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理财业务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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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操经验】商业银行应当如何对其发行的理财产品进行会计处理

【会计实操经验】商业银行应当如何对其发行的理财产品进行会计处理

【会计实操经验】商业银行应当如何对其发行的理财产品进行会计处理问:商业银行应当如何对其发行的理财产品进行会计处理?答: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应当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一)会计核算对于理财产品持有或发行的金融工具,在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简称《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金融工具列报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以下简称《公允价值计量准则》)时,应当至少考虑以下内容:1、分类对于理财产品持有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应当根据持有目的或意图、是否有活跃市场报价、金融工具现金流量特征等,按照《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有关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分类原则进行恰当分类.如果理财产品持有的非衍生金融资产由于缺乏流动性而难以在市场上出售(如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则通常不能表明该金融资产是为了交易目的而持有的(如为了近期内出售,或者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因而不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如果理财产品持有的权益工具投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采用估值技术后公允价值也不能可靠计量,则不得将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如果商业银行因为估值流程不完善或不具备估值能力,且未能或难以有效利用第三方估值等原因,无法或难以可靠地评估理财产品持有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则通常不能表明其能以公允价值为基础对理财产品持有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进行管理和评价,因而不得依据《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将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 理财产品发行的金融工具,应当按照《金融工具列报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分类.在对理财产品进行会计处理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规范使用会计科目,不得使用诸如”代理理财投资”等可能引起歧义的科目名称.2、计量对于理财产品持有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应当按照《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公允价值计量准则》和其他相关准则进行计量.其中:(1)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准则》的相关规定确定其公允价值.通常情况下,金融工具初始确认的成本不符合后续公允价值计量要求,除非有充分的证据或理由表明该成本在计量日仍是对公允价值的恰当估计.(2)减值理财产品持有的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之外的金融资产,应当按照《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中有关金融资产减值的规定,评估是否存在减值的客观证据,以及确定减值损失的金额并进行会计核算.(二)列报商业银行是编报理财产品财务报表的法定责任人.如果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要求报送或公开理财产品财务报表,商业银行应当确保其报送或公开的理财产品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会计是一门很实用的学科,从古至今经历漫长时间的发展,从原来单一的以记账和核账为主要工作,发展到现在衍生出来包括预测、决策、管理等功能。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会计处理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会计处理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会计处理目前国内商业银行开展的理财业务,或是向客户提供财务分析与规划、投资建议、投资产品推介等专业化服务,亦或是在此基础上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的业务活动。

无论理财计划采用何种方式,均有可能需要对汇集的资金、理财计划各投资工具、理财收益的分配等事项进行确认、计量和列报。

为更好的针对理财业务中金融工具交易会计处理问题展开探讨,现将银行目前理财产品账务核算的基本流程作简要回顾与梳理:1)、为确保收益,银行于理财产品发售之前已买入事先配置好的投资组合(即标的资产包或资产包组合)(以下简称资产池),以“应收款项类其他投资”归集,会计分录如下:借:应收款项类其他投资 (XXX)贷:银行存款等 (XXX)从另外一个角度也可将上述分录理解为银行在接受委托后为客户暂时垫付的投资资金。

2)、资金募集期间,客户通过在银行开立的账户购买理财产品,会计分录如下:借:银行存款等 (XXX)贷:客户账户 (XXX)结合1)处的会计分录可理解为客户归还了银行为其垫付的投资资金。

3)、资金募集期结束,通过“可赎回账户”归集客户资金,会计分录如下:借:客户账户 (XXX)贷:委托理财基金 (XXX)其中:“委托理财基金”为可赎回账户,设立该账户有两个用途:1、理财产品开立时用于归集客户购买该产品的资金(即上述分录);2、理财产品到期时归还客户本金(作相反分录即可)。

4)、与3)相同时点,将已归集的资产池转入理财资产账户,会计分录如下:借:委托理财 (XXX)贷:应收款项类其他投资 (XXX)以上便是一个独立的理财产品自确定资产配置方案到资金募集结束时会计处理的基本流程,假设募集的资金全部用于购置资产池,综合上述会计处理可得出以下会计分录(整理分录):借:委托理财 (XXX)贷:委托理财基金 (XXX)“委托理财”与“委托理财基金”均为资产负债表科目,从最终形成的会计分录上我们不难看出与理财业务相关的资产负债对银行的净资产并未产生影响,所以将理财业务收入归属于“中间业务收入”在会计上有了较为合理的解释。

浅析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会计处理方法

浅析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会计处理方法

浅析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会计处理方法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是指由商业银行发行的以投资理财为目的的金融产品,其发行主体是商业银行,其投向主要是个人和机构投资者。

