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际比较视角看我国的分税制改革_朱青
国际税收_朱青_国际税收模拟试题二及答案

国际税收模拟试题二一、判断题:(每题1分,共10分)1. 由于各国普遍实行税收饶让制度,所以国际税收中性是不能彻底实现的。
()2. 我国的第一个国际税收协定是1981年和苏联政府缔结的双边税收协定。
()3. 国际离岸中心经常是与国际避税地合二为一的,换句话说,国际离岸中心一般都是国际避税地。
()4. 抵免法和免税法能够消除国际重复征税,但其他方法也能够减轻国际重复征税。
()5. 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纳税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是注册登记地和总机构所在地标准。
()6. 具有无限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是指该纳税人需要永远缴纳税款。
()7. 由于纳税人境内外盈利亏损和税收负担的高低,选择分国限额法和综合限额法对跨国纳税人是有很大影响的。
()8. 税收协定只适用缔约国一方和缔约国双方的居民。
()9. 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国中,只有美国和澳大利亚没有实行增值税。
()10. 国际税收竞争的实质就是各国为了争夺外国投资的税收优惠大战。
()二、名词解释:(每题6分,共30分)·税收非歧视·资本弱化·国际税收协定滥用·独立个人劳务·投资税收抵免三、简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1.如何认识国际避税地。
2.属人原则的税收管辖权的国际惯例。
3.电子商务对国际税收的影响。
四、计算题:(10分)甲国的A公司在乙国设立了一家分公司,该分公司在2002年度获得利润400万美元,乙国的公司所得税的税率为40%;甲国的该年度国内盈利额为100万美元,国内的公司所得税税率为50%。
根据上述资料计算每个国家的纳税额。
五、论述题:(20分)结合我国的现行税制,论述税收优惠与吸引外资之间的关系。
国际税收模拟试题二参考答案所属栏目> 期末考试2007-6-21 0:02:49一、判断题:1.X2.X3.√4.√5.√6.X7.√8.√9.X10.X二、名词解释:1.税收非歧视答:税收非歧视是缔约国之间为妥善处理税收关系,而在税务行政协助等方面作出的特别规定之一。
国外税种划分实践对我国地方税制重构的启示

国外税种划分实践对我国地方税制重构的启示我国自1994 年起实行分税制改革,逐步形成了当前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
从其20 年来的改革效果看,一方面,强化了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权,保障了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另一方面,实现了地方政府的财政自主权,调动了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可以说,分税制改革是一个双赢的局面,其逻辑方向是正确的。
但是,在分税制为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变革带来巨大利益的同时,地方财政困难的问题也日益突出,其背后更深层次的问题是现有地方税制的不科学与不合理。
一、税种划分实践的国际比较法国、美国和日本分别作为采用集权、分权和相对集中适度分权模式的国家代表,比较和研究他们在税种划分实践上的差异与共性,对我国继续实行分税制改革,重构地方税制具有重大意义。
法国的税种划分实践情况。
法国是一个单一制的中央集权制国家,税收分为中央、省、市镇三级管理。
法国的分税制注重财权、财力收支的集中,采用完全划分税种的做法,不设共享税或同源课税。
因此,法国的税收收入结构以中央税为主体。
法国目前开征的税种约20 余种。
中央税主要包括所得(收入)税、商品和劳务税与部分财产和行为税三类。
同时,为了弥补社会保障资金的不足,法国除社会保险分摊金外,还征收社会保险相关税收。
具体而言,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消费税是法国中央税最重要的四大税种,约占中央税收总收入的99%。
