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莲庄小区改造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新罗区(市本级)、永定区2022年度国有建设和住宅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新罗区(市本级)、永定区2022年度国有建设和住宅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龙岩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3.31•【字号】龙政地〔2022〕48号•【施行日期】2022.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新罗区(市本级)、永定区2022年度国有建设和住宅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新罗、永定区人民政府,龙岩高新区(经开区)、厦龙合作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现将《龙岩市新罗区(市本级)、永定区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龙岩市新罗区(市本级)、永定区2022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龙岩市人民政府2022年3月31日龙岩市新罗区(市本级)、永定区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一、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为有效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科学供应国有建设用地,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77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重中之重”项目工作安排、2022年土地储备计划等,结合新罗区、永定区历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情况和2022年实际用地需求,制定本计划。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十一次党代会部署要求,按照市第六次党代会提出的“1551”总体思路, 紧扣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主题,以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土地为基本要求,立足保护资源,保持发展,保障民生,落实差别化土地供应政策,严格控制增量,积极盘活存量,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重点加强房地产用地的供应与管理,满足群众多层次住房需求,强化工业用地供应保障, 充分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宏观调控中的指导作用。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连城县2020年度第三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小区农用地转用及使用土地的批复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连城县2020年度第三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小区农用地转用及使用土地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龙岩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9.02•【字号】龙政地〔2020〕103号•【施行日期】2020.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连城县2020年度第三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小区农用地转用及使用土地的批复龙政地〔2020〕103号连城县人民政府:你县《关于2020年第三批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搬迁建房农用地转用和使用集体土地的请示》(连政综〔2020〕100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连城县塘前乡上琴村等6个乡(镇)11个村集体农用地0.2644公顷(其中:水田0.0643公顷、旱地0.0302公顷、园地0.0739公顷、林地0.0439公顷、其他农用地0.0521公顷),未利用地0.033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使用集体建设用地0.2376公顷,合计使用集体土地0.5353公顷。
具体为:塘前乡塘前村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使用塘前乡上琴村集体土地0.1014公顷(水田0.0077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922公顷);庙前镇丰图村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使用庙前镇丰图村集体土地0.0526公顷(园地0.0264公顷、其他农用地0.0028公顷、未利用地0.0234公顷);新泉镇乐江村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使用新泉镇乐江村集体土地0.0147公顷(水田0.013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7公顷);新泉镇西村村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使用新泉镇西村村集体土地0.0541公顷(旱地0.0005公顷、园地0.0475公顷、其他农用地0.0061公顷);新泉镇良福村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使用新泉镇良福村集体土地0.0714公顷(林地0.0439公顷、其他农用地0.0176公顷、未利用地0.0099公顷);新泉镇新泉村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使用新泉镇新泉村集体土地0.0351公顷(旱地0.0234公顷、其他农用地0.005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63公顷);姑田镇上堡村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使用姑田镇上堡村集体土地0.0245公顷(水田0.011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128公顷);北团镇老营村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使用北团镇老营村集体土地0.0323公顷(水田0.0267公顷、其他农用地0.003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22公顷);北团镇上江村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使用北团镇上江村集体土地0.0961公顷(旱地0.0063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888公顷);林坊镇塘坵村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使用林坊镇塘坵村集体土地0.0126公顷(其他农用地0.0126公顷);林坊镇陂桥村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使用林坊镇陂桥村集体土地0.0405公顷(水田0.005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353公顷)。
徐学义、龙岩市人民政府二审行政裁定书

