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教育系统审计整改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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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审计结果运用及整改落实实施办法

学校审计结果运用及整改落实实施办法

学校审计结果运用及整改落实实施办法一、学校审计结果运用的重要性学校审计是对学校经费的使用情况、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财务状况的评估和检查,有助于确保学校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保证学校的正常运转。

学校审计结果的运用对于发现问题、改进管理、提高效益至关重要。

二、学校审计结果运用的具体措施1.制定整改方案:学校要根据审计结果,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的目标、措施和时间表等,并落实到相应的负责人和相关部门。

2.分析问题原因:学校要深入分析审计结果,找出问题的根源,了解问题产生的原因,并从制度、人员、管理等方面寻找改进的突破口。

3.加强内部管理:学校要加强内部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加强规范意识和法律意识,提高部门和个人的管理水平,确保負有管理责任的人员履职尽责。

4.加强沟通协作:学校要加强与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做到信息畅通,形成合力,真正做到问题的追踪和解决。

5.健全制度:学校要及时修订和完善有关的制度和管理办法,确保制度的落实和执行,加强内控管理,提高学校的运转效率。

6.培训提升:学校要通过培训的方式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增强员工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升学校运作的整体效益。

7.建立考核机制:学校要建立相应的绩效考核机制,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进行监督和考核,激励和约束相关人员,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落实。

三、学校审计结果整改落实的难点及解决措施2.统筹安排:学校要根据问题的性质和轻重缓急,统筹安排整改措施的实施,确保整改任务能够有序推进,避免整改过程中出现新的问题。

3.加强督导检查:学校要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督导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协调解决困难,确保整改措施的贯彻执行。

4.宣传教育:学校要注重对学校全体师生的宣传教育工作,使他们全面了解学校审计的意义和目的,提高整改措施的过程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全员参与的良好氛围。

5.激励机制:学校要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对于整改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和突出贡献给予奖励和表彰,形成激励机制,在网络追踪中落实实施,提高整改的积极性和效果。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5.12.02•【字号】浙教审〔2015〕125号•【施行日期】2015.1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浙教审〔2015〕125号各高等学校,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15﹞17号)等精神,现结合教育系统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对内部审计的认识,落实工作责任(一)进一步提高对内部审计的认识。

各高等学校和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以下简称各单位)要按照加快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提高对内部审计的认识,创新内部审计理念,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努力构建审计监督服务新网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规范管理、防范风险、完善治理等方面的基础性、源头性的自我监管作用,实现内部审计在加强权力制约、构筑惩防体系方面的监督保障功能,最大程度服务我省教育事业科学和谐发展。

(二)认真落实内部审计工作责任。

各高等学校校长和各地教育局局长是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当直接分管负责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审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等规定,履行审计职责,组织开展审计事项,报告审计工作。

各单位应将年度审计计划、审计重要事项等纳入校长、局长办公会议研究范围。

凡涉及本单位预算安排、重大经济事项、大额资金使用、重大投资项目等研究和决策会议,应当邀请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列席会议。

二、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全面落实轮审工作(一)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

各单位要按照审计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相关文件,结合实际,完善内部审计制度以及与之配套的专项审计规范、审计实施办法等。

明确内部审计的组织架构、职能定位、内容、权限、程序、报告、质量控制、结果应用等内容,形成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运转有序的内部审计工作机制,确保审计活动有法可依、有规可循,促进内部审计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9.03.14•【字号】浙教审〔2009〕34号•【施行日期】2009.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浙教审〔2009〕34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教育内部审计监督服务职能,进一步提高教育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为我省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服务,根据教育部《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教育部17号令)等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提高对教育内部审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近年来,我省积极实施“科教兴省”、“教育强省”战略,出台了一系列保障教育改革促进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注重内涵建设,提高教育质量,不断加大教育投入。

同时,随着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学校办学自主权的逐步扩大,各级各类学校经济活动日趋频繁,对外交往日趋密切,资金运行日趋复杂,面临的资金风险也越来越大。

