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之法律规制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管理和信息披露等事项,确保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本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管理、信息披露等事项,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公司开展关联交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规定,健全公司治理架构,完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遵循诚实信用、公开公允、穿透识别、结构清晰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不得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或监管套利,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方利用其特殊地位,通过关联交易侵害公司利益。
第五条公司应当维护经营独立性,提高市场竞争力,控制关联交易的数量和规模,避免多层嵌套等复杂安排,重点防范向股东及其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的风险。
第二章关联方第六条公司的关联方,是指与公司存在一方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与公司同受一方控制或重大影响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第七条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包括:(一)公司的自然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二)持有或控制公司5%以上股权的,或持股不足5%但对公司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自然人;(三)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具有大额授信、资产转移等核心业务审批或决策权的人员;(四)本条第(一)至(三)项所列关联方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及兄弟姐妹。
第八条公司的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包括:(一)公司的法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二)持有或控制公司5%以上股权的,或者持股不足5%但对公司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三)本条第(一)项所列关联方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条第(二)项所列关联方控制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四)公司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第三章关联交易第九条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利益转移事项。
公司章程范本中的关联交易管理规定

公司章程范本中的关联交易管理规定随着企业的发展和壮大,关联交易逐渐成为企业经营活动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
然而,如果关联交易管理不当,可能会导致利益输送、公司形象受损等问题。
为了规范关联交易行为,保护股东和利益相关方的权益,公司章程范本中常加入了关联交易管理规定。
以下是一份典型的公司章程范本中的关联交易管理规定,以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管理公司的关联交易,保护股东利益,维护公司的公平、公正运作,根据《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关联交易管理机构第二条公司设立关联交易审议委员会,负责审核、监督和管理公司的关联交易活动。
该委员会由董事会选派的三名非关联方董事组成,其中应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三条关联方的定义第三条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控股子公司;2. 户口籍贯、住所、法定代表人、股东、主要经营地等方面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其他法人或其他组织;3.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
第四章关联交易审议与公告第四条关联交易达到一定限额或者一定范围时,公司应当向关联交易审议委员会提交审议和批准。
具体标准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于公司章程中明确。
第五条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司应当在每个财务年度末发布关联交易公告,包括关联交易类型、金额、对象等信息,以保障股东和市场的知情权。
第五章反对关联交易投票权第六条关联方在关联交易审议和决策中,不具有投票权。
第七章公平处理原则第七条公司在进行关联交易时,应当遵循公平、公正、互利的原则,确保关联交易对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公平性。
第八章关联交易披露要求第八条公司应当及时、准确地披露关联交易信息,并在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对关联交易进行明确披露。
第九章关联交易限制第九条公司章程中应对关联交易的限额、次数、条件等进行明确规定,以防止滥用关联交易制度。
第十章管理违规行为第十条如有违反关联交易管理规定的行为,公司将采取相应措施予以管理,必要时,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的规范

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的规范【摘要】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是指上市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活动。
为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公司治理的透明度,相关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提出了规定。
根据法规要求,上市公司必须按照规定的内容、方式和时间进行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内容包括交易标的、交易价格、交易数量等具体信息,披露方式可以通过公司网站、披露平台等渠道进行,披露时间则要求在交易发生之日起15日内完成。
通过严格规范的信息披露制度,可以有效监督和管理上市公司的关联方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性。
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的规范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市场的透明度和投资者的信任度,有利于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规范、法律法规、内容、方式、时间、结论1. 引言1.1 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的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的规范是保障市场透明度、规范公司经营行为的重要制度安排。
