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应急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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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委员会、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推动产业有序转移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中共广东省委员会、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推动产业有序转移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中共广东省委员会、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推动产业有序转移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中共广东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3.24•【字号】•【施行日期】2023.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中共广东省委员会、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推动产业有序转移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近日,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产业有序转移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若干措施》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要求,引导产业有序转移,高质量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实做强新发展格局战略支点,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政府推动、企业主体、市场运作、合作共赢的原则,统筹资源环境、要素禀赋、产业基础及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体系,支持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更好承接国内外特别是珠三角地区产业有序转移,促进区域产业融合、协同发展,加快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中实现更高水平的区域协调发展。

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一)强化省级层面统筹协调。

建立“1+N”的产业转移政策体系,强化省级层面在谋划布局、政策统筹、要素保障、考核激励等方面的协调作用。

统筹安排一定规模的专项资金和要素资源指标,对符合条件的园区和重大产业转移项目实施差异化保障支持,并根据粤东粤西粤北各市产业转移实绩进行以奖代补。

(二)深化对口帮扶协作。

实施新一轮省内对口帮扶协作,聚焦产业合作、园区建设、招商引资、园区配套服务和营商环境共建等重点任务,集中对口帮扶协作双方资源推动产业有序转移。

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入贯彻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加快推进我市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入贯彻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加快推进我市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入贯彻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加快推进我市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茂名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24•【字号】茂府[2011]38号•【施行日期】2011.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入贯彻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加快推进我市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茂府〔2011〕3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深入贯彻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加快推进我市应急管理工作意见》业经茂名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迳与市应急管理办公室联系。

二Ο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深入贯彻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加快推进我市应急管理工作意见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是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需要,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和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需要。

2010年7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

《条例》是对全省应急管理工作经验和实践探索的总结与升华,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应对法》)的细化和补充。

当前,我市的应急管理工作正处在上台阶的关键时期,《条例》的公布实施,对我市应急管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为我市应急管理工作注入了新的动力。

为贯彻落实好《条例》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应急管理各项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全市各级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㈠健全应急管理体制。

要进一步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市、县(市、区)政府设立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统一领导、综合协调本级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各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按类别组织、协调和指挥同类别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接受同级应急委的领导。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应急管理工作计划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应急管理工作计划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应急管理工作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1.21•【字号】粤办函[2013]28号•【施行日期】2013.0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应急管理工作计划的通知(粤办函〔2013〕28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13年全省应急管理工作计划》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3年是我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加快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推进建设平安广东的关键一年。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2013年全省应急管理工作计划》有关要求,制订相关工作计划,锐意进取,扎实工作,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科学决策机制,不断开创全省应急管理工作新局面。

省府办公厅2013年1月21日2013年全省应急管理工作计划2013年全省应急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围绕“加快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目标,按照《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粤发〔2011〕17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创建平安广东的意见》(粤发〔2012〕19号)有关要求,以提升科学预防水平为核心,以提高公众应急素质和应急能力为关键,以推动城乡应急服务均等化为重点,以弘扬应急文化为抓手,在提高突发事件处置水平上下功夫,进一步加强和创新应急管理工作,为创建平安广东发挥应有的作用。

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完善应急管理体系(一)组织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

组织开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及时分析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应急救援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应急救援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应急救援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2.31•【字号】粤府办〔2021〕58号•【施行日期】2021.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应急救援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21〕58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应急救援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财政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2月31日广东省应急救援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4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应急救援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2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7〕27号)精神,为深入推进我省应急救援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科学合理划分应急救援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省级与市县财政关系,形成依法规范、权责匹配、运转高效的省级与市县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切实提高我省应急救援领域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和水平,不断推进我省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2012年全省应急管理工作计划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2012年全省应急管理工作计划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2012年全省应急管理工作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1.13•【字号】粤办函[2012]19号•【施行日期】2012.0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2012年全省应急管理工作计划的通知(粤办函〔2012〕19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12年全省应急管理工作计划》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2年是我省实施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实现应急管理水平新跨越关键的一年。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2012年全省应急管理工作计划》有关要求,制订相关工作计划,务实创新,狠抓落实,共同推动全省应急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二年一月十三日2012年全省应急管理工作计划2012年全省应急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九次、十次全会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粤发〔2011〕17号)中强化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责任的有关精神,围绕“无急可应,有急能应”目标,以提升应急保障能力为突破口,以加强基层应急救援能力和应急演练为抓手,以提高公众应急避险和应急救助知识和技能为重点,在加强应急文化建设上下功夫,更加完善应急管理“广东模式”,全面提升应急管理能力和水平,当好全国应急管理工作排头兵,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发挥应有的作用。

