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退休年龄最新规定
2014年10月后退休政策出台

2014年10月后退休政策出台随着社会变革和人们预期寿命的延长,退休政策也在不断调整和完善。
2014年10月,中国出台了一系列的退休政策改革,旨在适应人口老龄化趋势,提高退休金待遇并鼓励老年人参与社会活动。
本文将就2014年10月后退休政策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以及对社会的影响进行分析。
一、背景介绍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口老龄化成为全球普遍面临的问题。
中国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之一,老龄化问题严重。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13年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已达到1.98亿人,占总人口的14.9%。
这一趋势对社会养老保障和经济发展产生了巨大压力,旧有的退休政策已不再适应现实需求。
二、主要内容1. 延迟退休年龄为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2014年10月后,中国政府决定逐步提高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此前,中国的法定退休年龄是男性60岁,女性55岁,而新政策将逐步将男性退休年龄提高到65岁,女性退休年龄提高到60岁,以提高养老保障的可持续性。
2. 个人账户制度随着新政策的出台,个人账户制度逐渐得到推广和完善。
根据新规定,劳动者每月的工资将按比例缴纳社会保障费,其中一部分会被划入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的资金可以用于个人养老金的提取和投资,以提高个人养老金的回报率和灵活性。
3. 退休金待遇提高为了提高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新政策还规定了退休金待遇的提高措施。
根据公式计算,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将根据工作年限和个人缴费金额等因素确定,提高退休金的发放标准。
4. 鼓励老年人参与社会活动新政策还鼓励退休人员积极参与社会公益和志愿服务活动。
在发放退休金的基础上,政府将制定一系列优惠政策,为积极参与社会活动的老年人提供额外的奖励和福利。
三、对社会的影响这一新的退休政策出台后,对社会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首先,延迟退休年龄可以缓解养老金压力,保证养老金制度的可持续性。
随着工作年限的增加,个人养老金储备能够增长,并为个人养老生活提供更好的保障。
最新2014年退休年龄 六个退休标准

最新2014年退休年龄六个退休标准
2014年退休年龄的年龄条件
一般情况下,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女工人年满50周岁。
2014年退休年龄的工残条件
因工致残,2014年退休年龄的工残条件经过与医院证明,操作岗位上的劳动者除由医院证明外,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不受年龄、参加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的限制,都可以提前办理退休。
2014年退休年龄的工龄条件
无论是按规定正常退休,还是因工作性质、劳动强度和身体情况提前退休,都必须是工作时间满10年的才符合退休条件。
对于操作岗位上的劳动者应为连续工龄。
2014年退休年龄的身体条件
经过与医院证明,操作岗位上的劳动者除由医院证明外,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凡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参加工作年满10年或连续工龄满10年的,均可提前退休。
2014年退休年龄的工务条件
操作岗位上的劳动者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2014年退休年龄的工务条件可以提前退休。
2014年退休年龄的职称条件
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对于确因工作需要,身体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少数高级专家,征得本人同意,经任免机关批准,其退休年龄可以适当延长。
副教授、副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家,最长不超过65周岁;教授、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家,最长不超过70周岁;2014年退休年龄的职称条件学术上造诣高深、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杰出高级专家,经国务院批准,可以暂缓退休,继续从事研究或着作工作。
2014年到2024年退休制度

2014年到2024年退休制度退休制度是一个社会保障体系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对于每个劳动者来说都至关重要。
它涵盖了一系列政策和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在退休后的生活质量和社会地位。
本文将介绍2014年到2024年期间的退休制度,并探讨其可能的演变和未来发展方向。
第一部分:2014年至2019年的退休制度在2014年至2019年期间,许多国家的退休制度都面临了一些挑战和改革。
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退休金支付压力不断增加。
因此,许多国家开始采取措施来延迟退休年龄、增加个人缴费比例以及改革退休金计算公式。
这些举措的目的是为了保证退休金基金的可持续性,并确保系统能够承担未来的退休人口。
例如,在某国,政府决定将退休年龄从65岁延迟至67岁。
此举旨在应对预计未来几十年内劳动力人口的减少和老年人人口的增加。
同时,政府还提出了减少退休金计算基数的方案,以反映劳动者准备就业的时间。
通过这些改革,人们对于未来的退休金支付也更加有信心。
第二部分:2020年至2024年的退休制度展望随着时间的推移,2014年到2024年期间,退休制度可能面临进一步的变革和发展。
以下是可能出现的趋势和改革方向:1. 强调个人责任:为了应对老龄化带来的挑战,政府可能进一步推动个人在退休金储备方面的责任。
这可能包括鼓励个人自愿储蓄计划的发展,以及提供更多退休理财教育和指导。
2. 引入可持续性措施:为了确保退休金制度的可持续性,政府可能会采取措施来增加缴费比例、调整计算公式或者改革退休金发放机制。
这些举措将有助于平衡负债和资金收入,确保退休金基金能够持续支付给退休人员。
3. 促进养老金市场发展:政府可能会鼓励养老金市场的发展,以便为退休人员提供更多的选择和机会。
这可能包括让私人企业参与养老金管理,提供更灵活的投资选择,以及鼓励养老金产品的创新。
4. 关注特殊群体:由于不同人群在退休前的工作和财务状况各有差异,政府可能更加关注特殊群体的退休安排。
2014中国法定退休年龄最新政策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10号文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999年3月9日发布了《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通知指出:
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现行中国法定退休年龄:
1、女:工人50岁;管理人员55岁。
2、男:60岁(不分工人和管理人员)。
3、其中,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人,常年在海拔3500米以上高原地区和常年在摄氏零度以下的冷库、生产车间等低温场所工作的工人,可以提前退休。
目前中国法定退休年龄还没有改变,还是按以上标准执行。
2014年公务员退休工资新规定

