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公共景区特许经营制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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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使用管理制度

特许经营使用管理制度

特许经营使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特许经营的管理,保障特许方和特许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特许方的权利和义务1. 特许方有权根据特许合同的约定,对特许人在特许经营过程中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指导。

2. 特许方有义务向特许人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培训服务,确保特许人符合特许品牌的标准和要求。

3. 特许方有权对特许经营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特许人的不正当经营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理。

4. 特许方有义务保护特许品牌的形象和声誉,确保特许人的经营行为符合特许品牌的定位和价值观。

三、特许人的权利和义务1. 特许人有权在特许合同约定的经营范围内使用特许品牌和经营体系,获得特许方提供的技术支持和培训服务。

2. 特许人有义务严格遵守特许合同的约定,遵守特许品牌的经营管理规定,确保特许经营行为符合特许方的要求。

3. 特许人有权根据特许品牌的形象和市场需求进行合理的经营管理调整,提升特许店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4. 特许人有义务积极参与特许方组织的培训和活动,提升经营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反馈特许方的管理建议和意见。

四、特许经营的管理流程1. 特许方通过评估特许人的申请资料和条件,确定特许人的资质和合作意向,签订特许合同。

2. 特许方向特许人提供技术培训和经营支持,确保特许店的运营符合特许标准和要求。

3. 特许方对特许人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和经营指导。

4. 特许方根据特许合同的约定,对特许人的不当经营行为进行警告、制止或终止合作。

五、特许经营的管理措施1. 建立健全特许经营的管理制度和流程,明确特许方和特许人的权利和义务,规范经营管理行为。

2. 制定特许品牌的形象和标准,对特许人的经营店面和服务质量进行严格把控。

3. 加强特许培训和经营指导,提升特许人的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确保特许店的盈利和发展。

4. 定期开展特许经营的经营管理评估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解决,保障特许经营的正常运转和发展。

景区运营管理五大模式

景区运营管理五大模式

景区运营管理五大模式自营模式是指景区的所有者或经营者直接运营和管理景区。

他们拥有对景区的所有权,也负责景区的投资、建设、人员招聘、运营和营销等方面的工作。

自营模式的优势在于具有较大的自主性和控制权,能够更好地保护景区的品牌形象和产品质量。

然而,自营模式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和人力,运营和管理的风险也较高。

承包模式是景区所有者或经营者将景区的经营权和管理权委托给第三方运营商,由其负责景区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工作。

承包商通常会支付一定的承包费用,并按约定的期限和目标进行经营。

承包模式的优势在于降低了经营者的风险和负担,能够通过专业的运营商提升景区的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但是,承包模式的劣势在于经营者对景区的控制权相对较小。

特许经营模式是指景区所有者或经营者将景区的使用权和经营权授予特许经营商,由其按照约定的标准和方式进行运营和管理。

特许经营商通常需要支付一定的特许费用,并按照约定的要求进行经营。

特许经营模式的优势在于能够吸引专业的运营商和投资者,提升景区的品牌形象和服务质量。

但是,特许经营模式需要较为完善的法律和制度保障,以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

合作模式是指景区所有者或经营者与其他企业或机构进行合作,共同进行景区的运营和管理。

合作模式可以是政企合作、企企合作、公私合作等形式。

合作模式的优势在于能够充分发挥各方的专业优势和资源优势,提升景区的经营效益和竞争力。

同时,合作模式也有助于降低经营风险和负担。

但是,合作模式需要各方的良好合作关系和互信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

联营模式是指景区所有者或经营者与投资方进行联合经营,共同出资经营和管理景区。

联营模式的优势在于能够充分发挥各方的资源和资金优势,共同投资和运营景区。

联营模式通常会形成一个联营企业,由各方共同管理和决策。

联营模式的劣势在于各方之间的利益分配和决策权问题可能引发矛盾和争议。

总之,不同的景区运营管理模式具有各自的优势和劣势,在选择合适的模式时需要考虑到景区的特点、经营者的资源和能力、投资者的需求和期望等因素,以实现景区运营的有效管理和充分发展。

南山国家公园的特许经营制度

南山国家公园的特许经营制度

南山国家公园的特许经营制度
南山国家公园的特许经营制度是指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将公园内的一部分经营权委托给第三方企业或机构,进行特许经营活动的一种制度安排。

南山国家公园的特许经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业态划分:根据公园的自然风景和文化资源特点,将公园内的经营活动划分成不同的业态,如旅游、餐饮、住宿等。

2. 经营权招标:公园管理机构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合适的企业或机构参与特许经营。

招标过程中,会根据投标者的运营能力、资金实力、管理经验等方面进行评估。

3. 特许经营合同:公园管理机构与中标者签订特许经营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关系、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经营方式、经营标准等内容。