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完善应急管理体系(一)全力修订应急预案。

根据《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要求,着力推动修订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组织编制新增的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

(二)完善应急管理体制。

强化应急管理机构的权威性和协调性,着力推动县级、镇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应急办“统筹、协调、补不足”的重要作用。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能力建设的意见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能力建设的意见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能力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08•【字号】粤府办[2011]80号•【施行日期】2011.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能力建设的意见(粤府办〔2011〕80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应急管理是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保障。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粤发〔2011〕17号)精神,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充分发挥应急管理在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能力建设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水平和能力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应急系统在社会管理和服务中的“统筹、协调、补不足”作用。

按照《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关于实行现场指挥官制度的规定,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推行设立现场指挥部,派出或者指定现场指挥官,统一组织、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快捷、有效的应急指挥协同机制,确保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组织和指挥。

推进扁平化应急管理模式,提高应急管理机构的权威性和协调性,共同构建“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反应机制,实现“有急能应”的目标。

二、加强应急避险和应急救助教育,提高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认真研究掌握应急工作规律和公众的应急需求,积极创新应急工作方式,为公众提供更好的应急教育和指导服务,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助能力。

借鉴先进经验,研究在全省范围内开通“统一号码”的报平安应急电话,加强使用指引。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省政府应急办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省政府应急办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省政府应急办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2.19•【字号】粤府办[2008]6号•【施行日期】2008.0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省政府应急办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08〕6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直属机构:广东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网站(以下简称省政府应急办网站,www.gdemo.gov.cn)2007年12月18日正式开通。

各级政府、各有关单位通过各种方式为省政府应急办网站提供大量有价值的信息,丰富了网站内容,基本保障了网站正常运转,有力地促进了广东省应急管理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省政府应急办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省政府应急办网站内容保障工作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强网上舆论引导,全面普及应急知识,提高公众危机意识和应对能力。

紧紧围绕应急管理工作,以网络的特点和优势为依托,打造权威、丰富、实用、服务性和交互性强、广东特色和应急特色鲜明的网上信息服务平台,及时准确地发布应急管理相关信息,充分展示广东省应急管理工作取得的重要成就,满足不同类型公众的需求。

省政府应急办网站内容保障工作基本原则:(一)合力共建,资源共享。

省政府应急办网站内容由省府办公厅与各地、各有关单位共同保障,充分发挥各地、各有关单位的积极性和资源优势,促进广东省应急管理信息资源的共享与利用。

(二)及时准确,主题突出。

省政府应急办网站紧紧围绕广东省应急管理工作,整合全省应急准备、突发事件预警、应急处置、应急救援、应急培训、理论研究、产业推进等相关信息,依法及时发布,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全面。

(三)强化宣传,便民利民。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应急产业发展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应急产业发展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应急产业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4.12.08•【文号】国办发〔2014〕63号•【施行日期】2014.12.08•【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应急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应急产业是为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处置与救援提供专用产品和服务的产业。

近年来,我国应急产业快速兴起并不断发展,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还存在产业体系不健全、市场需求培育不足、关键技术装备发展缓慢等问题。

发展应急产业一举数得。

为加快我国应急产业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发展应急产业的重要意义(一)发展应急产业是提高公共安全基础水平的迫切要求。

当前我国公共安全形势严峻复杂,突发事件易发频发,防控难度不断加大。

发展应急产业能为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提供物质保障、技术支撑和专业服务,提升基础设施和生产经营单位本质安全水平,提升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能力,提升全社会抵御风险能力,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公共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二)发展应急产业是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重要内容。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公众安全意识提高,社会各方对应急产品和服务的需求不断增长。

应急产业覆盖面广、产业链长,加快发展应急产业有利于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催生新的业态,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有利于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增强经济活力,扩大社会就业。

(三)发展应急产业是提升应急技术装备核心竞争力的重要途径。

突发事件处置现场情况复杂,对应急技术装备的适应性、可靠性、安全性要求更加苛刻。

我国应急产业起步晚,一些产品技术含量不高,部分关键技术产品依赖进口。

加快发展应急产业将带动相关行业领域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促进国际先进技术和理念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提升我国应急技术装备在国际市场的核心竞争力,推动经济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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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应急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应急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应急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xxxx〕63号)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xxxx—2018年)及五个行动计划的通知》(粤府〔xxxx〕15号)精神,促进我省应急产业加快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紧紧围绕“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目标,以创新驱动发展为核心战略,充分发挥我省装备制造业和电子信息产业的基础优势,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强化组织协调,集中发展重点领域应急产品,探索创新应急产业服务模式,不断优化应急产业发展环境,增强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的产业支撑能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我省应急产业快速发展。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建立3个—5个国家级应急产业示范基地,建成一批初具规模的应急产业集聚区,形成若干具有国内一流、国际领先的骨干企业集团,发展一批产品特色明显的中小微企业,打造一批“广东智造”应急产品,拓宽应急产品应用范围,挖掘公众对应急产品的有效需求,以珠三角为中心,带动粤东西北,辐射全国市场,形成具有广东特色的应急产业体系。

