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如何应诉(一):民事诉讼中被告的举证负担

合集下载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要求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要求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要求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要求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民事诉讼是一种通过法院解决民事争议的途径,各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在民事诉讼中,举证要求是十分重要的,合理有效的举证能够有助于维护当事人的权益,促进司法公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本文将对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要求进行探讨。

一、举证责任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主要指诉讼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应当承担的举证责任。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原告应当举证证明自己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有辩护责任,可以举证事实反驳原告的主张。

换言之,原告在起诉时应当提供相关的证据来证明其主张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而被告可以提供相关证据来反驳原告的诉讼主张。

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

即如果原告主张某一事实存在,就必须提供证据来证明其主张的真实性。

被告可以通过提供证据来反驳原告的主张,或者提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抗辩。

二、举证的证明范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举证的证明范围是指举证所涉及的内容和要求。

当事人在举证时需要将证据与所要证明的事实对应起来,以确保证据的证明力和相关性。

在严格意义上来说,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范围应当以诉讼请求和答辩为界限。

即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应与其诉讼请求或答辩内容有直接的关联。

同时,这些证据还应当具备合法性、真实性、充分性和重要性等要素,以便在法庭上得到法官的认可。

三、举证的举证期限在民事诉讼中,举证要求也包括举证的举证期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举证的举证期限应当在开庭前的最后期限内完成。

对于原告来说,应在开庭前的合理期限内将证据提供给法庭,以避免证据采集不及时或者遗漏的情况。

对于被告来说,应当在答辩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据,否则可能会被法庭认定为丧失举证权。

当然,法院也允许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延长举证期限,但必须经过法庭的批准,并且需要提出充分的理由。

被告应诉方案模板

被告应诉方案模板

被告应诉方案模板摘要:一、被告应诉方案概述二、准备工作1.了解案情2.收集证据3.确定诉讼策略三、答辩状撰写1.答辩状结构2.答辩状内容四、诉讼过程中的应对措施1.庭审答辩2.证据提交与质证3.调解与和解五、诉讼终结后的处理1.判决执行2.上诉与再审3.赔偿与补偿正文:一、被告应诉方案概述当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时,作为被告,我们需要认真对待这个诉讼案件。

本应诉方案旨在帮助您全面了解诉讼流程、应对策略以及庭审答辩等方面的内容。

通过以下步骤,我们可以为自身权益进行有效维权。

二、准备工作1.了解案情在收到起诉状后,首先要做的是认真阅读起诉状内容,了解原告的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这将有助于我们明确原告的主张,为后续的答辩和庭审做好准备。

2.收集证据在了解案情的基础上,我们需要收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

这些证据可以包括书面材料、照片、录音、录像等。

注意,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对于诉讼结果至关重要。

3.确定诉讼策略在收集证据的基础上,我们需要根据案件情况确定诉讼策略。

这包括确定答辩方向、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挑选合适的律师等。

三、答辩状撰写1.答辩状结构答辩状应包括以下几个部分:答辩人基本情况、收到起诉状的时间和地点、对起诉状的答辩意见、证据和依据、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等。

2.答辩状内容在答辩状中,我们需要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进行反驳。

具体包括:承认或否认原告的主张、对原告提供的证据提出质疑或反驳、阐述自己的观点和主张等。

四、诉讼过程中的应对措施1.庭审答辩在庭审过程中,我们需要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答辩。

在陈述过程中,要注重事实阐述清晰、逻辑严谨,以便法官能够充分了解案情。

2.证据提交与质证在诉讼过程中,我们需要适时提交证据,并对原告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

质证时要关注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提出自己的观点和意见。

3.调解与和解在诉讼过程中,如有调解与和解的可能,我们要充分了解对方诉求,积极参与调解,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民事诉讼被告应诉方案范文

