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向科研经费拨款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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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提升我校科技创新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17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山西省科研项目经费和科技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晋政办发[2016]76号)及其补充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科研经费是指用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产品开发、成果推广或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经费。

我校科研经费根据其来源,分为纵向科研经费、横向科研经费和校级科研项目经费三类。

纵向科研经费是指学校通过承担国家、地方政府常设的或者专项项目取得的科研项目经费。

包括政府部门直接下达给我校的各类科研项目经费和学校作为合作(协作)单位承担上述来源项目并由项目主持单位转拨到我校的科研经费。

横向科研经费是指国家和地方政府及其组成部门、企事业单位等以委托方式或通过竞争性投标方式获得的,且无具体经费使用管理规定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人文社科类咨询和智库建设等有偿服务的科研经费。

校级科研项目经费是指学校用于资助教职工科研活动的经费,包括学校立项安排的科研经费和人才引进科研启动经费。

以我校名义取得的科研项目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均属于学校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系统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单项核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挪用科研项目经费,不得违反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支出。

纵向科研经费报销-财务处-武汉科技大学

纵向科研经费报销-财务处-武汉科技大学

纵向科研经费报销按照《武汉科技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来源主要为中央或地方财政资金,具体项目归类在项目立项时由科发院予以认定。

(一)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分为直接费和间接费1、直接费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其他支出。

2、间接费一般按照项目直接费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并实行总额控制。

自然科学类项目具体比例为,5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20%,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13%,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为10%;社会科学类项目具体比例为,5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30%,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为20%,超过500万元的部分为13%。

主要用于补偿依托单位为了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以及绩效支出等。

(二)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1、项目预算一经批准,原则上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按规定报科发院和财务处审批。

(1)项目预算总额不变的情况下,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其他支出可进行预算调整。

(2)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在不突破三项支出预算总额的前提下可合并使用。

(3)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但可以调减,用于项目其他方面支出。

(4)项目间接费预算不得调整。

2、直接费全部足额用于科学研究。

申请经费外拨的项目应当按照规定提供材料,履行审批手续,经科发院和财务处审批后按规定会签予以办理。

3、财务处依据项目主管部门的批复足额提取间接费用。

间接费用的25%由学校统筹,75%由项目(课题)组统筹。

4、经费资助部门没有明确直接费和间接费的项目,科发院可按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比例划分直接费和间接费后予以开支。

(三)其他1、科研项目中仪器设备、服务类项目的采购,严格按政策法规由招标办组织招标采购;使用科研项目经费购置设备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要办理固定资产入库手续,购买材料、低值易耗品报销时要附采购明细。

关于规范纵向课题经费立户及转拨流程的通知

关于规范纵向课题经费立户及转拨流程的通知

关于规范纵向课题经费立户及转拨流程的通知各院系,各单位:为了规范我校科研经费管理,完善科技处内部经费立户、转拨流程及管理制度,经研讨及征求院系教师代表意见后,科技处现就纵向课题经费立户及转拨流程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纵向课题经费立户,是指为拨入复旦大学账户的纵向到款经费,按项目类别、性质,设立账户并进行到款登记管理。

二、纵向课题经费转拨,是指由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经费到账或者项目执行期间提出申请,根据项目计划任务书、经费预算书、以及合作协议的约定,以合作研究、协作研究为目的,经科技处审核,将科研经费拨往外单位,或校内其它院系(含附属医院)。

按照转拨的目的地不同,经费转拨可分为转拨至外单位、转拨至校内院系以及转拨至本校附属医院三类。

三、纵向课题项目立户,需凭课题拨款通知及经费到款通知方可进行。

科技处相关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在获得课题拨款通知和经费到款通知后,应根据项目计划任务书、经费预算书等文件中所注明项目合作情况,初步确定该项目是否存在合作研究经费转拨的需要,并向项目负责人询问和确认有关经费转拨信息(合作经费外拨,经费校内分配,经费本拆分等);据此按照项目主管部门经费管理规定,确定该到款经费中应提取的学校管理费、劳务费的经费比例和数额。