地方税包括除中央政府征收之外的财产和行为税类,包括土地税和其他税两类:前者包括已开发土地税和未开发土地税;后者包括居住税和房产空置税、垃圾清理税和特别发展税等其他税收。
美国的税种划分实践情况。
美国是联邦制国家的典型代表,政府级次包括联邦、州和地方三级。
政治体制上的联邦制使得各级政府在财政上相对独立。
州和地方政府被赋予较大的自主权,以充分保障他们拥有与事权相匹配的财力,解决事权范围内的公共需要问题。
在各级政府的财政收入中,税收收入占绝对比重。
目前,美国联邦政府以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障税为主体税种,以公司所得税、货物税、消费税、遗产与赠与税等为补充。
从世界性税制改革看我国税制改革取向

( )拓 宽税基 、降低税 率 一
大多数 发达 国家 降低 个人所 得税 率 ,在削 减低档 税率 的同时 降低最 高税 率 。降低 所得 税率 造成 的收 入损 失 ,又 通 过扩大 所得 税税 基而 得 到部分 补偿 。比如 ,在澳 大利 亚 和 新 西兰 , 附加 福 利 税 的 负担 就 落 在 雇 主 身 上 。 美 国在 2 0 年- 0 6 的税 制改革 , 以财政收 入 “ 05 20 年 中立 ”为前提 , 提出了 “ 简便 、公平 、促 进经 济增 长 ”为 目标 的税收 制度 改革 原则 。 ( )通 过税 收指数 化 减轻 通货膨 胀对 税制 的影 响 二 通货 膨胀 对各 个 国家 的税 制 ,特 别是对 所得税 制 产生 了不 良影 响。在 企业所 得税 方 面 ,造 成折 旧扣除 的减 少 而 使公 司的实 际税 负大 幅度 提高 。在 个人所 得税 方面 ,通 货 膨 胀使 个人 所得税 的名义 收入 提高而 产 生 了纳 税 “ 档次 爬 升 ”问题。 因此 ,这给 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带来 消极影响 ,
使 个人 所得税 产 生逆 向再 分配 效果 。 因此 ,为 了避 免通 货
膨 胀 的影 响 ,一些 国家 纷纷采 取所 得税 指数 化措 施 。 所谓税收 指数化 ,是指 按照每年 消费物价指数 的涨落 , 自动确 定应纳 税所 得额 的适 用税 率和 纳税 扣 除额 , 以便 剔 除通货膨 胀造 成 的名义 所得 增减 的影 响 。税收 指数 化主 要 体 现在 :个人 所得 税 的指数 化 、企业 所得 税 的指数 化和 资 本利 得税 的指 数化 。在 个人所 得税 方 面 ,个人所 得税 的指 数 化主 要 包括 免税额 和 纳税档 次 的指 数化 调整 。一 方面将 免税额 向上 调整 , 以避 免 因通 货膨 胀 使其 实际价 值贬 损 ;
分税制的国际比较及借鉴

金的调整和对各 级政府开支项目的 调整 收 入的再分配和财政计划管理权 , 实行
分
税
制
的
国
际及
比 较
借 鉴
文
邬 展 霞
实现的 。美国在 实行分税制的同时 还实 一 套复杂的再调剂制度 。中央给予 地方
行财政的转移支 付制度 , 这种转移 支付 财政的补助金约占中央预算支出的 50 %
即是通过财政补助实现的 。
一 、发达国家的分税制模式
入的 20 %左右 。这种转移支付主要是通
( 四) 分税制实施后 , 中央政府一方
美国是典 型的联邦制国家 , 其 政府 过某一法案或计 划向省 、地政府提 供资 面 可以利用自身的收支影响国家经 济生
分为邦 、州 、地方三级 。与此相应 ,其财政 助的 。
活 , 另一方面 ,可以利用转移支付制度协
政府收入占总税收的 70 %左右 , 财力相 有足够的财力对 地方财政进行指导 。日 范与完善 。只有这样 ,分税制改革才真正
对集中 。联邦 政府对州政府预算的 控制 本在保持中央对 地方集中化财政格 局的 有益于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 。
及其 “适当分权”计划的实施 , 主要是通 同时 ,还实行补助制 。为了解决地方财源
央 , 州及各级政 府拥有较大的税收 征管
( 一) 中央和地方明确划分事权 , 并
权 。它实行的是财力高度集中 、大规模转 以 法律的形式予以固定 , 这是处理 中央
移支付的分级财 政管理体制 , 联邦 集中 和 地方权责关系的基础 。事权的划 分是
了 70 %的税收 。在税收划分方面 ,共享税 财 政体制健立的关键 , 西方国家首 先在
体制也按此三 级划分 , 是当今世界 上分
税收要为我国经济保障制度的发展贡献力量——访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朱青教授