民事诉讼被告应诉方案范文

民事诉讼被告应诉方案范文一、案件基本情况分析咱得把这个案子是咋回事儿搞清楚。

原告为啥要告咱呢?仔细看看原告的起诉状,把他提出的那些要求、事实和理由都梳理出来。

比如说,原告说咱欠他钱,那他得拿出证据来呀,是借条呢,还是转账记录?咱得知道他手里都有些啥牌。

要是这事儿咱觉得自己特别冤枉,那就得找找原告说法里的漏洞。

就像他说咱在某个时间某个地点干了啥坏事,可咱那天根本就不在那儿,这就是个大漏洞啊。

或者他的证据看起来就很可疑,像是伪造的,那咱也得把这一点标记出来。

二、收集证据1. 对咱有利的证据既然原告有他的证据,咱也不能干瞪眼。

咱得开始找能证明咱清白或者能反驳原告的证据。

如果是合同纠纷,咱有没有合同的补充协议,或者当时签合同的时候有啥特殊情况的聊天记录之类的。

要是涉及人身损害赔偿,有没有医院的证明能说明咱也是受害者,或者有证人能证明当时的情况不是原告说的那样。

比如说,原告说咱开车撞了他,可咱的行车记录仪显示是他突然冲出来的,那这个行车记录仪的视频就是个超级有力的证据。

把这些证据都好好收集起来,整理好,到时候在法庭上一亮出来,让法官看看咱也不是好欺负的。

2. 证据的整理和呈现收集好证据之后,可不能就乱七八糟地堆在那儿。

咱得把证据按照一定的顺序整理好,最好是按照和原告起诉状里的点一一对应的顺序。

比如说,原告说咱没按时交货,那咱就把能证明咱按时生产、因为某些不可抗力因素才导致交货延迟的证据放在一起。

而且证据最好是有清晰的复印件或者电子版,方便给法官和对方看。

要是有证人的话,提前和证人沟通好,让他们知道自己该说啥,别到时候在法庭上紧张得啥都说不清楚了。

三、制定答辩策略1. 事实答辩根据咱收集的证据,对原告起诉状里提到的事实进行反驳。

要是原告说的事儿大部分都是假的,咱就一条一条地把真实情况说出来。

就像拆炸弹一样,把他那些虚假的说法一个个都拆掉。

比如说,原告说咱产品质量有问题,咱就拿出产品合格的检测报告,然后详细说说咱的产品生产过程有多严格,不可能有质量问题。

被告应诉方案模板 -回复

被告应诉方案模板 -回复

被告应诉方案模板-回复被告应诉方案模板:应对诉讼的最佳策略引言诉讼是在法治社会中解决争端的一种主要方式。

作为被告方,我们要全面认识案件的实质,设计出一个可行的应诉方案。

本文将一步一步地回答关键问题,帮助我们制定一份有效的被告应诉方案。

一、理清案情并查明事实首先,我们需要详细了解整个案件,并且梳理所涉及的一切事实。

该案件的关键问题是什么?我们需要明确案件的背景、纠纷的起因,以及双方的主张和证据。

其次,要通过收集证据,确保案件的事实清楚明了。

这包括收集相关文件、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等。

同时,我们还要密切留意对方可能提出的证据,以便及时取证或采取相应的反驳措施。

二、确定辩护方向和策略根据案件的实质和我们的利益,我们需要为自己确定一个明确的辩护方向和策略。

首先,要确定自己的主张并理清自己的论点,以便在庭审中清晰地表述。

我们需要详细分析案件事实、法律规定和法院判例,寻找有利于我们的法律依据和论证思路。

其次,需要思考对方可能采取的攻击方式和对策。

预测对方可能的辩诉思路,并且提前准备好反驳的论据和证据。

在调查取证的过程中,我们要注意发现对方可能存在的漏洞,并提前准备好有效的辩驳材料。

三、寻求专业法律援助和咨询作为被告方,我们需要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和咨询。

合适的律师能为我们提供法律意见和指导,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案件,制定合适的应对策略。

