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度
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度三篇

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度三篇篇一: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度文件名称: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度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投资决策程序,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实现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投资的科学决策,根据《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集团公司的投资决策和风险控制机构。
集团公司董事会授权投资决策委员会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拟投资项目及投资方案等进行决策、咨询、建议。
未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不得对外签署任何投资或投资承诺的协议和文件。
同时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经营管理和业务开展中相关风险控制制度、机制等进行审议,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经营管理的风险情况进行评估。
第二章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第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由集团公司相关董事、总裁、投资业务负责人、风险控制负责人、法务负责人等组成。
根据需要可以外聘委员,外出委员包括投行专家、财务专家、法律专家、行业专家等。
第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由集团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集团公司董事长、总裁、投资业务负责人、风险控制负责人、法务负责人为当然委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外聘委员每届任期一年,可连聘连任。
投资决策委员会外聘委员在每届期满前因主客观原因导致无法负责时,由集团公司董事长决定更换人选。
第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9人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秘书一名。
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召集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秘书协助主任委员召集会议,在主任委员无法参加会议时,受主任委员委托主持、召集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以个人身份履行职责。
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审议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提出的拟投资项目资料、投资项目及投资方案、评估报告等;2、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拟投资项目及投资方案进行评估,并提出明确的投资决策意见;3、审议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提交的投资项目退出方案,提出明确的决策意见或操作建议意见;4、提出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业务经营管理过程中防范风险的指导意见,审定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业务投资决策的制度和流程,组织对业务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监控,对已出现风险制定化解措施;5、审议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投资项目风险动态分析报告,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风险及管理状况和风险管理能力和水平进行评估,提出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建议;6、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私募公司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度

私募公司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度私募公司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度一、背景私募公司是指利用社会公众资金、在不公开发行的情况下,由专业的投资管理机构发起设立,以私募方式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或者非证券投资等经营活动,并向投资人提供高风险高回报的投资机会的业务机构。
在投资过程中,私募公司需要建立一定的投资决策机制,以确保投资的决策符合公司的风险控制、投资策略与基金规模等要求。
二、制度目的为了规范私募公司的投资决策机制,制定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度,明确投资决策的程序、方式、内容、责任和义务,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地作出科学合理、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规模的决策,保障公司权益,提高基金收益率。
三、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私募公司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组织机构、职权状况、职责、工作程序、工作纪律和其他有关事项的规定。
四、委员会的职权(一)审议和决定公司基金的投资方案,制定投资战略和方向,确定投资组合和持仓规模。
(二)制定公司基金的投资风险控制标准和投资风险管理制度。
(三)监督并核查投资经理对于基金的投资组合的和持仓的管理和控制,确保不违反投资方案,满足基金管理人与投资人之间的约定。
(四)审查和及时回应投资机会、风险和问题,决定是否及何时进行调整或退出。
(五)建立基金经理考核与激励机制,评价基金经理的业绩与能力,评估基金的绩效。
(六)审批基金管理公司向基金申请的相关事宜。
(七)审批申请从基金中取出现金进行投资的事宜。
(八)审批违约处理措施和方案。
(九)处理其他需要研究决定的投资管理事务。
五、委员会组成委员会主席;由投资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担任;委员会副主席;由各基金经理和投资经理担任;委员;由投资公司各部门的高级职员担任,包括风险管理、财务管理、法务管理等。
六、委员会的工作程序(一)委员会应当设立秘书处,并依法依规对秘书处的工作进行管理。
(二)委员会应当定期开会,以研究和处理有关的事项。
委员会主席应当召集会议,并负责审议和批准会议的议程。
基金管理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度

基金管理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度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投资决策程序,提高投资业务质量,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对公司拟投资项目及投资方案等进行决策、咨询、建议。
未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公司不得对外签署任何投资或投资承诺的协议和文件。
第二章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第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可以为公司执行董事、监事、总经理、投资总监、营销总监、财务总监、法务负责人以及股东代表,根据需要可以外聘委员,外聘委员包括投行专家、财务专家、法律专家、行业专家等,总人数为5人。
第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股东会任命。
第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召集、主持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并作会议记录。
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审订投资项目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二)监督公司经营管理层严格、有效地执行投资项目操作流程;(三)适时引导公司管理层调整公司的投资方向及结构比例;(四)审核投资项目的申请是否符合公司相关管理规定;(五)听取项目组关于投资项目情况的汇报;(六)依照有关规定对投资项目出具审核意见;(七)其他投资决策委员会认为需要审批的事项。
第三章议事规则及程序第七条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视频会议等方式召开。
第八条为保证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会议质量,每次会议最多审核两个项目。
第九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应当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
第十条出席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的每名委员均有一票表决权,表决票设同意票和反对票,与会委员不得弃权。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应当根据项目情况、相关指标、会议的情形、项目组对相关疑问的答复以及专项核查意见(如有)等作出独立判断,并在表决票上说明相关理由。
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三篇

