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序过程质量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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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奖惩规定(修订版)

质量管理奖惩规定(修订版)

质量奖惩规定产品质量是顾客满意和经济效益的前提和保证,为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控,增强员工的质量意识,提高工作效率,从而达到客户满意。

一、目的:通过奖优罚劣的手段,以提高全员的积极性、责任感,实现高质量、高效益的目标,同时加大质量管理力度,特制定质量奖惩管理条例。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工作(生产)场所的员工。

三、职责:1.品管部负责质量取证工作,生产各车间、班组积极做好配合。

2.公司行政部、品管部经理负责质量奖惩处置工作。

四、质量事故的定性范围1.违反工艺、操作规程,致使产品出现批量不合格;2.因错检、漏检,致使不合格原材料进厂或不合格品出厂;3.生产工序间没有按规定进行三检(首检、互检、自检)而出现质量问题;4.因物资/产品保管不善,造成报废/降级/返工/退货的;5.因错发产品或材料,影响销售或生产;6.因运输维护不当,造成产品或材料受损,而延误交付和生产;7.生产现场物品(工装和产品)未按规定摆放,造成标识混乱/不全,致使错用;8.生产或检验记录填写不规范,影响产品质量或不符合程序文件规定;9.一次交验合格率未达到规定要求;10.纠正措施没有按期整改,致使质量问题重复性发生;11.各类统计报表,台帐和原始记录不真实、不完整的;12.其它影响产品质量,导致公司经济受损。

五、责任人区分与责任的确认:1.责任人的区分直接责任人:对于产生质量事故(问题)进行具体操作的作业员、检验员、采购员、技术人员等一线员工及质量状况确认人员。

相关责任人:对于产生质量事故(问题)负有领导作用、组织作用、管理规范作用的主管人员或连带人员。

2.责任的确认:对于发现质量事故(问题)的部门和个人,应立即通知相关岗位的检验员对不合格品进行标识和隔离,写具内部联络单反馈,要求品管部负责人到现场对不合格品进行确认,具体的不合格品的处理按公司《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

六、责任的比例划分1.个人责任:对于制造批量不良品的操作者占40%责任;对于未按标准确认产品的检验员占40%责任;对于把关不严的车间班组长或主任占20%责任;2.管理责任:对于没有制定产品依据和管理规范的责任部门主管承担40% ;对于有依据标准而没有执行的责任部门主管承担10%;对于执行依据的具体责任部门负责人承担50%;个人责任和管理责任比例为8:2。

工序过程质量处罚规定

工序过程质量处罚规定

江苏腾江科技有限公司区分种类文件编号版次页码管理文件行政TJ-QW-09-02-2015 Rev.0 1/6工序过程质量处罚规定2015年3月20日制定Rev.02015年3月20日制定2015年3月25日发布2015年3月25日实施起草高亚中审核批准江苏腾江科技有限公司Jiansu T engjiang technology Co.Ltd江苏腾江科技有限公司1目的为切实提高工序过程的产品质量,确保上道不合格的产品不流入下道工序的要求,特制订本处罚规定。

2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的产品3职责3.1生产部负责产品工序质量的自检、互检工作。

3.2质量部负责产品工序质量的检验工作。

3.3工程技术部负责编制工序产品的检验卡片、作业指导书、图纸、生产工艺文件等。

4处罚规定内容4.1过程检验员必须严格按照工序检验卡、工艺文件、图纸做好产品质量检验,并保存相应的记录。

对未按要求去检查或检查后未及时形成检验记录的扣2分/次;因检验员严重失职,导致重大质量事故的,由质量部作出书面报告,经分管副总批准后,对直接责任人扣5-20分/次,必要时调离检验岗位。

4.2由于工艺设计或制作错误,造成工装、产品报废等级重大损失,经质量部确认后,对责任人扣10-50分/次。

损失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另行处理。

4.3操作工必须严格按工艺文件要求操作,对临时脱离工艺标准的,必须经工程技术部确认,对违反工艺标准或规定的,对责任人扣5-50江苏腾江科技有限公司分/次。

4.4车间应按规定把作业指导书或其它技术文件放置在规定的位置,对生产工位未按规定放置就开始进行产品加工的,对生产管理人员扣5分/次,对责任人扣8分/次。

4.5生产车间应妥善保管作业指导书和其它技术文件及相关质量记录,若由于保管不善造成遗失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工程技术部补发,并对责任人扣10分/次。