在选取律师时,我们要考虑律师的专业领域、经验和口碑。

通过咨询多位专业律师,我们可以收集不同的观点和建议,从而更好地选择一位合适的律师为我们提供帮助。

四、准备和提出答辩材料准备答辩材料是一个非常关键的步骤。

我们需要以整洁、有序的方式准备材料,并确保材料的逻辑性和连贯性。

首先,我们要撰写一份清晰的答辩状,回应对方的指控和诉讼请求,并阐明自己的观点和主张。

答辩状的内容要与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相符,重点突出我们的利益和论证思路。

其次,我们还需要准备其他可能需要提交的证据材料,如书面证据、证人证言、鉴定报告等。

行政诉讼中被告应承担的举证责任

行政诉讼中被告应承担的举证责任

⾏政诉讼中被告应承担的举证责任⾏政诉讼中被告应承担的举证责任 我国现⾏法律中关于⾏政诉讼举证责任分配规则的规定主要在《中华⼈民共和国⾏政诉讼法》(以下简称《⾏政诉讼法》)、最⾼⼈民法院关于执⾏《中华⼈民共和国⾏政诉讼法》若⼲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若⼲解释》)及《证据规定》中。

⾏政诉讼中被告应承担举证责任,《⾏政诉讼法》第32条、第43条、《证据规定》第6条对此分别作出了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被告不提供或者⽆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被诉具体⾏政⾏为没有相应的证据。

概括⽽⾔,⾏政诉讼中被告⽅应就下列三种情况承担举证责任:1、与被诉具体⾏政⾏为合法性有关的事实;2、作出被诉具体⾏政⾏为的法律依据;3、当被告⾏政机关与原告之间因起诉时效问题发⽣争议时,认为原告⽅起诉已超过法定起诉期限的事实。

 可以看出,在我国确⽴了被告在⾏政诉讼中承担主要举证责任的分配责任原则,这⼀原则从表⾯看区别于“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原则,⾏政诉讼的特殊性就体现在这⾥。

从形式上看原告处于主张者的地位,主张某⼀具体⾏政⾏为的违法性,⽽从事物的本质上分析,“违法性”是和“合法性”相对应的,分别从不同⽅⾯反映了具体⾏政⾏为的性质。

所以,从另⼀个⾓度分析,被告⾏政机关主张具体⾏政⾏为的合法性,就应当承担证明该具体⾏政⾏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

因此,被告负主要举证责任并不违背“谁主张谁举证”的⼀般原则①。

⾏政诉讼确⽴被告对被诉具体⾏政⾏为的合法性负担举证责任主要基于下列原因: 1、由被告负担举证责任,是被告⾏政机关在⾏政程序中应当遵守“先取证,后裁决”这⼀规则的必然要求。

在⾏政程序中,⾏政机关在作出具体⾏政⾏为前,应当认真调查、充分收集证据,在证据充分,事实清楚的基础上正确适⽤法律,作出正确的⾏政⾏为。

因此,⼀旦⾏政⾏为被诉,由作出该⾏为的被告负担证明其⾏为合法性的责任,是合情合理的。

2、由被告负担举证责任,有利于发挥⾏政机关的举证优势。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民事诉讼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法规,其中第六十条涉及到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本文将对该条款进行详细解析,以便更好地理解并适用于现实生活中的民事诉讼。

一、法律背景和目的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法律规定有义务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主张的事实是否存在,从而获得自己诉求的实现。

该制度的目的是保证诉讼公平,维护诉讼秩序,使司法程序更加公正合理。

二、原告的举证责任在民事诉讼中,原告通常享有举证便利,即法院会相对于被告更容易接受原告提供的证据。

原告应当提供与其诉求有关的证据,并负有证明责任。

如果原告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其主张,法院可能对原告不利认定。

三、被告的举证责任被告在民事诉讼中同样有着举证责任。

当原告提供了一定数量的证据后,被告有义务提供与原告主张相悖的证据,来反驳原告的指控或主张。

被告如果不能提供相反的证据,法院可能认定被告对于原告主张的事实成立。

四、特殊情况下的举证责任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举证责任会有所变化。

比如,在知识产权纠纷中,原告首先需要提供相关的初步证据,证明自己享有相应的知识产权。

而被告因为了解自己公司的内部情况,有更好的能力提供相关证据,以证明原告的知识产权并不存在。

五、举证责任的严格性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是相当严格的,当事人需要提供全面、准确、合法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如果不能提供具备说服力的证据或证据不充分,法院将根据法律判定本案。