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必须履行的法定责任,其规范性对于维护公司治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内容涵盖了关联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信息披露内容及方式规定、信息披露时间规定、披露方式规定以及披露内容规定等方面。
通过明确这些规范,上市公司可以遵循统一的标准进行信息披露,提高市场透明度和投资者信任度。
在信息披露内容方面,上市公司需要披露与关联方交易相关的所有信息,包括交易内容、交易对象、交易金额、交易方式等具体细节。
上市公司还需披露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股价等方面带来的影响,以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
2. 正文2.1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的规范是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严格监管和规范的。
在我国,关联方交易的信息披露主要依据《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证券法》是我国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的法律基础。
浅析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规范建议

浅析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规范建议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与壮大,近年来关联交易问题逐渐成为引发市场关注的热点话题。
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高管或子公司,可能会因为特殊的关系而产生关联交易,这种交易不可避免地涉及到道德风险和利益冲突的问题,也存在操纵财务报表和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等风险。
因此,本文将就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规范建议进行深入探讨。
首先,从正面的影响角度来看,关联交易可以为上市公司提供多种优质的资源,如技术、市场、原材料等等,对于提高上市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经营效率有一定的帮助。
此外,关联交易还可以增强关联公司之间的合作与互信,促进关联公司之间的共同发展。
因此,关联交易本身并不能确定是负面影响。
但关联交易中也存在一些负面影响。
例如,不合理的关联交易可能导致上市公司盈利受损,破坏中小股东的利益,影响公司的财务健康。
尤其是当关联交易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格时,更可能存在操纵财务报表的风险,损害广大股东和市场公正的利益。
为了规范关联交易,依据我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国内证监会、交易所等也相应出台了一系列的规定和措施。
其中包括:规定关联交易必须符合公允、合理、有利于利益相关方的原则,关联交易必须披露及审查等等。
此外,还建立了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外部审计等制度,切实提升公司治理水平,防范关联交易操纵财务报表的风险。
除此之外,还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关联交易规范:一、加强执法监管力度,完善措施,提高违规交易成本,使企业依法经营;二、增加公司治理的透明度和公开性,提高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和表决权;三、完善内部审计机制,加大审查力度,及时发现并防范异常交易;四、提升独立董事的制度和监管力度,防止关联方操纵公司业务决策。
综上所述,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具有双重性。
规范管理关联交易对当前市场的稳定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只有全面建立合理、透明、监管周到的关联交易规范机制,才能真正促进上市公司的长期稳健发展。
内部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内部关联交易,是指企业集团内部各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交易活动。
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集团内部关联交易日益普遍,但由于缺乏有效的法律规范,导致内部关联交易存在诸多问题,如利益输送、资产流失、税收流失等。
为了规范内部关联交易,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对内部关联交易进行了规范。
本文将从内部关联交易的定义、法律法规体系、主要法律规定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内部关联交易的定义内部关联交易,是指企业集团内部各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交易活动。
关联方主要包括:母公司、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以及具有控制关系的其他企业。
内部关联交易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1. 购买或出售资产:包括购买或出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等。
2. 提供或接受劳务:包括提供或接受咨询服务、租赁服务、运输服务、仓储服务、研发服务、维修服务、广告服务、代理服务、保险服务等。
3. 提供或接受信贷:包括提供或接受贷款、担保、信用证、承兑汇票等。
4. 其他交易: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费用、转让债权、接受捐赠、委托代理等。
三、内部关联交易的法律法规体系我国内部关联交易的法律法规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企业法:如《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对关联方的认定、关联交易的程序和信息披露等作出规定。
2. 财务会计法:如《企业会计准则》等,对关联交易的会计处理、信息披露等作出规定。
3. 税法:如《企业所得税法》、《增值税法》等,对关联交易的税务处理、税收优惠等作出规定。
4. 反垄断法:如《反垄断法》等,对关联交易可能产生的垄断行为进行规制。
5.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如《证券法》、《合同法》等,对关联交易的相关内容作出规定。
四、内部关联交易的主要法律规定1. 关联方的认定根据《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关联方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2)直接或者间接被控制的企业;(3)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4)合营企业;(5)联营企业;(6)具有控制关系的其他企业。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关联交易行为,防止不当利益输送、风险集中、风险传染和监管套利,促进公司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
第三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确保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公司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五条公司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程序和信息披露等事项,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关联方第六条关联方是指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包括但不限于:(一)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四)公司的关联法人或其他关联组织;(五)中国证监会、公司所在地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关联方。
