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江苏省商务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商规〔2022〕3号)

江苏省商务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商规〔2022〕3号)无【期刊名称】《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年(卷),期】2022()18【摘要】各设区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气象局、税务局:为加强成品油流通管理,规范成品油经营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保护成品油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苏省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5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江苏省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总页数】22页(P33-54)【作者】无【作者单位】江苏省商务厅;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应急管理厅;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省气象局;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42【相关文献】1.江苏省卫生健康委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商务厅江苏省国资委江苏省政务办江苏省市场监管局江苏省医保局江苏省药监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卫规(药政)[2020]1号)2.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应急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工信规〔2022〕2号)3.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江苏省版权局江苏省工商联关于印发《江苏省“正版正货”示范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苏知规〔2022〕1号)4.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发改规发〔2022〕5号)5.江苏省体育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大型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苏体规〔2022〕3号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江苏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完整版)

江苏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江苏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结合我省的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在江苏省境内从事成品油批发、零售及仓储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国家对成品油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贸委)负责制定江苏省辖区内加油站和仓储行业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协调全省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省辖市、县(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成品油是指汽油、煤油、柴油及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
第五条本细则所称成品油批发经营,是指利用油库等经营设施,向成品油零售企业、批发企业销售成品油或向终端用户批量销售成品油的经营行为。
成品油仓储经营,是指利用油库等经营设施,向其他单位提供成品油储存、周转业务的经营行为。
成品油零售经营,是指利用加油站(点、船)从事成品油终端销售的经营行为。
第二章成品油经营企业基本条件第六条申请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1、拥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原油一次加工能力100万吨以上、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汽油和柴油年生产量在50万吨以上的炼油企业,或者2、具有成品油进口经营资格的进口企业,或者3、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且成品油年经营量在20万吨以上的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或者4、与成品油年进口量在10万吨以上的进口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二)申请主体应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三)申请主体是中国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其法人应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四)拥有库容不低于10000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库,油库建设符合城乡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油库布局规划,并通过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监等部门的验收;(五)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公路运输车辆或1万吨以上的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成品油市场也迅速增长,给我们带来丰富的经济效益,但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问题。
为了更好地解决这些问题,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行业健康发展,我国制定了《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本办法的实施将为我国的成品油市场建立更加健全的管理机制,维护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消费者更优质的服务体验。
二、目的《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的目的是:1.建立健全的成品油市场管理体系,充分发挥政府监管、市场机制和自律规则的作用,建立政企共治、市场监督、社会诚信、行政执法、司法保障完善机制体系。
2.维护消费者权益,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消费者能够购买到安全、优质的成品油产品。
3.加强行业管理,强化行业自律,建立健全的行业规范,定期开展行业教育和培训,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4.防止垄断行为,防止有关企业和个人采取任何损害行业健康发展的垄断行为,防止市场出现垄断。
三、主要内容(一)许可证管理。
凡销售成品油的企业,必须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和销售许可证,并按照批准的申请程序进行办理。
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到期必须申请续期才能继续营业。
(二)标签管理。
所有成品油产品必须印有营业执照号、企业标志、产品质量标准、产品保质期等信息,并且严格限制有害物质的排放。
(三)价格管理。
政府负责对成品油市场价格进行调控,确保消费者能够获得价格合理的产品。
在成品油市场运营过程中,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提高产品价格,否则将受到处罚。
(四)抽检管理。
政府应定期抽检成品油市场中企业销售的油品质量,及时发现质量不合格的产品,给予相应的处罚。
(五)行业培训。
政府应定期组织行业内的市场人员进行行业培训,使市场中的人员更好地掌握油品销售知识,提升服务质量。
(六)信息发布。
政府应对有关信息,在政府公示、行业网站和制定有关规定的媒体上及时发布,便于市场交易双方、相关机构和其他相关人员更加全面地了解行业情况。
四、监督检查(一)政府定期对企业的产品质量进行检查,一旦发现质量不合格的产品,便立即暂停企业销售许可,对相关企业和个人进行行政处罚。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成品油市场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成品油是指石油提炼、加工、贮存后,达到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可供机动车用作燃料或其他用途的产品。
第三条成品油市场经营行为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原则。
第四条成品油市场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质量检验,并明确标注产品质量信息。
第五条成品油市场经营者应当明确成品油的种类、等级、产地、生产厂家、质检报告等相关信息,供消费者查询。
第六条成品油市场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质量控制和售后服务体系,保障消费者权益。
第二章经营者的管理第七条成品油市场经营者应当依法注册登记,取得相应的许可证或执照。