4.6操作工要严格按工艺要求操作,发现员工私自更改工艺设定、参数,对责任人扣10-50分/次,如果造成产品批量报废的,报总经理另行处理。

工程质量制度罚款

工程质量制度罚款

工程质量制度罚款一、总则1. 为了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特制定本罚款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

3. 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本制度执行罚款。

二、罚款范围及标准1. 设计单位未按规范进行设计,导致工程质量问题,罚款金额为项目合同总额的1%-3%。

2. 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材料或偷工减料,罚款金额为该部分工程造价的5%-10%。

3. 监理单位未能履行职责,导致质量问题未及时发现或处理,罚款金额为监理费的2%-5%。

4. 对于重复出现质量问题的单位或个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加倍处罚。

三、罚款程序1. 发现质量问题后,应由项目负责人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2. 确认违规行为后,由项目管理部分出具罚款通知单,明确罚款金额和缴纳时限。

3. 被罚款单位或个人应在接到通知单后五个工作日内缴纳罚款,逾期将加收滞纳金。

4. 罚款收入应专项用于工程质量提升和质量管理改进工作。

四、其他规定1.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工程质量问题,对于查实的举报,可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

2. 对于屡次违规的单位或个人,除罚款外,还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限制参与后续项目、暂停资质等措施。

3.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五、结语本罚款制度的制定是为了提高整个建筑工程行业的质量管理意识,确保每一项工程都能达到预期的质量标准。

通过经济手段的约束和激励机制,鼓励所有参与者共同维护工程质量,从而保障社会的利益和人民的安全。

我们期望通过这一制度,能够有效地减少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提升整个行业的竞争力和信誉度。

工序过程质量处罚规定

工序过程质量处罚规定

江苏腾江科技有限公司工序过程质量处罚规定二零一四年十月编制:审核:批准:1目的为切实提高工序过程的产品质量,确保上道不合格的产品不流入下道工序的要求,特制订本处罚规定。

2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的产品3职责3.1生产部负责产品工序质量的自检、互检工作。

3.2质量部负责产品工序质量的检验工作。

3.3工程技术部负责编制工序产品的检验卡片、作业指导书、图纸、生产工艺文件等。

4处罚规定内容4.1过程检验员必须严格按照工序检验卡、工艺文件、图纸做好产品质量检验,并保存相应的记录。

对未按要求去检查或检查后未及时形成检验记录的扣2分/次;因检验员严重失职,导致重大质量事故的,由质量部作出书面报告,经分管副总批准后,对直接责任人扣5-20分/次,必要时调离检验岗位。

4.2由于工艺设计或制作错误,造成工装、产品报废等级重大损失,经质量部确认后,对责任人扣10-50分/次。

损失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另行处理。

4.3操作工必须严格按工艺文件要求操作,对临时脱离工艺标准的,必须经工程技术部确认,对违反工艺标准或规定的,对责任人扣5-50分/次。

4.4车间应按规定把作业指导书或其它技术文件放置在规定的位置,对生产工位未按规定放置就开始进行产品加工的,对生产管理人员扣5分/次,对责任人扣8分/次。

4.5生产车间应妥善保管作业指导书和其它技术文件及相关质量记录,若由于保管不善造成遗失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工程技术部补发,并对责任人扣10分/次。

4.6操作工要严格按工艺要求操作,发现员工私自更改工艺设定、参数,对责任人扣10-50分/次,如果造成产品批量报废的,报总经理另行处理。

4.7由于违反工艺或设备(含模具)操作规程,造成模具、设备、产品损坏,对生产负责人扣10分/次,对责任人扣20分/次;造成经济损失较大的报请总经理另行处理。

4.8由于采购、生产安排不及时或采购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公司停产等重大损失的,对相关责任人扣10分/天(以造成停产的天数计算)。

工程质量处罚制度

工程质量处罚制度

工程质量处罚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旨在提高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 企业必须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质量责任,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

