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合肥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专家库人选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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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职称评审 专家库申报流程

安徽职称评审 专家库申报流程

安徽职称评审专家库申报流程一、概述安徽省职称评审专家库是根据《安徽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设立的,旨在选拔具有高级职称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参与安徽省各类职称评审工作。

申报成为安徽省职称评审专家库的流程主要包括:资格条件确认、材料准备、在线申报、材料审核、面试及考核等环节。

下面将详细介绍每个环节的步骤和流程。

二、资格条件确认1.申请人须符合《安徽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中关于专家库人员的基本条件:具有正高级及以上职称或相当于正高级及以上水平的荣誉称号,并在相关领域从事研究或实践工作满10年;2.申请人应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在相关领域有一定影响力;3.申请人应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团队合作精神。

三、材料准备1.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复印件);2.学历学位证明文件(如学位证书、毕业证书等);3.职称证明文件(如职称证书、评审意见等);4.个人简历;5.主要科研成果或实践业绩材料(如论文、专著、专利、项目报告等);6.推荐信或推荐单位意见。

四、在线申报1.登录安徽省职称评审官方网站,进入专家库申报页面;2.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籍贯等;3.上传身份证明文件、学历学位证明文件和职称证明文件的电子版扫描件;4.填写个人简历,包括教育经历、工作经历和主要科研成果或实践业绩等;5.上传主要科研成果或实践业绩材料的电子版扫描件;6.填写推荐信或推荐单位意见。

五、材料审核1.提交申请后,由安徽省职称评审管理机构进行材料初审;2.初审通过的申请人将进入面试及考核环节。

六、面试及考核1.安排面试时间和地点,并通知申请人;2.面试内容主要包括申请人的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等方面;3.面试结束后,由面试评委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价,并填写评审意见表;4.根据面试结果和材料审核结果综合评定,确定是否录用为安徽省职称评审专家。

七、录用通知1.根据综合评定结果,安徽省职称评审管理机构将向录用的专家发出录用通知书;2.录用的专家需签署相关承诺书,并按要求参加培训。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16〕56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16〕56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16〕5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9月20日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健全评标评审专家选聘与退出机制,提高评标、评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和《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的组建、使用、管理,以及评标评审专家(以下简称专家)的选聘、抽取、考核和退出等活动。

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依法需要专家评标评审的,应当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第三条专家库的组建、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统一组建、资源共享、管用分离、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专家库由省人民政府依法组建。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国资委等有关部门(以下简称省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专家库的组建和管理等工作。

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行业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承担专家库组建和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二章专家库组建第五条专家库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专家专业分类标准组建,并与国家综合评标专家库等互联互通。

合肥市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合肥市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合肥市高级职称评审条件随着社会的发展,职称成为评价人才专业水平和学术造诣的重要指标之一。

在合肥市,高级职称评审条件被广泛关注。

本文将对合肥市高级职称评审条件进行详细介绍。

合肥市高级职称评审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学历要求合肥市高级职称评审要求申请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学位需与申报职称专业对口。

二、工作年限要求申请人需具有一定的工作年限,一般要求在申报职称前至少有5年的相关工作经验。

三、职称评审条件1. 学术研究能力申请人需要在相关领域具备较高的学术研究能力,包括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参与国家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等。

2. 专业技术能力申请人需要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能力,包括掌握并熟练运用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 业绩成果申请人需要在工作中积累一定的业绩成果,包括完成重要项目、取得专利、获得奖项等。

这些业绩成果需要能够体现申请人的工作实绩和贡献。

4. 带头作用申请人需要在所从事的领域中具备一定的带头作用,包括在团队中起到领导和指导的作用,能够带动他人共同进步。

5. 师德师风申请人需要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无违纪、违法记录,为人师表,对学生具有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和影响力。

合肥市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包括学历要求、工作年限要求和职称评审条件等多个方面。

申请人需要在学术研究能力、专业技术能力、业绩成果、带头作用和师德师风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条件。

只有满足这些条件,申请人才能够顺利通过高级职称评审。

在申请高级职称时,申请人需要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工作业绩材料、学术论文、科研项目等。

评审专家会根据这些材料进行评审,最终确定是否通过高级职称评审。

对于合肥市的职称申请人来说,了解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是非常重要的。

只有了解了评审条件,申请人才能有针对性地进行准备,提高评审通过的机会。

同时,评审专家也需要对评审标准进行不断的完善和更新,以确保高级职称评审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合肥市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是评价人才专业水平和学术造诣的重要标准。

合肥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工作

合肥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工作

合肥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工作一、指导思想和遵循原则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立足于激励更多人才创新、创业、创优,推进合肥市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选拔培养一批高素质高层次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选拔工作遵循民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遵循社会认可和业内认可并重的原则;遵循以对合肥市实际贡献为重要标准的原则;遵循以中青年为主体(40岁以下不少于35%)、总量控制、专业结构合理的原则。

二、选拔对象的范围本次选拔工作的选拔对象范围主要包括两个层面:一是本市范围,主要是市属事业单位、合肥地区各类企业单位和新经济、社会组织从事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的人员,市属机关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二是驻肥单位范围,主要是中央、省部属驻肥企事业单位特别优秀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

