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生石灰指标及扣罚
石灰氮二分厂考核责任制

石灰氮二分厂考核责任制一、定员、定岗人(实行增人不增工资,减人不减工资)二、产量及运转时间1、实行三班制运行。
2、月运转率为98%.(销售影响、计划停产除外)。
3、产量:6700吨/月。
吨工资含量:超产部分奖励60元/吨,减产部分扣罚80元/吨。
三、电石消耗(发气量>290)770Kg/吨。
四、电耗1、石灰氮电耗元/吨考核(含检修电耗),节约和超出部分车间公司按二八分摊。
2、车间要合理安排球磨机开机时间,保证电器不得超负荷运转,减少开启次数,以利于节约用电。
五、材料费石灰氮五金材料消耗(含劳保、五金材料、电器、润滑油、叉车油料消耗保养维护,不含研磨体)定额元/吨,此材料消耗以月底费用盘出为准,节约或超出部分按30%用于车间奖罚,每月结算。
六、设备使用与维护:1、岗位工必须熟悉本岗位设备及操作规程,对本车间的设备故障及隐患有记录,并及时上报车间主任、设备主管及相关人员并积极配合配合电钳工修理设备。
2、岗位工当班时应勤巡查设备,并做好记录。
事故处理参照公司制定的文件执行。
七、质量考核:1、石灰氮月平均有效氮不低于20.5%。
2、石灰氮有效氮20—20.5%不奖不罚。
3、石灰氮有效氮>20.5%每吨奖励车间2元。
4、石灰氮有效氮>21%每吨奖励车间3元。
5、石灰氮有效氮<20%为不合格品,不计产量。
6、单袋不得超过5kg。
对包装产品计量的准确率要求每半挂车不超过200Kg,八、安全及文明生产:车间主任是本车间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组长是本车间安全员,车间一定要确保设备、人身、财产的安全,在本车间内发生的安全事故,对于严重违章者追究当事人及车间主任责任,2000元以内的工伤车间承担100%的经济责任,凡本车间当月未发生较大人身及设备事故当月奖励1000元。
车间必须保持设备及厂所环境卫生,卫生情况可分三类:清洁、一般、不清洁。
对不清洁者给予50-300元罚款,对卫生一般情况限期予以整改。
八、劳动纪律: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生产一线工人一个月工作满28天以上者奖励满勤奖100元,对于公司检查车间出现五次工人违纪行为的,处罚本车间100-300元,对于本车间自行处理的违纪违章罚金由本车间自行分配,但处理报告必须报公司备案。
产品质量考核办法

产品质量考核办法
被考核单位
考核项目考核指标扣罚标准盐水、石灰、重
碱、轻灰车间非优百分率(由本部门造成的)0200元/7吨,次品加倍
重灰车间
非优百分率(由本部门造成的)
0非优级品100元/7吨,次品加倍挤压法重灰粒度(>0.18mm )
≥90%挤压法重灰粒度<90%的,扣罚责任单位10元/吨成品车间
小袋重量合格率
依据当年的质量目
标(单袋称
重按公司
下发的相
关考核标
准执行)每降低1%扣200元。
连续抽取十袋平均重量超过考核标准的每月不得超过十次,超过部分每次扣50元连续检测十袋有两袋及其以上有油
污等污染物的,每次扣50元大袋重量合格率缝包合格率成品大、小袋外包装清洁率
99%标识合格率
96%由本车间造成类别或等级改变的200元/7吨进入筒仓的非优等品必须在有质量监控的条件下才可返回系统包装未及时通知质监部进行检测的每出现一次扣200元以上;如果包出非优
等品的另外按照200元/7吨进行处罚储运部库存成品清洁、完好率100%
因保存、搬运不当造成污染或损失的,每次扣200元以上成品按等级码放、发货准确率100%
每出现一次扣100-1000元原燃材料贮存完好率100%因原材料储存、使用不当影响生产的
按相关规定处理。
其它车间非优百分率0300元/7吨,小于7吨每次300元,次品加倍。
相关单位产品完好率(产品中严禁混入杂物)100%发现一次扣罚责任单位1000元以上。
石灰厂安全奖罚制度

