:对各项教师培训质量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培训项目的实施情况,培训的实效及参训教师的满意情况,培训经费使用的规范情况等。
(三)教师培训质量监控的主要途径为:听取或查看地区及机构质量报告,查看有关日常质量监控的台帐,随机进入培训课堂听课,召开参训教师及授课教师座谈会,实施问卷调查,抽样访谈,通过培训质量监控管理平台收集数据等,采集相关数据,每年12月31日前通过培训质量监控管理平台报送,发布本区年度教师培训质量报告书。
第七条教师培训违规处理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培训项目负责人应责令其限期整改,限制其培训项目申报或取消项目申报资格。
(一)违反培训管理规定,存在未经审批乱办学、乱收费(超出收费标准和收费范围的),或存在其他严重侵害培训者权益的。
(二)培训管理无序,秩序混乱(如无管理制度,无专人管理,无考勤记录等),到课率低于70%的。
(三)培训承诺得不到落实,随意调整改变培训时间或减少培训课程与环节,调换培训专家1/4以上,压缩培训课时达到1/5以上,且培训质量低下、无记名培训质量测评满意率低于70%的。
(四)严重违反有关管理规定,1年内遭2次以上学员群体性投诉,经查情况属实的。
(五)培训安排和生活后勤保障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
普陀区教师培训质量监控中心普陀区教师进修学校二○一四年八月二十日附件:1、浙江省教师培训项目过程管理抽查内容提纲2、培训项目过程管理抽查记录表3、教师培训听课记录表4、普陀区教师专业发展日志5、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情况调查问卷6、舟山市中小学校本培训课程及培训活动评价调查问卷、统计表7、舟山市中小学教师校本培训实施情况调查问卷、统计表浙江省教师培训项目过程管理抽查内容提纲一、培训班基本信息(培训班名称、承办学校、开班至结束时间、办班地点、培训天数)。
二、学员基本信息(应到人数、实际报到人数、平均到课率)。
三、过程管理基本信息1.培训日志(当天培训情况纪录。
包括培训课程名称(或实践活动名称)、任课教师、应到课人数和实际到课人数、请假原因、课堂纪律、课堂效果、学员评价等)。
2.计划执行情况。
(是否调整,调整原因,较原计划调整比例,较大调整是否报批)。
3.各门课程和实践培训活动等落实实施情况和记录4.学员学习情况。
(课堂纪录、活动参与、作业完成、考核结业等情况记录)。
5.培训纪律管理情况。
如到课记录、病事假记录、奖励与违纪记录等情况。
6.培训组织管理情况。
培训制度建立和执行、培训场地、设施设备等教学资源提供、培训活动组织等。
7.培训导师情况。
授课内容是否与培训计划一致、课堂教学效果、学员满意率。
四、培训档案管理1.档案管理情况。
上述内容相应的档案材料。
2.培训资源收集。
培训总结、学员小结、经验体会、成果汇集、优秀心得和感言、典型事例。
注:要求被抽查培训机构提供上述内容相应的佐证材料,如无法提供视同没有。
浙江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过程管理抽查表记录人(签名):抽查时间:年月日*主管部门:省教育厅、高校、所属市、县(市、区)教育局、其他部门。
浙江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听课记录表记录人(签名):记录时间:年月日*主管部门:省教育厅、高校、所属市、县(市、区)教育局、其他部门。
普陀区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日志附: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情况调查问卷您好!为加强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质量管理,总结培训经验,改进培训工作,需要收集您参加本次培训的相关信息。
请根据培训实际情况及您个人的体会和感受,如实填写本问卷。
问卷采用匿名形式,所填信息对您本人不会造成任何影响。
您的意见十分重要,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舟山市教师教育质量监控中心一.基本情况1.您此次参加的培训项目名称为学时为2.您目前执教的学段、学科是3.您的教龄是()A. 3年以下B. 3-5年C. 6-10年D. 11-15年E. 16-20年F. 21年及以上4.您任职的学校所在地区是()A. 城市B. 县城C. 乡镇D. 乡镇以下二.请仔细阅读后,回答以下问题1.此次培训目标描述清晰,定位准确()A. 非常同意B.比较同意C.一般D.不同意E.非常不同意2.培训机构在培训前期对您进行了需求调研() A. 是 B.否3.培训过程中能对培训的内容,方式及外部管理作适度、合理的调整和完善()A. 非常同意B.比较同意C.一般D.不同意E.非常不同意4.您认为培训活动各环节的实施与培训方案中描述的契合度为()A. 91%~100%B. 81%~90%C.61%~70%D.71%~80%E. 51%~60%F.50%以下5.您对本次培训的内容的总体满意程度()A. 非常满意B.比较满意C.一般D.不满意E.非常不满意6.您认为培训中实践性课程(如现场诊断、案例教学、实践观摩、情境体验等)在培训课程中所占的比例为()A. 70% 以上B.61%~70%C.51%~60%D.41%~50%E. 31%~40%F.30%以下7.培训内容能够紧贴一线教育教学实际,理论讲授与实践结合密切,实用性强()A.非常同意B.比较同意C.一般D.不同意E.非常不同意8.在培训过程中,培训单位为您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文本性资源(如教材,讲义等)或者数字化培训资源() A. 是 B.否9.培训单位能将培训过程中生成的精品作业、案例总结成册并供您保留、分享()A. 是B.否10.培训机构为您提供的实践基地学校为(学校/机构名称,没有可以不填)11.培训机构采用的培训方式包括()(可多选)A.专题讲座B.实践训练C.名师带教D.问题解决E.案例教学F.专题研讨G.课题研修H.行动研究I.满堂听课为主J.缺少互动形式单一12.专家讲授时能针对具体的问题,重视案例教学在问题解决中的作用()A. 非常同意B.比较同意C.一般D.不同意E.非常不同意13.授课专家能激发您的学习动力,并与其他学员积极互动()A. 非常同意B.比较同意C.一般D.不同意E.非常不同意14.实践性培训使您能走进教学现场,诊断您存在的问题,并给予指导()A. 非常同意B.比较同意C.一般D.不同意E.非常不同意15.培训机构为您提供自主研修的网络平台供师生互动和学员研讨()A. 是 B.否16.此次培训的师资构成包括()(可多选)A.教育行政部门领导B.教研、科研、培训人员C.高校教师或专家D.名师、特级教师E.经验丰富的一线教师F.其他17.此次培训的授课教师,教育教学一线名师(含教研员)所占的比例为()A.20%以下B.21%~40%C.41%~60%D.61%~80%E.81% 以上18.培训机构邀请了省外培训专家来进行授课() A. 是 B. 否19.您对此次培训师资的总体感觉()A.理论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B.理论水平高,但缺乏实践经验C.实践经验丰富,但理论水平不够D.既缺乏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又缺乏丰富的实践经验20.培训单位管理机构健全,并配备了专职管理班主任() A. 是 B. 否21.培训机构存在随意调整或减少培训课程和环节、调换培训专家、压缩培训课时等的情况() A. 有 B. 没有22.培训机构在培训期间对授课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监督,如教学满意度测评()A. 有B. 没有23.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仍然对您开展持续的关注() A.有 B.没有24.培训机构为您提供便利、优质的专用培训教室和教学设施() A.有 B.没有25.培训机有严格的学员管理制度,能对培训学员的出勤情况等做详细的记录()A. 非常同意B.比较同意C.一般D.不同意E.非常不同意26.此次培训中,您接触到的考核方式主要有()(可多选)A.记录出勤率B.撰写论文C.卷面测试D.说课或上课E.其它27.培训机构在培训过程中为您提供了便利、舒适的食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