六、法院的举证责任除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外,法院也有一定程度上的举证责任。

法院有义务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并在审理过程中根据证据来审定事实。

法院对案件事实有调查权,并有权利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据以了解案件的真相。

七、证据收集和保全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都有义务积极地搜集证据,并可以申请法院进行证据保全。

证据保全是指在诉讼程序中,某一当事人对可能会遭到破坏、灭失或难以取得的证据提出申请,要求法院进行保全。

被告应诉方案模板 -回复

被告应诉方案模板 -回复

被告应诉方案模板-回复被告应诉方案模板:理性应对,合理辩护引言:当被控告在法庭上时,掌握一个科学合理的被告应诉方案是至关重要的。

合理的辩护策略和恰当的应诉步骤将有助于被告在法庭上维护自己的权益。

本文将为被告提供一个应诉方案模板,通过一步一步的回答,帮助被告制定一个适合自己情况的完善的被告应诉策略。

一、认真审阅起诉书和相关文件首先,被告应该认真审阅起诉书和与此案件相关的所有文件,了解起诉人的主张、索赔请求和证据,以及所涉及的法律条款和规则。

这样可以帮助被告准确了解起诉人的指控和要求。

1. 起诉人的主张和索赔请求是什么?2. 起诉人提供了哪些证据来支持他们的主张?3. 涉及的法律条款和规则有哪些?被告对这些条款和规则的理解如何?二、寻求法律咨询并了解自己的权益在了解起诉人的主张和索赔请求后,被告应该寻求法律咨询,了解自己在法律上的权益和可能的辩护方式。

法律咨询师将帮助被告为自己辩护制定最恰当的策略。

1. 被告应该寻求哪些法律咨询?2. 法律咨询师将如何帮助被告理解自己的权益?3. 被告对自己的辩护策略有何要求?三、保留证据和物证被告应该保存并准备好与案件有关的一切证据和物证,这有助于证明自己无罪或减轻罪行。

被告应该凭借证据和物证来回应起诉人的指控。

1. 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和物证有哪些?2. 这些证据和物证是否有助于证明被告无罪或减轻罪行?3. 被告如何准备和呈现这些证据和物证?四、准备辩护理由和策略在准备应诉时,被告应该制定合适的辩护理由和策略,以回应起诉人的指控。

这些辩护理由和策略应该是合法的、合情合理的,并能更好地维护被告的权益。

1. 被告可以提出哪些合理的辩护理由?2. 辩护理由是否有法律依据和合理性?3. 被告应该如何具体实施这些辩护理由和策略?五、与辩护律师充分沟通被告应该与自己的辩护律师充分沟通,在法庭上有一个良好的配合。

被告应该告知律师有关案件的所有细节,并提供与案件有关的一切证据和物证。

民事诉讼被告应诉方案范文

民事诉讼被告应诉方案范文

民事诉讼被告应诉方案范文一、案件基本情况1. 原告信息原告是[原告姓名],据了解,他/她是[原告身份简介,例如是某个公司的老板或者是某个社区的居民等]。

原告的诉求是[具体列出原告在诉讼中的要求,如要求赔偿多少钱、要求履行某种合同义务等]。

2. 案件事由这个案子是因为[简单描述引发案件的事件,例如是合同纠纷里关于交货的问题,或者是侵权纠纷里关于人身伤害的事情等]。

原告声称[详细阐述原告在起诉中提出的理由]。

二、应对目标咱这次应诉的主要目标就是要尽量减少损失,最好能让法院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要是实在不能完全驳回,也要争取把赔偿金额或者责任范围降到最低。

三、具体应对策略# (一)证据收集与整理1. 寻找反驳证据针对原告提出的每一个观点,咱们得去找证据来反驳。

比如说,原告说咱交货晚了,那咱就得找能够证明按时交货的证据,像物流单据啊,有日期的签收记录啊,或者是和对方关于交货时间的聊天记录之类的。

要是合同纠纷里涉及到产品质量问题,咱就得拿出产品合格的检测报告之类的证据。

要是能找到证据证明原告自己也有过错就更好了。

就好比在交通事故侵权案件里,如果能证明原告当时也有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那对咱们就很有利。