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三篇篇一: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由公司相关董事、总经理、投资业务负责人组成。
由总经理提出委员人选,报董事长批准。
在投资决策时,参与每个投资项目的决策委员中,金智公司人员不低于50%,在华西证券担任职务的人员不高于三分之一。
第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七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决策程序第八条公司投资评审委员会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做好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会议所需的资料:(一)由公司有关投资项目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二)公司有关投资项目的负责人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委员会或相关负责人;(三)由投资评审委员会或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基金管理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基金管理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XXX或设立的专门基金管理公司)XXX议事规则20CC年1月XXX议事规则目录2XX金融服务有限义务公司投资决策委员集会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董事会和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的投资决策职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投资决策议事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所管理的基金资产、公司自有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审核和决策。
第三条公司的投资决策实行分级、分类授权制度,公司董事会制定分级、分类授权细则。
界定董事会和投资决策委员会作出决策的权限范围。
第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下工作,负责审批基金投资额低于基金注册资本百分之二十的投资工程。
董事会是进行投资决议审批的最高决策机构,对于单一工程累计投资额超过公司所管理基金注册资本百分之十的基金关联交易,单一项目累计投资额超过公司所管理基金首期注册资本百分之二十的基金重大投资,超过基金投资范围的投资以及基金投资期内运用已处置项目回收资金进行投资的决策事项,投资决策委员会需在跨越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五条对于重大投资及重大关联交易工程,投委会作出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终究决策,其他投资决议报董事会备案。
接受投资团队提交的投资项目股权转让、出售、上市退出等发起报告以及工程重大风险报告,审议并决策。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五名委员组成。
其中,XXX提名两名,由董事会聘任。
第七条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席一位,由董事会自XXX3XX金融服务有限义务公司投资决策委员集会事规则提名的委员中选举产生。
第八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连选能够连任。
第九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具有投资管理的专业知识和能力,熟悉企业的经营管理;二)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积极开展工作;三)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本领,具有独立工作的本领。
投委会-投资经营决策委员会管理制度

公司投资经营决策委员会(投委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制度化,提高投资的质量,降低投资风险,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设立投资经营决策委员会。
成员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总经办主任、中心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等构成。
视标的不同分两个层级,项目投资阶段以投资决策委员会表决,投资决策以后以经营决策委员会表决。
成立投资经营决策委员会委员库,原则上集团中心副总监以上级别人员均为委员库名单,经集团总经办议定,先从委员库中筛选出正式委员,试运行投委会表决制度,以后根据运行情况调整。
投资决策委员会共计由15名委员组成,经营决策委员会共计由17名委员组成,其中固定常委有董事长洪宇、总经理刘谦全、副总经理刘伟、董事总经办主任孔新辉,其他委员实行动态进退管理。
第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人员构成:(一)固定常委构成如下:主任委员:董事长副主任委员:总经理、副总经理执行副主任委员:董事总经办主任(二)委员构成如下:营销中心负责人、营销中心副总、商管中心负责人、商管中心运营副总、工程设计中心工程总监、工程设计中心设计总监、电商中心负责人、财务中心负责人、投融资总监、投资分析总监、战略发展中心副总等人。
投资决策委员会侧重解决项目投资立项、项目投资可行性决策、投资并购决策、投融资方案等工作,并将根据提报事项的专业程度及重要性进行一事一议,由固定常委确认每项议题的参会人选。
第四条经营决策委员会人员构成:(一)固定常委构成如下:主任委员:董事长副主任委员:总经理(刘谦全)、副总经理(刘伟)执行副主任委员:董事总经办主任(二)委员构成如下:营销中心负责人、营销中心副总、商管中心负责人、商管中心运营副总(孙玉林、杨海林)、工程设计中心工程总监、工程设计中心设计总监、电商中心负责人、董事长助理、财务中心负责人(杨玉青)、成本管理中心负责人、风控中心负责人、人力行政中心负责人等人。
投资经营决策委员会侧重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重大经营管理决策,如项目经营计划决策、项目启动会、项目重大经营方案调整、合伙人制项目利润分配决议、项目重大变更等,并将根据提报事项的专业程度及重要性进行一事一议,由固定常委确认每项议题的参会人选。
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科学规范的公司投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公司的投资管理,控制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议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依照本工作细则的规定,行使公司董事会授予的权力,通过“专业审查、集体审议、独立表决”的议事原则,提高公司对外投资效率。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外部董事至少1名。
第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公司董事长兼任。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投资管理部为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和相关议案的起草。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八条委员会经董事会授权在本工作细则规定范围内行使职权。
除非获得正式授权,委员会无权取代董事会行使决策管理的职能。
第九条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是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包括股票、债券、基金、委托理财等;长期投资,是指除短期投资以外的投资,包括持有时间准备超过1年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不能随时变现的债券和其他长期投资。
第十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听取项目组关于投资项目情况的汇报;(二)审核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方针政策和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及产业发展方向;(三)制定并修改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四)监督公司经营管理层严格、有效执行投资项目操作流程;(五)审议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及退出事项;(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度三篇