2014年公务员退休工资新规定2014年,中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新规定,涉及公务员退休工资。
这些新规定旨在优化公务员退休制度,确保公务员能够享受合理的退休待遇并促进公务员队伍的稳定发展。
本文将对2014年公务员退休工资新规定进行详细介绍。
一、退休年龄调整根据新规定,公务员退休年龄将逐步推迟。
具体来说,男性公务员的退休年龄将从60岁延迟到65岁,而女性公务员的退休年龄也从55岁推迟到60岁。
这一调整主要是为了适应社会老龄化的趋势,让公务员能够更长时间地为国家和社会做出贡献。
二、退休工资计算标准调整2014年新规定还对公务员退休工资的计算标准进行了调整。
退休工资的计算主要基于工资总额和工作年限。
根据新规定,工资总额将不再包括奖金和津贴等额外收入,只计算基本工资。
此举旨在减少不必要的差异,使退休工资更加公平合理。
三、退休工资发放方式改变在过去,公务员的退休工资通常以一次性领取的方式发放。
然而,根据2014年新规定,公务员的退休工资将调整为按月发放。
该改变主要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公务员的经济稳定,减少金钱管理上的压力,并确保他们能够有效地管理退休金。
四、退休工资调整机制完善2014年新规定还强调了退休工资的调整机制。
根据新规定,公务员退休工资将根据国家和地方财政情况进行调整,并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这一改进旨在确保公务员的退休工资能够与时俱进,与经济发展保持一定的平衡。
五、退休工资保障措施加强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务员的退休工资保障,2014年新规定还增加了相应的措施。
具体来说,公务员的退休工资将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享受养老金的待遇。
此外,还将建立相应的保险制度,为公务员的退休生活提供更全面的保障。
六、退休工资公开透明新规定强调了公务员退休工资的公开透明。
相关部门将会建立相应的制度和平台,公布公务员的退休工资标准以及发放情况。
这一举措有助于提升公务员退休工资的公信力,防止腐败和不正当行为的发生。
综上所述,2014年公务员退休工资新规定的出台具有重要意义。
2014年10月后退休政策出台

2014年10月后退休政策出台回顾过去的历史,社会养老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趋势日益严重,退休政策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议题。
因此,2014年10月后退休政策的出台引发了广泛的讨论和关注。
一、政策背景2014年的退休政策出台,主要是为了应对日益增长的老年人口和养老金问题。
人类的寿命在不断延长,老年人口的比例逐年增加,这对社会养老体系提出了新的挑战。
政府决定通过调整退休政策以及养老金制度来应对这一问题。
二、延迟退休年龄根据2014年10月后退休政策,延迟退休年龄成为了一项重要的改革措施。
政府提出逐步延迟退休年龄的目标,以便保障养老金的支付和减轻财政压力。
这一政策的出台引起了许多争议,一方认为延迟退休年龄可以缓解养老金的资金缺口,另一方则担心延迟退休年龄会对年轻人就业造成冲击。
三、灵活就业和创业为了适应不同年龄段人群的需求,2014年10月后退休政策还鼓励灵活就业和创业。
政府提供了更多的支持措施和机会,方便退休人员继续参与社会经济活动。
这一政策的出台为退休人员提供了更多选择和发展空间,同时也有助于缓解养老金的压力。
四、个人养老账户制度为完善养老保障体系,2014年10月后退休政策引入了个人养老账户制度。
根据这一制度,在个人缴纳养老保险金的同时,还可以额外缴纳一定比例的资金到个人养老账户。
这一制度的出台旨在提高养老金的灵活性和可持续性,同时也增加了个体的养老保障。
五、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退休政策的调整不仅仅关注养老金的支付问题,还提出了建设完善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目标。
政府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提供,推动养老服务业的发展。
这一政策的出台促进了社会养老服务的供给和养老服务业的发展,为老年人提供了更多更好的服务。
六、政策影响和效果评估自2014年10月后退休政策实施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通过延迟退休年龄和个人养老账户制度的引入,养老金的支付问题得到了一定的缓解。
同时,灵活就业和创业政策也为退休人员提供了更多的发展机会。
2014年10月1日前退休养老金新政策

