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法律责任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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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食品安全法》法律责任解读

新《食品安全法》法律责任解读

(需明知)
增加行政拘留罚种(7类) 无 情节严重的,可由公安对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处5日-15日拘留(7种情形)
注意要点:对于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有可能构成犯罪,若符合《刑法》第143条、 144条规定的犯罪要件,就应当追究刑事责任,防止以罚代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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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7类最严重的违法行为增设了行政拘留:
新增1种违法情形

先责改,再处罚的情形

注意要点:本条除了对执法主体和违法情形作了调整、加大了处罚力度之外,还在 第2款增加了标签、说明书瑕疵的例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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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生产经营过程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食品生产经营过程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 律责任的规定 注意要点:一是明确不同的执法主体;二是加大处罚力度;三是 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将违法行为种类由7类增加到16类
货值不足一万元:5万-10万 货值一万元以上:10倍-20倍 见下页
注意要点:对于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有可能构成犯罪,若符合《刑法》第143
条、144条规定的犯罪要件,就应当追究刑事责任,防止以罚代刑;本条第2款 规定了法律责任的兜底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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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7类较为严重的违法行为:
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 食品、食品添加剂 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 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 幼儿配方乳粉 除本款和本法第123条、第125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 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兜底) 生产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或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的食品相关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给予处罚

食品安全与食品安全法律责任追究规定

食品安全与食品安全法律责任追究规定

食品安全与食品安全法律责任追究规定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对于保障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食品安全法律责任的追究十分重要。

本文将从食品安全问题的背景、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法律责任追究规定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食品安全问题背景食品安全问题的背景可以追溯到很久以前。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迅速发展,食品供应链变得复杂,食品生产和加工环节频繁,监管难度增加。

此外,一些不法商家为了牟取暴利,采用非法添加剂、低质食材等手段,使得食品安全问题日益严重。

二、相关法律法规为了应对食品安全问题,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是我国最重要的立法文件之一。

该法规定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和政府的监管责任,规范了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行为。

另外,还有《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补充性法规和相关政策。

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有力地推动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发展,并为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提供了依据。

三、食品安全法律责任追究规定1. 生产经营者责任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生产经营者有责任确保所销售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生产经营者应承担法律责任。

他们应当对生产过程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食品安全,如果发现非法添加、假冒伪劣等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停产。

2. 政府监管责任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离不开政府监管部门的参与和监督。

政府监管部门应当积极履职,加强对生产经营者的监管力度,确保他们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旦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调查并追究相关责任。

3. 消费者权益保护食品安全追责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消费者对于购买到的安全食品有权知情、拒绝购买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

一旦遭受食品安全事故的伤害,消费者有权要求赔偿,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

四、食品安全法律责任追究的挑战与前景目前,虽然我国已经建立了一系列食品安全法律责任追究规定,但实际执行中还面临着一些挑战。

食品安全事件的责任追究与处罚要点

食品安全事件的责任追究与处罚要点

食品安全事件的责任追究与处罚要点食品安全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而食品安全事件的频繁发生引起了公众的广泛担忧。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食品安全权益,各级政府部门在食品安全事件的责任追究与处罚方面不断加大力度,建立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本文将从责任追究的主体、追究方式和处罚要点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责任追究的主体食品安全事件的责任追究主体主要包括企业主体责任、行政主体责任和司法主体责任。

1. 企业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是食品安全责任的主体,具有直接的食品安全生产责任和经营责任。

对于生产和销售不合格食品的企业,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负有赔偿和修复损害的义务。

2. 行政主体责任行政主体责任主要由相关政府部门承担,包括食品监管部门、质检部门等。

这些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管,加大食品安全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并处置食品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

3. 司法主体责任司法机关在食品安全事件的追究中起到重要的角色。

对于危害公众健康、社会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可以对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民事赔偿等。

二、责任追究的方式责任追究的方式主要有三种,即行政追究、刑事追究和民事追究。

1. 行政追究行政追究是指食品监管部门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根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针对不同的违法行为,可以采取警告、罚款、暂扣/吊销许可证等措施,对于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2. 刑事追究刑事追究是指根据刑法对严重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对于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掺假或者销售过期食品等行为,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如拘役、有期徒刑等。