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度三篇篇一: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投资决策程序,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实现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投资的科学决策,根据《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集团公司的投资决策和风险控制机构。
集团公司董事会授权投资决策委员会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拟投资项目及投资方案等进行决策、咨询、建议。
未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不得对外签署任何投资或投资承诺的协议和文件。
同时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经营管理和业务开展中相关风险控制制度、机制等进行审议,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经营管理的风险情况进行评估。
第二章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第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由集团公司相关董事、总裁、投资业务负责人、风险控制负责人、法务负责人等组成。
根据需要可以外聘委员,外出委员包括投行专家、财务专家、法律专家、行业专家等。
第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由集团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集团公司董事长、总裁、投资业务负责人、风险控制负责人、法务负责人为当然委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外聘委员每届任期一年,可连聘连任。
投资决策委员会外聘委员在每届期满前因主客观原因导致无法负责时,由集团公司董事长决定更换人选。
第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9人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秘书一名。
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召集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秘书协助主任委员召集会议,在主任委员无法参加会议时,受主任委员委托主持、召集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以个人身份履行职责。
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审议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提出的拟投资项目资料、投资项目及投资方案、评估报告等;2、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拟投资项目及投资方案进行评估,并提出明确的投资决策意见;3、审议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提交的投资项目退出方案,提出明确的决策意见或操作建议意见;4、提出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业务经营管理过程中防范风险的指导意见,审定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业务投资决策的制度和流程,组织对业务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监控,对已出现风险制定化解措施;5、审议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投资项目风险动态分析报告,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风险及管理状况和风险管理能力和水平进行评估,提出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建议;6、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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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度
文件类别: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HYTZ-ZD-JC
撰写单位:投资公司
版本:A-00
发行日期:2015年5月
机密等级:□机密■一般
编制:
审核:
审批:
核准:
文件修订单文件名称: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3)
第三章议事规则及程序 (4)
第四章附则 (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投资决策程序,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实现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投资的科学决策,根据《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集团公司的投资决策和风险控制机构。
集团公司董事会授权投资决策委员会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拟投资项目及投资方案等进行决策、咨询、建议。
未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不得对外签署任何投资或投资承诺的协议和文件。
同时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经营管理和业务开展中相关风险控制制度、机制等进行审议,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经营管理的风险情况进行评估。
第二章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由集团公司相关董事、总裁、投资业务负责人、风险控制负责人、法务负责人等组成。
根据需要可以外聘委员,外出委员包括投行专家、财务专家、法律专家、行业专家等。
第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由集团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集团公司董事长、总裁、投资业务负责人、风险控制负责人、法务负责人为当然委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外聘委员每届任期一年,可连聘连任。
投资决策委员会外聘委员在每届期满前因主客观原因导致无法负责时,由集团公司董事长决定更换人选。
第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9人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秘书一名。
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召集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秘书协助主任委员召集会议,在主任委员无法参加会议时,受主任委员委托主持、召集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以个人身份履行职责。
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审议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提出的拟投资项目资料、投资项目及投资方案、评估报告等;
2、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拟投资项目及投资方案进行评估,并提出明确的投资决策意见;
3、审议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提交的投资项目退出方案,提出明确的决策意见或操作建议意见;
4、提出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业务经营管理过程中防范风险的指导意见,审定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业务投资决策的制度和流程,组织对业务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监控,对已出现风险制定化解措施;
5、审议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投资项目风险动态分析报告,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风险及管理状况和风险管理能力和水平进行评估,提出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建议;
6、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三章议事规则及程序
第七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
集团公司风险控制负责人、法务负责人、投资业务负责人必须参会,其他参会人员由投资决策委员会秘书
于会议召开前根据委员时间安排拟定并报请主任委员确认后通知。
委员参会的方式为现场、电话会议、视频会议等。
第八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每次会议由5名委员出席,如出席会议委员不足5人,会议顺延或另行通知,会议由主任委员或其委托人员主持;每一名出席会议的委员有一票表决权,委员表决意见分为同意、不同意、无法发表意见三种;会议做出的决议,经全体参会委员中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即为有效通过。
对于未有效通过同时发表不同意意见委员人数不到参会委员的三分之一的项目,可以再次召开一次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审议该项目。
第九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书面投票表决;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前提下,也可以采取其他认可的方式。
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决议以书面形式形成,由全体参与委员签字。
第十条集团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子公司上报的投资决议可行使否决权,集团董事会对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可行使否决权。
项目投资决策规则及程序:
1、投资业务部门应在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召开前1-2天将会议资料兼而有之委员审阅;
2、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召开时,项目组及投资业务负责人报告项目情况、投资方案、所属子公司评审委员会意见等;
3、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对拟投资项目及投资方案进行评议;
4、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对拟投资项目及投资方案进行决策;
5、投资项目组成员及相关人员可列席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6、投资决策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聘请咨询专家进行咨询,费用由本公司支付。
咨询专家可以列席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第十一条其他事项议事规则及程序
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其他事项的规则及程序参照项目投资决策程序执行。
第十二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方案必须遵循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遇有突发风险,应及时报告投资决策委员会参会委员及相关人员。
第十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应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每分钟;会议记录作为集团公司档案保存。
第十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通过的方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送董事长,经董事长签署后方可签订相关协议。
第十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应回避参加有利益冲突的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第十六条出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