2014年10月1日前退休养老金新政策退休养老金政策是一个国家或地区为了保障老年人生活质量而设立的制度。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加剧,退休养老金政策也需要不断调整和改革。
2014年10月1日前,中国就出台了一系列新的退休养老金政策,旨在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
本文将详细介绍这些新政策,并分析其对民众的影响。
一、退休养老金政策概述退休养老金政策是指国家为退休人员提供的一种福利保障制度。
它的主要目标是提供经济支持,确保退休人员能够在晚年过上相对稳定的生活。
在2014年10月1日以前,中国的退休养老金政策主要采用了“延缓退休制度”和“单位制度”两个主要措施。
1. 延缓退休制度过去,中国的退休年龄普遍较低,这导致了养老金负担的加重。
为了应对这个问题,2014年10月1日前实施了“延缓退休制度”。
根据这个政策,退休年龄由之前的60岁或55岁提高到了65岁或60岁,具体执行时间和条件则由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2. 单位制度在中国,退休养老金主要通过企业或行政事业单位发放。
过去,退休养老金的数额主要由企业或单位根据员工工资和缴费年限来确定。
然而,由于劳动力市场的改变和企业经济困难的情况增多,单位制度已经面临着一些困境。
因此,自2014年10月1日起,中国开始逐步推行个人账户制度,将一部分退休养老金从单位支付转移到个人账户中,以增加养老金的灵活性和可持续性。
二、新政策的影响新政策的实施对退休人员和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1. 老年人的收入延缓退休制度的实施导致了退休年龄的提高,这使得老年人能够更长时间地从工作中获得收入。
然而,同时也增加了老年人的就业压力和竞争,尤其是对那些年龄偏大的人来说。
为了保障他们的权益,社会需要提供更多的职业培训和就业机会,以便他们能够更好地适应社会变革。
2. 养老金制度的可持续性个人账户制度的推行使得养老金制度的可持续性得到了增强。
通过个人账户,退休人员能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来管理和投资养老金资金,提高了养老金的灵活性和透明度。
退休时间最新规定