二、重点领域(一)监测预警自然灾害方面,重点发展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森林火灾、洪涝灾害等监测预警设备;事故灾难方面,重点发展火灾、危险化学品安全、矿山安全、交通基础设施安全、防洪工程安全、环境应急、核与辐射事故等监测预警设备;公共卫生方面,重点发展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生活用水安全、流行性疾病等监测预警设备;社会安全方面,重点发展城市公共安全、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等监测预警设备。

(二)预防防护个体防护方面,重点发展家用应急防护和应急救援人员防护等产品;设备设施防护方面,重点发展火灾防护、山洪地质灾害防治、视频人脸检索以及多通道视频监控、搜救和自动监测报警系统、地下管网等重要基础设施风险识别和防御等产品。

(三)处置救援现场保障方面,重点发展应急通信、移动单兵智能终端、应急指挥调度系统、无人机、应急电源、移动式应急照明系统、安全饮水设备、应急安置房屋等产品;生命救护方面,重点发展生命搜寻救助、医疗应急救治等产品;抢险救灾方面,重点发展智能化高机动应急救援系列装备、全地形应急救灾设备、防汛抢险救援设施设备、水利工程水下查险排险设备、消防车、消防机器人、应急机动舟桥、特种飞机、多功能船舶、潜水应急抢险、轨道交通救援、远程大功率供排水系统、远程泡沫输送系统、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等产品。

(四)应急服务重点发展紧急医疗救援、交通救援、航空救援、网络与信息安全、巨灾保险、北斗导航应急、安检全通道设备检测、灾害现场信息快速获取、应急模拟演练、灾害及应急辅助决策情景构建、风险及应急能力评估、隐患排查、应急体验与宣教培训及各类应急产品租售等服务。

三、重点任务(一)积极培育应急产品和服务消费需求开发公众消费市场。

加强全民公共安全和风险意识宣传教育,支持应急文化主题公园、纪念馆、科普园地(基地)、应急避险模拟体验馆、社区防灾体验中心等应急体验场所建设;鼓励新闻媒体、社会组织、企业等通过电视节目、公益活动、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升公众应急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鼓励多渠道开展社区化应急培训,支持应急产品和服务的线上电商平台和线下展示体验中心建设,促进个人、家庭、单位等对应急产品和服务的消费需求。

加强应急基础设施建设。

补齐防灾减灾设施短板,加强学校、公共场所、高层建筑、交通基础设施、矿山、危化品生产经营场所等重点区域的应急设施设备配置,完善更新设施设备的安全标准,推动应急设施设备与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推进综合减灾示范区、安全社区、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地震科普示范学校、应急避护场所、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区域应急物资储备中心、山洪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应急救援基地等工程建设。

完善应急指挥通信系统,推进偏远农村、山区、库区、渔区等预警信息接收能力建设。

建立推广应急产业标准。

充分发挥标准对产业发展的规范和促进作用,加快制(修)订应急产品和应急服务标准。

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以及企业积极参与国内外应急产品和应急服务标准制(修)订工作,提升自主技术标准的话语权。

打造一批实用性和指导性强的应急产业地方标准,建立健全我省应急产业标准体系。

推动应急产品和服务认证机构健康发展,提升认证机构的公信力和认证结果的使用。

加强应急产品质量监管,提升应急产品检测能力。

加大政府采购力度。

规范应急产品和服务的政府采购行为,加大应急产品和服务的政府采购力度,推广使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应急新技术新产品,推动应急产品和服务专业化、市场化、规模化。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商务厅、卫生计生委,省质监局、新闻出版广电局、安全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等分工负责)(二)大力推动应急产业集聚发展加强应急产业发展的规划布局和指导,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发展各具特色的应急产业集聚区,依托高新区、经济开发区、产业转移园区,推动应急产业集聚发展,支持有条件的产业聚集区申报国家级应急产业示范基地和生产能力储备基地。

