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特聘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入推进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入推进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12.30•【字号】•【施行日期】2021.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入推进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为统筹推进全省人才队伍建设,拓宽人才发展空间,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打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等精神,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探索建立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技术与技能双促进的人才评价使用激励机制,激发各类人才创新创造活力,为新时代湖北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问题导向。
针对两类人才发展中“独木桥”、“天花板”问题,推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有效衔接,搭建人才成长立交桥。
(二)坚持科学评价。
进一步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倾向,强化技术技能贡献,突出工作业绩,保持两类人才评价标准大体平衡,适当向高技能人才倾斜。
(三)坚持专业相近。
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其本人从事的专业须与申报的专业技术职称专业或技能评价职业(工种)相同或相近。
(四)坚持以用为本。
充分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促进人才评价与培养使用激励等措施相互衔接,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度部分区属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公告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度部分区属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2.08.19•【字号】•【施行日期】2022.08.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度部分区属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公告为满足武汉市事业单位用人需求,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服务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及有关规定,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组织部分区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专项招聘工作人员74名。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对象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各类人员。
二、招聘条件(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4.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8月至2004年8月期间出生)。
经招聘单位同意,博士研究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6.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应聘: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人员;3.正在处分期间(影响期)的人员;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5.现役军人、非应届的全日制在读学生;6.原工作单位不同意报考的人员;7.在公务员录用考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尚在记录期限内的人员;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湖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湖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2.31•【字号】鄂政发〔2020〕28号•【施行日期】2020.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湖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发〔2020〕28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现将《促进湖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12月31日促进湖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进一步促进湖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把握发展要求,构建全域发展新优势(一)突出高质量发展目标。
坚持“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方向,把握“高”和“新”的定位,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着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将高新区建设成为全省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到2025年,全省国家高新区达到14家、省级高新区超过30家,高新区生产总值超过2.3万亿元,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超过8000亿元,高新技术企业超过1万家,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占园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7%左右,每万名从业人员当年专利申请量超过300件,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引领带动能力显著增强。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二)强化自创区创新引领。
推动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强化与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动发展,大胆开展政策先行先试,实现自创区与自贸区改革举措的深度叠加、改革创新功能的有机融合,加快探索具有湖北特色的创新驱动发展路径,加快建设武汉东湖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支撑武汉创建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
湖北青年拔尖人才计划

湖北青年拔尖人才计划工作目标1.提升湖北青年人才的国际视野:通过组织国际交流、研讨会等活动,使湖北青年人才能够与世界各地的优秀青年进行交流,拓宽其国际视野,增强其国际合作能力。
–通过定期的国际交流活动,如研讨会、论坛、工作坊等,为湖北青年提供一个与国际一流青年人才互动的平台。
–建立国际合作伙伴关系,为湖北青年人才提供更多的国际学习和研究机会。
–鼓励和支持湖北青年人才参与国际项目和竞赛,提升其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
2.增强湖北青年人才的创新和实践能力:通过项目实践、技能培训、创新竞赛等活动,提升湖北青年人才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
–设立创新实践项目,鼓励湖北青年人才积极参与,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
–定期举办技能培训和讲座,邀请业界专家分享经验和知识,提升青年人才的技能水平。
–组织创新竞赛和挑战,激发青年人才的创新潜力和实践热情。
3.培养湖北青年人才的领导力和团队合作精神:通过团队建设活动、领导力培训、项目管理等,培养湖北青年人才的领导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组织团队建设活动,增强青年人才之间的默契和合作能力。
–提供领导力培训,学习领导理论和实践技巧,提升青年人才在团队中的领导能力。
–实施项目管理,让青年人才参与或主导项目,培养其决策和协调能力。
工作任务1.制定详细的国际交流计划:与国外高校和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定期组织国际研讨会和交流活动,为湖北青年人才提供国际交流的平台。
–研究并识别适合建立合作的国际高校和机构。
–制定详细的国际交流计划,包括时间、地点、主题和预期目标。
–组织筹备活动,包括邀请海外嘉宾、安排行程和活动细节。
2.设计和实施创新实践项目:与企业和政府部门合作,设立创新实践项目,鼓励湖北青年人才积极参与,并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
–与企业和政府部门沟通,了解其对创新实践的需求和支持意愿。
–设计创新实践项目的框架和内容,确保项目能够提升青年人才的实践能力。
