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区属学校、幼儿园工作人员工休假管理制度
学校教职工假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教职工假期管理,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工。
第三条教职工假期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教职工休息与工作相结合。
第二章假期种类及规定第四条教职工假期分为法定假期、带薪休假、事假、病假、产假、丧假、婚假、年假等。
第五条法定假期包括:(一)国家法定节假日;(二)公休日;(三)带薪年休假。
第六条带薪休假:(一)教职工每年享有带薪年休假,具体天数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二)教职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申请调休,调休天数不超过本人年假天数。
第七条事假:(一)教职工因个人原因需请假,可申请事假;(二)事假一般不超过3天,累计不超过6个月。
第八条病假:(一)教职工因病需请假,可申请病假;(二)病假分为短期病假和长期病假,具体期限根据病情和医院诊断确定。
第九条产假、丧假、婚假:(一)产假:女职工生育可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二)丧假:教职工直系亲属去世,可享受丧假;(三)婚假:教职工结婚可享受婚假。
第十条年假:(一)教职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申请年假;(二)年假天数根据教职工工作年限和职务等级确定。
第三章假期申请与审批第十一条教职工需提前向所在部门提出假期申请,并填写《教职工假期申请表》。
第十二条部门负责人对假期申请进行审核,报学校领导审批。
第十三条教职工请假期间,应妥善安排好工作,确保教育教学秩序。
第四章假期工资待遇第十四条教职工在享受法定假期、带薪休假期间,工资待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教职工请假期间,事假、病假等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幼儿园教职工假期管理制度

幼儿园教职工假期管理制度幼儿园教职工假期管理制度「篇一」(一)病假1.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教职工,必须持指定就诊医院的病历和医生开的诊疗证明书(医生开的病假条,急诊除外),经幼儿园保健医生核查,领导批准后,方可休息,假条必须提前送到幼儿园,便于幼儿园安排工作。
2.请病假1—3天者,凭病历和医疗诊断证明书,由分管园长审批。
3.请病假4—7天者,凭病历和医疗诊断证明书,由园长审批。
4.请病假天数在7天以上者,凭病历和医疗诊断证明书,由分管主任审批。
5.病假的工资待遇,按如下方法计算:对于事编人员:(1)工资:30天以内者,病假一天扣20元,30天以上者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值班费:按实际天数计算。
(3)病假累计天数超过半个月不享受当月福利(包括全学期、全年福利中该月的福利)。
对除事编之外的其他人员:(1)工资:30天以内者,病假一天扣20元,30天以上者享受句容市最低工资保障线(应发工资)的80%。
(2)值班费:按实际天数计算。
(3)病假累计天数超过半个月不享受当月福利(包括全学期、全年福利中该月的福利)。
(二)事假有特殊情况,需请事假时,由当事人先向分管领导请假,方能离开工作岗位。
如遇急事不能赶到园内办理请假手续,心须来电来函向分管领导请假,无故缺席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1.请事假1—3天者,需报分管园长批准。
2.请事假4—7天者,由园长审批。
3.请事假天数在7天以上者,由分管主任审批。
4.教职工事假一天扣30元。
5.值班费按实际天数计算。
6.事假累计天数超过半个月不享受当月福利(包括全学期、全年福利中该月的福利)。
请长期病假或事假的,长期病假或事假是指自休假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累计请假超过10个工作日或一学期内累计请假超过15个工作日,请长期病假的享受请假日内奖励性绩效工资的50%,请长期事假的不享受请假日内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三)婚假1.非晚婚: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享受3天婚假。
幼儿园教职工假期管理制度

幼儿园教职工假期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教职工假期管理,保障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幼儿园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幼儿园全体教职工,包括教师、保育员、后勤人员等。
第三条幼儿园教职工假期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合理的原则,确保教职工权益,提高教职工工作质量和生活质量。
第四条幼儿园应建立健全假期管理制度,明确假期时间、假期工作安排、假期工资待遇等事项,确保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的稳定和教职工的休息权益。
二、假期时间第五条幼儿园教职工假期分为带薪假期和无薪假期两大类。
带薪假期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年假、婚假、产假、陪产假、病假等;无薪假期包括事假、产假、陪产假等。
第六条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假期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年假按照教职工工作年限和岗位等级确定,具体办法由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八条婚假、产假、陪产假、病假等假期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假期工作安排第九条幼儿园应在假期前一个月内制定假期工作安排,明确各项工作任务和责任人,确保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条幼儿园应合理安排教职工假期工作,避免因假期导致的师资不足、工作量加大等问题。
第十一条幼儿园应建立健全假期加班管理制度,明确加班时间、加班工资支付标准等事项。
教职工在假期加班时,应按照相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四、假期工资待遇第十二条幼儿园教职工在带薪假期期间,应按照相关规定享受工资待遇。
第十三条幼儿园教职工在无薪假期期间,扣除社会保险、公积金等费用后,应按照相关规定发放生活补贴。
第十四条幼儿园应按时足额支付教职工假期工资待遇,不得拖欠、克扣。
五、违规处理第十五条教职工违反假期管理制度,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迟到、早退、旷工等,按照幼儿园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六条幼儿园违反假期管理制度,未按时足额支付教职工假期工资待遇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幼儿园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教职员工假期休假管理规定

