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当代中国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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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1. 引言1.1 个人所得税的意义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个人在境内取得的各种收入征税的一种税种,是现代国家税收体系中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

个人所得税的意义在于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经济发展,筹集国家财政收入。

个人所得税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

通过征收个人所得税,政府可以调节个人收入分配,减少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

高收入者相对负担更多税款,低收入者得到一定的减免,有助于实现社会的均衡发展。

个人所得税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

个人所得税可以提高金融和社会资源配置的效率,促进经济的多元化发展。

通过税收政策的灵活运用,可以刺激消费、促进投资,推动经济的持续增长。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税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经济发展等重要意义。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的变化,个人所得税制度也需要不断完善和调整,以更好地适应国家的发展需求。

1.2 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一、税基缩减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基相对较窄,主要依靠工资薪金所得和稿酬所得。

许多高收入群体通过各种途径避税,如转移资产、虚报损失等,导致税基缩减,影响税收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二、税率偏高我国个人所得税税率相对较高,尤其是对于高收入群体,存在着负担较重的问题。

税率偏高既影响了高收入者的积极性,也增加了他们的避税意愿。

三、征管漏洞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存在着漏洞和不规范现象。

一些个人所得税征收主体缺乏监管意识,导致征收不力或存在乱收费现象。

四、征收难度大个人所得税征收难度较大,征管机构与纳税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较为明显。

一些纳税人存在着隐瞒收入、逃避征税等现象,增加了征收难度。

以上就是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税收效益,也影响了纳税人的积极性和税收公平性。

在未来的发展中,需要加强监管力度,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提高征管效率,降低个税负担,以促进税收制度的健康发展。

【总字数:334】2. 正文2.1 税基缩减税基缩减是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重要问题之一。

我对税收的认识和体会

我对税收的认识和体会

我对税收的认识和体会以我对税收的认识和体会为标题,我将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阐述我的观点。

一、税收的定义与重要性税收是指政府根据法律规定,从个人和企业等居民经济活动中征收的一种强制性财政性收入。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它对于维持政府的正常运转、提供公共服务和实现社会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二、税收的种类和征收方式税收包括直接税和间接税两种形式。

直接税是指纳税人直接向国家缴纳的税款,如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间接税是指纳税人通过购买商品和服务等间接地向国家缴纳的税款,如增值税和消费税。

税收的征收方式可以分为按收入征税、按消费征税和按财产征税等多种形式。

三、税收的作用和效果税收在经济和社会领域具有多方面的作用和效果。

首先,税收可以调节经济发展,通过改变税率和税基等手段,引导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经济增长和产业升级。

其次,税收可以实现财富再分配,通过征收高收入群体的高额税款,减轻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

此外,税收还可以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如教育、医疗、交通等,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需求。

四、税收的管理和改革税收的管理和改革是保证税收制度正常运行和不断完善的重要环节。

政府应加强税收征管,完善税收法律法规,提高税收征纳效率,打击税收违法行为。

同时,还应推进税制改革,逐步建立合理、公平、透明的税收体系,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

五、税收的合理避税与反避税在税收征收过程中,个人和企业有合法避税的权利,但也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不得逃避税收义务。

合理避税是指依法利用税收政策和制度的漏洞,以最小化纳税为目标,但避税行为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反避税是指政府采取措施,加强税收征管,防止和打击非法逃避税款的行为,维护税收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税收作为一种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对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公共服务的提供具有重要作用。

合理的税收制度和有效的税收管理对于实现社会公平、促进经济增长和维护国家财政稳定至关重要。

因此,我们应该加强对税收政策的学习和了解,积极履行自己的纳税义务,同时也要关注税收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促进税收制度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与适应。

