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司法鉴定结论意见怎么办
关于司法鉴定意见书的异议

关于对河南世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豫世建價【2016】鉴字第号文书鉴定意见书的异议申请人:信阳万家灯火实业有限公司住所:信阳市浉河区张李湾商住城办公室法定代表人:于涛该公司懂事长异议事项:事实与理由:贵院委托鉴定中心所做的河南世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豫世建价【2016】鉴字第号鉴定意见书,我方已收悉。
被告认为:(如果你对鉴定有法律上异议,可以按照下面的方法做,专业性异议造价员写):一、坚持申请重新鉴定。
如果因鉴定结论错误不服而要推翻,则一定要坚持申请重新鉴定。
那么取得法官对重新鉴定的支持就是首要目的。
当事人就不能单纯的只是提出申请,而要围绕重新鉴定申请准备充分合理的理由,要尽量搜集证据,要尽其所能。
比如对鉴定结论提出充分有据合法合理的异议,包括针对鉴定程序和鉴定结果等等。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7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一)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内容,以及第2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等内容。
但“何谓“鉴定程序严重违法”、“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有证据足以反驳”并无明确和具体的标准。
所以就大有文章可做,完全在于当事人自己的努力了。
比如,有些当事人在提出重新鉴定申请后并不能提出充分的理由,或者提出了充分的理由而法官并不支持。
那么可能最终会放弃重新鉴定申请,或者无奈得同意不满意的鉴定结论。
很多当事人不懂得可以利用依法申请法官回避或者投诉的手段来达到重新鉴定的目的。
二、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反映,以达到撤销违法司法鉴定结论的目的。
如果司法鉴定机构违法违纪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则可以向省级司法行政部门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44号——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4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44号——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44号《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已经2019年3月11日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部长XXX2019年4月4日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工作,加强司法鉴定执业活动监督,维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等规定,结合司法鉴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投诉人对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或者司法鉴定人执业活动进行投诉,以及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投诉人,是指认为司法鉴定机构或者司法鉴定人违法违规执业侵犯其合法权益,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的与鉴定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办法所称被投诉人,是指被投诉的司法鉴定机构或者司法鉴定人。
第四条投诉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被投诉人鉴定活动侵犯其合法权益之日起三年内,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工作,应当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查处、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保障和维护投诉人、被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布投诉受理范围、投诉处理机构的通讯方式等事项,并指定专人负责投诉接待和处理工作。
第七条司法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工作。
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44号——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44号——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2019.04.04•【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44号•【施行日期】2019.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司法鉴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44号《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已经2019年3月11日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部长傅政华2019年4月4日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工作,加强司法鉴定执业活动监督,维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等规定,结合司法鉴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投诉人对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或者司法鉴定人执业活动进行投诉,以及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投诉人,是指认为司法鉴定机构或者司法鉴定人违法违规执业侵犯其合法权益,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的与鉴定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办法所称被投诉人,是指被投诉的司法鉴定机构或者司法鉴定人。
第四条投诉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被投诉人鉴定活动侵犯其合法权益之日起三年内,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工作,应当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查处、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保障和维护投诉人、被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布投诉受理范围、投诉处理机构的通讯方式等事项,并指定专人负责投诉接待和处理工作。
第七条司法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工作。
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工作。
第八条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监督司法鉴定协会实施行业惩戒;司法鉴定协会协助和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开展投诉处理工作。
司法鉴定机构错鉴纠错制度

司法鉴定机构错鉴纠错制度
司法鉴定机构错鉴纠错制度是指为了保障司法鉴定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对于可能存在的错鉴情况进行纠错的一种机制或制度安排。
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错鉴申诉机制:当当事人对司法鉴定结果有异议时,可以向具有相关权威认证资质的机构提出申诉。
这个机构可以是一个专门的错鉴申诉机构或者是具备相关能力的鉴定机构。
2.错鉴审查程序:对于接到错鉴申诉的机构,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错鉴结果的审查。
这一审查程序应该是独立、公正、透明的。
3.错鉴纠正措施:一旦经过审查确认确实存在错鉴情况,鉴定机构应当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包括重新鉴定、修正错误结论等等。
4.错鉴责任追究:对于存在严重错鉴情况的鉴定机构或个人,应当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总结来说,司法鉴定机构错鉴纠错制度是通过建立错鉴申诉机制、错鉴审查程序、错鉴纠正措施和错鉴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制度安排,以确保司法鉴定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并对存在的
错鉴情况进行纠正和追责。
这样可以增加司法鉴定的权威性和可信度,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正义。
司法鉴定结果复议流程怎么进行?

