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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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打击取缔成品油(汽、柴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打击取缔成品油(汽、柴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打击取缔成品油(汽、柴油)流通“三非”行为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景府办字[2014]82号【发布部门】景德镇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9.05【实施日期】2014.09.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打击取缔成品油(汽、柴油)流通“三非”行为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景府办字〔2014〕8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景德镇市打击取缔成品油(汽、柴油)流通“三非”行为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9月5日景德镇市打击取缔成品油(汽、柴油)流通“三非”行为整治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消费者利益,严厉打击各种违法建设加油站(点)、无证无照经营成品油、非法运输成品油、非法储备成品油的行为,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取缔“三非”行为专项整治。

具体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全面贯彻《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和《江西省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赣商运字[2014]12号)精神,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严厉打击和取缔非法加油站(点)、非法运输成品油车辆、非法储备成品油行为,规范和完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构建规划科学、布局优化、经营合法、竞争有序的成品油经营格局。

二、整治范围(一)无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非法经营的加油站(点)。

(二)超范围经营汽油的加油点。

(三)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非法建设的加油站(点)。

(四)证照过期的加油站(点)。

(五)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的加油站(点)。

(六)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的非法运输成品油车辆。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6.22•【字号】景府办字〔2017〕84号•【施行日期】2017.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景府办字〔2017〕8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景德镇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6月22日景德镇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7〕8号)要求,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各行业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进一步摸清并得到重点管控,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工程全面启动实施,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机制初步建立,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得到巩固。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进一步理顺、机制进一步完善、法制进一步健全。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应急救援能力得到大幅提高,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好转稳定。

二、工作任务(一)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1.全面摸排风险。

认真组织摸排各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重点摸排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以及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物流园区、港口、码头、机场和城镇燃气的使用等各环节、各领域的安全风险,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行动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行动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行动和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饮食【发文字号】景府办字[2010]148号【发布部门】景德镇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9.15【实施日期】2010.09.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行动和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景府办字[2010]14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景德镇市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行动和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五日景德镇市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行动和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36号)要求,有效解决“地沟油”回流餐桌问题,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切实保障全市人民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根据江西省开展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部署,现就全市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行动和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开展“地沟油”整治和落实餐厨废弃物管理作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来抓,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建立长效机制”的工作方针,将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相结合、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相结合,有力促进全市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不断强化政府及各监管部门责任,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和使用食用油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促进食品安全监管各环节无缝衔接;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守法经营、诚信自律意识,严厉打击生产、提炼、销售、采购和使用“地沟油”的违法行为,净化我市食用油市场;建立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统一收运,集中无害化处理的长效机制,杜绝“地沟油”流入食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切实保障全市人民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昌江河沿岸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昌江河沿岸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昌江河沿岸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6.28•【字号】景府办字〔2016〕50号•【施行日期】2016.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昌江河沿岸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景府办字〔2016〕5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认真吸取我市“6.23”化工原料桶遗失事件教训,举一反三,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9月30日止,在我市集中开展昌江河沿岸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现将《景德镇市昌江河沿岸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6月28日景德镇市昌江河沿岸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一、整治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排查治理我市昌江河沿岸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降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企业对水源、水体及其他方面带来的安全风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

二、整治对象昌江河沿岸1公里以内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企业(特别是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危险化学品企业)。

三、整治内容1.未经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或环境影响评价,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的;2.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已过期,未及时办理换证手续仍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3.超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行政许可范围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的;4.买卖、转让、出租、出借或伪造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的;5.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经有关许可审批擅自新建、改建或扩建的,或未进行安全、环保设施“三同时”擅自进行生产的;6.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重大变更未履行相关审批手续的;7.对重大安全、环保隐患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的;8.挂牌督办搬迁改造企业未按照搬迁改造计划实施的;9.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和环保管理人员未经过培训合格的;10.企业存在严重违规违章指挥、作业行为的;11.危险化学品企业未委托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企业和从业人员承运,无详细出库台账的;12.其他违反相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程标准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行为。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景府办字〔2019〕84号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景府办字〔2019〕84号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正文:----------------------------------------------------------------------------------------------------------------------------------------------------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景府办字〔2019〕8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市直单位:《景德镇市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2019年12月30日景德镇市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 编制目的规范和指导本市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下同)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药品安全事件的危害,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药品召回管理办法》《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江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西省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和《景德镇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药品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社会影响、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2)分级负责,属地为主。

建立市、县(市、区)两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制,形成市、县两级管理,分级负责,统一指挥,综合协调的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

(3)科学评估,依法处置。

有效使用药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等科学手段,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建设工地扬尘治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景府办字〔2018〕99号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建设工地扬尘治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景府办字〔2018〕99号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建设工地扬尘治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建设工地扬尘治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景府办字〔2018〕9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景德镇市建设工地扬尘治理暂行办法》已经2018年6月3日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7月6日景德镇市建设工地扬尘治理暂行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景德镇市城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或拆除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应当遵守本办法。

