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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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涉及1集体合同2劳务派遣3工会等内容的题目均不用做。
劳动合同法试题(1)一、单项选择题1、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B )。
A、口头协议 B、书面劳动合同 C、集体合同3、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B )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A、半个月B、一个月C、两个月4、用人单位自(C )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A、订立劳动合同 B、在合同文本签字盖章 C、用工之日5、是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是(A )A、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B、试用期 C、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6、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B )。
A、一个月 B、二个月 C、六个月7、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 B)。
A、60% B、80% C、100%8、可以对劳动者约定违约金的情形有(C )。
A、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B、劳动者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 C、约定服务期限的劳动合同9、竟业限制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那些人员( AB)。
A、高级管理人员 B、高级技工 C、普通员工10、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竟业限制的人员竟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 B)。
A、一年 B、二年 C、三年11、劳动者提前( B)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十五日 B、三十日 C、六十日1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 A)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三日 B、五日 C、10日13、劳动者有下列哪种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A )。
A、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B、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C、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18、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的是( A)。
A、非全日制用工B、劳动合同不满一年的C、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21、用人单位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 B)的标准处以罚款;A、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 B、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C、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22、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 B)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依法被消灭,亦即劳动合同所确立的劳动关系由于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终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原有的权利和义务不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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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的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两年备查。
劳动合同的期限有哪些《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这一规定沿用了《劳动法》的规定。
劳动合同必须具有一定的期限,才能保证合同的履行,保证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实现。
劳动合同与民事、经济合同在期限上有一个明显的区别,即劳动合同可以是无期限的,而其他合同则有着或长或短的期限。
2023年新劳动合同法

2023年新劳动合同法2023年新劳动合同法1竞业限制,又称竞业避止、竞业禁止。
劳动法中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履行和终止后一定期限内,出于保密的目的,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本单位同类相竞争的业务。
即为避免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员工依法定或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不得到与本企业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兼职或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一、范围规定不明确《劳动合同法》规定中,竞业限制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但对“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的含义或范围未做解释,导致用人单位在实践中可能以存在商业秘密为由与普通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损害其自主择业权劳动者是否属于用人单位“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应当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所从事的具体工作能否接触、了解、掌握单位商业秘密而进行具体分析,不能笼统以职位高低一概而论。
如秘书人员、安全保卫人员,虽然职位不高,但其通过接待、会议记录、安全保卫等具体工作有机会接触到很多商业秘密,用人单位如果能举证证明其知悉单位的商业秘密,就可以视为竞业限制人员。
二、期限过于固定竞业限制期限既不宜过短,对原企业不利,也不宜过长,会构成对劳动者权利的侵犯。
事实上,竞业限制期限的长短主要取决于四个因素:1、结合商业秘密所处行业考虑其具有的竞争优势持续时间的长短;2、不同行业劳动者的职业生涯周期;3、员工掌握商业秘密的程度与技术水平的高低;4、国家在平衡用人单位商业秘密权与劳动者自主择业权时的价值倾向。
据此,《劳动合同法》统一规定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而应尝试提供多元的可以选择的方案:(1)一般的商业秘密,竞业限制期限不超过两年;(2)高新技术领域的商业秘密,竞业限制期限不超过一年;(3)用人单位重点保护的具有重大利益的商业秘密,可以签订长期乃至终身的竞业限制协议。
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的法律及实务问题

01.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权利义务
05.
劳动合同的解除
03.
劳动合同的续订
06.
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的法律及实务问题
CONTENTS
劳动合同的变更 (1)
企业能否单方变更劳动合同? 原则: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企业不得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 例外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否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对“书面形式”的理解和灵活把握 提示:企业应注意保留与劳动合同变更的相关书面文件,如电子邮件、经劳动者签字的面谈记录等
劳动合同的解除—案例6
案例6:某电子公司软件部经理甲看重其朋友乙的销售工作经验,介绍乙至其公司任销售专员一职。当时甲并未向乙出示任何招聘条件,也没有通过其他方式向乙介绍公司的招聘条件。公司在与乙签订劳动合同时只约定了乙的职位,未约定其岗位具体的工作要求。在乙的试用期内,公司以乙不满足公司录用条件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乙不服,提起劳动仲裁。 企业需要有明确的录用条件 企业需要举证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比如试用期内的考评。考评程序应客观合理。
劳动合同的解除—几种常见疑难情形的处理 (3)
如何解除不胜任的员工 协商解除 企业单方解除 企业对员工不胜任工作承担举证责任,如员工的考核结果 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需要再次对其进行考核 提前通知工会 企业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员工或支付一个月代通知金 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的解除—案例8
劳动合同的解除 – 案例 4
案例4:因劳动者的兼职行为,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B在A公司工作多年,担任管理职务。B在未经A公司的同意下,兼职做C保险公司的保险代理人,并且向A公司的多名同事推销保险。A公司的《员工手册》规定员工不得“受聘于其他单位,不得有其他工作”。经过调查了解,A公司向B员工表明了A公司反对其兼职保险推销员、并向同事推销保险的立场。然而,B员工拒绝承认其存在任何不当行为,并且继续兼职保险推销。A公司因此解除了与B员工的劳动关系。 如何证明员工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应有限制兼职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测试题(含答案)