3. 民事追究民事追究是指受害人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违法行为人的民事责任。

违法行为导致受害人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并承担修复损害的义务。

三、处罚要点在食品安全事件的责任追究和处罚过程中,需要关注以下几个要点:1. 依法严肃查处食品安全事件涉及到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责任人应依法严肃查处,不能姑息迁就。

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人员管理

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人员管理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六)(十三)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从业人员应当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加工操作直接入口食品前应当洗手消毒,进入工作岗位前应当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从业人员不得有在食堂内吸烟等行为。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三、四款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
吊销许可证。
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从业人员每天上岗前应进行健康状况检查。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GB31654-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11.1.4
《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四条
《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十三)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学校食堂主要负责人应当支持和保障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在作出涉及食品安全的重大决策前,应当充分听取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的意见和建议。
在依法配备食品安全员的基础上,用餐人数300 人以上的托幼机构食堂,用餐人数5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需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并结合实际细化制定《食品安全总监职责》、《食品安全员守则》。
《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五条(五)、第八条、第九条

食品安全法处罚对照表餐饮

食品安全法处罚对照表餐饮

食品安全法处罚对照表餐饮一、背景介绍食品安全是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保障。

为了维护食品安全,我国于2015年10月1日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该法规定了食品安全的基本原则、食品生产经营者责任和国家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内容,明确了食品安全的法律责任和相应处罚。

餐饮行业是与食品安全密切相关的行业之一。

不合格的食品和不规范的操作可能给消费者的健康带来风险。

为了加强对餐饮行业的管理和监督,食品安全法中设立了一系列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及相应的处罚。

二、食品安全法处罚对照表餐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相关法规,以下是餐饮行业常见违法行为及相应的处罚对照表:1. 营业前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违法行为:餐饮服务提供者未依法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已过期。

处罚对照: - 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通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处理; -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2. 销售过期食品或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餐饮服务提供者销售已过期的食品或食品添加剂。

处罚对照: -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通知公安机关处理; - 公安机关可以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3. 销售不合格食品违法行为:餐饮服务提供者销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处罚对照: -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通知公安机关处理; - 公安机关可以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4. 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加工制作方式违法行为: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加工制作方式。

处罚对照: -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责令限期改正,通知公安机关处理; - 公安机关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5. 不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或未按规定进行培训违法行为:餐饮服务提供者未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或未按规定进行相应的培训。

处罚对照: -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责令限期改正,通知公安机关处理; - 公安机关可以处5千元以下的罚款。

食品安全法律责任与惩罚措施

食品安全法律责任与惩罚措施

食品安全法律责任与惩罚措施食品安全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保障食品安全是国家的法律责任。

为了加强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监管,我国采取了一系列法律措施,并规定了相关的责任和惩罚措施。

一、法律责任1. 生产企业责任食品生产企业是保障食品安全的第一道防线,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食品安全法》,生产企业应确保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对食品进行质量控制和检测。

如果生产企业违反相关规定,导致食品安全问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罚款、吊销生产许可证等。

2. 经营企业责任食品经营企业是食品流通环节的主要责任方,对食品的安全质量负有管理责任。

根据《食品安全法》,经营企业应当确保销售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提供真实的食品信息。

如果经营企业销售不合格的食品或提供虚假信息,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罚款、吊销经营许可证等。

3. 监管部门责任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是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督和管理的机构,承担督促、检查和处罚等职责。

根据《食品安全法》,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生产和流通环节的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监管部门如果未尽到相应的职责,将面临领导责任、行政问责等法律追究。

二、惩罚措施1. 行政处罚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企业和个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有权采取一定的行政处罚措施。

具体的行政处罚包括罚款、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暂扣违法所得等。

这些处罚措施旨在惩罚违法者、阻止非法行为,对于有严重违法行为的,还可面临刑事处罚。

2. 刑事处罚对于严重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导致严重后果或危害公共安全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涉及食品安全的犯罪行为包括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

刑事处罚具体包括拘役、有期徒刑、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

三、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为了更好地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除了对违法者进行惩罚,还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这包括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加强食品检测技术和设备的研发等。

原创最新食品安全法处罚对照表

原创最新食品安全法处罚对照表

原创最新食品安全法处罚对照表导言食品安全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我国不断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并于近期颁布了最新的食品安全法。