–组织申报、评审和监督创新实践项目,确保项目的质量和成效。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定2020年度湖北省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军人才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定2020年度湖北省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军人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12.01•【字号】•【施行日期】2020.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定2020年度湖北省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军人才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切实发挥领军人才在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中的支撑引领作用,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军企业和领军人才认定管理办法》(鄂人社发〔2019〕37号),经自愿申报、市州推荐、专家评估、社会公示、集体研究,确定许军等10名同志为“2020年度湖北省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军人才”。
全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经营管理者要以领军人才为榜样,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人力资源服务事业,诚信服务、守法经营、开拓进取,切实发挥模范带头引领作用。
各地人社部门要积极宣传、大力支持,树立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品牌形象,营造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2020年度湖北省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军人才名单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0年12月1日附件:2020年度湖北省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军人才名单(2020年度,按姓氏笔画排序)许军湖北宜昌前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朱运德武汉起点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杨青中智湖北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总经理邹敏武汉仕达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浩湖北爱普瑞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陈在彬湖北江汉新业劳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建国武汉人瑞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何俊青武汉人才市场有限公司董事长郑诚浩恩施富元欣兴人力资源综合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秦姣湖北省创新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总经理。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1.16•【字号】鄂政办发[2002]4号•【施行日期】2002.0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02]4号)现将《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切实培养、引进和用好高层次人才,是我省贯彻党中央提出的实施人才战略重大决策的重要内容,是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1]14号)的重要举措,对于加速培养造就适应新世纪初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队伍,促进科技进步,推进科教兴鄂战略,实现我省振兴崛起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切实加强领导,为我省高层次人才的快速成长和充分发挥作用营造宽松环境。
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实施方案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实施人才战略的重大决策,努力培养造就适应新世纪初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队伍,加速科技进步,推进科教兴鄂战略,实现我省振兴崛起的奋斗目标,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实施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以下简称“工程”)。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实施人才战略为核心,以人才结构调整为主线,把改革创新作为动力,把高层次、高新技术人才作为重点,抓住加入WTO契机,立足我省高新技术发展和支柱产业、重大工程、重点学科建设的需要,通过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强化措施,加大投入,营造有利于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的激励机制和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创新创业的社会环境,凝聚和造就一支规模较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高层次人才队伍,为促进我省经济结构调整,实现新世纪跨越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
湖北百人计划:千方百计拓宽引才渠道

湖北百人计划:千方百计拓宽引才渠道作者:暂无来源:《科学中国人》 2019年第18期为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湖北,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8]25号)和《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中组发[2008]28号)等文件精神,湖北省组织实施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
实施“百人计划”的基本目标用5?10年时间,重点围绕湖北省优先发展的装备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新材料、农产品加工、现代物流等领域,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重大科技专项、重点实验室、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以及各类开发区等,引进200名左右湖北省紧缺的高层次海外创新创业人才(其中创业人才不低于50%),为把湖北建成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从2009年起用5年左右时间,先期重点引进100名左右海外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
实施“百人计划”的基本原则一、突出重点,按需引进。
“百人计划”紧密围绕湖北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重点引进具有国际水准、国内领先、湖北省急需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对于湖北省所急需的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领军人才,采取特殊政策措施,成熟一个、引进一个。
二、以人为本,发挥作用。
依托湖北省重点发展领域,为引进的海外人才搭建事业平台,营造有利于人才创新创业的环境,帮助引进的海外人才干成事、干大事,充分发挥海外高层次人才的作用。
三、统筹协调,形成合力。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作用、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业内认同的评价作用和政府的推动作用,建立统筹协调、分工负责、注重实效的工作机制,形成引才工作合力。
“百人计划”要与湖北省目前实施的“湖北省重点产业创新团队”、“长江学者”计划、“楚天学者”计划、“湖北省自主创新岗位”等人才工程项目相结合,引进一批海外高层次人才。
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作为湖北省特聘专家,享受为其提供的相应工作条件、特殊生活待遇和有关优惠政策。
湖北省开发区条例-

湖北省开发区条例正文:----------------------------------------------------------------------------------------------------------------------------------------------------湖北省开发区条例(2019年11月29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体制第三章规划建设第四章产业发展第五章服务保障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开发区建设,规范开发区管理服务,促进开发区体制机制创新,发挥开发区的功能优势和开放引领作用,推动全省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发区的规划建设、管理服务以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开发区,包括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国家级开发区和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工业园区、产业园等省级开发区。