乐平市、浮梁县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建设施工单位要配备扬尘治理设施,建立扬尘治理制度,明确负责人。

在扬尘治理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以下规定:(一)施工现场应当实行封闭管理,并采用硬质围挡,减少施工作业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在工地周边设置围挡,围挡底部砖墙不得低于20厘米,并外砌混凝土,与地面不得有缝隙;工期1个月以上的,围挡顶部必须安装高压雾化喷淋设备,每隔2—3米设置1个喷头,除下雨时段外,施工期间必须开启喷雾(淋)系统。

(二)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应当进行硬化处理,裸露的场地和堆放的土方应当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

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3个月的,应当进行临时绿化、透水铺装或者遮盖。

对裸露的地面和堆场,必须采取绿化或覆盖密目网(每100平方厘米不少于2000目)等压尘措施。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职工教育与考核【发文字号】景府办发[2016]8号【发布部门】景德镇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12.21【实施日期】2016.12.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景府办发〔2016〕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景德镇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2月21日景德镇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16〕62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县(市、区)政府和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年度考核。

第三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安委会负责组织,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实施。

第四条县(市、区)政府和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的情况,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安全法治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基础保障与体制机制建设等重点工作的情况,纳入考核内容,具体包括:(一)责任体系。

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明确和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属地管理,严格工作考核,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

(二)依法治理。

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0.09•【字号】景府办字〔2015〕106号•【施行日期】2015.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景府办字〔2015〕106号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15〕105号)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现将《景德镇市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10月9日景德镇市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近年来,我市涉危险废物企业逐年增多,危险废物产生种类复杂、数量多,监管力量薄弱。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精神为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善环境质量,严厉打击各种违法排放、处置危险废物的不法行为,组织制定和落实环境安全防范措施,建立严格危险化学品包括危险废物在内的环境安全责任制为根本目的,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一)从严查处危险废物非法转移行为;摸清重点行业危险废物底数;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二)实现“两升一降”,即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实际利用处置量明显上升;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事件数量明显下降。

三、整治范围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危险废物产生及经营单位。

四、治理内容(一)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各项管理制度、管理计划的制定和落实情况,是否与经营单位签订处置协议,以及协议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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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危险化学品安全
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化学危险品管理
【发文字号】景府办字[2017]84号
【发布部门】景德镇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6.22
【实施日期】2017.06.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
(景府办字〔2017〕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景德镇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6月22日
景德镇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7〕8号)要求,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各行业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进一步摸清并得到重点管控,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工程全面启动实施,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机制初步建立,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得到巩固。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进一步理顺、机制进一步完善、法制进一步健全。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应急救援能力得到大幅提高,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好转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1.全面摸排风险。

认真组织摸排各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重点摸排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以及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物流园区、港口、码头、机场和城镇燃气的使用等各环节、各领域的安全风险,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

(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2.重点排查重大危险源。

认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排查,尤其是重点排查城区的重大危险源,明确重大危险源位置以及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品种、数量、储存方式、监测监控系统安装运行情况,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并将数据信息报同级安委办备案。

(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二)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事故。

3.加强高危化学品管控。

加强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光气、液氯、液氨、氟化氢等高危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全过程管控。

(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4.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

督促有关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及时办理重大危险源备案手续,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管控,监测监控系统须满足《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号)要求。

督促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安全监管部门与各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机制。

(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5.加强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及危险化学品罐区的风险管控。

每5年要开展一次园区整体性风险评估评价,行业监管部门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均要求做风险评估评价,首次评估评价均应在2017年底前完成。

科学确定区域风险等级和风险容量,推动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在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建立安全、环保、应急救援一体化管理平台,优化区内企业布局,有效控制和降低整体安全风险。

加强重大风险功能区的应急处置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全面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6.全面启动实施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程。

进一步摸清全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底数,通过定量风险评估,确定分批关闭、转产和搬迁企业名单。

制定城区企业关停并转、退城入园的综合性支持政策,充分调动企业和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快推进城市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作。

(市工信
委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安全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7.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控。

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严格按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规定的危险货物包装、装卸、运输和管理要求,落实各部门、各企业和单位的责任,提高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市场准入,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建立装货前对运输公司、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许可证、人员、罐体及单据等查验制度,严把装卸关,加强日常监管。

(市交通局、景德镇火车站牵头,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民航局、市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8.巩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

突出重点,全面完成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任务,杜绝新增隐患。

加快完成市油气输送管道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逐步构建油气输送管道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推动管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管道完整性管理,强化油气输送管道巡护和管控,全面提升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水平。

(市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9月底前完成)
(三)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9.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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