第七条公司应当及时更新关联方信息,并按照规定进行披露。
第三章关联交易第八条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可能导致转移资源或义务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一)购买或销售商品、接受或提供劳务;(二)租赁或其他资产使用;(三)担保;(四)提供资金;(五)提供债务担保;(六)提供财务资助;(七)提供股权或资产;(八)中国证监会、公司所在地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关联交易。
第九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关联交易审批制度,根据关联交易金额和性质,分别采取审批权限。
(一)公司董事会负责审批日常关联交易;(二)公司股东大会负责审批重大关联交易;(三)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负责审批其他关联交易。
第十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制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关联交易信息。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一条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一)审查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合规性;(二)监督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三)对关联交易进行专项审计。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一、引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
关联交易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和公正性,甚至可能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有效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二、关联方的认定(一)关联法人1、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2、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3、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4、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5、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法人。
(二)关联自然人1、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3、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4、上述第 1、2 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5、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自然人。
(三)潜在关联方与上市公司关联法人签署协议或者作出安排,在协议生效或者安排生效后,或者在未来 12 个月内,将具有关联法人或者关联自然人情形的。
三、关联交易的类型(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三)提供财务资助;(四)提供担保;(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八)债权、债务重组;(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十)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十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十二)销售产品、商品;(十三)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十四)委托或者受托销售;(十五)在关联人的财务公司存贷款;(十六)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十七)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监管制度问题及完善对策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监管制度问题及完善对策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监管制度问题日益凸显。
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交易活动,包括关联方之间的股权、资产以及合同等交易。
关联交易作为上市公司治理的一个重要环节,直接关系着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市场公平竞争和投资者利益保护等方面。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监管制度存在着一些问题。
首先是制度设计上存在漏洞,监管不够完善。
目前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规范》等法规虽然对关联交易进行了一定的监管,但在具体实施中还存在不足,容易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漏洞进行违规交易。
其次是监管部门的执法力度不足,难以有效监管关联交易行为。
上市公司内部治理机制不够健全,导致关联交易中存在操控价格、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面对上述问题,完善对策需要从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和上市公司自身三个方面入手,加强关联交易监管制度建设,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资本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需要加强关联交易的法律法规建设,弥补制度漏洞,提高监管的有效性。
建立健全的法律框架,规范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加强对操纵市场、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需要加强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及时性,让投资者能够充分了解相关交易活动的情况,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关联交易的监管力度,建立严格的监管机制。
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上市公司的抽查和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不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审查和审核力度,防止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上市公司自身也需要完善内部治理机制,规范关联交易行为。
加强对关联交易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建立完善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和规范,制定明确的关联交易操作规程,规范相关交易活动,保护上市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