4. 特许经营管理:公园管理机构对特许经营者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确保其按照合同规定进行经营活动,维护公园的环境和形象。

5. 收益分享:特许经营者按照合同规定向公园管理机构缴纳一定比例的经营收益,用于公园的运营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

通过特许经营制度,南山国家公园能够吸引专业的企业或机构参与经营,提升公园的服务质量和运营水平,同时也能通过特
许经营者的投入和管理经验,开发和利用公园的资源,提升公园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公园经营权管理办法

公园经营权管理办法

成都市人民政府特许经营权管理办法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成都市人民政府特许经营权管理办法第164号《成都市人民政府特许经营权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10月22日市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葛红林二○○九年十一月三日成都市人民政府特许经营权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充分运用市场竞争机制配置公共资源,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和特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术语定义)本办法所称政府特许经营权(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权),是指经特定程序而获得的对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权。

本办法所称特许经营权出让,是指政府将特许经营权在一定期限内授予经营者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特许经营权转让,是指经营者在特许经营期内将特许经营权转让给其他经营者或投资者的行为。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特许经营权的出让、经营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下列直接关系公共利益、涉及公共资源配置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项目,可以实施特许经营:(一)城市供水、供气、供热;(二)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三)城市轨道交通和其他公共交通;(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项目。

第四条(事权划分)本市行政区域内特许经营权实行全市统筹和市与区(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分级管理的原则。

特许经营权的授予主体是市或区(市)县人民政府。

市人民政府统一管理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汽车线路运营权,天然气管网及管道燃气经营权,以及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等五城区(含成都高新区)和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区域的特许经营权。

五城区以外的其他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政府部门,按照本办法负责事权范围内的特许经营权管理工作。

第五条(决策管理机构)市人民政府设立特许经营权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特许委),负责特许经营权出让的决策和管理,代表市人民政府审批行业主管部门上报的特许经营权出让方案(以下简称出让方案)和《特许经营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特许经营合同》)。

公园特许经营合同

公园特许经营合同

公园特许经营合同合同编号:甲方(授予方):乙方(特许经营方):第一章合同总则第一条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甲方与乙方之间关于公园特许经营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双方在公园经营管理过程中涉及的各项事务,确保公园的规范管理和运营效益。

第二条合同双方甲方(授予方): [甲方公司名称],注册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电话]。

乙方(特许经营方): [乙方公司名称],地址:[地址],联系电话:[电话],联系人:[姓名]。

第二章特许经营权第三条特许经营内容经营范围:乙方在合同期内有权经营公园内的各类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游乐设施、餐饮服务、零售店铺、活动组织等。

经营区域:乙方经营的区域范围包括公园内的指定区域,具体位置和面积详见合同附件。

第四条特许经营权利乙方有权在合同期内独占经营公园指定区域,享有与经营相关的所有权利,包括设置广告、组织活动、收取相关费用等。

乙方可以在合法范围内对公园内的设施进行改造、维护和管理,但须经甲方批准。

第五条特许经营义务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经营范围和标准开展经营活动,确保服务质量和运营规范。

乙方应维护公园环境卫生,确保公园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转。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报告经营情况,并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合同金额与支付方式第六条合同金额特许经营费: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特许经营费,包括一次性授权费和年度管理费。

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在合同附件中详细列明。

其他费用:除特许经营费外,乙方还需支付与经营活动相关的其他费用,如设施维修费用、税费等。

第七条支付方式支付时间:乙方应在合同签署后[支付天数]个工作日内支付授权费。

年度管理费按年度支付,每年[支付时间]前支付当年费用。

支付方式:乙方应通过银行转账或其他双方确认的支付方式进行付款。

甲方在收到款项后应向乙方提供正式的收据或发票。

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第八条甲方权利与义务权利: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确保其符合合同约定和相关法规。

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经营报表和财务报告,并对经营活动进行审查。

华山特许经营实施方案

华山特许经营实施方案

华山特许经营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

华山作为中国著名的风景名胜区之一,每年吸引了大量的游客前来观光旅游。

为了更好地提升华山旅游服务品质,拓展华山旅游产业,特许经营华山相关项目是一个重要的举措。

二、特许经营内容。

1. 特许经营范围。

特许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华山景区内的餐饮、住宿、旅游商品销售、娱乐项目等相关业务。

2. 特许经营期限。

特许经营期限为5年,特许经营期满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续约。

3. 特许经营条件。

申请特许经营的企业需具备一定的资质和经营能力,需提交相关的经营计划和管理方案,并按照景区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运营。

4. 特许经营费用。

特许经营费用根据特许经营项目的不同而定,具体费用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特许经营管理。

