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种退休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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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为退休职工子女提供实习和就业机会,体现单位的人文关怀。
十五、退休职工纪念活动
1.单位应定期举办退休职工纪念活动,如荣休仪式、重阳节庆祝等,增强退休职工的归属感和凝聚力。
2.通过制作纪念册、颁发纪念品等形式,记录退休职工的工作历程和成就,留下珍贵的回忆。
3.加强对退休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他们树立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
二十四、退休职工环境保护参与
1.鼓励退休职工参与环境保护活动,如垃圾分类、绿化美化环境等,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
2.单位应与环保部门、社会组织等合作,为退休职工提供参与环保活动的平台。
3.对在环保活动中作出贡献的退休职工,给予表彰和奖励,提升他们的环保意识。
二十一、退休职工激励机制
1.设立退休职工奖励基金,对在退休后继续为社会、单位作出贡献的退休职工给予奖励。
2.通过荣誉证书、荣誉称号等形式,表彰在各类活动中表现突出的退休职工。
3.激励退休职工发挥余热,积极参与社会和单位的建设与发展。
二十二、退休职工家属关怀
1.单位应关注退休职工家属的生活状况,为他们在就业、就学等方面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2.单位应与社区、公益组织等建立合作关系,为退休职工提供志愿服务平台。
3.对在志愿服务中表现突出的退休职工,给予表彰和奖励,提升他们的社会价值认同。
十九、退休职工突发事件应对
1.建立退休职工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迅速响应。
2.对退休职工进行应急知识培训,提高他们的自救互救能力。
1.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退休职工合法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退休职工的权益不受侵害。
井下特殊工种退休最新规定

3.井下特殊工种从业人员退休后,所在单位应为其办理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手续,并协助办理其他相关待遇的申请。
五、其他事项
1.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对井下特殊工种退休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2.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提高工作效率,为井下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提供便捷服务。
5.各单位在规定实施过程中,应切实履行职责,确保本规定的各项要求得到有效执行。
十三、政策调整与反馈
1.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井下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实际情况,适时对本规定进行调整。
2.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建立井下特殊工种退休政策反馈机制,及时收集、处理井下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3.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不断完善井下特殊工种退休政策。
十六、纪律与处罚
1.对违反本规定,损害井下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
2.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井下特殊工种退休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3.对在井下特殊工种退休政策执行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在特殊情况下,井下特殊工种从业人员退休国际合作与交流
1.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积极开展与国际组织和国外有关部门在井下特殊工种退休政策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2.鼓励井下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参加国际职业技能竞赛、研讨会等活动,提升我国井下特殊工种的国际影响力。
十二、实施时间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在此之前发布的井下特殊工种退休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按照本规定执行。井下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及其单位应密切关注国家相关政策动态,确保及时了解和掌握政策变化。
特殊工种退休条件是怎样的 特殊工种退休政策

特殊工种退休条件是怎样的特殊工种退休政策一、特殊工种退休政策是什么一、特殊工种退休政策是什么?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县以上集体企业的职工,在分别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办理提前退休:所从事的特殊工种须属于劳动部和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工种的范围;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等工作累计满9年的;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可办理特殊工种退休;对于曾从事多个特殊工种岗位工作的职工,须按其从事其中一类工种的累计年限认定其办理提前退休所需的特殊工种年限,在任何一类工种岗位的工作时间都达不到年限要求的,不得办理特殊工种退休二、特殊工种如果办理退休手续?1、用人单位制订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被确认有特殊工种的用人单位,在为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申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前,须按照从严掌握的原则,根据具体条件和本单位的实际,制订本单位的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应当经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县社保中心同意后实施。