面对这一形势,全省各级教育内部审计机构紧紧围绕本单位中心任务,积极开展各项审计工作,在强化规范管理,防范经济风险,提高资金效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从总体上看,教育内部审计工作还不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形势要求,审计工作进展不平衡,审计基础薄弱,审计覆盖面不广, 审计职能需要进一步强化,审计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在一些教育部门和学校逐步暴露出一些教育资金使用不合理、管理不规范甚至出现严重违规违纪等问题。

审计是管理监督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卫士”,是经济运行的“免疫系统”。

加强教育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其特有的控制及防护功能,对促进制度的完善和管理水平的提高,防止各类违规问题及职务犯罪的发生,维护教育经济秩序健康有序运行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

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

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各级各类学校、单位遵守国家财经法规,规范内部管理,加强廉政建设,维护合法权益,防范风险,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教育厅《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内部审计工作的通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教育内部审计是我市教育局内审机构、内审人员对所属单位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依法进行独立监督、评价。

二组织和领导第三条教育内部审计机构在教育局局长的领导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上级部门和本部门的规章制度,独立开展内审工作,对教育局局长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接受国家审计机关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内部审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检查。

第四条教育局局长领导内部审计工作的主要职责:(一)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并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完善内部审计规章制度;(二)定期研究、部署和检查审计工作,及时审批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审计报告,督促审计意见或审计决定的执行;(三)支持内审机构和内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并提供经费保证和工作条件;(四)对成绩显著的内审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五)及时处理审计惩处事项;(六)加强审计队伍建设,切实解决审计人员在培训、专业职务评聘和待遇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三机构和人员第五条教育内审机构应按照职责分明、科学管理和审计独立性的原则设置,配备具有内部审计岗位资格的专职审计人员。

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聘请特约审计人员和兼职审计人员。

第六条教育内审机构在审计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内部审计制度,保证审计质量,提高审计效率。

第七条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严格遵守内部审计准则和内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第八条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九条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障碍和打击报复。

学校内部审计整改实施方案

学校内部审计整改实施方案

学校内部审计整改实施方案一、背景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也面临着越来越严格的审计要求。

为了提高学校内部管理水平,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们制定了学校内部审计整改实施方案。

二、整改目标1. 提高学校内部管理效率,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2. 强化内部控制,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保障学校正常运行。

3. 建立健全的内部审计制度,促进学校内部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三、整改内容1. 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框架。

2. 加强内部审计,对学校各项管理活动进行全面审计,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

3. 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对各类风险的预警和防范,确保学校内部稳定运行。

4. 加强内部信息化建设,提高内部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为内部审计提供数据支持和依据。

四、实施步骤1.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修订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和管理流程,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框架。

2. 设立内部审计组织,组建专业审计团队,对学校各项管理活动进行全面审计。

3. 开展风险评估,建立风险防控清单,制定风险应对方案,加强对各类风险的预警和防范。

4. 推进内部信息化建设,建设内部管理信息系统,提高管理效率和透明度。

五、保障措施1. 加强内部管理人员培训,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和审计能力。

2. 建立内部管理绩效考核机制,激励内部管理人员积极参与内部审计和整改工作。

3. 加强内部沟通协调,形成内部管理合力,确保整改工作的顺利实施。

六、结语学校内部审计整改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将有力推动学校内部管理水平的提升,促进学校内部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我们将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全力推进整改工作,确保学校内部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学院审计整改工作实施方案

学院审计整改工作实施方案

学院审计整改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

近年来,随着学院规模的不断扩大和管理体制的不断完善,学院内部管理存在一些问题和隐患,特别是在审计工作方面,存在一些不规范和不合理的现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院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制定学院审计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对学院的审计工作进行全面整改和提升。

二、整改目标。

1.建立健全的审计管理制度,明确审计工作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审计工作的规范和高效进行。