作者: 王平 贾兰霞
作者机构:�国际税收》编辑部
出版物刊名: 国际税收
页码: 6-10页
年卷期: 2014年 第12期
主题词: 中国人民大学 保障制度 财政金融 社会保障体系 教授 朱青 学院 力量
摘要:“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一直足普罗大众对社会大同的美好梦想。
可喜的是,这一梦想在今天的中国已经初步实现——我国已建立起世界上最大的社会保障体系,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已经实现制度全覆盖,参保人数超过8亿,1.32亿城乡老年居民按月领取养老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加上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覆盖总人数超过13亿,提前8年实现了“全民医保”。
从全球税收治理视域看我国税制改革

从全球税收治理视域看我国税制改革随着全球化的加速和经济发展的迅速进程,税收治理也日益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热点。
税收治理是现代国家治理的基本内容,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税收既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调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
因此,税制改革是深入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
伴随着天翻地覆的变革,中国税制改革也已迈进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成为当前中国改革发展进程中的重头戏。
在全球化发展的新时期,中国税制改革面临着更加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
因此,探讨从全球税收治理视域看我国税制改革的课题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一方面,从全球税收治理视域看我国税制改革,有助于我国深入理解全球税收治理格局的演变所带来的税制改革的机遇和挑战。
另一方面,从全球税收治理视域看我国税制改革,有助于我国在国际税收体系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推进全球税收治理体系的完善。
综合来看,全球税收治理的发展趋势和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税收国际化和竞争化趋势明显。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数字化的深化,国际贸易和跨境投资日益频繁,税收也不再是国内事务,而是一个国际性的问题。
为了吸引外来投资和促进经济发展,各国展开了激烈的税收竞争。
如何在这场国际税收竞争中处理好自身利益和国际合作,已经成为全球税收治理的关键问题。
二、税收透明度和信息交换的要求日益提高。
为了打击跨国税收避税行为,各国纷纷加入国际税收信息交换机制,实现不同国家税收信息的共享和透明度。
据统计,目前已有120多个国家参加了全球共同申报机制,105个国家支持共同关注申报机制,130多个国家已承诺实施全面信息交换标准。
这表明,税收信息透明度将成为国际税收治理的主导趋势。
三、国际税收法律框架逐渐规范。
近年来,国际社会对税收规则的制定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各国之间的协调和配合更加密切。
世界贸易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联合国、OECD等国际组织相继制定了一系列税收规则和标准,如《反避税自动信息交换公约》、BEPS(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标准)等国际协定。
税收分权制之国际比较研究与借鉴

『 4 1郭 文杰 : 中 国城 市化 与服 务 业发展 的动 态计 量 分析 : 1 9 7 8 -2 0 0 4
U 1 . 河 北 经 贸 大学 学报 , 2 0 0 7 ( 5 ) .