二、质量责任1. 项目经理作为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工程的全过程质量负责。

2. 技术人员、施工人员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进行操作,确保工程质量。

3. 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处罚原则1. 处罚以教育为主,经济处罚为辅,对于重复犯错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严厉处罚。

2. 处罚应当公正、客观,确保每一项处罚都有明确的依据和合理的解释。

四、处罚措施1. 对于轻微质量问题,给予警告并要求立即整改。

2. 对于一般质量问题,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处以罚款或停职检查。

3. 对于重大质量问题,除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罚款外,还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 对于屡次违反质量管理规定,造成严重质量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将纳入企业信用黑名单,限制其参与行业内的项目投标。

五、处理程序1. 发现质量问题后,应立即停止相关作业,保护现场,并通知质量监督部门。

2. 质量监督部门应及时到场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形成书面报告。

3. 根据调查结果,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处罚措施进行处理。

4. 对于涉及外部单位的质量问题,应及时与相关单位沟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企业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将及时通知各相关部门和人员。

工程质量部门惩罚制度

工程质量部门惩罚制度

工程质量部门惩罚制度一、目的与原则本制度旨在明确工程质量部门的责任和义务,对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必要的惩罚,以此提升整个团队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项目能够高效且高质量地完成。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公司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工程师、施工人员以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

三、惩罚措施1. 警告:对于轻微违反操作规程或者管理要求的个体,首次犯错将给予口头警告,并进行记录备案。

2. 罚款:重复违规或情节严重的个体,将根据违规的性质和程度,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3. 降级:对于屡次违规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管理人员,视情节轻重,可给予降级处理。

4. 解除合同:对于严重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导致重大质量问题或者事故的个体,将考虑解除劳动合同。

四、具体条款1. 未经批准擅自更改工程设计或者施工方案的,给予警告并要求立即纠正;如造成损失,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材料或者偷工减料的,一经发现立即停工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处以罚款。

3. 忽视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隐患的,根据事故的严重性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解除合同。

4. 故意隐瞒工程质量问题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直接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执行与监督1. 工程质量部门应定期组织培训,确保每位员工都清楚了解本制度的条款。

2. 对于违规行为的查处,应由专门的监督小组负责,保证公正性和客观性。

3. 任何员工都有权利和义务监督同事的行为,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上报。

六、其他说明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由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修改和补充。

总结:。

质量奖罚制度

质量奖罚制度

质量奖罚制度为贯彻质量理念,强化质量管理意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规范现场施工程序,严抓工程质量成为当务之急。

项目部将对为施工质量的提高做出贡献的班组和个人进行奖励;对于执行不严、质量管理不到位的项目管理人员以及不按图纸施工、不符合施工规范要求,造成质量问题或发生质量事故的分包和个人进行与本制度相对应的处罚,具体奖罚制度如下。

一、质量奖励制度1、对于严格执法、正确行使质量一票否决权,杜绝了质量事故出现的有功人员,奖励1000〜3000 元。

2、阶段性验收过程中,连续三次验收由项目质量组验收认可,并顺利通过外部验收的工程及部位,对相关的班组和工长予以奖励300〜800元。

二、质量处罚制度1、严格按图施工,不得违返,不得随意更改图纸,违者一切责任自负,并承担经济损失。

2、现场严格、认真执行三检制,各工种自检、互检、交接检合格后均填写好对应的表格,上交项目质检部。

对于自检、互检、交接检不到位的班组或工长,第一次给予提醒教育,第二次给予警告,第三次给予500〜1000元的处罚。

3、分包队质量检查员必须积极组织验收工作,配合项目工程质量的验收,一次报验不合格,对分包单位处以1000〜2000元罚款,质检员处以50元/次罚款,第二次报验不合格,对分包单位处以2000〜3000元罚款,质检员处以100元/次罚款,累计超过三次报验不合格的质量检查员责令退出现场,分包单位必须另行安排质检人员,并满足项目要求。

3、不履行质量检查验收程序,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对分包队处以1000〜3000 元罚款。

4、任何质量问题的修复、纠偏等工作都必须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批准,否则主要负责人处以1000元/次罚款,并对有关人员处以100〜200元/次罚款。

