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论我国股市内幕交易行为规制
论我国内幕交易法律规制

论我国内幕交易法律规制作者:何雅婷来源:《法制与社会》2012年第19期摘要本文以对内幕交易的构成及认定为切入点,分析了我国内幕交易的立法现状以及监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结合我国实际提出了加强内幕交易行为规制的建议。
关键词内幕交易内幕信息法律规制内幕人作者简介:何雅婷,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2.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2)07-083-02一、内幕交易的概念内幕交易主要指的是在证券交易中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在该信息正式公开以前,利用该信息做出内幕交易行为以使自身获利。
我国《证券法》第73条规定了禁止内幕交易,其原因主要表现在内幕交易危害甚大,不利于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和财富的再分配,长期以往,投资者会丧失对市场的信任,普通公众的知情权和财产权益受到威胁,而信息不完全又会导致整个证券市场运行的低效率,与我国《证券法》第3条规定的我國证券市场要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相违背。
二、内幕交易构成及认定(一)内幕交易人员的认定内幕交易行为的主体是内幕交易人员,在我国《证券法》第74条中就有对内幕交易人员知情人的七种分类,而美国作为对金融市场监管最有效率的国家,在其证券法中划分了三类内幕交易人员,包括传统内部人、临时内部人和消息领受人,我国划分的七类人员均属于传统内部人,而临时内部人和消息领受人不仅包括了为公司或股票持有人服务的人,比如会计师、律师、担保人、公司顾问、往来银行工作人员、金融界印刷工作人员,还包括了那些掌握了公司秘密但对公司没有信用义务的外部人以及非商业交往关系人身上,比如家庭成员。
由于内幕交易人员界定过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行为认定指引(试行)》第六条以及2011年《关于审理证券行政处罚案件证据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第五条对其范围进行了扩大,增加了传统内部人因亲属关系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因履行工作职责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偷听、监听、骗取、套取、以及通过私下交易等非法手段来获取相关的内幕信息的人,以及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与知情人或知晓该内幕信息的人联络、接触,其证券交易活动与内幕信息高度吻合的人员。
论我国证券内幕交易制度-精选文档

论我国证券内幕交易制度、内幕交易的危害内幕交易是我国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但一部分人为了一己之利,置国家法律于不顾,从事内幕交易。
这一做法,给我国的经济、证券市场以及投资者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
首先,内幕交易对我国经济的损害。
虽然证券市场在我国起步时间不是很早,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证券市场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而内幕交易行为恰好是证券市场所不允许的行为,从世界各国的立法来看,都是在极力打击此行为,可见它的危害性。
内幕交易行为的不断发生,使得证券市场变得更加脆弱,从而影响到我国市场经济的稳定快速发展。
其次,内幕交易对证券市场的危害。
证券市场如果放任内幕交易行为,势必会让广大投资者对此失去信心,当投资者对证券市场失去信心时,他们必然会选择退出证券市场,不再进行证券交易。
这样一来,证券市场的资金就会流失,逐渐削弱其在我国市场经济中的地位。
“投资者减少投资,最终会使证券市场的筹集资金的功能和对资本优化配置的功能逐渐丧失,会使证券市场进入一个恶性循环的体系。
”[1] 因此,内幕交易行为不以规制,造成的后果可想而知。
最后,内幕交易对投资者的危害。
我国《证券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公开、公正、平等、诚实信用等原则。
不难看出,这些基本原则最终的目的就是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而内幕交易行为则违背了《证券法》的基本原则,也就是违背了投资者的利益,给他们造成了重大甚至不能弥补的损失。
二、内幕交易个案分析案情介绍:2007年4 月至9 月,黄某某作为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XX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在决定该公司与其他公司资产重组、置换事项期间,指使他人使用其实际控制的85 个股票账户购入该公司股票,成交额累计人民币14.15 亿余元。
至上述资产重组、置换信息公告日,上述股票账户的账面收益额为人民币 3.09 亿元。