第八条成品油市场经营者应当具备相应的生产、经营条件,并定期进行自查与自评,以确保自身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第九条成品油市场经营者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并进行相应的培训和定期检查,以提高成品油质量和经营水平。
第十条成品油市场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的市场监测和风险评估机制,及时掌握市场变化,消除安全隐患。
第三章产品质量管理第十一条成品油市场经营者应当与生产厂家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确保供应的成品油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第十二条成品油市场经营者应当对进货的成品油进行质量检验,并保存相关检测报告和凭证。
第十三条成品油市场经营者应当对存储过程中的成品油进行监测和检测,确保其质量稳定。
第十四条成品油市场经营者应当建立成品油质量追溯制度,便于查找和追踪成品油质量问题的起源和责任。
第四章售后服务与投诉处理第十五条成品油市场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的售后服务制度,提供消费者咨询、投诉处理等服务。
第十六条成品油市场经营者应当及时回应消费者的投诉,并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理,维护消费者权益。
第十七条成品油市场经营者应当积极参与消费者维权活动,加强与消费者组织的沟通和合作,共同维护市场的公平有序。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是指针对成品油市场制定的管理政策和措施。
具体的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可能因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而异,下面是常见的一些管理措施:
1. 价格管理: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通常会对成品油的价格进行管理和监管,包括价格浮动范围的限制、价格的调整机制等。
2. 进口和出口管理: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可能涉及对成品油进口和出口的监管,包括进出口许可证的发放、进出口关税的征收等。
3. 质量监管:管理办法通常会制定成品油质量标准,并对成品油的质量进行监管,包括质量检测、质量认证等。
4. 经营主体准入管理:管理办法可能对成品油市场的经营主体进行准入管理,包括经营许可证的发放、经营资质的认定等。
5. 市场竞争监管:管理办法可能通过禁止垄断行为、限制垄断企业的市场份额等措施,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6. 信息披露和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可能要求成品油市场的经营者进行信息披露,确保市场交易的公平和透明。
需要注意的是,实际的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和实施细则可能因国家或地区的政策和法规而有所不同,以上仅为一般性的概述。
如果想了解具体的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请参考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江苏省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

江苏省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2.20•【字号】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51号•【施行日期】2022.03.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石油及石油工业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51号《江苏省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已于2021年12月14日经省人民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代省长:许昆林2021年12月20日江苏省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2021年12月20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51号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成品油流通管理,规范成品油经营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保护成品油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成品油流通管理工作遵循依法管理、保障供给、安全发展、公平竞争的原则。
成品油流通工作应当坚持民生导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科学规划布局,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增强市场主体竞争力,满足人民群众成品油消费需求,推进成品油流通行业规范有序高质量发展。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成品油流通管理工作的领导,将成品油流通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省成品油分销体系发展规划或者成品油零售体系发展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统筹协调成品油流通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商务部门)负责成品油流通管理工作,按照职责对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提供公共服务。
省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商务部门)负责全省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的行业发展、规划指导工作,制定全省成品油分销体系发展规划。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商务部门)依照当地国土空间规划和省成品油分销体系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成品油零售体系发展规划,指导县(市、区)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商务部门)做好成品油流通管理相关工作。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最新版】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成品油经营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保护成品油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成品油批发、零售、仓储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对成品油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商务部负责起草成品油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拟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全国成品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辖区内加油站和仓储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本辖区内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成品油是指汽油、煤油、柴油及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五条申请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级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由商务部决定是否给予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许可。
第六条申请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市级(设区的市,下同)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地市级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报省级政府商务主管部门。
由省级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决定是否给予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