我国公民纳税意识现状浅析

我国公民纳税意识现状浅析

我国公民纳税意识现状浅析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也是国家发展的基础。

在我国,公民纳税意识的现状并不乐观。

很多人对纳税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缺乏认识,甚至存在逃税现象。

本文将对我国公民纳税意识的现状进行浅析,探讨其影响因素,并提出改善措施,以促进公民纳税意识的提升。

一、公民对纳税的认识在我国,部分公民对纳税的认识存在偏差。

一些人认为纳税是政府的事情,与自己无关,甚至存在逃税心态。

他们认为纳税是为了满足政府的开支需求,而忽视了纳税对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

另一些人可能认识到纳税的重要性,但对纳税的程序和义务并不清楚,导致纳税意识的淡化和缺失。

1. 教育水平不同:教育水平低的人群可能对纳税的认识和意识比较薄弱,无法理解纳税对国家的重要性。

而高素质的人群往往能够更好地认识到纳税的必要性和意义。

2. 社会文化因素:某些地区或群体存在以逃税为乐观心态的观念,导致公民纳税意识的淡化。

传统观念中可能也存在对于纳税义务的重视不足。

3. 法制宣传不足:政府对于纳税的宣传力度不够,导致公民对纳税的认识存在偏差,从而影响到纳税意识。

4. 自身利益观念:一些人可能认为纳税对自己的利益没有实质帮助,或者觉得纳税的程序繁琐而对纳税义务缺乏主动性。

1. 提高法制宣传力度:政府应当加大对纳税的宣传力度,提高公民对纳税的认识和重视,让公民了解纳税对国家和个人的重要意义。

2. 完善税收政策:政府可以通过完善税收政策,让纳税人在纳税过程中真切感受到自己的税金被用于国家建设和民生事业,提高纳税人对纳税的认同感。

3. 加强税收教育:加强对纳税义务的教育,让公民了解纳税的程序和义务,增强公民主动履行纳税义务的意识。

4. 优化税收体制:优化税收体制,简化纳税程序,减少纳税的负担,提高公民的纳税意愿。

五、结语公民纳税意识的现状是一个重要的民生问题,如果不能得到解决,将会对国家的财政稳定和经济发展带来严重影响。

政府应当加大对纳税义务的宣传和教育力度,让公民认识到纳税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当代中国税收管理现代化问题研究

当代中国税收管理现代化问题研究

当代中国税收管理现代化问题研究当代中国税收管理现代化问题研究一、税收管理本身认识的局限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税收管理模式探索过程就是我们不断深化对现代税收管理规律认识的过程,也是不断突破认识局限性的过程。

税收征管模式或税收征管模式一直是我国税收征管改革的一个基础环节。

1986年之前,我国税收改革议题中基本没有提及征管改革问题。

此后,税收征管改革分为三阶段:第一阶段:1988-1994,三分离、两分离为标志;第二阶段:1994-1998,主要建立30字征管模式;第三阶段:1998-2004,信息化加专业化;2004年后在30+4的基础上提出科学化、精细化的思路。

——1988开始税收征管改革试点,1991年在面上推开。

这次改革将税收征管改革的内容确定为税收征收职能、管理职能、检查职能的专业化及其相互之间关系的调整。

通过这次改革,人们将税收征管改革理解为对税收执法过程中征、管、查职能进行界定、划分以及对征管模式所进行的调整。

——1991年的税收征管改革,一方面,提高了税收征管职能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形成了对征管权力的制约机制;但是,分离导致了税收征、管、查职能的脱节,税收征管效率的下降,同时,给纳税人办税增加了许多不便。

这次改革的历史影响极其深远,以后的法制建设、制度建设、征管体制改革等都以这一思维进行了!大到征管法,小到税务所的岗位责任制,都是按照征管查进行分解落实。

对这次改革,我们很少从理论上加以求证,征管查三分离的理论逻辑是什么?在国际上,有哪些国家对税务机关的职能用征收、管理、稽查的概念来进行划分?——1997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家税务总局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提出:建立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征管模式。

这一方案旨在建立纳税人自行申报,税务机关重点稽查的税收管理格局。

向现代税收管理体制——SAS迈出了一大步。

但是这一方案并没有得到持之以恒的贯彻执行!——2001年,全国部分省按照征、管、查外分离的思路,启动了信息化加专业化的新一轮征管改革,取消全职能征管分局,市、县所属分局,按征、管、查职能外分离设置,精简基层征管机构。

浅析我国税收政策

浅析我国税收政策

标题摘要:21世纪经济全球化愈演愈烈,在强烈的竞争压力下,各国有各国的经济政策,上到宏观的经济转变目标,下到个个具体财政政策,本文从国际角度出发,通过税收主动空间的国际比较,指出中国现行税制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以个税为例进行分析并提出优化建议,以期为我国税收法律制度改革提供一些借鉴。

一、税收的涵义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公共权力,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