第三条开发区应当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遵循统一规划、市场主导、产业集聚、特色发展的原则,建设成为新型工业化发展的引领区、开放型经济和体制创新的先行区、创新创业的集聚区、生态文明和可持续发展的绿色生态区、高水平营商环境的示范区。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开发区工作的领导,将开发区的建设和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促进开发区建设和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议事协调机制,完善和落实开发区工作目标责任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开发区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设立开发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开发区的建设与发展,研究解决开发区建设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省开发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统筹负责全省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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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湖北省“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特聘
岗位”项目实施办法
一、目标任务
2013年,重点在县(市、区)企事业单位遴选设立100个特聘岗位,引进100名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重点向企业倾斜。
“特聘岗位”设置要求是:
1、“特聘岗位”设岗周期为2年,重点支持各地支柱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重点纳税企业和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
2、“特聘岗位”原则上设岗与引进人才同步,引进的人才作为特聘岗位人选享受相关支持政策。
3、“特聘岗位”人选,一般以设岗引进到岗工作的急需紧缺人才为主,同时也包括设岗单位以“柔性服务”方式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
二、“特聘岗位”人选条件及职责
1、“湖北省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特聘岗位”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
(1)岗位人选一般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且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岗位人选应具有较强的岗位履职能力和良好的身体素质,能够胜任特聘岗位的工作;
(3)柔性引进的岗位人选一般要求是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和大型企业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4)柔性引进的岗位人选应保证在聘期内每年为设岗单位服务6个月以上。
2、“湖北省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特聘岗位”人选须与设岗单位签订2年以上用人合同或柔性服务协议。
3、“湖北省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特聘岗位”人选应承担以下主要职责:
(1)积极参与设岗单位技术创新、新产品研发等工作;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岗位目标任务;
(3)积极参与设岗单位人才团队建设。
三、申报材料要求
“湖北省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特聘岗位”的申报采取岗位、人选同时申报的方式。
申报需提供以下材料:(1)填报《湖北省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特聘岗位项目申报书》。
(2)申报单位附件材料。
主要包括:①单位承担重大科研项目和获得重大人才支持项目证明材料;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③经第三方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④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3)申报人选有关附件证明材料。
主要包括:①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②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③与设岗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柔性服务合同复印件;④专业技术职务复印件;
⑤主要成果复印件或证明材料;⑥奖励证书复印件;⑦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报书(一式七份)和附件证明材料(一式一份)分别
装订,申报表另提供电子版。
四、保障措施
1、对“湖北省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特聘岗位”引进的岗位人选,每人一次性给予5万元岗位津贴,在引进当年考核合格后拨付。
2、“湖北省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特聘岗位”所在单位和属地政府,应分别给予配套经费支持。
3、符合条件的岗位人选,纳入“湖北省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工程”培训计划,进行重点跟踪培养,并可优先进入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可在选拔各类专家和表彰奖励优秀人才时予以重点倾斜;可优先推荐“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人选和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
五、考核管理
1、在省委人才办统筹下,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湖北省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特聘岗位”的日常管理。
2、设岗单位制定具体的岗位和人才培养方案,明确总体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签订双向目标责任书,明确规定岗位人选的岗位职责和阶段性目标任务。
3、设岗单位要加强对岗位人选的日常管理和考核,要重点了解岗位人选在2年工作期内的职业道德、项目研发、人才培养以及其他履责情况,并将工作进展情况每年在单位适当范围内予以公布。
4、定期对岗位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重点对岗位人选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期中考核评估和聘期届满考核评估,作为
发放岗位津贴的重要依据。
5、岗位人选在工作期内,凡经查实到岗工作时间不足、没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有违纪违规行为的,由单位提出处理意见,经相关部门研究批准,撤销其岗位人选称号,停发资助经费。
附:
2-1.2013年湖北省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特聘岗位项目申报指标分解表
2-2.湖北省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特聘岗位项目申报书(企业类)
2-3.湖北省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特聘岗位项目申报书(事业单位类)
附2-1:
2013年湖北省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特聘岗位项目申报指标分解表
附2-2:
湖北省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特聘岗位项目申报书
(企业类)
申报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办公)(手机)申报日期:年月日
中共湖北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
二、“湖北省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特聘岗位”人选基本信息
三、“湖北省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特聘岗位”人选职责任务
四、设岗单位和所在地方政府拟提供的保障支持措施和条件
五、审核批准意见
附2—3:
湖北省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
特聘岗位申报书
(事业单位类)
申报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办公)(手机)申报日期:年月日
中共湖北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
二、“湖北省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特聘岗位”人选基本信息
三、“湖北省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特聘岗位”人选职责任务
四、设岗单位和所在地方政府拟提供的保障支持措施和条件
五、审核批准意见
省委人
才办审
定意见
(
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