【 5 】方俊 伟 、 刘银 : 浙 江 省 现 代 服 务 业 与 城 市 化 的协 整及 Gr a n g e r 检 验U 】 . 工 业技 术 经济 , 2 0 0 7 ( 7 ) . 【 6 】俞 国 琴 : 城 市 现 代服 务 业 的发 展 U 】 . 上 海 经 济研 究 , 2 0 0 4 ( 1 2 )
家都 实行 了税 权 划 分 。本 文 比较 研 究 了 美、 德、 法 和 日的税 收 分
权体制 , 分 析 了我 国 目前 税 收 分 权 存 在 的 问题 , 并 提 出 了改 进
意 见和 建议 。
第一 ,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 顺 页 畅人 口流动 。我国城 市发展步
伐缓 慢, 现行户籍管理制 度是重要原因 。 户籍制度会阻碍城市 化 进程 , 对农业现代化及农村人 口的转移形成体制性障碍 , 不利于 我国农业人 口 城市化顺利进行 。城市在户 口管理制度保 障下通 过人 口控制实现社 会需求 , 使城市 自我调节控制 的功能弱化 , 市
[ 1 】S i n g e l ma n n , J o a c h i m. T h e S e c t o r a l T r a n s f o r ma t i o n o f t h e
L a b o r F o r c e i n S e v e n I n d u s t r i a l i z e d Co u n t r i e s : 1 9 2 0 — 9 7 0 卟T h e
从国际税制改革看我国的税制改革

从国际税制改革看我国的税制改革从国际税制改革看我国的税制改革国际税制改革的基本特点:虽然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税制环境存在差异,在税制改革目标和内容上都各不相同,但总体来看,国际税制改革呈现出以下共同特征:(一)税制结构发生巨大变化: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起,发达国家出于经济效率的考虑,纷纷对税制结构进行调整,出现了所得税(尤其是个人所得税)比重下降,社会保险税(缴费)和一般商品税(主要是增值税)比重上升的趋势。
进入21世纪以后,税制结构的这种变化在一些国家呈加快趋势。
(二)拓宽税基、降低税率,各国宏观税负出现下降趋势:从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随着西方各国财政状况的逐步好转,一些国家在税制改革中相应加大了对税收优惠措施的运用,造成了税收收入规模的下降。
美国在2021~2021年的税制改革中,以财政收入“中立”为前提,提出了“简便、公平、促进经济增长”为目标的税制改革原则。
(三)减轻资本税收负担,实行企业和个人所得税一体化(四)加强税收的环境保护功能: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过程中均出现资源过度使用引发的资源枯竭和环境污染问题。
税收是政府矫正负外部性的一个重要的政策工具.英国在2021年的税制改革中提高了气候变动税和垃圾掩埋税的定额税率。
国际税制改革基本特点对我国税制改革的启示:为了适应国内与国际客观形势的要求,我国有必要进行新一轮的全面性税制改革。
根据世界各国税制改革的基本特点,我认为我国税制改革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一)税制结构进一步优化(二)拓宽税基,降低税率,降低宏观税负(三)实现企业和个人所得税一体化(四)建立完善的绿色税制此外,政策要充分考虑到研发活动的特点。
而我国长期以来对于研发领域多以直接优惠方式为主,这种优惠方式主要是税后激励,是事后的利益让渡,同时,也不能保证企业将所得到的税收减免真正投入企业的研究开发环节。
在这方面应该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综合运用增量税收抵免等税收优惠方式,防止企业的短期行为。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从国际比较视角看我国的分税制改革*朱 青 内容提要:本文从国际比较的角度对当前我国分税制的一些热点问题进行了探讨,认为:在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中,本级收入占比重较低并不会影响地方财政支出,关键是要有一个科学合理的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制度;我国是单一制国家,不可能给地方政府税收立法权,但可以让地方在中央立法的框架内有一定的选择权,此外还可以通过发展中央地方共享税的路径完善地方税体系;下一步完善分税制应适当调整中央与地方的分税办法,并进一步加大均衡性转移支付比重。
关键词:分税制 地方财政 地方税 转移支付作者简介:朱 青,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财政金融政策研究中心教授,100872。
中图分类号:F8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8102(2010)03-0034-051994年我国分税制改革后,财力越来越向中央政府集中,而地方政府的支出责任越来越大。
在这种情况下,许多地方出现了财政困难的现象。
为了解决这种纵向财政不平衡问题,有学者提出应当对分税制进行改革,增加地方税收在全部税收收入中的比重,有人甚至还呼吁给省级政府一定的税收立法权,以强化地方税体系。
那么,当前国家应当如何解决地方财政困难的问题,下一步对分税制应当如何进行完善,本人对这些问题也有一些不成熟的看法。