2010 年 5 月18 日,北京市第二中法院以黄某某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9 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亿元。
浅析我国证券投资交易中内幕交易的监管

浅析我国证券投资交易中内幕交易的监管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日益发展,内幕交易问题也变得越来越突出。
内幕交易是指未公开的信息被知情人员利用进行证券交易,从而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内幕交易的存在不仅对市场公平和正常运行造成了严重的影响,而且严重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严重挑战了社会公平正义的原则。
我国证券投资交易中内幕交易的监管,主要是由证监会、交易所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
监管措施可以从法律、监管制度、市场自律等方面入手,综合运用各种手段,以提高内幕交易的违法成本和监管成本,防范内幕交易的发生。
首先,我国通过制定了一系列法规和规章来禁止内幕交易。
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禁止各种内幕交易行为,理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和防范内幕交易。
这些法规和规章为监管机构打击内幕交易提供了法律依据。
其次,为了进一步加强监管,在市场中加强自律和规范,证券交易所制定了一些自律规则,规范市场行为。
比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内幕交易监管的规定》。
该规定明确了证券交易所对内幕交易的定义、监管的内容和方式、违规处理和投诉处理等具体内容。
此外,市场监管部门还加强了信息披露和信披监管,依据证券法规对上市公司增加了信息披露核查。
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对于相关信息的监控和筛查也增加了大量的投入。
这样就能够及时发现内幕交易行为并进行处理。
最后,除了依法严厉打击内幕交易行为之外,证监会也积极推动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机制的完善。
例如,制定并修改发行上市、信息披露、并购重组、退市等制度,采取措施发挥资本市场监管和引导作用,优化市场监管与业务开展的环境,增强市场的公平和透明度。
综上所述,内幕交易是我国证券投资交易中一个严重的问题,其监管除了法规治理外,还需要依托多方合作综合施策。
应通过加强制度建设、技术标准、监管标准等方面来切实加强对内幕交易的监管,社会各界也应该互相配合,共同营造健康、公平和透明的投资环境,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论我国股市内幕交易行为规制

论我国股市内幕交易行为规制【摘要】伴随着中国股市新一轮的大牛行情和股权分置改革的逐步深入,内幕交易问题再次受到广泛关注。
虽然我国限制内幕交易的立法措施和执法力度得到了不断完善,但是仍旧难以满足证券市场快速发展的需要。
为防止新形式的内幕交易行为扰乱市场秩序并影响市场效率,应借鉴国际经验,从立法、执法以及交易制度等方面入手,杜绝内幕交易孳生的土壤,保证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监管所谓内幕交易,指的是因地位或职务上的便利而能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即内幕人员),直接或间接利用该信息进行证券买卖,获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或泄露该信息,使他人非法获利的行为。
中国股市是一个新兴的证券市场,市场结构和机制尚不完善,存在大量的内幕交易问题。
2006-2007年,中国股市出现了新一轮大牛行情,伴随着股指的连续攀升和股权分置改革的逐步深入,各种以新手法操作的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行为不断滋生。
延边公路、杭萧钢构、ST长控、ST金泰等象征着巨大财富的名字以及“史上最牛散户”刘芳的横空出世,使得证券市场的内幕交易问题再次受到学者及政府监管部门的广泛关注。
一、世界各国内幕交易监管概况1、立法严而执法松尽管从上世纪60年代起经济学家们就对“内幕交易是否应该禁止”这一论题争论不休,但是从世界各国和地区的立法实践来看,由于内幕交易行为对市场公平投资秩序造成的破坏,对内幕交易进行限制已经成为全球性的共识。
如美国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英国1993年的《公平交易法》、德国1994年的《内幕交易法》、日本《证券交易法》、澳大利亚2001年《公司法》、香港1990年《证券(内幕交易)条例》、台湾的《台湾证券交易法》及中国大陆的《证券法》等,均有禁止或限制内幕交易的明文规定(张宗新、杨怀杰, 2006)。
令人遗憾的是,从世界范围来看,禁止内幕交易的立法措施并未对证券市场产生影响,真正能够规范市场不法行为的,是监管机构的执法行动。
浅析我国证券投资交易中内幕交易的监管

浅析我国证券投资交易中内幕交易的监管内幕交易是指在股票及其他证券的买卖过程中,利用未公开的信息进行交易,以获取非公正利益的行为。
内幕交易具有严重的道德和法律问题,对市场公平性和投资者权益都有很大的损害。
在我国,内幕交易得到了严格的监管。