教职员工假期休假管理规定假期是每个人精神与身体放松、恢复的重要时间。
对于教职员工而言,合理管理和安排假期休假事宜不仅有助于员工的工作表现和满意度,也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有着积极的影响。
因此,教职员工假期休假管理规定的制定意义非常重大。
一、假期的安排教职员工的假期主要分为固定假期和额外假期两类。
固定假期指的是每年都必须休假的节假日,如寒暑假、国庆节等;额外假期是指员工因特殊情况需要休假的时间段,如加班调休、事假等。
二、休假申请的流程教职员工申请休假时,应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
一般情况下,员工需要提前向上级主管或人力资源部门递交书面休假申请,并说明休假的具体时间和原因。
三、假期的调配原则教职员工的假期调配原则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每个员工都有公平的休假机会。
在考虑休假时间的编排时,应充分考虑员工的工作情况、家庭状况以及个人需求。
四、假期的计算方式假期的计算方式应明确规定,一般可以按照工作年限或员工实际工作天数进行计算。
并且,学校应建立假期管理系统或档案,及时记录和更新员工的假期情况。
五、假期调休的原则假期调休是指员工在非工作日加班后获得的休息时间。
在员工申请调休时,学校应尽量满足员工的需求,确保员工因加班而产生的工作和生活压力得到缓解。
六、假期期间的工作安排假期期间的工作安排是确保学校正常运行的重要环节。
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工作指导,确保假期期间各部门的工作有序进行,并保证紧急情况的应对与处理。
七、假期禁止事项为了维护学校的形象和工作秩序,需要明确规定假期期间的禁止事项。
如禁止教职员工在假期期间从事与校园工作无关的商业活动、社交活动以及不良行为等。
八、假期的返校时间假期结束后,学校应规定员工的返校时间,确保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能够及时恢复正常。
同时,学校也需要制定相应的返校登记程序,对员工的返校情况进行统计和管理。
九、假期的后续工作安排假期后续工作安排包括假期报告、假期总结等事项。
学校教职员工休假管理制度

学校教职员工休假管理制度一、背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人们对休假的需求日益增加,尤其是在高压工作环境下的教职员工。
为了保证员工的身心健康,学校需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休假管理制度。
二、休假概述休假是指员工在一定时间范围内暂停工作,享受一定的休息和娱乐时间。
学校教职员工休假分为带薪休假和无薪休假两种形式。
三、带薪休假带薪休假是指在员工休假期间,学校按正常工资支付给员工。
为了保证带薪休假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应建立一套明确的带薪休假制度。
1. 休假年限:根据员工工龄和职位等级,制定不同的休假年限,如职工工龄满一年即可享受带薪休假。
2. 休假时长: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实际需求,设定不同的带薪休假时长。
例如,一年休假可分为夏季休假、冬季休假等,每次休假时长不超过15天。
3. 休假审批:员工提出休假申请后,需要经过部门主管的审批。
为了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批准或调整休假时间。
四、无薪休假无薪休假是指员工在休假期间停止领取工资,但保留职位和相关福利。
无薪休假的申请需要经过学校人事部门的审批并与员工签订协议。
1. 休假事由:员工可以申请无薪休假的事由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原因、家庭原因、疾病原因等,需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2. 休假期限:无薪休假的期限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在协议中明确写明。
学校可以根据员工的实际需求和部门工作情况灵活调整。
五、休假补偿对于带薪休假,员工在休假期间仍然按照正常工资发放。
而对于无薪休假,学校可以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休假期限等因素,在员工复职后进行适当的补偿。
1. 补偿方式:学校可以采取一次性奖金、工龄加薪等方式进行补偿。
具体的补偿方式应当在协议中规定明确。
2. 补偿标准:补偿标准应根据员工的休假期限和工作表现等因素综合考虑,确保公平、合理。
六、休假记录学校应建立完善的休假记录系统,对每一位教职员工的休假情况进行准确记录。
1. 员工信息:记录员工的个人基本信息、工作岗位和休假年限等。
学校教职工请假管理制度