第七条申请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1. 拥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原油一次加工能力100万吨以上、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汽油和柴油年生产量在50万吨以上的炼油企业,或者2.具有成品油进口经营资格的进口企业,或者3.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且成品油年经营量在20万吨以上的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或者4.与成品油年进口量在10万吨以上的进口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二)申请主体应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三)申请主体是中国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其法人应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四)拥有库容不低于10000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库,油库建设符合城乡规划、油库布局规划;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的验收;(五)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公路运输车辆或1万吨以上的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近年来,我国成品油市场管理层面越来越注重,尤其是因为成品油当前的市场管理存在着一些问题,对成品油的供应和销售等基本运行也受到影响,甚至给消费者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因此,当前成品油市场管理更需要进一步改进,实现真正有效的管理。
为了解决成品油市场管理问题,现针对成品油市场管理规定《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依法规范成品油市场的运行秩序,保障成品油供给和销售,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使成品油市场管理更加完善。
一、总则1、为从行业调整、营销管理、价格稳定、市场监督等方面推动成品油市场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全国境内成品油市场。
3、成品油市场管理应遵循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宗旨,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营造公正公平的市场环境。
二、成品油市场调整1、国家可以根据经济形势及时调整石油市场和消除钝化性行业障碍,改善市场结构,实现经济和社会发展结构调整。
2、成品油市场可以通过引进廉价石油、加强企业后市场服务、推行石油联合体市场等措施进行调整。
三、营销管理1、积极鼓励和支持成品油企业开展市场营销,加强成品油市场营销效果,提高市场竞争力。
2、成品油企业应当组织对市场的调查研究,掌握市场需求状况,合理规划和安排营销结构。
3、营销组织应当按照规定开展经营活动,积极开发市场,加强关系维护,拓展消费者群体,保证和维护消费者和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四、价格稳定1、成品油价格由成品油价格监督管理组织发布价格,并及时向消费者公布。
2、成品油价格变动,应根据经济状况、社会实际情况及消费者需求等因素,经司法机关认定,变动通过各级价格监督管理组织统一发布。
3、成品油价格变动,应当防止出现成品油价格暴涨、报价虚高、同行抬价等行为。
五、监督管理1、各级价格监督管理组织应当加强监督管理,坚持科学价格、公开市场、动态调整、精细管理的原则,加强成品油供应和销售市场的管理。
2、各级价格监督管理组织应当加强消费者权益教育,加强相关政策宣传,使消费者能了解到市场消费权益的有关规定,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江苏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结合我省的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在江苏省境内从事成品油批发、零售及仓储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国家对成品油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贸委)负责制定江苏省辖区内加油站和仓储行业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协调全省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省辖市、县(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成品油是指汽油、煤油、柴油及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
???第五条本细则所称成品油批发经营,是指利用油库等经营设施,向成品油零售企业、批发企业销售成品油或向终端用户批量销售成品油的经营行为。
成品油仓储经营,是指利用油库等经营设施,向其他单位提供成品油储存、周转业务的经营行为。
成品油零售经营,是指利用加油站(点、船)从事成品油终端销售的经营行为。
???第二章成品油经营企业基本条件???第六条申请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 1、拥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原油一次加工能力100万吨以上、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汽油和柴油年生产量在50万吨以上的炼油企业,或者??? 2、具有成品油进口经营资格的进口企业,或者??? 3、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且成品油年经营量在20万吨以上的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或者??? 4、与成品油年进口量在10万吨以上的进口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二)申请主体应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三)申请主体是中国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其法人应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四)拥有库容不低于10000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库,油库建设符合城乡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油库布局规划,并通过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监等部门的验收;???(五)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公路运输车辆或1万吨以上的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
???第七条申请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有库容不低于10000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库,油库建设符合城乡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油库布局规划,并通过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监等部门的验收;???(二)申请主体应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三)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公路运输车辆或1万吨以上的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四)申请主体是中国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其法人应具有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
???第八条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SBT10390-2004)要求;???(二)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签订3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三)加油站的设计、施工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并通过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监等部门的验收,销售成品油的计量器具必须安装税控装置;???(四)具有成品油检验、计量、储运、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
???第九条设立外商投资成品油经营企业,应当遵守本细则及国家有关政策、外商投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同一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超过30座及以上加油站的(含投资建设加油站、控股和租赁站),销售来自多个供应商的不同种类和品牌的成品油的,不允许外方控股。
?第三章成品油经营网点的设立???第十条成品油批发经营网点的设立,应当符合商务部成品油批发经营发展规划要求;成品油仓储经营网点的设立、成品油批发企业新建油库应符合《江苏省成品油仓储企业发展规划》要求。
???第十一条成品油零售经营网点的设立,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符合《江苏省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并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其中,从事船用成品油经营的水上加油站和岸基加油点,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江苏省水上加油站发展规划原则》(苏经贸商改〔2005〕539号)和港口、水上交通安全、防止水域污染等有关规定;面向农村、只销售柴油、煤油的加油点,按照《江苏省农村加油点设置管理办法》(苏经贸商改〔2006〕650号)规定的条件执行;???(二)列入加油站年度发展计划并经省经贸委批准;???(三)加油站设置的间距应符合以下要求:??? 1、省辖市、县(市)城区加油站设置的服务半径不少于1.5公里; ??? 2、国道、省道及县、乡道路加油站的设置间距不少于15公里。
与紧邻的该道路沿线城区型、乡镇型加油站间距不低于3公里;??? 3、高速公路加油站的设置应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内,每百公里两对。