2、职工退休应报有关部门审核批准。
用人单位为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时,一般由用人单位填写《职工从事特殊工种退休审批表》。
然后,将审批表上报主管部门审核,经所在区、县社保中心复审后,较后报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
批准后,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退休待遇。
三、特殊工种的范围是什么?1、电工作业。
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含焊接工,切割工;3、起重机械作业。
含起重机司机,司*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5、登高架设作业。
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7、压力容器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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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信息共享:在保障退休人员隐私的前提下,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
4.信息化服务: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为退休人员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注:本文仅展示全文的五分之三内容。)
十六、退休人员关怀活动
1.节日慰问:在重要节日期间,对退休人员进行走访慰问,传递组织的关怀;
2.旅游优惠:与合作旅行社协商,为退休人员提供旅游优惠政策;
3.旅行安全:确保退休人员旅行安全,提供必要的保险和紧急救援服务;
4.旅行交流:组织旅行分享会,让退休人员交流旅行心得。
二十三、退休人员健康管理
1.健康档案:建立退休人员健康档案,持续关注健康状况;
2.健康教育:开展健康教育,提高退休人员的健康素养;
4.政策宣传:发挥退休人员的社会影响力,宣传国家政策,传播正能量。
十九、退休人员子女关爱
1.子女就业:协助退休人员子女解决就业问题,提供就业信息和指导;
2.子女教育:关注退休人员子女的教育问题,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3.家庭关系协调:帮助退休人员处理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
4.独生子女奖励:按照国家政策,为退休人员独生子女发放奖励。
十一、退休人员教育培训
1.继续教育:鼓励退休人员参加各类继续教育活动,提升自身素质,适应社会需求;
2.职业技能培训:为有意向的退休人员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其实现再就业;
3.健康知识讲座:定期组织健康知识讲座,提高退休人员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4.文化艺术培训:开展文化艺术培训,丰富退休人员的精神文化生活。
3.健康促进:推广科学的健康生活方式,鼓励退休人员参与体育锻炼;
4.疾病预防:提供疾病预防指导,降低退休人员患病风险。
2024特殊工种退休新规

2024特殊工种退休新规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劳动力结构的变化,特殊工种的退休问题逐渐引起人们的关注。
为了更好地保障特殊工种从业者的权益,提高他们的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2024年特殊工种退休新规将会实施。
本文将对特殊工种退休新规进行详细解读。
一、特殊工种退休年龄调整根据新规定,2024年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将有所调整。
以往,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一直与普通职工相同,但考虑到特殊工种从业的艰辛性和特殊性,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将会提前。
具体来说,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将根据工作性质和工作环境的不同进行个别规定,力求更好地满足特殊工种从业者的需求。
二、特殊工种退休金政策调整新的退休规定将对特殊工种的退休金政策进行一系列的调整和完善。
首先,特殊工种退休金将根据从业年限和工作条件的不同进行合理评估和调整,保证不同特殊工种从业者的退休金待遇更加公平。
其次,特殊工种退休金将逐步与生活水平挂钩,确保特殊工种从业者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此外,特殊工种退休金将逐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强化保险机制和个人账户制度,增加特殊工种从业者的养老保障。
三、特殊工种职业培训与再就业安排为了确保特殊工种从业者在退休后能够顺利过渡到社会生活,新规定提出了特殊工种职业培训与再就业安排。
特殊工种从业者在退休前将获得充分的职业培训,提升自身技能和素质,为再就业做好准备。
同时,相关部门将积极组织特殊工种从业者的再就业活动,提供就业岗位信息和职业咨询,促进他们积极参与社会生活和经济建设。
四、特殊工种退休新规的实施措施为了保障特殊工种退休新规的落地实施,相关部门将采取一系列的措施。
首先,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向特殊工种从业者普及新规定的具体内容和政策福利,确保他们充分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待遇。
其次,建立和完善特殊工种退休的监督和管理机制,严格依法执行,确保特殊工种从业者能够按时享受到应有的退休待遇。
此外,相关部门还将与社会各界合作,共同为特殊工种从业者提供便利和支持,创造更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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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培训:为帮助井下特殊工种从业人员退休后能够顺利转型,提高再就业能力,企业应根据国家政策,为其提供免费或优惠的职业培训。
2.再就业服务:企业应积极为退休人员提供再就业信息和推荐服务,协助他们找到适合的工作岗位。
-建立再就业信息库,定期更新发布再就业信息。
-组织招聘会,为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搭建对接平台。
-评估内容应包括退休人员的满意度、生活状况、退休金发放情况等。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优化退休政策。
2.反馈机制:建立健全退休政策反馈机制,鼓励退休人员及社会各界提供意见和建议。
-设立退休政策意见箱,收集退休人员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定期召开座谈会,听取退休人员对政策的评价和建议。