一、关于扩大地方财权的问题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我国出现了政府财力分散化的现象,中央政府集中的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呈逐年下降趋势。
到1993年,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已经从1984年的40.5%猛降到22%,而同期地方财政收入的占比则从59.5%上升到78%。
①中央政府财力的弱化严重地影响了其各项职能的发挥,特别是通过“抽肥补瘦”对落后地区的转移支付功能大大地下降。
针对这种情况,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合理确定中央财政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的比例。
”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正是根据中央的这一精神实施的。
分税制改革彻底扭转了政府财力过于分散的状况,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在1994年当年就提高到55.7%,而且自2002年以来这个比重一直保持在55%左右;相应地,地方财政收入(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中的本级收入)所占的比重到1994年也由上年的78%猛降到44.3%,近些年来一直维持在45%左右的水平。
在地方财政收入占比大幅度下降的同时,地方财政支出在全国财政支出中所占的比重却没有明显降低,甚至还有上升的势头。
例如,地方本级支出占全国财政支出的比重,1993年为71.7%, 1994年略降为69.7%,1996年则又回升到72.9%,到2008年该比重则高达78.7%。
②这表明,在地方本级支出和本级收入之间出现了越来越大的缺口,很多对分税制改革的非议由此而生。
那么, Finance&Trade Economics,No.3,2010*①②本研究得到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07&ZD012)的大力支持,在此表示感谢。
资料来源:《中国财政年鉴2005》,中国财政年鉴社2006年版。
资料来源:相关年度的《中国财政年鉴》;2008年的数字见“2008年全国财政收支决算情况”,财政部网站。
能否因为地方财政在国家财政中的支出占比与收入占比差距拉大而否定分税制改革呢?其实,地方一般预算的可支配财力除了本级收入外,还有来自中央财政的补助收入(由中央财政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支出形成)。
中央财政在取得收入后,很大一部分并没有用于本级支出,而是被用于对地方政府的补助。
这部分开支1995年占中央财政总支出的56%,而到2008年则占到63.3%。
①由于中央财政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力度逐年加大,使来自中央财政的补助收入目前成为地方政府一般预算收入的重要资金来源,2008年它已占地方一般预算收入的44.5%。
②其实,国外地方政府的自有财源与支出之间存在缺口是很普遍的现象,许多国家地方政府的收入来源严重依赖中央(联邦)政府的补助收入。
例如,2005年,在丹麦、挪威、葡萄牙等国,中央财政的补助收入占地方政府(中央或联邦以下政府)财政收入的比重都在40%以上;该比重在匈牙利、韩国和波兰等国都在60%以上;而在荷兰、希腊等少数国家,该比重甚至高达80%以上。
③从上述情况看,一个国家的地方财政在多大程度上依赖中央(联邦)政府的补助收入并没有一定之规,它取决于许多因素,其中之一是政府体制。
一般来说,联邦制国家地方政府对联邦补助的依赖性较小,其收入主要靠独享税或共享税;而在单一制国家,由于中央政府的财政集中率较高,地方政府的很大一部分收入要靠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
例如,澳大利亚和德国是联邦制国家,两国地方财政对联邦政府补助的依赖度都不超过25%;而卢森堡、波兰和韩国都是单一制国家,其地方政府对中央财政补助的依赖度均超过50%。
但也有一些例外,例如:奥地利和墨西哥是联邦制国家,但其地方财政对联邦补助的依赖度也超过了45%。
④我国属于单一制国家,目前地方财政对中央政府补助的依赖度为44.5%,与国外相比这个比例并不是很高,即使与奥地利、墨西哥等联邦制国家比也不算高。
所以,如果仅以当前地方财政严重依赖中央补助筹资为由来否定分税制改革,恐怕是站不住脚的。
更何况,由于有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近些年地方财政总体上看是收支平衡并略有结余的,国家的财政赤字主要表现在中央预算上。
当然,也不能否认,目前确实有一些地区存在着财政困难,财政纵向不平衡问题比较突出,但这个问题可以通过完善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制度来解决,并非要一味地强调增加地方政府的财权和自有税源。
实际上,近些年来,中央财政已不断加大对困难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而且确有一定的成效。
例如,自2005年实施县乡财政奖补转移支付后,全国财政困难县已经从791个减少到27个。
⑤实际上,如果能够在不大幅度提高宏观税负的前提下增加地方政府的自有税源,那么就要调整当前的分税办法,让中央财政在分税制中少得一部分收入,但这样势必要减小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力度。