2. 证据的有效性和关联性在整理证据的时候,要确保这些证据是有效的。

比如说,证人得是靠谱的,不能是和咱们有特别亲密关系而且明显偏向咱们的那种,不然法官可能不太相信。

证据还得和案件有直接的关联,那些八竿子打不着的东西就别往上拿了。

# (二)法律依据查找1. 熟悉相关法律条文找法律依据的时候,不能只看表面,还得看看有没有司法解释或者类似案例的判决,这样能更准确地把握法律在这个案子里的适用情况。

2. 以法律为武器进行抗辩根据找到的法律条文,构建咱们的抗辩理由。

比如说,原告的诉讼请求可能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是在计算赔偿金额的时候用错了法律公式,咱们就可以依据法律条文指出这些错误。

# (三)答辩状撰写1. 结构清晰答辩状的开头要简单介绍一下咱们自己(被告)的身份信息。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被告如何应诉(一):民事诉讼中被告的举证负担上海市傅玄杰律师事务所宋杰律师在民事诉讼案件中,被告可以采取反驳证据、反证和新的本证三种不同的方式对原告的主张进行反驳。

被告举证到何种程度,其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才算完成,举证负担才能卸除?三种不同的反驳方式下,被告的举证负担是否相同?对于这一方面的问题,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出台前的司法解释并没有给出明确而具体的答案,司法实践中法官往往过于生硬地适用民事诉讼法第64条确立的“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其结果是不合理地加重了被告的举证负担,影响了对案件的公正裁决。

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首次明确地肯定了民事举证责任具有行为责任与结果责任双重含义,弥补了民事诉讼法第64条只规定行为责任之不足,因而深具理论和实际意义[1 ] (P33-34) 。

笔者认为,只有从行为与结果两个方面来理解举证责任概念的含义,才能够把民事诉讼的证明责任原理厘定清楚,从而正确把握被告与原告之间在举证负担上的区别以及被告在采取不同反驳方式时举证负担的差异。

在本文中,笔者将依据民事诉讼法学原理,并结合《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被告采取反驳证据、反证和新的本证三种不同反驳方式时其举证负担情况进行探讨。

由于在被告反诉的情况下,被告在诉讼中的角色实际上就是反诉原告,与本诉中原告的诉讼地位、举证责任(无论是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还是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是完全一样的,因而本文不再将其作为被告举证负担的一种情形来讨论。

被告举证负担的具体涵义举证负担(又称为“提供证据责任”或“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在具体的诉讼过程中,为了避免承担败诉的危险而向法院提供证据的必要性[2 ] (P16)。

在一个具体的诉讼中,不管证明责任由哪一方当事人承担,为了获得有利于自己的诉讼结果原被告双方都有向法院提供证据的责任。

所谓被告的举证负担是指原告对其主张的要件事实所举证据的证明程度达到初步表面可信的程度后,被告在以反证和反驳证据的方式或者是以提出一个新的本证的方式进行反驳时,应该举证到何种程度,才能削弱或消灭法官已形成的确信,从而避免原告胜诉的一种负担。

在具体诉讼中,被告也会承担一定的主张责任和证明责任,与这两种责任相比,被告的举证负担具有以下特征:(一)被告的举证负担是指被告为了避免承担败诉的危险,而向法院提供证据的责任,这与证明责任有一定的区别。

证明责任(又称为“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是指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构成要件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状态时,主张该事实的当事人因法院不适用以该事实存在为构成要件的法律而产生的不利于自己的法律后果[3 ] (P493)。