2.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加强对学院各项经济活动的监督和检查,发现并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风险。

3.加强对审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审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确保审计工作的专业化和精细化。

4.建立健全的审计风险防范机制,加强对学院财务活动的监督和管理,预防和化解审计风险。

三、整改措施。

1.制定审计管理办法和制度,明确审计工作的程序和要求,规范审计工作的流程和操作。

2.建立审计工作台账和档案,健全审计工作的记录和归档制度,确保审计工作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加强对审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审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确保审计工作的专业化和精细化。

4.建立审计风险防范机制,加强对学院财务活动的监督和管理,预防和化解审计风险。

5.加强对审计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的内部审计监督机制,确保审计工作的规范和高效进行。

四、整改保障。

1.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整改工作的责任和任务,确保整改工作的顺利进行。

2.建立整改工作的考核评估机制,对整改工作的进展和成效进行定期评估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3.加强对整改工作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全体师生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视和支持,营造良好的整改氛围。

五、总结展望。

学院审计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规范学院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希望全体师生员工积极配合,共同推动审计整改工作的顺利实施,为学院的发展和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7号——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7号——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7号——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7号《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已经2020年2月25日教育部第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部长陈宝生2020年3月20日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事业单位、企业等(以下简称单位)内部审计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四条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本规定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职责权限、工作机构、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审计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等。

单位应当加强本单位党组织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健全党领导相关工作的体制机制。

第五条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应当接受国家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第六条单位应当根据国家编制管理相关规定和管理需要,设置独立的机构或明确相关内设机构作为内部审计机构,履行内部审计职责。

第七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

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制度

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制度

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保障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教育系统内部审计是我国审计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对教育部门和单位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依法实施内部监督的活动。

第三条教育部门和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制度,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设立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审计人员,完善内部审计工作的规章制度,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

第四条教育系统内部审计机构在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上级部门和本部门、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对本部门、本单位和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对本部门、本单位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接受国家审计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审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二、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第五条各单位应当根据国家编制管理相关规定和管理需要,设置独立的机构或明确相关内设机构作为内部审计机构,履行内部审计职责。

第六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七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配备具备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的审计人员,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第八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经过培训并取得内部审计资格证书。

三、内部审计范围和内容(一)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二)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三)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四)经济责任审计;(五)其他需要进行内部审计的事项。

第十条内部审计的内容包括:(一)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二)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三)资产负债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四)内部控制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五)风险管理的充分性和适当性;(六)其他需要进行内部审计的事项。

四、内部审计程序和方法(一)审计计划制定;(二)审计通知书发出;(三)审计现场工作;(四)审计报告编制;(五)审计整改落实;(六)审计资料归档;(七)其他需要进行的审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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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系统审计整改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严格落实审计整改工作责任,强化审计整改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提升审计整改工作质量和效果,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浙江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浙江省审计整改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浙江省教育系统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审计整改工作,是指接受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审计的被审计单位和高等学校组织实施审计的被审计部门(以下简称被审计单位、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采取措施进行纠正、改进和处理的行为。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按规定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实施审计的,依照本办法落实审计整改。

接受各级政府审计机关、财政等部门组织实施的审计整改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以上部门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第三条审计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是被审计单位、部门,其主要负责人是审计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和组织审计整改工作。

已离任的领导干部应当积极配合原任职单位、部门的审计整改工作。

第四条被审计单位、部门应当将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纳入领导班子议事决策事项,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确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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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整改的组织形式、工作机制,制定审计整改工作方案,强化审计整改工作落实。

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措施,促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五条被审计单位、部门自收到审计报告60日内或审计整改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向组织实施审计的内部审计机构提交审计整改结果书面报告。

对未完成的整改事项,被审计单位、部门应说明原因,提出后续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期限和阶段性目标,并在整改期限内提交后续整改措施和结果。