商业银行通过理财产品的发行筹集资金,再投资到高收益的项目中,以获取更高的收益并支付投资者一定的投资收益。

收益类别主要分为固定收益类和浮动收益类两种。

一、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会计处理商业银行对于理财产品的会计处理主要包括两个阶段,即募集期和投资期。

募集期是指商业银行发行理财产品邀请投资者购买的期间,投资期是指商业银行拿到投资者的资金并进行投资运作的时间。

1. 募集期的会计处理在募集期,商业银行应当将募集的理财产品净额显示在资产负债表上。

商业银行还应当做好对募集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编制工作,而商业银行的募集费用则可以在发行费用中予以扣除。

2. 投资期的会计处理在投资期,商业银行可以根据理财产品的实际业务内容将其划分为不同的类别进行会计处理。

比如说,固定收益类和浮动收益类的理财产品会有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对于固定收益类的理财产品,商业银行会选择用最大利益法对其进行估值,将估值利息记录为投资收益。

而对于浮动收益类的理财产品,商业银行会选择用公平价值法对其进行估值,将估值收益记录为投资收益。

二、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会计处理实例假设一家商业银行在2019年1月1日发行了一只理财产品,面值100万元,预期年化收益率为6%,并且该产品在2019年12月31日到期。

那么商业银行在上述两个时间节点上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呢?从以上的实例来看,商业银行对理财产品的会计处理方法较为严谨和规范,遵循了相关的会计准则和规定。

三、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会计处理问题在实际操作时,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会计处理方法也可能会遇到一些问题。

一方面,由于理财产品种类繁多,业务形式复杂,对于不同种类的理财产品会计处理方法也有所不同,这就给商业银行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发行量大、发行频率高,如果会计处理方法不得当的话,不仅容易引发运营风险,同时也可能给商业银行的财务报表带来影响。

浅析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会计处理方法

浅析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会计处理方法

浅析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会计处理方法
随着中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数量和规模不断扩大。

商业银行理财
产品是指银行为投资者提供的一种以现金为主要投资对象、以获取固定收益为主要投资目标、由银行履行其他业务职能、不具有股份性质的金融产品。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会计处理方法主要包括资产确认、估值和会计分录。

具体分析如下:
第一,资产确认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发生时,银行应确认理财产品的资产以及相关负债。

资产应该是理
财产品投资的对象,例如各类债券、票据、基金份额等。

银行在确认资产时,需要进行尽
职调查、风险评估,确保所确认的资产安全、流动性强、回报符合理财产品的投资目标等
要求。

除此之外,银行还需确认涉及到的相关负债,例如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等。

第二,估值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估值是指银行对理财产品所投资的资产的价值进行估算,以反映
当前的市场价值。

商业银行在估值时,应考虑到投资资产的价格波动和可能引起的风险,
为投资者提供准确的估值信息。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估值应建立在市场价值的基础之上,同
时应考虑到投资期限等因素。

第三,会计分录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会计分录包括各种账户的记账和销售费用的会计记录。

银行应当
根据会计规定,将理财产品的持有资产和相关负债分别列入资产和负债账户,同时将理财
产品的投资收益计入收益账户。

销售费用应该列入费用账户。

综上所述,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会计处理方法主要包括资产确认、估值和会计分录。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完善的会计处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提高理财产品的透明度和安全性,保障投资者的权益。

商业银行理财会计

商业银行理财会计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会计处理目前我国国内商业银行开展的理财业务,或是向客户提供财务分析与规划、投资建议、投资产品推介等专业化服务,亦或是在此基础上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的业务活动。

无论理财计划采用何种方式,均有可能需要对汇集的资金、理财计划各投资工具、理财收益的分配等事项进行确认、计量和列报。

为更好的针对理财业务中金融工具交易会计处理问题展开探讨,现将银行目前理财产品账务核算的基本流程作简要回顾与梳理:1)、为确保收益,银行于理财产品发售之前已买入事先配置好的投资组合(即标的资产包或资产包组合)(以下简称资产池),以“应收款项类其他投资”归集,会计分录如下:借:应收款项类其他投资 (XXX)贷:银行存款等 (XXX)从另外一个角度也可将上述分录理解为银行在接受委托后为客户暂时垫付的投资资金。

2)、资金募集期间,客户通过在银行开立的账户购买理财产品,会计分录如下:借:银行存款等 (XXX)贷:客户账户 (XXX)结合1)处的会计分录可理解为客户归还了银行为其垫付的投资资金。