5、项目在日常检查中发生不合格项,未进行原因分析,无整改措施及质量部门进行复查的,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处以300〜800元罚款;出现质量问题,未进行改进和提高并重复出现的,对有关责任人处以800〜1500元罚款。

质 量 管 理 细 则

质 量 管 理 细 则

质量管理细则一、加工车间:1、漏加工、漏检查、透孔未钻透、不透孔钻透、断丝锥钻头、加工活件严重超差的(如孔大、超深、铣多等)等等,主动上报的:可修品罚10-30元/件,造成废品罚100元/件。

以上问题严重者或者重复出现的、隐瞒不报或者私自处理的2倍处罚。

流入包装车间的和流入市场的对相应车间责任人和相应质检员每人每件3倍处罚。

对发现问题的给与同等奖励。

2、活件铸造问题如气孔、粘砂、毛刺、缺陷等等各工序必须检查(参见毛坯验收的规定),发现问题奖发现人2元/件;若相应工序按照规定应该发现而未发现者,罚款10元/件。

流入包装车间的对责任人和车间相应质检员每人每件10元/件,用户反馈的对责任人和车间相应质检员、包装车间责任人每人每件20元/件。

对发现问题的给与同等奖励。

3、凡因设备、工装、工艺、刀具、检具等出现问题,第一个可以酌减,自第二个起按明知有问题处理。

明知设备工装刀具有问题而操作者,发现一次罚30元,出现问题的另按第一条之规定处罚。

4、凡新设备、新工装、新刀具等试用,未经技术科、质检科等许可而用成品干出问题者,按第一条之规定处罚。

5、凡下道工序发现以上工序问题者,奖10元/件;但若该发现而未发现者,罚10元。

凡问题出车间者,下线检查员和责任人2倍处罚。

下线检查员查出加工问题者,奖10元/件;问题出厂者相关人员均按有关规定重罚。

不按规定操作及不按要求测量和记录的,发现一次罚20元/件。

6、所有废品和不良品均需挂牌,并将问题部位涂上相应黄色,放到车间指定区域,违者责任人和质检员罚10元/件。

7、批量问题或重大质量事故按有关规定重罚。

8、加工车间每月底以前当月问题活件必须处理完毕,凡已通知而未处理的,超过28号将对车间车间相关负责人进行处罚。

二、铸造车间:1、制芯操作者,电子操作不当造成芯子变形、断裂、疏松发现后又不标注隔离者或者转入组箱工序者,一次罚班组长和责任人各10元/只,因此造成废品者罚款100元/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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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腾江科技有限公司
区分种类文件编号版次页码管理文件行政TJ-QW-09-02-2015 Rev.0 1/6
工序过程质量处罚规定
2015年3月20日制定Rev.0
2015年3月20日制定2015年3月25日发布2015年3月25日实施起草高亚中审核批准
江苏腾江科技有限公司
Jiansu Tengjiang technology Co.Ltd
1目的
为切实提高工序过程的产品质量,确保上道不合格的产品不流入下道工序的要求,特制订本处罚规定。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的产品
3职责
3.1生产部负责产品工序质量的自检、互检工作。

3.2质量部负责产品工序质量的检验工作。

3.3工程技术部负责编制工序产品的检验卡片、作业指导书、图纸、生产工艺文件等。

4处罚规定内容
4.1过程检验员必须严格按照工序检验卡、工艺文件、图纸做好产品质量检验,并保存相应的记录。

对未按要求去检查或检查后未及时形成检验记录的扣2分/次;因检验员严重失职,导致重大质量事故的,由质量部作出书面报告,经分管副总批准后,对直接责任人扣5-20分/次,必要时调离检验岗位。

4.2由于工艺设计或制作错误,造成工装、产品报废等级重大损失,经质量部确认后,对责任人扣10-50分/次。

损失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另行处理。

4.3操作工必须严格按工艺文件要求操作,对临时脱离工艺标准的,必须经工程技术部确认,对违反工艺标准或规定的,对责任人扣5-50
分/次。

4.4车间应按规定把作业指导书或其它技术文件放置在规定的位置,对生产工位未按规定放置就开始进行产品加工的,对生产管理人员扣5分/次,对责任人扣8分/次。

4.5生产车间应妥善保管作业指导书和其它技术文件及相关质量记录,若由于保管不善造成遗失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工程技术部补发,并对责任人扣10分/次。