十五、总结
井下特殊工种退休最新规定旨在保障井下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其退休后的生活质量。规定涵盖了退休年龄、退休待遇、退休程序、职业培训、社会参与、荣誉表彰、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宣传、监督评估、社会关怀、文化活动、政策动态调整、国际合作与交流等多个方面,形成了一个全方位、多层次的退休保障体系。
-设立心理咨询室,定期开展心理健康讲座。
-建立志愿者团队,为退休人员提供情感支持和陪伴。
十三、退休政策的动态调整和优化
1.动态调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井下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的实际情况,适时调整退休政策,确保政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定期开展调研,了解井下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的需求和期望。
-根据调研结果,及时调整退休年龄、退休待遇等相关政策。
2.福利的计算:井下特殊工种从业人员退休后,除退休金外,还可享受企业提供的其他福利,如:
-退休一次性补贴:根据企业规定和井下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的工龄、岗位等情况确定。
河北特殊工种退休政策
3.鼓励退休职工根据自身条件,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发挥余热,为社会作出贡献。
六、退休政策的宣传与培训
1.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特殊工种退休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提高职工对政策的知晓率。
2.对用人单位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特殊工种退休政策的培训,确保政策在基层得到准确理解和执行。
4.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职工办理退休手续;
5.退休待遇发放。
五、监督管理
1.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特殊工种退休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2.对弄虚作假、骗取退休待遇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查处;
3.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特殊工种退休政策的行为进行举报,一经查实,依法予以处理。
3.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定期公布特殊工种退休政策执行情况,提高政策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十三、特殊工种职工的培训与职业健康
1.用人单位应定期对特殊工种职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健康教育,提高职工的专业技能和自我保护意识。
2.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监督用人单位落实职工培训制度,确保培训质量。
2.对于在特殊工种岗位上因公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可以提前申请退休,并享受全额退休待遇。
3.对于在特殊工种岗位上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的职工,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可以适当提高其退休待遇。
五、退休职工的管理与服务
1.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建立健全退休职工档案,及时更新退休职工信息,确保退休待遇的准确发放。
2.对于违反政策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3.职工与用人单位因退休待遇等问题发生争议的,可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特殊工种退休政策文件
特殊工种退休政策文件一、引言为了确保特殊工种在退休后能够享受到应有的保障和福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特殊工种退休政策文件。
二、适用范围本政策适用于以下特殊工种的人员:1. 军人:包括现役军人、退伍军人以及其他军事单位人员;2. 公安干警:包括警察、刑警、边防警察等从事维护社会治安工作的人员;3. 消防人员:从事消防工作的人员;4. 矿工:从事煤矿、金属矿山、非金属矿山等危险作业的人员;5. 渔民:从事海洋捕捞、养殖等渔业工作的人员;6. 短途运输驾驶员:从事城市公交、出租车、城际客运等交通驾驶工作的人员。
三、退休年龄及条件1. 军人:按照现役军人的军龄和现行军队相关规定确定退休年龄和条件;2. 公安干警:按照公安机关相关规定确定退休年龄和条件;3. 消防人员:按照消防机构相关规定确定退休年龄和条件;4. 矿工:按照煤矿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确定退休年龄和条件;5. 渔民:按照渔政部门相关规定确定退休年龄和条件;6. 短途运输驾驶员:按照交通运输部门相关规定确定退休年龄和条件。
四、退休待遇1. 经济待遇:特殊工种人员退休后,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标准享受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金;2. 医疗保障:特殊工种人员享受国家统一的医疗保障政策,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等;3. 生活保障:特殊工种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生活补贴和其他福利待遇;4. 疾病抚恤金:特殊工种人员因工致残或患职业病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疾病抚恤金。
五、保障措施1. 宣传教育:加强特殊工种退休政策的宣传,确保特殊工种人员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享受政策的方式;2. 监督检查:建立特殊工种退休政策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特殊工种退休待遇的监督,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性和合法性;3. 咨询服务:建立特殊工种退休政策咨询服务平台,为特殊工种人员提供咨询和解答,解决他们在享受政策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4. 法律保护:特殊工种人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依法维权,维护自己的权益。