1. 特许经营合同签订。

特许经营合同签订前,双方需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特许经营的顺利进行。

2. 特许经营监督。

景区管理部门对特许经营项目进行定期监督和检查,确保特许经营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经营规定,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

3. 特许经营评估。

特许经营项目实施一段时间后,进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对特许经营合同进行调整和优化,以适应市场需求和景区发展。

四、特许经营的意义。

1. 促进华山旅游产业发展。

通过特许经营,可以引入更多的优质资源和管理经验,提升华山旅游服务品质,丰富旅游产品,推动旅游产业的发展。

2. 提升景区服务水平。

引入具有丰富经营管理经验的企业,可以提升景区的服务水平,改善游客体验,增加游客满意度,提升景区知名度和美誉度。

3. 带动地方经济发展。

特许经营项目的实施,将带动当地相关产业的发展,增加就业机会,促进地方经济的繁荣。

五、特许经营的展望。

特许经营是一个可持续发展的经营模式,通过引入更多的优质资源和管理经验,可以不断提升景区的竞争力和吸引力,为华山旅游产业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六、结语。

特许经营华山相关项目,是为了更好地提升华山旅游服务品质,拓展华山旅游产业,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

国家公园里的特许经营

国家公园里的特许经营

国家公园里的特许经营作者:***来源:《新西部》2020年第09期三江源国家公园的特许经营,包括生态体验和环境教育服务业、有机畜产品加工业、民族服饰、餐饮、住宿、旅游商品及文化产业等。

鼓励开办牧家乐、民间演艺团体、民族手工艺品、生态体验等特许经营项目,并予政策扶持。

特许经营遵循保护第一、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探索建立“政府主导、管经分离、多方参与”的经营机制,调动企业和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牧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提升他们的存在感、获得感,共享国家公园红利。

8月16日,三江源国家公园黄河源园区管委会接待的首批15名访客顺利完成了为期七天的国家公园生态体验活动,被授予《三江源国家公园访客证书》。

这标志着三江源国家公园黄河源园区特许经营生态体验工作正式啟动。

这是三江源国家公园黄河源园区管委会为使园区特许经营生态体验工作顺利推开,积累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和模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三江源国家公园总体规划》的设计,尝试以生态保护促进经济发展,授权玛多云享自然有限责任公司以特许经营方式探索开展的此次生态体验项目。

此次由企业、地方政府和社区共同参与设计的具有“提前预约、科学导赏、特许线路、牧民参与、惠益社区”特点的生态体验活动方案,首次让牧民参与到生态体验环境教育解说等工作中来,力求使当地政府、园区管委会和社区居民建立起利益共享机制。

按照《推动三江源国家公园设立工作方案》,2020年8月至9月底为验收阶段。

据2019年发布的《青海蓝皮书》,三江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特许经营工作的开展是国家公园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于平衡当地社区发展和生态保护方面具有积极意义。

根据规划,三江源国家公园共涵盖12个乡镇53个行政村,涉及牧民7.2万人。

园区内的若干经营性项目,按照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正在有序推进中。

澜沧江漂流,有望成为最“高”水平的国际漂流项目2019年3月,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接收了昂赛乡年都村“雪豹观察”合作社和北京川源自然户外运动有限公司的特许经营申请,申请特许经营的项目分别是《昂赛自然体验项目》和《三江源国家公园昂赛生态体验和环境教育项目》。

景区特许经营协议书模板

景区特许经营协议书模板

甲方(特许方):_________(景区名称)地址:_________(地址)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乙方(被特许方):_________(特许经营者名称)地址:_________(地址)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甲方授权乙方在特定景区范围内进行特许经营活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特许经营授权1. 甲方授予乙方在协议约定的景区范围内,进行特许经营活动的权利。

2. 乙方可在甲方指定的区域内开设特许经营网点,经营甲方指定的产品或服务。

二、特许经营内容1. 乙方在特许经营活动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景区形象,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2. 乙方在特许经营活动中,应使用甲方提供的品牌名称、标志、包装、宣传材料等,不得擅自更改。

3. 乙方在特许经营活动中,应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确保经营活动符合景区整体规划。

三、特许经营期限1. 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年,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计算。

2. 协议期满前____个月,乙方应向甲方提出续签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可续签本协议。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的权利:(1)对乙方在特许经营活动中进行监督,确保其经营活动符合景区整体规划。

(2)对违反本协议规定,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破坏景区形象的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 甲方的义务:(1)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经营指导和帮助,确保乙方顺利开展特许经营活动。

(2)为乙方提供宣传、推广、培训等支持,提高乙方在市场中的竞争力。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乙方的权利:(1)在特许经营活动中,享有合法权益,甲方应予以保护。