徐学义、龙岩市人民政府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审理法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19【案件字号】(2020)闽行终34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许秀珍聂文佳覃丹【审理法官】许秀珍聂文佳覃丹【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徐学义;龙岩市人民政府;龙岩市新罗区曹溪街道办事处;龙岩市祥业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当事人】徐学义龙岩市人民政府龙岩市新罗区曹溪街道办事处龙岩市祥业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徐学义【当事人-公司】龙岩市人民政府龙岩市新罗区曹溪街道办事处龙岩市祥业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罗福平福建吴子胜律师事务所;刘剑彪福建吴子胜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罗福平福建吴子胜律师事务所刘剑彪福建吴子胜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罗福平刘剑彪【代理律所】福建吴子胜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徐学义;龙岩市新罗区曹溪街道办事处;龙岩市祥业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被告】龙岩市人民政府【本院观点】本案争议的焦点是上诉人的起诉是否符合法定起诉条件。
【权责关键词】合法违法拒绝履行(不履行)第三人质证证据不足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缺席判决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上诉人的起诉是否符合法定起诉条件。
本案中,上诉人提起的诉讼请求为两项,第一项诉讼请求为判决撤销龙岩中心城市曹溪片区改造指挥部于2018年7月16日作出的《通知》(以下简称被诉《通知》);第二项诉讼请求为判决被告向原告交付龙地世纪榕华(原莲庄小区)2号楼802室房屋。
结合在案证据及当事人原审陈述,上诉人提出两项诉讼请求,实质是要求被上诉人履行给予上诉人保障救济房安置的法定职责。
被诉《通知》系由龙岩中心城市曹溪片区改造指挥部与龙岩市祥业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向上诉人发出,内容载明:上诉人缴交的救济保障房预付款已超出缴款期限,无法享受购买救济保障房政策,上诉人办理退款手续。
紫金莲园项目简介

紫金莲园项目简介龙岩紫金莲园项目位于位于龙岩市城市主干道金鸡路北侧、莲庄南路东侧,属龙岩市东山人居板块,西侧间隔东山综合体A地块为莲庄南路,南侧为规划龙岩城市主干道金鸡路,可远眺天马山,东临小溪河。
项目定位为高品位的山水休闲、带有独特传统文化特征的景观园林式纯居住小区,占地面积78875.2 ㎡,拟建高层住宅楼13栋,总建筑面积350220.96 ㎡,其中住宅建筑面积273210.87㎡、设备用房面积855㎡、社区服务用房建筑面积1995.13㎡、地下车库建筑面积74160.96㎡,6#、8#楼结合底层社区服务用房架空部分建筑面积1705.62㎡。
小区规划总户数2701户,户型均为坐北朝南南北通透。
项目计划于2012年11月15日正式开工,于2016年6月10日竣工。
项目设计充分利用现状地形以及周边环境,充分发挥规划用地的区位及景观优势,塑造城市的整体美感,规划建筑方案体现了:1、文化性原则。
符合中国传统文化的特质,借助山水格局,体现方整规则,力求对称均衡的建筑院落形式。
2、时代性原则。
充分利用本地块的自然地形及周边有利的环境景观,采取具有中国新时代特色的闽南建筑风格进行因地制宜的总平面设计。
展现了中国传统居住环境围合与通透相结合的建筑形态。
3、相宜性原则。
结合中国传统文化“天人合一”的思想,人与空间、人与人、人与环境、人与建筑的相融合的关系。
4、生态性原则。
“天人合一”的思想正体现了对自然环境的尊重,而小区内人文景观的设计则是追求贴近自然的空间格局。
2011年10月25日,福建紫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公开竞拍,以4.78亿元人民币获得该地块使用权。
福建紫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于2008年3月11日成立,注册资本金人民币伍亿元,现有龙岩分公司、武平分公司、上杭分公司、连城分公司等4个分公司和直属厦门紫金家园项目部;与中航国际旗下中航地产、中航国际厦门公司合资成立厦门紫金中航置业有限公司,占50%股权,合作开发厦门中航紫金广场项目。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龙岩市新罗区龙州三号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龙岩市新罗区龙州三号片区土地
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4.05.11
•【字号】闽政文〔2024〕164号
•【施行日期】2024.05.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龙岩市新罗区龙州三号片区土地征收成
片开发方案的批复
龙岩市人民政府: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龙岩市新罗区龙州三号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请示》(龙政地〔2024〕48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龙岩市新罗区龙州三号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成片开发总面积9.2553公顷。
二、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注重耕地保护,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注重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注重节约集约用地,注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
三、龙岩市人民政府要严格依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相关管控要求,抓好《方案》实施。
要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严格按照《方案》确定的时序计划和规划用途,科学组织实施成片开发,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用地相关手续。
《方案》难以实
施确需调整的,应按程序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四、省自然资源厅要加强对地方人民政府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的指导和监管。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1日。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房屋修缮养护【发文字号】龙政综[2016]10号【发布部门】龙岩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1.17【实施日期】2016.01.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龙政综〔2016〕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2015〕5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提出以下意见:一、进一步拓展棚户区改造范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政府财政能力和改造规划,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一步拓展棚户区改造范围,完善和明确棚户区界定标准。
在加快推进集中成片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基础上,将以下类别一并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范围:(一)城市危房改造、城中村改造;(二)城市规划区内的土木结构房屋改造;(三)城市旧住宅区综合整治中的居民住房改建、扩建和翻建等。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住建局二、抓紧编制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计划(一)抓紧编制2015~2017年城镇棚户区改造三年计划。
各地要在2013~2017年棚户区改造规划的基础上,进一步摸清待改造棚户区的底数、面积、类型等情况。