3)、资金募集期结束,通过“可赎回账户”归集客户资金,会计分录如下:借:客户账户 (XXX)贷:委托理财基金 (XXX)其中:“委托理财基金”为可赎回账户,设立该账户有两个用途:1、理财产品开立时用于归集客户购买该产品的资金(即上述分录);2、理财产品到期时归还客户本金(作相反分录即可)。

4)、与3)相同时点,将已归集的资产池转入理财资产账户,会计分录如下:借:委托理财 (XXX)贷:应收款项类其他投资 (XXX)以上便是一个独立的理财产品自确定资产配置方案到资金募集结束时会计处理的基本流程,假设募集的资金全部用于购置资产池,综合上述会计处理可得出以下会计分录(整理分录):借:委托理财 (XXX)贷:委托理财基金 (XXX)“委托理财”与“委托理财基金”均为资产负债表科目,从最终形成的会计分录上我们不难看出与理财业务相关的资产负债对银行的净资产并未产生影响,所以将理财业务收入归属于“中间业务收入”在会计上有了较为合理的解释。

浅析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会计处理方法

浅析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会计处理方法

浅析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会计处理方法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开放和改革,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已经成为了越来越多投资者投资的首选工具。

理财产品的出现给出借方和投资方带来了更多的选择,商业银行也获得了更多的资金来投资和借贷。

但是,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会计处理方法却是一个值得深挖和研究的问题。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是指商业银行以非存款形式向投资者销售的一种风险交易产品。

这些产品的风险程度和回报率各不相同,有的可投资于股票市场,有的是基于固定收益证券进行现金管理。

商业银行推出的理财产品除了可以为客户提供非常丰富的投资选择外,还可以提供各种保本、保收益、高收益等服务种类。

如果客户持有这些理财产品到期或提前终止了解约,那么商业银行就会按照提前终止或预定到期的规定进行结算。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会计处理方法,一般都是按照现金和现值的原则来进行处理的。

由于理财产品的收益是通过投资利润来获取的,所以商业银行在收到投资款之后,就需要按照理财产品的购买价格计算投资收益。

一旦理财产品到期或提前终止了解约,投资者就可以收到自己的本金和投资收益。

(1)资产分类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资产属于银行的营业性资产,其会计分类应为“投资”。

商业银行需根据银行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统一规划将这些投资资产进行分类,并同其他投资类资产一同进行管理和会计处理。

(2)记账方式(3)信息披露商业银行需要向各级监管机构披露其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以便监管机构对其进行风险管理。

同时,商业银行还需要向投资人披露其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以便投资人对投资风险有一个更全面的了解。

商业银行应该通过透明、规范的信息披露方式,建立起长期稳定的客户信任。

总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是一种重要的金融产品,其会计处理方法涉及到商业银行营业性资产的分类、银行收入的计算和调整、会计信息的披露等多个方面。

商业银行应该建立起完善的理财产品会计处理机制,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和投资人的利益。

浅析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会计处理方法

浅析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会计处理方法

浅析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会计处理方法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是中国金融市场中一种广泛存在的金融工具,由于其高收益且具有流动性,吸引了众多投资者的青睐。

商业银行为了吸引投资者,通常会设计各种理财产品,而理财产品的种类繁多,其投资策略及收益模式也各不相同。

从会计上来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会计处理方法也不尽相同。

首先,商业银行可将理财产品的债券性质和股权性质分类,将债券性质的产品的投资收益进行纳入非利息收入中,而股权性质的产品的投资收益纳入其他业务及营业外收益中。

当然,这种分类要取决于产品的投资策略及其投资组合的基本面情况。

其次,商业银行在处理理财产品收益时,应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合理的默认分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商业银行应当根据收益管理方法的差异,将投资相关的利息、股息、红利损益,分别归入收益类和投资净收益类科目。

因此,在会计处理中,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应按此原则进行分类和处理。

此外,在会计处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时,还需要把握一些特殊的处理方法。

比如,在理财产品发行之前,商业银行需要按照市场现货价格计量相关的交易所投资品种。

在理财产品到期或被赎回时,商业银行应按发行时的价格计量相关的投资品种,并确认相关的投资损益。

如果出现商业银行已经计提销售亏损准备,但理财产品存在重大减值风险的情况,商业银行应将减值损失及时计入利润表。

综上所述,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会计处理方法要根据债券性质和股权性质的分类,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会计准则进行合理的默认分类,同时需要掌握特殊的处理方法,以确保理财产品相应的投资收益和损失能够得到准确计算和确认,避免影响银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会计处理的影响与风险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会计处理的影响与风险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会计处理的影响与风险随着经济的发展,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成为了越来越多的投资者的选择。