项目办将上述经费信息在“复旦大学科技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中录入登记,填写《纵向课题经费立户(转拨)流转单》(以下简称《经费立户(转拨)流转单》)后,交给综合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综合办”)处理。

四、如批准立项课题中按研究任务需要设置下一级课题,按课题负责人申请,项目办核准同意后,可为下一级课题分设经费本。

如因课题执行过程中涉及在不同校区,或不同院系的课题组成员使用经费,由课题负责人申请,项目办核准同意后,可办理项目经费本分拆。

除上述情况外,仍执行“一个项目开设一个经费本”的规定。

五、综合办对《经费立户(转拨)流转单》中信息与管理系统中所登记信息的一致性进行复核。

大学自然科学类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精品)

大学自然科学类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精品)

大学自然科学类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纵向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纵向科研经费使用效益,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充分释放创新创造活力,赋予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切实减轻科研人员负担,推动学校科研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纵向科研经费是指国家、地方各级政府部门批准立项并拨付(含校外主持单位转拨)学校的财政性经费,以及国际科技合作中与国外政府和学术机构间的合作项目经费等。

第三条纵向科研经费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和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及本办法管理执行。

第二章管理体制与职责权限第四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协同、责任到人”的纵向科研经费管理体制。

有关纵向科研经费管理的重大问题应按照学校“三重一大”规定由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

校长和分管科研、财务工作的校领导对学校纵向科研经费管理承担领导责任。

第五条学校科技、财务、人事、资产、设备、档案、监察、审计、采购等部门在纵向科研经费管理与监督方面各司其责、相互协作,建立科研经费协同管理监督机制,共同做好经费管理工作,确保经费使用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的有效行使,保障纵向科研项目的正常实施。

各部门负责人对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相关管理工作承担直接责任。

(一)科学技术处负责纵向科研项目的合同管理,督促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任务书、合同等合理合规使用科研经费并开展科研工作,监督纵向科研经费使用,协助财务处做好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工作,以及协调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的管理监督工作。

(二)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经费预算并负责经费预算调整和审核;加强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或合同约定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经费;定期上网公布项目到款;审核项目年度决算、中期决算及财务决算报告;协助项目负责人结题审计;做好科研财务助理的培训指导等工作。

关于纵向科研经费对外协作转拨经费流程

关于纵向科研经费对外协作转拨经费流程

关于纵向科研经费对外协作转拨经费流程
关于纵向科研经费对外协作转拨经费的流程各课题负责人: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加强科研经费对外协作转拨经费管理要求、财政部票据管理有关规定,纵向科研经费对外协作转拨经费按如下程序办理:
一、适用范围本通知适用于纵向科研课题任务书或预算书中明确了课题参加单位和预算拨款金额的对外协作转拨经费。

二、拨款流程课题组携课题任务书(预算书)相关页、对外协作合同复印件、科研主管部门拨款单到财务部科研经费管理办公室办理科研经费转拨。

对外协作合同中的收款单位银行账号与拨款单上的银行账户务必一致。

对于拨给非事业单位的协作拨款,不用再出具《关于收到科研经费无法提供》税务发票说明》。

三、本通知即日起执行。

财务部科学研究部2017年8月31日
1。

武汉理工大学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武汉理工大学信息公开

武汉理工大学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武汉理工大学信息公开

武汉理工大学文件校财字〔2017〕3号关于印发《武汉理工大学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校属各单位:《武汉理工大学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经2016年第23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执行。

附件:武汉理工大学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武汉理工大学2017年2月20日附件武汉理工大学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经2016年第23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纵向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促进学校科研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纵向科研经费是指经费来源性质属于中央或地方财政资金的科研项目经费。

第三条凡以武汉理工大学名义取得的各类纵向科研经费,应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截留、挪用。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学校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实行科研经费管理校长负责制。

第五条财务处、科学技术发展院、国有资产管理处、人事处、审计处、监察处等职能部门协同配合,各负其责,健全内部控制和监督约束机制,确保经费使用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的有效行使.第六条财务处负责纵向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协助项目负责人编制预算、审查决算,对科研经费进行核算和管理。

第七条科学技术发展院负责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相关事务管理。

主要包括对科研项目立项、预算调整、外拨经费、委托代购设备等事项进行审核。

第八条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纵向科研经费取得资产的合同签订、资产购置及资产管理等工作。