第六条审计整改结果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审计整改的总体情况;
(二)已采取的整改措施;
(三)对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处理情况;
(四)强化内部管理和完善相关制度情况;
(五)正在整改或尚未整改事项的原因、措施及计划完成时间;
(六)落实整改的必要证明材料;
(七)其他有关内容。

第七条完善审计整改联动和会商机制。

单位审计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成员部门应当共同担负推进审计整改工作的责任。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加强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结果共用、重要事项共同实施、- 2 -
问题整改及问责共同落实等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积极运用联席会议会商机制,通报整改情况,研究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事项,对审计揭示的重大问题,特别是涉及体制机制问题、历史遗留问题和其他疑难问题进行会商,研究解决措施,推进整改工作的有效落实。

第八条建立审计整改跟踪检查机制。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实行“问题清单”“整改清单”“销号清单”对接机制。

内部审计机构在出具审计报告时,列出审计发现问题清单(附件1);被审计单位、部门在报送审计整改结果报告时,一并报送审计整改结果清单(附件2);内部审计机构开展审计整改情况跟踪检查时将两个清单对接,实行对账销号,列出审计整改结果检查与对账销号清单(附件3)。

对已经整改到位的事项,予以销号;对整改不到位的事项,继续督促被审计单位、部门整改,直至销号。

内部审计机构结合审计整改跟踪检查情况,对被审计单位、部门未落实整改的事项,深入分析原因,提出处理措施。

第九条建立审计整改督查机制。

将违纪违规行为严重、拒绝或拖延整改、屡审屡犯的单位、部门列为重点督查对象。

由联席会议成员部门以及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督查组,编制审计整改督查工作计划,在实施督查3日前,向被督查单位、部门送达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督促检查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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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审计整改督查结束后,督查组应将督查情况汇总综合,评估整改总体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形成督查报告,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审计整改督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审计整改督查工作开展情况;
(二)被审计单位、部门整改情况和其他有关单位推动落实整改情况;
(三)正在整改或未整改事项及原因;
(四)正在整改或未整改事项的处理意见;
(五)对有关人员责任追究的建议;
(六)其他有关内容。

第十一条建立审计整改责任追究机制。

对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和督查过程中,发现被审计单位、部门存在虚假整改、拒绝或无正当理由拖延整改、屡审屡犯整改不力的,应当追究被审计单位、部门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审计整改责任追究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权责一致、宽严相济的原则,经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后,提请单位党组织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参照《浙江省审计整改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法规和程序,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对整改不力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应当从严问责,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第十二条强化审计结果和整改结果运用。

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将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情况,纳入被审计单位、部门及其领导- 4 -
班子年度考核的内容,作为考核、任免、奖惩干部的重要依据。

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将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情况,纳入被审计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内容;认真核查处理审计移交的问题线索。

财务部门应当将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情况,作为加强预算管理、财务管理和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各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对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过程中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并将其作为采取有关措施、完善有关制度的重要依据。

各有关部门应当将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结果的运用情况,及时反馈给联席会议办公室。

单位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将审计整改情况报送同级审计机关。

第十三条推进审计整改结果公开。

按照政务公开、校务公开的要求,推行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通报和公告制度,通过单位内部网、办公信息系统等网络公布,或通过会议通报、书面通报等形式公布,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情况。

审计整改结果公开应遵循积极稳妥、注重实效、严格程序原则。

第十四条探索审计整改信息化管理。

结合内部审计信息化建设,探索开发整改销号管理系统,或与已有内部审计管理系统有效整合,实现审计发现问题录入、已整改措施、超期限未整改警示、问题销号、督查问责等各环节可视化和痕迹化管理。

第十五条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和高校可以根据本办法,制订审计整改工作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浙江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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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审计发现问题清单
2.审计整改结果清单
3.审计整改结果检查及对账销号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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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审计发现问题清单
审计项目:被审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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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审计整改结果清单审计项目:被审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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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审计整改结果检查与对账销号清单
审计项目:被审计单位: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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