该法规定了食品安全的相关责任和处罚措施,以保护人民群众的饮食权益。

本文将对最新食品安全法中的处罚对照表进行解读,以帮助相关人员更好地了解食品安全法的具体处罚内容。

一、违规行为分类根据最新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主要分为以下几类:1.生产、加工、销售不合格食品;2.提供虚假食品安全信息;3.过期食品销售;4.混充、伪造食品;5.未经检验合格销售食品。

二、处罚措施详解1. 生产、加工、销售不合格食品不合格食品是指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或技术规范的食品。

生产、加工或销售不合格食品的单位或个人将受到以下处罚措施:•被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暂停食品经营许可证1年以上3年以下;•撤销食品经营许可证;•可以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 提供虚假食品安全信息提供虚假食品安全信息是指故意发布虚假食品安全检测结果、虚假质量认证等欺骗行为。

提供虚假食品安全信息的单位或个人将受到以下处罚措施:•被责令停产停业;•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暂停食品经营许可证1年以上3年以下;•撤销食品经营许可证;•可以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

3. 过期食品销售过期食品销售是指销售过期食品或者销售期限不明确的食品。

过期食品销售的单位或个人将受到以下处罚措施:•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暂停食品经营许可证1年以上3年以下;•撤销食品经营许可证;•可以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

4. 混充、伪造食品混充、伪造食品是指将非食品原料或其他食品冒充特定食品进行销售。

混充、伪造食品的单位或个人将受到以下处罚措施:•被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暂停食品经营许可证1年以上3年以下;•撤销食品经营许可证;•可以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

食品安全法法律责任

食品安全法法律责任

新《食品安全法》法律责任图表,《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法律责任图表备注:1、政策法规科整理这份表格是为系统稽查执法人员学习、使用的方便2、《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部分条文第二十三条食品摊贩应当在其摊位明显位置张挂食品摊贩登记卡。

食品摊贩登记卡不得转让、出租、出借。

第二十四条食品摊贩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并遵守下列规定:(一)具备相应的制售食品的设备、设施以及防尘、防蝇等卫生防护设施;(二)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三)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对人体安全、无害;(四)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清洁、无毒、无害,符合卫生要求和食品用包装材料标准,应当一次性使用的包装容器和材料不得回收或者循环使用;餐具、饮具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五)销售散装食品的,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清晰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六)提供即食食品的,应当根据食品的种类设置相应的加热、保温或者冷藏设备;(七)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时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八)遵守城市市容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清理场地,保持环境整洁、卫生.第二十五条食品摊贩不得经营下列食品:(一)冷荤凉菜、生食海产品、发酵酒以外的散装酒;(二)不经复热处理的改刀熟食、现制乳制品、冷加工食品;(三)国家和省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其他食品。

前款所称“改刀熟食",是指烧卤熟肉产品再行切开销售的食品。

第二十六条食品摊贩应当履行下列食品安全责任:(一)不得经营来源不明的食品;(二)不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原料制作食品;(三)发现食品或者食品原料有安全隐患,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 (四)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抽样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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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制定食品企业标准未依法备案
4.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材料
5.标签说明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6.疾病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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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警告;
拒不改正:
→2千-2万
→情节严重,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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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污染
2.无标签的预包装.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原料、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4.食品中添加药品
<1万,2千-5万
>1万,2-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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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对采购的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检验
2.未建立并遵守查验记录、出厂检验
《食品安全法》法律责任一览表
条目
违法事实
没收
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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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许可
违法所得、
食品、
食品添加剂、工具、
设备、
原料等物品
<1万,2千-5万
>1万,5-1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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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食品原料、添加剂以外、危害人体健康、回收食品
2.超过标准限量
3.营养成分不符(婴幼儿、特定人群)
4.腐变、油酸、霉虫、污秽、异物、杂假、感官异常
5.病死、毒死,死因不明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
6.未经检疫,检疫不合格肉类;未经检验、检验不合格肉类制品
7.超过保质期
8.国家明令禁止
9.新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生产,未经评估
10.责令召回或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后,拒不召回或停止经营
<1万,2千-5万
>1万,5-10倍
情节严重,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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