三、申报、选拔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锐意创新、创业、创优,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年龄55周岁以下,符合下列两类条件的人员,可以参加申报、选拔。

(一)中央及省部属驻肥企事业单位申报、选拔条件中央及省部属驻肥企事业单位的人员,愿意为合肥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同意在三年管理期内,根据需要,每年义务开展一次以上的专业讲座,或结合合肥市的发展为市委、市政府或相关部门提交一篇以上具有实际内容的建言献策报告,采取适当方式积极为合肥市培养、培训专业技术人才,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1、与我市企事业单位有良好合作关系,已经为合肥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做出了积极贡献,下一步有较为明确的合作目标。

2、长期关注支持合肥市的发展,下一步有比较明确针对合肥市的科研项目和计划。

3、通过兴办实业、成果转化等形式,直接参与我市经济建设,取得了良好业绩,下一步发展前景良好。

4、我市经济社会特别是产业发展急需的专家。

(二)本市范围的人员申报、选拔条件本市范围的人员,凡在2005年4月以后取得的业绩、成果(重复受奖的项目以最高奖励为准),符合下列规定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推荐,参加选拔。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合肥市教育评审评估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合肥市教育评审评估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合肥市教育评审评估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1.04.07•【字号】合教[2011]62号•【施行日期】2011.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合肥市教育评审评估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教〔2011〕62号)各县区(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市管学校,局机关各处室:现将《合肥市教育评审评估专家库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协助做好专家推荐和管理等相关工作。

二○一一年四月七日合肥市教育评审评估专家库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提高全市教育评审评估工作科学化水平,完善评审评估程序,规范评审评估行为,确保教育评审评估公平公正,切实体现评审评估结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根据《教育法》、《教师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合肥市促进民办教育发展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建立评审评估专家库1、建立教育评审评估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加强专家库管理工作,有利于建设一支政治业务素质高、相对稳定、能适应教育评审评估工作需要的专家队伍。

2、专家库按照教育评审评估类别分设管理类和专业类专家库。

3、入库专家人选面向全市教育系统公开遴选,采取单位推荐、个人自荐或特邀方式产生。

其中,单位推荐人选需征得被推荐人同意,在职人员自荐需所在单位同意。

4、市教育局相关部门对入库专家人选进行资格审核,提出初选名单报局常务会审议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二、入库专家基本条件1、熟悉教育法律法规和国家及省市教育方针政策,对教育和管理基本理论有比较系统的认识,熟悉教育教学规律和教育教学管理,教育教学工作经验丰富,专业技术水平精湛。

2、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学前教育机构具有高级职称的管理人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专兼职教研员,专兼职督学。

合肥市建设行业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合肥市建设行业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合肥市建设行业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提高我市建设行业技术管理水平,促进技术交流与进步,规范技术咨询服务行为,充分发挥专家库的技术支撑作用,全面服务“大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专家资格认定和专家库建设、使用和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专家库由经市城乡建委审定,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在建设行业工程技术、经济及相关专业方面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以独立身份从事和参加我市建设行业技术咨询和服务工作的技术人员组成。

第四条根据我市建设行业管理工作涉及的专业领域,专家库设置为行业管理类、设计咨询类、施工管理类、建筑节能类、装饰装修类等五个类别,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分类管理。

第五条专家库由合肥市城乡建委负责统一建设和管理。

市城乡建委建筑节能与科技处负责专家库的监督管理工作。

合肥市建筑业协会建筑技术咨询工作部负责专家库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专家库专家应具备的条件: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热心于社会服务,热心于建设行业发展;2、服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和监督,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坚持原则,客观公正、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能认真履行专家的职责;3、熟悉国家、省、市有关建设行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注册执业资格,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4、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较宽的知识面和较合理的知识结构,掌握本行业国内外发展动态;5、专家年龄在35至65岁之间(特殊行业人员或行业内的知名专家不受年龄限制),身体健康,在聘期内有深入现场工作的时间和精力,胜任技术论证和咨询工作;6、行业管理类专家应熟悉有关管理制度,熟练掌握相关资质、资格、标准、定额,从事有关管理工作不少于5年。

第七条凡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技术人员均可采取个人申请或者单位推荐方式申请加入专家库。

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合肥市建设行业专家库专家申请推荐表》,并将本人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及相应专业的经历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原件备查)报送合肥市建筑业协会建筑技术咨询工作部。

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确保职称评审质量,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议、认定专业技术人才的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对组建单位负责,受组建单位监督。

第三条各地区、各部门以及具有评审权的用人单位等按照规定开展职称评审,应当申请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

第四条职称评审委员会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下,按照职称评审标准和程序,在规定的评审权限、范围内,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品德、能力和业绩。

第二章组建第五条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职称系列(专业)组建,不得跨系列组建综合性职称评审委员会。

第六条组建评审委员会时,应明确开展职称评审的系列(专业)、职称层级、评审范围等内容。

根据工作需要,高层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可评审同专业低层级职称。

第七条职称评审委员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委托或授权组建,并按高、中、初级实行分级管理。