劳动合同法测试题令狐采学公司/部门:姓名:分数:一、填空题(每空0、5分,共15分)1、《劳动合同法》共(八)章,(98)条。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3、劳动法规和其他法律法规之间的关系为: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后法优于前法)。
4、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5、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6、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7、区分offer letter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的关键在于,该录用通知书中是否将(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交代的很详细。
8、只有在劳动者虚构或者隐瞒的个人情况与履行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方能解除其劳动合同。
9、劳动合同期限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10、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11、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12、《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须停工治疗的,在规定的医疗期内,试用期(中止)。
13、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4、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15、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16、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17、被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天内,先到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劳动保障所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后到区劳动保障管理机构申请失业保险金。
终止劳动合同

终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1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期满或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用人单位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
一般在劳动合同到期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但这是需要用人单位满足一定条件的。
那,终止劳动合同要满足什么条件呢?请阅读下文详细了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的;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6.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7.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有证据证明是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8.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9.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劳动合同终止;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现在《劳动合同法》已经将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由“约定”改为“法定”,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只有符合《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情形之一,才能终止。
希望以上内容能帮助到您。
终止劳动合同2兹有我单位员工__________(居民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劳动合同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因下列第__________项原因与本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
一.期满终止劳动合同(单位不续订□职工不续订□);二.退休终止劳动合同;三.企业转制离岗退养终止劳动合同;四.企业转制准离岗退养终止劳动合同;五.试用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六.双方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明确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七.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解除劳动合同;八.不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九、客观情况变化解除劳动合同;十、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十一.辞职、自动离职解除劳动合同;十二.违法、违纪、违约解除劳动合同;十三.出境定居离职解除劳动合同;十四.其他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特此证明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注:一.在填写本证明时请详细阅读关于本证明的说明,并按说明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终止劳动合同3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甲方按照以下合同条款之一( )原因,决定从年月日解除 / 终止与乙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2024年最新劳动合同法内容有哪些-(多份)

2024年最新劳动合同法内容有哪些目录一、2024年最新劳动合同法内容概览二、劳动合同的签订三、劳动合同的履行四、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五、劳动合同的终止六、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七、附件一、2024年最新劳动合同法内容概览2024年最新劳动合同法主要对以下方面进行了修订和调整:1. 劳动合同签订:明确劳动合同的签订程序和内容,加强劳动者权益保护。
2. 劳动合同履行:规定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双方权利和义务,保障劳动者权益。
3. 劳动合同变更和解除:明确劳动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程序和补偿标准。
4. 劳动合同终止:规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程序和补偿标准。
5. 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对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进行处罚,维护劳动者权益。
二、劳动合同的签订1. 劳动合同签订原则:双方平等自愿、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2. 劳动合同签订内容: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
3. 劳动合同签订程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的履行1. 用人单位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2)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3)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4)提供职业培训;(5)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2. 劳动者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完成劳动任务;(2)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3)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4)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四、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 劳动合同的变更: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2. 劳动合同的解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3. 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包括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劳动者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等。
五、劳动合同的终止1.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协商一致、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等。
劳动法练习题