马克思指出:"赋税是政府机器的经济基础,而不是其他任何东西。

""国家存在的经济体现就是捐税".恩格斯指出:"为了维持这种公共权力,就需要公民缴纳费用——捐税。

"19世纪美国大法官霍尔姆斯说:"税收是我们为文明社会付出的代价。

"这些都说明了税收对于国家经济生活和社会文明的重要作用。

对税收的内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1)国家征税的目的是为了满足社会成员获得公共产品的需要;(2)国家征税凭借的是公共权力(政治权力)。

税收征收的主体只能是代表社会全体成员行使公共权力的政府,其他任何社会组织或个人是无权征税的。

与公共权力相对应的必然是政府管理社会和为民众提供公共产品的义务;(3)税收是国家筹集财政收入的主要方式;(4)税收必须借助法律形式进行。

伴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我国的税收制度也在逐步完善,从增殖税的开征,到今天由生产型增殖税转变为消费型增殖税,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800到3500档次的多次提高,这些改革都标志着我国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度,并逐渐与世界接轨的过程。

二、税种的分类1.以征税对象为标准,分为流转额课税、收益额课税、资源占用课税、财产额课税、与特定行为课税。

2.以课征环节为标准,分为生产环节征税、流通环节征税、分配环节征税、消费环节征税、投资环节征税与财产环节征税。

3.以计税依据为标准,分为从价税和从量税。

论述我国现行税制的主要内容及存在的问题

论述我国现行税制的主要内容及存在的问题

论述我国现行税制的主要内容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现行税制的主要内容:
1. 流转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等,是我国税收的主体部分,主要对商品和劳务的流转额进行征收。

2. 所得税: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主要对企业的盈利和个人的所得进行征收。

3. 资源税:对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所取得的级差收入进行征收。

4. 行为税:包括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对某些特定行为进行征收。

5. 财产税:对财产价值或收入进行征收。

存在的问题:
1. 税制结构不合理:以间接税为主,直接税比重较小,导致税收调节收入分配、抑制贫富差距的作用较弱。

同时,由于间接税的税负容易转嫁,价格引导资源优化配置的功能也受到限制。

2. 税收优惠政策过多: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可能存在滥用的情况,导致部分企业或个人逃避纳税义务。

3. 税收征管不力:部分地区存在税收征管不力的情况,导致税收流失。

同时,一些税收征管手段也较为落后,难以适应现代经济发展的需要。

4. 税收立法滞后:一些税收法律法规已经过时或不完善,导致税收执法存在困难。

同时,税收立法也缺乏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导致税收决策的公信力不足。

5. 税收负担不公:由于税收制度的设计不合理,导致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企业之间税收负担不公。

同时,个人所得税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如费用扣除不合理、税率结构复杂等,导致个人所得税负担不公。

我国公民纳税意识现状浅析

我国公民纳税意识现状浅析

我国公民纳税意识现状浅析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也是国家发展的重要支撑。

我国公民纳税意识存在一定的现状问题,需要深入分析和解决。

本文将就我国公民纳税意识的现状进行浅析,以期引起社会的关注和重视。

我国公民纳税意识的现状是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强。

在我国,虽然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但是很多公民对纳税意识并不够强烈。

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税收知识的了解不足。

许多公民对税收的相关知识了解不够,对税收政策、税收制度不够清楚,不明白为什么要纳税以及纳税的意义。

这导致了很多公民对纳税的态度不够积极,对纳税义务的意识不够强烈。

二是纳税意识的缺失。

在日常生活中,很多公民对纳税的认识停留在“交税是应该的”、“纳税太辛苦了”等表面观念上,对纳税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缺乏主动履行纳税义务的意识和行动。

三是对税收政策的不理解。

由于我国的税收政策比较复杂,很多公民对税收政策和制度不够理解,造成了一些纳税行为的不当和误解,甚至有些公民存在逃税等问题。

我国公民纳税意识现状不够理想,需要加大宣传和教育力度,提高公民的纳税意识和主动履行纳税义务的意识。

我国公民纳税意识现状的影响是不容忽视的。

公民纳税意识的不强对国家的税收工作和经济发展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一是影响了国家税收的正常征收。

公民纳税意识的不强会导致一些公民对纳税义务的抵触情绪,甚至出现逃税等现象,使国家的税收工作受到了一定的影响。

二是影响了国家财政收入的增长。

公民纳税意识的不强会导致税收征收的困难和缺失,从而影响到国家财政收入的增长,不利于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三是影响了国家税收政策的落实。