区分轻重缓急,结合需要与可能,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编制完善2015~2017年城镇棚户区改造三年计划,并将计划落实到具体年度、具体项目,实施台账式管理,动态跟踪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强化全过程监督管理。
要加大2016年棚改计划安排,并提前启动项目拆迁和审批等工作,确保在今年9月底前全面开工建设。
林荣辉与龙岩市人民政府行政补偿二审行政判决书

林荣辉与龙岩市人民政府行政补偿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补偿【审理法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0.26【案件字号】(2020)闽行终28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史寅超王江凌陈锦铨【审理法官】史寅超王江凌陈锦铨【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龙岩市人民政府;林某3【当事人】龙岩市人民政府林某3【当事人-个人】林某3【当事人-公司】龙岩市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吴子胜福建吴子胜律师事务所;王才亮、杨轶群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吴子胜福建吴子胜律师事务所王才亮、杨轶群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吴子胜王才亮、杨轶群【代理律所】福建吴子胜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原告】龙岩市人民政府【本院观点】本案中,龙岩市政府系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后依法进行集体土地征收,同时对于集体土地上房屋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制定《补偿安置方案》并开展征收补偿工作。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行政补偿合法违法质证关联性合法性新证据行政复议维持原判改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中,龙岩市政府系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后依法进行集体土地征收,同时对于集体土地上房屋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制定《补偿安置方案》并开展征收补偿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依法足额支付包括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在内的补偿费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征收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因此,在案涉莲花湖安置小区改造建设项目征收过程中,龙岩市政府对被征收人林某3进行征收补偿时,应严格遵循公平、合理原则。
经查,林某3案涉房屋占地面积中,有106.88㎡面积土地在1995年已经补办了建房用地审批手续,故虽然案涉房屋系未经合法手续建设,但依据宅基地建设的有关法律规定,林某3在106.88㎡面积建房用地上,经合法手续后可以建设并享有一定合法面积的房屋。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10月16日至2023年10月20日行政许可信息公示

2023/10/08
2026/10/07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1
福建涌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_证书变更
安全生产许可证
(闽)JZ安许证字[2021]070352
普通
主要负责人由'赖少林'变更为'吕长寿';;企业注册地址由'长汀县腾飞工业开发区(厦门市蕴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住楼第二层204室)'变更为' 福建省长汀县大同镇汀州大道北路52号 ';;法人证件号码由'35*************014'变更为'35*************516';
2023/10/20
2023/10/20
2026/10/19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1
福建省汀畅承罡建材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_初次申请
安全生产许可证
(闽)JZ安许证字[2023]070209
普通
安全生产许可证
2023/10/20
2023/10/20
2026/10/19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2
福建省如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_延期申请
安全生产许可证
(闽)JZ安许证字[2017]070024
普通
安全生产许可证
2023/10/20
2023/10/20
2026/10/19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3
福建旺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_延期申请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项目内容: 莲庄小区位于龙岩市曹溪镇石粉村,在莲庄路以西、天马路以北。项目 规划用地面积78482.5㎡,总建筑面积292809㎡,住宅面积198300㎡,商 业面积10722㎡,社区服务用房面积1012㎡,幼儿园面积2837㎡,停车位 1909个,总套数1983套,绿地率30%。项目概算投资约8亿元,一期工程 由7幢26层住宅、1幢25层住宅,1幢18层住宅及1幢四层商业建筑组成, 已于2013年12月26日开工建设。分为三个标段:一标段由福州铁建建筑 有限公司承建;二标段由厦门思总建设有限公司承建,三标段由厦门源 昌城建集团有限公司承建。项目设计单位为福建福大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为福建越众日盛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勘察单位为福建省龙岩工 程勘察院。二期工程由7幢26层住宅及1幢三层幼儿园组成。设计单位为 福建华合现代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勘察单位为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施工、监理分二个标段,其中一标段施工单位为厦门市吉兴集团建设有 限公司,监理单位为福建大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二标段施工单位为福 建省闽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厦门市兴海湾监理咨询有限公 司。
3、参建单位:
建设单位:龙岩市安居住宅建设 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福建越众日盛建设咨
询有限公司
一标段施工单位:福州铁建建筑有限公司
二标段施工单位:厦门思总建设有限公司
三标段施工单位:厦门源昌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4:已完成的基建手续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立项批复)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5、莲庄小区项目总平
二、项目原貌
三、项目进展情况
一标段:已施工至二十三层梁板
二标段:已施工至十五层梁板
三标段:已施工至十五层梁板
四、下阶段工作计划
项目计划2015年全面完成外墙工 作,并开始室外及绿化等相关配 套工程施工。
2014年集中成片棚户区改造 龙岩市莲庄小区
一、莲庄小区项目简介
1、背景介绍:
随着中心城区的进一步南移,以及近年来中心城市机动车数量的快速增 加,龙岩市正在加快城区道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速度,以加快打通“瓶 颈路”,使城市的过境道路基本形成环状,过境车辆能绕开城市中心, 缓解城区内部道路交通压力,逐步解决市民出行难的问题。因此,莲庄 路三期已被列为龙岩中心城市建设项目中突破性、牵动性强的道路项目, 为能顺利完成规划道路用地的征用工作,必须及时安置道路建设用地范 围内的拆迁户。根据规划安排,莲庄小区用于集中安置莲庄路三期建设 的拆迁户。