(2)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经营策略。

2. 乙方的义务:(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景区形象,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2)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特许经营义务,确保经营活动符合景区整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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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公共景区特许经营制度(一)
论文关键词:公共景区;特许经营制度;结构论文提要:本文阐释了我国公共景区特许经营制度的含义和特征,剖析了其制度功效,提出公共景区特许经营制度系统应具备的结构及各子制度体系的功能定位。

公共资源类景区简称公共景区,指的是以自然景观和文物景观等公共旅游资源为依托的自然景观类旅游景区和文物景观类旅游景区,不包含主题公园、人造景点等主题景区。

具体而言,我国的公共景区包括市政公园、博物馆、森林公园、世界遗产地和各级风景名胜区等社会公益性很强的公共场所。

这些景区是我国旅游景区发展的重点。

一、研究缘起
制度经济学的原理告诉我们:结果是由制度产生出来的,要处理好景区的旅游开发与保护问题,先决条件是要有一个好的经营管理体制。

现阶段我国公共景区管理制度的供求矛盾不断激化,严重制约了我国公共景区事业的健康发展。

许多公共景区为了获得开发和保护资金,纷纷转让景区经营权,实行企业化运作。

但现实中,这些运作可谓好坏参半,其中不乏成功案例,但也有沉痛的教训,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旅游资源的破坏和国有资产的流失。

所以,当务之急就是要为过渡时期公共景区的市场化运作确立一个科学、合理的制度安排。

所谓制度安排是指对某些具体行动或关系实施管制所采取的规则,它包括基础制度安排和次级制度安排。

黄进曾分析了风景名胜区特许经营制度的理论基础和法律依据。

公共景区事业是我国重要的公共事业,关乎公共利益。

其本身的技术经济特征决定了纯粹利用市场或政府机制配置资源将会产生严重的市场失灵或政府失灵。

为了让市场和政府更好地各司其职——政府负旅游资源保护和监管之责,而市场发挥资源配置之功能,特许经营是一条门路,这样一种混合目标以委托经营的方式可以较好地实现政府和企业目标。

公共景区特许经营不同于一般的商业特许经营,是政府特许经营的一种形式,其核心是政府将公共景区的部分或全部经营权授予非国有企业经营,企业在政府的监控下开展经营活动。

那么,这种制度到底具备什么样的特征和功能,它的结构又是怎样的,本文将作一个简单探讨。

二、公共景区特许经营制度的特征
本文借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中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定义,将公共景区特许经营定义为:公共景区特许经营是指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公共景区投资者或者经营者,明确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经营公共景区内某个项目或者整个景区的制度。

公共景区特许经营制度就是政府对公共景区特许经营事务实施管制所采取的一系列规则的总称,它是一项能有效平衡公共景区开发和保护的制度安排,是支配公共景区相关利益主体之间相互制衡的制度安排,具有如下特征:
1、公共景区特许经营是政府特许经营的一种形式,属于政府的行政许可行为,其核心是政府将公共景区的部分或全部经营权授予非国有企业。

2、公共景区特许经营的特许人为政府,被特许人为私有企业,特许双方是一种行政许可与被许可的关系。

3、公共景区特许经营制度要通过市场竞争机制来选择景区投资者,被许可方是具有一定资质的企业。

4、公共景区特许经营双方要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特许经营合同是一种行政合同。

合同标的是景区一定期限的经营权。

特许经营反映在政府规制行为上,是一种“以合同方式进行管制”的方式。

5、公共景区特许经营是有一定区域、范围、期限和限制的。

北京大学谢凝高教授认为,特许就是特别允许,要有许多限制条件,对经营的内容、范围、时间等要有明确规定,要严格
按照景区的规划来办事。

景区不是经济开发区,目前景区的乱建项目太多,应在整治的前提下特许。

6、特许企业作为被许可方要交给许可方(政府)一定的费用。

7、公共景区特许经营是以政府的行政许可为前提的,它要遵从公共利益。

行政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如果特许经营合同的履行不利于公共利益,则行政机关有权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同时,行政机关对特许经营合同的履行具有监督权,必要时可对特许经营企业进行强制或制裁。

三、公共景区特许经营制度的功能
公共景区特许经营制度要确保企业在资源和环境有效保护及再生产的承载能力限度内对景区进行建设和经营。

景区资源经营管理必须坚持“统一规划、严格保护、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正确处理好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和景区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关系,以实现公共景区的可持续发展。

其功能如下:
1、特许经营能够实现公共景区管理中的政企、事企分开。

景区资源的保护、管理、监督由政府承担,相应的经营项目(根据待特许的公共景区的特征及双方协议确定是单个项目还是整体特许)则由获得特许经营的企业来负责。

2、特许经营制度在选择被特许方时充分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采用招投标方式,使有资质的企业获得经营权,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当地政府的寻租行为,并把没有实力的企业挡在了外面,防止因无力开发保护而给公共景区带来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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