司法鉴定结果复议流程怎么进行?1、准备《重新鉴定申请书》2、提交申请书将写好的重新鉴定申请书交给办案机关。
3、举证期限一般的鉴定申请的提交期限为举证期间之内,但符合重新鉴定的法定情形的,可超过举证期限。
司法鉴定是公民遭遇人身伤害之后,确定伤残程度和相应的赔偿金数额的基础。
在实践中,很多人对司法鉴定的结果并不认同,认为鉴定可能存在程序上的瑕疵或实体上的疑问。
这时,人们可以就已经作出的司法鉴定申请复议。
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司法鉴定结果复议流程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申请司法鉴定复议的流程1、准备《重新鉴定申请书》写出重新鉴定申请,重新鉴定申请书的格式为:题名为《重新鉴定申请书》,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籍贯、住址、工作单位等当事人的信息,说明因何事不服某鉴定机构的某项鉴定依法重新鉴定。
结尾是:此致,某某法院。
申请人:某某某,(签名、盖章)年月日。
2、提交申请书将写好的重新鉴定申请书交给办案机关。
3、举证期限一般的鉴定申请的提交期限为举证期间之内,但符合重新鉴定的法定情形的,可超过举证期限。
二、可以申请司法鉴定复议的情形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三、相关法规1、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2、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对刑事诉讼中司法鉴定不服怎么办

对刑事诉讼中司法鉴定不服怎么办
刑事诉讼发⽣后当事⼈可能需要弄清楚事件起因、责任者、结果等等,为此就需要进⾏司法鉴定,但出来的鉴定结果其中⼀⽅认为它并不合理,甚⾄是损害了个⼈权益,那么,对刑事诉讼中司法鉴定不服怎么办?店铺⼩编为你讲解这⽅⾯知识。
对刑事诉讼中司法鉴定不服怎么办
坚持申请重新鉴定。
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和辩护⼈、诉讼代理⼈有权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百九⼗七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和辩护⼈、诉讼代理⼈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公诉⼈、当事⼈和辩护⼈、诉讼代理⼈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出庭,就鉴定⼈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
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以上知识就是⼩编对“对刑事诉讼中司法鉴定不服怎么办”问题进⾏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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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司法鉴定鉴定意见

不服司法鉴定鉴定意见
当事人不服司法鉴定鉴定意见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申请:
1. 提出书面意见,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对鉴定意
见中的问题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加以说明和证明。
2. 申请重新鉴定,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重新进行
鉴定。
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重新鉴定,并委托其他鉴定机
构进行再次鉴定。
在不服司法鉴定鉴定意见的情况下,当事人需要充分准备相关
证据材料,提出合理、具体的异议理由,并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
出申请。
同时,需要遵守法律程序,按照法院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和配合法院的调查工作。
总的来说,不服司法鉴定鉴定意见是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行使
的一项权利,需要在法定程序和时限内提出申请,并提供充分的证
据和理由支持自己的主张。
法院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提供的证据
进行审查和裁决,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对鉴定意见不服的书面异议请求怎么写