山东特殊工种退休最新规定
1.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规定,对退休职工的档案进行妥善保管。
2.退休职工档案应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工作简历、特殊工种年限证明、退休申请及审批材料等。
3.退休职工档案的查阅、借阅应遵循保密原则,确保职工个人信息安全。
十九、跨地区退休待遇衔接
1.对于在山东省内跨地区工作的退休职工,其特殊工种退休待遇的衔接工作,按照国家和省际间相关政策执行。
3.退休职工对答复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二十一、政策衔接与过渡
1.本规定实施前已经退休的特殊工种职工,按照原政策执行。
2.本规定实施后,对新退休的特殊工种职工,按照本规定执行。
3.对于本规定实施前后退休待遇有差异的,按照国家和山东省的相关规定,做好政策过渡和衔接工作。
二十二、数据统计与分析
2.单位应协助退休职工家属办理丧葬事宜,并提供必要的帮助。
3.对于为社会作出突出贡献的退休职工,可根据其生前意愿和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丧葬礼遇。
十六、政策宣传与咨询
1.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特殊工种退休政策的宣传,提高职工的政策知晓度。
2.单位应定期组织退休政策的学习和讨论,帮助职工准确理解和掌握政策。
2.单位应保障退休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得物价上涨等特殊情况,按照国家和地方政策调整退休金。
九、退休职工再就业
1.退休职工在符合身体条件和专业要求的前提下,可以从事与其特殊工种相关的技术咨询、安全监督等工作。
2.退休职工再就业所得收入,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退休待遇
1.退休职工按照国家和山东省的相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从事特殊工种的退休职工,根据工种年限和贡献,可享受相应的特殊工种退休补贴。
四川特殊工种退休最新规定
二十、退休人员互助合作
1.鼓励特岗退休人员之间建立互助合作组织,相互关爱,互帮互助。
2.互助合作组织可开展文化、娱乐、保健、教育等活动,提高退休生活品质。
3.各级人民政府和社会组织应支持特岗退休人员互助合作组织的建设和发展。
二十一、退休人员志愿服务
2.各级人民政府应采取措施,改善特岗退休人员的居住条件,提高其生活质量。
3.特岗退休人员在申请住房保障时,享有与在职人员同等的待遇。
十三、退休人员心理健康服务
1.各级人民政府和社会组织应为特岗退休人员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
2.特岗退休人员可免费参加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和心理咨询活动,提高心理调适能力。
十一、退休人员合法权益保护
1.特岗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建立健全特岗退休人员权益保障机制,及时处理退休人员的投诉和举报。
3.特岗退休人员在享受退休待遇过程中,如遇不公平待遇,有权依法申诉和申请仲裁。
十二、退休人员居住保障
1.特岗退休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优先申请公租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
1.特岗退休人员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2.特岗退休人员在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时,其特殊工种工作年限视同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3.对于因特殊工种导致的职业病或特定疾病,特岗退休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享受相应的医疗补助。
八、退休人员培训与再就业
1.鼓励特岗退休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3.特岗退休人员获得荣誉表彰的,可作为其在社会活动、再就业等方面的优先条件。
二十三、退休人员关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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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都市报讯(见习记者邓龙通讯员廖潘腾子刘小俐)记者昨从省人社厅获悉,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近日联合印发《湖北省公务员履职问责办法(试行)》,具体规定了15种将被问责的行为。
《办法》出台后,我省对公务员的问责有章可循,并进一步规范公务员的职责行为,保证其正确行使权力。
《办法》共五章32条,具体规定了15种将被问责的行为。
问责形式将根据其情节轻重,从给予批评教育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不等。
其中,一年内问责达到两次及以上的公务员,将从重问责。
五种未完全履行职责情形
(一)对依法依规或职责范围内应当办理的事项,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二)办事拖拉、效率低下、敷衍应付或者执行不力,贻误工作,造成损失或产生不良影响的;(三)因工作质量不高或者服务态度不佳等原因,被服务对象投诉,经调查属实的;(四)经评议或考核不能胜任工作要求的;(五)未完全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根据情节轻重问责方式分为以下十种
(一)批评教育;(二)诫勉谈话;(三)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四)通报批评;(五)责令公开道歉;(六)调离现工作岗位;(七)停职检查;(八)引咎辞职;(九)责令辞职;(十)免职。
五种不履行职责情形
(一)对依法依规或职责范围内应办理的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办理或推诿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完成上级分配的工作任务的;(三)对有正当理由和依据提请支持、配合、协助的事项不支持、不配合、不协助的;(四)违反机关(单位)内部管理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五)不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五种不当履行职责情形