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机构对内幕交易进行了明确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75条规定,任何人在取得未公开的重大信息后进行交易,或者向他人泄露重大信息从而使他人进行交易,均视为内幕交易。
对于内幕交易行为,法律规定了一系列的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包括罚款、吊销证券交易许可证、追究刑事责任等。
在监管实施方面,我国证券监管机构采取了多种监管措施,强化内幕交易的打击力度。
加强对市场参与者的监管,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人、上市公司等,要求其内部配备风控措施,建立合规管理体系,加强对内幕交易的预防和发现。
股票交易所通过建立内幕信息监测系统,对市场内的交易行为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证券监管机构还会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执法行动,对涉嫌内幕交易的交易行为进行调查,维护市场的公平和投资者的权益。
我国证券市场对内幕交易从法律层面上进行了严厉打击。
内幕交易在我国是违法的,违反了《证券法》的规定,对于发现的内幕交易行为,证监会及相关部门会进行调查和处罚。
内幕交易还会涉及到其他法律问题,例如商业秘密的泄露、内幕交易涉及到的未公开信息的保护等,这些法律规定和制度都加大了内幕交易的违法成本和风险。
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机构还注重加强内幕交易的宣传和教育,提高投资者对内幕交易的认识和警惕性。
通过加强投资者教育和宣传,让投资者了解内幕交易的危害性和法律后果,提高他们的风险意识,从而减少内幕交易的发生。
论我国证券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制

论我国证券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制我国证券市场作为我国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重要的资金功能和资源配置功能。
而内幕交易作为其中的一个表现形式,一直以来都是我国证券市场的一个隐患。
内幕交易不仅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也影响了市场的公平和公正。
为了规范内幕交易行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权益,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规划,本文将从内幕交易的概念、特点及我国内幕交易法律规制等方面进行介绍和分析。
一、内幕交易的概念及特点内幕交易是指公司内部人员利用未公开的对外信息,通过买卖证券获取非公开信息的利益行为。
通俗点说,就是未公开信息交易。
内幕信息是指未公开的,但可能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的信息。
内幕信息可以是某一公司即将发生的大事,如重大合同、政府政策变化、公司经营状况等。
内幕信息既包括积极信息,也包括消极信息,如公司可能进行大规模裁员、停产等。
内幕交易者通常是公司高管人员、知情人员和公司关联方,他们利用其特殊地位和潜在管道来获取未公开信息,并通过大量的证券交易来获得非法利益。
内幕交易具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内幕交易是建立在未公开信息的基础上。
内幕交易者通过获取未公开信息来获得利益,而这种未公开信息对一般投资者来说是不可得知的。
第二,内幕交易具有隐蔽性。
内幕交易者通常会采取隐蔽的手段来进行交易,以防止暴露自己的内幕信息。
内幕交易带有欺诈性。
内幕交易者利用其特殊的地位和信息优势,变相地欺骗了其他投资者的行为,破坏了市场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第四,内幕交易具有高投机性和高风险性。
内幕交易者的利润通常是通过大幅度的价格波动来获取的,因此存在较大的风险。
二、我国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制我国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制主要体现在《证券法》《刑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法律责任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中。
下面将分别进行介绍。
1. 《证券法》《证券法》是我国证券市场的基本法律,对内幕交易行为进行了严格的规定。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不得利用其知情优势进行交易或者泄露未公开的内幕信息,不得散布未公开的内幕信息。
论我国证券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制