公民纳税意识的不强,容易导致一些公民对税收政策的不理解和不遵守,使得国家的税收政策难以落实,不利于国家的税收制度建设和改革。

我国公民纳税意识现状的影响是不容忽视的,需要引起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

针对我国公民纳税意识现状存在的问题,应采取一系列的举措加以解决。

当代中国税收制度研究

当代中国税收制度研究

当代中国税收制度研究税收制度是每个国家必须面对的问题。

它涉及到国家财政的收支平衡,影响到民众的生活和企业的经营。

近年来,中国的税收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不断创新和改革,逐步走向世界一流的水平。

一、中国税收制度的历史回顾中国的税收制度历史可以追溯到先秦时期,那时以徭役和赋税形式为主。

到了唐代,增设了安民、戍边、双年和常平等种税,形成了以地方豪强割据、贵族兼并土地、侵占天下土地的农民为特点的形式。

宋、元时期围绕商业、土地等领域推行了较为现代的税收制度,税种、税率、税基等得到了相对稳定的规范。

到了明、清两朝,由于重商主义、保境安民政策的限制,税制制度相对比较保守。

20世纪初,随着外国资本进驻中国,中国税收制度又面临了新的挑战和变革。

国民政府时期,推行了税制改革,建立了官税和民税并重的税制,为新中国税制的实施奠定了基础。

1978年至2001年期间,中国税制不断进行调整和改革,形成了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为核心的现代税制体系。

二、当代中国税收制度的主要内容1.增值税增值税是中国现代税收制度的核心税种之一。

它应用广泛,调节性强,使用灵活。

增值税的减税和免税政策有利于促进产业升级和转型,促进企业的发展。

2.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国家对企业所得的征税。

它涵盖了所有的企业收入,包括利润、股权转让、利息、租金等。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和税收优惠政策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发展和财务状况。

3.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针对个人收入的一种税种。

中国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和税率一直处于调整之中,近年来逐渐走向更加合理和公平的方向。

4.其他税种除了以上的税种之外,中国还有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资源税等等其他税种。

这些税种的税收政策和征收方式对各行业和各地区的影响不同,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改进。

三、当代中国税收制度的特点和优势1.拥有完善的税收体系现代中国税制体系健全,税收体系的核心税种覆盖范围广泛,税收政策灵活,具备了适应发展需要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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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当代中国税收作者:伍梁京引言: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工具,也是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分配手段,税收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例维持在百分之90以上,但是基于中国特定的政治法律环境,作为财产的再次分配呈现出诸多不公平的现象,凸显政府企业个人的三方博弈,在此浅析一下中国当代各大税种的现状和问题。

一:增值税理应取消增值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增值税收与缴纳之间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增值税起源于法国,当时法国财政收入流转税依赖营业税不仅课税面狭窄而且存在重复增税的问题,导致无法形成有效的财政收入并且偷漏税严重,因此在税改的基础上引入了增值税的概念,增值税本质上属于财产税间接税,转嫁性强,征收与否一直是学术界的一大争议课题。

我国从1979年在部分城市试点增值税,93年实行增值税全面改革,采纳消费性增值税,由于增值税是对产品增值额增税,消费性增值税允许扣除生产资料和用于成产经营的固定资产所含税款,也就是说这类增值税课税对象不包括生产资料部分,仅限于当期生产销售的所有消费品。

谈到上述两个问题我们来看一下最近几年的统计数据,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增值税成为第一大税种,比例维持在60%上下,作为国家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重要来源【增值税在分税制改革实行共享税,中央享受75%,地方享受25%】,但是随着入世以来中国企业的蓬勃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其他税种如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税种对财政收入的贡献逐年增加,况且除了税收以外,国家财政收入的其他来源,如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有偿使用收入、罚没收入等。

因此,对于转嫁税本应作为附加调节税却成为我国第一大税种,本身的不合理性再加之政府和企业之间的博弈行为更添加了不光色彩,严重损伤了消费者的利益,作为弱势群体的一方,以及在全球金融危机余波未散,通货膨胀日益严重的局面下不得不提出取消增值税的这个构想,再次我从几个方面论证我的大胆构想。