而理论和实践都表明,如果一个国家要强调地区之间的财力均衡和社会公平,那么就必须要有一个强大的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制度。
⑥特别是如果一个国家要在全国各地推行均等化公共服务,则更需要中央政府有效运用其手中的转移支付工具。
研究表明,欧洲一些国家中央政府的转移支付之所以占地方财政收入的很大比例,就是因为在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人们对地方政府公共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大而与此同时地区之间的财力差异又十分巨大,所以中央政府只能借2010年第3期 ①②③④⑤⑥资料来源:“补助地方(地方上解)后的中央财政收支”和“2008年全国财政收支决算情况”,财政部网站。
资料来源:“2008年全国财政收支决算情况”,财政部网站。
Hansjorg Blochliger and Oliver Petzold ,Tax and Grants :on the Revenu e M ix of Sub -central Governments .COM /C TPA /ECO /GOV /WP (2009)7.Hansjorg Blochliger and Oliver Petzold ,Tax and Grants :on the Revenu e M ix of Sub -central Governments .COM /C TPA /ECO /GOV /WP (2009)7.《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效果明显困难县减少到27个》,中央政府门户网站,2007年12月16日。
Robin Boadway and Jean -Francois Tremblay ,A T heory of Vertical Fiscal Imbalance .IFIR Working Paper No .2006-04.助转移支付手段参与地方政府的筹资活动,实施所谓的财力均等化战略。
①正是出于这个原因,目前国外一些学者比较推崇社会福利搞得较好的斯堪的那维亚国家的模式,即财政支出高度分散而财政收入高度集中。
当前我国政府也确立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
党的“十七大”报告要求“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其中一个具体任务就是要“加快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
”需要强调的是,“十七大”报告并没有提出通过增加地方财权和自有税源来解决地方收入能力和支出责任不平衡的问题,只是提出要“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
这一提法表明,解决地方财力纵向不平衡问题并不一定要给地方财权和自有税源,通过合理的转移支付制度同样可以达到目的。
其实,发达国家的经验早已表明,如果扩大地方政府的财权和自有税源,反而可能会加大地区之间的财力差异,不利于地区之间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进程,因为这时中央政府可能会没有足够的财力用于对欠发达地区的转移支付,或将转移支付的重点转到财力均等化以外的目标。
②二、关于健全地方税体系的问题目前人们提到健全地方税体系,主要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要给地方政府一定的税收立法权,让地方政府有权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开征或减免一些税种;二是将一些税源较大的税种划给地方,让这些大税种成为地方的独享税。
其实,这两种思路都出于一种考虑,即当前地方独享税(又称小口径地方税)所筹集到的收入过少,不能担当起为地方公共支出融资的重任,因此应当给地方政府再开辟出一块独享的税源。
对于要不要给地方政府一定的税收立法权特别是税收开征权和减免权的问题,在我国财税学界争论已久。
这里有一个很关键的问题需要明确,即我国是单一制国家,地方政府是中央政府的派出机构,因此不能享有充分的税收立法权,这与联邦制国家有很大的不同。
不过,地方政府没有税收立法权,并不意味着不可以有一定的税收自主权。
国外许多单一制国家在中央政府税收立法范围内允许地方政府有一定的税率选择权,这个经验很值得我国借鉴。
例如,2005年,希腊地方政府税收收入中有53.9%来自地方对税率有一定自主权的税种,该比例在匈牙利、日本、韩国、荷兰、挪威、瑞典分别为87%、84%、75.7%、100%、98%、100%。
③其实在我国税法中也有一些税种给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税率选择权,如营业税暂行条例允许省级政府在规定的幅度内决定娱乐业的适用税率,车船税暂行条例允许省级政府在规定的子税目税额幅度内确定车辆的具体适用税额等等,但与国外相比适用范围过小。
我国地广人多,各地的社会经济情况千差万别,为了贯彻《宪法》提出的“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今后中央政府应赋予地方政府在独享税课征上更多的自主权和灵活性。
即使是中央地方共享税,也可以仿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给予地方政府一定的自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