石灰厂安全奖罚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加强石灰厂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确保生产安全。
2. 本制度适用于石灰厂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等。
二、奖励机制1. 安全生产奖励- 员工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如提出有效安全改进措施,奖励500-2000元。
- 连续一年无安全事故的班组或个人,给予1000-5000元奖励。
2. 安全知识竞赛奖励- 定期举行安全知识竞赛,优胜者可获得200-1000元奖励。
3. 安全建议奖励- 员工提出并被采纳的安全建议,根据建议的实施效果,给予200-1000元奖励。
三、惩罚机制1. 违反操作规程- 轻微违规,给予警告并记录在案,不扣罚。
- 严重违规,如未造成事故,罚款200-500元;造成事故,根据事故严重程度,罚款500-2000元,并承担相应责任。
2. 发生安全事故- 轻微事故,对直接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
- 一般事故,对直接责任人罚款1000-3000元,并根据情况可能涉及法律责任。
- 重大事故,对直接责任人罚款3000-5000元,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安全教育缺勤- 无故缺席安全教育或培训,罚款100-300元。
四、奖罚执行1. 奖罚决定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提出,经厂领导审批后执行。
2. 奖罚结果应公开透明,确保公平公正。
五、申诉与复核1. 员工对奖罚决定有异议,可在决定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诉。
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在收到申诉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给出复核结果。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石灰厂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须经厂领导审批,并通知全体员工。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示例性的奖罚制度草案,具体实施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
石灰窑奖罚制度

石灰窑奖罚制度
一、总则
1. 本制度旨在明确石灰窑生产过程中的奖惩标准,以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确保安全生产。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石灰窑生产、管理和维护的员工。
二、奖励制度
1. 安全生产奖:对于连续三个月无安全事故的班组或个人,给予表彰和奖金。
2. 质量优秀奖:对于生产出的石灰质量连续三个月达到或超过公司标准,给予班组或个人奖励。
3. 创新改进奖:鼓励员工提出改进生产流程、提高效率或降低成本的创新建议,一经采纳并实施有效,给予奖励。
4. 节能减排奖:对于在节能减排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班组或个人,给予奖励。
三、惩罚制度
1. 安全违规处罚: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或记过处分。
2. 质量事故处罚:因操作不当或疏忽导致石灰质量不达标,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罚款或记过处分。
3. 设备维护不当处罚:对于未能按规定进行设备维护,导致设备损坏或生产中断,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罚。
4. 节能减排不达标处罚:对于能耗超标或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对相关责任人或班组给予罚款。
四、奖罚执行
1. 所有奖罚事项由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记录和审核。
2. 奖罚决定应公开透明,确保公平公正。
3. 员工对奖罚决定有异议时,可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诉。
五、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公司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示例性的奖罚制度框架,具体实施时应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
石灰石质量管理制度

石灰石质量管理制度1.0 目的:为加强石灰石质量验收和过程使用管理,确保石灰石质量满足生产控制要求,防止出现石灰石质量和管理漏洞,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0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石灰石从进购到使用的全过程控制和管理。
3.0 职责:3.1 品质管理部结合当地石灰石资源情况,根据生产过程质量控制要求,负责制定石灰石质量验收指标和过程质量管控要求,并严格监督检查落实情况,负责石灰石按质搭配使用方案的确定和监督实施,负责石灰石均化效果的评价;负责本管理制度执行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工作,对违反本制度的现象有权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3.2 生产技术部负责石灰石的进购、使用、生产组织管理及与质量有关的协调工作;3.3 化验室负责石灰石的质量检验和质量验收工作。
其中,化验室矿山材料员负责进厂石灰石质量验收检验;控制组负责生料入磨石灰石的质量验证检验,并负责制成车间废石质量验收检验;化学分析组负责按频次要求做好进厂石灰石、入磨石灰石、水泥制成用石灰石的化学全分析。
3.3 财务部磅房负责进厂石灰石的计量、结算管理和报表上报工作;严格按质量否决单的要求进行吨位否决。
3.4 综合管理部保卫科负责矿山石灰石车辆秩序抽查和突发事件的管理工作;3.5 原料、制成车间负责按合同要求做好来料的表观质量验收、卸车堆放和搭配使用工作;3.6 设备管理部做好石灰石破碎系统、预均化设施维护和保养,确保工艺设施满足质量控制要求。
3.7 石灰石专职管理员具体负责石灰石的供方货源处、石灰石验收过程、现场堆放搭配、石灰石均化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和质量调度,确保石灰石质量连续受控,对最终的入磨石灰石质量和均匀性负责。
4.0管理要求:4.1石灰石进厂前准备工作:4.1.1 由品质部制定石灰石验收指标和管理要求,指标的确定既要保证质量,又要满足生产用量;管理要求应有可操作性。
4.1.2生产技术部应根据验收指标的要求,认真选择和评价合格供方,年初开机前完成与供方签订本年度供货合同。
石灰石入厂规定