4.6操作工要严格按工艺要求操作,发现员工私自更改工艺设定、参数,对责任人扣10-50分/次,如果造成产品批量报废的,报总经理另行处理。

4.7由于违反工艺或设备(含模具)操作规程,造成模具、设备、产品损坏,对生产负责人扣10分/次,对责任人扣20分/次;造成经济损失较大的报请总经理另行处理。

4.8由于采购、生产安排不及时或采购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公司停产等重大损失的,对相关责任人扣10分/天(以造成停产的天
数计算)。

4.9操作工未按要求自检或自检不认真,导致不合格产品(10%以上)流入下道工序的,对上道工序责任人扣5分/次。

4.10不同产品或材料无标识,在生产现场相混使用、流转,一经发现,对责任人扣5-20分/次。

4.11原材料、产品由于流转或存放不当造成损坏、锈蚀等,对责任
人扣5-10分/次。

4.12生产过程中,将杂、废料混入半成品或成品中,对责任人扣5-10 分/次。

4.13生产过程中的产品要实行报检制,未报检、未经质检员检验合格就擅自将产品流入下道工序的,对责任人扣5分/次。

4.14在过程和入库检验的产品中发现混有大量(10%以上)不合格品,对责任人扣5分/次。

实物数量与报检单不一致时,对责任人扣5分/次。

4.15一批产品连续返工二次,对责任人扣3分/次;对产品返工不
认真就报检的,对责任人扣5分/次。

4.16对需要隔离的产品(不合格品或状态不同产品)不按要求隔离的,造成产品好坏不分的,对责任人扣5-10分/次。

4.17凡是检验判定为返工或报废的产品必须在24小时内得到处理,并进行再次报检,否则对责任人扣4分/次。

4.18投入车间的原材料无标识、不合格或现场无作业指导书,操作工应拒绝加工,若擅自生产的扣责任人5分/次。

造成质量事故的扣20分/次并另行通报。

4.19操作工发现产品质量问题隐瞒、不反馈,或未得到放行指令而擅自生产和流转的,扣5分/次。

4.20操作工在确保首件检验合格后方可连续生产,并做好首件自检记录,不经首件检验就连续生产的,或无记录确认的扣5分/次。

4.21操作工未按作业指导书要求频次进行自检,自检记录未做或记录项目不全、不真实的扣5分/次。

检验员未及时督促操作工自检以及记录的,扣检验员2分/次。

4.22严格执行三检制,做好下道工序对上道工序的互检工作,因本工序漏检,下道工序没能发现而后道工序发现时,将对前面相关工序操作工一并考核,根据损失大小扣1-6分/次。

4.23讲究职业道德,操作工因操作失误或其他原因造成的不合格件应主动做好标识、隔离存放至不合格品区,并及时报告给检验员或车间负责人,未经评审私自混入合格品中转入下道工序的,发现一次扣责任人10分,扣相关工序责任人5分/次。

4.24因操作不当造成返工、返修5件以上,10件以下扣2分/次;有质量问题且不听检验员劝阻,没有造成质量事故的,一次扣5分。

(造成质量事故且金额不大于500元以上的,一次扣责任人10分并另行通报。

4.25 管理过程中凡有对管理人员进行漫骂、围攻、侮辱、威胁、恐吓、甚至人身攻击之类者,不问理由,一律扣30分,并交由行政部处理。

4.26车间检验员填写《不合格品处罚通知单》,交部门审核,由分管副总批准后,报行政部扣罚。

5奖励
5.1凡是对公司产品在各道工序中提出合理化改进建议的员工,由
生产部组织工程技术部、质量部对其改进的工序进行评审、考核,确实在生产效率、产品质量提升、降低成本等方面有明显效果的,对员工进行奖励10-100分/项。

5.2在季度员工质量评价时,无一废品、次品、不合格品的员工,由质量部提出申请,报分管副总批准,奖励10-50分。

5.3在产品生产过程中,对上道工序严格把关,避免制造批量不合格品产生的员工,进行奖励5-20分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凡之前有与之相抵触的文件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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