第一,增值税真正的缴纳者?众所周知,增值税是基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及进口货物单位和个人征收的流转税,纳税人主要是从事生产销售活动的企业,企业是纳税人,由于普遍我们消费者的税收意识不强,我们总以为增值税是企业缴纳的,跟我们消费者无关,可事实上并非如此,前文所述,增值税具有转嫁性,也就是企业将税负以成本的方式转嫁给我们消费者,我们是真正的纳税人,换句话说是一个终端产品的增值的一部分收益归企业,另一部分税收在分配的形式归国家,承担税负的就是我们消费者,前文所述我们采纳的是消费性增值税,对于企业经营的生产性资料是允许抵扣的,所以企业几乎没有增值税的负担。

增值税的普遍性和广泛性是我们个人税负的最大负担,而非个人所得税,下文我将探讨个税的问题。

第二,发票真的是维护消费者权益吗?我想一个小学生都知道买东西索取发票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保障,不开发票就会导致商家或者企业偷逃税款,可索取发票了真的可以维护我们的税收利益吗?[在此不探讨发票其他维权,事项],事实上开不开发票,我们所承担的税额是既定的,也就是我们索取发票了是保障了国家税款不被流失,不索取也只是商家从国家理应获取的税收当中获取部分利益,对于我们消费者没有半点让利空间,从另外一个角度,我们不索取发票对于商家有一定的议价空间,从中我们有利益的补偿第三,应对经济滞涨阶段,取消增值税有效吗?自金融危机后我们国家的4万亿投资经过长时间还未消化导致产能过剩通胀持续的现状,拉动内需是其根本,现我仅从税收的角度探讨怎样拉动内需,GDP是一国的总产出,也是总收入,它将在政府、企业和居民间分割。

今天,中国的GDP总量已然世界第二,具备了增加居民收入的基础。

因为中国的财政收入,远远超过GDP的增速,企业所得的部分基本未变,这导致居民收入增加十分缓慢。

要增加居民收入,从结构上,就要减税。

这几年零星的减税也不少见,但效果几近杯水车薪。

因此,现在是到了转变观念,大幅度减税的时候了。

与经济结构调整一样,减税就也要实行结构性调整,减少甚至取消增值税是必要和可行的。

况且,作为最终纳税人的消费者,CPI持续走高,如果能取消增值税,一方面可以税收的角度直接减缓物价,从消费者的角度可以增加收入,拉动内需。

第四,取消增值税,实行税制结构优化,财政结构性转型,创立公平公正透明的税收环境。

随着经济的发展,财产性税收和所得税应该发挥更大的作用,诸如资源税和房产税等,进一步发挥税收调节经济结构的作用,由于我国实行的大陆法律体系,加之法律环境不完善和特殊的政治环境,增值税存在大量灰色空间为企业和政府所利用,侵害的确实消费者的利益,我们并不应该为他们买单。

取消增值税另一意义在于实行财政结构转型,财政收入太过于依赖税收,作为全民财产的国营企业贡献甚微,降低税收贡献力度可以激发国营企业的经营效率和完善财政结构,真正做到社会主义税收取之于民而用之于民。

二:企业所得税,税负真的降低了吗?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税种,我国采纳的是属人兼属地的纳税原则,对于境外的中国企业的所得也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所得税是最能体现社会再分配的精髓的,对于企业享用国家资源和公共产品创造出的财富理应按照一定比例上交给国家进行再次分配,但是本人认为只因限于生产经营所得,对于其他所得譬如利息股息和捐赠等经营外所得是基于企业的社会关系创造出的财富是否进行再次分配值得商榷。

对于企业所得税在2007年之前对于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实行的是差别税率,主要是政策引导吸引外资,由于税收构成企业成本的一部分,差别税率导致内资企业竞争力下降从而于2008年对内外资企业实行统一税率,内资企业税率从33%降低至25%,从税率上看税负降低了八个百分点,可是据美国媒体公布的全球企业税负痛苦指数排行榜上中国企业高居第二,仅次于法国,也就是中国企业所得税存在大量隐性税负,税负实质上并没有因为税率的降低而减轻。

第一,收入真的确认为应税收入吗?事实上会计上确认收入的部分税法上有一部分是不确认的,比如国债利息收入,居民企业间的利息收入【主要是避免重复征税】以及非营利组织的一系列免税收入,但是本人认为,税收基于再分配的原则只应将企业经营所得确认为收入,对于捐赠收入利息股息收入是企业基于社会关系和投资活动所创造的财富,如果予以课税应该从财产税的角度课税。