山东正和热电有限公司脱硫石灰石入厂管理规定(试行)为保证我公司脱硫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提高入厂石灰石品质,降低石灰石消耗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相关执行人:脱硫运行人员、化水人员、石灰石供应人员、地磅人员二、入厂石灰石品质要求.备注:由于受我公司化验分析条件及石灰石供应市场等条件的制约,以上指标可根据分析化验数据横向比较及脱硫运行情况再予修正。
三、主要分析项目及分析频次:粒径:每车一次CaCO3含量:每4车一次MgCO3含量:每4车一次杂质:每4车一次四、入厂石灰石取样制样做样要求石灰石取样由当班脱硫运行人员负责,当石灰石入厂卸车时,由运行人员在卸灰管道的取样阀处取样,每车取样一份并将石灰石样品交化水人员。
运行人员将取样车号、日期标好放到取样袋内。
化水人员接到脱硫运行人员送样后,按分析项目及分析频次制样做样,做CaCO3含量、MgCO3含量、杂质含量时按同一批次4车混样均匀后取样做样。
做样完成后化水人员将分析报告单随时上报,一式3份,安全环保部、供应人员、生产计划部各1份。
分析报告单中内容包括车号、日期、分析项目等相关信息。
做样原则上由当日白班化水人员在分析水汽分析室内完成。
五、入厂石灰石统计、发票要求1、石灰石入厂统计报表:由地磅人员对石灰石入厂数量进行统计报表,每周上报一次,一式3份,安全环保部、供应人员、生产计划部各1份。
报表中内容包括车号、日期、供货厂家、石灰石数量等相关信息。
2、石灰石发票:厂家提供石灰石发票后,由供应人员将石灰石发票复印件交安全环保部,一式两份。
六、分析标准及方法:CaCO3、MgCO3杂质含量测定参考GB/T 15057.2-94《<化工用石灰石中氧化钙和氧化镁含量的测定》,根据我公司当前化验分析条件,化水人员可暂时采用以下方法对石灰石来样进行分析化验。
1、分析步骤:称取约0.5 g石灰石试样,精确至0. 0001g,置于200mL玻璃烧杯中,用少许水浸过试样,然后慢慢加入优级纯浓盐酸,用玻璃棒不断搅拌,至不产生气泡时,再多加入约3mL优级纯浓盐酸,加除盐水至100mL,将玻璃烧杯连同溶液置于电炉子上加热,沸腾浓缩至40 mL左右,加入约2mL优级纯浓盐酸用除盐水约至100mL,加200g/L 氢氧化钠碱液约7 mL左右,将试液PH调至8-10之间,可用PH计测定。
石灰石质量管理办法