第九条人事处负责按照劳动用工相关规定对科研项目聘用人员的管理.第十条审计处负责对学校确定的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实施审计,逐步对重大、重点纵向科研项目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

第十一条监察处负责对纵向科研经费使用监督的再监督及对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教学科研单位对本单位纵向科研经费使用负有监管责任。

教学科研单位应合理配置资源,为科研项目执行提供条件保障。

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XX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学校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进一步改革和创新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方式,促进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16〕30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财防〔2019〕12号)、科技部等6部门《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国科发政〔2019〕260号)、XX省科学技术厅等6部门《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自主权的若干政策措施》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学校为依托单位,经各级政府部门批准立项,经费来源为中央财政或地方财政拨款的各级各类纵向项目。

国防科技工业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按照《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财防〔2019〕12号)文件执行。

第三条纵向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校是科研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的责任主体。

学校建立由科技处(哲学社会科学科研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科技处)、军民融合处、计划财务处、人事处、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招投标中心)、审计处、教学科研机构、项目负责人等共同参与、分工负责、依职履责的协同管理机制。

第五条科技处负责对接上级管理部门,对资助项目和合同进行管理,负责项目申报及立项后科研经费预算审核、调整和结题验收等相关工作,协助财务部门做好项目经费使用管理的有关工作。

大学科技类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大学科技类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XXXX大学科技类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学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落实上级政府部门关于深化科研经费使用“放管服”改革要求,扩大高校科研人员科研经费使用自主权,充分激发科研人员创造性和创新活力,建立充满活力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8号)和我省关于改革完善省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最新实施意见等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科研项目经费是指纳入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院(工业研究院、军工研究院)(以下简称“科研院”)管理的科技类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包括预算制项目经费与包干制项目经费。

预算制项目经费是指由各级政府科技主管部门或机构等批准立项、须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后实施的,由我校主持或参加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资助经费,其主要来源于各级财政。

包干制项目经费是指由各级政府科技主管部门或机构等批准资助的、无须编制项目经费预算的,由我校主持或参加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资助经费。

第三条建立和健全科研经费管理责任制和监管机制,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学院(或二级单位)(以下简称“学院”)和项目负责人的职责和权限,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基本原则,规范以项目负责人为责任主体的科研经费管理运行模式。

(一)科研院负责科研经费预算的审核、划拨和有关支出的审批,负责科研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指导开展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

(二)计划财务处(以下简称“计财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指导项目组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制度等编制项目经费预算、规范使用项目经费,同时审核项目经费决算,协助做好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

(三)审计处负责对科研经费的使用进行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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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向科研经费拨款流程
纵向科研经费到款查询程序:
经费先拨到北京大学再转拨医学部的:
1. 查询经费是否已到北京大学财务部,电话:62757076。

需知道拨款单位全称、拨款金额、
项目类别、项目批准号。

2. 下载填写《北京大学理科科研经费划拨申请单》(附件1)863、973、支撑计划、重大专
项等科技部项目发送至yangsj@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公益行业专项发送至zhongjing@ 信箱,以上同时都抄送xiaoyu@ 。

3. 查询经费是否到医学部财务,电话:82801798。

纵向科研经费入账程序:
纵向科研经费转拨程序:
附件1
北京大学理科科研经费划拨申请单
注1:经费来源分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973计划、863计划、支撑计划、发改委专项、科技部其他项目、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行业公益专项、北京市科技项目、教育部科技项目、其他省市部委项目、企事业委托项目。

注2:新立户不填,非初次入帐请填写已有帐户,并请填写完整。

如011-453-10130-002。

注3:协作经费请填写所属课题的名称及课题编号。

注4:申请人请将此表按要求填写完整,此表可在科研部主页经费划拨流程中下载。

附件2
医学部纵向科研经费转拨申请单
注1:经费来源分为:973计划、863计划、支撑计划、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科技部其他项目、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公益专项、北京市科技项目、北京市自然基金、教育部科技项目、北京市中医局项目、其他项目。

注2:合作者姓名。

注3:需附上每位合作者的经费预算明细。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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