证明责任是由实体法预置的,在诉讼开始前即已安排好了,凝固于某一方当事人身上,不会随诉讼活动的进行而转移给对方,当承担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尽其所能提供证据后,案件事实仍然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法院的职责又不允许对这种案件拒绝判决,法院最终将作出不利于该方当事人的判决,依“不适用法规说”该判决属于不适用实体法的败诉判决,依证明责任规范理论该判决又可以称为证明责任判决[2] (P116-117);而举证负担(提供证据责任)则是可以在原告与被告之间来回转移的,一般说来负有证明责任的一方总是负有举证负担,而不负证明责任的一方则视对方提供证据的情况来确定有无举证负担,当负有证明责任一方的举证未能使其主张的事实摆脱真伪不明的状态,另一方无需举证即可胜诉。

例如,在一借贷纠纷中,被告甲曾向原告乙借款10万元,并出具借条一份。

一个月后返还部分借款,且在原借条下面注明了“甲还欠款8万元”。

数日后,原告乙以该借条作为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甲返还欠款8万元,被告甲则向法院主张他已归还了8万元。

本案中,原告所提交的唯一一份证据在内容上是有歧义的,导致到底是甲归还了欠款8万元,还是甲仍欠款8万元这一案件事实真伪不明。

由于原告乙对此案件事实负有证明责任,所以被告无需提交反驳证据或反证,只依其对本证事实提出的反驳主张即可以使法院作出对原告不利的判决。

民事诉讼程序是以原告主张本证事实的方式最先发起的,被告通常情况下是以提出反驳证据或反证的方式进行防御,在这两种情形下,被告不承担证明责任,而只承担提供证据责任即举证负担,争议事实的证明责任由原告承担;除了以反驳证据或反证的方式进行防御外,被告时常也会通过提出一个新的本证的方式进行抗辩,但此种情形下,被告所承担的就是证明责任即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

例如被告对于原告主张的合同权利,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被告对诉讼时效成立要件事实承担证明责任,若该要件事实经被告积极举证后仍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则其主张的时效抗辩不成立。

无论被告是否承担对争议事实的证明责任,只要原告的举证可能使法官获得临时性心证,为了避免承担败诉的危险,被告都负有向法院提供反驳证据、反证或新的本证的责任,即举证负担。

(二)被告的举证负担是指被告在向法院提供反证、反驳证据或新的本证时,应该举证到何种程度,才能避免原告胜诉的一种负担,因而与主张责任又有所区别。

主张责任(又称“主张负担”)是指当事人对于自己没有主张的要件事实,因法院不适用以该要件事实存在为构成要件的法律而承担的诉讼上的不利益。

民事诉讼设置主张责任的理由是为了贯彻辩论主义第一主题,即对当事人没有在辩论中主张的事实,法院不得在判决中加以认定[2 ] (P32)。

被告对原告的主张进行反驳,除了通过提出反证、反驳证据或新的本证的方式之外,还可以通过提出没有任何证据依据的反驳主张的方式进行。

不管本证对原告主张事实的证明程度如何,也不管被告是否有证据向法院提供,只要对方主张了于己不利的事实,被告都要予以简单的否认或反驳而不能保持沉默,以避免被法官视为自认。

没有证据提供也要进行反驳的另一个主要的原因就是要避免主张责任的实际发生,否则,对于被告未主张的抗辩事实(如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法官虽因原告自认、推定等已形成心证,哪怕是确实的心证,因为当事人未曾主张该事实,法院就不能援引该心证事实而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由此可见,在某些情况下,被告虽需承担主张责任,但无需承担举证负担。

那么,被告举证到何种程度,其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才算完成,举证负担才能卸除?笔者认为,根据民事诉讼法学原理,被告的举证负担因其提出的证据在性质上属于反驳证据、反证还是新的本证而有所不同,因而三种不同反驳方式下被告的举证负担需分别进行探讨。

被告对反驳证据的举证负担——一种“破”的负担反驳证据是指当一方当事人为证明其主张而提出证据时,对方当事人并不提出相反证据来否定一方所主张的事实,而是针对其证据所存在的瑕疵,如书证上的签名为假,或物证为伪造的,或者取证的程序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等等,指出其主张因证据有瑕疵而无法得到证明[1] (P457)。