劳动法练习题一、问答题1、简述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答:(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终止;(2)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发生劳动争议;(3)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劳动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使得原劳动关系一方主体不复存在,劳动合同也应该终止;(5)劳动合同履行中,由于自然因素或社会因素而发生了不可抗力的情况,在合同期限内不可能恢复,原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履行成为不必要,合同可以终止;(6)劳动合同经劳动者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确认无效后,即行终止;(7)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终止劳动合同,可以终止。
2、简述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答: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固定工制度向劳动合同制度转变过程中,用人单位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者,如果其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与其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1)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2)工作年限较长,且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3)复员、转业军人初次就业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在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3)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法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3、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哪些主体不适用劳动法?答:(1)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2)农村劳动者(3)现役军人(4)家庭保姆4、劳动者享有哪些基本权利?答:(1)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2)取得劳动报酬(3)休息、休假权利(4)劳动安全卫生保护(5)职业技能培训(6)享受社保和福利(7)提请劳动争议处理(8)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5、简述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有哪些?答:(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3)劳动报酬(4)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保护(5)社会保险(6)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合同无效的原因有哪些?答:(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2)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的劳动合同(3)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7、简述劳动争议受案范围?答:(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8、我国失业保险的特点有哪些?答:(1)适用对象的特定性(2)享受保险待遇有一定的期限限制(3)待遇水平较低(4)保险功能的特殊性9、简述我国工伤保险的特点?答:(1)工伤保险的投保人为用人单位,被保险人是与该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职工(2)工伤保险所保之“险”为职业危险(3)工伤保险的方式为:对已经遭受工伤危害的职工及其供养亲属给予物质帮助和经济补偿(4)工伤保险是强制性保险,是法律规定必须为职工办理的一种社会保险(5)工伤保险实行无过失责任原则10、简述工资支付的保障措施?答:(1)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不以实物形式支付(2)劳动者本人为工资领取人,用人单位应在工作地点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由劳动者本人直接领取(3)工资应当按月支付(4)禁止克扣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的工资(5)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法定假日期间的工资支付,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婚丧假期间的工资支付,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工资;产假期间的工资支付按1993年人事部的规定进行分发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的工资支付,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工资职工在探亲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停工期间的工资支付,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企业依法支付破产时的工资支付,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时,劳动者有权获得其工资关于特殊人员的工资支付问题:(1)劳动者受行政处分后仍在原单位工作,应由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其工资报酬(2)劳动者受到刑事处分期间,其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3)学徒工、熟练工、大中专毕业生在学习期、熟练期、见习期、试用期及转正定级前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4)新就业复员军人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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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2017-04-10
劳动合同的终止不同于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是在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出现约定的情形才可以进行。
那么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有哪些呢?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劳动合同终止的相关知识。
《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包括两类:一类是法定终止,即劳动合同因期满而终止;另一类是约定终止,即劳动合同因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而终止。
《劳动合同法》对此进行了调整,取消了劳动合同的约定终止,规定劳动合同只能因法定情形出现而终止。
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当事人不得约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即使约定了,该约定也无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1、劳动合同期满
劳动合同期满是劳动合同终止的最主要形式,适用于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旦约定的期限届满或工作任务完成,劳动合同通常都自然终止。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由于退出劳动力市场的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已经通过养老保险制度得到保障,劳动者不再具备劳动合同意义上的主体资格,因此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只要劳动者依法享受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3、劳动者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
死亡,意味着劳动者作为自然人从主体上的消灭。
宣告死亡,是公民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该公民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
宣告失踪,是公民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宣告其失踪并对其财产实行代管的法律制度。
当劳动者死亡、因下落不明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作为民事主体和劳动关系当事人,无法再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自然也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当然终止。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消
破产,指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通过一定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供其平均受偿从而使债务人免除不能清偿的其他债务,并由人民法院宣告破产解散。
吊销营业执照是登记主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企业法人违反规定实施的一种行政处罚,对企业法人而言,吊销营业执照就意味着其法人资格被强行剥夺,法人资格也就随之消亡。
用人单位被责令关闭,是指合法建立的公司或企业在存续过程中,未能一贯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被有关政府部门依法查处。
用人单位被撤销是指企业未经合法程序成立,或者形式合法但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实体规定,被政府部门发现后受到查处。
按照《民法通则》、《公司法》以及《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消,意味着企业的法人资格已被剥夺,表明此时企业已无法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其权利和义务,只能终止劳动合同。
5、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
根据《公司法》规定,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等原因,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其法人资格便不复存在,必须终止一切经营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活动,原有的债权债务关系包括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关系,也随主体资格的消亡而消灭。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终止
法律规定不可能包含现实生活中出现的所有现象,因此,《劳动合同法》将这一规定作为兜底条款。
为保护处于困难情况下的劳动者不致因失业而丧失生活来源,法律对终止劳动合同的某些情形作了限制性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如果劳动者未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也无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也没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期限顺延至下列情形消失时终止: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如《工会法》规定,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
劳动合同关系到广大劳动者的合权利义务,如果法律不对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加以限制,则会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