特殊情况下,可根据国家和省交通部门对服务区设置的要求,最多不超过三对;??? 4、乡镇镇区内应设置一个加油站,设置两个以上加油站的,其服务半径应不少于1.5公里。
???第十二条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涉及用地及占用挖掘公路、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或者利用港口、航道设施等的,应当符合《土地管理法》、《公路法》、《港口法》、《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江苏省公路条例》、《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航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章成品油经营许可申报程序???第十三条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许可申报程序:???(一)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的申报程序:???申请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向省经贸委提出申请,省经贸委根据情况委托省辖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初核;经省经贸委审查,符合条件的,将初步审查意见和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
???(二)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迁建、扩建、改造油库等仓储设施的申报程序:???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迁建、扩建、改造油库等仓储设施,应向省辖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经贸委根据情况委托省辖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初步审查后,组织会审。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在省经贸委网站上进行公示,无异议的给予迁建、扩建、改造油库批复,并报商务部备案;对不符合条件的,省经贸委将不予迁建、扩建、改造油库的决定及理由通过最初受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
???省经贸委同意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迁建、扩建、改造油库等仓储设施的批复下达后,企业应在18个月内建设竣工,并具文向省辖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三)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批准证书遗失补办的申报程序: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遗失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应及时在省级主要报纸上刊登启示申明作废,再向所在地省辖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辖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初核、省经贸委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
第十四条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申报程序:???(一)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申报程序:????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应按省辖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在当地主要报纸上发布的加油站年度发展计划公告,在规定的期限内选定计划发展项目,向省辖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辖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对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进行资格审查,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企业告知审查结果,并将审查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提供给当地国土管理部门。
???国土管理部门在当地公共媒体发布近期计划发展加油站土地出让公告,并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向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出让土地使用权。
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企业,按程序向当地县(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提出新建加油站申请,县(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初核后,对符合条件和要求的,具文向省辖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申报。
省辖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受理后进行初审,并现场勘察,必要时组织听证,对符合条件和要求的,具文向省经贸委申报。
???省经贸委受理后进行审查,并组织会审。
对符合条件、手续齐全的加油站申请项目在省经贸委网站上公示,无异议的下达批复,同意建设;对不符合条件的,将不予许可的决定及理由通过最初受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同时抄送当地县级以上国土管理部门。
经省经贸委批准的加油站建设项目,申请企业凭项目批复办理各项建设手续,并应在批复下达后的12个月内建设竣工。
项目竣工后,应具文向当地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当地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新建加油站进行现场验收。
验收合格后,企业应按要求填报《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资格申请表》,并按项目建设的申报程序,向省经贸委申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省经贸委审查后,对申报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颁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二)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迁建加油站的申报程序:???因城市或道路建设需要,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所属加油站必须迁建的,企业应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拆迁文件和拆迁协议,向当地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辖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同意,在取得当地成品油零售经营规划网点土地使用权或土地使用批准文件后,具文向省经贸委提出申请;省经贸委受理后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在省经贸委网站上进行公示,无异议的下达同意迁建批复;对不符合条件的,省经贸委将不予加油站迁建的决定及理由通过最初受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
经省经贸委批准迁建的加油站建设项目,申请企业应在批复下达后的12个月内建设竣工,并具文向当地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项目验收合格后,企业应按迁建的申报程序,向省经贸委申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省经贸委审查后,对申报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给予申请企业换发迁建新址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三)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扩建、改造加油站的申报程序:???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需要扩建、改造加油站,应向当地县(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县(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初核、省辖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将初核、初审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省经贸委;省经贸委受理后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下达同意扩建、改造的批复;对不符合条件的,省经贸委将不予加油站扩建、改造的决定及理由通过最初受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
加油站改造项目,凡不涉及增加土地、储油罐、油罐容量和加油机的,可由省辖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批准,并报省经贸委备案。
???经省经贸委批准扩建、改造的加油站建设项目,申请企业应在批复下达后的6个月内建设竣工,并具文向当地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