对鉴定意见不服的书面异议请求怎么写示例文章篇一:《对鉴定意见不服的书面异议请求》我觉得呀,当我们对鉴定意见不服的时候,写这个书面异议请求可太重要了。
就好像你觉得有人给你打了个不公平的分数,你肯定要大声说出来呀。
首先呢,我得在这个书面异议请求里写明我的基本信息。
我叫[我的名字],我和这个鉴定有啥关系得说清楚。
比如说这是关于一个东西损坏程度的鉴定,那这个东西是我的呀,我就得说清楚这东西是怎么来的,我对它的所有权之类的。
这就像是在介绍自己是这个事儿的主角一样。
然后呀,我得详细说说这个鉴定意见到底哪里让我不服了。
就像有一次,我和小伙伴一起看一个小发明的鉴定结果。
鉴定说这个小发明没啥创新性,可我们都知道这个小发明有好多独特的地方呢。
我当时就想,如果要写异议请求,我肯定要把这些独特之处一个一个列出来。
我得说,“这个小发明能在这么小的空间里实现三种不同的功能,之前可没有这样的东西啊,你们怎么能说没创新性呢?”这就像是给那些鉴定的人指出来,你们看漏了这么重要的东西呢。
我还得提到这个鉴定的过程。
要是鉴定过程有问题,那这个鉴定意见肯定也不可靠呀。
比如说,鉴定的时候没有用对工具,就像量东西的时候拿了个不准的尺子。
我就要写,“你们鉴定的时候用的那个检测仪器都过时了,这样量出来的数据怎么能准呢?就像用旧秤去称新东西,肯定不对呀。
”我也不能光说不好的地方,我得拿出我的证据来。
我要是说这个鉴定结果不对,我得有东西能证明我是对的呀。
比如说我有专家的意见,或者我有一些别的数据。
这就好比我和别人争论天空是蓝色的时候,我不能光说我觉得是蓝色,我得拿出照片或者科学知识来说明呀。
我会写,“我这里有专家的签字证明,他说这个东西的价值远远不止鉴定上说的那么少,还有这些数据也能表明这个鉴定是错误的。
”我在这个书面异议请求里呀,还可以说说这个鉴定结果对我有多大的影响呢。
就像那个小发明如果被鉴定错了,小伙伴的心血可能就白费了,他可能就不能参加比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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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司法鉴定结论意见怎么办
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只要是涉及到专业方面的证据的都是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由鉴定员出具专业的司法意见,这是为了增强审判的科学性。
但是,司法鉴定的结果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可能会让申请司法鉴定的一方不满意结果,那么不服司法鉴定结论意见还能否有再次鉴定的可能呢。
▲一、不服司法鉴定结论意见怎么办
如果因鉴定意见错误不服而要推翻,则一定要坚持申请重新鉴定。
那么取得法官对重新鉴定的支持就是首要目的。
当事人就不能单纯的只是提出申请,而要围绕重新鉴定申请准备充分合理的理由,要尽量搜集证据,要尽其所能。
比如对鉴定意见提出充分有据合法合理的异议,包括针对鉴定程序和鉴定结果等等。
这方面,可以参考的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
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7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一)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
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内容,以及第2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意见,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等内容。
但“何谓“鉴定程序严重违法”、“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有证据足以反驳”并无明确和具体的标准。
所以就大有文章可做,完全在于当事人自己的努力了。
聘请专业律师就显得尤为重要。
比如,有些当事人在提出重新鉴定申请后并不能提出充分的理由,或者提出了充分的理由而法官并不支持。
那么可能最终会放弃重新鉴定申请,或者无奈得同意不满意的鉴定意见。
很多当事人不懂得可以利用依法申请法官回避或者投诉的手段来达到重新鉴定的目的。
▲二、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反映,以达到撤销违法司法鉴定意见的目的
如果司法鉴定机构违法违纪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则可以向省级司法行政部门投诉。
司法行政部门可以对其违法行为
进行调查和处理从而使得原鉴定意见作废或者司法鉴定结
构主动撤销违法的鉴定意见。
当前的司法鉴定实践中,鉴定机构作为商业主体很多都存在委托受理把关不严,鉴定意见草率,鉴定程序不规范,鉴定暗箱操作及受贿腐败的问题。
所以投诉举报司法鉴定机构违法行为的方式也是可以考虑选择的。
▲三、主动搜集其他证据推翻鉴定意见,使得鉴定意见不能作为定案证据
细心的当事人会发现,正规的司法鉴定意见书首页会有一份“声明”。
其内容往往包括什么委托人应当向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之类的话语。
言外之意,鉴定意见是基于检材真实、完整、充分、合法等基础之上。
如果我们能够搜集到有关否定检材真实、完整、充分、合法的证据,则鉴定意见失去基础,自然不能作为定案证据。
对于对自己不利的司法鉴定结果,不服司法鉴定结论意见是很常见的现象。
如果在司法鉴定中确实存在不合流程,不合规范的地方,那么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但是要是仅仅因为鉴定结果对自己不利就频繁的要求重新进行司法鉴定的话,该请求是不会被通过的。
这是为了维护程序的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