学校教职工请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教职工请假管理,规范教职工请假行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工。
第三条教职工请假必须遵循实事求是、诚实守信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第四条学校办公室负责教职工请假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请假类型和范围第五条教职工请假分为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等类型。
第六条事假:因私事需要暂时离开岗位的,提前向学校申请。
第七条病假: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应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第八条婚假:教职工结婚,凭结婚证可享受一次性带薪婚假。
第九条产假:女教职工生育,按照国家和地方政策享受产假。
第十条丧假:教职工直系亲属去世,可申请丧假。
第十一条探亲假:教职工探望配偶、父母、子女,按照国家和地方政策享受探亲假。
第三章请假程序和审批第十二条教职工请假必须提前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请假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教职工请假申请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学校办公室审批。
第十四条请假审批通过后,教职工应将请假情况告知所在班级教师,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教职工请假期间,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代课教师,确保教育教学质量不受影响。
第四章请假时间限制和待遇第十六条教职工请假时间限制:(一)事假每次不超过3天,累计不超过7天;(二)病假每次不超过3个月,累计不超过6个月;(三)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按照国家及地方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教职工请假待遇:(一)事假、病假期间,教职工工资按国家及地方政策规定执行;(二)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期间,教职工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第五章请假违规处理第十八条教职工请假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如有违规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按规定程序请假,擅自离岗的,视为旷工,按国家及地方政策规定处理;(二)请假期间,未完成工作任务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处理;(三)请假理由不真实,欺骗学校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国家及地方政策规定处理。
幼儿园教师休假管理制度

幼儿园教师休假管理制度一、引言幼儿园教师休假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教师的权益,合理安排休假时间,并确保幼儿园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而制定的。
本制度旨在规范教师休假的程序和要求,保证休假的公平性和透明度,促进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生活质量的提升。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幼儿园教师的休假管理,包括全体在职教师和管理员。
三、休假申请1.教师可以根据个人需要,主动申请休假。
申请休假需提前至少15个工作日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休假日期、天数以及休假理由。
2.部门负责人收到休假申请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审批并书面回复教师,明确是否批准休假。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迟审批时间的,应及时告知教师并说明理由。
3.若休假期间需要紧急处理工作事务的,教师在提交休假申请时需明确安排相应的职责转交给他人。
四、休假类型与时长1.年度休假: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年度休假期间。
教师每年享受带薪年休假10天,并按照实际工作年限递增1天。
年度休假可以连续休满5天,如有特殊情况需分段休假的,需在申请前提前与部门负责人协商确认。
2.节假日休假:按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休息时间,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教师工作安排。
3.病假:教师在生病时可享受病假。
病假的时长根据医生的诊断证明书或其他相关医疗证明文件确定,每年最多累计病假不得超过10天。
4.产假:教师在孕期或生育期间享受产假。
具体产假政策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5.陪产假:教师的配偶在生育期间享受陪产假。
具体陪产假政策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6.婚假:教师在结婚时享受婚假,婚假时长为3天。
7.丧假:教师在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亲属去世时享受丧假。
具体丧假时长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五、休假管理与替补安排1.部门负责人应做好教师休假信息的记录与归档工作,并将休假信息通知相关部门,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2.在教师休假期间,需要安排替补教师进行代课。
替补教师的选择应根据教师的教学经验和任教科目进行合理安排,确保课程的质量不受影响。
克拉玛依区属学校、幼儿园工作人员工休假管理制度