银行通过发行理财产品来获取更多资金,同时帮助投资者实现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但是,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在会计处理方面也存在一些影响和风险。

本文将从会计处理的角度,探讨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会计处理所带来的影响和风险。

一、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会计处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会计处理过程通常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募集资金的会计处理,二是理财产品收益的会计处理,三是理财产品的会计核算,四是理财产品的会计报告。

1、募集资金的会计处理商业银行发行理财产品时,会在银行内部或外部募集各种款项作为募集资金。

这些款项通常在募集期内,以各种方式进行支付,如现金、支票、银行转账等等。

商业银行需要根据不同的支付方式,将募集资金进行不同的会计处理。

例如,现金支付的募集资金需要通过现金流量表进行核算,支票支付的募集资金需要进行支票清算,银行转账支付的募集资金需要进行电子账户的核算。

2、理财产品收益的会计处理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通常包括定期存款、储蓄存款、基金、债券等多种形式。

投资者所购买的理财产品通常会带来不同程度的收益。

商业银行需要根据不同的理财产品类型,对其收益进行不同的会计处理。

例如,定期存款的收益可以在到期日进行核算,储蓄存款的收益可以按月核算,基金和债券的收益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核算。

3、理财产品的会计核算商业银行需要将理财产品进行准确的会计核算,以确保理财产品的资产负债平衡。

常见的会计核算包括:(1)理财产品的资产账户核算:包括理财产品募集资金的账户、投资账户、收益账户等。

(2)理财产品的负债账户核算:包括投资者的现金账户、理财客户的负债额度、理财产品的赎回费用等。

(3)理财产品的成本核算:包括购买理财产品的成本、管理费用、风险费用等。

(4)理财产品的净值核算:根据上述核算结果,计算理财产品的净值。

4、理财产品的会计报告商业银行需要对理财产品进行会计报告,以反映理财产品的真实情况,并提供给监管机构和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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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理财业务会计处理
目前国内商业银行开展的理财业务,或是向客户提供财务分析与规划、投资建议、投资产品推介等专业化服务,亦或是在此基础上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的业务活动。

无论理财计划采用何种方式,均有可能需要对汇集的资金、理财计划各投资工具、理财收益的分配等事项进行确认、计量和列报。

为更好的针对理财业务中金融工具交易会计处理问题展开探讨,现将银行目前理财产品账务核算的基本流程作简要回顾与梳理:
1)、为确保收益,银行于理财产品发售之前已买入事先配置好的投资组合(即标的资产包或资产包组合)(以下简称资产池),以“应收款项类其他投资”归集,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款项类其他投资 (XXX)
贷:银行存款等 (XXX)
从另外一个角度也可将上述分录理解为银行在接受委托后为客户暂时垫付的投资资金。

2)、资金募集期间,客户通过在银行开立的账户购买理财产品,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等 (XXX)
贷:客户账户 (XXX)
结合1)处的会计分录可理解为客户归还了银行为其垫付的投资资金。

3)、资金募集期结束,通过“可赎回账户”归集客户资金,会计分录如下:
借:客户账户 (XXX)
贷:委托理财基金 (XXX)
其中:“委托理财基金”为可赎回账户,设立该账户有两个用途:1、理财产品开立时用于归集客户购买该产品的资金(即上述分录);2、理财产品到期时归还客户本金(作相反分录即可)。

4)、与3)相同时点,将已归集的资产池转入理财资产账户,会计分录如下:
借:委托理财 (XXX)
贷:应收款项类其他投资 (XXX)
以上便是一个独立的理财产品自确定资产配置方案到资金募集结束时会计处理的基本流程,假设募集的资金全部用于购置资产池,综合上述会计处理可得出以下会计分录(整理分录):借:委托理财 (XXX)
贷:委托理财基金 (XXX)
“委托理财”与“委托理财基金”均为资产负债表科目,从最终形成的会计分录上我们不难看出与理财业务相关的资产负债对银行的净资产并未产生影响,所以将理财业务收入归属于“中间业务收入”在会计上有了较为合理的解释。

5)、在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取得资产池的收益(含持有期间取得的收益及处置收益)时,假设资产池持有期限与理财产品存续时间一致,设立专门的收益账户归集收益,会计分录如下:借:银行存款……………………………………………………………… YYY
贷:委托理财 (XXX)
贷:其他应付款 (XXX)
当需要对收益进行确认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付款 (XXX)
贷:投资收益(或其他收入科目) (XXX)
通过上述分录也就不难理解,部门可以选择适当的时点,选择恰当的金额对收入进行确认,以达到盈余管理的目的。