(一)未经法律法规授权、行政机关依法委托或职责规定,行使不属于本岗位职权的;(二)不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行为的;(三)滥用自由裁量权,造成当事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让当事人逃避责任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受到损害的;(四)利用职务或工作上的便利,向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提出不正当要求、谋取私利的;(五)不当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张阳12:08:18
解读职工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有关政策规定
日期:2009-06-29字号:[大中小]视力保护色:
近来,有部分参保人员咨询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现就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有关政策规定解读如下:
一、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条件规定
(一)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工种,必须按国家原劳动部和有关中央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目录执行,不同行业之间的特殊工种不能互相比照。
(二)必须是在原国有、集体企业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累计满10年的;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从事其他有毒有害工作累计满8年的。
(三)职工档案内对其从事特殊工种的情况有原始记录。
(四)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
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办理程序规定
(一)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的人员,应向所在单位(或档案代理机构)递交提前退休书面申请。
(二)所在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需填写《退休审批表》一式三份。
(三)所在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对申请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
(四)所在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将其职工档案、《职工养老保险手册》、《退休审批表》、公示报告及退休申请,一并报送市劳动保障局审批。
(五)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目前省劳动保障厅委托各市、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并要求报省劳动保障厅备案。
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审批全市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六)我市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实行每两月集中审批一次,即:逢双月审批(各县、市、区逢双月向市劳动保障局申报),并从审批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手续的次月起计发基本养老金。
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资料的认定规定
(一)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以职工档案为审批资料,严格按国家政策规定,审查职工的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工作岗位、从事工种等原始记录。
在原国有、集体企业从事过国家规定的提前退休特殊工种并达到规定年限的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退休年龄时,按其职工档案的原始记载审核认定。
(二)职工档案中从事特殊工种原始记载资料不全,或达不到规定年限的,不能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特殊情况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后据实处理,是针对当时的情况和仅限于上述特定的条件。
(三)对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应按职工原始档案的原始记录为认定依据。
对职工档案中没有任何从事特殊工种记录,通过后来补办的证明材料,不能作为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依据。
(四)特殊工种范围的界定,以国家原各行业主管部、委下发的有关文件为依据。
对于工种名称、劳动条件、专业性质与其他行业均相同的工种,如原各行业主管部、委下发文件时,经国家原劳动部同意,已明确规定可以比照其他行业特殊工种执行的,方可比照执行;否则,不得比照执行其他行业的特殊工种。
(五)对从事特殊工种基层干部的界定,仅限于工作条件与职工相同且跟班作业的班组长。
四、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折算连续工龄、换算缴费年限的规定
(一)1995年底前,在原国有、集体企业从事井下、高温工种的时间,按1年折算3个月的连续工龄,可换算成1个半月的缴费年限;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的时间,按1年折算6个月的连续工龄,可换算成3个月的缴费年限。
(二)从事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不得超过其距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的提前年限,最多不超过5年。
(三)从事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只能作为退休时计算过渡性养老金部分的缴费年限。
----------------------------------------(二)职工档案中从事特殊工种原始记载资料不全,或达不到规定年限的,不能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特殊情况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后据实处理,是针对当时的情况和仅限于上述特定的条件。
----特殊情况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后据实处理,是针对当时的情况和仅限于上述特定的条件。
公司改制多次,原始裆案被消毁不少,财务裆案会计法规定都只保留15年期限。
人社局行政不作为咧!(二)不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行为的;
2014.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