论我国证券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制我国对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制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证券期货市场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中。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内幕信息的获取和利用属于内幕交易行为。
任何人不得利用未公开的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泄露内幕信息或者故意传播虚假信息,或者利用未公开的内幕信息向他人透露、买卖证券,或者以其他方式获取非法利益,违反这一规定的,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或刑事追究。
证监会还规定了内幕信息的具体内容和范围,明确了市场内的相关主体对内幕交易的监督责任和处罚措施,对于内幕交易行为的打击力度有所增强。
除了上述法律法规外,证监会还在实践中不断加强对内幕交易的监管力度,完善了相关的配套措施和机制。
其中包括强化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提高内幕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及时性,鼓励投资者积极参与内幕信息的检举和揭露,有效地减少了内幕交易的发生。
证监会还加强了对内幕交易行为的调查和处罚,对于内幕交易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维护了市场的公平和公正。
我国目前对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制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内幕信息的保护和管理存在一定的漏洞,导致内幕信息的获取和利用并未得到有效的控制。
内幕交易的调查和证据获取方面存在一定的难度,尤其是对于一些涉及跨境的内幕交易行为,相关证据的调查和获取更加复杂和困难。
对内幕交易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和手段还有待进一步的加强和完善,这需要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改进和完善。
未来我国需要进一步加强内幕交易的监管和法律规制,以更好地维护市场的公平和公正。
一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内幕信息的保护和管理制度,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及时性,加强对内幕信息的保护和管理力度。
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内幕交易行为的调查和处罚力度,完善内幕交易的证据调查和获取机制,提高对内幕交易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需要进一步加强国际合作,加强对跨境内幕交易行为的监管和打击力度,维护国际市场的公平和公正。
我国对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制已经初具雏形,但仍需不断加强和完善。
我国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制

刘才鑫
摘 要:证 券市场的 内幕交易行 为严 重制约着我 国证券 市场 的持 续健康发展 ,此 问题能 否妥 善处理 不仅 关 系到 维护我 国证券 市场的稳 定与公 平 更涉及到广大投 资者的根 本经济权益 。本文以 内 幕 交易的法律释 义及其构成要件 为着手 点,阐述 了我 国内幕交 易法律 规制的现
状 ,并针对性地提 出了完善我 国内幕交 易行为法律 规制的相关措 施。 关键词 :内幕 交易;法律规制 ;完善措施 随着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入 ,我 国的证券市场得到 了迅猛 发展 ,取得 了令人瞩 目的成就 。但不可否认的是 ,我 国的证券市场快速发 展的背后 依然存在诸多 问题 。有学者指 出,中国的证券市场就是个大 赌场 ,面对 巨大 的经济利益驱使 ,很多人走上 了违法违规的道路 。证券 内幕交易行 为 已严重影 响国民经济 的可持续发展 ,造成 了不可估量 的经 济损失 ,可 以说 中国证券市场相关法律制度 的完善和改革任务任重而道远 。 证 券内幕 交易的法律释义及其构成要件 ( 一 ) 证 券 市场 内幕 交 易的 法 律 释 义 对 于内幕交易的定 义 ,我 国现行 法 中并没 有 清晰 阐明。据 相关 资 料 ,内幕交易又称内线交易 ,它是指证券 内幕信 息的知 情人员或通过其 他途 径非法取得内幕信息的人员 ,以获取利益 或者减 少损失为 目标 ,在 证券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关键 时机 ,买卖该 证券或 泄露该 信息给他 人 , 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行为。 而我国 《 证 券法》第 7 6 条的法条规 定可视 为对 内幕交 易所下 的定 义 ,即利用 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的活动称为内幕交易。此外该条 文还 明确 了。内幕交易给投资人造成的经济利益的损失 ,行为人应 当依 法承 担赔偿责任 。 因此 ,只有准确把握证券 内幕交易 的概念及其适用范 围 , 才 能防止 他人利用法律漏洞逃避法律责任 ,从而最终达到有效监管的 目的。 ( 二 )证券 市场 内幕 交易的构成要件 有关证券 内幕交易行为 的构成要件 ,学界对此有不 同的看法 。但从 定义得知 ,内幕交易 的构成要件应包括三个方面 :首先是 行为主体 ,其 次是 内幕信 息 ,最后是 内幕交易 的具体实施行为 。 内幕 交易行 为的主体 即内幕人员 ,它就是指知 晓未公 开的具有重 大 影 响的信息的人 员。它主要包括 三类 , 第一种 是利用职能便 利条件 获取 内幕信息的人员 ,例如公司的董事、监 事、高层管理 人员等 ;第二 种是 专业人员 ,如发行人聘 请的律师 、 会计 师、资产评估 师等 ;第三种 是依 法能对证券发行人实施管理权或监管权 的部 门内部人士 ,如证券监 管部 门或者证券交易所的工作人员等 。 而 内幕信息是指 尚 _ 来被公众获悉的价格敏感信息。衡量 内幕 信息的 两大标尺是 :一是信息 的重大性 ,二是未公开性。判别信息是 否具有重 大性 ,应从多方面综合考量 :首先 ,我们应观察信息公开后 ,证 券市场 对其敏感度 。其次 ,获 取 内幕信 息人员 的 事后行 为 。倘 若在 信息 公开 后 ,证券价格未有 明显波动 ,那么 内幕交易人员可能 以未造 成严 重危害 结果 为抗辩事 由从而逃避法律制裁 。最后 ,是该 内幕信息 的来 源的真实 性 与准确性 。对 于非公开性 ,是指某项信息属于不被广大公 众知悉的信 息 。当该信 息彻底公开后 ,市场对信息都需要一个消化吸收过程 。 第三个 构成要素是 内幕交易行为 ,它主要涉及 内幕交易 行为 的主 观 方 面、客 观行为 。证券市场 的内幕交易 的主观要件必然存 在过错 ,但不 限于故意 ,同时也包括过失心理 。针对 内幕人员主观心理 的判断 ,我们 可从 两方 面着手 ,一是 明知 自己掌握 了内幕信息 ,二是 明知 自己知悉此 信 息且 负有禁止从 事证券交易 活动 的法律义务 。而根据不 同内幕交易行 为的性质 可划分 为具体 的三种 客观内幕交易表现形态 :一 是内幕人员 利 用熟 知的信息进行证券 交易;二是将该 内幕信 息透露 给他人的行 为;三 是 内幕人 员在知道 内幕 信息详情后建议他人开展证券买卖活 动。 二 、我 国 证 券 内 幕 交 易 法律 规 制 的 现状 与缺 陷 据统计 ,从 1 9 9 6年到 2 0 1 3年 。全国共处 理9 l起内幕交易案件。我 国的证券资本市场发展 具有起 步晚 ,相 应的法 律配套 薄落且发展 滞后的 特点 ,但 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 ,我国证 券市场相关 的法律规制方 面也取 得 了一些成就。由国务院颁布的 《 股票发行 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是我 国政 府最早 对证 券市场 内幕交 易行为 作 出规 定 的法律性 文件 。 《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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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股市内幕交易行为规制
【论文关键词】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监管
【论文摘要】伴随着中国股市新一轮的大牛行情和股权分置改革的逐步深入,内幕交易问题再次受到广泛关注。
虽然我国限制内幕交易的立法措施和执法力度得到了不断完善。
但是仍旧难以满足证券市场快速发展的需要。
为防止新形式的内幕交易行为扰乱市场秩序并影响市场效率。
应借鉴国际经验,从立法、执法以及交易制度等方面入手,杜绝内幕交易孳生的土壤。
保证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所谓内幕交易,指的是因地位或职务上的便利而能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即内幕人员),直接或间接利用该信息进行证券买卖,获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或泄露该信息,使他人非法获利的行为。
中国股市是一个新兴的证券市场,市场结构和机制尚不完善,存在大量的内幕交易问题。
2006-2007年,中国股市出现了新一轮大牛行情,伴随着股指的连续攀升和股权分置改革的逐步深入,各种以新手法操作的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行为不断滋生。
延边公路、杭萧钢构、ST长控、ST金泰等象征着巨大财富的名字以及“史上最牛散户”刘芳的横空出世,使得证券市场的内幕交易问题再次受到学者及政府监管部门的广泛关注。
一、世界各国内幕交易监管概况
1、立法严而执法松
尽管从上世纪60年代起经济学家们就对“内幕交易是否应该禁止”这一论题争论不休,但是从世界各国和地区的立法实践来看,由于内幕交易行为对市场公平投资秩序造成的破坏,对内幕交易进行限制已经成为全球性的共识。
如美国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英国1993年的《公平交易法》、德国1994年的《内幕交易法》、日本《证券交易法》、澳大利亚2001年《公司法》、香港1990年《证券(内幕交易)条例》、台湾的《台湾证券交易法》及中国大陆的《证券法》等,均有禁止或限制内幕交易的明文规定(张宗新、杨怀杰,2006)。
令人遗憾的是,从世界范围来看,禁止内幕交易的立法措施并未对证券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