石灰石矿山开采质量管理规定一、目的:为保证矿山的石灰石质量,抓好质量管理,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二、实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主矿山,本规定对主矿区石灰石质量的监控、职责与考核作了规定。
一、技术条件1.化学成份含量2.石灰石粒度要求来料石灰石粒度范围:不大于800mm。
出料的石灰石粒度范围:80mm以下的占90%以上,粒度大于80mm小于100mm的石灰石总量不大于10%,没有超过100mm的粒度出现。
3.控制所有成品石灰石中杂质(土、砖等)不得超过 5 %。
二、质量管理1.样品的采集和制样(1)矿山部技术人员每周要按图纸和设计的开产方案要求对矿山开产现场进行检查,重点是观察现场的杂物、土层厚度、夹层的位置厚度等,根据搭配的要求制定打眼的网路布置和孔深要求。
(2)采样人员每天对采区现场石灰石打眼的岩粉按标准进行取样,不得漏取,采样要有代表性。
(3)采样人员将取完样的石灰石封样、编号后,送交公司质控中心化验室化验。
(4)矿山部人员要及时和公司质控中心联系取得化验结果。
(5)矿山部要根据质控中心提供的化验单对现场的采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确保采装原料符合要求。
三、职责1、矿山部建立石灰石质量管理台帐,对每次检查情况做好详细记录,以便随时进行查阅。
2、每周至少一次对现场采装情况、石灰石的粒度、质量进行一次实地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把住石灰石质量关。
3、及时做好质量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根据化验数据,及时进行采装调整,合理搭配石灰石资源,确保石灰石质量的稳定。
4.平台料口指挥对来料石灰石块粒径进行目测检查,最大尺寸不大于800mm,矿石含杂质(土、砖等)不得超过5 %,同时根据现场的情况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合理调度车辆进行石料搭配。
四、考核1.石灰石漏采样一次扣责任人50元。
2.不按标准取样,样品缺乏代表性,一次扣责任人50元。
3.违反规定采制假样,一次扣100元。
4.石灰石原料中出现矿石含杂质(土、砖等)超过5 %,第一车给予警告,每班次出现两次以上,按每次给予该车运量的两倍从当天产量中扣除,如料口指挥发现质量问题不及时进行整改落实的,一次扣罚50元。
公司企业标准工业用石灰

公司企业标准工业用石灰公司企业标准工业用石灰前言本标准借鉴采用日本工业标准JIS R9001—1993《工业石灰。
》根据我国标准的编写要求,将JIS R9001—1993作了某些调整。
本标准技术要求中氧化钙指标不包括以碳酸钙形式存在的氧化钙,而JIS R9001—1993指标中是包括它的。
虽然指标数值与JIS R9001—1993标准接近,实质上本标准中该项指标水平超过JIS R9001—1993标准中相应指标技术水平。
本标准是根据GB/T1.1—1993《标准化工作守则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第1部分: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对Q/QXH001—1996进行的修订。
本标准自1989年1月1日首次发布,1996年第一次修订,2000年8月1日第二次修订。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三年,到期复审。
本标准由山东齐鲁乙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谢廷德荣敦辉张传芬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工业用石灰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用石灰(以下简称“石灰”)。
再生石灰和副产石灰不适用该标准。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JC/T478.1—1992建筑石灰试验方法物理试验方法JC/T478.2—1992建筑石灰试验方法化学试验方法JIS R9001—1993工业石灰JIS R9011—1981石灰的化学分析方法3、产品分类工业石灰分为生石灰和消石灰两种类型。
4、要求工业石灰的质量见表1。
表1工业石灰的质量5、试验方法5.1、试样取样和准备工作都应尽量迅速完成,以保证试样不受空气影响。
取好的样品置于密闭容器中贮存。
5.2、测试方法5.2.1、二氧化碳的试验方法按JIS R9011中有关规定进行。
5.2.2、氧化钙(CaO)和杂质中的酸不溶物,三氧化铁(Fe2O3),三氧化二铝(Al2O3)及氧化镁(MgO)的试验方法按JC/T478.1-478.2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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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生石灰指标及扣罚
标准
粒度:20-100mm 氧化钙:≥84% 氧化镁:≤2.5%
磷:≤0.008% 过烧+生烧:≤25%
扣罚
1、含磷.
单份化验单P>0.008%,需方有权拒收如已使用按每超0.001%扣款10元/吨。
2、氧化钙:
Cao≥84%,每低1%扣款(合同价/84)元/吨,品质达不到80%时每低1%扣款(合同价/84*2)元/吨,品质达不到77%时每低1%每吨扣款(合同价/84*3)元/吨。
3、氧化镁氧化镁>2.5%时,每超0.1%扣款1元/吨。
4、过烧+生烧
过烧+欠烧超出单车25%且小于或等于单车35%时,每超1%每吨扣款2元,超出单车35%且小于等于45%时每超1%每吨扣款16元,超出单车45%时每超1%每吨扣款30元或拒收.
5、粒度
粒度20-100mm,粒度小于20 mm的不得超过单车货物量10%,超出后据实扣吨或有权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