要完善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监管制度问题及完善对策,需要各方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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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之法律规制
[摘要]关联交易是公司法领域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
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在立法上为关联交易提供了依据。
关联交易本质上是一种利益冲突交易,因此,对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可以从利益冲突规则来寻求依据。
[关键词]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法律规制;利益冲突
在上市公司的运作中,关联交易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
本文将从关联交易利益冲突的本质角度,结合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现状,提出具体的完善措施。
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概述
何谓关联交易,法律上并没有统一的定义。
不同的国家,甚至是相同国家地区的不同法律规范中,对其所作的定义均不相同。
我国《公司法》第217条对关联交易这一概念进行了诠释。
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规定“关联方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
这与《国际会计准则第24号——关联方披露》对关联交易的定义是一致的。
关联交易的内涵在于对交易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
关联交易涉及到的特定主体是与企业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关系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关联交易的形式多种多样,在《企业会计准则36号》、深交所的《股票上市规则》和上交
所的《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中都有列举。
另外,关联交易本身是中性意义的,这一点从实践以及我国《公司法》的立法意图也可以看出。
关联交易不应该也不能一律禁止。
因此,法律只是对非公允关联交易进行规制。
从我国《公司法》第21条不难看出,对关联交易的规制不囿于上市公司,对于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甚至是有限责任公司也同样适用。
但在实践中,关联交易存在于上市公司中的现象更为普遍,而且上市公司通过证券市场对公众有很大影响,因此,笔者仅仅以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对其关联交易法律规制进行探讨。
二、关联交易与利益冲突规则
从最广泛的意义上说,“利益冲突”(conflicts of interest)无处不在,“凡是与他人从事交易的场合皆会产生利益冲突——自我利益与其对他人法律或道德义务之间的冲突”。
[1]是不是说利益冲突一定要法律进行规制?答案是否定的。
只有在利益冲突造成的结果有违公平时,法律才可以介入。
具体到公司法上,利益冲突典型地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公司所有者与其雇佣的管理者之间的冲突;二是控制股东(多数股东)与非控制股东(少数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
施天涛教授认为,以主体为标准进行的类型化划分,集中体现了现代公司治理中因利益冲突所引发的两大痼疾:由公司管理者与公司及整体股东之间委托——代理关系所产生的代理问题,以及由投
票机制失灵和资本多数决所引发的多数股东控制公司的问题。
“我国公司法所规定的关联主体不仅包括了传统利益冲突交易法所规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而且将关联主体扩张至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监事,充分体现了现代公司法的精神,显示了立法上的后发优势。
”[2]
由此可见,笔者认为,对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规制正是体现了利益冲突失衡导致不公平结果时法律的作用。
因此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应当遵守利益冲突规则的基本价值取向,即平衡利益主体以到达实质公正。
三、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
(一)现状
我国对于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从2005年新《公司法》出台后就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不管是之后的修改的《证券法》,还是深交所、证交所的相关规定,还是《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或者《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都涉及到了关联交易的规制。
因此,从程序规则、公司治理和法律救济三个方面,我国都有具体的法律制度,例如股东大会批准制度、独立董事制度、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等。
可以说对于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通过借鉴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我国已经初成体系。
但很多具体制度的规定仍有待细化完善。
(二)可完善之建议——从利益冲突规则角度分析
第一,完善公司治理,强化监事会作用。
这样可以避免控股股东的内部人控制,使作为第三方的监事会真正起到平衡利益冲突主体的作用。
“为规范关联交易,需要建立一套有效的公司内部约束机制。
包括控制大股东在董事会中的人数;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中小股东代表出任监事的比例;在对关联交易进行决议时,严格执行关联股东回避制度;及时披露关联交易事项信息等等。
”[3]
第二,完善股东大会批准制度。
股东大会批准制度是判断关联交易是否生效的重要规则,是规制关联交易的最重要制度。
我国公司法仅在第125条规定了董事会对于董事作为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批准制度。
从《公司法》整体来讲还没有公平交易的程序性规则,但是从第125条来看,立法者是在借鉴美国的法律。
因此应该对该制度进行进一步完善。
第三,提高立法层级,各法协调共同规制。
关于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以及信息披露制度,虽然通过各个行政法规有了规定,但没有在《公司法》中作出统一的规定。
从立法层级上来看,对于关联交易的规制仍有待提高。
另外,《国有资产法》、《税法》、《反垄断法》等相关法律也应该协调,同《公司法》一起,真正地起到规制关联交易的作用。
[参考文献]
[1]aubert,competitions and dissensus: two types of conflict and conflict resolution, 7 j. conflict resolution
26,27(1963).
[2]施天涛.我国公司法上关联交易的皈依及其法律规制——一个利益冲突交易法则的中国版本[j].中国法学,2007,(6). [3]罗忠洲.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研究.中国证券报[j].2011-8-22,(a18).
[作者简介]严明英(1987—),女,河北衡水人,北京交通大学人文学院2011级经济法学硕士,研究方向商法、经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