因为反驳证据所针对的不是原告所主张的案件事实,而是本证的证据事实,案件事实的证明责任仍然由提出本证的原告承担,所以,被告对反驳证据的举证负担,是一种“破”的负担,该负担没有证明程度的要求,被告是否需要举证以及举证到何种程度要视原告举证情况而定。

当原告举证刚刚达到高度盖然性程度,法官对本证事实获得临时性心证时,被告提出反驳证据,只需使本证的证据事实陷于可能为不真实或伪造的境地即可,而无需使法官确信本证事实所依据的证据事实不存在、证据不具有真实性或伪造。

当被告的反驳证据使原告举证的盖然性程度降低,本证的待证事实陷于真伪不明的境地时,被告的举证负担即告卸除,原告需继续举证。

例如,在一借款纠纷中,原告甲为证明其与被告乙公司存在借贷事实的主张,曾向法院提交了加盖“乙公司财务专用章”的“收入凭证”、加盖乙公司公章的“还款计划”(16开的乙公司信笺)和加盖乙公司公章的“丙某收到条”(32开的乙公司信笺)三份证据,后因某种原因撤诉。

再次起诉时,原告向法院提交了“收入凭证”和“还款计划”两份证据。

被告向法院提交了如下两份证据作为主要的反驳证据:1、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的刑事技术检验鉴定一份,证明“收入凭证”和“还款计划”均是先盖印文后书写文字,而且“还款计划”上公章印文的加盖日期为1993年,而文字的书写日期为1997年;2、XX市中级人民法院文检鉴定书一份,证明原告在前一次起诉时向法院提交的“丙某收到条”系原告以加盖乙公司公章的空白信笺套摹丙某的真实字迹伪造而成的。

第一份反驳证据证明了“收入凭证”和“还款计划”均是先盖印文后书写文字,而且“还款计划”上公章印文的加盖日期与文字的书写日期相隔了四、五年的时间,根据日常生活经验这显然是令人难以理解的,这一矛盾足以导致对“收入凭证”和“还款计划”这两份证据真实性产生合理怀疑。

依据第二份反驳证据虽不能确证“收入凭证”和“还款计划”两份证据也是伪造的,但也足以使人相信“收入凭证”、“还款计划”很有可能与“丙某收到条”一样同属伪造。

在此案中,被告提交的反驳证据证明了一审原告提交的“收入凭证”和“还款计划”两份证据可能为不真实或伪造,使其证明力受到严重削弱,被告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完成,举证负担卸除,举证负担又转移由原告承担,原告应就其证据事实和案件事实的真实性继续举证。

此时,法院如果要求被告继续提供证据证明本案中的“收入凭证”和“还款计划”两份证据也是原告伪造的,那就是对原、被告举证责任的错误分配。

根据民事诉讼学原理,证明标准是指承担证明责任的人提供证据对案件事实加以证明所要达到的程度[5] (P215)。

在本案中,案件事实的证明责任由原告承担,所以被告对反驳证据的举证负担,不需要达到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即不需要证明该两份证据是伪造的,而只要能够证明该证据是否伪造的情形真伪不明即可。

既然证据事实是真伪不明的,那么以该证据事实为依据的本证事实当然也是真伪不明的。

如果原告不能继续举证以打破案件事实真伪不明的状态,法院就应该依据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作出原告败诉的证明责任判决。

依据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作出裁判,是法院在无法查明案件事实的情况下一种不得已而为之的选择,因而司法实践中,法院要充分运用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权力,避免出现在具备查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条件下却因法官的失误而简单地运用举证责任分配规则来进行裁决的情况发生。

但法院能否以慎用证明责任判决为由要求被告就证据是伪造继续举证?笔者认为慎用证明责任判决是对法院的要求,也是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该履行的一种义务,但是这种义务不应该转移到被告身上,否则就改变了证明责任的归属,也就是违背了实体法的规定。

被告对反证的举证负担——一种“以立为破”的负担按照诉讼证据对于负有举证责任(此指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即证明责任——笔者注)的当事人一方所主张事实的证明作用方向的不同,证据可分为本证与反证[6](P113-114,209)。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