(一)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委托或授权省级相关部门(单位)、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关单位组建;(二)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委托相关部门或授权相关单位组建。

有评审权的省级有关部门(单位)可组建本部门(单位)主体职称系列(专业)的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三)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委托或授权相关单位组建。

有评审权的省级和市(州)有关部门、单位可组建本部门、本单位主体职称系列(专业)的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第八条申请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拟评审的职称系列(专业)为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主体职称系列(专业);(二)拟评审的职称系列(专业)在行业内具有重要影响力,能够代表本领域的专业发展水平;(三)具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符合条件的职称评审专家,每年有一定的评审工作量;(四)能够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职称评审各项政策,能够制定引领行业发展、客观科学的评审标准;(五)具有开展职称评审的能力,评审机构健全、管理规范、运转协调,有较好的工作基础和完善的管理制度,评审制度完备,监督管理严格。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通知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通知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6.05.12•【字号】合劳社秘[2006]117号•【施行日期】2006.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通知(合劳社秘[2006]117号)各县、区劳动保障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等规定,为了进一步做好职工因工负伤(职业病)、非因工负伤、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工作,实现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标准化,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现将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和《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69号)及《关于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若干意见》(合政[2005]140号)的规定,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负责全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具体承担以下任务:1、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的初次鉴定和复查鉴定;2、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初次鉴定和复查鉴定;3、停工留薪期的确认;4、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继续治疗的确认;5、工伤直接导致疾病的确认;6、康复性治疗的确认;7、旧伤复发的确认;8、配置辅助器具的确认;9、供养亲属劳动能力的鉴定;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鉴定和确认项目。

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鉴定办公室),负责承办全市劳动能力鉴定的日常工作。

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程序:(一)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在下列情况可向鉴定办公室提出鉴定申请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即工伤鉴定)。

2、职工由于非因工伤残或因病后,在国家劳动保障法规所规定的医疗期满医疗终结时,可对伤残失能程度进行鉴定(即伤病鉴定)。

(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需要提供的鉴定材料1、办理工伤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的初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初次鉴定和复查鉴定,需提交:①填写完整的《职工因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一份;②工伤认定书复印件;③被鉴定人原始及近期病历原件及复印件;④身份证复印件;⑤一寸近照二张;⑥复查鉴定者需提交初次鉴定结论的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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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人社〔2018〕97号
关于转发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报送合肥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专家库人选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开发区,县直各有关单位(部门):
现将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报送合肥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专家库人选的通知》(合人社秘〔2018〕12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严格按文件规定,认真做好各评委库人选的推荐工作,准确、完整地填写推荐人选基本情况,于4月20日前将审核汇总后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委会入库专家申请登记表(1份)与《评审专家库成员推荐人选基本情况一览表》(2份,连同电子版)报县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县人社局5楼519室)。

联系人:电话:电子邮箱:
长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29日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合人社秘〔2018〕129号
关于报送合肥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专家库人选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局,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8〕3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专家库进行调整,现将专家人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科学品德和职业道德;
2、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3、专业技术水平较高,业务工作能力较强,在本专业同行专家中具有一定权威性和知名度;
4、能正确掌握和执行国家及我省有关职称改革工作的政策,长期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深入了解本专业发展趋势,系统掌握相关理论知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5、身体健康,热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参加评审活动的时间和精力,能自始至终参加评审工作;
6、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二、高级评委会评委专家库推荐人选条件
1、高评会专家库,由本系列(专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
2、高评会专家库推荐人选,应有较深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经验,有参加省、部级以上的成果评估,项目鉴定或承担重大项目(课题)或解决重大疑难专业技术问题的经历,业绩显著,并工作在教育、科研、生产等第一线。

三、中级评委会评委专家库推荐人选条件
中级评委专家库推荐人选,由本系列(专业)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组成,其中中级评委库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一般不少于三分之二。

四、注意事项
1、高级评委库专家推荐人选中,45周岁以下中青年专家须占三分之一以上;中、初级评委专家库专家推荐人选中40周岁以下人员须占三分之一以上。

2、取得职称未聘为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以及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行政领导,一般不列入评委库成员人选。

五、推荐程序及时间要求
专家库推荐人选由所在单位推荐,并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委会入库专家申请登记表》(1份),经县(市)区(开发区)人社(人事劳动)局、市直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中小学教师系列专家库推荐人选统一报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联系人:徐志明,联系电话;卫生系专家库推荐人选统一报市卫计委组织人事处,联系人:孙其刚,联系电话:),与《2018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委专家库推荐人选一览表》(电子版请发至邮箱:)一并报市人社局核准入库。

各单位接通知后要认真做好各系列评委专家库人选的推荐工作,准确、完整地填写推荐人选基本情况,并于4月27日前,报合肥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市人社局13楼1312室)。

联系人:余华东联系电话:
附件:1、各系列评委专家库专业分类表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委会入库专家申请登记表
3、2018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委专家库推荐
人选一览表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23日
附件1:
各系列评委专家库专业分类表
附件2: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委会入库专家申请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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