退休时间最新规定近年来,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日益突出,退休制度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更好地适应人口老龄化的趋势和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求,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的退休制度改革,不断完善退休时间的规定。
首先,在2014年,我国开始实施了新的退休制度,将法定退休年龄逐步提高。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一般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为60周岁,但在某些特定行业和部门(如矿山、井下作业、航天航空)的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可提高到65周岁,以更好地保障国家安全和经济发展。
然而,由于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和国家养老金的压力增大,我国政府在2018年进一步调整了退休时间的规定。
根据新政策,自2019年起,一般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逐渐延迟至65周岁。
这意味着,为了能够享受完整的退休待遇,劳动者需要比过去更长时间地从事工作,为社会做出贡献。
此外,在2019年,国家还推出了柔性退休政策,允许劳动者提前退休。
根据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可以在达到60周岁的法定退休年龄之前提前退休,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
这一政策的出台,旨在减轻长时间工作对于劳动者身心健康的影响,提高劳动者对于退休制度的满意度。
此外,为了更好地兼顾特殊群体的利益,我国政府在退休时间规定方面也做出了灵活性的调整。
针对在特殊岗位工作的人员,如农民工、个体工商户等,政府提出了差别化的退休政策。
具体来说,对于农民工和个体工商户,政府允许他们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更加灵活的退休时间,以更好地适应他们的工作特点和生活需要。
综上所述,我国退休时间的最新规定主要包括将法定退休年龄逐步提高至65周岁,实施柔性退休政策,以及为特殊群体提供灵活的退休时间选择。
这一系列的改革措施,旨在更好地适应人口老龄化趋势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保障劳动者的权益,推动我国退休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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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退休年龄最新规定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2013年法定的退休年龄规定还是一直沿用是指1978年5月2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现在仍然有效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法定退休年龄漫画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
坚决按照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办理职工退休、退职,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劳动权利的根本保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10号文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999年3月9日发布了《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通知指出: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若干问题的请示复函》第二条的规定,对被再次聘用的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应签订聘用协议,其聘用协议可以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
【操作建议】如何正确处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在工作期间伤亡赔偿事宜,第一、做好入职体检,建议不要聘用具有高危疾病人群员工,如“三高”人员;第二、不要聘用具有家族病史的员工,如精神疾病;第三、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继续工作如何定性【案例综述】申请人陈某,女,1956年4月23日出生,2010年8月24日至9月9日在被申请人某餐膳有限公司承包的一公司食堂工作,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2010年9月9日申请人在工作中受伤。
双方协商未果,申请人陈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1)确认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2)被申请人支付2010年8月24日至2011年5月3日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1000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10000元;(3)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2010年8月24日至2011年5月3日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3000元/月确定。
【争议焦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继续工作如何定性?【仲裁意见】申请人陈某2010年8月24日进入被申请人某餐膳有限公司工作时年满54周岁,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主体不适格,劳动关系不能成立,故对申请人要求确认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请求不予支持。
申请人的其它申诉请求均以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现申请人陈某与被申请人某餐膳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则其基于劳动关系而向被申请人主张的其它申诉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全部予以驳回。
【法律分析】1.法定退休年龄是多少?退休是指劳动者因为年老或病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生产或工作岗位而养老休息的劳动法律制度。
新中国成立以后,关于退休年龄的规定最早见于1951年2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1978年5月2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对退休年龄作了强制性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的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10号)重申了国发[1978]104号文件关于退休年龄的规定。
1999年3月19日,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明确指出:“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由此可见,我国企业职工的正常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2.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继续工作如何定性?劳动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继续工作,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用工关系的性质,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
实践中,各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与人民法院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继续工作如何定性主要有以下三种处理意见:(1)按劳务关系处理。
即劳动者只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其与用人单位之间便不存在劳动关系,只存在劳务关系。
法定退休年龄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退休年龄,当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应当终止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否则有可能导致部分劳动者在达到退休年龄时,不去办理退休手续,给用人单位的用工管理带来一定难度,也不利于新增劳动者就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
实践中,不仅存在着职工虽然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未满15年,不能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情况,而且存在着根本就没有参加养老保险的情况。
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进一步明确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但是,上述法律规定并不意味着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就不能再继续工作,当前许多企业为了生存和发展,高薪聘请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经营经验的退休人员的情况比比皆是,劳动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继续工作应如何定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0]12号)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该条款未明确界定已达到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没有退休金人员继续工作与用人单位之间关系的性质。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苏高法审委[2004]4号)第4条规定:“劳动者办理退休手续后又被其他用人单位聘用,与实际用人单位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应作为雇佣合同纠纷予以受理。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苏高法审委[2009]47号)第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按雇佣关系处理。
”在劳动争议处理实务中,江苏地区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继续工作的,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通常按劳务关系处理,确定双方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依据主要是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不适用劳动法律的有关规定。
(2)按特殊劳动关系处理。
即劳动者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虽非正常劳动关系,但仍适用劳动法有关劳动标准的部分规定。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关于特殊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沪劳保关发(2003)24号)指出:本通知所称特殊劳动关系是现行劳动法律调整的标准劳动关系和民事法律调整的民事劳务关系以外的一种用工关系,其劳动者一方在用人单位从事有偿劳动、接受管理,但与另一用人单位存有劳动合同关系或不符合劳动法律规定的主体条件。
用人单位使用退休人员的,用人单位与退休人员之间构成“特殊劳动关系”,应当参照适用三方面的劳动标准:1.工作时间。
即必须执行法定的劳动者日、周工时制度、休息日制度及延长工作时间制度。
2.劳动保护。
即必须执行法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及发生工伤、职业病劳动者应当享受的待遇。
3.最低工资。
即必须执行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规定。
长期以来,社会上将标准劳动关系以外的用工形态一概称之为“劳务关系”,或将其完全排除在法定劳动标准适用范围以外,或简单归入标准劳动关系,既不利于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又不利于妥善处理劳动争议。
界定特殊劳动关系就是为了维护劳动力市场的正常秩序,理顺用工关系、明确其劳动标准的参照适用、规范劳动争议处理的相应规则。
因此,界定特殊劳动关系并非创制一种新的劳动法律关系,而是适应当前规范劳动力市场需要设置的市场规则。
(3)按劳动关系处理。
即劳动者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不表明其已经丧失劳动能力,应当承认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粤高法发[2008]13号)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人员,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可按劳动关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