(2)存在部分资产池收益通过“其他应收款”计提
从相关部门了解到,银行有时也会通过“其他应收款”计提资产池的当期收益。

会计核算基础的不连续性极易导致收入确认的偏差。

最为常见的例子为对收益的重复确认,如当期通过“其他应收款”计提了资产池的收益,会计分录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ZZZ
贷:收入账户………………………………………………………… ZZZ
当现金流入时,因存在“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不停的转换,很有可能忽略了上述计提收入的分录,而重复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等……………………………………………………………ZZZ
贷:收入账户………………………………………………………… ZZZ
收入重复确认可能带来以下问题:①中间业务收入的确认与现金流量的预计不相符,导致经济利益并不能真正流入;例如对于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在兑付客户本金及合同约定的固定收益后,必然导致银行中间业务收入虚增但实际的经济利益并不能流入;②过高的计算客户收益而使银行自身利益受损,例如对于非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客户收益的确定取决于资产池实际投资收益情况,而重复的确认资产池收益很有可能导致兑付给客户过高的收益,使得自身利益受到损害。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第九条的规定,“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对于理财产品配置资产池的核算,也应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思想,统一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这样既有助于自身对资产池进行管理和监测,又能清晰的向客户提供理财计划各投资工具的财务报表、市场表现情况及其他资料,有效降低商业银行的声誉风险。

(3)理财产品核算如何更好的体现内部监管要求
与传统的中间业务相比,理财业务涉及信托、基金、证券、保险等领域,需要运用多种市场工具,是一项技术含量高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近年来,理财产品不断创新,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在成为商业银行增加非利息收入的利润增长点的同时,也为理财产品的监管,尤其是商业银行内部监管带来了极大的挑战。

会计作为反映和监督经济活动的有效工具,在理财产品监管方面依然大有文章可作。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第二十七条提到“商业银行除对理财计划所汇集的资金进行正常的会计核算外,还应为每一个理财计划制作明细记录,”办法还提到“商业银行应按季度准备理财计划各投资工具的财务报表、市场表现情况及相关材料。

”这些规定无疑为银行如何设置与理财产品相关的会计科目提供了思路。

目前相关部门虽已为每一个理财计划制作了明细记录,但仅仅限于台账,在会计核算上并未真正体现,当然,将众多的理财产品明细核算还应依靠强大的核心业务系统支持方能实
现。

同时,无论通过哪种科目归集资产池还是将资产池转入“192180-委托理财”,使用单一科目对资产池进行核算都是不科学的,毕竟不同性质的资产在会计上会有不同的确认和计量方法,因此如何完整的反映理财产品资产池,又能够对不同性质的资产分别进行会计处理成为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

此外,现行法律法规已很难跟上理财业务发展的步伐,银行应积极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并就采用的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方法制定专门的说明性文件,以备有关部门检查。

(4)银信理财产品的会计核算与风险管理
随着商业银行与信托投资公司合作的深化,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自2006年以来不断推出“双层信托●银信连结理财产品”,即先由委托人与商业银行以人民币理财产品为载体建立第一层信托关系;然后再以商业银行作为单一机构委托人与信托公司以单一资金信托产品为载体建立第二层信托关系。

”银信理财计划与上述理财产品相比具有以下特点:①无需提前组建资产池,通过建立双层信托关系,商业银行将募集的人民币理财资金,直接与信托公司存量的信托项目相匹配和对接,在与信托公司专业化分工
的基础上,实现了高效率、低成本运作,最大程度降低了交易风险;②不占用银行头寸或其他资产,商业银行在开展业务时经常受到资金头寸限额管理的限制,在限额内尽量压缩头寸占用,及时调整不合理占用,以求科学合理的使用头寸资金,做到不闲置、不浪费。

银信连结理财业务是商业银行严格意义上的表外资产管理业务,根本无需占用商业银行的头寸或其他资产,因此汇集的人民币理财资金不构成商业银行的表内负债,投资信托项目形成的资产也应严格的界定为商业银行的表外资产,应设置专门的表外账户进行独立核算,实现真正的风险隔离。

但鉴于银行目前表外科目疏于管理的现状,银行在表外科目的设置、账户管理等方面也应比照(4)的思路处理,同时至少建立理财业务管理部门内部调查和审计部门独立审计两个层面的内部监督机制,内部审计部门应提供独立的风险评估报告,且应定期召集相关人员对理财业务的风险状况进行分析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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