关于规范克拉玛依区学校、幼儿园教职工休假管理制度的通知区属各学校、幼儿园:为不断规范我区学校、幼儿园教职工各项休假制度,进一步严明劳动纪律,增强教职工整体素质.根据《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文件汇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释义有关职工休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学校、幼儿园工作实际,现将教职工各项休假制度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休假内容区属学校、幼儿园教职工休假,即:探亲假、婚假、产假、护理假。
二、探亲假(一)探亲假假期1、教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享受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2、未婚工作人员探望父母的,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因工作需要,单位当年不能准假或本人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两年给一次假,假期45天。
3、已婚工作人员探望父母的每三年给假一次,假期为30天,如6年探亲一次,增加10天。
4、原不具备探亲条件的职工,可在退休前享受一次探亲待遇,探亲对象仅限于兄妹、姐妹、子女。
假期60天(含路程假)路费按去探望对象中一名成员的直线合理路线报销车船费。
(二)探亲假有关规定1、区属学校、幼儿园教职工工作满一年,并已转正定级的工作人员,与父母任何一方或配偶不住在一起,相距120公里以上的,经请示单位领导同意,区教育局备案,可享受探亲假。
因教育系统工作特殊性,教职工探亲假时间为每年的寒暑假期间,如遇特殊情况需报请教育局有关领导批示。
2、初次办理探亲假教职工应提前到区教育局综合办备案。
需出具:父母所在地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派出所出具的子女关系证明、父母居住社区出具长期居住的证明。
(三)探亲假办理流程三、婚假(一)婚假假期国家法定婚假3天,在3天的基础上再增加20天晚婚假(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
(二)婚假有关规定1、汉族公民男年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和少数民族男满23周岁、女满21周岁初次结婚的可享受晚婚假2、教职工结婚申请婚假,由本人向单位领导申请同意后,拿本人结婚结婚证到区教育局计生办,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办理婚假手续。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规范克拉玛依区学校、幼儿园教职工休假管理制度
的通知
区属各学校、幼儿园:
为不断规范我区学校、幼儿园教职工各项休假制度,进一步严明劳动纪律,增强教职工整体素质.根据《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文件汇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释义有关职工休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学校、幼儿园工作实际,现将教职工各项休假制度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休假内容
区属学校、幼儿园教职工休假,即:探亲假、婚假、产假、护理假。
二、探亲假
(一)探亲假假期
1、教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享受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2、未婚工作人员探望父母的,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因工作需要,单位当年不能准假或本人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两年给一次假,假期45天。
3、已婚工作人员探望父母的每三年给假一次,假期为30天,如6年探亲一次,增加10天。
4、原不具备探亲条件的职工,可在退休前享受一次探亲待遇,探亲对象仅限于兄妹、姐妹、子女。
假期60天(含路程假)路费按去探望对象中一名成员的直线合理路线报销车船费。
(二)探亲假有关规定
1、区属学校、幼儿园教职工工作满一年,并已转正定级的工作人员,与父母任何一方或配偶不住在一起,相距120公里以上的,经请示单位领导同意,区教育局备案,可享受探亲假。
因教育系统工作特殊性,教职工探亲假时间为每年的寒暑假期间,如遇特殊情况需报请教育局有关领导批示。
2、初次办理探亲假教职工应提前到区教育局综合办备案。
需出具:父母所在地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派出所出具的子女关系证明、父母居住社区出具长期居住的证明。
(三)探亲假办理流程
三、婚假
(一)婚假假期
国家法定婚假3天,在3天的基础上再增加20天晚婚假(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
(二)婚假有关规定
1、汉族公民男年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和少数民族男满23周岁、女满21周岁初次结婚的可享受晚婚假
2、教职工结婚申请婚假,由本人向单位领导申请同意后,拿本人结婚结婚证到区教育局计生办,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办理婚假手续。
(三)婚假办理流程
四、产假
(一)产假假期
女职工产假为产前假15天,顺产75天,难产90天(不含国家法定长假),晚婚晚育增加30天。
(二)产假有关规定
1、由本人申请单位领导批准后,凭医院开具的产假证明到区教育局计生办,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办理产假手续。
2、产前15天按规定需产前休息,如遇单位特殊情况需放产后休息需学校、幼儿园领导在出院病假条上批示。
(三)产假办理流程
五、照护假
(一)照护假假期
1、照护假规定为持《独生子女光荣证》或《计划生育光荣证》家庭使用,每月三天,当月使用不能累计。
2、十六岁以下子女患病时(住院治疗),夫妻一方凭疾病证明,可使用全年累计照护假45天。
(二)照护假有关规定
十六岁以下子女患病时,夫妻一方由本人向单位领导提出申请,凭疾病证明由本单位计划生育专干签字核实,到所属管理系统计划生
育办,根据新克油党发[1992]75号文件规定办理照护假手续。
(三)照护假办理流程
六、各项休假制度的管理
各单位要加强对教职工各项休假的管理。
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做好人员的平衡调剂工作,制定教职工各项休假计划,建立各项休假档案管理台帐,进一步规范教职工休假制度。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附件:1、克拉玛依区教育系统职工探亲申请表
2、克拉玛依区教育系统职工婚假申请表
3、克拉玛依区教育系统职工特殊照护假申请表
克拉玛依区教育局
2011年7月12日
附件1:克拉玛依区教育系统职工探亲申请表
附件2:
克拉玛依区教育系统职工婚假申请表
附件3:
克拉玛依区教育系统职工特殊照护假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