重点打造:深圳应急产业集聚区。

以中海信创新产业城为核心,联动坂雪岗科技城、宝龙工业园、阿波罗未来产业园、国际低碳城、大运新城等5个园区,重点发展安防、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安全、应急通信等方面应急产品、技术和服务。

珠海应急产业集聚区。

以富山工业园为核心,联动航空产业园、新青科技工业园、南屏科技工业园等3个园区以及规划建设中的新兴际华集团“南方安全谷”,重点发展化工消防、旱涝抢险、道路救援、轨道交通救援、水上救援、航空救援、人员搜救、应急体验、应急培训及演练、应急医疗等方面应急产品、技术和服务。

东莞应急产业集聚区。

以松山湖——寮步应急产业带为核心,联动大朗等周边镇(街)应急产业集聚区,重点发展消防救援、应急电源、生命救护等方面应急产品、技术和服务。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深圳、珠海、东莞市政府等分工负责)(三)推进关键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利用国家和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等),推进应急产业领域科研平台体系建设。

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技术中心优势,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资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一批国家、省级应急产业重点实验室和突发事件应急技术研究中心,培育一批应急产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学习借鉴深圳市设立城市公共安全研究院做法,全力构筑城市公共安全屏障。

着力推进应急产业基础材料、关键工艺、核心元部件、系统集成等方面的关键共性技术研究。

加强重大灾害、公共安全等应急避险领域重大技术、产品攻关和环境应急技术研发应用。

坚持市场主导,创新商业模式,支持搭建应急产业创新战略联盟,探索建设应急产业领域专利池,鼓励企业完善专利的运用和保护,促进应急产业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

加强应急公共技术平台、产业支撑平台建设,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技术研发、项目融资、产品检测、技术咨询、国际认证、专利保护等专业服务。

鼓励军民融合,推动军用产品和技术向应急领域转化。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知识产权局、金融办等分工负责)(四)支持重点企业加快发展按照企业申报、部门推荐和专家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培育形成一批技术水平高、服务能力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优势、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

发挥龙头企业辐射带动作用,积极延伸上下游配套产业链,促进应急产业规模化、集群化发展。

统筹利用财政专项资金和企业服务平台,促进特色明显、创新能力强的应急产业领域中小微企业加速发展,培育一批配套协作关系密切、具有发展潜力的科技型中小应急企业,形成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的产业格局。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等分工负责)(五)促进应急产业交流与合作以深圳、珠海、东莞三地应急产业集聚区为依托,按照资源共享、政策互惠、优势互补的原则,与泛珠三角区域内地8省(区)及香港、澳门开展政府间、社会组织间、园区间、企业间的多层面对接合作,打造泛珠三角区域应急技术中心和应急服务中心。

鼓励企业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应急产业领域的先进技术和先进服务理念,提升企业竞争力。

重点支持、培育和引进应急产业链条关键环节项目。

支持有竞争力的企业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其他海外市场发展。

支持社会组织承办国际应急产业领域的重要会议和展会等活动,鼓励各类机构和个人参与国际应急产业领域的学术交流活动,促进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建设国际一流的应急产业发展研究机构。

鼓励发展应急产业协会等社团组织,推动业内合作和跨界发展,加强行业自律和信用评价。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民政厅、商务厅,深圳、珠海、东莞市政府等分工负责)(六)加强应急产业人才队伍建设支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开设应急产业相关专业,鼓励企(事)业与学校、科研、培训、协会等机构联合培养高层次、急需紧缺的应急产业人才。

完善相关配套支持政策,引进应急专业人才到我省创业发展。

支持应急宣教培训基地建设,鼓励VR/AR虚拟显示等先进模拟技术应用,开展应急规划、风险评估、监测预警、现场处置、恢复管理、媒体沟通、志愿者管理等方面的高级技术培训教育。

依托各类资源打造复合型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支持民间应急救援队伍的组建和发展,不断提升空中、水上救援能力。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水利厅、林业厅、卫生计生委,省安全监管局等分工负责)四、保障措施(一)建立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建立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共同牵头,省有关部门参与的应急产业发展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应急产业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各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明确职责,制订具体推进方案,狠抓各项工作落实。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各市政府等分工负责)(二)开展应急产业运行监测按照国家统筹安排,建立应急产业统计制度,加强行业运行的预测预警、要素保障和协调服务。

建立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及时掌握应急产业发展动态。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统计局等分工负责)(三)加强财政税收政策保障探索建立政府引导应急产业发展投入机制,采用目录、清单等形式明确应急产品、技术和服务发展方向,引导社会资源加大对应急产业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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