第二,已经发生的费用真的扣除了吗?企业所得税对于企业各项费用支出的扣除本着权责发生制,相关性,配比性,确定性以及合理性原则扣除,而非全部发生的费用都可以扣除,即限额扣除事实上就增加了计税依据,可是笔者对于各项扣除的依据持有一些偏颇,例如工资薪金是据实扣除,而非按照计提的薪酬扣除,应计工资是基于权责发生制而实发工资是基于收付实现制,税法规定据实扣除事实上是与权责发生制的原则相悖的,对于公益性捐赠税法规定是会计利润的百分之12限额扣除,但是必须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捐赠,对于个人或者通过其他机构捐赠并不适合该项规定,本人认为该项规定是防止企业通过捐赠转移资产加以监管,但是也为政企之间滋生不良关系创造了机会。

对于罚金和滞纳金,罚金允许扣除而滞纳金不允许扣除,同样是信用问题却基于税法和企业经营层面给予不同的对待笔者认为有失公平。

第四,亏损弥补,企业创收的天堂。

税法规定,对于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弥补,下一年度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最长不得超过五年,该项规定本应是扶持亏损企业帮助企业扭亏为盈的税收优惠措施,却不想被大量企业所以利用故意亏损逃避税款,据统计,仅苏州市就有七成企业通过亏损逃避税款,实乃是适得其反。

第四,民营企业,你们还做得下去吗?前文所述,由于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的不一致导致企业实际税负高于本身税负,中国民营企业大多数属于低端制造业,本身利润率就不高,加之税负的沉重负担,盈利空间缩小,只有进一步挤压工人工资,还有诸如投资环境恶化融资渠道困难,大量中国民营中小企业倒闭,失业率上升危机到社会安定,所以笔者呼吁政府应从从税收的角度实质上减轻中小民营企业的税负,因为中小企业关系这中国百分之70的就业问题,也是国家经济发展的新兴力量。

借此,我从具体措施谈谈怎样减轻中小企业税负,现行税法规定,对于小型微利企业实行百分之20的低税率,但是笔者认为,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应当以产业导向为主,优惠形式要多样化,由单一的直接减免税,改为直接减免、降低税率、加速折旧、投资抵免、再投资退税等多种优惠措施。

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继续保留对安置待业人员、安置下岗职工、安置残疾人和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适当扩大新办企业定期减免税的适用范围,对所有新办中小企业都可给予定期减免税扶持;对中小企业用税后利润进行再投资,给予按一定比例退税的支持;准许企业投资的净资产损失,可以从应税所得额中扣除。

第五,国际化接轨,企业所得税,我们的方向在哪?市场经济的开放性要求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企业所得税制度,遵循税收的国际惯例,其实质是按市场经济的规律办事,本人认为,对于提升本土企业的竞争力,按市场规律完善税制应从根本上放开对企业生产销售的束缚,进一步提升企业的积极性创造性,对于我们国家的研发一直处于弱势,因此笔者认为为了激发更多的发明创造,对于企业研发应予以更大力度的税收优惠,并不仅限于当前的加计扣除百分之50.强调一点,企业所得税法对资本弱化、避税地等我国当前并未明确作出规定的避税行为,应当作出相关的防范和规制的规定。

除此以外,也可以借鉴国外的一般反避税条款的规定,对避税行为作出原则性的规定,如可以规定企业如果实施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在反避税的程序方面,新企业所得税法还应当补充有关的核定程序、预约定价安排、补征税款、加收滞纳金等条款以及纳税企业所承担的提供纳税资料和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等协力义务,从而有效地强化了反避税措施,使得反避税规范形成体系化,不仅保证了国家的税收权益,也可使内外资企业在同一个平面上展开公平竞争,优胜劣汰。

三:房产税,个人所得税,今年的调控有效吗?税收作为调节经济的财政手段,无时无刻对国家新的经济形势调整着新的生产关系,所谓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房产税千呼万唤是出来调控高房价,个人所得税提高起征点修改税率遏制贫富差距扩大化。

第一,首先谈谈房产税,作为典型的财产税房产税起先是对经营性房屋和房屋租赁征税,但是随着房价持续走高,为了打压房价泡沫,国家出台房产税加大房产成本遏制高房价,但是笔者认为税收措施治标不治本,税收最终是转嫁给消费者,房产税的出台一方面会缓和投机性炒房和延缓房产开发力度,但是另一方面税收最终会拉抬房价不利于买房需求和增加买房者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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